服裝零售代理合同(精選3篇)
服裝零售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代銷“X”女裝,雙方就此達成協議如下:
1、供貨
甲方提供乙方x品牌女裝產品,在乙方的店面零售。甲方每次送貨提供貨物清單二份(如果是快遞,貨物將附有裝箱單,裝箱單無須簽字,甲方會另外寄送貨物清單,此單需要簽字后交還甲方一份),乙方清點確認后,一份簽字蓋章交甲方。
2、價格
甲方按以下價格折扣與乙方結算。
3、結算周期和方式:
甲方按批提供乙方貨物,每批的供應原則是,每款/每色(如有多色,一般提供1到2個顏色給乙方)/每個尺碼按照3件/2件/1件的比例。乙方銷售后,通知甲方補充貨物。每天結算一次。乙方以現金結算給甲方。甲方收到貨款后,提供乙方收據。但不提供乙方任何形式的發票。
4、質量
甲方保證委托乙方銷售的產品符合以下質量條款:
紡織面料所有物理指標和色牢度指標符合歐美質量標準;服裝的縮水率,按照-3~+3%為合格;-5~+5%為合格(任何含有氨綸或人造棉的產品)。特殊產品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書面正式說明。
5、乙方義務
乙方確保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在銷售及保管期間無丟失。無損壞。無污染及吊牌/商標/成份標完整,乙方在收貨時必須核查清晰,否則按已銷售計算。每款每色每碼各一件,因乙方需要出樣,可以允許有吊牌破損。
(如乙方需要在多家店銷售,請提前告知甲方)
6、退貨
乙方可以隨時退還甲方未銷售的貨物,所有退回的銷售物品必須包裝/吊牌/商標/成份標完好(以上承諾乙方一套展示樣的不在此要求范圍中)。甲乙雙方無須為退還的物品支付給對方任何費用。
每一季,距第一批貨供貨的30天,如乙方銷售不佳,甲方可以要求索要回產品,乙方需要在一周內準備好退還甲方。
7、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甲方簽字:__________ 方簽字: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服裝零售代理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將超媒體做大做強,為廣大商家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保障乙方及各代理成員的合法權益,統一品牌、統一形象,實現互利共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等法規,特制定本合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超媒體由河北瑪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創辦。
第二條 代理目的:資源共享、互利共贏。
第三條 代理原則:有理、有利、有節、公開、公平、公正。
第四條 服務方針:方便、周到、準確、快捷、誠信、互贏。
第五條 代理目標:整合各類媒體閑置資源,整合社會各界人士閑置時間,在全體代理商的共同努力下,打造中國最大的實效媒體。
第二章 代理組織與管理
第六條 代理組織
代理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超媒體代理大會,代理大會秘書處設在甲方。代理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大會閉幕期間由秘書處負責日常工作。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甲方出任。
第七條 代理成員
甲方和乙方及其他甲方代理。
第八條 代理成員資質
1. 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單位或個人;
2. 具有比較豐富的網絡媒體經驗與從業背景;
3. 若是企業,需要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4. 在本地的行業內擁有良好的知名度;
5. 在本地擁有完善的銷售網絡與渠道;
6. 具有良好的客戶服務能力與經驗;
7. 愿意接受委托方對其的審核、監督和指導
第三章 乙方優先代理甲方其它獲利項目
第九條 乙方優先代理甲方其它獲利項目
乙方對甲方今后推出的新技術與新產品擁有優先代理權。
第四章 甲方權利與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
1、擁有甲方品牌、商標、域名及平臺的所有權。
2、擁有甲方廣告信息的所有權。
3、擁有甲方服務項目的所有權和分配權。
4、同個電話通話次數在一周內超過兩次,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審核。
5、金牌代理商在市場沒有飽和的情況下,前三個月無任務,以后每月預存話費的收入必須達到50000元,(包括終端客戶的續費),否則甲方有權撤銷其金牌代理商資格。
第十一條 甲方的義務
1、負責超媒體代理的日常工作。
2、負責甲方聯盟品牌、策劃、商標、域名等工作。授權乙方統一使用甲方超媒體商標。
3、負責平臺正常運轉、升級、改造、維護工作。
4、協助乙方進行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的協調工作。
5、負責乙方增值業務與產品的策劃與實施。
6、優先優惠為乙方提供甲方先進的業務服務。
7、有償制作各地方站點信息平臺。
8、研發新型產品供乙方代理銷售。
9、負責超媒體全國性廣告宣傳,提高其知名度。
10、甲方向乙方免費提供本合同規定業務范圍內的技術咨詢與培訓,幫助乙方提高業務和市場拓展能力。
第五章 乙方義務與權利
第十二條 乙方義務
1、遵守國家、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合法經營,風險自擔。
2、自覺維護甲方品牌和形象,自己不濫用并有義務及時報告和制止他人濫用及盜用甲方品牌的侵權行為。
3、乙方統一使用甲方商標、域名、宣傳品等。
4、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好市場推廣和銷售工作。
5、乙方不得從事任何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業務,不得同任何與甲方構成直接、間接或潛在的商業競爭關系的企業、商業機構、組織或個人進行相同或類似本合同內容的合作。
6、負責當地超媒體宣傳和業務拓展,迅速占領市場,不得跨越授權區域。
7、乙方全力維護甲方品牌形象和服務品質,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
8、乙方只能在本合同規定業務范圍內使用甲方名稱和標志、商標等,不得用于其它業務內容和經營目的,否則將視為對甲方知識產權的侵害并負賠償責任。
9、乙方不得使用甲方公司或子公司、分公司名義進行經營。如有需要,需經甲方同意
10、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后,以后每月預存話費的收入必須達到50000元,(包括終端客戶的續費)。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甲方有權對乙方的提成標準予以調整,并有權另找代理單位。
第十三條 乙方權利
1、擁有甲方品牌、商標、域名等無形資產的使用權。
2、自主經營授權區域業務。
3、金牌代理商可在本區域內發展和管理多個核心代理商,但須報甲方備案。
4、享有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支持。
5、優先享有甲方不斷推出的新技術與新產品的代理權。
第六章 特許經營有關約定
第十四條 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經營區域及獨占性。
1、 代理類別與范圍介紹:
代理商分為金牌代理商和核心代理商。
2、 代理級別: □ 核心代理商 □ 金牌代理商
3、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有效期為 年。
4、 代理區域:
第十五條 經營與費用:
代理商加盟超媒體無需加盟費用,只需根據不同的代理級別繳納相應的預存費
1、預存費收取標準:
金牌代理商預存費 20xx0 元。
2、服務費:代理商收取終端客戶的服務費,最高不得超過600元/年,歸代理商所有。
3、通話轉接費用:不得低于網站最低價格。
備注:
1>每次通話10秒以內掛斷電話不收取轉接費,只收取通話費。
2>同一個電話在一周內打進多次只收取一次轉接費用。
4、通話費:0.3元/分鐘。
5、提成標準:
1> 金牌代理商按照其發展的終端客戶有效轉接費的 35 % 提成。(每月10
2> 核心代理商按照其發展的終端客戶有效轉接費的 27 % 提成。(每月10
第七章 不正當競爭的禁止
第十六條 雙方恪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不賄賂對方工作人員,不竊取、不泄露對方技術和商業秘密,不以各種手段挖取對方在職或離退員工,否則,違約方要付不少于貳拾萬元的違約金給守約方。
第八章 違約與責任
第十七條 甲方與乙方宣誓恪守各項條款,如有違約,守約方可立即發出要求違約方限期糾正,如違約方在收到通知10天內不予糾正,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相關經濟損失。
第十八條 如果金牌代理商預存話費扣除完畢,代理商不得直接收取客戶費用,所有款項由客戶直接打入總公司帳戶,并由總公司統一提供正式票據,否則視為違約,負賠償甲方雙倍收費責任。
第九章 免責條款
第十九條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響甲方,不能正常提供服務和技術支持時,不視作甲方違約,乙方對此表示認同。
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且無法避免的客觀事件,如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規范修訂、黑客攻擊等。“意外事件”指諸如光纜出現故障的影響或損壞,通信線路或服務器發生超出一方防范與預見能力的故障等類似事件。
第二十一條 甲方在進行系統維護或者升級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在時間許可的情況下,應及時通知代理會員,如因網絡通路或電話通路等造成的偶然阻塞、速度減慢或中斷等情況,不屬于甲方違約。
第十章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第二十二條 合同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變更本合同:
1、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代理合作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
3、合同期限內甲方或乙方發生合并、分立、資產或業務轉移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
本合同繼承權利義務者可繼續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條 合同解除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解除本合同: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代理合作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
3、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繼續履行沒有必要。
4、乙方的行為直接或間接對代理品牌及代理成員或代理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的。
5、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一章 其他約定
第二十四條 乙方保證自身所經營完全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的規定。乙方因違反上述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制度等的行為給甲方或其它代理商帶來任何損害,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給甲方或其它代理商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五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所了解或接觸到的所有與甲方或其它代理商相關的、無法從公開途徑獲得的任何信息或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完全公開的數據庫內容、內部材料、人員情況、會員名單或知識產權等,乙方都負有保密義務,乙方的保密義務在不能締約或本合同無效、解除或終止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同時適用于甲方,甲方的行為還應遵守《河北瑪世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本合同履行地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文本為中文,由甲方董事會負責解釋,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另一份公證備案。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執行,有效期___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裝零售代理合同 篇3
甲方(進口商):
乙方(地區代理商):
現因市場發展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甲方地區(省會、地級、縣級)代理商,營銷地域為范圍內。并約定以下條款互相遵守:
一、乙方代理資格及代理期限
1、乙方必須具備有工商及酒類經營執照。
2、乙方必須在簽訂此協議后一周內向甲方支付代理保證金人民幣 萬元,若在代理期內無違反此協議的情況發生,代理期滿后十五天內甲方將退回保證金(無利息)。
3、代理期限叁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二、營銷定額數量
首次訂貨不少于箱共支。以后每月訂貨量不低于箱支(可分次或一次訂貨)。每年為箱共支。
每次訂貨贈送等于總貨值10%的葡萄酒作為促銷用酒。
三、提貨價與零售價
1、乙方在甲方處的提貨價為全國標準零售價的 折(不包括運費及保險費);地區代理商對區域內分銷(或經銷商)的價格由各代理商確定。
2、甲方建議乙方按照全國標準零售價營銷,具體價格由乙方自行確定。
四、訂貨及結算方式
1、乙方訂貨必須提前一個月,甲方根據各代理商先后訂貨供應。
2、甲方接受乙方預定后,乙方需向甲方支付50%預付款,余款于提發貨前付清。
3、運費及保險費費用由方負責。
五、雙方責任和義務
甲方(總代理商)
1、全國統一策劃宣傳、廣告,統一制訂有關市場定價和定位。
2、向乙方提供葡萄酒有關進口手續、商檢資料和有關產品介紹。
3、確保地區代理商訂貨的供應和合同的執行,對各地區代理商應一視同仁,先后順序發貨。
4、及時協調各地區代理商區域營銷關系,統一組織各地區代理商的營銷業務培訓和西班牙酒莊交流活動。乙方(地區代理商)
1、在甲方授權區域內建立營銷網絡,選擇和確定分銷或經銷商,保證完成年度營銷計劃和額度。
2、自行確定區域內的營銷批發價和特定場點(娛樂場所、酒樓、賓館等)的市場價格。
3、及時向總代理商反映有關營銷情況、庫存情況和市場定向。協助總代理商處理與周邊區域代理商的關系。
六、違約責任
1、甲方若違反本協議或不能按合同供應貨源,乙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要求返還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2、乙方若違反協議或未能完成協議規定的訂貨量,甲方有權提出中止代理合同并處罰代理保證金和直至要求有關賠償損失的權力。
七、代理期滿的中止和延續
1、本協議執行代理期滿前一個月,乙方應通知甲方是否延續本地區代理權,同等條件下,地區代理商有優先延續地區代理的權利。若乙方未通知甲方是否延續,則本協議到期中止。
2、本協議存續期內,甲乙雙方欲解除代理關系,均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代理保證金在代理期滿或中止后的`十五天內退還給地區代理商(因違反本協議被取消代理資格的除外)。
八、其它
1、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上述的各項事宜執行,雙方互不承擔相應責任。
2、在本協議執行中若出現有關違約行為。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共識,可訴訟仲裁。并按有關仲裁承擔相應的責任。
3、本協議在雙方簽署并乙方交納保證金后生效。乙方交納保證金和本協議簽署后五天內,甲方應將授權書送交乙方,確保地區代理商的經營合法性。
4、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經雙方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章):
法人代表(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納稅號: 納稅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