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商鋪買賣合同(精選3篇)
副食品商鋪買賣合同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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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出讓方式取得位于 編號為 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 ,土地使用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施工許可證號為: 。
第二條 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
該商鋪作為商業用房,已依法取得相應的土地用途、建設規劃相應審批許可條件。
該商鋪屬 結構,建筑層數為 層。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金額人民幣(大寫) (¥ 元)
第五條 套內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 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a、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b、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c、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a、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 %)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b、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銀行同期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 %以內(含 %)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公攤面積與產權登記公攤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雙方同意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之面積差異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鑒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工程所占有的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不予計價。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占付款金額 %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人民幣(大寫) (¥ 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戶(賬戶名稱: ,賬號: )。
a、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整;
b、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整。
(3)按揭付款
a、買受人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整;
b、買受人應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 %,計人民幣 元整;
c、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于 年 月 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d、其他方式
。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銀行審查后,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做出此決定之日起 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及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 種條件,并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 項所列條件:
1、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文件;
2、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
3、 ;
4、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3、 。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 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 日后,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并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 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鋪結構形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
(2) 。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
第十二條 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并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于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于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于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 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鑒定部門確認后,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3) 。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后 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 。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
第十六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后 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已付房價款的 %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 %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 年 月 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 特別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墻、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第二十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商業目的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寫字樓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其中出賣人持有 份,買受人持有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由出賣人向 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略)
附件三: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略)
附件四:合同補充(略)
副食品商鋪買賣合同 篇2
出賣方:身份證號:住所:電話:
買受方:身份證號:住所: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房產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出售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市區路號的房產給乙方。房屋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使用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產權證號為。
甲方保證此房產一切情況介紹屬實,承諾和保證此房產無任何權屬或經濟糾紛,權屬無任何瑕疵。同時物業交接前結清物業管理費、水電、有線、通訊費及其他費用。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的成交價格為:
1.單價:人民幣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元。
2.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元作為購房定金。
3.購房定金將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沖抵房價。
第三條付款時間及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付房款:
甲、乙雙方約定在本合同簽定之日起日內支付首付款人民幣元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元于甲方將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后支付。
第四條辦理過戶及房屋交付
1、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首付款元之日起日內將房屋過戶至乙方名下。
2、甲方應于收到乙方首付款當日,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稅費承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六條配套設施及費用承擔
1.本合同第二條所列交易成交價格,包括房產的配套價格,此房產附帶的配套及所有權轉移后不得拆除的設備有:
2.交付之日前,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的與房屋有關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水、電、煤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物業、寬帶費等各項費用由甲方繳清。
3.上述費用如甲方未繳納,則乙方可從購房款尾款中扣除。
第七條各方權利義務
1.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的房產水、電、通訊、排水等設施完好、暢通可正常使用。
2.甲方確保本合同項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產權糾紛、權利瑕疵及關于房屋稅費、銀行抵押、戶口等未清事項。
3.因本合同房屋已實際租賃給第三人使用,租期至年月日止,甲方應保證與租賃戶無其他糾紛,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租金由乙方收取,租期滿后乙方可自行出租或使用該房屋。
4.甲方承諾在雙方簽訂本合同日內空出房屋,并遷出在此房產名下的全部戶口。
5.甲方應負責辦理房產過戶手續,乙方應協助。
6.甲方交付房屋之前,應結清水電、煤氣、物業、有限電視、通訊等一切費用,并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過戶手續。
7.乙方應按照合同約支付購房款,并在甲方交付房屋及等辦理完畢房屋過戶手續后支付尾款。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如需變更本合同條款或就未盡事項簽署補充協議,應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
2.在下列條件發生時,任何一方均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終止本合同:
發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過天期限后仍無法履行其主要義務的
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終止本協議的
法律、行政法規及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
3.發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另一方發出書面終止通知,本協議自書面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
4.凡在本協議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損失,另一方仍有權提出索賠,不受本協議終止的影響。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約之日起的日內將雙倍定金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擔房屋價款%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
3.甲方未按約定時間辦理房屋、房屋公共維修基金過戶,經乙方書面通知甲方日內辦理,逾期不辦理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返還雙倍定金及已付款。
4.甲方應在合同規定之日遷出戶口,甲方逾期遷戶的,按日向乙方承擔價款%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返還已付轉讓價款及同期銀行利息。
5.甲方未按約定辦理等過戶手續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元。
6.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承擔價款%的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項處理: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轉讓價款,并按本款規定主張違約金。
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7、因甲方原因導致合同無效或者無法繼續履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并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8、由第三方提供帳戶監管時,甲方或乙方違反約定的或者因違反約定導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違約確認函,第三方根據約定處理監管賬戶資金。
第十條不可抗力
1.本協議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風暴、水災或其他自然災害、瘟疫、戰爭、暴亂、敵對行動、公共騷亂、公共敵人的行為、政府或公共機關禁止、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政策調整等任何一方無法預見、無法控制和無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約性義務,該義務應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時暫停,而義務的履行期應自動按暫停期順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并向對方提供發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續期的適當證明,
4.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各方應立即磋商以尋求一個公平的解決方法,并應盡其最大努力終止不可抗力事件或減少其影響。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未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的爭議,甲乙雙方選擇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即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的有效性、解釋、履行和爭議解決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之規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及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律師事務所各一份。本合同及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后生效。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電話:電話:簽訂地點:簽訂地點:年月日年月日
見證方: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法人代表:
經辦人:
日期:年月日
副食品商鋪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機構:
注冊地址:
營業執照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注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
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就恋厥褂脵喑鲎尯贤枴俊就恋厥褂脵鄤潛芘鷾饰募枴俊緞潛芡恋厥褂脵噢D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鋪】。預售商鋪批準機關為___________,商鋪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
該商鋪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筑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鋪陽臺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鋪【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見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鋪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商鋪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鋪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后,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后,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于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