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財產約定(分別財產制)(精選5篇)
夫妻婚姻財產約定(分別財產制) 篇1
男方:
姓名:
出生時間:
民族:
身份證號:
女方:
姓名:
出生時間:
民族:
身份證號:
男女雙方經協商,準備結婚,現雙方就婚后財產制度等相關財產事項作如下約定。
一、婚后財產制度
結婚后,男女雙方實行分別財產制,即婚前及婚后取得的所有財產在誰名下歸誰個人所有,不適用我國的法定財產制度——婚后所得共同制。此處所述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
產生或存在于境內或境外的所有財產,具體形式如:
1.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投資收入;
4.接受贈與的收入,贈與人明確贈與雙方的除外;
5.知識產權的收益;
6.在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基礎上產生的其他收益;
7.一方因侵權所獲得的賠償或補償款;
8.一方作為繼承人繼承的遺產,但被繼承人明確表示由夫妻雙方共同繼承的除外;
9.個人名下的債權;
10.保險和信托利益;
11.各類動產或不動產;
12.其他各類財產和收益。
二、男方向女方支付的補償款
考慮到婚后女方以照顧家庭為主,男方為主要的經濟來源人,為保障女方的權益,男方應每年向女方支付一定的家務勞動補償款,作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具體補償方法為:
1.在女方不工作,全職照顧家庭的情況下,男方每年補償女方 萬元人民幣價值的財產。
2.如女方有工作,男方每年補償女方 萬元人民幣價值的財產。
3.以上補償的財產可以存款、不動產,信托受益等各種形式體現。
4.男方對女方家人補償財產,也視為對女方的家務勞動補償,應涵蓋在上述補償款內。補償可以由男方、男方家人或指定的其他人對女方支付。
例如,男方通過他人設立的海外信托,將女方父母列為受益人,則女方父母每年信托受益也應記入補償款。
5.上述補償款可逐年按期給付,也可由男方一次性給付較大價值的財產,然后按每年應給付補償款數額折抵,舉例如下:
例如,女方不工作,男方在第一年為女方購買人民幣 萬元價值的住房一套,則 年內男方不需再補償女方,視為男方一次性支付完女方 年的補償款。
6.該補償的期限以男方工作年限及男方有收入為準,即男方年老不再工作時,或男方因其他原因未獲得收入時,則停止補償。如男方雖不工作但仍有某些特定收入的,雙方可根據當時情況再行協商補償事項,簽訂補償協議,對補償數額和頻率做一定的調整。
三、生活費及子女撫養費
雙方婚后共同生活產生的生活費以及子女撫養費主要由男方承擔,女方根據自己的財產情況自愿承擔。
四、婚后的債務
1.由于男女雙方婚后實行分別財產制,因此,結婚后一方名下所欠債務應視為該方個人債務,由其用個人財產自行承擔。
2.根據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如債權人不知道雙方適用分別財產制,仍可主張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男女雙方在婚后向他人有大額借款前,有義務讓債權人知曉本約定的內容。
五、財產代持
因生意等需要,婚后雙方可能需要配偶代持某些財產,對代持的財產,不以實際記名人或持有人為財產所有人,財產的歸屬應以書面的代持約定為準,歸實際所有權人所有,也不是夫妻共有財產。在必要時,代持人應將代持財產歸還至實際所有人名下。
六、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后,如產生一定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他人贈與二人的財產,可以作為共同共有財產處理。
七、和諧互諒
結婚后,雙方應本著和諧互諒的原則,協商處理日常開支和子女撫養問題,日常主要開支由男方承擔,但雙方均可自由使用一定的個人財產投入夫妻生活,作為互相贈與及支持。
八、法律適用
考慮到雙方婚后有移民、變更國籍的可能,特對法律適用作如下約定:
本協議在中國簽訂,關于本協議的效力,適用中國法律,本協議效力不受雙方婚姻締結國、經常居住地國、任何一方國籍國、任何一方財產所在地國的法定財產制度的影響。
對本協議內容、條款的解釋,適用中國法律,不受雙方國籍或居所變更等的影響。
九、其它事項
1.雙方均認可,簽訂本協議內容是自己的真實意思表示,并已向律師咨詢了解過中國法律有關規定,也明確簽訂本協議的法律后果;雙方也認可,在簽訂本協議時身體健康,神智清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簽訂本協議后,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3.本協議以中文簽訂,若將來出現協議外文翻譯件與本協議含義沖突時,以中文版為準。
4.本約定除雙方協商解除外,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可撤銷,雙方自愿在任何因本協議提起的訴訟中受本協議條款的約束。
男方(簽字):
年 月 日
女方(簽字):
年 月 日
夫妻婚姻財產約定(分別財產制) 篇2
男方:_______________先生
女方:_______________女士
雙方均屬獨立自然人,完全具備民事活動能力,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和平共同協定,雙方在婚姻登記前,共同研究達成此《婚姻合同約定》,是對保護結婚前后男女雙方的切身問題,而做出了具體的[婚姻約定],女方享有特殊的自由地位(自權人),繼續擁有婚前婚后所取得的一切財產。雙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定結婚協議
一.結婚協議
1.婚前男方要準備好基礎住房、基本的生活用品,并提供生活開支。
2.男方不得干涉女方的人身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女方造成身、心、靈傷害,不得妨礙女方交朋結友及干預女方正常的工作,但女方不能[紅杏出墻]。
3.男方的工資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交付給女方支配,男方不得違約,否則女方有權提出離婚,[婚后財產]不分割,全部歸女方所有。
4.舉行婚禮后雙方都不準吸煙及暴飲酒。雙方婚后要夫妻恩愛,互相理解、信任和尊重,永遠不離不棄、誰也不準提離婚,如一方提出離婚,則提出方放棄一切,財產全部歸對方所有。
5.若女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造成產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男方不得擅自另結新歡棄女方于不顧。否則,男方將所有婚前婚后的財產財物全部歸于女方所有,不得異議。
6.若女方于男方前身故,而女方父母還在世,男方需代女方在其[有生之年]照顧雙親,并視同已親,無愧于心善待女方的親友,如視自己的親友。
男方:_______________先生
女方:_______________女士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夫妻婚姻財產約定(分別財產制) 篇3
男方:先生
女方:女士
雙方均屬_____自然人,完全具備民事活動能力,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此合約沒有違背公民基本權利下而訂定的,本意唯對婚姻愛情的未來表明態度作出承諾,就關于《婚姻之同意婚姻登記的婚姻合同(marriage?pact)公約》,雙方的婚姻合同是以結婚前后財產共有規定分為[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兩大類別。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和平共同協定,雙方在婚姻登記前,共同研究達成此《婚姻合同約定》,是對保護結婚前后男女雙方的切身問題,而做出了具體的[婚姻約定],女方享有特殊的自由地位(自權人),繼續擁有婚前婚后所取得的一切財產。雙方于_________年5月28日簽定以結婚協定、青春損失賠償協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協定三個分類為中心的[婚姻協定]。
一.結婚協議
1.婚前男方要準備好基礎住房、基本的生活用品,并提供生活開支。
2.男方不得干涉女方的人身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女方造成身、心、靈傷害,不得妨礙女方交朋結友及干預女方正常的工作,但女方不能[紅杏出墻]。
3.男方的工資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交付給女方支配,男方不得違約,否則女方有權提出離婚,[婚后財產]不分割,全部歸女方所有。
4.舉行婚禮后雙方都不準吸煙及暴飲酒。雙方婚后要夫妻恩愛,互相理解、信任和尊重,永遠不離不棄、誰也不準提離婚,如一方提出離婚,則提出方放棄一切,財產全部歸對方所有。
5.若女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造成產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男方不得擅自另結新歡棄女方于不顧。否則,男方將所有婚前婚后的財產財物全部歸于女方所有,不得異議。
6.若女方于男方前身故,而女方父母還在世,男方需代女方在其[有生之年]照顧雙親,并視同已親,無愧于心善待女方的親友,如視自己的親友。
7.夫妻雙方,不管婚前貧富差距有多大,?婚后男方得要做到對女方尊從三從(聽從,服從,隨從),四得(就得,忍得,舍得,做得)。并且努力做到《八榮八恥》:以關心老婆為榮,以忽視老婆為恥!以伺候老婆為榮,以麻煩老婆為恥!以贊美老婆為榮,以批評老婆為恥!以搶做家務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下班回家為榮,以夜不歸宿為恥!以誠實專一為榮,以沾花惹草為恥!以遵守家法為榮,以_____為恥!以上繳工資為榮,以窩藏獎金為恥!
二.青春損失賠償
雙方自由戀愛數年,男方早已知女方的健康狀況,若女方由于自身的健康狀況等種種原因而不能生兒育女或不如男方所愿育男育女,男方不得以各種理由進行_____、休妻且擅自另結新歡,或搞[婚外情],或[_____]等,否則愿意放棄一切,若由此而引起爭議或最終離婚,男方的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作為對女方的青春損失賠償,男方不得異議。
三.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夫妻婚前財產公證,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達成的協議,經過公證后產生法律效力。
1.婚前財產:?夫妻雙方,不管婚前貧富差距有多大,女方婚前的所有財產與男方無關,但男方婚前所有財產、財物與女方共同享有;男方在婚前所簽定的一切所有債權債務及任何稅務稅收等與女方無任何關系。
2.婚后財產:女方_____支配所賺取的所有財產,男方所經營的,賺取的或共同所賺取的所有財產等均與女方共同享有,但男方在婚后單方面(沒有雙方共同簽訂的任何約定/合同/債務等)或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簽下的一切所有債權債務及任何稅務稅收等與女方無任何關系。
備注:根據_____的[第17條規定],以下這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專利權、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備注:
1.上面都是一般性規定,涉及到贈與和繼承,又有例外。
2.贈與:按照《〈_____〉解釋二》第22條規定,夫妻結婚,如果是一方父母給買的房子,按買房和結婚的時間先后不同,分兩種情況處理。
2.1如果是婚前父母為購置婚房出資的,出的錢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是個人財產,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是共同財產。
2.2如果父母是在婚后出錢給小夫妻買房的,這筆錢應當算作對夫妻兩人的贈與,是共同財產。但如果父母明確提出,只是送給自己的子女,那就算個人財產。
3.繼承:父母死亡,子女會繼承遺產。如果夫妻中,一方父母特別富裕,子女就能繼承到_____。但不管這些被繼承的財產數字有多龐大,如果沒有特別聲明,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有一種情況是例外。如果父母按照《〈_____〉解釋二》第22條有關贈與的規定,在生前公證立下遺囑,特別提到在自己死后,把財產遺贈給子女一人,這樣的財產,則只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個人財產婚后仍是個人財產:夫妻雙方,不管婚前貧富差距有多大,結婚時間超過了8年,兩人各自擁有的財產就會合二為一,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只要證明這是個人財產,不管結婚多少年,就仍是個人財產。
5.按揭婚后兩人共付房屋按揭貸款,產權證上為女方姓名。如一方提出離婚,則提出放棄一切,房屋產權歸對方所有。
財產公證書是個固定證據: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的,就需要公證。
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傳家寶之類的、電腦、家用電器、家具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均需要公證。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法院起訴。合同有效期為終身,是否續約要待來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約定受法律保護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日期:日期:
見證人:
公證機關:
夫妻婚姻財產約定(分別財產制) 篇4
婚姻協議約定男方:先生
女方:女士
雙方均屬_____自然人,完全具備民事活動能力,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此合約沒有違背公民基本權利下而訂定的,本意唯對婚姻愛情的未來表明態度作出承諾,就關于《婚姻之同意——婚姻登記的婚姻合同(marriage?pact)公約》,雙方的婚姻合同是以結婚前后財產共有規定——分為[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兩大類別。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和平共同協定,雙方在婚姻登記前,共同研究達成此《婚姻合同約定》,是對保護結婚前后男女雙方的切身問題,而做出了具體的[婚姻約定],女方享有特殊的自由地位(自權人),繼續擁有婚前婚后所取得的一切財產。雙方于_________年5月28日簽定以結婚協定、青春損失賠償協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協定三個分類為中心的[婚姻協定]。
一.結婚協議
1.婚前男方要準備好基礎住房、基本的生活用品,并提供生活開支。
2.男方不得干涉女方的人身自由,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女方造成身、心、靈傷害,不得妨礙女方交朋結友及干預女方正常的工作,但女方不能[紅杏出墻]。
3.男方的工資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交付給女方支配,男方不得違約,否則女方有權提出離婚,[婚后財產]不分割,全部歸女方所有。
4.舉行婚禮后雙方都不準吸煙及暴飲酒。雙方婚后要夫妻恩愛,互相理解、信任和尊重,永遠不離不棄、誰也不準提離婚,如一方提出離婚,則提出方放棄一切,財產全部歸對方所有。
5.若女方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而造成產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況下,男方不得擅自另結新歡棄女方于不顧。否則,男方將所有婚前婚后的財產財物全部歸于女方所有,不得異議。
6.若女方于男方前身故,而女方父母還在世,男方需代女方在其[有生之年]照顧雙親,并視同已親,無愧于心善待女方的親友,如視自己的親友。
7.夫妻雙方,不管婚前貧富差距有多大,?婚后男方得要做到對女方尊從三從(聽從,服從,隨從),四得(就得,忍得,舍得,做得)。并且努力做到《八榮八恥》:以關心老婆為榮,以忽視老婆為恥!以伺候老婆為榮,以麻煩老婆為恥!以贊美老婆為榮,以批評老婆為恥!以搶做家務為榮,以好逸惡勞為恥!以下班回家為榮,以夜不歸宿為恥!以誠實專一為榮,以沾花惹草為恥!以遵守家法為榮,以_____為恥!以上繳工資為榮,以窩藏獎金為恥!
二.青春損失賠償
雙方自由戀愛數年,男方早已知女方的健康狀況,若女方由于自身的健康狀況等種種原因而不能生兒育女或不如男方所愿育男育女,男方不得以各種理由進行_____、休妻且擅自另結新歡,或搞[婚外情],或[_____]等,否則愿意放棄一切,若由此而引起爭議或最終離婚,男方的所有財產歸女方所有,作為對女方的青春損失賠償,男方不得異議。
三.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夫妻婚前財產公證,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達成的協議,經過公證后產生法律效力。
1.婚前財產:?夫妻雙方,不管婚前貧富差距有多大,女方婚前的所有財產與男方無關,但男方婚前所有財產、財物與女方共同享有;男方在婚前所簽定的一切所有債權債務及任何稅務稅收等與女方無任何關系。
2.婚后財產:女方_____支配所賺取的所有財產,男方所經營的,賺取的或共同所賺取的所有財產等均與女方共同享有,但男方在婚后單方面(沒有雙方共同簽訂的任何約定/合同/債務等)或女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所簽下的一切所有債權債務及任何稅務稅收等與女方無任何關系。
備注:根據_____的[第17條規定],以下這些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專利權、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備注:
1.上面都是一般性規定,涉及到贈與和繼承,又有例外。
2.贈與:按照《〈_____〉解釋二》第22條規定,夫妻結婚,如果是一方父母給買的房子,按買房和結婚的時間先后不同,分兩種情況處理。
2.1如果是婚前父母為購置婚房出資的,出的錢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是個人財產,但如果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則是共同財產。
2.2如果父母是在婚后出錢給小夫妻買房的,這筆錢應當算作對夫妻兩人的贈與,是共同財產。但如果父母明確提出,只是送給自己的子女,那就算個人財產。
3.繼承:父母死亡,子女會繼承遺產。如果夫妻中,一方父母特別富裕,子女就能繼承到_____。但不管這些被繼承的財產數字有多龐大,如果沒有特別聲明,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有一種情況是例外。如果父母按照《〈_____〉解釋二》第22條有關贈與的規定,在生前公證立下遺囑,特別提到在自己死后,把財產遺贈給子女一人,這樣的財產,則只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4.個人財產婚后仍是個人財產:夫妻雙方,不管婚前貧富差距有多大,結婚時間超過了8年,兩人各自擁有的財產就會合二為一,轉化成夫妻共同財產。只要證明這是個人財產,不管結婚多少年,就仍是個人財產。
5.按揭——婚后兩人共付房屋按揭貸款,產權證上為女方姓名。如一方提出離婚,則提出放棄一切,房屋產權歸對方所有。
財產公證書是個固定證據: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子、汽車等,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的,就需要公證。
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傳家寶之類的、電腦、家用電器、家具等貴重物品,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均需要公證。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法院起訴。合同有效期為終身,是否續約要待來生,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此約定受法律保護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日期:日期:
見證人:
公證機關:
夫妻婚姻財產約定(分別財產制) 篇5
甲方(系乙方配偶):譚,男,漢族,19xx年*月13日出生,XX市XX房地產管理局公務員。
住址:XX市XX區路樓號房間。
乙方(系甲方配偶):韋,女,漢族,19xx年*月27日出生,xx市xx房地產公司職工。
住址:XX市XX區路樓號房間。
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9條的規定,對雙方婚前財產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所得財產的歸屬,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婚前出資購買,以乙方名義辦理登記的一部牌號為XX牌汽車一輛歸乙方所有,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由雙方使用。
第二條甲方的其他婚前財產和乙方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詳見甲乙雙方婚前財產清單)。
第三條甲方和乙方的婚后全部收入所得為雙方共同財產,用于雙方的生活和投資經營,收益為雙方共同所有。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五條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持一份為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譚 (簽名) 乙方:韋 (簽名)
20xx年*月6日 20xx年*月6日
附:
1.甲乙雙方婚前財產清單;
2.甲方與乙方婚后收入明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