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級生豬儲備合同(精選3篇)
福建省省級生豬儲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操作單位):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中心
乙方(承儲企業):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福建省級生豬儲備管理辦法》和福建省經貿委、財政廳下達的儲備計劃,甲、乙雙方就省級生豬儲備有關事宜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生豬儲備承儲基地場、儲備生豬品種及數量
編號基地場名稱生豬品種儲備數量(頭/噸)
第二條 儲存方式
省級生豬儲備是省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引發的市場異常波動而儲備的生豬,其所有權、調用權屬于省政府。甲方委托乙方承儲活體生豬。乙方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要求執行。
第三條 儲存期限
自20__年月至20__年月。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完成生豬儲備的入欄工作,并填制《省級生豬儲備入欄單》,按要求報送甲方。
第四條 儲備的完整和安全
1.在生豬儲備任務執行期內,乙方必須保證承儲的生豬數量充足、質量達到無公害農產品要求。
2.乙方必須保證儲備生豬頭重30公斤以上的占計劃總量的50%以上,頭重60公斤以上的占40%以上,頭重85公斤以上的占10%以上。
3.為保證儲備生豬的完整和安全,實行保證金制度,乙方按照每頭生豬10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將保證金匯至省級生豬儲備專戶。帳戶名稱: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開戶行:中*銀行福州華林支行,賬戶:。
4.為保證生豬儲備質量合格,由省經貿委確定的檢測機構對在欄的儲備生豬實行衛生質量安全檢驗制度,重點檢查飼養用水、飼料、飼料添加劑、生豬尿液、疫病防治等。
5.甲方將對乙方執行生豬儲備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乙方必須給予配合,提供生豬儲備商品臺帳及有關各項制度、記錄等資料,并允許按照規定消毒后進入豬舍檢查。
第五條 儲備資金和費用
1.生豬儲備所需資金由乙方根據承儲數量,按照每噸10000元的額度向所在地中國農業發*銀行分支機構貸款,也可向商業銀行貸款或以自有資金墊付,省財政按計劃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貼補利息。
2.生豬儲備生產費用補貼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補貼標準執行,乙方應于儲備生豬出欄后20個工作日內申報,逾期視同放棄。
第六條 輪換出欄和動用
1.在本輪次計劃期內,乙方應根據育肥情況適時組織儲備生豬輪換,生豬輪出后必須按時、保質輪入。
2.本輪次儲備期滿時,甲方按照有關部門確定的出欄計劃,向乙方下達《省級生豬儲備出欄單》,乙方按照出欄時間組織出欄。
3.出現應急情況需要動用時,乙方應無條件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數量、價格、流向組織調運。生豬收購價格原則上按全省平均飼養成本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報請省財政廳扣減有關費用補貼和報請省經貿委取消乙方承儲企業資質,乙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
1.甲方調用活豬儲備時,乙方不按合同規定執行;
2.乙方在承儲期間弄虛作假、帳實不符、不配合檢查工作;
3.儲備生豬衛生質量安全檢驗不合格;
4.存儲期限內品種數量與下達的計劃和本合同要求不符;
5.乙方擅自動用儲備生豬。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福建省級生豬儲備管理辦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按第四條第3款規定交納保證金后方可生效,本輪次出欄并清算完畢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福建省省級生豬儲備合同 篇2
生豬鮮蛋菜家禽購銷協議書
甲方: 縣(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購站)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或專業戶、或其他經濟組織)
為了促進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產,滿足城鄉人民生活上對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據《生豬、鮮蛋、菜牛、菜羊、家禽購銷合同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和數量
1.產品的名稱和品種: 。
2.產品的數量: 。
(必須明確規定產品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
第二條 產品的等級、質量和檢疫辦法
1.產品的等級和質量: 。
(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有明確規定的,按規定標準確定產品的等級和質量;國家有關部門無明文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
2.產品的檢疫辦法: 。
(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有衛生檢疫規定的,按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規定進行檢疫;國家或地方主管部門無檢疫規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檢疫辦法。)
第三條 產品的價格、貨款結算與獎售辦法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內的產品,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購牌價。在合同執行期內遇有價格調整時,按新價格執行。
(2)不屬派購任務或派購基數的產品,收購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
2.貨款結算辦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對村民、專業戶、個體經營戶一般采取現金結算,錢貨兩清。
(2)對按有關規定必須采取銀行結算的,按銀行的統一規定辦理結算。
3.獎售辦法: 。
第四條 交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
第五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購或在合同期中退貨的,應按未收或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購,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合同的,甲方應給乙方提前收購貨款總值 %的補償。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須逾期收購的,除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收購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在此期間所支付的保管費或飼養費,并承擔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實際損失。
3.對通過銀行結算而未按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乙方按合同規定交貨,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貨款總值的 %(5-25%的幅度)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外,還應承擔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實際損失和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交貨或交貨少于合同規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應如數補交,并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貨物總值的 %(由甲乙共同商定)的違約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應按逾期或應交部分貨款總值的 %(1-20%的幅度)付違約金。
2.乙方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經有關部門證明理由正當的,甲方可考慮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收。
3.乙方交售的產品規格、衛生質量標準與合同規定不符時,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經有關部門證明確有正當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貨的,乙方可以遲延交貨,不按違約處理。
第七條 不可抗力
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當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適當履行合同的,應向對方當事人通報理由,經有關主管部門證實后,不負違約責任,并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調解不成的(只能選擇一種):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并采用書面形式由當事人雙方達成協議。接到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應在 天之內做出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
違約金、賠償金應在有關部門確定責任后 天內償付,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合同副本壹式 份,交鄉政府、 、 等單位各留存壹份。
甲方: 縣(市)食品公司(或食品收購站) (公章)
代表人: (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電話:
乙方: 縣 鄉 村 村民 (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地址:
電話:
福建省省級生豬儲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湖北省合同監督條例》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訂購生豬,訂購生豬的品種、數量如下:。
第二條甲方所售生豬每頭應在千克至千克范圍內。
甲方所售生豬必須有免疫耳標,有生豬產地的檢疫合格證明。
第三條訂購生豬價格按下列第項執行:
(一)固定價格:元/千克。
(二)保護價格:基準價為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以市場價收購;收購日所訂生豬的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以基準價收購。
(三)浮動價格:基準價為元/千克。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高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市場價-基準價)×%;收購日所訂生豬市場價低于基準價時,收購價=基準價-(基準價-市場價)×%。
第四條交貨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項執行:
(一)送貨。甲方將所訂生豬送到,交貨日期以乙方書面簽收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承擔。
(二)提貨。甲方書面通知乙方到提貨,交貨日期以書面通知發出日期為準,運輸及相關費用由承擔。
(三)代辦托運。甲方通過汽車(火車、輪船或)將所訂生豬托運到,交貨日期以辦理托運手續日期為準,托運及相關費用由承擔。
第六條貨物驗收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驗收地點:送貨以貨物接受地為驗收地點;提貨以提貨地為驗收地點;托運以為驗收地點。
(二)驗收時間:乙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日內驗收完畢,乙方對生豬的質量、品種、數量等有異議的,應在驗收之日起日內書面向甲方提出。
(三)驗收標準:。
(四)自然損耗:所訂生豬自然損耗應在%以內(含%)。
第七條乙方于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預付款元。合同履行時,預付款沖抵甲方應付貨款。
第八條貨款結算按下列第項執行:
(一)現金結算,驗收合格后錢貨當場結清。
(二)銀行結算。乙方在驗收合格后日內,把剩余貨款匯入甲方指定開戶銀行,帳號。
第九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應通知對方,由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按協議執行。達成協議之前,仍按本合同執行。
當事人一方因法定不可抗力事由可解除或變更本合同。
第十條違約責任按下列約定執行:
(一)甲方拒絕交付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交付的生豬少于所訂數量的,按少交生豬頭數×
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交付所訂生豬的,按逾期交付生豬頭數×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愈期交付超過日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所訂生豬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按所訂生豬頭數×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仍需要的,甲方應按收購日市場價格交付生豬;乙方不需要的,甲方自行處理。
(三)乙方拒收所訂生豬的,按所訂生豬頭數×元/頭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少收所訂生豬的,按少收生豬頭數×元/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接收所訂生豬的,按逾期接收生豬頭數×元/頭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保管費用等相關損失。愈期接收超過日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乙方愈期支付貨款的,應結清貨款,同時,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向甲方支付愈期部分的利息,按合同總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第十一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項辦理: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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