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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級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09-12

分級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分級管理制度 篇1

  一、麻醉病人的分類

  (一)參照美國麻醉醫師協會(asa)分級:

  ⅰ級:正常健康,無全身疾病的病人。

  ⅱ級:輕度系統性疾病

  ⅲ級:嚴重系統性疾病,日常活動受限但不喪失工作能力

  ⅳ級:嚴重的系統性疾病,已喪失工作能力,且經常面臨生命威脅

  ⅴ級:不論手術與否,生命難以維持24小時的頻死病人

  (二)特殊手術麻醉及操作技術:

  心臟、大血管手術麻醉;顱內動脈瘤手術麻醉;巨大腦膜瘤手術麻醉;腦干手術麻醉;腎上腺手術麻醉;多發嚴重創傷手術麻醉;休克病人麻醉;高位頸髓手術麻醉;器官移植手術麻醉;高齡病人麻醉;新生兒手術麻醉;控制性降壓;低溫麻醉;有創血管穿刺;心肺復蘇等。

  (三)新開展項目、科研項目。

  (四)參考手術分級標準。

  二、麻醉醫師級別

  依據其衛生技術資格、受聘技術職務及從事相應技術崗位工作的年限等,規范麻醉醫師的級別。所有麻醉醫師均應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

  (一)住院醫師:

  1、低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3年以內,或獲得碩士學位,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內者;

  2、高年資住院醫師:從事住院醫師崗位3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并曾從事住院醫師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醫師:

  1、低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3年以內,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2年以內者;

  2、高年資主治醫師:從事主治醫師崗位3年以上,或獲得臨床博士學位,從事主治醫師崗位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醫師:

  1、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3年以內;

  2、高年資副主任醫師:從事副主任醫師崗位3年以上。

  (四)主任醫師:獲得主任醫師任職資格,且醫院聘任其崗位。

  三、各級醫師麻醉權限

  (一)低年資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可展開asa1-2級病人的麻醉。

  (二)高年資住院醫師:在上級醫師指導下可展開asa2-3級病人的麻醉,二、三級手術麻醉。

  (三)低年資主治醫師:可獨立展開asa1-3級病人的麻醉,二、三級手術麻醉。

  (四)高年資主治醫師:可獨立展開asa1-4級手術病人的麻醉,三、四級手術麻醉。

  (五)低年資副主任醫師:可獨立展開asa1-5級病人手術麻醉,四級手術麻醉。

  (六)高年資副主任醫師:指導下級醫師操作疑難的麻醉及處置下級醫師麻醉操作意外,展開新項目,極高風險手術麻醉等。

  (七)主任醫師:指導各級麻醉醫師操作疑難病人的麻醉及處置下級醫師操作意外,展開新技術、新項目的指導,參與極高風險手術麻醉等。

  四、特殊麻醉審批權限

  (一)高風險麻醉:高度風險麻醉是指麻醉科主任認定的存在高度風險的任何級別手術,須經科內討論,科主任簽字同意后報醫務科,由醫務科決議后行審批或提交業務副院長審批,獲準后由指定的高年資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負責實施。

  (二)急診手術麻醉:預期手術的麻醉級別在值班醫師麻醉權限級別內時,可施行麻醉。若高風險或預期麻醉超過自己麻醉權限級別時,應緊急報告二線值班,必要時向科主任上報。

  (三)新技術、新項目:

  ①一般的新技術、新項目經科內討論。同時按照《醫療技術臨床應用資格能力評價和授權制度》的相關程序進行審批備案;

  ②高風險的新技術、新項目須經科內討論后上報醫院審批。

  五、麻醉醫師資格分級授權程序

  (一)麻醉醫師可獨立承擔麻醉時,或麻醉醫師根據前述有關條款需晉級承擔上一級麻醉權限時,應當根據自己的資歷、實際技術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況,書寫述職報告,填寫“西雙版納州人們醫院麻醉醫師資格準入申請表”交科室質量安全管理小組;

  (二)科室組織科內質量安全管理小組對其技術水平和操作能力評價后,提交醫務科;

  (三)醫務科組織相關專家,對其進行理論及技能考核、評估;

  (四)通過考核后,提交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麻醉醫師資格分級授權,并公示結果;

  (五)醫務科下發授權通知。

  六、監督管理

  (一)醫務科、質控辦履行管理、監督、檢查職責;

  (二)按照本制度與程序對麻醉醫師資格分級授權進行準入和動態管理;

  (三)不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其檢查結果將納入醫療質量考核項目中。

分級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安全生產職責

  第一款基本原則

  第一條企業單位的各級領導人員和職能部門,應在各自工作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包括防火安全)和文明生產負責。

  第二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企業單位的每個員工,都應在各自崗位上,認真履行安全職責。

  第二款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三條總經理安全生產職責

  1、總經理是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全面負責。

  2、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目標,保障本單位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和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逐級簽訂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工作責任書,并落實其中的相關條款,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3、審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簽發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批準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切實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防的資金投入,不斷改善安全生產的條件。

  4、負責組建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健全充實安全管理人員。

  5、聽取各級各部門安全工作匯報,決定安全工作的重要獎懲事項。

  6、每月主持召開安全工作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形成記錄文件。

  7、每月組織一次以上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并檢查考核同級副職和基層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發現隱患,應下達整改指令,審批整改經費和整改措施,督促復查整改到位。

  8、組織開展全員性的安全教育與考核工作,對新員工實施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9、組織開展全員預防性的安全演練制定應急措施預案,提高員工在緊急狀態下的應變能力和技能。

  10、發生事故應立即向上級報告,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盡量減少損失,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協助配合有關部門對事故展開調查,處理好善后工作,落實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落實改進措施,防止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條公司分管安全生產副經理職責

  1、分管安全生產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直接指揮者,對單位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單位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和職工健康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2、按照本單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總目標要求,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責任書的條款要逐條抓好落實工作。

  3、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和計劃,制定、修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報總經理審批后組織實施。

  4、帶領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管理機構人員開展工作。

  5、深入基層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安全工作有關情況,實施安全工作的獎懲事項。

  6、每月召集召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做好安全生產內部資料。

  7、每月至少一次帶隊進行安全生產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及時糾正違章行為,發現的隱患,應認真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實工作,直到隱患消除。

  8、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對新員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教育檔案工作。

  9、組織安全演練的具體實施工作,考核員工的應變能力和技能,對應急措施預案進行演練實施。

  10、對現場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防止事故發生。對外包或單位內臨時施工項目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嚴防事故的發生。

  第五條公司其他副職安全生產職責

  1、公司其他副職要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各自分管的范圍內對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責。對所管轄的生產、經營、設備、物資、員工以及供銷、后勤等工作的安全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

  2、在生產經營中遇到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速度、安全與任務發生矛盾時,要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求效益、講時效。

  3、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消防的方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糾正生產經營中的違章行為。

  4、組織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防火工作檢查,每月至少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一時無法解決的應報告、研究解決。

  5、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對員工的應知應會事項要落實到每個人。

  6、每月召開的安全例會,應分析管轄范圍內的安全動態,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與防火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7、對臨時性的任務,一定要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容易造成事故的事項,要親自指揮指導實施于全過程。

  8、負責管轄范圍內一般安全問題的審批,重大安全問題應提交安全分管或總經理審批。

  9、管轄范圍內安全狀況與個人經濟收入掛鉤,具體辦法另訂。

  10、管轄范圍內發生事故,應積極參與搶救,并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治安保衛部門安全職責

  1、負責企業內消防、交通、門衛、要害崗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2、貫徹執行安全保衛的規定,維護企業治安秩序。

  3、每天對本單位各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進行巡查,發現內部治安保衛隱患,督促其限期消除,并向領導報告。

  4、經常進行防火,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培訓演練。

  5、負責滅火器材的計劃編制,配備和維護管理工作。

  6、協助當地派出所加強單位流動人員的管理。

  7、對本單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及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積極參與搶救工作,保護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忠于職守、履行職責、不徇私情、提高水平、依法護廠。

  第七條車間管理員安全生產職責

  1、車間負責人對本車間的安全生產和防火工作負總的責任。在組織管理車間生產過程中,具體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法規、標準和本單位的規章制度,對本車間員工的安全和健康負全面責任。

  2、在布置生產工作任務時,一定要對安全注意事項進行交底。對員工的安全操作技能要了如指掌,因人而異分配工作,確保安全與效益同步。

  3、經常檢查車間內建筑物、設備、設施、工具和安全器具完好情況,檢查有否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及時排除隱患。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立即下令停止作業,撤出人員。

  4、經常向職工進行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操作技術教育。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上崗前要進行安全教育。以上教育事項應留檔。

  5、教育員工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協調各部門之間的人員關系,對各班完成的產量、質量進行記錄跟蹤。組織建立工人的技術檔案。

  6、參加安全例會,應及時報告存在的問題和矛盾,對制定的對策應負責抓好落實工作。

  7、教育職工愛護設備,每天要組織進行設備檢查,保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搞好安全生產記錄,每個月與職工進行一次座談,分析在生產中的問題,及時解決有關問題。

  8、對檢修和臨時任務要交待有關安全事項,負責現場指揮。

  9、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和防火責任書中相關條款,落實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對遵章守紀者提出獎勵意見,對違章蠻干者提出懲罰意見。

  10、發生事故立即報告,并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并對造成事故承當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安全教育制度

  第一條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1、入公司教育

  對新入公司的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包括到企業參加生產實習的人員和參加勞動的學生),在沒有分配到車間或工作崗位之前,必須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防火知識教育。入廠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①本企業安全生產總體要求,介紹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一般情況,學習有關文件,講解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②介紹企業內特殊危險地點;③一般電氣和機械安全知識教育;④一般的安全技術知識和火災、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和事故教訓,從正反方面來講解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其受到安全生產和防火的初步教育。廠級教育應進行考試,并予以記錄留檔。

  2、車間教育

  新入公司的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經過入公司教育合格分配到車間后,還必須經過車間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到班組。車間安全教育由車間管理員與安全員負責進行。車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①本車間的概況、生產性質、生產任務、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特點、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形式、安全生產規程;②本車間的危險區域、有毒、有害作業的情況,防火工作的重點,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③本車間的安全生產情況、問題,以及好壞典型事例等。

  3、崗位教育

  崗位教育是新工人或調動的工人到固定工作崗位后開始工作以前的安全教育。它的內容包括:①本班組的生產性質、任務、將要從事的生產崗位性質、生產責任、防火事項;②將要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的性質、特點及安全裝置,防護設施性能、作用和維護方法;③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應遵守的紀律、制度;④保持工作場地整潔的重要性、必要性及應注意的事項;⑤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保管;⑥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預防事故的措施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事故案例及教訓;⑦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技術規程,對崗位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受教育人員經考試合格并經實際操作技能熟練后方可獨立操作。

  第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制度

  1、從事電工、鍋爐司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包括升降機、貨梯、桅桿吊等)、金屬焊接(氣割)、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建筑登高架設作業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知識的教育和培訓,經過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后,發給“特殊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從事作業。

  2、對特殊工種人員,每兩年應組織復審一次。

  3、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作業時,應隨身攜帶“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單位應復印存檔。

  4、特種作業人員應努力鉆研,熟練操作,對安全技術及緊急狀況能有過硬的處理技能。對外雇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焊工等)應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方可使用。

  5、特種作業人員要吸取血的教訓,未遂事故等都要作為教訓,牢牢記住,防止類似事故重演。

  第三條日常安全教育制度

  1、公司領導和車間管理員應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組織紀律性和防火工作的教育,增強法制觀念,使職工自覺遵章守紀,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確保安全生產。

  2、各崗位應充分結合業務工作,廣泛地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要用班前、班后、會議各種形式廣泛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3、每月應組織開展一次以上安全生產及防火工作活動。

  4、檢修時,公司、車間領導應進行停車前、停車中、檢修前和開車前專門的安全教育,確保安全檢修。

  5、對電器維修、電氣焊接作業等重大危險作業,在作業前,檢修或施工的負責人必須按規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對檢修或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否則不得作業。

  6、職工違章以及未遂事故責任者,由所屬車間或公司領導根據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同時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復工人員,要經車間管理員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并將有關違章事項記入安全檔案。

  第三章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安全檢查基本要求

  1、安全檢查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務是:發現和查明各種危險和隱患,監督各項安全和防火規章制度的實施,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防范和整改隱患。

  2、檢查要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領導檢查與群眾自查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定期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3、安全檢查實行三級安全檢查制。

  4、各級安全檢查都要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5、推廣使用《安全檢查表》進行安全檢查。

  第二條安全檢查組織與形式

  1、公司級安全檢查,由分管安全的領導組織各車間和人員進行,每月一次。

  2、車間安全檢查,由車間管理員組織,安全員、崗位負責人參加,每周進行一次。

  3、崗位、班組每天都要進行檢查。

  4、企業每年應對鍋爐、壓力容器、危險物品、電氣裝置、起重機械、廠房建筑物、運輸車輛、防火防爆和防塵防毒工作等,分別進行專業檢查。

  5、企業應根據不同的地理位置和氣候特點以及季節變化,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臺風、防雷電等工作,進行預防性季節檢查。

  6、專業檢查和季節檢查,可與公司級普通檢查結合進行;單獨進行專業檢查或季節檢查時,由該項公司分管領導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檢查結果和整改情況要上報。

  7、班組長和工人應嚴格履行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整改。

  8、各級管理人員,應在各自業務范圍內進行每日巡回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應記入巡回檢查記錄內。

  第三條隱患整改制度

  1、每項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落實整改措施。做到定整改時間、定人員負責、定整改措施。凡班組能整改的不交車間,車間能整改的不交公司。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由公司領導進行驗收。

  2、對所有隱患問題都必須立即整改,不得拖延。有些限于當時的條件無法解決的,應訂出計劃,定期解決,并報告,還要有應急措施防止意外。

  3、企業對隱患項目整改,應實行《隱患整改通知書》制度。

  《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內容包括:隱患項目、整改意見和解決的期限。通知書由安全員或公司領導填寫,經分管安全的經理簽署后發出。屬于車間整改的交由車間管理員簽收并負責處理;屬于崗位的交崗位負責人簽收并負責處理。

  4、整改結果要反饋,通知書要留檔備查。

  第四章安全檢修制度

  第一條檢修前準備工作的規定

  1、編制檢修計劃,應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凡是有二人以上工作的檢修項目,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2、檢修單位負責人要對檢修中的安全負責,并對參加檢修人員交待任務,交待安全措施。

  3、檢修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備,安全可靠。

  4、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煤氣發生爐等)清洗置換和分析檢驗工作,由設備所屬車間負責進行。

  5、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物質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在管道入口處加盲板。

  6、生產車間管理員要對移交檢修的設備置換處理負責,移交并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置換情況,確認合格方可辦理移交。

  第二條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本工種安全規程。

  2、高空作業,要按登高作業規定執行。凡離基準面2米以上作業,均要系安全帶。

  3、土方工程,要按土方作業施工規定執行。

  4、吊裝作業,要按吊裝作業規定執行。

  5、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時,必須切斷電源,并要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6、凡轉動設備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進口處掛設“禁止活動”警示牌。

  7、檢修中對特殊拆卸(如要加支撐的),必須嚴格控制,不經主要負責人批準,有關人員不到場,不得獨自一人拆除。

  8、檢修用的臨時照明燈必須采用低壓24伏。池槽、溝道、潮濕場所必須使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9、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作應急之用。

  10、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全面檢查符合檢修規定后,危險場所現場必須有人監護進行檢修作業。

  第三條焊接(氣割)作業安全規定

  1、焊接氣割動火,必須按“防火防爆”有關動火規定執行。

  2、電氣焊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能上崗。臨時外雇的焊接人員必須是有證的。否則不得使用。

  3、乙炔器與氧氣瓶要分開存放,其距離不少于5米,距離明火不少于10米。

  4、電弧焊接(電焊)工具設備要符合標準:

  (1)電焊機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2)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必須完整,并易辨認,絕緣要良好。

  (4)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5、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6、電焊作業,在地面上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的工地或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靴,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

  7、焊接作業時,要配帶好個人防護面具和口罩、護目鏡。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8、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防止電弧和焊渣傷害。

  第四條電氣檢修安全規定

  1、電氣檢修,要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執行。

  2、凡電氣檢修,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

  (1)供電車間導電設備、線路檢修,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2)車間所屬電氣檢修,工作票由車間電工辦理,電氣負責人審查,主管主任批準。

  3、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上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上掛上“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專責掛牌人外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4、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認無電方可裝接。

  5、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線路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6、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7、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企業電氣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疑方可進行作業。

  (1)應驗明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設置標志,并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2)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3)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臨近電纜。

  (4)遇五級以上大風,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作業時,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第五章工業衛生防塵與防毒制度

  第一條基本原則

  1、企業必須認真做好防塵、防毒工作,采取綜合措施,消除塵毒危害,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職工的安全健康,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2、防塵防毒的基本要求是:限制有毒物料的使用;防止粉塵、毒物的泄漏和擴散;保護作業場所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采取有效的衛生和防護措施,減少人員與塵毒物料的接觸,定期監測和體檢。

  3、企業應依據以防為主,全面規劃,因地制宜,綜合治理的原則,認真編制防塵防毒規劃,并納入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長遠規劃,結合挖潛、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塵毒危害。

  4、對長期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塵毒危害嚴重的作業,要限期解決,否則應停止生產。

  第二條新建改建工程安全衛生規定

  1、凡新的建設項目,設計和施工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工礦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和《三廢排放標準》,認真做到勞動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在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時,必須同時審查、驗收安全衛生設施,并要有安技、環保、衛生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參加。凡不符合防塵防毒要求的項目,不得施工和投產。

  3、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時,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衛生和防護設施,經檢驗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于生產。

  第三條塵毒治理與防護管理規定

  1、凡生產和加工過程中生產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以及噪音和高頻輻射等作業,都應積極采取有效的治理與防護措施。

  2、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或加工過程,應采用密閉的設備和隔離操作,以無毒或低毒物料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藝,實行機械化、自動化、連續化。

  3、對散發出的有毒有害物質,應加強通風并采取回收利用和凈化處理等措施,不得隨意排放。

  4、在生產或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內,不得設置住房或工棚。

  5、在粉塵或毒物的作業場所,應有沖洗地面和墻壁的設施,地面要有防水層和排水溝。

  6、對產生和散發有毒有害物質的工藝設備,要加強維護,定期檢修,保持設備完好,杜絕跑冒滴漏。對各種防塵防毒設施,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7、在使用和處理有毒有害物質作業場所,應設置防護和急救器具專用柜、安全淋浴和洗眼噴泉,并有禁止飲食、吸煙以及按操作要求提出的警告標記。

  8、所有裝有毒有害物質的容器,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防止漏泄擴散,容器外部應有警告標簽。

  第四條工業衛生檢測與標準規定

  1、企業應定期檢測作業場所空氣中各種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

  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及有毒物質的濃度應符合國家《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的規定。

  2、各項檢測應由檢測機構或專職人員按國家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結果應送交生產車間和安技、衛生部門,并及時公布。

  3、對粉塵作業場所工人作業地點空氣粉塵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二次。

  對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粉塵的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和粉塵分散度,應根據生產條件的變化及時測定。

  對作業場所工人作業地點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每月至少測定二次。生產條件改變時,應及時重新測定。

  第五條體檢和職業病預防規定

  1、新工人入廠后,應經過健康檢查,不適于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不得分配到有毒有害崗位。

  2、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在冊職工,應進行定期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檔案。

  接觸粉塵作業人員,當粉塵中含游離二氧化硅在10%以上時,每兩年至少檢查一次;在10%以下時,每三年至少檢查一次。

  接觸有毒物質作業人員,每年至少檢查一次,除一般內科項目外,還需要進行職業病的特殊項目檢驗。

  有特殊情況時,應及時進行檢查。

  3、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可逐步實行輪換短期脫離、縮短工時、進行預防性治療或職業病療養等措施。對患職業禁忌和過敏癥者,應及時調離。

  4、職業病的范圍和診斷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和妥善安排

  第六章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管理規定

  第一條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規定

  1、凡在生產中溫度和壓力及液面超限報警裝置、安全聯鎖裝置、事故停車裝置、防止火焰傳播的隔絕裝置、起重設備的行程開關和負荷限制裝置、電器設備的過載保護裝置、機械運轉部分的防護裝置、火災報警固定式裝置、滅火裝置以及危險氣體自動檢測裝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設施、靜電和避雷防護裝置等,均屬安全裝置。對上述裝置必須加強維護,保證靈敏好用。

  2、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氧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高溫鞋、絕緣棒、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和絕緣臺等,均屬防護器具。對上述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第二條安全裝置與防護器具的維修與檢驗規定

  1、各種安全裝置要有專人負責,經常巡回檢查,維護管理。

  2、安全裝置要建立檔案,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

  3、各種安全裝置的主管部門要按有關規程對所管安全裝置定期進行專業檢查和校驗,并將檢查、校驗情況載入檔案。

  4、對安全裝置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廢置不用,若確有必要申請拆除,需經安全技術部門同意,批準方可拆除。

  5、凡經過改造或新設計安裝的安全裝置,必須經安全技術部門進行技術鑒定,試驗合格后方可投用。

  6、對安全裝置,除專責維護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不得亂動。

  第三條防護器具選用與保管規定

  1、根據作業性質、條件(空氣中氧含量、毒物濃度)、勞動強度和防護器材性能及其防護范圍,正確選用防護器材種類和型號,不準超出防護范圍進行代用。

  2、煤氣發生爐崗位配備的防一氧化碳防毒面具,應與有毒物質的性質和人員頭型相適應。

  3、凡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8%(體積)、有害氣體含量高于2%(體積)的作業場所,嚴禁使用過濾面具代替隔離式面具。

  4、嚴禁使用防塵口罩(帶換氣閥)代替過濾式防毒面具。

  5、面具使用人員必須經過培訓,熟知面具結構、性能、使用和維護保管方法。

  6、各種防毒面具用前、用后均需仔細檢查。過濾式面具濾毒罐每兩個月定期檢查一次。一氧化碳濾毒罐每月稱重檢查一次,嚴禁使用失效的防護器材。

  7、使用隔離式長管面具應將吸氣口置于空氣新鮮的地方,嚴禁折、壓軟管,管長不得超過二十米,否則應強制送風。

  8、長管式防毒面具每月進行氣密性檢查一次。每次用后要進行外觀檢查,根據情況進行清洗;保持清潔。

  9、氧氣呼吸器的氧氣瓶壓力應保持100公斤/平方厘米以上。在使用中如壓力降至30公斤/平方厘米時,應撤出現場。氧氣呼吸器每季做前五項檢查一次,每兩年做十項檢查一次。每次用后要清洗并進行周密檢查。

  庫存氧氣呼吸器每三年進行全面檢查一次。

  10、長期著用隔離服作業,其壓縮空氣必須進行凈化,以保證空氣新鮮。

  11、各種防毒面具應定點存放,專人保管。車間、工段、崗位上的防護器材要設專柜保管,按班交接。

  12、由個人使用保管的各種面具應建卡造冊,定期檢查。

  13、車間應設立急救器材專用室(棚),備有擔架、防爆手電、防毒面具、隔熱手套、膠靴、防火服和安全帶等急救器材,以備搶救用。

  14、安全帶用前要仔細檢查,用后要妥善保管,防止潮濕霉爛強度下降,每年要進行一次強度試驗。

  15、絕緣手套、膠靴、絕緣棒、絕緣墊、絕緣臺等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定點專人保管。

  16、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要按《電氣安全工作規程》中有關規定定期進行耐壓試驗,嚴禁使用不合格的絕緣工具從事電氣作業。

  第七章建筑與安裝安全規定

  第一條施工安全規定

  1、企業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按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編制好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施工方案,報請主管批準。

  (1)凡在廠區及已建工程區域內施工,必須向有關部門辦理動土手續,弄清擬建區內的地下管網、電纜和水文地質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應分部分項制定工程施工方案(方案中應包括安全施工部分),批準后方可安排施工。

  2、工程施工部門、技術員、工長在每項施工前,在技術交底的同時,必須進行安全交底,不經安全交底的項目,不得施工。

  3、凡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職員和工人,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安全規程,否則不準參加施工指揮和施工作業。

  4、凡新建、擴建、改建、技措和大修工程施工,有關焊接、槽罐、電修等均按本制度安全檢修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現場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在開工前,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安排施工作業棚、臨時休息室、辦公室、倉庫、宿舍、茶爐房、鍋爐房、攪拌站以及大型機械的位置。構件、材料的堆放,鉚焊場和水電氣管網等,要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2、施工現場內危險地區(如坑、井、陡坡、懸崖、電氣高壓設備等),必須設置危險標志。夜間要設紅燈信號。

  3、施工現場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的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持行車安全要求。雨季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排水溝。

  4、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電氣線路架設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要求。

  5、工地材料、機具、設備的堆放,必須整齊穩固。拆除的模板、鐵線、腳手工具、邊角廢料等,要及時清除。

  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有毒物質存放,必須設專庫專人保管,并按本制度危險品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7、工地現場要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的消火栓和消防器材,并按本制度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履行動火、用火手續。

  第三條土石方工程安全管理規定

  1、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腳的方法挖土。

  2、挖土施工必須按土質情況留有一定坡度(坡度視土質情況而定)。

  3、挖出的土方距溝邊至少零點八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一點五米。

  4、使用機械挖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

  第四條高處作業安全規定

  1、在離地面二米以上的作業為高處作業,雖在二米以下,但在作業地段坡度大于四十五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坑、井和機械震動的地方以及在轉動機械或堆放物易傷人的地段,均應按高空作業規定執行。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經體檢合格,凡不適于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從事登高作業。

  3、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吊欄、吊架、手拉葫蘆,必須按有關規程規定架設,嚴禁吊裝升降機載人。

  4、高處作業中不應交叉作業,凡因工序原因必須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工作時,必須采取可靠防范措施,否則不準作業。

  5、登高作業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帶,交叉作業時必須帶安全帽。

  6、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電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7、在易散發有毒氣體的廠房上部及塔罐頂部施工時,應有專人監護。

  8、直接登攀高大塔器、煙筒的爬梯施工時,必須經安全部門批準并采取安全可靠防范措施。

  9、高處作業人員,要距離普通電線一米以止、普通高壓線二點五米以上,并要防止運送導體材料觸碰電線。

  10、高處作業搭設的腳手架,必須符合國家建筑規程要求。

  第五條起重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1、對二十噸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吊裝,必須編制吊裝方案;吊物重雖不足二十噸,但形狀復雜、剛度小、細長比大、精密、貴重以及施工條件特殊困難的情況下亦應編制吊裝方案,上述吊裝方案經施工主管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進行吊裝。

  2、起重吊裝工程,必須分工明確,統一指揮作業。

  3、使用各種起重機械、吊裝機具和索具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各種起重機械的操作使用,必須按機械本身的操作規程執行。

  (2)各種起重機在吊裝前必須對機械、安全制動裝置詳細檢查,確保安全可靠。

  (3)各種起重機械必須按額定負荷進行吊裝,禁上超載使用。

  (4)吊裝機具、索具必須經計算選擇。

  (5)起重設備工具在吊裝前必須進行試吊檢查,確認無疑方可使用。

  4、嚴禁利用廠區管道、電桿、屋架和生產性建筑物等做吊裝錨點。

  5、利用場房預埋吊鉤進行吊裝時,必須進行檢查,否則不得任意掛接。

  6、不停車大修或技措工程的吊裝施工,必須做出方案,經有關部門批準。

  第六條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作業安全規定

  1、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傳動和危險部分,都要安設防護裝置。

  2、各種起重運輸機械,必須設有聯鎖開關及超載、回轉、卷揚和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

  3、木工機械必須保持各種安全裝置齊備好用。

  4、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持接線正確,絕緣和接地良好。

  5、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機械本身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驗,確保機械設備完好。

  6、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導線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

  (1)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電氣規程規定。

  (2)手持電動手動工具必須絕緣良好。

  (3)塔吊、龍門吊及鉚焊平臺必須保持接地良好。

  第七條拆除工程安全規定

  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設物、構筑物等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方案,經安全技術部門審查,主管廠長批準方可施工。拆除工程(包括石棉瓦拆除)要制訂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人員交底,熟悉拆除工程安全操作規定。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切或推倒方法拆除。

  5、拆除物件不準自上向下拋擲,要采取吊運和順槽流放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

  6、拆除石棉瓦,必須配帶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三米),鋪設跳板和腳踏瓦釘處進行拆除。

分級管理制度 篇3

  根據人民衛生出版社《婦產科學(第七版)》,結合本院實際,我院根據剖宮產指征將急診剖宮產分級,內容如下:

  一級急診剖宮產指征:

  臍帶脫垂,胎盤早剝,前置胎盤伴出血,子宮破裂,先兆子宮破裂,橫位(忽略性肩先露),急性胎兒窘迫,頻發晚減,重度變異減速

  二級急診剖宮產指征:

  胎頭高直后位,前不均傾位,胎頭下降停滯,活躍期停滯,潛伏期延長,第二產程停滯,前置胎盤不伴出血,瘢痕子宮,臀位(足先露),橫位,面先露,妊娠期肝內膽汁淤積癥,臍帶纏繞(繞頸兩周及以上),子癇前期重度(短時間不能經陰道分娩者),慢性胎兒窘迫,不能糾正的不協調性子宮收縮乏力/過強

  三級急診剖宮產指征:

  社會因素,羊水過少,巨大胎兒,頭盆不稱,引產失敗,過期妊娠存在合并癥及并發癥者,雙胎妊娠(第一胎為肩先露或臀先露),聯體雙胎孕周>26周,陰道橫隔,宮頸瘢痕,宮頸肌瘤影響胎先露下者,骨盆出口平面狹窄

分級管理制度 篇4

  1.特級護理

  1.1指征:

  1.1.1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1.1.2重癥監護患者;

  1.1.3各種復雜或者大手術后的患者;

  1.1.4嚴重創傷或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1.1.5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并需要嚴密監護病情的患者;

  1.1.6實施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crrt),并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征的患者;

  1.1.7其他有生命危險,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征的患者。

  1.2護理要求:床頭及病員一覽表上以特護標記表示

  1.2.1設立護理組,安排熟悉業務的護士,每日早、中、晚三班,24小時專人看護,并班班交接。

  1.2.2安置病人于重癥病房或單人病房。

  1.2.3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監測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及其他觀察指標,并做好記錄。

  1.2.4搶救儀器、器械和藥物呈備用狀態,一旦發生變化,立即投入搶救,并做好搶救物品的處理工作。

  1.2.5及時正確執行醫囑,認真落實各項治療措施。

  1.2.6按常規落實各項護理操作措施,保證各種導管暢通,保持導管口的清潔并定時消毒,詳細記錄引流量及色澤情況。

  1.2.7按時認真填寫重危護理記錄單,要求能反映病情的動態變化、所采取的護理措施和效果評價。

  1.2.8了解影響病人心理的各種因素,給予必要的心理護理和疏導,并進行衛生健康指導。

  1.2.9做好基礎護理和生活護理

  1.2.9.1每日更換床單位及衣褲,保持床單位整潔,一旦污染,及時更換。

  1.2.9.2在病情許可下,每日床上擦身1次,并進行會陰護理。

  1.2.9.3口腔護理每日2-3次,洗臉和頭發護理每日2次。

  1.2.9.4每兩小時翻身(或遵醫囑),壓瘡護理每日3次。

  2.一級護理

  2.1指征

  2.1.1病情趨向穩定的重癥患者;

  2.1.2手術后或者治療期間需要嚴格臥床的患者;

  2.1.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穩定的患者;

  2.1.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2.2護理要求:床頭及病員一覽表上以一級護理標記表示

  2.2.1嚴密觀察病情,每30-60分鐘巡視一次。

  2.2.2正確及時執行醫囑,落實各種治療護理措施,

  2.2.3按照專科要求做好各種導管護理,保持導管通常,觀察引流液,并做好記錄,定時棄去引流液,并按醫囑要求做好標本留置和送檢。根據患者病情,測量生命體征;

  2.2.4加強基礎護理,預防護理并發癥

  2.2.4.1做好皮膚護理,頭發、會陰護理每日1-2次

  2.2.4.2禁食、昏迷病人口腔護理每日2次,其他病人協助刷牙。

  2.2.4.3督促病人經常翻身,術后或昏迷病人協助翻身每2小時1次,并做好壓瘡護理。

  2.2.5生活上給予周密照顧,協助完成各種需要。

  2.2.6認真做好心理護理及健康教育。

  3.二級護理

  3.1指征:

  3.1.1病情穩定,仍需臥床的患者;

  3.1.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2護理要求:床頭及病員一覽表上以二級護理標記表示

  3.2.1注意觀察病情,觀察特殊治療和特殊用藥后的反應及效果,每1-2小時巡視一次;

  3.2.2根據患者病情可在床上或床邊進行輕度活動。

  3.2.3協助病人做好晨、晚間護理,并鼓勵病人多翻身,生活不能自理者,協助完成各種需要。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

  3.2.4根據不同疾病,提供相關的健康指導。

  4.三級護理

  4.1指征

  4.1.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穩定的患者;

  4.1.2生活完全自理且處于康復期的患者。

  4.2護理要求:床頭及病員一覽表上以三級護理標記表示每日巡視2次,掌握病情變化及思想情況,注意病人的飲食及休息,每日測量體溫、脈搏、呼吸。督促病人遵守院規,做好健康教育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5.基礎護理指征:

  凡住院患者,按護理級別要求分別實施基礎護理工作。

  護理要求:

  5.1床單位:床單位清潔平整,無污物、皮屑,床頭柜清潔整齊,床下地面無雜物,患者衣褲清潔。

  5.2頭發、胡須:清潔整齊、無臭味,胡須短。

  5.3口腔:有與病情相適應的護理措施,口腔清潔無殘渣、無口臭。

  5.4皮膚、會陰:清潔無污跡,無膠布痕跡。

  5.5指(趾)甲:剪平,無污垢。

  5.6各種引流管:固定正確,無扭曲,管壁清潔,引流管通暢。

  5.7按時巡回,解決患者生活需求,如喂飯、擦身。

  5.8藥、飯、水送到床邊。

  5.9預防壓瘡:要求翻身有記錄,體位放置正確、舒適,無壓瘡發生。

分級管理制度 篇5

  分級護理制度: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特級護理:

  1、病情危重,隨時可能發生病情變化需要進行搶救的患者;

  2、重癥監護的患者;

  3、各種復雜或者大手術后的患者;

  4、嚴重創傷或者大面積燒傷的患者;

  5、使用呼吸機輔助呼吸,并需要嚴密監護病情的患者;

  6、實施連續性腎臟替代治療,并需要嚴密監護生命體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險,需要監護生命體征的患者。

  護理要點:

  1、嚴密觀察患者病情變化,監測生命體征;

  2、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

  3、根據醫囑,準確測量出入量;

  4、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如口腔護理、壓瘡護理、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實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舒適和功能體位;

  6、實施床旁交接班。

  具備以下情況之一的患者,可以確定為一級護理:

  1、病情趨向穩定的重癥患者;

  2、手術后或者治療期間需要嚴格臥床的患者;

  3、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病情不穩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隨時可能發生變化的患者。

  護理要點:

  1、每1小時巡視患者,觀察患者病情變化;

  2、根據患者病情,測量生命體征;

  3、根據醫囑,正確實施治療、給藥措施;

  4、根據患者病情,正確實施基礎護理和專科護理,如口腔護理、壓瘡護理、氣道護理及管路護理等,實施安全措施;

  5、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分級管理制度 篇6

  護理要點:

  (1)每3小時巡視患者,按常規測量生命體征,掌握病人的病情與心理狀態。

  (2)督促遵守醫院規章制度,保證休息,注意病人飲食

  (3)提供護理相關的健康指導。

  病區管理制度

  (1)病房由護士長負責管理,護士長不在由護士組長負責,值班室由值班護士負責。

  (2)工作人員必須著裝整潔、儀表規范,上班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

  (3)保持病房整潔、舒適、安靜、安全。做到走路輕、關門輕、操作輕、講話輕。

  (4)病室內物品和床位擺放簡潔,方便病人使用,易于打掃、消毒。

  (5)病員被服、用具按基數配給病人使用,統一管理,出院時收回清潔、消毒。

  (6)保持病房清潔衛生,注意開窗通風,垃圾及時處理,衛生間保持清潔。病室內不準吸煙。

  (7)護士長全面負責保管病房財產、設備,并分別指派專人管理,建立賬目,定期清點。如有遺失,及時查明原因,按規定處理。護士長工作變動時,要辦好交接手續。

  (8)定期向病人宣傳講解衛生知識,做好入院宣教。

  (9)定期召開病人座談會,征求意見,改進病房工作。

  查對制度

  (1)處理醫囑

  1、處理醫囑,應做到班班核對,每天總對醫囑,護士長參加每日總核對,并簽全名。

  2、處理醫囑打印服藥卡、注射卡、護理單等時,必須認真核對患者的床號、姓名,執行醫囑時應注明時間并簽字,對有疑問的醫囑,須向有關醫師詢問清楚后,方可執行。

  (2)執行醫囑及各項處置時要做到“三查、七對”。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對;七對: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3)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時醫師可下達口頭醫囑,護士執行時必須復誦一遍,確定無誤后執行,并暫保留用過的空安瓿。搶救結束后及時補開醫囑(不超過6小時),經雙人核對后棄之。

  (4)輸血:

  1、查采血日期、血液有無凝血塊和溶血、血瓶有無裂痕。取血時應和血庫發血者共同查對并簽名。三查:血的有效期、血的質量及輸血裝置是否完好;八對:姓名、床號、住院號、瓶(袋)號、血型、交叉配血試驗結果、血液種類及劑量。在確定無誤后方可取回。

  2、輸血前由兩人按上述項目核對并簽名,輸血時需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3、輸血完畢應保留血袋12―24小時,以備必要時查對。將血袋上的條形碼粘貼于交叉配血報告單上,入病歷保存。

  (5)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藥瓶標簽上的藥名、批號、失效期和藥品質量,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擺藥后必須經兩人核對無誤后方可執行。使用毒麻、精神性藥物時,要經過反復核對,用后保留藥瓶。

  (6)抽取各種血標本在注入容器前,應再次查對標簽上的各項內容,確保無誤。

  植入器械是否每次滅菌時進行生物學監測;發放各類滅菌物品時:查對名稱、數量、外觀質量、滅菌標識有效期等;隨時查供應室備用的各種診療包是否在有效期內及保存條件是否符合要求;一次性使用無菌物品:要查對批次檢驗報告單,并進行抽樣檢查;及時對護理缺陷進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改進。

  交接班制度

  (1)病房護士實行24小時三班輪流值班制,值班人員履行各班職責。每班必須按時交接班,接班者提前15分鐘進入科室閱讀交班報告及相關醫囑。

  (2)每天晨會集體交接班,全體醫護人員參加,一般不超過15分鐘。由夜班護士詳細報告重危及新入院患者的病情、診斷及護理等有關事項。護士長根據報告作必要的總結,扼要的布置當天的工作。

  (3)交班后,由護士長帶領接班者共同巡視病房,對危重患者、手術后患者、待產婦、分娩后、小兒患者以及有特殊情況的患者進行床頭交接班。

  (4)對規定交接班的毒、麻、劇、限藥及醫療器械、被服等當面交接清楚并簽字。

  (5)除每天集體交接班外,各班均需按時交接。接班者應清點應接物品,閱讀交接班報告和護理記錄單。

  交班者向接班者交清患者病情,并對危重、手術、小兒患者以及新入院患者進行床頭交接。未交接清楚前,交班者不得離開崗位。凡因交接不清所出現的問題由接班者負責。

  (6)值班者在交班前除完成本班各項工作外,需整理好所用物品,保持治療室、護士站清潔,并為下一班做好必要的準備。

  (7)交班報告應由主班護理人員書寫,字跡整齊、清晰、簡明扼要、有連貫性,運用醫學術語,如進修護士或實習護士填寫交班本時,帶教老師或護士長要負責修改并簽名。

  (8)交班內容:

  1、患者的心理情況、病情變化、當天或次日手術患者及特殊檢查患者的準備工作及注意事項。當天患者的總數、新入院、出院、手術、分娩、病危、死亡、轉科(院)等。

  2、醫囑執行情況,重癥護理記錄,各種檢查標本采集及各種處置完成情況,對尚未完成的工作,應向接班者交代清楚。

  3、查看昏迷、癱瘓等危重患者有無褥瘡,基礎護理完成情況,各種導管固定和通暢情況。

  4、常備、貴重、毒、麻及搶救藥品、器械、儀器的數量、技術狀態等,交接班者均應簽全名。

  5、交接班者共同巡視檢查病房是否達到清潔、整齊、安靜的要求及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9)交班方法:書面交接、口頭交接、床邊交接。

  消毒隔離制度

  (1)護理人員上班時間應著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清潔、整齊、干燥。

  (2)護理人員接觸病人或實施護理前后均應用流水洗手,必要時用消毒液泡洗。無菌操作時,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原則。

  (3)各類物品使用后根據不同性質定期消毒、滅菌消毒液定期更換。

  (4)滅菌物品按滅菌日期依此放入專柜,定期檢查無菌物品是否過期,用過的物品與未用過的物品應嚴格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記。

  (5)凡受到污染的可重復使用的物品,按照污染源的不同進行清洗消毒處理,并選擇不同的消毒滅菌方法,以保證消毒滅菌效果。

  (6)在感染管理科的指導下,做好醫院內醫療用品的消毒隔離工作。

  危重病人搶救制度

  1、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搶救意識和搶救水平,搶救患者時做到人員到位、行動敏捷、有條不紊、分秒必爭地積極搶救并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同時通知病員單位及家屬,做好解釋工作,取得配合。

  2、搶救時做到明確分工,密切配合,聽從指揮,堅守崗位。

  3、每日核對搶救物品,班班交接,做到賬物相符。各種急救藥品、器材及物品應做到”五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專人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搶救物品不準任意挪用或外借,必須處于應急狀態。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4、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5、嚴密觀察病情變化,準確、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記錄內容完整、準確。發現新的情況,立即報告醫師。

  6、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口頭醫囑要求準確清楚,護士執行前必須復述一遍,確認無誤后再執行,保留安瓿以備事后查對。

  7、搶救結束后及時清理各種物品并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8、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煩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檔并采取保護性約束,確保患者安全。預防和減少并發癥的發生。

  給藥制度

  1、護士必須嚴格根據醫囑給藥,不得擅自更改,對有疑問的醫囑,應了解清楚后方可給藥,避免盲目執行。

  2、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療目的,熟悉各種常用藥物的作用、劑量、用法及副作用,向患者進行藥物知識的介紹。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做治療前,護士要洗手、戴帽子、口罩,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給藥前要詢問患者有無藥物過敏史(需要時作過敏試驗)并向患者解釋以取得合作。用藥后要注意觀察藥物反應及治療效果,如有不良反應要及時報告醫師,并記錄護理記錄單,填寫藥物不良反應登記本。

  6、用藥時要檢查藥物有效期及有無變質。靜脈輸液時要檢查瓶蓋有無松動、瓶口有無裂縫、液體有無沉淀及絮狀物等。多種藥物聯合應用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7、安全正確用藥,合理掌握給藥時間、方法,藥物要做到現配現用,避免久置引起藥物污染或藥效降低。

  8、治療后所用的各種物品進行初步清理后,由消毒供應中心回收處理。

  9、如發現給藥錯誤,應及時報告、處理,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向患者著做好解釋工作。

  醫囑執行制度

  1、醫囑應按時執行,計算機錄入醫囑必須嚴格按照醫囑錄入相關規定執行。

  2、護士在執行醫囑時,應注明執行時間,并簽全名。若發現可疑醫囑須查對清楚后方可執行,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或手術中不得不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需復誦一遍,經核對后執行,搶救結束后醫師要及時補開醫囑,護士注明執行時間和簽名。

  3、凡需下一班執行的醫囑要交代清楚,并在護士交班報告上注明。

  4、實習醫師無單獨下達醫囑權,開出醫囑后需有上級醫師簽名,核實后方可執行。

  5、病人手術、分娩后應及時停止術前、產前醫囑,執行術后或產后醫囑。

  6、錄入醫囑班班查對,核對后簽全名。每日護士長組織總對一次。整理醫囑后需經另一人查對,方可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1、工作人員上班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衣帽整潔,不得穿工作服進入食堂、浴室、宿舍和醫院以外的地方;進入手術室、產房、嬰兒室、新生兒病房等地應穿戴專用工作服、帽并換鞋,離開時更換。

  2、檢查、治療并人前應洗手,無菌操作時要嚴格遵守無菌操作規程。

  3、各種直接檢查的診療器械必須嚴格消毒,滅菌容器及器械要定期滅菌,更換消毒液;對直接進入病人體腔、組織的塑料制品、內窺鏡等器械,必須嚴格滅菌后方可使用。

  4、各種注射一律使用一人一針一管一帶,體溫表、采血針、壓舌板、口腔科漱口杯等均實行一人一份,一用一滅菌。

  5、正確合理使用化學消毒劑,按照規定時間、劑量、濃度、方法和條件認真操作。

  6、一次性使用的治療器具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衛生部門“衛生許可證”的產品,用后應及時進行破壞性處理,由科室消毒后集中回收或銷毀。

  7、高危科室的空氣、物體表面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8、床單元濕巾做到一床一巾,病人用過的被服、布類等應在病區外指定地方交換。

  9、各種廢棄的標本、感染性敷料、手術切除的器官必須置于密閉容器內運送焚燒,處理后的污水應符合國家《醫院污水排放標準》。

  10、病室內外每日進行濕式打掃,經常開窗通風透氣,病房、廁所、治療室、更衣室的拖把必須有明顯的標志并分開使用。治療室應有專用的拖把。

  11、病人出院、轉科、死亡后床單元物品必須進行終末消毒。

  12、各專科有特殊要求者按各專科要求執行。

  輸血安全管理制度

  1、確定輸血醫囑后,有兩名護士核對醫生所填寫的配血、輸血申請單內容即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病區、床號、血型及成分、劑量、診斷、上級醫生簽名等無誤后開始執行并簽名。采取配血要求;一人一單一管一操作,貼好條形碼雙人核對無誤后抽血并再次核對,同時在申請單上簽名。不得與其他護理操作同時進行。

  2、采血后由醫護人員或專人將受血者血樣與輸血申請單一起送交血庫,雙方進行逐項核對,合格后血庫保存備用。血庫接收人員簽字。

  3、配血合格后,由護理人員或科室指定專門負責人員到輸血科領血。

  1)領血與發血的雙方必須共同查對內容

  (1)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受血者的科室、姓名、性別、住院號、血型(包括rh血型)、血液成分、劑量,供血者的血型(rh血型)、血袋號及血袋條形碼號、有無凝集反應。

  (2)核對血袋標簽:鮮血者血型(包括rh血型)、供血者姓名、血液量、血液成分、采血日期、有效期、血袋號及血袋條形碼號、血袋的外觀、質量等,確定無誤后,雙方簽字領取發放。

  2)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發出:(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2)血袋有破損、瘺血;(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4)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紅色;(5)血漿中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6)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7)紅細胞層呈紫紅色;(8)過期或其他需查證的情況。

  4、血液領回病區后,由雙人核對,輸血交叉配血報告單,嚴格執行“三查”,即血制品的有效期(查采血日期)、血制品的質量(血液有無凝塊或溶血)及輸血袋是否完好(查血袋有無裂痕、漏氣)。

  5、輸血時,必須由雙人核對,嚴格執行“八對”,即病人的科室床號、姓名、住院號、血袋號、血袋條形碼號、血型(包括rh因子)及交叉試驗結果、血制品的種類和劑量。再次檢查血液質量,確認與輸血報告單相符后方可執行。

  6、血液從血庫領出后30分鐘內必須進行輸血,四小時之內必須輸完,不得加溫,輸血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強烈震蕩,血液內不得加入藥物。

  7、連續輸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輸入少量無菌生理鹽水將輸血器管道沖洗干凈,再接下一袋血繼續輸注。

  8、輸血開始時要緩慢滴注10—15分鐘后,再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輸血全過程和輸血后30分鐘內都必須嚴密觀察有無輸血反應。如有異常及時報告醫師及時處理。

  9、輸血完畢,將血袋條形碼貼在交叉配血報告單上,放入病歷中保存,空血袋送入血庫保存。如有輸血不良反應,應填寫【常州中心血站輸血記錄卡】。

  附:出現異常情況時處理措施

  減慢或停止輸血,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

  重新核對病歷、交叉配血報告單、血袋標簽的各項內容。

  立即通知值班醫師和血庫,密切觀察治療和搶救病人,將原袋送至血庫做好記錄。

  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積極配合搶救,并保留剩余血液及輸血器具供檢查分析原因。

分級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xx〕38號)、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江蘇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規范》等規章,特制定本管理規定,希望臨床各科室在工作中認真遵守。

  一、抗菌藥物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一級)經臨床長期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二級)與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相比較,該類藥物在療效、安全性、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藥品價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為非限制級藥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三級)具有明顯或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需要加以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而導致嚴重后果的抗菌藥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藥物,其療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臨床資料尚較少,或并不優于現用藥物的;藥品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抗菌藥物臨床使用分級管理

  (一)對輕度與局部感染患者應首先選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進行治療,主治醫師及以下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可使用;

  (二)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治療,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經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三)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征。臨床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小組認定的會診人員會診同意后,由經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門診處方不得開具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人員由具有豐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經驗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等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和抗感染專業臨床藥師擔任,資格由抗菌藥物管理小組負責認定。

  (四)緊急情況下,臨床醫師可以越級使用高于權限的抗菌藥物,但僅限于一天用量。

  (五)在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前,應做細菌培養與藥敏試驗,獲得藥敏試驗結果后,參照藥敏試驗結果調整抗菌藥物。

分級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從事機械設備和機械零部件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全國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按照屬地監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機械制造企業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相關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團公司對其所屬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管理責任。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六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種、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第七條機械制造企業的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不少于從業人員2‰且不少于3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備1名注冊安全工程師;超過7人的,應當有不少于15%比例的注冊安全工程師。

  第八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資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圍:

  (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三)安全評價、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四)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監測和職業健康體檢;

  (五)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六)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七)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第九條機械制造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熟悉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新從業人員進行公司(廠)、車間(職能部門)、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對調整工作崗位、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工傷痊愈復工的從業人員進行轉崗和復工培訓;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時,應當對相關從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納入本單位年度計劃,保證所需資金,并建立檔案,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有關規定,保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和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危險源進行辨識,實行分級管理。對于構成重大危險源的',應當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職業危害的防治與職業健康監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職業危害,保證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條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機械制造企業應定期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識別,為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從業人員需要時,企業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機械制造企業與從業人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將其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危害及其后果、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從業人員,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

  機械制造企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職業病人(含疑似職業病人)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十四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對排查出的隱患應當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對重大隱患整改效果要進行安全評價。

  第十五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加強對施工、檢修等工程項目和生產經營項目、場所(以下簡稱工程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將工程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工程項目承包協議應當明確規定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義務。安全措施費用應當納入工程項目承包費用。

  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全面負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承包單位應當服從統一管理,并對工程項目的現場安全管理具體負責。

  工程項目不得違法轉包、分包。

  第十六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從合法的勞務公司錄用勞務人員,與勞務公司簽訂合同,并按本規定第十條要求,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七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制定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與器材,定期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演練,并按照規定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和備案。

  第十八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安全檢查與隱患整改記錄、安全培訓記錄、事故記錄、從業人員健康監護記錄、危險源管理記錄、安全資金投入和使用記錄、安全管理臺賬、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賬、“三同時”審查和驗收資料、有關設計資料及圖紙、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等檔案管理制度,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報告、記錄等及時歸檔。

  第十九條機械制造企業鑄造、焊接、熱處理、電鍍、涂裝、木工等作業,磨料磨具、電碳、電瓷、鉛蓄電池、含汞儀表、電磁線、絕緣材料、塑料品、電焊條的生產,電火花加工以及發動機試車等存在塵、毒危害的作業場所應有防塵防毒綜合措施。

  第二十條機械制造企業各種機械傳動裝置,如傳動帶、明齒輪、聯軸器、皮帶輪、飛輪和轉軸的突出部分等,應安裝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一條機械制造企業存在高壓、高溫、高速、高電壓與深冷等的各類試驗臺站,必須配備信號、報警和安全防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機械制造企業使用液體或氣體燃料的爐窯或場所及其氧、乙炔、煤氣、燃油等管路,根據不同情況應設有減壓閥、安全閥、吹掃口、取樣口、報警顯示和自動切斷裝置,及防火、防爆、防毒設施。

  第二十三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

  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四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定期對安全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校驗。對超過使用年限或不滿足使用要求的,及時予以報廢。

  第二十五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產業政策有關要求,及時淘汰危及生產和人身安全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對現有設備設施進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術性能。

  第二十六條機械制造企業在實施檢維修作業前,應當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防范和應急措施,并組織落實。對危險性較大的檢維修作業,其安全技術和應急措施應當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審查同意。

  第二十七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建立危險作業審批制度,對在可能發生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區域進行動火、檢維修、清污等作業以及其他危險性較大作業實行審批,并為作業現場和作業人員配備通風、除塵、照明、檢測檢驗、防火防爆、聲光報警等安全設備設施和自救器、防毒面具等個人防護裝備,并落實專人監護。

  第二十八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按照規定申請備案。

  第二十九條機械制造企業應當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和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有關規定,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并在規定的時限內實現達標。

  第三十條機械制造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并組織事故應急救援。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其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加強對機械制造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和本規定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的備案管理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監督檢查人員的專業知識培訓,提高行政執法能力。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為進入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的人員,配備必需的個體防護用品和監測檢查儀器。

  第三十四條監督檢查人員執行監督檢查任務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并由2人以上共同進行;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依法記錄在案。對被檢查單位的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應當為其保密。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機械制造企業應急預案的備案管理,并將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納入地方人民政府整體應急救援體系。

  第四章罰則

  第三十六條監督檢查人員在對機械制造企業進行監督檢查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機械制造企業違反本規定,有關規定對其處罰有明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沒有明確規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分級管理制度 篇9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細菌耐藥性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和細菌耐藥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衛辦醫發〔20xx〕38號)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藥事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考核辦法

  (一)藥事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分級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加強對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減少因承包商問題而造成對企業的危害。

  二、范圍

  為本公司承運貨物的運輸公司。

  三、職責

  1.責任部門:企業安全委員會

  2.相關部門:財物部、生產技術部、運輸部、辦公室

  四、程序

  1、承包商的資格預審、選擇:凡承擔本公司貨物運輸的貨運公司或個人必須具有:

  1、“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證”;

  2、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3、明確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安全操作規程;

  5、以往三年的安全生產業績表現;

  6、經營范圍和能力說明;

  7、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上崗證書;

  8、營運司機、裝卸、押運人員上崗證書。

  2.合作前準備:經預審合格的`承包商須與本企業簽訂承運合同,并在承運前派相關人員到本企業參加產品相關知識的培訓,以便了解本企業產品的性能和運輸及裝卸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應急措施等。

  3.作業過程監督:企業安全委員會及倉庫管理人員對承包商的作業過程進行監督,如發現承包商工作人員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應及時向承包商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并跟蹤檢查,對安全措施不予落實的承包商,應取消其承運資格。

  4.表現評價與續用:為確保承包商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業的要求,本企業安全委員會應會同財物部每半年一次對承包商進行評價和考核,對評價結果為“良”以上的才考慮繼續合作。

  5.承包商名錄:對合格承包商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建立名錄,完善承包商檔案,合格承包商名錄及檔案由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管理。

分級管理制度 篇11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衛辦醫發〔〕38號)及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全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衛辦醫發〔〕56號)精神,醫療機構必須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一、分級原則

  (一)“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二)“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由醫院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根據《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并由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審定通過,該目錄涵蓋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二)具體使用方法

  1、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針,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4、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

  (1)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三、督導、考核辦法

  (一)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委員會、藥劑科及醫務科定期開展抗菌藥物合理用藥培訓與教育,督導本院臨床合理用藥工作;依據《指導原則》和《實施細則》,定期與不定期對各科室應用抗菌藥物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合理用藥情況提出糾正與改進意見。

  (二)將抗菌藥物合理使用納入醫療質量檢查內容和科室綜合目標管理考核體系。

  (三)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

  (1)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2)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

  (3)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

  (4)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四)對違規濫用抗菌藥物的科室及個人,醫院將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降低抗菌藥物使用權限,直至停止處方權。

分級管理制度 篇12

  1、為了確保醫療安全,根據醫師職稱承擔的責任,實行各級醫師分級手術制度。

  2、各手術科室應執行各級醫師手術范圍的規定,科室主任根據規定審批參加手術的術者和助手名單。

  3、手術時按照已確定的手術人員分工進行,不得越級手術。手術中根據病情需要擴大手術范圍,可改變預定術式,需請示上級醫師,按照醫師分級手術范圍規定進行手術。

  4、如施行越級手術時,需經科主任批準并必須有上級醫師在場指導。

  5、不執行分級手術制度者要追究責任。實行病人選擇醫生制度時,只能選擇醫療組(手術小組),不得違反分級手術制度。

  6、除正在進行的手術外,上級醫師不得未經查看病人病情、會診,進行必要的術前討論,以及辦理必要的手術手續,而直接參加手術。

  7、凡新開展的`重大手術、危險性較大的五級手術、破壞性手術、特殊手術和病情危重而又必須進行的手術,除術前要認真進行全科討論外,應由有經驗的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術者并報醫務科和主管院長批準。家屬和病人所屬單位負責人不在場的搶救手術,也應履行上述報批手續。

分級管理制度 篇13

  為了激發護士工作主動性與創造性,體現各級護理人員職業價值,對臨床一線護士按崗位責任、職稱、工齡、專業能力、教學科研水平實施護士分層使用及管理,使護理隊伍得到可持續發展。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優選的原則,特制定護士崗位管理制度:

  1、根據職稱和工作年限共分5層:N1助理護士(新進、見習護士,工作時間<1年、N2輔助護士(工作時間1~3年)、N3初級護士(工作時間3~6年)、N4中級護士(工作時間6~10年)、N5高級護士(工作時間≧10年)、護理專家(取得國內外認證專科護士資格證書或副高職稱以上護士)。

  2、護理崗位分為:責任組長、責任護士、輔助護士(主班、夜班、輪班護士)。

  3、科室應以日常工作崗位責任及專業能力為主要考核依據,對護士進行分層綜合能力測評考核,并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客觀、科學的原則。

  4、護士按照工作年限進行分級使用,制定各級護士工作要求及目標,科室根據各級護士的實際工作能力、科室測評考核結果,合理安排護士的工作崗位。

  5、結合各級護士質量要求及護理質量標準,責任組長崗位由護師以上人員承擔,責任護士崗位由工作≥3年以上人員承擔。護士工作崗位的安排充分考慮護士能力、科室特點、護士意愿等方面,可采取推選、競聘等方式。

  6、科室根據護士崗位職責定期對各級護士進行各崗位綜合能力測評、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合理分配、調整護士崗位。

  7、護士的績效分配要考慮護士專業能力、技術難度、崗位能力、病人滿意度、教學科研能力等,體現多勞多得、優績優酬、同工同酬。

  8、各級護士考核結果要體現在績效分配、獎懲、評優等方面。

分級管理制度 篇14

  一、分級標準

  (一)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小,價格相對較低的抗菌藥物;

  (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經長期臨床應用證明安全、有效,對細菌耐藥性影響較大,或者價格相對較高的抗菌藥物;

  (三)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藥物:1.具有明顯或者嚴重不良反應,不宜隨意使用的抗菌藥物;2.需要嚴格控制使用,避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的抗菌藥物;3.療效、安全性方面的臨床資料較少的抗菌藥物;4.價格昂貴的抗菌藥物。

  二、使用原則與方法

  (一)使用原則:嚴格使用指證、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應當嚴格掌握使用抗菌藥物預防感染的指證。預防感染、治療輕度或者局部感染應當首選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嚴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對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時,方可選用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我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見附件1。

  (二)具體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及醫囑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處方及醫囑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處方及醫囑由副主任、主任醫師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三)嚴格控制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

  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不得在門診使用,住院期間使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門診取藥完成序貫治療。臨床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應當嚴格掌握用藥指證,經抗菌藥物管理工作組指定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專家會診同意后,由具有相應處方權醫師開具處方。具體名單見附件2。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越級應用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①感染病情嚴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發生感染時;③已有證據表明病原菌只對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時間限定在24小時之內,其后需要由具有處方權限的醫師完善處方。

  (五)根據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合理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據當地和本機構細菌耐藥監測情況經驗選用抗菌藥物,臨床微生物標本檢測結果出具后根據檢測結果進行相應調整。

分級管理制度 篇15

  (一)定義

  指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對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進行分級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根據抗菌藥物的安全性、療效、細菌耐藥性和價格等因素,抗菌藥物分為非限制使用級、限制使用級與特殊使用級三級。

  2、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建立本機構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和醫師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并定期調整。

  3、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全院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會診專家庫,按照規定規范特殊使用級抗菌藥物使用流程。

  4、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原則,建立抗菌藥物遴選、采購、處方、調劑、臨床應用和藥物評價的管理制度和具體操作流程。

  (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內容

  根據《衛生部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下稱指導原則)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國衛辦醫發〔20xx〕42號)精神,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級管理原則,建立健全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明確各級醫師使用抗菌藥物的處方權限。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抗菌藥物分級管理制度。

  1、分級原則

  1)“非限制使用”藥物(即首選藥物、一線用藥):療效好,副作用小,價格低廉的抗菌藥物,臨床各級醫師可根據需要選用。

  2)“限制使用”藥物(即次選藥物、二線用藥):療效好但價格昂貴或毒副作用大的藥物,使用需說明理由,并經主治及以上醫師同意并簽字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藥物”(即三線用藥):療效好,價格昂貴,針對特殊耐藥菌或新上市抗菌藥其療效或安全性等臨床資料尚少,或臨床需要倍加保護以免細菌過快產生耐藥性的藥物,使用應有嚴格的指征或確鑿依據,需經有關專家會診或本科主任同意,其處方須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的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

  4)本院“抗菌藥物分級管理目錄”由醫院藥事管理委員會根據指導原則和的規定制定,該目錄涵蓋本院全部抗菌藥物,新藥引進時應同時明確其分級管理級別。

  醫院藥事管理與藥劑科要有計劃地對同類或同代抗菌藥物輪流使用,具體由藥劑科組織實施。

  2、使用原則與方法

  1)總體原則:嚴格使用指針、堅持合理用藥、分級使用、嚴禁濫用。

  2)具體使用方法:一線抗菌藥物所有醫師均可以根據病情需要選用;二線抗菌藥物應根據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醫師簽名方可使用;三線藥物使用必須嚴格掌握指征,需經過相關專家討論,由副主任醫師以上科副主任或科主任簽名方可使用。緊急情況下未經會診同意或需越級使用的,需向科主任匯報,處方量不得超過1日用量,并做好相關病歷記錄。

  3)下列情況可直接使用二級及以上藥物:重癥感染患者:包括重癥細菌感染,對一線藥物過敏或耐藥者,臟器穿孔患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發感染。

  3、檢查、考核辦法:定期對門、急診處方、住院病歷包括外科手術患者預防性使用抗菌藥物情況進行隨機抽查。

  1)門診、急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患者基本情況書寫,包括年齡、性別、診斷。

  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包括名稱、規格、用法、用量、給藥途徑、是否按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用藥等。

  2)住院病人抗菌藥物檢查考核要點:抗菌藥物開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換品種和超越說明書范圍使用時是否分析說明理由,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抗菌藥物使用必須符合抗菌藥物分級管理規定,當越級使用時,是否按照規定時間使用或履行相應的手續,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抗菌藥物聯用或局部應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記錄;使用或更改抗菌藥物前是否做病原學檢測及藥敏試驗,并在病程記錄上有所反映;對于無法送檢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記錄上說明理由。

分級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加快臨床醫師人才培養,確保醫療安全,醫院實行手術分級管理,使各級醫師手術責任分明,促使我院手術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一)手術分級管理實行科主任負責制,各級醫師應嚴格執行。原則上不得越級手術或跨級手術。

  (二)各級醫師手術責任分明,帶下級做的手術上級醫師可以指導下級醫師手術,原則上不做術者。

  (三)急診手術例外,但需請示上級醫師或科室主任。

  (四)低聘人員按實際聘任技術職務執行手術分級制度。

  (五)新開展的手術須由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參與把關。

  (六)進修醫師不能單獨做為手術者實施手術。

分級管理制度 篇17

  1、手術室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手術室人員職責、手術室管理制度。

  2、保持室內整潔和安靜,禁止大聲喧嘩,禁止吸煙。進入手術室前穿刷手服、戴口罩、帽子、換手術室專用鞋;外出時更換外出衣和外出鞋。

  3、嚴格按外科手消毒的`清洗消毒操作流程執行。

  4、嚴禁將私人物品帶入手術室。

  5、手術室物品固定放置,標識統一,專人負責添加保管。

  6、手術器械位置固定,專人保管,每日清點,確保各類無菌器械均在有效期內,定期維護保養。

  7、手術室器械原則不外借,若需借出,必須有護士長簽字同意,做好登記。

  8、種植體等貴重材料專人保管,及時添加。

  9、手術室護士根據預約表,提前做好一天的手術安排。若需特殊器械、材料。應提前溝通并做好準備。臨時增加手術室至少提前30min通知手術室,用物備全,方可進行。

  10、巡回護士提前10min到達手術室,確認患者信息,確認手術醫生、醫助和器械護士,準備手術。

  11、器械護士接到病歷后核對患者信息及化驗單,遵醫囑監測生命體征和血糖后進入手術室。

  12、手術人員按照手術安排到制定手術間進行手術,不得隨意進出其他手術間,嚴格控制參觀人數。

  13、手術護士術后做詳細登記,及時統計上報。

  14、手術結束后,器械護士必須盡快完成手術器械的清洗工作,做好交接。

  15、連臺手術時,手術人員必須更換手術衣和手術手套。

  16、手術室保持清潔整齊,術后紫外線照射消毒45-60min。每周一次徹底清潔消毒,每月做空氣檢測。

  17、對于特殊感染的手術,靠后安排,術后嚴格按國家規定的消毒滅菌方法進行處理。

  18、除急會診和設備維修人員,嚴禁非手術人員進入手術室。

分級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條測風儀表的保管實行統一臺帳管理,即測風員使用、科內管理。使用前領取,用完后交回。

  第二條維修及保養:

  1、為防止儀器的損壞,在使用時應防止劇烈撞擊和震動。、

  2、測風員不能隨意松動螺絲與打開護蓋。

  3、不要碰撞和撥動翼片,防止因變形而改變性能,致使測值不準。

  4、用后擦凈,放入盒內,置于干燥處保存。

  5、儀器損壞后,由科內專管人員負責維修,其它人員一律不準亂拆。

  第三條光學瓦檢器的保管、領用、維修進行臺帳管理制度:

  1、瓦檢員每人使用一臺儀器,上班領用,下班交回,實行定人定儀器管理。

  2、儀器出現問題后交專人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開修理。

  3、該儀器是光學精密儀器,使用時必須注意維護,避免儀器受到較大震動或沖擊,以防止內部零件發生變位,若發現故意損壞要給予經濟處罰。

  4、注意防潮,注意清潔,防止外界雜物、灰塵等由氣路縫隙進入儀器,否則應進行清洗。若儀器發現故障必須停止使用,立即修理。

  5、瓦檢器由瓦斯隊負責保管,嚴禁將不合格儀器發放使用,回收時要嚴格檢查,發現損壞、零件短缺,必須落實處理,嚴重的折價賠償。

  6、瓦檢器每季交柳林縣計量局校正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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