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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發布時間:2024-03-21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精選20篇)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風機周圍、集電線路下方,為明確乙方安全責任,保護作業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法》和國家、地方電力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各項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項目內容:

  二甲方的具體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公布本企業、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對乙方安全生產施工實施監督管理。

  2.甲方應對乙方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甲方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乙方的違章行為,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甲方有權對安全素質差、不服從安全生產指揮的作業人員采取經濟處罰,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的具體責任

  乙方對生產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負責,具體履行以下責任:

  1.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企業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生產施工時首先落實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服從安全教育,嚴肅安全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生產施工。

  4.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結束后應恢復甲方相關風機平臺,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甲方的占地面積;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積增加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6.乙方施工不得破壞集電線路桿塔、拉線的牢固與穩定,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施工將會影響草原積水與水流向,導致箱變積水,影響箱變、風機安全穩定運行,乙方與甲方協商負責解決此類問題。

  8.乙方負責協商解決堤壩與集電線路安全距離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造成甲方電力設施損壞由乙方維修更換。并對甲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10.乙方施工不得影響甲方道路暢通。

  11.乙方對乙方新建工程影響發生的衍生事件負責。

  六、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生效。

  3.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

  工程名稱

  工程地址:

  甲 方

  乙 方:

  為保證工程施工有個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作業環境和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施工安全,避免各類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明確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責任,以約束和規范雙方行為,使甲乙雙方在工作中都能認真執行落實上級及項目的各項管理規定,提高安全意識,為有效的避免事故發生,特制定本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一、共同責任

  雙方負責人是各自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責。

  1、人員進場后必須經項目安全教育后,方可作業。

  2、項目部設專職安全員,各班組(隊)設一名兼職安全員,共同對工地安全狀況和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檢查,及時糾正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3、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工作,由雙方共同進行并認真落實實施。

  4、發生事故后,應積極搶救受傷者,保護好事故現場,并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5、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并提供相關資料。

  6、雙方不得隱瞞事故細節,均應如實對待,冷靜積極地為妥善處理好事故做好各自工作。

  二、甲方責任

  1、為了施工安全,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必須安全可靠有效,險要點、段、部位必須懸掛醒目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為作業者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為作業人員提供一個良好的安全施工作業環境。

  2、及時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在安排施工任務前必須由工長或施工員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施工中監督實施。

  3、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對作業人員的各類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行為,依據項目安全規定進行處罰。

  4、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

  5、凡甲方沒有設置,可靠有效安全防護設施,造成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

  6、凡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人員作業,乙方有權拒絕執行,如再強令違章指揮發生事故,甲方負全責。

  一、乙方責任

  1、有關營業執照、質資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證件必須齊全有效。配合項目部做好塔吊的技術安全檢測和備案。

  2、進場的塔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進場人員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種、身份證號)造冊上報項目安全部門,及時進行安全教育。無證人員絕對不得上崗操作,如若發現無證人員上崗操作,項目部將按安全管理規定給以處罰。

  3、嚴格遵守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和“十不吊”規定。

  4、作業時嚴格按相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作業,正確使用“三寶”,穿戴好自身勞動防護用品,不得違章作業;不得兩人同時在塔吊駕駛室內;不得在駕駛室內做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不得無故在塔吊駕駛室外塔機上逗留。要自覺遵守勞動安全紀律,在工作中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5、班前做好安全自查、安全喊話等安全活動工作,并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加強班組(隊)內部人員安全管理。

  6、應經常對塔吊各個部位進行常規檢查、維修,確保塔吊安全可靠有效地運行。

  7、嚴格按項目安全技術交底規定要求作業,接到項目下發的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應立即安排專人負責,按“三定”原則落實整改。

  8、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狀況進行自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

  9、嚴格用工管理,嚴禁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年老(60周歲以上人員)體弱和身體有缺陷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作業。嚴禁將小孩帶入施工現場。

  10、教育好本勞務隊、班組人員,不得有違法治安行為發生。

  11、甲方對其進行了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后,各安全防護設施到位,安全可靠有效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仍違章作業,發生事故,乙方負責。

  12、未經項目負責人同意,私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3、不遵守勞動紀律,在作業打鬧、戲耍,發生事故,有乙方負責。

  14、不按操作規程作業、不正確使用“三寶”和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及不能按照“十不吊”規定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均由乙方負責。

  15、項目部下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未落實,隱患未整改,又置安全人員勸阻不理,造成事故,乙方負責。

  16、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安撫受害者家屬。

  此安全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甲 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確保營業線施工安全,明確雙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等,根據《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 〕 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 ] 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 〕 號)的相關規定,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2.作業內容:

  3.線名里程:

  4.作業時間: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以鐵路局批準的施工封鎖計劃時間為準。

  5.影響行車設備使用范圍。

  區間影響設備:

  站內影響設備:

  具體施工影響范圍以當月路局批準的施工計劃為準。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責任地段:臨策線。具體施工地點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質采購招標書(標書編號:12-118-5)標注的維保鐵塔地點為準。

  2.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雙方遵循的技術、規程和規范: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

  2.《鐵路技術管理規程》、《呼和浩特鐵路局行車組織規則》。

  3.《鐵路通信工程設計施工規范》、《通信工程質量驗收標準》、《鐵路通信維護規則》等有關施工安全規章標準。

  4. 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 〕 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 ] 號),《呼和浩特鐵路局電務部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電〔 〕 號)。

  5. 鐵道部、呼和浩特鐵路局有關施工安全的其它規章、標準、文件、紀要、電報等。

  四、安全防護內容、措施及專業結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組織安排、施工內容、施工范圍,為甲方提供具體施工時間、地點、內容,并將每日施工范圍、內容開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員。

  2.甲方派 參加施工技術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設備運用情況,乙方應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設備運用情況制定施工安全預防措施,確保甲方通信設備的安全運用,否則不準施工。

  3.凡在既有線范圍內的作業,必須在“天窗點”內或“封鎖點”內進行。

  4.甲方監護范圍為協議寫明的施工內容和線名里程所規定范圍。超出協議規定范圍作業造成通信設備損壞,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施工前,乙方與甲方現場管轄通信車間簽訂《施工安全監管方案》,明確雙方配合方式、監管人員、現場負責人、雙方聯系協調方式、施工范圍內設備防護方式等具體事宜。《施工安全協議》經甲、乙方雙方主管部門、領導簽字、蓋章后,與簽訂的《施工安全監管方案》、《通信設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 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7.乙方明確 為施工現場負責人,協調解決涉及有關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8.乙方應嚴格按鐵路局批準的施工計劃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決不允許超計劃、范圍、內容施工。如施工計劃需要變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準變更。

  9.施工前,甲、乙雙方共同確定施工范圍內鐵塔下方的安全防護范圍并拉安全警戒線進行防護,乙方應專門設立防護員,禁止行人鐵塔附近通過及在鐵塔周圍逗留。

  10.每次鐵塔施工作業,必須經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方可進行施工作業,未征得甲方監管防護人員同意,乙方不能進行施工作業,杜絕點外施工作業。

  11.乙方施工必須有甲方人員在現場進行監管防護,甲方監管防護人員未到現場乙方不能進行鐵塔施工作業。

  12.乙方登高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證件上崗,乙方登高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責任由乙方負責。

  13.無線鐵塔毗鄰接觸網及電力高壓線帶電部分作業最小接近距離不足2米,回流線不足1米時,必須在接觸網或高壓電力線停電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14.高空作業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拋遞,必須用繩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點內和封鎖點內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現場負責人和甲方施工監護負責人要分別下達施工作業單。施工作業人員和配合施工監護人員都要明確施工及監護的內容、地點、時間和影響范圍,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到崗。并提前40分鐘到達施工地點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準備工作。

  16.乙方申請施工計劃時應充分考慮甲方配合作業時間,同時與現場車間加強溝通確定配合工作量,在作業中預留甲方恢復設備時間,如甲方能力無法配合乙方大量作業時,乙方應調整作業量,以便甲方順利完成監護配合工作,否則甲方不承擔施工延時開通責任。

  17.甲方現場監管、巡視人員發現現場施工對既有通信設備有可能造成妨害時,應立即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現場負責人簽認后留存備查。乙方應按照通知書要求及時整改。如發生乙方未簽認、未整改、繼續野蠻施工的,甲方監管人員有權終止乙方施工,并將《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報通信段調度。

  18.施工期間,施工人員要嚴格執行電務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確保既有通信設備正常運用。施工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裝通信設備或進行可能對既有設備造成損害的作業。

  五、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一)共同安全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必須把確保行車安全放在完成和監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務的首要位置,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有關規章制度。

  2.雙方聯合成立協調小組,由乙方項目經理 鄭子瑞 任組長,甲方分管領導 主管副段長李成祥 任副組長,甲方 安全科科長趙小平、調度科科長石建國、無線通信科科長王承中、賽汗通信車間主任張祎、集寧通信車間主任何全勝、呼和通信車間主任路明華、呼和G網車間主任陳勇、包頭通信車間主任郭旭華、包西G網車間主任閆培忠、臨河通信車間主任文天云、烏海通信車間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葉 任組員。協調小組負責全過程檢查、監督施工安全情況,協調解決涉及有關安全生產的問題。

  3.當發生危及行車安全問題、隱患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行車安全。

  4.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和信息聯系制度,及時發現和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互通施工安全情況,掌握施工安全動態。

  5.發現事故、險情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全力參與救援搶修工作,并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險情調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職責

  1.積極做好監督檢查(配合)工作,為乙方施工創造有利條件,對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決的問題(施工封鎖計劃審核蓋章),3日之內予以答復(施工組織、方案審查適當延長)。

  2.及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委派有關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鐵塔設備、設施的核查和鐵塔設施的防護工作,并對核查工作做成書面記錄交乙方。

  3.根據工程規模和乙方提出的請求,及時委派施工安全監督員,到現場對施工現場的鐵塔維保施工進行安全監督檢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業造成對既有鐵塔設施、通信設備、引線、饋纜的損壞,影響設備正常使用。

  4.對乙方施工范圍內的設備、設施進行巡查,發現不良情況及時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設備安全的隱患應責令乙方立即糾正,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其停止施工(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或停工通知書)。

  6.施工完畢后,甲方應組織技術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及時辦理驗收手續。

  (三) 乙方安全職責

  1.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制,制訂完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2.施工中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組織實施,不得隨意更改,并制訂確保施工行車安全的對策、措施。

  3.及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關技術資料和安全信息等情況,經常保持與甲方的聯系。

  4.凡在既有線施工范圍進行的施工作業,必須提前3日以《營業線施工監護(配合)申請書》【附件9】書面形式告知甲方車間負責人或工長,內容包括施工地點、里程,作業內容、作業時間,雙方簽認生效后,甲方指派配合人員進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設備影響范圍內施工必須在甲方安全監督(配合)人員在場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作業,否則對其行為所導致的一切安全問題負全責。

  5.做好責任區段既有設備、設施的巡視養防和必要的安全防護工作,對現場作業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6.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安全隱患等問題(填發營業線施工監管通知書),應立即進行整改,對一時無法解決的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補救,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

  7.施工作業工具、機具、器材不得侵入鐵路限界,在站內運送器具必須保證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間對施工范圍內的網圍欄及其門、鎖和路外安全負責。

  9.嚴禁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承擔,同時加強對分包單位和個人的管理,嚴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驗收交接時,按有關規定及時提供相關資料。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責任

  違反雙方約定的條款,造成行車事故、險情,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并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__〕280號)及《呼和浩特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呼鐵運[20__]426號)的相關規定的標準,對違約一方進行責任追究,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具體數額根據實際發生情況而定)。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定,簽訂補充協議一并執行。

  2.在履行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無法解決時,可以提請雙方上級主管部門調解。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報鐵路局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核審各一份。

  八、聯系方式

  甲方: 乙方: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4

  政施工安全合同范本的模版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工程項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同志負責與乙方聯系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負責簽發工作票,對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負責,并履行工作票許可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5

  甲方:供電段(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項目經理部(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務處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處立交工程施工,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辦[_______號)、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廣運發[____________]_________號)的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 行車安全防范內容

  1. 項目名稱:立交工程。

  2. 作業內容:靠近鐵路鉆孔樁基礎、墩柱、現澆梁、橋面系及附屬工程施工。

  3. 施工地段:

  4. 施工計劃起止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5. 影響范圍:施工地段的線路穩固、侵線,限速、《設備檢查登記簿》的填寫。

  二、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鐵道部《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路公務安全規則》,《鐵路線修理規則》、《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廣鐵(集團)公司《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行車組織規則》;各相關車站的《站細》。

  三、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應嚴格按審定的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應認真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并制定確保行車安全的應急措施。

  2.乙方須在正式施工前3天發出施工電報通知甲方。

  3.乙方應派駐站聯絡人員、工地防護員和設專職安全員,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崗證書和附有照片的上崗牌,同時保持人員相對穩定。

  4.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6.乙方對甲方安全監督員發出的《營業線施工停工通知書》,必須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與甲方協商,制定工程過度安全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8.在汛期期間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搶險預案。

  四、甲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在施工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有影響行車安全隱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實施行車安全監督制度,派出技術業務熟練、責任心強并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任安全監督員。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結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區段內,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設備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凡乙方發現影響技術設備正常使用的問題,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危及行車安全的問題來不及通知時,乙方應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行車安全。

  2.在防范區段內,凡屬影響鐵路技術設備正常使用危及行車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應急處理不當造成的問題和事故,列乙方責任。

  3.甲乙雙方應加強施工地段的安全檢查,雙方安全員、安全監督員均應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4.其他安全事項:

  (1)乙方應設工地防護員和駐站聯絡員(在施工期間不得更換)。

  (2)甲方車站值班站長應對乙方的施工進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進行詢問,遇有影響行車安全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停工整頓,經甲方檢查合格后,方可重新開工。

  (3)乙方的施工設備、機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線路機車車輛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設備、機具或施工人員造成行車事故和人身傷害事故,一切責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負責承擔。

  (4)甲方根據乙方提出的施工項目(內容)和有關要求,在規章允許范圍和行調命令或口頭同意后,應積極主動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難。乙方不得在未經甲方同意的情況下強行施工。因違章作業或強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乙方的車輛在移動時造成鐵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6)現澆和搭架施工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安全防護措施必須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墜落,如物件墜落,發生人身傷害、打擊列車,損壞設備設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經濟賠償。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承擔的法律責任):按《 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及有關對頂規定進行處罰。

  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商定)。

  八、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訂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法定代表人:(簽名)

  簽于 年 月 日 簽于 年 月 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6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包方)

  乙方: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包方)

  為保證天立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港原年產42萬噸電石項目空分空壓間設備安裝施工期間甲方、乙方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的安全生產,有效控制施工活動對環境的影響,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安全協議: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

  1、 對乙方的安全、環保資質進行審查、備案。

  2、 監督乙方不得與其他任何單位簽訂分包、轉包合同。

  3、 依據甲方關于相關安全、環保管理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環保管理。

  4、 對乙方的施工現場以及安全、環保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按國家現行《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考核辦法》對乙方進行考核。

  5、 發現乙方有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報告業主方安全管理部門。

  6、 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要求乙方積極救援,調用乙方人員、設備、機具等。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

  1、 有權拒絕甲方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指令。

  2、 發現業主方、甲方、現場交叉作業第三方的事故隱患,有權要求甲方進行整改或督促整改。

  3、 發生事故或者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甲方協助救援。

  第三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向乙方提供施工現場和毗鄰區域地下管線、地下工程、建構筑物、架空管線有關資料,或在施工前進行確認、確認后向乙方技術交底。

  2、 不得向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有關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 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等。

  4、 乙方發生事故或其他危及安全生產的緊急情況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5、 負責統一協調乙方與施工現場其他各方交叉作業的安全管理。

  6、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甲方在本協議簽訂時,征求生產區域所在二級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二級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的意見,商定進入其生產區域或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并填寫在本協議第八條中。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自覺遵守國家關于安全生產、職業病防治、環境保護、建筑安裝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自覺履行有關法律義務,獨立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產生的一切后果和相關責任。

  2、 乙方應具備與所承擔的施工任務相適應的安全、環保資質,乙方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職工繳納保險費,建立、健全環保管理制度和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3、 接受甲方的資質審查和備案,接受甲方及甲方各級安全環保部門的安全檢查、安全評估、環保檢查,遵守甲方關于工程施工、相關安全管理規定。

  4、 乙方要明確施工項目安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將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姓名、聯絡方式、聯系電話書面報告甲方。

  5、 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必須隨身攜帶政府有關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必須清晰)否則視為無證操作。

  6、 乙方人員進入施工區域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穿戴好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在安全帽、工作服明顯位置標明乙方單位名稱或簡稱,安全帽、工作服與甲方有明顯區別。

  7、 乙方負責其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乙方人員工作期間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措施。

  8、 乙方施工前要針對所承擔的項目,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確認,劃分作業活動并進行危險源辨識,對潛在的危險源不熟悉或不了解時要主動與甲方聯系,認真制定具體安全環保措施方案,做到每一個作業活動都有安全措施,現場交叉作業的安全措施既要保證本單位施工安全又要保證交叉作業相關方的安全,在報批開工報告時,附安全措施方案。

  9、 禁區內動火、拆除、爆破、大型吊裝、開挖、進入閉塞空間等高危作業,必須事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按甲方相關規定辦理許可手續,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并不得擅離職守。

  10、 乙方在動力介質管、重要設備、原有建構筑物附近及燃氣、氧氣、配電室等重要部位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并不得擅離職守。

  11、 從施工人員、施工機械(工、器具)、施工技術三方面對每項具體施工項目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由交底人、接受交底人、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各持一份。

  12、 乙方的施工地點如在甲方生產區域,或乙方的施工作業與甲方的生產經營活動交叉,乙方必須在進點施工前,與甲方生產區域所在單位或生產經營活動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報告,經許可后方可進點施工。

  13、 乙方在現場的施工可能威脅到甲方或現場第三方的安全時,必須主動與被影響方聯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協商并采取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應書面記錄并傳達到作業人員;需要甲方協調的,服從甲方的協調和指揮。

  14、 乙方在施工期間自備的設備、設施、工器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如需借用或租賃甲方設備、設施、工器具,經甲方單位領導書面同意后,甲、乙雙方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甲方出租、出借的設備、設施、工器具應符合安全要求,交接時乙方必須進行驗收、確認,乙方一經接受使用,表示該設備、設施、工器具完好無安全隱患,如果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由乙方負責。

  15、 乙方應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16、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危險部位必須進行有效的安全保護。

  17、 乙方不得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員。如乙方私自雇用、借用甲方的雇員,其在被雇用、借用工作期間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負責。

  18、 乙方在施工現場不得擅自動用或操作本單位以外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

  19、 乙方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過程物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施工完畢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20、 施工期間應保護施工現場周圍的環境,防止對環境造成的不應有的破壞、防止粉塵、噪聲、振動、污水等對周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垃圾、廢棄物料要固定存放地點,按時清除。

  21、 使用產生噪聲和振動的設備,機動車輛以及其他噪聲源,應當采取消聲減振措施,產生的噪聲、振動不得超過國家標準。

  22、 施工、物料運輸過程中,應當采取有效的防塵措施。

  23、 施工結束后,應修整和恢復受到破壞的現場環境。

  第五條 乙方獨立的施工現場由乙方負責管理 ,甲方進行監督、檢查、考核;與乙立生產區域交叉的施工現場和同一施工現場有甲方的其他乙方時,由甲方統一協調、管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協調、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第六條 事故責任劃分

  1、由于甲方單方面責任造成乙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甲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2、 由于乙方單方面責任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員安全事故時,由乙方承擔安全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

  3、無法明確事故責任方的,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取證、責任劃分,明確各方應承擔的事故責任或進行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對責任劃分意見不一致時,由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裁定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第八條 乙方負責其雇員工傷事故調查、分析、統計、上報、處理等工作,發生重傷以上事故時,應及時通報甲方。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由于乙方責任造成人員安全事故的,每發生一人次死亡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重傷扣罰乙方 ~ 元;每發生一人次輕傷扣罰乙方 ~ 元。

  第十條 本協議作為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與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甲方按國家《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辦法》對乙方實行相關處罰,此處罰并不免除乙方違反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而給甲方或業主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追加。

  第十三條 本協議所有條款均為協議雙方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自愿、平等、協商后達成,是雙方真實意愿的表達。本協議一式八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 本協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完工主合同執行完畢結束。

  (以下無內容)

  (本頁無正文)

  甲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乙方:

  地址: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7

  甲方:

  乙方:

  甲方雇傭乙方(非全日制用工)完成工程期間,根據國家及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甲乙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安全職責協議,共同遵守執行。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于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結束之日終止。

  二、甲方的職責:

  1、甲方應遵守國家的勞動安全法規和規范,搞好勞動安全保護工作,并對乙方遵守勞動安全規范的狀況進行檢查、監督。

  2、甲方對于檢查當中發現安全隱患和乙方不貼合安全規范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糾正。

  三、乙方的職責:

  1、乙方在作業期間務必服從甲方的管理,務必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相關施工安全規范和技術規范,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2、乙方在作業前,應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如戴安全帽、系安全繩等;

  3、乙方在任何狀況下都不得酒后上崗、疲勞作業、違規作業;

  4、乙方不得在該項目工作時間里進行其它作業,不得隨意進入該施工作業項目區域以外的其他施工區域,不得隨意觸摸、啟動機械、電器、控制閥等設備。

  5、乙方應對自己使用的工具經常保養、檢查,確保其安全性能。

  6、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對于作業時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7、:乙方的項目負責人一崗雙責,既是項目負責人也是安全負責人,負責施工人員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乙方作業人員的安全負責。

  8、乙方在作業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乙方承擔全部職責,若對公司造成損失,乙方賠償損失。

  四、其它事宜

  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其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妥善解決。

  甲方:乙方:

  蓋章或簽字:簽字: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8

  施工安全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戶線路工程設計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采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凈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桿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桿路與原有桿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已建桿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桿路發生倒桿等現象,造成新建桿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于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發生后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并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于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9

  甲方:(下簡稱甲方)

  乙方:(下簡稱乙方)

  因獨立除臭裝置安裝涉及高出地平(2米)為高空作業,為確保乙方人員人身安全,甲乙雙方本著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甲方針對乙方本次安裝工程對乙方作如下制約,凡高空作業者必須遵守。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有效監督施工人員的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作,發現安全隱患的可以及時制止。

  2、對乙方人員不服從管理、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及其他規定的行為,有權根據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做出處理,處罰金額從工程款項中扣除。

  3、乙方不服從管理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關系,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

  2、高空作業禁止禁止打鬧喝酒。

  3、不準帶情緒和帶病作業。

  4、不準使用老弱病殘及童工。

  5、如因高溫特殊原因或自己身體承受不了的可拒絕施工。

  6、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種病吃藥的施工人員不準在高空作業。

  7、在施工中應注意施工周圍安全和隱患,如造成他人傷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負責。

  8、不準在所在施工廠區內吸煙,如發現吸煙情況甲方有權制止,并對乙方進行處罰,處罰金額200元/次,款項從合同總金額中扣除。

  9、不準偷拿毀壞廠區內的一切材物,若出現偷拿、毀壞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10、如遇4級以上大風的原則上不允許高空作業,若乙方堅持高空作業,一切后果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

  11、遵守《云南綠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關規定。

  12、乙方必須遵守以上條約,如有違反,輕者罰款處理,款項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發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轄的相關工作人員與甲方無關。

  三、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本協議生效。

  本協議期限與《獨立除臭裝置安裝工程合同》同時終止。

  四、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協議生效時間按本協議第三條規定時間為準。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0

  甲方: 車務段(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項目經理部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乙方施工的武咸城際鐵路跨武廣客專連續梁工程,需在武東車務段管轄內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鐵路行車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按照鐵道部鐵辦[ ] 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有關施工管理規定的要求,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上跨架橋施工簽訂以下施工安全協議:

  (一)、施工內容:

  連續梁防護棚架吊裝、撤除及連續梁掛籃現澆施工

  (二)、施工地段及影響范圍: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護:

  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施工人員、路外)

  (五)、甲乙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1、《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 號)

  2、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 】 號)

  3、《關于公布“武漢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武鐵總[ ] 號)

  (六)、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組織施工,保證施工期間的行車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進行,并按有關規定明指派相應級別的領導、干部到現場指揮。

  2、 乙方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要進行營業線施工、行車等規章制度的培訓,培訓合格后方準上道作業,并設立專職的檢驗員、安全員、防護員,嚴格按照各工種制定出具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開工。施工前必須與甲方車站充分協商,現場調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護方案后方可施工。

  3、 乙方在指定的甲方咸寧北站運轉室設施工防護員聯系協調工作。施工影響甲方既有線行車時,乙方必須派駐站聯絡員提前40分鐘在甲方信號樓(運轉室)進行聯系防護和施工登銷記工作。駐站聯絡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4、 乙方駐站聯絡員應按規定時間進行施工登記要點,登記運統-46時,應先擬后登,經甲方車站值班員同意并簽認后,乙方駐站聯絡員方可通知作業人員施工。乙方必須按規定時間結束施工并進行施工銷記。

  5、 乙方進行橋梁架設施工中影響行車安全時,須按路局施工命令要點封鎖施工。甲方車站值班員應作好施工的組織協調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點請求后,及時和列車調度員聯系,并將聯系結果反饋給乙方駐站聯絡員。

  6、 乙方在施工封鎖點外不得在站場上空進行氣、電焊工作,對工作面要進行全部封閉,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響客專的正常試驗和運營生產。

  7、 乙方不得在防護網內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當需要工程機械及大型吊車、汽車等進安全保護區范圍時,要做好防護措施并落實“一人一機”的防護制度。乙方施工人員(含勞務工)進入鐵路防護網或站區施工時,必須佩帶明顯標志,身著防護服裝,遵守車站的安全管理規定,不得隨意穿越鐵路和在鐵路上停留。

  8、 因乙方施工人員、機械設備擅自進入鐵路安全防護范圍內造成后果(行車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乙方施工期間及完畢后,負責對施工現場的清理。

  9、 乙方施工時,人身安全防護由乙方負責,因乙方施工人員及施工地點發生的人身傷害(亡)責任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0、乙方必須加強進入鐵路安全防護范圍內上空作業的人員、器具和機械的管理,防止發生墜落,危及行車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間加強值班和應急處置,并同車站加強信息溝通。甲方一經發現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隱患時,能隨時通過乙方的聯系電話發布應急搶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職責:乙方在甲方管內施工期間,必須絕對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違反鐵路有關安全規定。因乙方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甲方對乙方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書,必須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職責:甲方必須加強對營運線施工的組織領導,按有關規定安排勝任人員盯崗檢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盡量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條件,積極配合乙方的意外搶修作業,確保行車安全暢通;發現乙方有危及行車安全、調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現象或其它違反既有行車規章制度的行為,有權責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協議,如一方未按本協議條款執行,發生施工延點、責任事故的,按武漢鐵路局有關規定考核。

  (八)、安全監督及配合費用

  本工程安全監督費、配合費用根據工程影響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費用共計 元整( )。收款人:;帳號:;開戶行:,施工結束前結算完畢。

  (九)、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兩份,報路局設備主管部門和安監室核審各一份。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此頁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聯 系 人: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聯 系 電 話:

  簽 訂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簽 訂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1

  甲方單位名稱(發包方):乙方單位名稱(承包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維護雙方的共同利益,確保工程施工中人身、設備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電監會《電力生產事故調查暫行規定》、《電力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中國大唐集團公司、大唐國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發承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經雙方協商,甲乙雙方自愿簽訂本協議。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作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鐵路專用線工程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圍和內容:_____________區間路基、橋涵、拆除工程、大臨設施及過渡工程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與                  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工程結束,協議自行終止。

  三、總則

  1.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在發包方的統一領導下,組成工程建設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和保證體系,制定以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度,明確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并按照職責分工抓好落實。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五同時”原則,杜絕“三違”行為,防止事故發生。

  4.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

  5.工程建設期間,承包人指派專方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發包方指派專人檢查施工現場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以及規程、制度執行情況。

  6.本協議雙方主要負責人是該方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該方安全管理負全責。

  7. 雙方在合同期內,必須切實履行各自應承擔的安全職責,確保工程安全、順利完成。

  8.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分別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四、發包方安全責任

  1.對承包方的各項安全相關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且具備下列條件:

  1.1 持有有關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有施工簡歷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記錄。

  1.2 相關負責人、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及持證符合安全生產要求。

  1.3 配備的工器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等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1.4 人員超過300人的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超過50人的專職安全員的數量達到相關要求,50人以下的設有專職安全員。安全管理機構、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學歷和經歷符合相關要求,持有資質證書。

  1.5 人員名單、年齡、身份證、健康證明。

  2.開工前發包方、監理工程師對承包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并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3. 發包方要求承包方在開始施工前制定施工安全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報發包方批準。

  4.發包方有權隨時進行檢查,并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承包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并發出安全整改通知書,直至清退出場。

  5.發包方指派    同志負責與承包方聯系安全施工方面的工作,聯系電話    。

  6.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

  五、承包方安全責任

  承包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承包單位,對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事故承擔安全責任。承包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承包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關資質證明材料應真實、合法、有效。

  2.承包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有關鐵路安全規程、規定、制度。

  3.現場施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于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用工的合法性。承包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

  4.施工期間,承包方應設有專職安全監督人員。承包方指派   作為安全工作聯系人,聯系電話 。

  5.承包方施工前,結合本工程項目實際,必須編制“三措一案”(組織措施、安全措施、技術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交發包方審核,對“三措一案”不合格的,不允許開工作業。施工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在整個施工過程正確、完整地執行,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施工。

  6.承包方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經有資質檢驗單位檢驗符合安全規定。承包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7.開工前,承包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資格證書。

  8.承包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進行認真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對危及人身和重要設備安全的隱患,要停工整改,經檢查確認隱患確已消除后方可準許繼續施工。

  9.承包方應在施工范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得擅自拆除、更改防護設施及標識。

  10.承包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

  11.承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對發包方、監理單位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12.承包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等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發包方,并積極配合調查。

  13.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人身、交通、火災、環境污染等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4.承包方對工程施工中發生的設備(含造成向莆線既有結構損壞等)事故,由承包方負全責。

  15.承包方因施工原因影響向莆線聯調聯試等問題,由承包方承擔所有責任。

  16.承包方施工中造成第三方發生安全事故或出現損失,由承包方承擔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雙方聯系方式及響應時間

  雙方應以工作聯系單、傳真、電傳等書面形式送達對方。雙方在接到對方的書面聯系時,應于4小時內予以響應。

  七、施工安全保證金

  項目開工前,發包方在與承包單位簽訂承包合同時,明確預留工程款的1.5%作為施工安全保證金。施工過程中發生有承包方責任的安全事故或違章違規行為,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

  八、考核管理

  1.發生重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扣安全保留金的100%,并對其項目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按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2.發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處罰100萬元;

  3.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處罰50萬元;

  4.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每臺次處罰20萬元;

  5.發生較大設備事故,每臺次處罰8萬元;

  6.發生重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10萬元;

  7.發生較大火災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8.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10 萬元;

  9.發生承包方負主要責任的較大交通事故,每次處罰5萬元;

  10.發生一般事故,每次處罰1~5萬元;

  11.對承包人在施工中習慣性違章、嚴重違章的人員和單位,監理單位或發包方有權處罰50元至1000元。

  12.由于發包方或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3.合同履行中,發現承包方提供的有關資質材料無效,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4.承包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能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15.特種人員無證上崗,處罰承包方800元/人次。

  16.承包方對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不及時整改的,每逾期一天,處罰承包方按20__元/天。

  17.作業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處理外,過錯方應處罰10萬元/次。

  18.承包方在作業中,如果違反了安全文明施工有關規定,無須承包方簽字同意,發包方按發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關標準進行處罰,承包方在2日內將罰款交到發包方,超時未交按2倍罰款金額在保留金內扣除,對超出保留金部分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承包方對安全文明考核不得有推諉、搪塞、講情、討價等現象,如發生上訴現象按照罰款金額5倍處罰。

  19.本標段所有工程竣工后實現安全目標,未發生事故及施工不文明行為,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承包方進行適當獎勵。

  九、本協議是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經承、發包雙方簽章后與合同文本同期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承、發包雙方各執二份。

  十、其他事項

  承、發包雙方約定的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安監負責人:               安監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2

  立協議人:

  項目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帳號、電子信箱。)

  施工單位(筒稱乙方):____________

  (名稱、營業執照號碼、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職務、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通信地址、郵政編碼、聯系人、電話、傳真、賬號、電子信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媒礦基建施工安全事宜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施工內容:

  4.工程施工范圍:甲方將煤礦基建施工工程承包給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導和監督在《采礦許可證》劃定的礦區范圍內依法有序施工。

  5.施工期限共___個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協議適用于乙方從事施工的場所,即乙方施工現場、辦公現場。

  第二條 甲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條件。在開工前向乙方提供礦井設計的安全技術資料和圖紙,組織對重要工程設計進行會審,按照要求完成礦井專項安全設計的上報審批工作。

  2.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要求其予以整改。

  3.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及時組織安全隱患排查,幫助乙方加強安全管理,及時督促乙方處理事故隱患。

  4.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損失和賠償義務。

  5.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匯報安全生產情況,發生事故時,積極幫助乙方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按原規定進行上報,積極配合上級部門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條 乙方安全管理職責

  1.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程和工程施工承發包合同的要求履行義務。接受上級管理部門和甲方的安全監督檢查和綜合安全管理。

  2.按照煤礦安全的要求,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人員,嚴禁不符合安全設施條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設。承擔由于自身管理不力、設備設施配備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事故損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損壞而引起的經濟責任。

  3.為甲方和上級部門工作人員進入乙方施工區檢查工作,提供方便。承擔在執行安全技術措施中,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和設備的全部損失。

  4.在施工過租中,應加強對利用甲方設施(備)的管理,采取有效保護措施,當執行保護措施不力或沒有采取保護措施而發生損害時,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5.當發生事故時,乙方應當按照煤礦安全有關規定的要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進行搶險救災,并及時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負責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建設的法規制度和上級部門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的規定,結合工租施工承發包合同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對乙方的安全施工建設活動進行全方位的監督、檢查和管理。

  2.監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應急救援預案,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定期和不定期對乙方的施工質量標準、施工工藝和施工場所、辦公及生活場所的安全設施進行全面檢查。

  3.定期組織召開安全辦公會議,對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及時督促解決。對乙方施工現場存在的I大安全隱患.有權貴令停工鑫改。

  4.享有對乙方承包工程的整個供電系統設備、設施的監督檢查權,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停工整改、整頓。

  5.有權要求乙方建立救援體系,落實救援措施。

  6.有義務對乙方開展的安全活動提供幫助,對乙方發生安全事故時提供協助救援服務。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貫徹、落實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自保體系,對工程施工范圍內的安全建設活動進行落實、檢查和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

  3.施工前應當編制施工方案,施工條件或工藝變化時應及時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購買施工材料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安全施工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條件,確保安全施工。

  4.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自我監督檢查管理系統,施工現場及要害場所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配備專職(兼職)安全檢查員。

  5.對甲方在檢查工程中發現的安全生產方面的隱患要及時解決,不能及時解決處理的,應當落實責任人,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6.對所轄范圍內的施工用電設備和用電安全負責。永久變電所以下自備的配電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對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用電設備應當拒絕供電。

  7.從業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特殊工種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殊作業工種操作資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管理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過培訓持證山崗,履行值班、帶班制度,確保安全生產。

  8.從業人員必須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工作人員按照使用規則進行使用,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用。

  9.發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第一責任人有義務迅速采取措施進行救援,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及時報告甲方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不準遲報、瞞報或謊報。

  l0.有權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安全指令,對造成后果的違章指令有權檢舉和控告。

  11.對所轄范圍內的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拆除、維護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負責。安全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準和甲方對施工現場整體安全防護的要求。

  12.按時參加甲方召開的安全會議,對會議確定的有關安全方面的問題及時解決。

  第六條 施工安全保證金

  甲方預留施工工程總款的___%作為乙方的安全保證金。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未發生人身重傷、電網和設備及其他事故的,甲方應于工程竣工驗收后將該保證金全額退還乙方。若施工過程中發生下列可歸責于乙方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權扣除相應數額的安全保證金;

  (l)發生人身死亡事故、電網和設備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證金;

  (2)發生人身重傷事故、電網和設備事故,扣除___%的安全保證金;

  (3)乙方人員發生違章行為的經濟處罰,按處罰規定從安全保證金內扣除。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責任造成對方或第三方的人身傷害、設備損壞等財產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相應責任,并賠償對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擔全部損失:乙方未設置安監人員;未正確、全面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人員未掌握本工程項目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施工需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造成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4.乙方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有隱瞞行為的,除應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處理外,還應當向甲方承擔____元至____元/次的違約責任。

  5.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1)人身傷亡事故;(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3)發生火災事故;(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的;(5)施工現場臟、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八條 通知

  1.任何與本協議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協議、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后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協議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系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第九條 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仍不能得到解決,則任何一方均有權選擇以下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以訴訟解決爭議。

  第十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終止。

  4.本協議一式____份,每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體效力。

  5,本協議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簽署。

  (以下無協議正文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簽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乙方因 施工,需在甲方架空電力線路電力設施(以下簡稱: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施工作業。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確保500kV及以上超、特高壓輸電線路安全可靠供電,切實保障人身、電網、設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河南省供用電條例》等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電力設施保護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內容及范圍:

  4、穿越或臨近甲方電力設施線路名稱及桿塔號:

  5、計劃開工日期: 計劃竣工日期:

  6、乙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甲方現場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二、術語解釋

  1、電力設施是指:桿塔、基礎、拉線、接地裝置、導線、避雷線、金具、絕緣子、登桿塔的爬梯和腳釘,巡視檢修專用道路等有關輔助設施。

  2、電力設施保護區:導線邊線向外側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兩平行面內的區域。各級電壓導線的邊線延伸距離如下:

  500kV線路 20米

  1000kV線路 30米

  ±800kV線路 30米

  3、線下外部施工:施工機械、起重設備、大型自卸車輛及車輛吊臂全部伸展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域內的作業。

  4、安全距離: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確保工作人員、工器具、材料、設備等與帶電導線保持不低于以下的安全距離:

  500kV線路 8.5米

  1000kV線路 ---米

  ±800kV線路 ---米

  三、約定事項

  1、甲方有向乙方宣傳有關電力設施保護法律、法規的義務。

  2、乙方進入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時,甲方應派有資質的人員去施工現場監護。

  3、乙方嚴禁在電力設施保護區范圍內從事以下任何施工、經營、生產等行為:

  (1)在桿塔、拉線基礎規定的范圍內取土;

  (2)堆放垃圾、易燃物、易爆物,傾倒酸、堿、鹽及其他影響安全供電的物品;

  (3)使用甲方電力設施,拆除、變更、移動甲方電力設施及標識、標牌;

  (4)興建建筑物、構筑物;

  (5)爆破作業;

  (6)種植可能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植物;

  (7)在電力設施保護區下堆砌物體,導致安全距離不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的;

  (8)攀爬電力桿、塔設施,擅自在架空電力桿、塔上搭掛各類纜線、廣告牌等外掛裝置;

  (9)其他危害電力設施的行為。

  3、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下列作業或活動,必須經甲方現場勘察確認并批準后方可開始作業:

  (1)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進行作業;

  (2)起重機械、吊車吊臂任何部位全部伸開時可能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

  4、乙方如需在電力設施周圍進行爆破作業,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電力設施的安全。

  5、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在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識和警告標志,采取必要的技術防范措施,杜絕乙方設備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要求導致事故發生。

  7、乙方在第三條第3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范圍內開展作業前,必須電話提前告知甲方,待甲方到現場監護后,方可開始作業。否則,一經發現擅自施工作業,甲方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8、乙方如需在上述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本協議第三條第3、4款列舉的作業或活動,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甲方確認并滿足第二條第4款規定和有關規定。同時,乙方應接受甲方對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整改要求應及時予以落實。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制止乙方作業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公安部門。

  9、乙方在甲方電力設施保護區內施工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10、乙方負責保證提供給甲方的文件資料正確、完整、有效。

  四、安全責任

  1、甲方負責在開工前對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的作業)主要負責人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告知施工現場及附近區域內的帶電線路、危險點及預防措施,雙方簽字確認,記錄存檔備查。

  2、甲方有權制止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的不安全行為、不安全狀態,有權對發現的重大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有權要求停工整頓并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

  3、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執行本行業部門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和制度,負責按照有關規定有序、文明組織施工,統一施工安全管理,完善施工安全條件,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完成施工安全目標。

  4、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編制針對性的安全施工措施和技術措施,經乙方領導批準報甲方備案后方可作業。

  5、乙方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應組織全體員工參加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明白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作業中的危險點及防范措施,并將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報甲方備查。

  6、進入電力設施保護區內作業時,乙方應派專職安全監護人進行現場安全監護,及時制止違章、違規、違反勞動紀律的不安全行為以及不滿足第二條第四款的安全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確保安全生產。

  五、違約責任

  1、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要求進行處理。

  2、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導致電力設施發生破壞、損壞、停電等事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進行經濟賠償。經濟賠償標準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電力設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20__〕15號),包括電量損失金額、修復費用,以及因停電給第三方用戶造成的損失。

  六、補充條款

  七、附則

  1、甲乙雙方自本協議簽訂后都應嚴格履行協議,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如有矛盾,雙方協調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仲裁委員會、人民法院提請仲裁或訴訟。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4

  甲方:

  乙方: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竣工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定期組織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

  (2)開展例行安全生產檢查和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每周一為安全生產例行大檢查,周二為安全生產例會,解決施工中遇到的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3)加強對樁機、吊機等重型機械設備的安全檢查,嚴防機械帶病作業;

  (4)及時清理場外道路及施工道路塵土,控制揚塵;

  (5)設立基坑外沉降監測點,嚴密檢測深基坑圍護作業對居民圍墻、樓房的安全影響,制定應急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甲方廠區及施工場地的安全生產環境,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進入廠區及施工場地內進行施工作業的單位,甲乙雙方簽訂施工安全合同書,明確雙方職責、權力和義務,預防和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本協議經雙方協商,共同遵守。

  一、目標:

  (一)勞動安全:

  1、乙方消除“四大傷害”(高處墜落傷害、觸電傷害、物體打擊傷害、機械傷害),無重大工傷人身傷亡事故和機械設備事故。

  2、乙方按JBJ59-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各級安全檢查,工地合格率必須達到100%,并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

  (二)消防安全:

  1、乙方土地無火災事故。

  2、乙方工地應健全防火責任制和措施。

  3、乙方工地要監理動火申報制度。

  (三)文明施工

  1、乙方施工員必須按規定色佩戴安全帽。

  2、乙方在工地開工前必須設置“一圖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產廣告及工地門牌樓。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應嚴格按施工平面圖、布置圖分類堆放,做到堆放整齊。

  4、乙方工地場地平整、無積水、無污染環境,道路暢通。

  5、乙方工地施工機械具有維修保養制度,機械具清潔,上潤油,嚴禁帶病運轉。

  6、乙方工地食堂整潔,有防蠅設備,炊事人員持證上崗,職工宿舍通風、明亮、整齊、衛生。

  二、雙方責任:為了實現上述目標,甲乙雙方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各自履行以下責任。

  甲方責任:

  1、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文明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指示、指令,適時布置任務。

  2、責成分管領導和質安部對乙方工地文明安全生產及時進行指導、督促、檢查,提出整改意見,并協助做好有關工作。

  3、對新人和變換工種的職工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

  4、幫助乙方總結文明安全生產先進經驗,樹立典型,及時推廣。

  5、工程結束交付時,甲方安全管理部門應在工程驗收報告上簽署意見。

  6、甲方應對乙方施工單位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公司相關規定及要求。

  7、甲方有權對乙方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管理、監督、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乙方必須按甲方限定的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甲方有權進行相應的處罰(100~20__元),直至停工整頓,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負責。乙方責任:

  1、現場負責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應組織落實公司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與所屬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同時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指定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對工程項目監督管理。

  2、在組織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組織機構及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并接受甲方安全生產監督與檢查。

  3、在施工前必須配齊符合標準的、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交底,交甲方備案;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向甲方提供相關的資格證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如果甲方發現乙方未盡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允許不符合作業資格的員工進行施工作業的,甲方有權當場停止其施工作業,重新委派合格員工上崗,由此產生的工期延誤及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自備、自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架具、防護用品等應符合國家標準,由此出現問題而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給甲方造成事故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屬于甲方提供的工具、設備,乙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認真檢查確認,一次性驗收并辦理交接手續;雙方簽字投入使用后,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5、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活動中,必須同時把文明安全生產工作貫徹至每個具體環節中去,特別是要做好有關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遇有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生產必服從安全。

  6、經常性組織班組搞好文明安全活動,認真學習安全操作規程,每周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檢查文明安全生產情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生的一切事故及人員傷害均由乙方負責。

  7、若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十二小時內要立即上報,及時消除、整改事故隱患。、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8、參加腳手架、吊籃、井字架、電氣設備等驗改工作,合格后方可使用。

  9、甲乙雙方在同一場地交叉作業時,雙方統一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并各自承擔由于防范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傷害及損失。三、爭論的處理當合同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四、協議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關資質證明材料。

  2、乙方項目經理(建造師)、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及施工人員名單。

  3、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4、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5、乙方施工安全技術組織措施。

  6、乙方大型獨立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

  7、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五、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驗收合格后本協議同時廢止。

  六、本協議作為工程合同組成部分,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雙方簽署的其它合同及協議有沖突的,以規定較多者為準。本協議書一式六份,正本貳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貳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5

  甲方:四川______________建筑裝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銀色詩典”戶外廣告安裝安全問題達成以下協議,乙方作為承包單位,對廣告安裝過程中發生的人生、設備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及傷害承擔全部安全責任。

  一、乙方必須具有正規營業執照及戶外廣告安裝許可證;

  二、乙方須有從事戶外廣告制作安裝的成熟經驗,負責安裝并交付使用,當事人須明確,雙方不存在雇傭關系。

  三、為確保安裝人員的人生安全,乙方必須安排專業安裝人員進行安裝,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的安裝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嚴禁有心臟病、高血壓病史人員進行高空安裝作業;乙方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安裝人員進行人生保險(或已購買);

  四、乙方對因安裝過程中使用工具不當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害負責。

  五、乙方對安裝區域、作業環境內造成的第三方傷害、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及一切費用;

  乙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乙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乙方指派現場安全安裝負責人為 ,進行安全操作指導工作;

  七、乙方在組織工人制作安裝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的事故責任和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情況發生,責任一概與甲方無關。

  八、本合約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自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至 截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進一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杜絕一切安全、火災等事故發生,特簽訂本協議書_______

  一、安全目標:

  杜絕一切安全、火災等事故發生,確保石材幕墻安裝工作順利完成。

  二、甲方責任: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把安全生產工作放在首位。

  2.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及公司各項安全法規、規程、標準、條例等,督促乙方實施落實。

  3.加強安全管理,督促乙方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及防火領導小組。

  4.不違章指揮,不強令冒險作業。

  5.乙方違章作業,甲方有權令其停工整頓。

  6.乙方提出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甲方須認真接受,并盡快采取措施。

  7.甲方負責協調各班組間的配合作業。

  8.甲方提供施工場地,施工用電,宿舍,水源。

  三、乙方責任:

  1.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不野蠻施工,遵守“安全生產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

  2.嚴格遵守本公司、項目部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防火管理、文明施工的各項規章制度。(見附件一)

  3.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向甲方提供現場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全體員工的_______崗位證書、操作證、身份證等復印件。乙方自帶的施工器械必須有當地安全部門出示的安全檢測證明。

  4.乙方職工的人身安全、施工設備、生活設施、機電設備及施工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5.在作業前,應先對作業環境進行檢查,同一垂直面上是否有人施工,是否有可靠的立足點,安全防護設施是否符合安全作業條件,排除安全隱患后,方可進行作業。

  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傷亡事故,不論事故危及者是乙方人員還是他人,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7.乙方必須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并指派專人負責工程項目的施工防火工作;進場后先向甲方提供防火施工方案,并嚴格按方案施工。

  8.施工現場嚴禁隨意動用明火,若因生產需要動用明火,必須到甲方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并做好防火措施。若違章作業,引發火災事故,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9.服從和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并及時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議。

  10.乙方必須保證保證宿舍的衛生,防火,用電安全。(見附表二)

  四、協議書效益、有效期:

  1.乙方違反此協議時,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罰款、勒令停工等管理措施。

  2.自本協議書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專項工程完工退場后失效。

  五、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7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一、目的

  為進一步明確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承擔的安全責任,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身體健康,防止員工傷亡事故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要求以及公司《外協施工隊伍管理辦法》《油泥清運處置監督管理辦法》《原油儲罐清罐作業安全操作技術規程》等制度的有關規定,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施工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施工內容:

  四、協議條款:

  1、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

  [2]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2、乙方職責

  [1]乙方應當依法為員工參加工傷社會保險,也可委托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工傷保險。若乙方未能及時給施工作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甲方有權不予簽訂施工安全協議。

  [2]乙方必須按照勞動保護的要求,為作業人員提供適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并定期安排體檢,確保工作人員身體條件滿足作業要求,同時在作業中提供必要的安全裝備設施和應急藥物。

  [3]乙方獲得采油廠油泥清運準入資質之后,必須按照工作程序,及時開展清運工作。如因乙方拖延工期而導致甲方生產延誤的,甲方有權向上級報告更換施工單位或者申請扣除部分作業費用。

  [4]乙方施工時,須經甲方主管領導同意,雙方指定施工負責人,同時設立現場安全監督管理人員,便于甲乙雙方及時聯系、協調問題。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盡力為乙方提供便利條件和服務。

  [5]乙方施工前,必須按照要求接受甲方安全監督管理人員對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及時掌握現場作業風險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攜帶手機、火機等違禁物品,嚴格按照甲方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施工。

  [6]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7]乙方提供的施工裝備設施應滿足現場工作需要,甲方有權停止任何不具備施工作業條件的工程內容。施工人員作業時必須統一穿戴防靜電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進入封閉空間(如生產罐、沉降罐等)應根據作業條件佩戴防毒面具,專職監護人員到位。

  [8]乙方施工過程中,必須無條件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如乙方未整改存在問題冒險作業導致的一切安全環保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干凈。施工結束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否則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罰款。對外發生的污染事故由乙方全權負責。

  [10]乙方施工車輛必須具備營運資質,進入作業場所必須裝有防火帽,車速不大于15km/ h,出入必須經現場值班人員檢查。車輛駕駛員必須持證,上崗前不得飲酒,遵守交通守則,由違章駕駛導致的油泥泄漏污染、車輛傷害等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1]乙方在清罐作業過程中如產生需要甲方配合協助解決的問題,應提前通知甲方,不得私自處理,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12]乙方違反以上安全要求,因自身管理不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所有安全環保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補償費用從作業費用或安全抵押金中扣除;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害,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對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傷害或賠償,應由乙方自行負責。對于這類傷害或賠償,乙方應保證并持續保證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15]其他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四、違約責任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認真執行。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8

  甲方:(設備管理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根據《關于 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查批復》( 文號)(審查批復文件)審查批復,乙方工程在甲方管轄的運營線路施工,為加強營業線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運輸、施工統籌兼顧,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確保行車安全,根據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經雙方協商,制定本工程《營業線施工安全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 線 站 工程

  2.作業內容:

  3.地 點: 線 站(區間)

  4.影響范圍:(指施工作業對甲方設備的影響) 區站 設備

  5.施工安全等級: 級

  6.臨近營業線施工類別: 類

  二、施工地段: 線 區站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㈠共同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辦法》(鐵辦〔20__〕190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鐵運〔20__〕51 號)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號)、《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 等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2.成立安全責任小組,由乙方 (聯系電話)任組長,甲方 (聯系電話)任副組長,雙方各出2~3人為成員。安全小組負責檢查、指導、監督施工中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防止施工對營業線可能造成的各種安全隱患,遇有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問題應立即向各自上級單位和主管部門匯報,并立即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3.當行車安全與施工發生矛盾時,要嚴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則,服從行車安全的需要。

  4.甲、乙雙方各自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和聯合檢查記錄,并相互簽認備查。

  5.嚴格落實部、局施工安全規定,堅決執行施工“八不準”制度。即:⑴施工計劃未經審批,不準施工;⑵未按規定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不準施工;⑶沒有合格的施工負責人不準施工;⑷沒有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準施工;⑸沒有召開施工協調會、沒有準備好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準備工作的不準施工;⑹不登記要點不準施工;⑺配合單位人員不到位不準施工;⑻沒有制訂安全應急措施不準施工。

  嚴禁在天窗點外進行天窗點內的作業項目,杜絕無計劃、超范圍施工,杜絕不具備列車放行條件放行列車。臨近既有線施工必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做到“一機一人、車過機停”。

  ㈡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積極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為施工創造條件。 具體配合內容:

  ⑴開工前設備現狀調查。

  ⑵施工計劃申報辦理。

  ⑶提供既有相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⑷施工現場安全監護。

  2.實行安全監督制度,對乙方施工中涉及甲方設備相關的施工安全進行全過程的安全監督,并進行檢查簽認。

  3.發現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文件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及有施工安全隱患的情況發生,有權責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車安全時必須責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確保行車安全。

  4.對未履行施工安全協議造成行車事故的,甲方負主要責任。對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設計、監理單位和建設項目管理機構的責任外,同時要追究甲方責任,影響其安全成績。

  5.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檢查既有設備情況,提供地下管、線、電纜等設備的準確位置。如無法提供地下設施的準確位置時,甲、乙雙方和設計單位共同探查、核實、劃定防護范圍,制訂安全措施,確保運營設備的完好和行車安全。

  6.甲方根據乙方施工內容,按照臨近營業線A類、B類、C類施工要求進行現場監管。

  ㈢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未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或施工安全協議未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嚴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給予經濟處罰。 嚴格按審定的施工組織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慢行計劃組織施工,施工中認真落實安全措施,對因施工造成既有設備的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并構成行車事故的,視其具體情況,乙方要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

  2.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甲方設備損壞和行車事故的,乙方負主要責任(工程質量按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鐵路工程質量評定驗收標準》評定)。

  3.臨近鐵路營業線A類施工,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4.臨近鐵路營業線B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對營業線采取“防拋、防落、防撞、絕緣”等的保護措施,所設計的防護設施必須經鐵路局主管審查批準;對影響營業線設備穩定、使用和行車安全的防護設施設置及受鐵路營業線限界限制,確不能設置防護設施時,納入施工計劃管理,并根據其中斷既有線行車的影響時間,比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成鐵運〔20__〕780 號)有關施工等級的劃分按Ⅰ、Ⅱ、Ⅲ級施工進行管理。

  5.臨近營業線進行以下可能影響鐵路路基穩定、行車設備使用安全的施工,列為C類施工。施工單位必須結合營業線設備安全限界,劃分工程機械的安全作業范圍,設置安全警戒標志、標線,實行“一車一人”的專人防護,列車通過前停止作業;對路基填筑,基坑、孔樁開挖、電纜溝、水溝開挖及棄土堆放等施工,必須對鐵路路基基礎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專人進行監護;臨近通信、信號及供電光纜溝、電纜溝、給水管路、電力架空線10米范圍內的挖溝、取土、路基碾壓等施工,必須對既有光纜、電纜等隱蔽設施進行探測,并須劃定安全作業區,在設備管理單位的監控下施工。必要時需對營業線運營設備進行遷改、過渡后方可進行施工。

  6.乙方至少在組織正式施工72小時前用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報施工日計劃、施工地點及影響范圍,提出施工作業的內容、項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員數量。如甲方人員異地施工配合時需解決甲方人員的交通問題(解決方式由雙方現場協商)。

  未經甲方同意或監護人員未到現場擅自施工、違反施工程序及安全建設標準構成的設備 和行車事故負全部責任,并賠償全部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因乙方施工致使甲方設備不滿足規范要求或造成損害的,乙方必須按規范要求予以及時恢復。

  雙方因賠償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由鐵路局安監部門裁決。

  7.乙方在施工地段發生既有設備損壞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必須立即組織搶修,甲方要積極配合,盡快恢復正常使用。

  8.乙方要嚴格執行《鐵路技術管理規程》、《施工規范》和部、局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對可能發生危及設備和行車安全的作業,要制定各項“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對施工期間不能按期恢復正常狀態的設備應采取措施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必要時派人看守;對影響設備和行車的各個環節,要嚴密防范,確保行車安全。

  9.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安全員、防護員、爆破員和工班長必須經過鐵路局有關部門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合格證)上崗。

  10.乙方改動既有設備,須停水、停電、開挖、爆破、封鎖線路等影響甲方設備正常運行的施工,均應按照鐵路局《各項行車設備施工的審批與實施辦法》的程序規定,制定施工計劃、施工過渡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11.局外施工單位,凡在成都鐵路局管內承擔營業線施工,要交納安全風險抵押金,執行《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辦法》(成鐵安〔20__〕481號)。

  五、安全防范內容和措施

  1.乙方必須安排專職防護人員與甲方配合負責人對口聯系,分別在車站進行行車防護,辦理施工手續,做好施工登消記,及時傳遞作業命令,擔任行車防護,時刻傳遞列車運行信息。

  2.禁止進行帶電作業,遠離作業必須保持與帶電部分足夠的安全距離。

  3.站區內施工,特別是跨道運輸金具材料要注意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并防止短接軌道電路。

  4.乙方施工路料必須指定專人管理,路料不得侵入列車限界,并采取措施,防止他人人為移動侵限影響行車。

  5.支柱基礎開挖,開挖處所不得超過規定開挖數量,并采取防止路人掉落的搭板措施,設置警示標志。

  6.如遇基礎開挖中涉及爆破,必須按照爆破作業的相關規定,完善手續辦理,并由有爆破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飛石砸傷供電設施,并進行有效防護,在封鎖點內進行。

  7.施工中涉及供電設備改變或施工范圍內可能因施工發生變化的設備,每日作業結束前,必須采取響應的措施進行測量檢查,消除隱患,確保列車放行條件和設備運行安全。

  8.每次施工前,必須認真開展工前調查,制定詳實的施工方案,并做好應急處理方案,根據實際天窗時間,合理安排施工任務。杜絕延點影響行車。

  9.各點開工前,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工區,并組織車間、工區人員踏勘現場。乙方向甲方車間、工區人員進行施工技術方案交底,講明對既有設備的影響,最后形成書面資料提交工區。

  六、結合部安全分工

  ㈠基坑開挖、支柱組立、支持結構安裝等接供電線工程

  1.甲方必須按照乙方的作業推進進度,隨時掌握施工現場情況,加強施工監理,特別是隱蔽工程監理,做好施工配合記錄。

  2.甲方配合人員必須履行職責,有權停止乙方的違章作業。

  3.由乙方向甲方提前兩日報日停電施工作業計劃。包括:申請停電時間,作業內容及作業具體地點(含所涉及的支柱桿號)。

  4.由甲方派專人配合申請停送電命令,乙方指派專人任駐站防護員,傳遞停送電命令。

  5.由甲方派專人監護驗電接地,乙方派專人驗電接地。

  6.停電作業結束后,由乙方負責撤出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及機具并確認,然后乙方駐站防護人員通知甲方配合人員消除停電命令。

  由乙方人員負責檢查所有機具和路料堆放在安全可靠位置;甲方配合人員和乙方技術人員對施工后的接觸網參數進行檢查,檢調至標準。

  7.臨近營業線B類不納入鐵路局施工計劃的施工以及C 類施工納入鐵路局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管理,按照《成都鐵路局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補充辦法》(成鐵運〔20__〕379號)的要求:基建項目施工單位歸口各建設指揮部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其他項目乙方書面委托甲方提報臨近營業線施工安全監督計劃。

  8.配合程序:施工中凡有影響既有線設備時,乙方必須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甲方所屬工區配合施工(如實指明配合時間、區間、里程、作業內容等)。甲方所屬工區必須安排人員現場施工配合,按營業線施工規定進行登記等。(甲方調度傳真電話:)

  9.甲方配合及監管人員到達現場的交通問題由乙方解決。若因交通問題配合人員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施工的,一切責任由乙方單位負責。甲方配合人員確需住宿的,住宿問題由乙方解決。

  七、安全監督配合費

  安全監督及配合費按照鐵道部《關于發布〈營業線施工配合費計費暫行標準〉的通知》(鐵建設函[20__]113號)執行。

  八、違約責任

  ㈠甲方不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主要責任,若因監督不力造成行車事故的,也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甲方責任。

  ㈡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㈢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協議職責,造成行車事故及經濟損失的,對事故進行聯合調查,按各自過失大小承擔相應責任及經濟損失賠償。

  注:關于事故經濟賠償及處罰額度按鐵路局有關處罰辦法的規定確定。

  九、各施工地段根據本規定,結合各專業實際情況,增補條款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十、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后補充,與本協議一并執行。

  十一、(路內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或辦事處安全監察室各一份(Ⅰ、Ⅱ級施工報路局安全監察室,Ⅲ級施工報辦事處安全監察室);(路外施工單位)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報上級主管部門(乙方主管部門應是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路局安全監察室及建設單位(工程管理所、建設指揮部)各一份。

  十二、本協議須經上級主管部門、路局安全監察室審查蓋章后生效,協議原件返還甲方后方可開展施工配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主管領導 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門(蓋章) 乙方主管部門(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監室(辦事處安監分室)(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19

  甲方:

  乙方:

  合同期限:施工合同期限內

  為保證乙方在甲方區域施工安全,依據相關法規條款,經雙方協商,簽訂以下協議:

  一、各自的權利、義務及應遵循的原則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安全法規以及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上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協調、管理。

  2、乙方的作業區域范圍為生產現場,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超區域活動。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作業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有權詢問有關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對乙方作業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違規違制有權責令其立即整改,并根據甲方相關制度進行考核。

  4、甲乙雙方應各自指定安全負責人,及時溝通和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項安全問題,乙方安全負責人同時負責施工期間的安全。

  5、未經允許乙方禁止動用甲方的各種設備設施、備件輔料或產品等物資,尤其動火作業。

  6、乙方發現甲方生產活動可能影響其安全施工時,應及時提出,在解決以前應停止施工并撤離現場。

  7、乙方應對所雇用的人員依法繳納工傷保險。

  8、乙方自行操作的人身傷害事故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1、施工前乙方應將甲方告知的安全要求,生產區域危險告知等對全體施工人員應進行安全教育,落實相關法規規定的安全技術措施和人身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帽等)、勞保護品以及防止高空墜落、防止高空墜落物的安全措施。

  2、乙方在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素質,同時要有安全監督、監護人員。

  3、高處作業中使用的工具、物料,要妥善存放防止墜落,傳遞物品禁止拋擲。

  4、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協議范圍之外區域甲方設備、設施時,必須經甲方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確需進行停送電或拆接臨時線時,應聯系甲方安排具操作資質電工進行,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

  5、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如:電氣焊作業等)必須具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做到持證上崗,并依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操作,乙方在施工工程中使用的甲方設備應嚴格按照甲方的設備操作規程與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使用乙方自帶設備、工具應依照該設備、工具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否則因此引發事故,甲方不予負責。

  6、生產車間內禁止吸煙,酒后禁止進入生產車間。

  7、在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達到甲方現場6S要求,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現場整理情況作出考核。

  8、注意叉車作業。叉車工作時,注意不要站在叉車運行線路上,盡量遠離叉車、避讓叉車,不要被叉車軋傷,碰傷等。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風電場施工安全協議書 篇20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工程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誰管理、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原則,甲、乙雙方都必須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安全責任”,確保“零違章、零事故、零死亡、零損壞”。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乙方施工現場和區域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有權利要求乙方按照相關規定,制度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6、協助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行為的進行制止和糾正。發現安全隱患的,甲方有權利要求對乙方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徹底或拒不整改的責令暫停服務,并加大經濟處罰,同時追究其它責任,直至清退出場

  7、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8、向乙方提供電源時,應與乙方辦理交接驗收手續。

  9、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10、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11、對乙方相關資質、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資料進行審查,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管理規定,對現場進行全面的合同約定的安全管理。

  2、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員,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3、接受甲方的合理檢查建議,并負責提供有關資料。

  4、服從甲方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護和文明服務制度;

  ①乙方必須做好服務期間的安全保障;

  ②應派出足夠的管理人員;

  ③制定專項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5、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6、在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及使用明火申請批準制度。

  7、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8、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9、設置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牌。

  10、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技術人員。如果確定要更換的話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換。

  11、乙方必須在一周內向甲方提供現場施工作業《人員花名冊》及《特種人員花名冊》和《特種作業證》。

  12、乙方車輛必須停放到指定位置停放整齊 ,不得隨意擺放,如有違反將進行罰款200元/次。

  三、協議內容:

  (一) 登高上架要求

  1、 施工采用的腳手架、安全網必須由專業人員搭設,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組織技術部、安全部門的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應按類別逐項查驗,并應有驗收記錄。

  2、高空作業時,嚴禁立體交叉作業。水平作業時,各工位間必須有一定的距離,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相應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防護眼鏡、防護手套、防護工作服等,并應正確使用,施工作業現場周邊設置相關安全標志牌,并設專人巡查。

  3、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凡在2m以上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

  4、工程施工前,除工程技術人員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外,必須各施工班組長向施工人員進行班組交底及履行簽字手續。

  5、特殊工程施工項目如:電氣、易燃、易爆容器、管道等,必須持有效證件及上崗證的專業人員操作。

  6、拆除施工現場,必須設有臨時急救人員及藥品。

  7、嚴禁在工作前和工作中飲酒,不許穿高跟鞋、硬底鞋、拖鞋,應穿防滑鞋。

  8、進入施工現場須服從領導和安檢人員的指揮,遵守勞動紀律、嚴守崗位、不串崗,作業時思想要集中。

  9、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防護欄桿、拉桿、安全網、跳板、腳手板、支撐等防護設施。

  10、面磚搬運、安裝時應注意安全,防止因面磚翻倒而受傷。

  11、各種材料加工時注意操作安全及施工用電,不得隨便亂接亂拉電線。

  12、施工現場各周邊的坑、壕、溝,必須有符合安全規范要求的安全防護,若因施工作業場地要求而拆除的,操作完成后,立即恢復。

  13、腳手架上禁止有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架上應滿鋪腳手板,腳手架上禁止堆放砂漿、磚塊、面磚等物料。

  14、不準從正在起吊、運吊中的物件下通過,以防突然事件,不準從高處往下跑、跳;不準在沒有防護的外墻和外懸挑板等建筑物上行走;不準站在小推車等不穩定的物件上操作;不得攀登起重臂、繩索。

  15、作業中不得往下投擲物件、碎磚、灰渣等,清理物料時應設溜槽或使用垃圾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應隨時放在工具袋中。

  16、年齡未滿18周歲者,患有心臟病、貧血、高血壓、低血壓、癲癇病及其他不適于高空作業的病癥者嚴禁從事外墻施工作業。

  17、遇到雷雨、大風等天氣外墻施工應暫停作業。

  18、手持電動工具使用前應進行檢查,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合格后方可使用,轉移工作點應切斷電源,潮濕場所嚴禁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19、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調整機器或更換刀具時應先切斷電源并由機械員進行。

  (二) 用電要求

  1、配電箱的箱柜門處應有名稱,用途,分路、標記及內部系統接線圖,以防失誤操作。

  2、配電裝置均應配鎖,并有專人負責開啟和關閉上鎖。

  3、電工和用電人員用電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

  4、施工現場下班停止工作時,必須將班后不用的配電裝置分閘斷電,并上鎖,班中停止工作1小時以上時,相關動力開關箱應斷電上鎖,暫時不用的配電裝置也應斷電上鎖。

  5、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氣配置和接線,嚴禁隨意改動、并不得隨意掛接其他用電設備。

  6、配電裝置的漏電保護器,應每次使用時用試驗按鈕試跳一次,只有試跳正常才可繼續使用。

  7、用電設備的保護接地線應并聯接地,并嚴禁串聯接地或接零。

  8、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完好的工作狀態,嚴禁帶故障運行。

  9、現場臨時用電及照明必須由項目經理同意,由專業電工按JGJ46-20__《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操作。

  10、現場所有用電設備必須用插頭與插線板連接,禁止將線頭直接插入插線板。

  (三)電焊機使用要求

  1、操作人員應具有上崗證書,嚴禁無證操作。

  2、所有交、直流電的金屬外殼,都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接零。焊接的金屬和結構本身接地。

  3、電焊機二次焊把線,地線需接長使用時,應保證搭接面積,接點處用絕緣膠帶包裹好,地線良好不能有破皮裂口存在。

  4、遇有雨、雪、霧或六級以上強風,影響施工安全時應停止室外焊接,雨雪后應先清除施工地點的積水、積雪后方可施焊。

  5、焊接時,操作人員應穿戴好所有防護用具。

  6、各種用電設備,照明設備在露天使用時必須設有防水、防雨設施,各種設備的防護罩必須齊全。

  7、無鉻牌的電氣設備不得隨意接通電源,各種電氣設備應鉻牌齊全。

  (四)動火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向施工班組人員進行消防及動火知識教育。

  2、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及隨意動火,如需動火必須向項目經理提出申請,經項目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中所需使用的易燃物品,如,汽油、汽瓶等,必須設專門的臨時存放庫房并設置滅火器,沙袋等,由專人管理。

  4、施工現場認真執行“三清,五好”管理制度,尤其對木制品的刨花、鋸末、料頭,作到每天工完場清,各類材料都要碼放成垛,整齊堆放。

  5、電焊、氣焊作業前要明確作業任務,認真了解作業環境,確定出動火危險區域,并立出明顯標志,危險區內的一切易燃品都必須移走,對不能移走的可燃物,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

  6、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能進行操作。

  7、屬一、二、三級防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五)人身安全防護措施

  1、安裝隊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要選擇合格產品,有檢驗部門批量驗證和工廠檢驗合格證。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前必須系好下額帶,以防發生高處墜落,帽飛人落的現象。

  2、高空施工操作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要選用合格產品,有廠家永久字樣的商標,合格證。進入現場必須先檢查安全帶是否完好。安全帶必須掛在牢固結實的地方。

  3、施工人員應配制工具袋,工具箱,以防工具的掉落。工具用后放入工具袋,工具箱內。施工中待用物料放置時距洞口及樓板沿水平距離為1m以上。收工后,做到工完場清。

  (六)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 不得投入使用。

  2、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并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七)安全管理

  1、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負責,設置專職安全員檢查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2、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和施工技術措施時,都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3、做好各分部分項安全交底工作,施工班組每天開班前會,對工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新工人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得上崗。

  4、保證和完善各項安全宣傳措施,醒目位置設立安全生產宣傳牌,場內安全生產宣傳牌警告。

  (八)文明施工要求

  1、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酗酒,滋事打架及進行各種賭博等違法違章行為,輕者清除現場,重者送執法機關依法處理。

  2、嚴禁帶病上崗操作,一經發現必須由各施工班組長負責安排換崗或休息,以保證所有施工人員的人身安全。

  3、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

  4、嚴禁現場人員出現偷盜工具及材料現象,一經發現,必須清除現場,

  并視情節對班組負責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5、施工現場嚴禁容留一切不明身份的非工作人員,更不準帶小孩進入

  施工現場。

  6、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違反所有規章制度,如有違反,視情節輕重對班組負責人及違反人進行一定的處罰。

  (九)、安全施工

  1、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建設方的相關制度和規定,服從管理。

  2、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進入場區施工現場前,必須經過入場安全教育,才能進入場施工,乙方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對施工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3、乙方在開工前,必須編寫出詳細的施工方案,并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場、用電、用火、動土等手續,施工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批后方可進行施工。

  4、乙方承擔施工作業活動中的安全、衛生、環保等責任。

  5、乙方應為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性能安全的機械、工具和設備,并保證設備良好,乙方為施工人員提供并督促使用合乎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6、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責任和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相關責任和有關費用。

  8、乙方對所有施工項目要進行工作危險性分析,確保所有施工作業安全有序地進行。

  9、乙方在施工中發生違反管理制度、規定的不良行為,經安全管理部門查實后,將嚴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并視嚴重程度給予停止資格復審、中止合同直至清退處理。如乙方未遵守相關約定的安全協議、規范和制度,甲方有權依照現場實際情況給予1000-5000元的經濟處罰,并責令提交整改方案按實實施完成,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處罰費用可采用從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質量保證金、工程進度款內扣取,也可采用現金及支票方式繳納。

  10、乙方應建立執行本合同的施工現場管理體系并確保體系正常運行。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甲方生產設施,設備造成的損壞等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并按規定追究乙方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2、甲乙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十)施工現場環境要求

  1、施工現場分別設置一座10平米的磚砌封閉式建筑垃圾站和一座5平米的磚砌封閉式生活垃圾站,定期清理外運施工垃圾。

  2、施工現場細顆散體材料裝卸運輸時,必須采取遮蓋等有效措施,材料入庫存放,出入廠汽車要保證不將渣土遺撒在廠區。

  3、施工現場設置封閉式的油庫、油漆庫,必須做防水處理,容量必須做到不慎不漏,室外不得亂置油料、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

  4、施工現場各種機械使用時必須采取有效地降噪措施,降低噪聲頻率,對強噪聲機械采取封閉措施。

  5、在容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施工人員必須佩帶防護口罩,并采取有效地除塵、降塵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身體健康。

  (十一)、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200元,進入施工現場未按正確配戴安全帽的罰款50元。

  3、赤腳、赤膊、穿高跟鞋和拖鞋進入施工現場作業以及不遵守安全規定施工作業的罰款200元/次。

  4、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后作業酒后進入現場罰款500元,并責令離開施工現場。

  5、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亂拋材料工具而未造成傷害的罰款200元,造成傷害由所在的班組負全責。

  6、在外架上放置各種用具和材料的罰款500元/處。

  7、高空掉物的未造成傷害的每次罰款500元;造成傷害的負完全法律責任。

  8、各施工班組所有現場施工人員,要避免垂直上下重疊作業面,在高空作業時不準從上往下亂拋東西,如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9、廠區內任何區域都不允許吸煙,違者罰款500元。

  10、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11、施工現場嚴禁打架斗毆、聚眾賭博,違反罰款1000元。

  12、未經允許拆除各種安全設施的罰款500元/次。

  13、故意損壞各種標識牌或涂改安全標語的罰款200元/次。

  14、住宿區域或施工區域私拉亂接電源的罰款500元/次。

  15、各工種分項施工結束申請隱蔽驗收前,作業面清理工作未徹底完成的罰款1000元/次。

  16、故意損害建筑成品或半成品的罰款500元/件。

  17、在施工區域隨地大小便的罰款500元(不清除者加倍)。

  18、酗酒、煽動工人擾亂項目部正常工作及生活秩序的罰款1000元/人,并不得再進入工地;聚眾鬧事、靜坐、圍堵公路、政府等,罰款5000-50000(視情況而定),嚴重情況下將移交公安處理。

  19、無理生事或不聽指揮辱罵、毆打管理人員的罰款20__-5000元,并追究法律責任。

  20、進入施工現場、上下樓層不走安全通道,攀爬塔吊、外架、電梯的罰款500元/次。

  21、嚴禁非作業人員、家屬及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100 元。

  22、嚴禁在樓板面、臨邊、腳手架上及其它有危及人身安全的危 險處休息、睡覺或玩耍,違者罰款100元/人。

  23、施工作業過程中違章作業或現場不聽管理人員指揮的,每人每次罰款500元。

  24、收到整改通知單后,在整改期內未逐條整改好的每條罰款500元,拒不整改的每條罰款1000元,并承擔相關質量及安全隱患的全部責任。

  25、機械設備應設專人操作,并如實填寫相關運行記錄,做到人離機停、下班蓋機,違規者每次罰款200元。

  26、現場施工時必須節約用水,用完水時必須把水龍頭擰緊,如發現有漏水,甚至讓水自流無人管的現象,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處罰承包人。

  27、架子工搭外架時,應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如發現立桿、外架底座未設墊木,未按規定與墻體拉結或拉結數量不足、支撐節點有松動,架板綁扎不牢固,四周臨邊未有防護好的,每處每次罰款200元。

  28、新工人進場必須在一個星期內以班組為單位遞交“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身份證復印件、三張近期彩照”,一周內不遞交個人資料存檔的視為非本工地勞務人員,如發生一切安全及人身事故均由其本人負責,同時項目部將處以每人罰款500元。

  29、電箱必須加鎖管理,配電箱內不得存放工具和其它雜物,凡是發現不符合的配電箱,對操作人員和操作電工各罰款100元。

  30、凡是電器設備未按規定接零、接地的,對操作人員和操作電工各罰款100元。

  31、凡是發現電線和金屬綁扎,拖地(含拖地碾壓),泡在水里的對用電人員和操作電工各罰款100元。

  32、電工應按用電規范進行作業,非電工不得擅自進行作業,違者罰款200元。

  33、移動開關電箱破損后不及時維修,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

  34、開關箱在干燥的地方應直立放置使用,有水或潮濕的地方應懸掛,離地至少60cm,違者罰款100元。

  35、不準以任何理由將任何物品堆放在電纜及接地線上,違者罰款200元。

  36、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未申報安全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擅自動火作業的,罰款500元。

  37、損壞或隨意動用消防設施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38、施工場地內各工種未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的罰款200元。

  39、施工單位,禁止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和老年工,違者罰款100-500元。

  40、氧氣、乙炔瓶作業無安全距離的違者罰款200元。

  41、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其他要求的罰款300元。

  42、對甲方、監理、政府監管單位下發的通知、表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不及時整改和反饋者,罰款200元。

  43、甲方處罰通知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項目管理人員,一式兩份。

  44、違反其他規定應根據《施工單位考核細則》進行處罰。(另附)

  (十一)工程質量的要求

  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含國家或行業安全技術標準)、以及甲方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要求和需要,必須達到專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優良以上等級。因乙方盲目蠻干、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安全技術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單位(章):

  項目負責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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