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精選5篇)
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事宜,現托付乙方指派的律師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關非訴訟法律事務。
二、甲方托付乙方律師的具體法律事務為:_________________
1、略;
2、略;
3、略;
4、略。
三、甲方應如實反映事情,提供材料配合乙方開展工作,乙方應積極履行職責,依照法律和事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依照《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甲方接受于簽約后就上述托付事務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師費共人民幣。上述費用別包含乙方到廣州外辦理上述托付事務的差旅費和有關雜費。乙方在甲方支付費用后開始代理工作。
五、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托付,應支付雙方約定的律師費,并別得要求退還已支付的律師費。
六、乙方無故終止代理,應全額退還甲方已交付的律師費。
七、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而產生的爭議應提交廣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時終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特別約定: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單位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晰了解上述每一條款的確切含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 篇2
(甲方)因一案,現委托重慶市第律師事務所(乙方)律師出庭代理/代理,經雙方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第審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是:
二、律師必須根據事實和法律參加訴訟活動,認真負責地履行律師的職責,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國家《關于業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費元,標的費元。
四、乙方為本案調查、出庭所需差旅費,按國家規定標準全部由甲方負擔。甲方向乙方支付差旅費元。
五、甲方必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證據。在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擔造事實,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應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和標的費不予退還。
七、如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另行協議。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或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生效。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撤訴及調查結案)。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____乙方:____重慶市_____律師事務所
住所:____住所: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 篇3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二條、根據雙方的約定,乙方的代理事項及權限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必須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辦公條件和其他便利條件。
第四條、乙方必須認真、負責地為甲方提供代理權限范圍內的法律服務,并為甲方保守秘密。
第五條、根據律師收費標準,雙方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支付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律師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的鑒定、翻譯、資料、差旅等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七條、甲、乙雙方如終止委托關系,涉及律師費用結算事宜,應依《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之規定解決。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約定。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 篇4
甲方(委托方):____
乙方(受托方):____
基于雙方前期合作案件較為順利,依據雙方已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第五條之約定制定《風險代理合同》,對基本代理費以外的減損部分及主張代位追償權追回理賠款等各種事項進行約定,具體條款約定如下,雙方遵守。
一、風險代理的適用范圍:
(一)訴訟中案件:由甲方委托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甲方應于收到法院送達的相關法律文書三日內將案件的全部材料移交乙方。乙方律師出庭參加審理以達到為甲方減損的目的,減損金額由法院出具生效判決(調解書)上所記載的原告訴請金額(如被保險人或車主有墊付的,墊付金額計算在內)與生效判決(調解書)間的差額確定。若訴請金額超過投保限額的`,以投保限額為依據計算減損額。
(二)訴訟終結案件:
1、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認甲方需要履行給付義務,但甲方認為判決有誤需要進行申請再審的;
2、已經法院生效判決確并已實際支付,但甲方懷疑有可能存在民事欺詐、犯罪情況的;
3、轉追償案件(代位追償)。
二、律師代理服務費。
(一)訴訟中案件,經過乙方代理減損的,甲方按減損金額的
20%另行支付代理費。該代理費與基礎代理費(RMB元)同時支付到乙方賬戶內。支付時間為甲方收到法院法律文書十個工作日內。如減損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貳仟元整(RMB元),含元。則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代理費。
(二)已經生效的案件。
1、甲方對于需要乙方代理的案件應將與該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材料交付乙方,并于材料移交同時支付風險代理案件基礎代理費人民幣捌佰元整(RMB元),市內五區外需另行支付交通費、伙食費、補助費以《律師代理合同》為標準。
2、甲方對于委托乙方風險代理代位追償等案件,追回理賠款或讓甲方免于支付理賠款,則甲方按免于支付或實際取得金額的20%向乙方支付風險代理費。
3、甲方應于確定免于支付或實際追回理賠款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案件過程中所發生的訴訟費、鑒定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本合同作為原代理合同的補充,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份合同發生矛盾時以本合同為準。
五、如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訴至合同簽訂地
六、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律師代理合同 篇5
委托人:____
身份證號:____
現居于:____
受托人: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____
工作單位:____
職務:____
工作地址:____
聯系電話:____
現委托____律師在我與____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權限如下:
代為起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受托人有轉委托權。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權限范圍內依法所作之一切行為及簽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認。
此《委托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續完成時或委托人提出終止委托止。
附件: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復印本
委托人:____(簽字或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