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精選15篇)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1
聘請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依法維護聘請單位的合法權益,律師事務所提高聘請單位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就聘請法律顧問事宜,商定如下協議,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二、法律顧問遵循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辦理甲方的法律事務,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聘請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聘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2
非訴訟(專項)法律服務合同
甲方:成都市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地址:成都市高新區府城大道西段號谷號樓x層,電話:028—8531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并發送律師函(以下簡稱“項目”)中的有關法律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項目概況
甲方向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網絡技術服務,現約定的付款期限已到,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并沒有付款的意思,已經違約,目前經甲方核算欠款總額為96100元,特此委托乙方出具并發送律師函。
第二條:服務內容
乙方為甲方出具并發出律師函一份
第三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向乙方如實陳述案件事實,提供相對應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對賬單等);2、甲方需要提供四川省股份有限公司準確的地址、電話、聯系人等可供郵寄到達的聯系信息。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及時完成律師函的起草、寄出工作,寄出前由甲方確認后方可寄出;2、甲方對其獲悉的行業秘密應當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五條:費用及支付方式
1、價格:二仟元(¥:20__元);
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甲方可以現金或者轉賬的方式將上述律師費支付至如下賬戶,乙方收款后應當出具正式發票。
乙方戶名:北京京師(成都)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銀行支行
賬戶:*0432077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在2個工作日之內完成該項工作,逾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支付費用;2、甲方應當在收到律師函確認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逾期付款應當根據逾期的情況向乙方支付本次服務總價款30%的違約金。
第七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者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辦案律師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特別約定
1、乙方是根據甲方的陳述及提供的資料出具律師函,不對本次服務的結果做任何承諾,乙方不承擔甲方決策的結果或責任,甲方也不得將律師函用于非法目的;2、乙方在簽訂合同簽已經向甲方解釋了收費規定及標準,甲方在本合同簽署前已經全部閱讀并知曉合同內容,本合同自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約時間:20__年 月 日
簽約地點:成都市高新區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3
委托人:
住所地: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范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干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
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師: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4
委托人:
住所地:
郵編: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范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干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
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律師:
日期: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5
委托人:住所地:郵編:聯系人:聯系電話:。
受托人:住所地,郵編:,電話:,傳真:
法定代表人:席__,主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甲方因辦理事宜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律師的代理服務范圍如下:
第二條:乙方接受委托并應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師提供本合同項下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承辦律師為二人時,至少有一名律師親自出庭。承辦律師可以將部分事務性工作交由律師助理辦理,律師助理對承辦律師負責。
第三條:乙方承辦律師應當客觀地告知委托人擬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委托的事項合法并將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
甲方只能將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用于本合同約定的使用范圍和使用目的,未經乙方許可,不得將該成果泄露給與本案范圍和目的無關的其他第三人。
第五條:甲方須向乙方提供有關的證據材料,對乙方的詢問、了解作客觀的陳述。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提供虛假證據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交真實的證據,并對虛假陳述作真實澄清。甲方拒絕的,乙方有權終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六條: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
第三方表明乙方與甲方的代理關系,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協助,如簽署有關協議、法律文書、證實委托關系等。
第七條:乙方應遵守誠信原則,在授權委托范圍內依法提供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乙方故意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甲方可終止委托。
第八條:乙方指派的律師因故中途不能執行職務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負責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第九條:乙方應對甲方提供的證據材料、背景資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接觸、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技術秘密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條:甲方隨時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務處理的進展情況,確有必要的,乙方應應甲方要求出具階段進展報告。
第十一條:交通費、行政收費、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的處理:
乙方辦理委托事務過程中發生的交通費、行政機關收取的有關費用、通訊費、傳真費以及文件郵寄費用按照以下第種方式處理:
甲方預付人民幣元,乙方按實際支出和有效憑證核銷,多退少補。
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元,實行包干制,不退不補,乙方亦毋須出具差旅費票據作為報銷憑據。
亦包括在律師服務費中。
第十二條:律師服務費的支付按以下方式處理:
1、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日付清,如甲方需委托乙方處理本合同
第一條約定之外的其他事務,將根據乙方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
2、律師收取律師費,應出具本合同項下的法定結算憑證發票。
第十三條:本合同生效后,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項違法或違背律師職業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乙方有權終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第十四條:本合同生效后,合同雙方無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約,若甲方中途解約,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乙方不予退還;若乙方中途解約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乙方所在地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簽訂并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完成委托事項之日止。
第十七條:關于本合同的變更,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律師
時間: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6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浙江墨恒律師事務所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就下列法律服務事
項達成一致意見,于 年 月 日訂立本合同。
1、法律服務范圍:甲方委托乙方處理下列法律事務(以下簡稱“本事務”):
甲方與一案的第審訴訟/仲裁代理。
2、委托權限:甲方授予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的權限為下列第( )項范圍第( )授權:
民事訴訟代理;
1、特別授權代理:代為起訴(包括代為在訴訟文書上簽章)、代為承認、放棄、變更
訴訟請求,可以和解、調解、上訴、反訴,代簽代收法律文書。
2、一般授權代理:代為起訴、參與訴訟、提供證據。
3、代為繳納、退取訴訟費。
刑事訴訟辯護或刑事自訴代理。
其他非訴業務代理。
3、承辦律師及助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助
理)為本事務的承辦律師(以下簡稱“律師”)。
4、律師費: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給乙方律師費:
計件收費方式(政府指導價):本事務律師費總額為人民幣元;
部分風險代理:
1、本事務收取前期律師費元,后期律師費按的收費; 若本事務達不到雙方共同期待的結果,則乙方只收取前期律師費,后期費用不再收取。
2、全風險代理:
本事務若達到雙方共同期待的結果,則乙方收取律師費。
5、訴訟費:本事務甲方預先向乙方繳納訴訟費最后以實際向法院繳納為準,實行多退少補。
6、交通費:本事務甲方向乙方支付交通費
7、本律所不收證據原件,原件已由委托人自己保管。
8、生效條件: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后成立,在甲方付款后生效。
9、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本事務完成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以上條款委托人已經認真閱讀,對各條款均已清楚,委托人: 。
委托人(簽字/蓋章):
受托人:
代表(簽字):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經與_________律師事務所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辦理_________,提供法律幫助。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律師費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根據《律師業務收費辦法》的規定,委托人向_________律師事務所繳納委托費用_________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雙方協商以代理事項標的額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為乙方應得的委托費用。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余款在委托事項辦妥后支付。
□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_________%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案件以調解或仲裁方式解決的,律師費的計算方式:_________
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由甲方按國家規定交納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律師費不包括律師進行工作的差旅與長途電話費,后者由甲方根據實際發生額向乙方另行支付。
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律師費應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費不予退還。
第三條 服務期限
雙方同意,服務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___個月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第四條 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
提示:請在選擇使用的條款前的□打√;或直接把不使用的條款刪除。
□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8
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有效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事項
1、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著作權維權專項法律顧問,通過乙方加入的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自治區、直轄市成員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轄區內全面維護甲方的著作權合法權益。
2、甲方委托乙方在全國范圍內為其提供法律服務的具體事項為:
(1)侵犯和損害甲方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行為;
(2)違反與甲方簽訂的有關著作權合同的違約行為;
(3)甲方委托的其它法律服務事項。
第二條:授權權限
1、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為特別授權,即乙方有權代為調查取證,申請證據公證;代為提起訴前賠償請求,進行調解;代理行政投訴;代為提起訴訟;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調解;代為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與執行和解;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2、甲方授權乙方在甲方的授權權限內,就甲方委托的事項對加入中國律師知識產權維權業務協作網各施?自治區、直轄市的成員所進行轉委托。甲方要求乙方轉委托的各受托核心成員所和各施?市、自治區版權保護協會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
3、乙方進行轉委托時對受托成員所可以特別授權,也可以一般授權。
第三條:代理方式
1、乙方的代理方式為全風險代理。即乙方自行負責墊付辦案差旅費用、調查取證費用、購買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制品費用、公證費用及公證人員差旅費用、訴訟費用、財產保全費用、申請執行費用和其它辦案開支(含文書打印費、復印費、查閱檔案費)等打盜維權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乙方墊付的前款費用經調解(含訴前調解)或經法院判決結案由侵權人承擔的,執行到甲方帳上后,由甲方在五個工作日內全部劃轉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2、乙方自行承擔舉證不能或敗訴的責任。甲方對乙方因敗訴或不能執行等因素未能收回所墊付的費用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如法院判決由甲方承擔部分或全部訴訟費用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四條:乙方律師費用
1、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賠償金總額的——?%;
2、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的其它合理訴訟費用;
3、甲方在侵權人承擔的賠償金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實際執行到甲方帳上后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將乙方應獲得的律師費用和其他合理訴訟費用轉帳匯入乙方指定帳號。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1)甲方有權對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的法律服務進行監督和指導;
(2)甲方發現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包括但不限于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時,有權單方終止對乙方的委托和單方終止對乙方轉委托的授權,并有權追究乙方和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的法律責任;
(3)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六條
第二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甲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甲方應當將掌握的反盜版信息及其他與委托事項相關的信息及時通報給乙方。甲方對提供的權利來源等證據材料及其它法律文書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
(2)甲方應當將有關作品的防偽特征整理成書面材料送交乙方;
(3)甲方應當將要求乙方維權的圖書樣本或音像制品樣本提供給乙方,以便乙方進行對比和識別盜版圖書或盜版音像制品;
(4)甲方應當認真執行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第2款和第四條第3項的約定。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1)乙方對甲方委托的維權事項享有知情權;
(2)乙方根據打盜維權的需要對甲方今后出版圖書或制作音像制品設計防偽標識享有建議權;
(3)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本合同第五條第2項所約定的義務的權利。
2、乙方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名義和任何方式損害甲方的名譽和商業信譽,不得惡意串通第三方和以任何其它方式損害甲方利益;
(2)乙方應當將在打盜維權過程中掌握的相關信息以書面形式及時通報給甲方;
(3)乙方應當對在執業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予以保密。
第七條:特別約定
1、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后,應當在新出版的圖書最后一頁登載乙方的律師聲明,律師聲明的具體內容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或者在音像制品的包裝盒上標注乙方的名稱和維權電話,以利于乙方開展維權法律服務工作。
2、乙方與侵權人進行訴前調解或在法院主持下進行調解時必須在訴前調解或調解協議達成前,就賠償金的具體金額取得甲方的書面認可。如賠償金額高于甲乙雙方商定的賠償金底限時可以不經過甲方書面認可。
3、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應當將所有的法院判決書、調解書和訴前調解書送交甲方存檔備查。乙方或乙方轉委托的受托成員所不得與侵權人私自達成調解,不得私自收取侵權人的財物。無論是判決或調解(含訴前調解)的執行,均必須先將侵權人應當支付的賠償金和承擔的其他合理訴訟費用執行到甲方指定帳號上(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4、乙方應當在中國律師反盜版網上為甲方的正版作品進行宣傳,發布甲方的版權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9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因一事,委托__________園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代理人,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條款,共同遵照履行: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助理律師)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切實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必須向律師提供真實的證據和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的,有權終止代理,所收代理費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委托,代理費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務范圍及權限:_________________
六、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字生效后及時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港幣/美金_____________元。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所支出的辦案費用,包括差旅費、出差補貼、交通費、鑒定費、翻譯費、資料費、復印費、通訊費及其他必要開支的費用均由甲方負擔。
七、雙方因履行本代理合同發生爭議,由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
八、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代理法律事務完成時止。
十、如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10
鑒于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公司投資設立、經營管理等事項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特委托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人員指派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公司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委托事項完畢之日時自行失效。委托事項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范圍
乙方律師的工作內容具體如下:
1 、公司設立法律服務
(1 )提供公司投資形式、投資可行性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 )提供策劃公司、集團公司股權構架方案;
(3 )起草、審查、修改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公司章程、股東協議等各項法律文件;
(4 )提供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意見書;
(5 )分析說明投資設立公司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6 )對于投資設立中的有關知識產權、商業秘密及其他高新技術的有關法律問題,提供專業法律處理意見;
(7 )進行投資設立公司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8 )協助辦理公司登記設立登記手續;
(9 )協助辦理投資設立公司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2 、公司經營管理法律服務:
(1 )為公司提供公司治理結構、董、監事會及管理層設置相關的法律咨詢意見及方案設計;
(2 )為公司提供管理層持股及其他期權獎勵計劃的方案設計及法律文件的起草;
(3 )為公司與他方之間的合同和/ 或協議提供意見或建議;
(4 )為公司建立和完善長期使用的合同范本;
(5 )為公司審閱、修改合同、協議、章程等法律文件;
(6 )為公司審核、修改員工手冊等內部規章制度;
(7 )協助公司處理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有關的事項;
(8 )參與公司與他方的商務談判;
(9 )當公司與他方發生糾紛時,以非訴訟形式協助公司對外交涉、談判;
(10)為公司提供并解釋與公司日常業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及各項政策;
(11)提供與公司業務活動相關的法律信息;
(12)對將由公司開展的重大商業活動出具法律建議;
(13)應公司要求對外出具律師函;
(14)經公司授權發表律師聲明;
(15)應公司要求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專題培訓;
(16)代理公司進行各類訴訟、仲裁、行政復議案件;
(17)為公司辦理對外重大文件簽署等事件的律師見證事項;
(18)其他委托事項。
3 、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專項法律服務
(1 )提供公司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 )提供有關股份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 )分析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 )進行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5 )起草、審查、修改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6 )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各項程序;
(7 )協助辦理公司股權轉讓與資產重組的其他法律事務。
4 、公司改制專項法律服務
(1 )提供與公司改制相關的法律政策信息,出具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2 )協助制定公司改制的具體實施方案;
(3 )起草、審查和修改公司改制所需的各種法律文件;
(4 )協助辦理公司改制的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5 )協助處理公司改制中的其他法律事務。
5 、公司對外投資法律服務
(1 )為公司進行對外投資項目的推薦;
(2 )參與各類公司改制及股份制改造,包括提供轉制程序咨詢、法律文件起草、相關手續代辦;
(3 )參與公司兼并與收購、資產重組,包括參加談判、起草相關法律文件;
(4 )參與公司股權轉讓與受讓,包括參加談判、代為起草《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法律文件;
(5 )公司以無形資產、人力資本對外投資的方案設計;
(6 )為公司增資、減資、分立、合并提供法律服務。
6 、為公司提供對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審慎及資信調查服務
(1 )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股權結構、主要負責人、住所地等;
(2 )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經營一般現狀及歷史狀況;
(3 )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若干年度的財務報表;
(4 )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帳號、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及其他資產線索;
(5 )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是否被工商部門行政處罰、是否存續;
(6 )商業伙伴或商業對手的其他資料,包括相關資質證書。
7 、重大項目參與專項法律服務
(1 )就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的法律政策依據以及相關案例;
(2 )就所參與的重大項目提供相關法律咨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 )對項目的有關方案,進行法律審查;
(4 )協助起草、審查和修改與項目有關的`協議及其他各種法律文件;
(5 )根據項目需要,進行有關商務調查;
(6 )協助處理項目中所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8 、公司解散與清算專項法律服務
(1 )提供公司股份結算與清算的有關法律政策信息,以及相關糾紛案例;
(2 )提供有關公司結算與清算的各項法律咨詢,提供書面法律咨詢意見;
(3 )分析結算與清算過程中的法律風險,以及如何避免法律風險;
(4 )協助制定公司因解散和注銷進行清算的具體實施方案;
(5 )為投資者進行結算與清算所需的有關商業調查;
(6 )為投資者起草、審查、修改解散、注銷過程中的各項法律文件;
(7 )協助辦理公司解散、注銷各種審批登記程序;
(8 )協助處理公司解散、注銷中發生的其他法律事務。
三、工作方式
甲方安排_________ 與乙方聯絡,并負責收集擬處理法律事務的相關資料,配合并督促乙方開展工作。
乙方指派_________ 律師負責與甲方進行日常聯絡,及時處理相關法律事務。
甲方填報工作記錄表交予乙方,乙方律師處理后交回甲方存檔。
四、律師費用及支付辦法
1 、合同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費_________ 元人民幣。
2 、上述律師費,在甲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_ 日內支付_________ 元;在委托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 日內支付其余律師費。乙方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3 、如果委托事項未能完成,甲方應按照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二條已完成工作量,經雙方協商后適當支付律師費。
五、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 、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鑒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 、_________ (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 、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六、甲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 、甲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資料和文件,并保證所提交資料和文件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 、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 、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 、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法律顧問。
5 、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 、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范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咨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復。
7 、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辦公條件及通訊設備。
8 、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導致上述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9 、甲方委托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范。
10、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律師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1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律師提供任何與委托事項相關的情況,不得隱瞞或提供虛假情況。
七、乙方應履行以下義務
1 、乙方應當指派熟知公司運作事項及相關法律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并有權對文件、資料進行審查和驗證。
4 、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隨時報告工作進度。
5 、乙方在維護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從法律和行業規則的要求,有權保持工作的獨立性和客觀性。
6 、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 、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8 、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9 、乙方的工作時間、地點應根據甲方的實際法律服務內容的不同,具體協商或隨時聯系約定。
10、乙方律師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11、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范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12、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了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八、合同的解除
1 、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 、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 、甲方逾期_________ 日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用或者工作費用,經乙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5 、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
6 、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7 、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8 、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9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經合同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或部分轉讓給合同外的第三人,致使另一方遭受重大損失的;
10、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九、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 年。
十、通知
1 、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 、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 、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 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 年,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至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 份,雙方各執__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11
甲方:姓名、性別、身份證、住址、電話。
乙方:_______律師事務所,住所地、電話。
雙方因下列委托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經過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供雙方遵守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擔任一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辯護人。
二、乙方律師必須依法維護的合法權利。但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就案件結果向甲方事先作出任何不切實際的承諾。
三、甲方及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有關證據,乙方接受委托之后,如發現甲方或者當事人捏造事實,隱瞞事實真相,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已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四、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取的律師費全部退還甲方,甲方提前終止合同,乙方根據本合同第七、九條約定收取的全部費用不退還甲方。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項為下列第項:
1.專項法律服務;
2.非訴訟代理;
3.第壹審訴訟代理;
4.刑事案件公安偵查階段提供法律幫助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提供辯護服務;
5.第一審刑事辯護。
六、甲方授權律師權限為下列第項:
1.一般訴訟代理;
2.特別訴訟代理。包括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接受和解、提起反訴;
3.刑事案件提供法律幫助;
4.第一審刑事辯護。
七、甲方應當在訂立本協議時向乙方支付律師費,根據司法部及省律師收費辦法有關文件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八、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另行采用如下收費方式:
九、甲方還應承擔下列費用:
1、受委托律師赴市區以外工作的,按合理標準負擔律師交通食宿費(須出差前預交);
2、律師在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需鑒定、翻譯、資料復印、打印及其他必須開支______________元,或預交___________元,包干使用。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訂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終止。
甲方(簽字):乙方(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12
聘用單位: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人員: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為大力發展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穩定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市司法局的有關文件規定,乙方提出執業申請,經審查符合基層法律服務執業條件,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本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甲乙雙方為明確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聘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聘用期間:乙方必須承認本所《章程》享有并履行本所《章程》所規定各項權利和義務,經濟上實行效益浮動工資制。即按乙方業務收入總額的60%計發,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支付,年終結算,甲方不在支付其他經濟費用。
三、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業務收入的5%支付給乙方,由乙方自行購買養老保養,不足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四、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服從甲方安排,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內部管理辦法,積極工作,完成年度崗位目標任務,遵守職業道德和法律,接受年度考核、考評,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工作技能。
五、乙方因自身工作原因給當事造成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
1、本合同確定的聘用關系,違反國家用工制度的。
2、乙方經上級選拔任用或考入高等學校脫產學習。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能勝任工作的。
4、乙方因工作需要,被國家機關或企事業單位錄用的。
5、乙方不能全面完成本年度目標考核任務的。
6、嚴格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法律,經教育不改或受黨紀政紀,刑罰處罰的。
7、嚴重失誤,徇私或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七、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主管單位一份。
九、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均需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并存主管單位備查。
甲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13
甲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 話: 傳 真:
乙 方:
住 所 地:
郵 編:
電話: 傳 真:
鑒于: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的有關法律服務,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服務內容:
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代理人,為甲方在與 糾紛案件提供法律服務,服務內容如下:
1.1代理二審訴訟;
1.2處理由此案引起有關事宜的案件;
1..3負責處理本案賠償事宜。
二、法律服務費用
2.1.1和人脈致使本案和解并達到補償的目的,律師費減半收取(含前期預付費用)。
2.1.2支付方式為:甲方于本合同簽訂后七日內繳納首期律師費 萬元,二審改判(改判合同繼續履行)判決下達七日內支付律師費萬元,若二審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甲方支付律師費 萬元,二審判決(改判合同繼續履行)下達七日內甲方支付律師費萬元;剩余部分待補償款到賬后三日內甲方按比例支付。
2.2.3乙方的開戶銀行、賬號:
開戶行:
賬 號:
全 稱:
甲方應為乙方完成法律事務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便利,乙方需要到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以外工作的,所發生的交通食宿等費用,經甲方確認后據實報銷。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 為甲方代理人,乙方可以根據服務需要增加或者更換律師,但王保師不能更換,并由律師承辦此案,親自出庭訴訟并協調相關事宜。
3.2乙方律師在工作中必須認真、負責、謹慎、勤勉,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乙方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因乙方律師失誤泄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除退還已收取的律師費外,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承諾勝訴。
3.3甲方應按法律規定及乙方要求,提供與擬完成的法律事務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保證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
四、合同的解除
4.1該協議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
4.2非經雙方協議一致并有書面解除協議,單方均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4.3協議一方有足夠的證據證實另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并通知對方。協議解除后,已繳納的律師費用不予退還,沒有完成事項的律師費用不再另行收取。
五、爭議的解除
5.1本協議適用中國法律,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
5.2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其他約定
6.1原協議與補充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為準。
6.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6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14
第一條 本協議在下述兩方當事人之間簽訂,即:
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2.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傳真: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是依據中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現準備發行股與上市;乙方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發的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資格證書。
第三條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甲方將此次股發行與上市的有關法律事務委托乙方辦理。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范圍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及《司法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及律師事務所資格確認的暫行規定》來確定。
第五條 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嚴格執行工作計劃,完成工作范圍內的下列事項:
1.協助甲方草擬資產重組方案,并提供咨詢和論證意見;
2.協助甲方草擬各種申報文件,協助協理有關申報手續;
3.草擬、修訂或審核公司章程;
4.協助審核或修訂招股說明書;
5.確認甲方主體資格的合法性;
6.協助解決甲方在股份制改組中的稅務、物業、資產結構、股權結構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障礙;
7.協助起草、制訂或審核少數股東權益保障條款和生事對公司及股東的法律責任的條款;
8.協調甲方與有關各方的關系;
9.對甲方在股份制改組、股發行與上市過程中的重要活動提供法律見證;
10.依法出具各項法律意見書;
11.在本次股發行與上市后履行持續法律責任;
12.完成甲方委托的本次股發行、承銷、與上市有關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六條 甲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主要權利
1.甲方可以就第五條所列的律師工作范圍的事項向乙方律師咨詢;
2.甲方有權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計劃的變化與改變,而建議乙方作出相應地改動;
3.甲方在不影響乙方所制作的法律文書的公正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有權要求乙方對此法律文書的制作情況作出完整、準確的表達;
4.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其接觸到的意欲保密的資料和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給第三人;
5.其它權利。
(二)甲方的主要義務
1.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其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之件資料,并應保證其真實性與完整性;
2.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作誤導性或虛假性的陳述;
3.甲方應按約定向乙方支付相關費用;
4.其他義務。
第七條 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主要權利:
1.為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完整的、真實的文件資料;
2.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相關費用;3.其它權利。
(二)乙方的主要義務
1.乙方有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同時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勤勉、盡責地工作。
2.乙方律師對其在工作中所接觸的甲方所不欲公開的資料和信息有保密的義務;
3.乙方在保持其工作獨立性、客觀性的前提下,應服從甲方的總體安排。
4.應當履行的其它義務。
第八條 費用
(一)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用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甲方向乙方分兩次支付代理費用:
1.本協議簽訂后_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百分比)的總費用。
2.乙方全部法律代理工作結束后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費用。
(三)乙方律師承辦委托事項所產生的差旅費、食宿費、通訊費及其他實際費用,由甲方根據有關憑證予以承擔。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以下行為為違約行為:
1.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所需要的文件資料,或者是遲延提供、或者是虛假提供上述文件資料,足以妨礙乙方的工作過程,為甲方違約;
2.甲方未按約定支付律師代理費及相關費用,為甲方違約;
3.乙方的工作質量不合格,以致影響甲方本次股發行與上市工作進行的,為乙方違約;
4.乙方未能完成或遲延完成第五條所列事項的,為乙方違約;
5.甲方或乙方違約終止本協議的執行,為甲方或乙方違約。
(二)違約處理:甲方或乙方存在以上違約行為的,應向對方賠償代理費的_________(百分比),而且還應依法給予其它賠償。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修改本合同:
1.雙方合意;
2.任何一方提供出修改本協議的建議,另一方不反對;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修改;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修改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1.有關委托代理工作已完成;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
3.因發生不可抗力,合同必須終止;
4.其他情況。
本合同的終止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非訴訟法律服務合同 篇15
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聘請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_______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方指定_______為法律顧問的聯系人。
二、法律顧問工作范圍: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和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經濟合同談判。
4.接受甲方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活動。
5.應甲方要求,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6.接受甲方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聯系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每月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律師費用按季繳納,參加訴訟、非訴訟、調解、仲裁、以及項目談判,收費按規定另議。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