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精選3篇)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1
工程名稱:
發包單位(甲方):
承包單位(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有效期限: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印制
填 寫 說 明
一、本協議為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制的《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文本格式,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的發包單位和承包單位應當遵照執行。
二、本協議根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2號)第八條的規定制定,本協議適用范圍和相關用語的含義與該辦法相同。
三、本協議由發包單位與承包單位在外包工程開工前并在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時簽訂。
四、本協議的簽約雙方為企業主要負責人,簽約時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出具委托代理書。
五、本協議所稱安全投入,包括《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企〔20__〕16號)中規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如安全生產檢查、隱患治理、安全教育與培訓、安全設施及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配置及維護保養、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置與更新、事故逃生和緊急避險設施設備的配置、應急演練等,以及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項目。
六、本協議《技術交底記錄文件》、《有關人員與設備設施證明文件》兩個附件,以及簽約雙方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需要另行約定補充條款的其他附件,作為協議的補充,與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中若存在簽約方無需填寫的條款,應當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條款的填寫空格不夠時,可以另附頁說明。
(以下簡稱甲方)已將 工程(以下簡稱工程)承包給 (以下簡稱乙方)施工。
為了加強對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施工作業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并依據《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62號,以下簡稱《辦法》)的要求,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安全生產管理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與范圍: 。
(三)工程承包主要內容: 。
(四)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承諾
(一)甲方承諾。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嚴格遵守工程設計,不違章指揮或者強令乙方及其從業人員冒險作業。
3.嚴格遵守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
4.對工程安全生產負主體責任。
(二)乙方承諾。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2.嚴格遵守工程設計,按工程設計、工程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3.嚴格遵守甲乙雙方簽訂的本協議。
4.保證提供給甲方的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證書、從業人員信息等相關資料真實可靠,并對因上述資料不真實可靠造成的后果負法律責任。
5.對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三條 安全投入和資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責任主體,負責完善和改進工程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保障,并及時、足額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業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負責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單價中含有的安全生產費用,其內容包括: 項目,甲方應當明確其金額或者比例為: 。
甲方應當監督乙方將各項安全投入落實到位。
(三)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有關規定和本協議,保證將甲方支付的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到位、專款專用,不斷完善和改進工程安全生產條件。
(四)乙方應當明確其用于從業人員的工傷保險等費用,其金額為: 。
(五)本協議未明確的安全投入,但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要求必須投入的,或因地質條件、作業環境等變化產生的安全生產費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給乙方。
第四條 安全設施和施工條件
(一)甲方應當保證與外包工程有關的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正常運行,保證外包工程具備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二)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要的施工作業條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產所必要的施工作業條件,由此給乙方造成有關生產進度、經濟等方面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三)甲方應當向乙方提供現有生產系統,以及與工程安全生產相關的勘察、設計、風險評價、檢測檢驗和應急救援等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完整和有效;同時,應當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以及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對工程施工進行書面和現場的技術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圖紙資料的日期(包括圖紙的繪制時間)、名稱和數量清單,技術交底的時間、負責人、參加人員等記錄資料,應當在本協議的附件1(《技術交底記錄文件》)中予以明確。
(四)乙方應當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應當保證工程作業范圍內施工的安全生產條件,按照甲方的統一要求,及時維護、保養工程作業范圍內施工的設備設施。
(六)乙方應當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提供給甲方備案。
(七)乙方應當明確其工程施工人員和設備設施的情況,具體內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所在崗位和資格證書。
2.其他從業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年齡、文化程度。
3.主要設備設施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安裝位置等情況。
乙方應當將上述情況在本協議附件2(《有關人員和設備設施證明文件》)中列明。
第五條 隱患排查與治理
(一)甲方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項制度,定期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與報告。
(二)乙方應當定期排查并及時治理工程作業范圍內的事故隱患,建立臺賬,做好相關記錄,并及時向甲方報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業范圍內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時書面報告甲方協商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第六條 安全教育與培訓
(一)甲方應當對乙方的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進行指導。
(二)甲方應當監督檢查乙方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情況。
(三)乙方應當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計劃。
(四)乙方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操作技能和應急逃生知識。
第七條 事故應急救援
(一)應急準備。
1.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與其他應急救援組織簽訂救援協議,編制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2.甲方配置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器材包括: 。
3.乙方應當編制與工程相適應的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或者參加甲方組織的演練。
4.乙方配置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和器材包括: 。
(二)事故報告。
1.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乙方項目部負責人報告;乙方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向甲乙雙方的負責人報告。
2.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甲方負責人應當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報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乙方應當按照專項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方案立即開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發生事故后,甲方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要求,立即開展應急救援,負責指揮、協調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調動甲乙雙方的應急資源。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調查結案后,甲乙雙方根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承擔各自相應責任。
2.甲方應當承擔的經濟處罰不得轉嫁或者變相轉嫁給乙方。
3.根據事故調查處理結論,甲乙雙方相關人員承擔各自相應責任。
第八條 安全檢查與考評
(一)甲方應當加強工程監督檢查工作,發現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行為,有權制止。
(二)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考核機制,制定考核辦法,對乙方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
(三)乙方負責工程范圍內的作業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強工程作業現場的日常安全檢查,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四)在整個工程施工過程中,乙方應當保持安全管理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的連續穩定,保持與承攬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資質,保證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有效證件;同時,若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設備設施發生變化的,乙方應當書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同時,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六)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安全生產考核所需資料,接受甲方的考核與獎懲。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遵守《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并享有相應的權利。
(二)甲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賠償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因違約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甲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甲方擅自壓縮工程合同約定的工期,違章指揮或者強令乙方及其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業所必要的圖紙資料,未向乙方進行技術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項目的;
4.甲方不能保證與外包工程有關的生產系統安全設施正常運行的;
5.甲方違反工程設計安排乙方施工作業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約定支付應當由甲方承擔的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的;
7.發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時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不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三)乙方違約。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依法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因違約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乙方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約定將甲方提供的安全生產費用落實到位、專款專用的;
2.乙方不能保證與承攬工程規模相匹配的施工資質、技術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設備設施的;
3.乙方有關資質、證照已過期的,或者安排證件已過期的各類應持證人員上崗作業的;
4.乙方人員違章指揮或者違章作業的;
5.乙方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發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時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協議義務或者未按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第十條 補充條款
甲乙雙方在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前提下,結合工程施工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以上條款內容進行補充但不得相悖,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其時效與雙方所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協議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兩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住 所: 住 所:
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2
1、為了切實加強本工程現場管理,有效進行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文明施工,進度控制,確保施工順利進行, 實現計劃目標,特制定本質量安全管理合同。
2、本質量安全管理合同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家現行安全技術規范、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而定。
一、管理機構
1、本工程勞務分包單位為綿羊市北郊建筑工程公司第五分公司,勞務分包單位按照合同規定設置工程施工項目部,必須安排符合要求的項目總負責,項目技術、質檢、安全、特殊工種等管理人員,并在開工前報送給甲方。
2、勞務施工隊伍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能力,對所有進入本工程的勞務人員實行實名登記,根據該工程進度編制勞動力組織計劃,包括工種、人數、進場時間等。
3、按甲方要求的進度計劃完成,并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班組給予相應的獎勵,對進度緩慢、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差的班組將給予處罰。
4、勞務分包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必須每日在現場并保證聯系電話暢通,若勞務公司主要負責人有事離場,必須向項目經理請假同意后安排好現場臨時負責人方可離開。
5、工程開工后每周一下午16:00勞務公司現場負責人必須到甲方會議室參加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參加,由總監主持召開的例會,并做好會議記錄。
二、現場安全管理
1、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范、標準、條例及現場甲方單位的現場安全管理規定,隨時配合各個單位不定期的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接受教育并整改,若不整改將視情節輕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項目開工后勞務分包單位必須配合甲方安全員做好各個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學習甲方編制的安全施工設計書和各專項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積極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每一個工序。
3、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勞務分包單位各個班組施工人員嚴格執行門崗管理制度,積極配合保安人員的檢查和登記,不得擅自帶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
4、施工臨水、臨電必須由專業人員按照規范要求及現場甲方要求進行安裝,若有不符合要的部位需限期整改,預期不整改的將給予200元以上罰款。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后必須向甲方資料員提供機械“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準用證”。不符合要求不準使用,對不配合甲方提供相關證件的將給予200元以上罰款。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要求佩戴好安全帽,在2m以上高空作業是必須佩戴安全帶。若有違反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管理人員每次50元。
6、模板、外架等支撐系統要牢固、平穩,支撐間距要根據施工方案和現場管理人員要求施工,不得隨意更改,各個班組要相互配合,不得隨意拆除外架和模板支撐鋼管,若有發現將視情節輕重給予500元以上罰款。
7、特殊工種施工人員上崗必須持上崗證方可施工,積極配合甲方提供上崗證的原件及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無證上崗者將給予100元罰款并勒令其退場。操作震動棒、打夯機等要佩戴絕緣手套,非專業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電閘、開關等。
8、現場機械設備等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并按規范及現場管理人員要求實施,各班組施工人員不得隨意拆除、移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若有違反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處理。
9、“四口”“五臨邊”防護設施必須及時完善,若有發現經甲方管理人員口頭通知不予整改者將給予500元罰款。
10、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定期對現場大型機械設備進行自檢并形成檢查記錄,對現場使用的極具進行正常的維護和定期保養。塔吊使用中必須配備專職信號工協調各班組正確安全使用塔吊,以防發生塔吊碰撞或人身安全事故,定期對現場設備操作人員進行技能安全教育培訓。
11、嚴禁高空拋灑建筑材料、垃圾等 ,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2、嚴禁在禁煙區吸煙,嚴禁在宿舍內私自存放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私自使用電爐。
13、勞務分包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各個班組施工人員進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配齊安全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從而保證安全生產。
14、由于勞務分包單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均由其承擔。
15、在施工作業中發生的輕傷事故(醫療費用4萬元以下)由乙方全部承擔,包含醫療費用的支付和善后處理的一切費用;重傷事故(4萬元以上)及死亡事故甲方承擔80%,乙方自己承擔20%。
16、對現場安全檢查發現的問題必須限期整改,不按要求整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三、現場質量管理
1、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國家現行規范、強制性條文、設計文件、招投標文件等要求組織施工,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質量管理體系、落實質量控制措施。
2、各分項施工質量驗收程序必須遵循:“三檢制”,進場材料、設備、構配件、成品、半成品必須配合甲方取樣檢查等。
3、勞務分包班組必須按設計施工圖配合設計變更、規范規程和國家統一驗收標準等要求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或偷工減料,違者重罰并考慮將其清理出場。嚴禁隱瞞施工質量問題,不得對質量問題私自處理,發現一次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若有質量問題必須通知甲方,經甲方檢查出書面處理方案后方可按照甲方處理方案處理。
4、為保證施工質量,若有施工難點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必須與甲方技術管理人員及時溝通。
5、分部分項工程隱蔽驗收嚴格執行“三檢制”首先勞務單位組織自檢合格后方可通知甲方單位驗收,提出問題及時整改,連續三次整改不合格的將給予500元罰款。等甲方驗收合格同意下道工序施工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每道工序必須報驗,若不報驗造成的一切返工后果由其自負。
6、混凝土構件拆模前必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拆模,若發現私自拆模罰款200元以上,造成質量事故有其自負。
7、由業主、監理組織的現場安全文明大檢查時勞務單位現場負責人及各個班組長必須參加,不參加者每次罰款100元。
8、安裝現澆結構的上層模板及支撐時,下層模板應具有承載上層荷載的能力或加設支撐,上下層支撐立柱應對準并鋪設墊板。
9、混凝土結構構件必須加固牢固,不得出現漲模、跑模現象,如有發生每處給予200元罰款,若有大面積漲模、跑模現象將進行5000~10000元罰款,并做返工處理。
10、砼澆筑前必須對模板內的垃圾、雜物等清理干凈并澆水濕潤,板縫必須用膠帶封口,以免漏漿。
11、模板加工及安裝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構件截面尺寸進行配料,不得隨意加工浪費材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2、鋼筋在加工安裝的過程中必須看清圖紙,按圖集及規范要求下料,不得隨意加工浪費材料,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鋼筋綁扎過程中認真看清規格、型號、位置和根數,出現錯誤造成返工由其自負。
14、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嚴禁漏震,過震。混凝土表面保證平整,收面不得少于3遍,嚴禁在混凝土表面使用水泥漿或砂漿找平。
15、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嚴禁在運送混凝土罐車內隨意加水,如若不聽隨意加水造成混凝土構件缺陷或質量問題均由其負責,并賠償浪費材料。
16、現澆混凝土構件出現空洞、露筋、爛根、鋼筋移位等嚴重質量缺陷,根據面積大小處以200~500元罰款。
17、本年度內必須完成主體工程的施工任務,并完成一半以上砌體工程,在標準層施工中每月不少于6層,如遇下雨等自然因素影響,工期順延。
18、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施工工期內完成,造成甲方延期,甲方對乙方執行延期違約金,每延期一天,處以人民幣1000元工期違約金賠償。
19、在履行合同中,甲方發現乙方無能力確保工期,在整改指令的期限內仍不能得到改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同時將乙方清理出場或以本合同工程單價上浮20%的單價分割給其他承包隊伍,此項增加費用甲方將有權從乙方已完成工程款中直接扣給分割隊伍,乙方同時還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
四、現場文明施工管理
1、施工現場采用封閉式管理,對進場材料、機具等進行合理分類堆放。
2、施工道路應平整、暢通。不得堆放材料、機具等。
3、及時清理現場及生活區垃圾,并按要求堆放在指定位置。
4、施工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按照現場操作規程操作。
5、每道工序完畢后必須做到工完場清。
6、外腳手架搭設要橫平豎直,間距均勻,安全網要求掛設平整、無污染、無破損、搭設牢固方正、美觀。
7、施工用電不得亂拉亂接,施工用水做到人走水關。
8、施工現場內嚴禁亂寫亂畫。
9、施工現場內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0、施工現場內嚴禁穿拖鞋或光背作業,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1、對發現的問題甲方管理人員對其口頭通知或書面通知后必須無條件限期整改,若不整改每次罰款200~500元。
12、施工現場內不準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發現一次罰款1000~5000.情節嚴重者直接交送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建設工程公司項目部(章)
代 表: 日 期:
建筑工程公司公司(章)
代 表 : 日 期:
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篇3
工程名稱:
甲方(工程總包方):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工程分包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加強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穩定和項目工作秩序,明確甲、乙雙方安全生產的責任和義務,約束不安全狀態的行為,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北京市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場容衛生、環境保護及保衛消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本協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章 安全管理目標
1、杜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因工死亡責任指標為零。
2、杜絕重傷,輕傷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杜絕現場重大安全隱患的出現。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在時限內達到100%。
5、不發生中毒事故以及群發性傳染病。
6、必須保證施工現場文明安全施工。
第二章 甲、乙雙方共同責任
1、甲、乙雙方共同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認真執行國家、行業、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3、抓好安全教育,嚴肅勞動紀律,規范安全行為,凈化作業環境,禁止野蠻施工,防止施工擾民。
4、發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并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小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擬定改進措施,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第三章 甲方的責任
1、甲方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檢查,組織指揮現場安全生產,向乙方公布本工程項目和施工現場規章制度。核查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規章制度。
2、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指導乙方編制分包工程內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實施。
3、在安排乙方工作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施工負責人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由甲、乙雙方負責人和安全技術人員簽字備案。施工中監督乙方按交底內容實施。
4、對乙方進場職工進行登記造冊,按名單對乙方負責項目級安全教育,乙方負責隊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建立安全教育檔案。對分包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資格進行驗證,協助乙方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工作,制止非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5、對乙方自帶機具、設備、安全防護用品等進行技術指標、安全性能檢驗,合格者方可進入施工現場。并監督乙方正確安裝使用和拆除。
6、對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崗位的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處罰。嚴重者中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7、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和勞動保護用品定期檢查,及時清除隱患,保證其安全有效。
8、在容易發生火災的地區,設置靈敏有效的消防器材。
9、發生安全事故按規定立即報告有關部門。
第四章 乙方的責任
乙方在甲方統一指揮監督下對本單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按其職責分工認真執行。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規章制度等。嚴格按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安全標準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
2、按照甲方的統一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安全目標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檢查制度,并設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對于甲方在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安全隱患,乙方應在限期內改正。
3、對本單位的施工人員登記造冊,如實向甲方報告,接受甲方入場前的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錄用無身份證的人員和未滿16歲的童工。乙方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出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乙方施工負責人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4、負責班前安全教育,下達施工任務時,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檢查操作人員的安全著裝,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施工現象。
5、在施工前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在有可能發生火災、水災、燙傷、雷擊、觸電、高空墜落、塌方、中毒等容易引起人身傷亡和設備事故區域內作業的,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乙方由于未執行協議或違反有關安全規程制度而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責任自負;造成設備損壞的,須負責賠償。
6、乙方自備的機具、設備必須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防護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和使用中應進行定期檢查,并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確保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乙方機械、電動工具使用過程中因設備缺陷或不按操作規程操作發生故障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負責。
7、乙方自進入施工現場之日起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標志,由于安全措施或標志不利造成施工人員、社會行人及周邊居民人身傷亡事故的責任由乙方負責。
8、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乙方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9、有權制止甲方違章指揮。
10、教育本單位職工遵章守紀,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安全紀律、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而發生傷亡事故,其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五章 專項有限空間施工程序
1、作業申請
本工程所涉及的有限空間作業均必須按要求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具體的辦理程序如下:
本班組根據施工安排向項目部安全副經理申請有限空間作業申請→項目部安全副經理核實后向業主提出有限空間作業申請→檢驗有限空間的氧氣、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安全員根據施工情況確認安全措施→項目部安全副經理檢驗防護措施及應急措施是否合格→填寫《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
2、作業方案
施工班組辦理好《有限空間作業記錄表》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有限空間在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遵循以下程序:
作業前項目部安全副經理及安全員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和工作環境交底→檢驗安全措施和應急措施符合要求→作業人員作業。
第六章有限空間作業準備工作
1、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需包括空間作業場所的名稱、作業單位、作業的負責人及作業人員、監護人、簽發的日期及作業時限、作業內容、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可能造成的危害、有限空間內的氧氣、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和有限時限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防護和應急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確保出入口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3、作業環境內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
4、每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對作業空間進行通風。但禁止用純氧氣對有限空間通風。
第七章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1、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①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②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③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④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⑤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⑥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凡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施工、檢修、清理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實施作業審批。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有限空間進入點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標識,并告知作業者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經許可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有限空間作業現場應明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不得在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確定項目部應急救援搶救醫院為:醫院
項 目 部、施工隊主要聯系電話
項目經理:
技 術:
安 全:
材 料:
后 勤:
①作業負責人職責: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符合要求后,授權批準作業;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②作業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應與監護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③監護者職責: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全過程掌握作業者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者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者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5、生產經營單位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承包單位應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6、生產經營單位在有限空間實施臨時作業時,應嚴格遵照本規范要求。如缺乏必備的檢測、防護條件,不得自行組織施工作業,應與有關部門聯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進行。
7、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生產經營單位沒有條件開展培訓的,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培訓工作。
8、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發生事故時,監護者應及時報警,救援人員應做好自身防護,配備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嚴禁盲目施救,導致事故擴大。
9、有限空間發生事故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所在區縣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報告。
第八章有限空間安全作業技術要求
1、檢測
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 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25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2、危害評估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3、通風
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防護設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5、呼吸防護用品
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應急救援裝備
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第九章 協議有效期
1、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一份。
2、此協議有效期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止。
補充條款
1、施工人員在施工中必須聽從甲方人員指揮。
2、施工人員嚴禁嚴禁喝酒鬧事,嚴禁與村民發生糾紛,否則出現事件由乙方負責。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