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精選15篇)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協議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發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發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聯系電話: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第一條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 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二章 注冊資本
第六條 新設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協議各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資。其中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第七條 協議各方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協議各方均承諾《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
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八條 協議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并負責新設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九條 辦理設立公司的相關費用由新設承擔。若新設不能設立時,由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 協議各方的權利:
(一)協議各方按投入新設出資額占新設實繳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二)協議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設新增資本時,協議各方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協議各方可依法轉讓其在新設出資。
(四)如新設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協議各方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五)協議各方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新設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 協議各方義務
(一)協議各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新設承擔責任。協議各方在新設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三)新設發給協議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協議各方責任
(一)在新設續存期間,協議各方不得與其它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個人進行相關合作,不得從事與新設構成同業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協議各方如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支付違約金。協議各方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其他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三)協議各方向新設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新設未能設立情形
第十七條 新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一)新設未獲得工商管理部門的批準;
(二)協議各方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第十八條 新設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七章 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 協議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秘密。本處所指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簽署的全部資料、信息,在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協議各方承諾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對方商業秘密而使對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并確保不會將該信息用于執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條 本保密條款的效力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第八章 本協議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協議各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后的_____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并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三)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并已就協議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 協議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協議各方在___________簽署。
第十二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新設具體管理體制由新設章程另行予以規定,協議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要求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并用專人遞送、信函或傳真發至其他方在本協議首部所列地址,協議各方地址如有改變,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仍以變更前的地址為有效的送達地址,一方按照本條款確定的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的送達。
第二十八條 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籌劃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新設設立工作。(以下為《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簽署頁,無正文)發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發起人(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注:雙方若有特殊協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條款的添加。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2
發起人協議
本協議由以下當事人在_________市簽署:
1.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傳真:郵編:
2.____________廠(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傳真:郵編:
3.__________廠(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傳真:郵編:
4.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傳真:郵編:
5.___________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傳真:郵編:
鑒于:
為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各方當事人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訂以下協議,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1.股份公司的名稱
2.擬股份公司概況
3.各發起人認繳股本的方式、比例
4.股份公司籌委會的成立及職權
5.籌建費用
6.各發起人權利、義務
7.違約責任
8.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9.爭議的解決
10.附則
甲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3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設公司”),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協議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發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發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
第一章?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第一條?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的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本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事項在工商登記時如有變更,以工商登記為準。
第二章?注冊資本
第六條?新設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協議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出資。其中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發起人___________出資額為___________元整,以___________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第七條?協議各方須按期足額繳納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登記后,應當在_____天內到銀行開設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在公司臨時賬戶開設后_____天內,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公司臨時賬戶。股東以實物出資的,須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協議各方均承諾《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項下的資產權屬清楚,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抵押、擔保或第三者權益,辦理產權過戶不存在法律障礙。
第八條?協議各方一致同意由_____方具體負責辦理設立公司的有關手續及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并負責新設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其他具體事務。
第九條?辦理設立公司的相關費用由新設公司承擔。若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由協議各方按出資比例分別承擔。
第三章?發起人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第十條?協議各方的權利:
(一)協議各方按投入新設公司的出資額占新設公司實繳資本額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資產權益。
(二)協議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新設公司新增資本時,協議各方可以優先認繳出資。
(三)協議各方可依法轉讓其在新設公司的出資。
(四)如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在承擔發起人義務和責任的前提下,協議各方有權收回所認繳的出資。
(五)協議各方有權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出資義務的出資人和故意或過失損壞新設公司利益的出資人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法律、行政法規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協議各方義務
(一)協議各方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二)協議各方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新設公司承擔責任。協議各方在新設公司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三)新設公司發給協議各方的出資證明書不得私自交易和抵押,僅作為公司內部分紅的依據。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協議各方責任
(一)在新設公司續存期間,協議各方不得與其它企業、公司或其他組織機構、個人進行相關合作,不得從事與新設公司構成同業競爭的其他業務。
(二)協議各方如違反本協議,不按規定繳納出資,應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承擔違約責任,違約方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已足額繳納出資的出資人支付違約金。協議各方不按規定繳納出資導致公司不能成立的,按其應出資額的______%向其他出資人支付違約金。
(三)協議各方向新設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新設公司未能設立情形
第十七條?新設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設立:
(一)新設公司未獲得工商管理部門的批準;
(二)協議各方一致決議不設立公司;
(三)出資人違反出資義務,導致公司不能設立的;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不能設立的。
第十八條?新設公司不能設立時,出資人已經出資的,應予以返還。對公司不能設立負有責任的出資人,必須承擔完相應法律責任的,才能獲得返還的出資。
第七章?保密責任
第十九條?協議各方在合作過程中應嚴格保守對方的商業秘密。本處所指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在合作中所涉及的、提供的、簽署的全部資料、信息,在合作過程中所產生的任何新信息、新文件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無論是書面的、口頭的、圖形的、電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協議各方承諾不得因自身原因泄露對方商業秘密而使對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并確保不會將該信息用于執行或履行其在本協議中的權利或義務之外的其他目的。
第二十條?本保密條款的效力不因本協議的終止而終止。
第八章?本協議的解除
第二十一條?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一)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_____的發生、_____等社會情況;
(二)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協議各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后的_____天內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并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三)協議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并已就協議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九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十章?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三條?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協議各方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章?協議的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一式份,協議各方各執一份,自協議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協議各方在___________簽署。
第十二章?其他
第二十六條?新設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新設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協議各方同意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履行各自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七條?本協議要求協議各方發出的通知或其他通訊,應用中文書寫,并用專人遞送、信函或傳真發至其他方在本協議首部所列地址,協議各方地址如有改變,應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其他方,否則仍以變更前的地址為有效的送達地址,一方按照本條款確定的地址進行送達的,視為有效的送達。
第二十八條?若根據任何法律法規,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則只要本協議籌劃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未受到對任何一方任何形式的嚴重不利影響,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和規定仍應保持其全部效力。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協議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新設公司的設立工作。
(以下為《發起人設立公司協議書》簽署頁,無正文)
發起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發起人(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注:雙方若有特殊協商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條款的添加。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4
發起人1: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發起人2: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發起人3: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為優化資源配置,發揮協議各方的優勢,共同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擬共同投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協議各方本著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原則,經充分協商,就設立股份公司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_____________
第1條 股份公司的名稱
股份公司的名稱暫定為“ 股份有限公司”,具體名稱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為準。
第2條 股份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住所暫定為: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的為準。
第3條 股份公司的設立方式
股份公司由各發起人以 出資的方式發起設立。
第4條 股份公司的宗旨和經營范圍
股份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
股份公司的經營范圍: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經營范圍為準。
第5條 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和股份總額
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股份公司的股份總額__________萬股。
第6條 發起人的出資方式、折股比例和認購股數
發起人的全部出資將按相同的比例折成萬股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折股比例為1∶1。各發起人實際認購股份及出資額分別為:
6.1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認購_____萬股,占總股本的_____%。
6.2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認購_____萬股,占總股本的_____%。
6.3__________以貨幣出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認購_____萬股,占總股本的_____%。
第7條 股票面值與每股價格
股份公司的股票,每股面值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折股比例,確定每股的認購價格為人民幣_____元。
股份公司發行的股票實行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8條 出資時間
上述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出資時間為本協議簽署后_____個月內。
第9條 公司的籌辦
發起人共同承擔股份公司籌辦過程中由發起人承擔的義務,并按各自的出資比例承擔相應的責任。發起人共同授權 籌備委員會具體負責辦理股份公司的設立的手續。
第10條 籌備委員會
全體發起人商定,成立 籌備委員會,具體負責股份公司的籌辦事務。籌備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由 任籌委會主任; 任籌委會副主任;由 任籌委會成員。
第11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權
全體發起人授權籌備委員會全權負責處理 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有關事宜,具體職權為:
11.1 確定本次設立股份公司的中介機構,并與之協調工作;
11.2 確定股份公司的設立方案;
11.3 辦理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的申請事宜;
11.4 起草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11.5 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相關的報批手續;
11.6 以 股份有限公司(籌)的名義與政府有關部門就股份公司設立事項聯系并協調工作。
第12條 發起人的權利
發起人享有如下權利:
12.1 有權按本協議書規定的認購方式認購其享有股份數額;
12.2 在股份公司股款繳足后,有權在第一次股東會上行使作為發起人的權利;
12.3 對股份公司籌建工作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質詢;
12.4 有權推薦股份公司董事會、監事會成員候選人;
12.5 發起人認購公司股份后,享有股份公司股東權利。
第13條 發起人的義務
為明確發起人責任并保證各發起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股份公司設立工作的合法進行,同時為了確保股份公司成立后的正常運轉,股份公司的發起人應承擔如下義務:
13.1 發起人必須按時足額履行認購股份的義務,并確保投入股份公司資金的真實性與合法性,投入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將歸股份公司所有或依法經營管理;
13.2 發起人授權成立的浙江欽堂鈣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籌備委員會,將負責股份公司設立的具體工作;籌備委員會成員將承擔因工作錯誤而引起的責任,發起人對籌備委員會在授權范圍內所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13.3 股份公司因故不能成立,發起人必須承擔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
13.4 發起人必須對因發起人過錯而使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受到的損害承擔連帶的賠償責任;
第14條 發起人的承諾
為確保股份公司設立過程的合法性及設立后的發展,各發起人作出如下承諾:
14.1 各發起人及其所投資的企業將按公平及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并以一般市場條件與股份公司簽署關于股份公司設立后生產經營、后勤保障、專利許可、技術服務、商標使用方面的合同,并將嚴格執行所簽合同;
14.2 發起人承諾:在股份公司設立后,不再投資、增設、經營與股份公司所經營業務有同業競爭關系的其他項目與業務;
14.3 發起人承諾:發起人因發起設立股份公司所發生的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發起人之間依法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14.4 股份公司成立后,發起人以其對股份公司的出資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第15條 股份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
15.1 各發起人同意按照下述原則組建股份公司的組織。
15.2 股份公司設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重大事務;
15.3 股份公司設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執行股東大會的決議,負責公司的經營決策。董事會由5名董事組成,董事由股東大會按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選舉產生;股份公司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董事長為股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15.4 股份公司設經營機構,由1名總經理和 名副總經理組成,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副總經理由總經理提名,董事會聘任;
15.5 股份公司設立監事會,是股份公司的監督機構,由3名監事組成,其中2名由股東大會在股東代表中選舉產生,1名由公司職工在公司職工中民主選舉產生;
15.6 股份公司根據規定設董事會秘書和財務負責人各1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第16條 違約責任
任何發起人如果未能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履行出資義務或其他本協議約定的承諾義務,因此給股份公司或其他發起人造成損失的,應單承擔賠償損失的違約責任。
第17條 適用的法律及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8條 協議的生效、修改與終止
本協議經全體發起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對本協議的任何改變或修改,須經全體發起人同意,并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
第19條 其他條款
19.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發起人各方另行協商解決。
19.2 本協議正本_____份,發起人各執_____份, 份保存于股份公司,其余供報送各有關部門使用。
發起人簽字: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5
關于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協議書
本協議由以下當事人在市簽署:
1. (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2. ((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3. ((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4. ((簡稱丁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5. ((簡稱戊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電話:
傳真: 郵編:
鑒于:
上述各方當事人均同意作為發起人以發起方式共同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
為明確各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各方當事人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訂以下協議,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1. 股份公司的名稱
2. 擬股份公司概況
3. 各發起人認繳股本的方式、比例
4. 股份公司籌委會的成立及職權
5. 籌建費用
6. 各發起人權利、義務
7. 違約責任
8. 合同的修改與終止
9. 爭議的解決
10. 附則
甲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丙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丁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戊方:
(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6
新建股份制企業發起人協議書(示范)
為設立 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A、B、C、D……等 名發起人
經充分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A、B、C、D……等 人為 公司的發起人。
二、一致推舉 A 為發起人代表。
三、發起人一致同意 公司章程(草案)并聯合設立發起人事務,A 任事
務所主任。
四、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五、公司初期資本總額為 元,股份總數為 股,每股 元。
六、公司發起人認購全部股份的—%,其余—%由其他出資人認購。
各發起人認購比例如下:
A 認購 股,占股份總額的 %;
B 認購 股,占股份總額的 %;
C 認購 股,占股份總額的 %;
D 認購 股,占股份總額的 %。
七、 公司的設立費用為 元,設立費用由A墊付(或由全體發起人平均墊付、或由發起人按比例墊付)。公司成立后,計入公司開辦費。
八、同意發起人A(或B、c、……)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為 設備(或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同意 評估事務所將標的折價實為 元,折合股份 股。
九、全體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對屆期無人認購之股份負連帶認購責任;
2、對屆期未繳納之股金負連帶繳納責任;
3、對現物出資評估高于最后審定價額之差價,負連帶補繳責任;
4、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有A負擔(由發起人平均負擔、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還股款責任;
6、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因發起人過失致公司財產受損害時,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十、發起人A負責設立申請事務,發起人B負責公司董事、監事選舉事務,發起人C負責其他設立事務(或發起人A負責全部設立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十二、本協議一式 份,發起人各執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起人簽名蓋章:
a(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國籍、身份征、護照號碼)
c(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d(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附件:公司章程(草案)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7
為將a企業改制為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a、b、c、d……等 名發起人(_____________名法人、_____________名自然人)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a、b、c、d等 _____________人為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二、一致推舉_____________為發起人代表。
三、在_____________設發起人辦公室,由_____________指派代表任辦公室主任。
四、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主營:_____________;
兼營: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總額為_____________元,股份總數為____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____元。
六、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方式設立。
a企業全部凈資產(生產性凈資產)折價_____________元,折合_____________股,全部為國家股,占總部股份_____________%;
發起人b認購_______股,股份總數_______ %;
發起人c認購_______股,股份總數_______%;
發起人d認購_______股,股份總數_______%;
……
七、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共認購(含折股)_______股,點總股份_______%.
a企業全部凈資產(生產性凈資產)折價_______元,折合_______股,全部為國家股,點股份總數_______%;
法人(含發起人法人)認購_______股,占總股數 _______%;
社會個人(含發起人個人)認購_______股,占總股數_______ %;
職工認購_______股,占總股數_______%。
八、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費用為_______ 元,由a墊付。
九、同意發起人b(b、c……)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為…………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折價 元,折合股份 股。
十、全體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 對屆期無人認購的股份負連帶認購責任(a例外);
2. 對屆期未繳納之股款負連帶繳納責任(a例外);
3. 對現物出資估價高于最后審定價格之差價負連帶補繳責任(a例外);
4. 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由a負擔(由發起人平均負擔、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 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還股款責任;
6. 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 由于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財產受損害時,負連帶賠償責任(_______例外)。
十一、發起人 負責全部設立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a負責_______事務、b負責_______事務……)。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項,由_______酌情解決(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十三、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反本協議的發起人,對其他發起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五、本協議一式 _______份,發起人各執_______ 份,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起人簽名蓋章:
a(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國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c(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d(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縣)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8
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為將a企業改制為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a、b、c、d……等_______名發起人(_____________名法人、_____________名自然人)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a、b、c、d等?_____________人為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二、一致推舉_____________為發起人代表。
三、在_____________設發起人辦公室,由_____________指派代表任辦公室主任。
四、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主營:_____________;
兼營: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總額為_____________元,股份總數為_____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_________元。
六、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方式設立。
a企業全部凈資產(生產性凈資產)折價_____________元,折合_____________股,全部為國家股,占總部股份_____________%;
發起人b認購_______股,股份總數_______?%;
發起人c認購_______股,股份總數_______%;
發起人d認購_______股,股份總數_______%;?……
七、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發起人共認購(含折股)_______股,點總股份_______%。
a企業全部凈資產(生產性凈資產)折價_______元,折合_______股,全部為國家股,點股份總數_______%;
法人(含發起人法人)認購_______股,占總股數?_______%;
社會個人(含發起人個人)認購_______股,占總股數_______?%;
職工認購_______股,占總股數_______%。
八、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費用為_______?元,由a墊付。
九、同意發起人b(b、c……)以現物出資,出資標的為…………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折價_____元,折合股份_____股。
十、全體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對屆期無人認購的股份負連帶認購責任(a例外);
2.?對屆期未繳納之股款負連帶繳納責任(a例外);
3.?對現物出資估價高于最后審定價格之差價負連帶補繳責任(a例外);
4.?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由a負擔(由發起人平均負擔、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還股款責任;
6.?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由于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財產受損害時,負連帶賠償責任(_______例外)。
十一、發起人_____?負責全部設立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a負責_______事務、b負責_______事務……)。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項,由_______酌情解決(由發起人協商解決)。
十三、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反本協議的發起人,對其他發起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發起人各執_______?份,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起人簽名蓋章:
a(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國籍、身份證或護照號碼)
c(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d(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___省________市(________縣)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9
為將 企業改制為 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a、b、c、d……等 名發起人( 名法人、 名自然人)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a、b、c、d等 人為 公司發起人。
二、一致推舉a為發起人代表,一致同意 公司章程(草案)。
三、在a企業(某地址)設發起人辦公室,由a企業指派代表任辦公室主任。
四、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五、 公司的資本總額為 元,股份總額為 股,每股 元。
六、 公司股權設置如下:
發起人a以企業凈資產折價 元,折合 股,占公司總股份 %;
發起人b認購 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
發起人c認購 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
發起人d認購 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
職工認購 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
七、 公司的設立費用為 元,由a墊付。
八、同意發起人(b、c、d……)以實物出資,標的為 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折價 元,折合股份 股。
九、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對屆期無人認購之股份負連帶認購責任( 例外);
2、對屆期未繳納之股金負連帶繳納責任( 例外);
3、對現物出資估價高于最后審定價格之差負連帶補繳責任( 例外);
4、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由a負擔(由發起人平均負擔、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款責任;
6、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公司造成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由于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財產受損,負賠償責任( 例外);
十、發起人a負責全部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a負責 事務、b負責 事務……)。
十一、發起人一致同意,改制中妥善安置職工,維護職工權益。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反本協議的發起人,對其他發起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本協議一式份,發起人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起人簽名蓋章:
a(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
c(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d(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草案)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設立公司第三條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決定在_______市設立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第四條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以各自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雙方按各自的出資額在投資總額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損失。
第四章公司宗旨、經營項目和規模第五條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公司的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公司投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注冊資金_________元。
甲方以___________作為投資,占投資總額_________%。
乙方投資_________萬元,占投資總額_________%,其中現金_________萬元,設備_________萬元;協議簽訂后規定期限內乙方將現金投資足額存入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臨時帳戶,設備投資提供評估證明文件,并依法辦理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第五章雙方責任第九條甲乙雙方除承擔本協議其他條款所規定的義務外,還應負責進行下列事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董事會第十條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應成立董事會。
董事會由名董事組成。
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名。
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副董事長由_______方委派。
董事會成員任期_________年。
經委派方繼續委派可以連任。
第十一條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對重大問題應一致通過,方可作出決定。
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數通過即可作出決定。
第十二條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
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其職責時,可臨時授權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條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由董事會決定。
第七章財務、會計第十五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第十六條公司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應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審查驗證。
第十七條公司在每一營業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一年度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計算表和利潤分配方案,提交董事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合營期限及期滿后財產處理第十八條公司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
營業執照簽發之日為公司成立之日。
第十九條合營期滿或提前終止協議,甲乙雙方應依法對公司進行清算。
清算后的財產,按甲乙雙方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第九章違約責任第二十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按協議第七條規定依期如數提交出資額時,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出資額的______%作為違約金。
如逾期三個月仍未提交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二十一條由于一方過錯,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由過錯方承擔其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第十章協議的變更和解除第二十二條本協議的變更需經雙方協商同意。
第二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造成本協議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另一方有權要求解除協議。
第二十四條因國家政策變化而影響本協議履行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若國家處于戰爭狀態,系統應無條件服從戰爭需要。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情況的處理第二十六條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協議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不可抗力的詳情及有關證明文件。
第十二章爭議的解決第二十七條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的,提交蘇州市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三章協議的生效及其他第二十八條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協議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簽。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三十條本協議一式六份,保證人和協議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現一致決定共同發起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簽署: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1.1 公司名稱為:________有限公司。
1.2 公司住所為:____________。
1.3 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 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 。
第二章 注冊資本
2.1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____,出資額為:____ 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
乙方:____,出資額為:____ 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
丙方:____,出資額為:____ 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 %。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_____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____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1)公司名稱;
(2)公司登記日期;
(3)公司注冊資本;
(4)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和出資日期;
(5)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公司所指定的銀行賬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4.3 公司的籌備工作由全體發起人共同進行,在籌備期間各出資人應根據情況合理分工,以保證籌備工作的順利進行。
4.4 籌備期間籌備人員不計報酬。
4.5 各發起人預先交付 元作為開辦費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由公司返還。
開辦費用自本協議書簽字后交付,由 統一管理使用。
4.6 籌備期間的籌備工作安排由統一調度,各發起人應積極予以配合。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后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并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并已就協議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地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以下無正文)
發起人(簽字或蓋章):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發起人友好協商,決定設立“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簽訂本協議書。
第二條 本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各股東以其所認購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
第三條 公司為永久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發起人
第四條 公司發起人分別為: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各發起人共同委托_________辦理設立公司的申請手續。
第三章 宗旨、經營范圍
第五條 公司的宗旨是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使公司不斷發展使全體股東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繁榮社會經濟。
第六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
第四章 股權結構
第七條 公司采取募集設立方式,募集的對象為法人、社會公眾。
第八條 公司發起人認購的股份占股份總額的_________%,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
第九條 公司股東以登記注冊時的認股人為準。
第十條 公司全部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十一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公司股份以股票形式出現,股票是公司簽發的有價證券。
第十二條 公司股票采用記名方式,股東所持有的股票即為其認購股份的書面憑證。
第五章 籌備委員會
第十三條 根據發起人提議,成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籌備委員會由各發起人推舉的人員組成,籌備委員會負責公司籌建期間的一切活動。
第十四條 籌備委員會的職責
1.負責組織起草并聯系各發起人簽署有關經濟文件。
2.就公司設立等一應事宜負責向政府部門申報,請求批準。
3.負責開展募股工作,并保證股金之安全性。
4.全部股金認繳完畢后30天內組織召開和主持公司創立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
5.負責聯系股東,聽取股東關于董事會和經營管理機構人員構成及人選意見;并負責向公司第一屆股東大會提議,以公正合理地選出公司有關機構人員。
第十五條 籌備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實行日常工作制。
第十六條 籌備委員會成員不計薪酬,待公司設立成功后酌情核發若干補貼。所發生的合理開支由公司創立大會通過后由公司實報實銷。發起人的報酬由各發起人協商,報公司創立大會及第一屆股東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籌備委員會自合同書簽訂之日起正式成立。待公司創立大會暨第一屆股東大會召開,選舉產生董事后,籌備委員會即自行解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股東應將認購的股款匯人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
第十九條 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__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_________簽訂,并自簽畢后生效。
_________(蓋章):_________ _________(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3
為將××企業改制為××公司,明確發起人權利義務,A、B、C、D……等×名發起人(×名法人、×名自然人)經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一、A、B、C、D等 × 人為××公司發起人。
二、一致推舉A為發起人代表,一致同意××公司章程(草案)。
三、在A企業(某地址)設發起人辦公室,由A企業指派代表任辦公室主任。
四、××公司的經營范圍為:
五、××公司的資本總額為××元,股份總額為股,每股×元。
六、××公司股權設置如下:
發起人A以企業凈資產折價××元,折合股,占公司總股份×%;
發起人B認購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發起人C認購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發起人D認購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職工認購股,占公司總股份的×%。
七、××公司的設立費用為××元,由A墊付。
八、同意發起人(B、C、D……)以實物出資,標的為設備(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折價××元,折合股份股。
九、發起人一致確認下列責任條款:
1、對屆期無人認購之股份負連帶認購責任(例外);
2、對屆期未繳納之股金負連帶繳納責任(例外);
3、對現物出資估價高于最后審定價格之差負連帶補繳責任(×例外);
4、公司不成立時,設立費用由A負擔(由發起人平均負擔、由發起人按比例負擔);
5、公司不成立時,對認股人負連帶退款責任;
6、公司不成立時,對設立公司造成債務負連帶償還責任;
7、由于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財產受損,負賠償責任(例外);
十、發起人A負責全部事務,其他發起人予以配合(A負責事務、B負責事務……)。
十一、發起人一致同意,改制中妥善安置職工,維護職工權益。
十二、本協議未盡事項,由發起人協商解決。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違反本協議的發起人,對其他發起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十三、本協議一式x份,發起人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起人簽名蓋章:
a(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
c(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d(法人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證件號碼)
×年×月×日
附件:××公司章程(草案)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4
本發起人協議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訂立:
a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注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注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注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注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一家依中國法律注冊設立和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經過友好協商,就共同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 本協議各方同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以發起人身份,采用發起設立方式,共同在_________設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下簡稱“公司”)。
第二條 公司的名稱與地址:
公司中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的名稱為準)。
英文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_________元;股本總額為_________股,均為人民幣普通股,面值人民幣_________元,公司設立時由發起人全部認購。
第四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公司的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東以其在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自身全部資產為限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七條 公司的存續期限為永久存續。
第八條 本協議每個發起人各自向其他發起人聲明和保證如下:
1.其是根據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公司;
2.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其有權發起設立本公司,并已得到各自章程所規定的公司內部批準或授權;
3.每個發起人將根據公司設立的審批機關、工商行政登記機關和各個中介機構的要求,簽署文件、提供資料及其他一切必要的協助。
第九條 公司發起人的出資方式和股權比例是:
1.a公司以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房屋、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土地使用權和_________元的現金出資,認購_________股,占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2.b公司以人民幣現金_________元作為出資,認購_________股,占公司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3.c公司以人民幣現金_________元出資,認購_________股,占公司設立時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4.d公司以人民幣現金_________元出資,認購_________股,占公司設立時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5.e有限公司以折合人民幣_________元的專有商標權出資,認購_________股,占公司設立時總股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十條 各個發起人同意設立公司籌備委員會(簡稱“公司籌委會”),并授權公司籌委會具體負責公司設立事宜,內容包括辦理
司名稱的預先核準登記、草擬公司設立文件、草擬公司章程、報批公司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和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報批公司設立、籌備公司創立大會、聯絡中介機構、以及其他與公司設立有關的事務。公司籌委會由各發起人共同選派人員組成。
公司首屆董事會成立時,公司籌委會工作結束。公司籌委會的費用由a公司先行墊付,公司成立后計入公司開辦費用,由公司予以償還;公司設立失敗則由發起人各方按照所認購的股份比例分擔。
第十一條 各發起人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或_________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司設立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繳足其所認購股份的股款。各發起人應將認購的股款匯入公司籌備委員會指定的銀行賬戶,繳款時間以匯出日期為準。公司籌委會應聘請合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
第十二條 各發起人應在驗資報告出具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召開公司創立大會,選舉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批準公司章程。
董事會應在創立大會后三十日內向_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報送設立公司的批準文件、公司章程、驗資報告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十三條 公司董事會由_________名董事組成,a公司推薦_________名、b公司推薦_________名、c公司推薦_________名。各方同意在股東大會上投票支持按本協議約定由其他各方發起人推薦的董事候選人。
董事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公司董事長由a公司推薦的董事人選擔任。
第十四條 公司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a公司推薦一名、b公司推薦一名、職工代表一名。
第十五條 公司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首任總經理由a公司/b公司推薦的人選擔任。
第十六條 公司不能成立時,各個發起人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負連帶責任。公司不能設立時,未足額認購股份的發起人應對已足額認購股份的發起人已經繳納的股款,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過失致使公司或其他發起人利益受到損害的,該發起人應對公司或其他發起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如果本協議的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的任何聲明、保證和其他義務,致使他方因此遭受損失,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 本協議的任何修改,須經各個發起人協商同意,并以書面方式作
出。
第十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項,由各發起人另行友好協商確定。
第二十條 凡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發生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均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相關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并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對爭議各方均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協議各方各持一份,其余報送有關部門。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自各方授權代表簽字時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簽字頁>
各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權代表在文首載明之日簽署本協議,以昭信守。
a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b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c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d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e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發起人協議(有限責任公司設立) 篇15
為適應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和市場經濟的最新形勢,探索企業咨詢服務業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各方經充分協商,一致同意共同出資設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合作各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簽訂如下協議,作為各方發起行為的規范,以資共同遵守。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下列各發起方在_______________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戌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公司宗旨與經營范圍
1.1 本公司的中文名稱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1.2 本公司的住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本公司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
1.4 本公司的經營宗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注冊資本
本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各發起人全部以現金出資,其中:
甲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丙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丁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戊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戌方:出資額為_________元,以現金出資,占注冊資本的_________%。
第三章 發起人的權利、義務
3.1 發起人的權利
3.1.1 申請設立本公司,隨時了解本公司的設立工作進展情況。
3.1.2 簽署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法律文件。
3.1.3 審核設立過程中籌備費用的支出。
3.1.4 推舉本公司的執行董事候選人名單,各方提出的執行董事候選人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本公司設執行董事一人。本公司總經理由執行董事提名,股東會聘任,任期三年,可連聘連任。
3.1.5 提出本公司的監事候選人名單,經本公司股東會按本公司章程的規定審議通過后選舉產生,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本公司設監事一人。
3.1.6 本公司成立后,足額繳付出資的發起人有權要求公司向股東及時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公司登記日期;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的出資額和出資日期;
(五)出資證明書的編號和核發日期。
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
3.1.7 在本公司成立后,按照國家法律和本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行使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
3.2 發起人的義務
3.2.1 按照法律規定和本協議的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三日內將認購本公司股份的資金及時、足額地劃入為設立本公司所指定的銀行帳戶。
3.2.2 及時提供本公司申請設立所必需的文件材料。
3.2.3 在本公司設立過程中,由于發起人的過失致使公司受到損害的,對本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2.4 發起人未能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時繳納出資的,除向本公司補足其應繳付的出資外,還應對其未及時出資行為給其他發起人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章 籌備、設立與費用承擔
4.1 在本公司設立成功后,同意將為設立本公司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列入本公司的開辦費用,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
4.2 在本公司不能成立時,同意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支出按各發起人的出資比例進行分攤。
第五章 發起人各方的聲明和保證
本發起人協議的簽署各方作出如下聲明和保證:
5.1 發起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5.2 發起人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資金,均為各發起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5.3 發起人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六章 本協議的解除
只有當發生下列情形時,本協議方可解除:
6.1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
6.1.1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自然情況,不包括政策法規環境的變化、社會動暴亂的發生、罷工等社會情況;
6.1.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任何一方均可在事件發生后的三天內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并各自負擔此前有關本協議項下的支出。
6.2 各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并已就協議解除后的善后事宜作出妥當安排。
第七章 爭議的解決
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起人各方如發生爭議,應盡可能通過協商途徑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法院起訴,級別管轄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
第八章 協議的生效
8.1 本協議一式六份,自發起人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8.2 如無相反證明,本協議首部列明的日期即為本協議簽署的日期。
第九章 其他
9.1 本公司的具體管理體制由本公司章程另行予以規定。
9.2 未盡事宜,發起人各方應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以積極的作為推進本公司的設立工作。
發起人甲(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乙(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丙(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丁(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發起人戊(簽字):_________ 發起人戌(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