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貸款購房合同(精選3篇)
房屋貸款購房合同 篇1
抵押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地址: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交通銀行有關業務辦法的規定,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雙方簽訂的《房產抵押貸款合同》,特簽訂本抵押協議書。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記
1.釋義: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或預售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預購房屋合同》并經公證機關公證,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預購權。現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給付定金后,已與房產商簽訂了《房屋買賣契約》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購買權。
2.抵押權:本項抵押物為抵押人向_________購買的位于_________的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該房產建筑平方米銷售價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與房產商簽訂了_________,并據此向抵押權人辦理抵押。
3.抵押登記:抵押人應將《預購房屋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給抵押權人,并到房產管理局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權房產商將“房屋峻工書”送至抵押權人,并委托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指定的機構代理向房產管理部門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并辦妥房屋所有權抵押登記手續。《房屋所有權證》由抵押權人執管。
4.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土地使用權》所需的費用均由抵押人承擔。
5.抵押人在此確認,無論何種原因導致抵押人不能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抵押權人有權提前終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償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陳述與保證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
2.抵押人保證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轉讓,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擅自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贈與、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裝增補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確認抵押權人有如下權利:在抵押人未還清“貸款合同”項下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之前,抵押權人有權不需獲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將本協議下抵押權人的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
5.上述各項陳述和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始終真實、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檢查
1.本協議項下的抵押房產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對所使用的房產應負保護和管理的責任并按時繳付因使用該房產所發生的全部費用。
2.抵押權人有權定期或不定期,對抵押房產檢查,抵押人應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險
1.抵押人須按抵押權人所規定的時間和指定的險種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辦妥抵押物的保險手續。投保金額不得抵于抵押物的總價值,投保期應長于貸款期 個月,保險單正本必須注明抵押權人為第一受益人。
2.在貸款沒有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發生意外毀損,滅失,保險公司依法不予賠償或所賠償的金額不足以償還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款項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權人所認可的抵押物予以補足,否則,抵押人須提前償還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抵押人還清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方可辦理抵押注銷手續,抵押權人將執管的有關憑證和文件退還給抵押人。
六、抵押權的行使1.按照“貸款合同”
第十一條的規定,當抵押人發生違約事件時,抵押人在抵押權人發出歸還欠款的書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還款義務,抵押權人有權對抵押物加以處置。
2.抵押權人有權委托有關機構進行拍賣、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項用于還本付息。如有結余,退還給抵押人,不足清償債務時,其不足部分應由抵押人繼續負責清償,直至全部償清為止。
3.抵押權人有權行使上述抵押物處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處理方式。
七、適用法律及其他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并按其解釋。
2.本協議是《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貸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見證律師:_________簽字地點:_________
房屋貸款購房合同 篇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_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二)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并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伙通知書(收樓紙)后,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并愿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_________________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_________________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_________________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貸款購房合同 篇3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為擔保丙方所欠債務,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了確保(抵押權人)與(主合同債務人)于年月日已達成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擁有所有權的位于區路號號樓單元室,房產證編號為_____京權證朝私字第號房產(以下簡稱為抵押物)的全部權利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
第二條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甲、乙雙方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有關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后五日內,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九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條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一條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甲方在管理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
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三)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五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二條抵押權的撤銷:甲方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定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三條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第十四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五條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自愿向公證機關申請賦予本合同以強制執行效力,抵押人同意在主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主合同項下的還款義務時以及發生主合同約定的貸款人(抵押權人)有權宣布貸款提前到期的情況時,徑直根據公證機構出具的執行證書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對抵押物的強制執行。本條款優先于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爭議的條款。
第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