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通用3篇)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 篇1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丙方: 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依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就三方共同出資購買位于 房屋的相關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
1.位于 房屋一套,面積 平方米;房屋內部裝飾為: ;售價 元/平方米,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等其他費用 元,共計 元。
2.甲方出資 元,占產權份額的50%;乙方出資
元,占產權份額的25%;丙方出資 元,占產權份額的25%.
二、關于房屋所有權
1.該房屋的所有權歸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其中甲方50%、乙方25%、丙方25%),三方按份享有該處房屋的所有、經營、管理、居住、使用的權利。
2.該房屋對外以 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證書;對內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三、各方權利義務
1.該房屋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物業費、供暖、水、電、燃氣等費用,由三方按照各自份額承擔,如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時,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2.非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將該房屋出租、出售、不得將該房產抵押或設定其他形式的擔保,否則應賠償其他各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因該房產出租、出售、增值等所得的收益由甲乙丙三方按份共有。
3.甲乙丙三方有權轉讓其產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以維護良好的共有關系。
4.該房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動產權屬證書》、收據、發票等相關材料由 負責保管。
5.甲乙丙三方各自的產權份額可以繼承、分割,但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爭議解決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其他
1.本協議未定事宜,三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三方簽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乙丙三方身份證復印件1份;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房屋一套,現甲方自愿將該房屋更名給乙方,乙方自愿訂購該房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將該房屋更名給乙方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上述房屋一手更名的聲明。甲方根據相關規定,已依法取得房屋的購買權,已交購房定金______萬元。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房屋開發商銷售價格為______元(開發商與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價格,不含房屋維修基金、契稅等費用)。
第二條甲方對更名權的聲明。甲方保證上述房屋可以更名,更名前的所有手續由甲方辦理。
第三條乙方對訂購權的聲明。乙方愿意在本協議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簽訂本協議,并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簽訂本協議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轉讓房屋購買權的價格。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屋轉讓購買權的價格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一起到房屋開發公司辦理更名手續,乙方在收到房屋開發公司開具的交付貳萬元房屋定金收款收據時,乙方立即支付給甲方萬元現金(退還甲方已交付的房屋定金)。
2、甲乙雙方在一起辦理完房屋定單更名、房屋定金更名等相關手續之后,乙方立即支付給甲方萬元現金(轉讓房屋購買權的款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甲方在收到乙方萬元轉讓房屋購買權的款項之后,要確保乙方能夠與房屋開發公司順利簽訂上述房屋的《房屋買賣合同》,如果非乙方原因,乙方不能如愿購買到上述房屋,甲方應立即退還乙方交付給甲方的叁萬元轉讓房屋購買權的款項。如甲方不能立即退還乙方交付給甲方的叁萬元轉讓房屋購買權的款項,則按每天3%支付給乙方滯納金。
2、乙方違約責任。乙方在支付給甲方款項之前提出終止上述房屋定購,乙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叁萬元;乙方在支付給甲方款項之后提出終止上述房屋定購,乙方交付給甲方的款項不退還。
第七條有關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當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生效說明。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按份共有協議書 篇3
以下是代書房屋遺囑格式,為您舉了個例子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漢族,現住**市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室,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我今年78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清醒,年事已高,并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疾病,可能發生意外,故立遺囑,由于我握筆困難,由劉應良律師代我起草本遺囑,由湖北誠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劉應良律師、陶小平律師進行見證。遺囑內容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將我位于*市__________路_____號_____室的房產一棟(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由兒子李__________繼承。
2、除上述房產外,我其余的財產按照國家有關法律進行處理。
3、我指定劉應良律師作為我的遺囑執行人。
5、本遺囑一式三份,我本人、遺囑執行人、湖北誠信聯合律師事務所各保管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__李__________
代書人:_________________劉應良律師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王__________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張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