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房屋出租協議(通用3篇)
房管所房屋出租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房管所(以下簡稱出租方)
管理的房屋(房屋情況見本合同附件一)租給_________(以下簡稱承租方)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于當月_________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于_________日前通知出租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1)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2)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3)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1)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2)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3)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管所房屋出租協議 篇2
_________房管所管理的房屋租給_________使用,雙方協商同意訂立條款如下:
1.本租約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權的憑證。甲乙雙方均有遵守國家有關房屋法律、政策、法令的義務。
2.房屋租金數額,由出租方根據本市現行租金標準核定。因房屋條件或租金標準變動時,其租額得予調整。每月租金,承租方應于當月_________日前交清。
3.甲方根據本市公房修繕標準檢查、維修房屋和設備,保障使用安全和正常使用。在正常情況下,如因檢查不周,維修不及時,以致房屋倒塌使承租方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出租方負責賠償。
4.出租方鑒定房屋危險,不能繼續使用,必須騰出時,承租方應按期遷出。
5.承租方對承租的房屋及室內裝修設備,應負責保管,愛護使用,注意防火、防凍。如因照管不周或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時,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賠償。
6.承租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設備。如確屬必需時,應事先取得出租方的同意或另行簽訂協議后方可動工,否則,承租方應負責恢復原狀。
7.承租方退租房屋時,應于_________日前通知出租方并辦清以下手續:
交清租金、暖氣費和應交納的賠償費;
按租約交清負責保管的房屋及裝修設備;
撤銷租約。
8.承租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出租方可以終止租約,收回房屋:
把承租的房屋轉租、轉借或私自交換使用的;
未經出租方同意私自改變承租用途的;
無故拖延租金三個月以上的。
9.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0.本租約自立約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出租方:_________承租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管所房屋出租協議 篇3
出租人(甲方):登記備案:
承租人(乙方): 查詢電話:
年 月 日
根據國家《合同法》和《廣東省城鎮房屋租賃條例》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租賃合同如下:
一、甲方出租給乙方房屋情況表:
房屋坐落
所有權人
房產證號
結構及層數
建筑面積
使用面積
房屋用途
抵押權人意見
房內設施
二、該房出租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租金為每月 元,在每月 日前交付。
三、甲方依法出租自有房屋,有收取房租的權利,有依法交納稅費、及時養護、維修房屋、保障租戶的使用安全的義務。
四、乙方租用甲方的房屋,應每月依期繳交租金,不得拖欠。逾期繳交,由甲方按月租額的 %向乙方加收違約金。乙方同意預付保證金 幣 元給甲方。
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對房屋擴建、改建,不得將房屋轉租、轉讓、轉借他人或改變約定用途;乙方不得利用租住房屋從事違法違紀、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活動。
六、租賃期間,甲方要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自用時,需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應如期搬出,由此造成乙方損失的,雙方可在本合同第十條商定補償條款。
七、租賃期間,乙方要求提前終止租賃合同退回房屋給甲方時,應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可在本合同第十條中商定補償條款。乙方如續租甲方房屋,須提前三個月通知甲方。
八、甲方如出售出租的房屋,在同等價格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但在甲方通知后半個月內乙方不作購買表示的,應認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河源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房管部門各存一份。
十二、本合同必須經當地房管部門登記備案。
甲方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 賃 合 同 登 記 備 案 呈 批 表 ( ) 號
申請人 出 租 人 身份證號碼
承 租 人 身份證號碼
出租房情況 房屋權屬人 房產證號
房屋坐落 租賃面積
承租用途 租賃期限
備案類別 1、簽訂合同 □ 2、變更合同 □
租賃雙方當事人具結租賃雙方當事人就簽訂的房屋租賃(變更)合同,向出租房所在地房管所申請登記備案。出租人和承租人鄭重具結:申請合同登記備案事項是在符合相關法規及如下具體要求的前提下進行的,如有不實、不符,愿承擔各自相應的法律責任。
①房屋已取得了產權(或者經營管理權);
②房屋的產權無爭議,產權沒受到限制;
③已取得了房屋共有權人同意(有共有權人的);
④房屋不屬違章建筑;
⑤房屋符合安全標準;
⑥已取得抵押權人同意(有抵押的房產);
⑦房屋不屬拆遷的范圍;
⑧承租人符合計劃生育的有關要求。
出租方簽名(蓋章): 承租方簽名(蓋章):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申請人提交資料 名 稱 證 號
備 注 名 稱 證 號 備 注
受理人意見
受理人員:
年 月 日
所長意見
所 長:
年 月 日 (章)
登記日期 終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