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法律顧問勞工合同(通用4篇)
房地產法律顧問勞工合同 篇1
根據《民法典》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聘請 ___第三律師事務所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
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___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___發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
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產法律顧問勞工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重慶市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重慶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重慶市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房地產法律顧問勞工合同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暫行條例》
第二條
第一款的規定,______(簡稱甲方)為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特聘請____市
第三律師事務所(簡稱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指派律師為甲方的法律顧問,根據法律給甲方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幫助:
1.為甲方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咨詢;
2.經甲方授權參加簽訂或審查甲方與他方所協商的經濟合同;
3.為甲方審查(含日、英、德、俄、法文)或草擬中文法律業務文書;
4.通過上述業務活動,進行社會主義法制宣傳。
三、乙方所派律師只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幫助,無義務為甲方的職工提供法律幫助。
四、乙方律師辦公,平時有事可隨時聯系。
五、甲方應給乙方指派的律師提供參加甲方召開的有關業務會議的機會,為乙方律師執行職務提供方便。
六、甲方指應定專人承擔本單位具體的法律事務性工作并與乙方律師經常聯系。
七、每年由甲方向乙方付給法律顧問酬金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士在內一次付清。
八、乙方律師為甲方擔任代理人進行訴訟或非訴訟事件活動,按____市物價局、財政局重價非發(1991)23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國法另行收費。
九、乙方律師為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所需的法律顧問交通費應由甲方負擔。其金額為_____元。
十、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十
一、如合同的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對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十
二、合同文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_____ 乙方: ____市g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房地產法律顧問勞工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法律顧問,依法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委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顧問。
二、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及協議所規定的條款,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對甲方有關業務上涉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咨詢意見。
四、乙方協助甲方審查或代擬具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如合同、聲明、訴狀、意見書等。地產項目開發法律服務具體內容提供:律師根據對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的理解,對房地產開發中的法律服務內容概括如下:
(一)房地產項目公司組建
包括但不限于:
1.申報注冊:協助擬定公司章程等注冊所需各種法律文件,指導或代理公司申請公司注冊登記與資質申報。協助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資評估與過戶事宜。
2.建章立制:協助公司完善企業內部管理機制,尤其應建立以合同管理為中心的內部管理控制體系,達到管理制度化、文本格式化、履行規范化、監督責任化。
3.員工培訓:對公司人員進行法律培訓,尤其是簽約與履約管理方面,重點是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與合同范本適用問題。
(二)用地及前期開發
為公司進行項目用地征用、出讓、轉讓等程序設計、文書擬定與有關法律文件的審查等,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1.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洽談、擬定與審查。
2.房屋委托拆遷協議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洽談、擬定與審查。對被征地、拆遷單位及其人員進行政策法律宣傳,促成早日達成協議。
3.國有土地出讓(含宗地與成片開發)合同的擬定與審查。
4.土地合作開發、轉讓協議的洽談、擬定與審查。
5.參與市政配套談判,進行有關市政配套合同的擬定與審查。
6.對貴公司前期開發中有關事宜出具法律意見。
(三)房屋營建
律師將憑借自身對建設工程領域的法律規章與基本操作程序的熟練把握,從運作程序、文書制作到合同履行管理上嚴密設防,保障合法,加強制約,提高效率。提供的法律服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參與項目招標文件的制定,審查投標文件,確保招投標行為的合法性,為評標、決標提供咨詢意見。
2.審查修改工程設計合同、委托測繪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起草、修改、審查工程建設監理合同。
4.起草、修改、審查工程財務監理合同。
5.代表貴公司與承包商洽談、草擬、修改制定工程承包合同,同時協助公司進行合約管理,收集與妥善保管反索賠資料。
6.設備采購、安裝招投標及其合同起草與修改。
7.協助公司做好有關設計變更對預銷售合同履行的影響的控制與彌補。
8.協助公司審查工程分部、分項質量驗收資料,協助處理因工程質量引起的爭議,協調貴公司與政府工程質量監督部門的聯系。
9.協助公司審查工程量增減的簽證依據;協助處理因工程造價引起的爭議,協調公司與政府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聯系。
10.協助公司辦理有關工程保險事宜。
11.協助公司建立切實有效的工程保修體系,妥善設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最低保修期。
12.參加公司對工程竣工的驗收工作,對驗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見。
(四)房地產交易
1、開發項目轉讓
本律師根據雙方的不同需求,分別確定股權轉讓、合同權利轉讓等不同模式與程序,設計合同條款并擬定合同文本,協助合同履行與申辦各項手續。
2、商品房銷售
包括但不限于:
(1)參與公司與銷售代理商關于代理銷售事宜的談判,審查修改公司與代理商的代理銷售協議書。
(2)協助公司審查有關樓宇預、銷售的廣告內容。在實現廣告目的的同時,確保廣告內容的適當性,避免因廣告問題引發日后糾紛。
(3)協助公司起草、修改《訂購書》、預售合同補充條款等相關法律文件。在前述文件中充分注意到有關訂購書的性質、定金的約定、有關補充條款的適當與可行性等,以免陷己方于不利境地。
(4)在公司進行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解答公司或購房人針對上述法律文書而提出的法律問題。
(5)為公司組織預銷售展示、交易活動提供相應的法律服務。
(6)為公司設計《商品房買賣合同》文本中空白條款的填寫內容,既體現出公司的誠信,打消購房人的顧慮,又能做到對敏感問題的避讓,加強對公司自身的保護。
(7)協助公司辦理有關預、銷售合同的公證手續。
(8)協助公司辦理有關銀行按揭貸款手續(包括借款擔保合同、公證文件、保險手續等),并根據需要出具咨詢意見。
(9)協助公司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備案等手續。
(10)協助公司完善房屋交接手續,處理有關房屋交付爭議。
3.商品房租賃
包括但不限于:
(1)參與制定樓宇租賃方案。
(2)協助公司辦理有關租賃備案(許可)手續。
(3)參與公司與承租人的合同談判,擬定、審查并指導簽訂樓宇租賃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4)協助公司處理租賃合同履行與物業管理合同履行的關系。
(5)協助公司處理有關租賃合同轉讓等有關事宜。
(6)對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有關事宜出具法律意見。
(五)項目融資
根據公司的不同情況,在辦理抵押貸款、抵押物置換、商品房按揭貸款、抵押權實現等不同方面,為貴公司提供法律服務:
1.擬定、審查借款合同與抵押合同,協助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
2.擬定、審查在建工程抵押抵押合同,協助辦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手續。
3.參與公司與銀行談判,擬定、審查提供按揭貸款協議,審查有關商品房按揭貸款的法律文件。
4.協助公司審查、調查按揭貸款購房人的經濟收入與信譽,以降低貴公司在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過程中的風險。
5.協助公司處理房地產抵押與銷售的關系及變更完善有關手續,確保銷售行為的合法性,避免遭遇欺詐指控的風險。
6.協助公司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后有關抵押問題。
7.協助公司處理有關銀行抵押實現的問題,有效維護公司利益。
(六)物業管理法律事務
物業管理企業的選定、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公司的物業租售效果。本律師提供的法律服務包括但不限于:
(一)協助公司根據具體情況設定物業管理模式,并根據不同的物業管理模式制作有關法律文件。
(二)必要時,協助公司組建自己的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我們可以幫助公司擬定申報注冊文件,為新公司建章立制、培訓員工等,為公司實現以開發品牌帶動物業服務品牌的目標。
(三)參與公司選定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公司的談判,擬定、審查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四)參與公司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有關售后服務委托事宜的談判與合同擬定。
(五)協助公司與物業管理服務公司辦理有關委托物業管理合同轉讓、物業移交手續。
五、律師的承諾
擔任公司常年法律顧問期間,在取得公司的指示及提供的有關文件、材料后,本律師將盡最大努力和誠信及時完成各委托事項,并信守如下承諾:
1.誠實勤勉、優質高效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項法律事務;
2.以應有的專業技能和職業判斷最大限度地維護公司權益,并及時向公司匯報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3.在擔任公司法律顧問期間,不為其他方提供任何不利于公司的咨詢意見;
4.在公司作為當事方的仲裁和訴訟案中、以及在公司作為當事方的長期投資和融資業務中,不擔任與公司具有法律上利害關系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和/或代理人;
5.在服務期間,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不擔任在商業上與公司有直接競爭關系的任何第三方的法律顧問;
6.嚴守在業務活動中接觸到和了解到的公司的商業秘密和商業信息;除公司事先同意外,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或信息,更不得利用該秘密或信息從事任何有損公司權益的活動;
7.為公司建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檔案,完整保存貴公司送交的法律事務文書,在從事委托事務過程中建立詳細的工作記錄。
六、律師費用支付標準
(一)取費原則
就律師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費用標準,根據業界的通行做法,一般需在考慮企業規模、工作量大小、對專業素質的要求程度等幾個因素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確定。
律師認為法律顧問服務費用標準應遵循“既有效保證法律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又考慮律師的積極性,更要切實維護公司權益,保證服務質量”的原則來確定。
(二)費用標準
簽訂法律顧問合同之日起,每年度法律顧問服務費為 萬元人民幣。該費用包括律師費及律師為開展工作所發生的市內交通費、通訊費、辦公費用等,不包括貴公司為辦理有關事務中向有關機關單位支付的諸如申請費、登記費等費用;如律師為開展工作需至外地出差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差旅費由公司承擔。
(三)支付方式
法律顧問服務費在每服務年度開始之日起五日內支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