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精選10篇)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篇1
因工作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廣東蛇口律師事務所的黃華律師為常年法律顧問,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協議,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為甲方提供全面、勤勉、謹慎的法律服務。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繼續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履行常年法律顧問應盡的義務,并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的服務范圍(包括如下內容但不限于該內容):
1.為甲方解答法律問題,必要時提供法律意見書。
2.協助草擬、修改、審查合同等有關法律事務文書。
3.接受甲方委托、參與一般性的經濟合同談判。
4.應甲方要求,向甲方員工進行法律宣傳教育,提供法律培訓服務。
5.為甲方了解債務人及業務相對人的資信和履約能力提供服務。
6.為甲方行使股東權利,對其參股、控股公司進行法律監控提供服務。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務。
三、根據常年法律顧問協議,乙方服務方式及保證:
1.乙方指派的律師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辦理法律事務,如遇緊急情況,乙方律師隨時提供法律服務。乙方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有關服務情況,每年年終和本協議終止時,乙方律師應當向甲方提供書面情況報告。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的律師在本協議有效期間,保證不再給甲方訴訟、仲裁相對人提供法律服務。但該訴訟、仲裁相對人在本協議簽訂之前與乙方已經簽訂有常年法律顧問服務協議的,則應另行議定。
四、甲方配合義務:
1.甲方應指定專門機構或一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人員負責與乙方律師聯系。
2.甲方應向乙方律師提供與業務有關的情況、資料,如因甲方提供相關資料虛假或者不充分,雖經乙方律師應盡謹慎義務而仍未能避免出現的結論性錯誤,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律師辦理甲方的事務時,甲方應無償向乙方律師提供辦公場所,辦公用品等必要的辦公條件。
五、律師服務費用的核定及支付: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顧問費__萬元,付款時間為:__付款方式為:__
2、乙方為甲方提供本協議第二條所列服務不再收費。
3、乙方為甲方提供下列服務需另行收費,但應給予相應優惠:
1)為甲方收購、兼并等資本運營行為提供服務。
2)重大項目的商事談判、資產重組、產權界定,企業改制、轉股權、項目融資等非訴訟業務。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六、下列費用由甲方承擔:
1.法院或仲裁機關收取的訴訟受理費、處理費、保全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以及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差旅費。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離開深圳市區赴外地的差旅費。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師調查取證時支付的調查費。
4.受甲方委托經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費用。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篇2
聘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規定,聘請方與受聘方經友好協商,就聘請私人律師的相關事宜訂立協議如下:聘請事項及期限
第一條受聘方接受聘請方的聘請指派__________律師擔任聘請方的私人律師。
第二條聘請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私人律師的職責和工作范圍第三條私人律師的職責是:為聘請方就涉及商務有關法律事務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維護聘請方的合法權益。工作范圍如下:
(1)解答日常生活中涉及商務、個人財產權益、人身權益的有關法律咨詢,諸如債權債務、置業、消費、繼承、婚姻、勞動、名譽權、交通事故賠償、人身損害賠償等等;
(2)提供______小時多渠道咨詢服務(包括:電話、email、傳真),一般問題立即解答,疑難問題_____小時內解答;(
3)為聘請方從事各種經濟、民事活動提供規范化的合同文本格式;
(4)根據聘請方的需要提供最新法律法規信息;
(5)為聘請方提供全年免費律師見證服務;
(6)對涉及個人的有關法律文件進行起草、修改、審查或協助與第三方就涉及個人權益之問題進行談判;
(7)幫助聘請方策劃、分析判斷所涉及個人的法律事務,并提出建議和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8)以委托律師的身份維護聘請方個人的名譽、人身、自由、財產、知識產權(專利權、著作權)等個人合法權益;
(9)協助聘請方與有關部門交涉,通過媒體發表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甲方聘請乙方擔任法律顧問,乙方接受聘請,雙方訂立法律顧問服務協議如下:
一、特別條款
1.1經辦律師
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本協議法律服務事項的經辦律師。
1.2法律服務范圍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定上述律師,為甲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務:
(1)為甲方提供日常性法律咨詢服務;
(2)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審查、修改各類合同或法律文書;
(3)應甲方的要求,為甲方有關重大事項的決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支持;
(4)根據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與有關重大項目的策劃、談判、起草法律文書等非訴訟法律事務或專項法律事務;
(5)根據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參加有關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活動;
(6)提供有關法律信息;
(7)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
1.3法律顧問服務期間及費用
(1)甲方聘請乙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時間為 壹 年,自 20xx 年 11 月 11日起至20xx年11月10日止,根據《福建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規定并經雙方協商一致,費用為每年度 元整。協議期滿,法律顧問關系即終止,繼續聘用的,應重新簽訂協議。
(2)甲方需委托乙方提供專項服務或參加訴訟、調解、和解、仲裁或執行等
(3)、(6)項免收律師費,第(4)、(5)、(7)項若需另外收費時,應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予以適當優惠。
1.4其他費用
經辦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受甲方委托外出,所發生的外地或境外差旅費并不包括在上述律師費內,應由甲方另行承擔。
二、一般條款
2.1乙方的義務
乙方經辦律師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時,承擔以下的義務:
(1) 乙方經辦律師必須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 乙方經辦律師應當勤勉盡責,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和經辦律師對甲方負有保密義務。
2.2法律服務人員的安排
在法律服務過程中,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服務的需要,在經辦律師的統一安排下,另行指派乙方的其他律師、律師助理、秘書處理與本案有關的一般事務,包括但不限于:傳達文件、調查、文件制作、文件復印、相關法律調研。
2.3甲方的義務
甲方應承擔以下義務:
(1)甲方應和律師誠實合作,向乙方和律師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信息,如實陳述有關的情況;
(2)按照約定按時支付律師費和其他費用;
(3)無論何種情況,甲方向乙方和律師提出的要求均不得違反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
2.4甲方財物的保管
(1) 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所取得的由甲方提供的正本資料、文件及其他物品均屬于甲方的財產,乙方應當在完成律師服務后,將甲方財物移交給甲方。
(2) 如果甲方未接受乙方移交的甲方財物,乙方有權視需要代為保管或將甲方財物移送公證機關提存,由此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均應由甲方承擔。如由乙方代為保管甲方財物,則保管期限不超過兩年(自移交之日起算),逾期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5保密
(1) 乙方和律師對于甲方的相關信息及與案件有關的資料、文件和其他情況(以下簡稱“甲方秘密”)應當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 以下內容不可視為甲方秘密:
a.刑事犯罪證據
b.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
c.根據甲方授權披露的內容
2.6協議的完整性
本協議作為雙方最終的、完整的協議,取代之前雙方作出的口頭或書面的約定。
2.7協議的可分性
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如因任何原因導致全部或部分無效,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應當予以履行。
2.8修改
本協議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方式進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諾,如果甲方希望獲得本協議約定的服務范圍以外的法律服務,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協議。
2.9通知
與本協議履行有關的通知應當以書面方式提交對方,書面方式可以郵寄、掛號郵寄、專人傳送、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乙方和甲方均應視需要選擇合適的送達方式。
2.10生效條件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11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篇4
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促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自己的家庭法律顧問一事達成如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服務律師
乙方根據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本所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的常年家庭法律顧問,律師執業證號:_________。
第二條 服務場所
1.乙方提供服務的場所為本合同所列之乙方的住所地,即乙方辦公室。但下列情景例外:_________。
2.甲方在有特殊情況時,可以要求乙方到本合同所列之甲方住所地提供法律顧問服務,但甲方應另行承擔本次上門服務的交通費用。
3.當甲方在甲乙雙方的住所之外,就甲方與他人之間的侵權賠償糾紛已經達成意向,需要當場簽署和解協議或者當場履行時,可以要求乙方到該現場為甲方起草/審查和解協議,但乙方不承擔陪同談判的義務,同時甲方應另行承擔本次到達服務現場的交通費用。
第三條 服務范圍與內容
本合同所列甲方家庭全體成員在個人工作、生活、學習及其他個人性質的、非經營性的活動中所遇到的法律問題。但甲方成員從事經營性活動過程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務(包括但不限于開廠、辦店、個人商標、個人專利等)不在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范圍之內。有利息的民間借貸、自有房產的租售、個人著作權視為非經營性民事活動。
1.乙方向甲方就上述范圍內的法律事務提供口頭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
2.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書面的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但該書面的咨詢、解答和意見建議限于要點式的和提綱性的,而非為詳盡的法律意見書。
3.乙方不承擔代為起草、書寫法律文書、出具詳細的法律意見書的義務。
4.就個案而言,應甲方之要求,乙方承擔甲方所涉個案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法律咨詢、解答、分析評判、提供建議意見、在該法律事務的簽約和履行等關鍵時刻到現場進行法律文書審查的義務,但不承擔陪同考查、談判磋商的義務。
5.不論在什么情況下,本合同所約定的乙方服務內容不包括乙方為甲方事務向第三方進行考查核實、調查取證之服務事項。
第四條 服務期限與服務費用
1.雙方同意,本家庭法律顧問服務合同有效期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協議期滿后是否續簽,可于本合同到期前______天由雙方協商并書面確認。
2.作為乙方提供本合同所規定之專業服務的報酬,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年的律師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元人民幣。該費用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現金支付或按乙方要求將費用劃至乙方指定賬戶:賬戶名:_________,賬戶號: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爭議的處理
1.本協議的制定、解釋及其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的約束。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事項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本合同所約定的服務項目之外的其他法律服務(如代理仲裁訴訟、陪同考查談判、調查取證等),甲方應與乙方另行協商并就該單項法律服務簽訂合同,乙方對此應優先予以辦理,如當地對該服務項目有收費規定的,除差旅等實際支出的費用項目外,乙方應按______折給予優惠(如果收費規定允許),如無收費規定,則乙方應參照當地的法律服務市場行情按______折優惠。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篇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了提高經營管理的規范化水平,減少法律風險,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門的法律服務;
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甲方聘請乙方為其提供企業法律顧問服務,乙方表示同意;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顧問服務人員
1.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要求,指派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顧問小組擔任甲方的企業法律顧問。
2.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所指派的律師在認為必要時可將部分法律服務工作交由乙方的其他律師及助理人員協助完成。
3.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律師因合理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正常調動、離職、時間沖突、回避、身體狀況等)無法繼續或暫時不能提供服務時,律師應及時告知甲方并由合同雙方協商另行指派其他合適的律師接替;甲方不同意其他律師接替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本合同終止履行。
4.根據甲方具體項目情況,乙方可委派具有專長的其他律師承擔專項法律顧問服務業務。
二、法律顧問服務范圍
(一)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1.協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生產經營維持正常發展;
2.協助企業申辦有關的業務經營許可證書、執照;
3.應甲方要求對有關業務和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出具法律意見,進行法律論證,提供法律依據;
4.為甲方草擬、審查、修改有關法律文書和經濟合同,參與重要合同談判;
5.參與策劃企業資金的籌集與運作;
6.為甲方投資、資產重組、企業改制、產權界定等相關業務提供法律咨詢、進行法律論證、出具法律意見;
7.參與制訂投、融資計劃;
8.對甲方的合作方進行資信調查;
9.為甲方招標、投標項目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0.對企業經營活動中的每一環節,包括決策、管理、實施進行全程跟蹤,就可能發生的影響經營業績的沖突、糾紛提出法律意見和解決方案;
11.提供與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和商業信息;
12.為甲方及其分支機構的創辦進行法律制度設計,并對相關法律文件進行審查修改、出具法律意見;
13.為甲方辦理商標、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等知識產權的注冊申請、續展等有關事務提供法律咨詢、出具法律意見;
14.應甲方的要求,協助參與重大項目談判,審查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并適時提供法律論證意見;
15.協助企業整合專業經驗和人際資源,提供可操作的資源整合方案;
16.擬訂、審查勞動合同,辦理涉及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勞動爭議、職工保密和競業禁止協議等方面的法律事務;
17.根據授權辦理甲方內部、外部的非訴訟法律事務,包括進行侵權調查、簽發律師函、發表律師聲明、出具法律意見書;
18.擬定企業經營服務場所警示標識的內容;
19.為企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提供法律建議;
20.及時協助處理企業與消費者的糾紛;
21.對企業管理層、高級員工以及其具體工作可能涉及某種法律問題的員工進行公司法、民法典、勞動法、產品質量法、工商、稅務法規等法律培訓,每年至少______次,平時及時解答與工作及利益相關的法律咨詢,并結合個案,講解法律知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22.應甲方的要求,組織關于甲方發展、運作等方面的專題研討會;
23.及時協助處理企業經營服務場所失竊、致人損害等突發事件;
24.建立企業商業秘密保護系統;
25.建立甲方的法律檔案、業務檔案,防止公司合法權益因疏忽而受損失;
26.對甲方所涉的各類糾紛提供法律意見并予以協調,進行和解、參與調解,必要時代理參加訴訟或仲裁;
27.為甲方提供其他常規法律顧問服務。
(二)稅務專項法律顧問(簡稱“稅務顧問”)服務
1.為甲方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2.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3.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除增值稅專用發票外的發票領購手續;
4.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5.指導、協助或代為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6.指導、協助或代為制作涉稅文書;
7.指導、協助或代為審查納稅情況;
8.指導、協助建賬建制和辦理賬務;
9.代為稅務聽證、稅務行政復議、稅務國家賠償;
10.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稅務培訓,普及稅務知識;
11.為甲方進行納稅籌劃;
12.為甲方提供其他稅務顧問服務。
(三)財務會計專項法律顧問(簡稱“財務顧問”)服務
1.指導、協助甲方建賬建制;
2.指導、協助甲方進行會計核算;
3.指導、協助甲方編制各類會計報表;
4.對甲方的應收賬款、壞賬等各類債權的催收提供會計和法律建議,必要時為甲方向債務人簽發律師函,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5.對甲方的應付賬款等各類債務的清償提供咨詢,并指導、協助進行會計和法律處理;
6.對甲方的應收票據、應付票據等各種票據提供法律和會計服務,指導或代為掛失、進行公示催告、代為參與訴訟或仲裁,以解決各種票據糾紛,保護甲方的各種票據權利;
7.為甲方所涉訴訟等各種或有事項提供法律和會計處理意見,必要時代為辦理;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財務會計培訓,普及財務會計知識;
9.為甲方提供其他財務顧問服務。
三、法律顧問費用
1.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2.上述法律顧問費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
3.法律顧問專項服務應當另行收取費用,可以在乙方常規服務收費的基礎上給予特定優惠。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法律顧問費后,應當向甲方出具正式稅務發票。
四、工作費用
雙方商定下列與法律顧問服務有關的費用開支由甲方負擔,且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三條的法律顧問費中:
1.直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異地交通、住宿、通訊、電信、文印等辦案中必需的費用,甲方同意每年一次性預先為乙方報銷______元,多退少補。
2.間接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審計、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其它用于收集資料的費用,由乙方事先從甲方預支,事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3.上列其它費用由乙方律師向甲方按實報銷。
4.法律顧問不應追求奢侈享受,而應注意節約,合理安排實際辦案費用的開支,避免不必要的浪費。
五、聘請年限
本合同為定期合同,每期一年,第一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本合同每期屆滿后七日內,若雙方均未書面提出變更或終止要求,本合同所有條款自動續展一期,其后每期類推。
六、工作方式
法律顧問的工作方式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
1.不坐班,有事隨時聯系、及時協商;
2.每周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3.每月在甲方的坐班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其余時間不坐班;
4.在甲方正常全職坐班。
七、甲方權利義務
1.如實陳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生產經營和業務往來情況;
與乙方和律師誠信合作,及時、真實、詳盡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文件和背景材料,并根據實際需要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1)如有關的情況和事實發生變化,應及時告知乙方或律師;
(2)如變更聯系信息,應當及時通知乙方和律師;
(3)按照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他費用;
3.指定_________為其代表,負責與乙方聯系,轉達甲方的指
示和要求,提供或接收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換代表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但一年內不得更換二人次以上;
4.對其需要乙方審查修改的合同等文本,應向乙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乙方;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地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6.不得向乙方和律師提出與法律以及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相沖突的要求。
八、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律師必須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職,依法在本合同約定范圍內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2)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向甲方發表顧問意見;
(3)乙方律師無權超越甲方授權行事。如果確有需要,應當由甲方另行給予明確的授權;
2.按雙方事先約定的工作時間、地點及時辦理甲方委托的各項事宜,確保服務質量,若確遇特殊情況,應提前通知甲方并共同商量解決措施。
3.審查修改甲方提交的合同等文本后,應向甲方提供電子版本,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給甲方;
(1)乙方或律師變更聯系信息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
(2)嚴守在受托提供各項法律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生產經營等方面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絕不利用和對外泄露,否則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4.可以指派業務助理人員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1)乙方律師有權查閱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文件和資料。
(2)乙方律師有權全面了解甲方有關業務情況。
(3)乙方律師有權列席甲方相關會議。
(4)乙方律師有權獲得履行法律服務職責所必需的辦公、交通及其它工作條件和便利。
5.乙方和律師應將已經或正在或可能存在的為與甲方有利益沖突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情況如實告知甲方。在發生利益沖突的情況下,甲方有權且應當選擇繼續簽訂、履行合同或改變委托權限或解除合同;乙方有權作出回避的安排。
6.乙方和律師均無權利和義務代理甲方處理本合同約定的常年法律顧問服務范圍以外的其它法律事務。甲方如確需乙方和律師提供有關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的,應當與乙方另行簽訂法律服務委托合同。
7.乙方及其指派的顧問律師,有權拒絕聘方要求為其違法行為及違背事實、違背律師職業道德等的事項提供服務,有權拒絕任何單位、個人的非法干預。
8.受聘律師因故不能履行企業法律顧問職責時,乙方應當與甲方協商,另行指派律師接替。
9.法律顧問的報酬,由乙方統一收取,指派律師不得直接從甲方收取任何報酬。
10.顧問律師應當建立為甲方服務的工作日記,原則上做到一次一記,一事一記。
九、合同的解除、終止履行
1.經書面通知,甲方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該解除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生效。一旦收到解除通知,乙方和律師立即停止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2.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其它費用且延期超過三十日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3.若甲方要求達到的目標有違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規定,則乙方有權隨時終止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但應書面通知甲方。
4.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5.甲乙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6.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本合同因上列第1、2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已收取的法律顧問費不予退還,甲方欠付的應予以補足約定數額;因上列第3項情形而解除時,乙方按實際尚未服務的時間所占的比例退還部分法律顧問費。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篇6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為了保障甲方生產、經營、管理活動正常進行,維護甲方各項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第一條 乙方根據甲方委托,可以辦理下列法律事物:
一、就企業生產、經濟、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提供意見,或者應企業的要求,從法律上對其決策事項進行論證,提供依據;
二、草擬、修改、審核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及對外聯系活動中的合同、協議、章程等有關法律事物文書和規章制度;
三、參與處理企業尚未形成的民事經濟行政爭議或其它重大糾紛;
四、代理參加民事、經濟、行政訴訟和仲裁;
五、參加經濟項目談判,提供咨詢服務,審核或準備談判所需的各類法律文件;
六、提供與企業活動有關的法律信息;
七、就業務生產、經營、管理和對外聯系中的有關問題,提供法律建議;
八、協助企業有關部門對干部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培訓;
九、辦理企業委托辦理的其它法律事物。
第二條 甲方就上述(二)、(三)、(四)、(五)項委托乙方,仍應另行簽訂合同。
第三條 服務方式及期限。
第四條 法律顧問費用金額及支付方式。
第五條 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料、設備通訊及辦公條件。
第六條 甲方不得無故終止委托合同,無故終止合同,支付乙方的費用不得收回。
第七條 其它約定事項。
委托方名稱: 委托方名稱:
代表人: 代表人: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一、乙方委派律師負責本專項法律事務,為甲方提供法律幫助,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甲方指定為法律顧問的人。
二、法律事務工作范圍:
1、甲方為乙方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發現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書,相關制度,員工培訓計劃。
3、為甲方解答相關法律問題。
4、向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辦理其它法律事務。
三、律師的工作時間、地點,根據甲方的提議,隨時約定。
四、甲方向乙方繳納聘請律師費_______元。
五、律師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費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應向律師提供與本專項法律事物有關的情況、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期限為_______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篇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甲方因為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過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法律顧問之相關事宜,達成以下條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的服務范圍
乙方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加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收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發表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異地分支機構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經濟、民事、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各種辦案費用和出差補助等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的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乙方;
5、甲方有責任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中規定的法律事務工作;
2、乙方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4、乙方在擔任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要求的咨詢意見;
5、乙方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法律顧問費:
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為甲方工作個小時。甲方委托事務不足小時數的,視為乙方完成工作量;甲方委托事務超過小時數的,超出部分減按每小時元人民幣計算。
乙方法律顧問費為年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之后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幣。
乙方戶名:
開戶行:
帳號:
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
本合同到期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五條期限:
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合同期限為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保密
甲乙雙方相互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故意泄露對方之商業秘密和涉案人員的個人隱私。
第七條工作費用
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正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因為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訴,判決結果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未盡事宜
鑒于雙方合作時間較長事項繁多,未盡事宜及有關爭議,雙方應根據誠實信用原則、行業慣例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篇9
甲方(聘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執業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或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為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責任,也為免被人利用進行欺詐,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合同的內容應合法,且能充分保護自身權益,避免不利條款。根據合同雙方力量的對比,盡可能爭取相對有利的合同條款,不要簽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的一邊倒的合同。仔細審核合同主要條款是否齊全,力求用語準確、清晰、避免歧義,嚴防筆誤、涂改。
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服務范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
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
2、協助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書;
3、應甲方要求,參與磋商、談判,進行法律分析、論證;
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律師函,發表律師意見;或者參與非訴訟談判、協調、調解;
6、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
7、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
二、提供服務的方式
乙方指定的顧問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采用現場、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為甲方提供服務。雙方共同認定的通信電子郵件地址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法律事務工作;
3、乙方律師應當依據法律規定,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資料后,及時完成委托事項,并應甲方要求通報工作進程;
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
6、乙方律師在涉及與甲方有對抗性的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全面客觀和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
2、甲方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為常年法律顧問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常年法律顧問。
五、合同期限
1、雙方商定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顧問服務的期限為_____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_____日內,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續簽常年法律顧問合同。
2、合同期滿后,若甲方不通知乙方終止合同,且實際支付一年的顧問費,則本合同自動延長(續聘)_____年;其后每年類推。
六、法律顧問費
1.乙方法律顧問費為每年人民幣元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不滿一年的可以按月計算。
2.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
3.甲方就第一條所列服務范圍以外的訴訟案件需與乙方另行簽訂專項委托合同,按規定另行支付代理費,乙方可在標準收費基礎上優惠______%。
4.支付方式為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財稅顧問費后,在_____工作日內向甲方出具正式發票。
七、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簽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_________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遇、翻譯費、復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
4、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八、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的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8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有法律服務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顧問費的,每延遲一天應按合同總金額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超過______天未支付顧問費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給甲方提供的服務因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3、乙方因未能及時給甲方提供服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賠償甲方損失。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條款在于督促雙方及時的履行義務,可以根據合同的目的加以更加詳細的約定,但是一定要約定明確,具有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要能督促各方認真的履行合同。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1)甲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一、免責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實際/繼續履行,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十二、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2、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在無法通過協商和調解方式解決的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合同生效及補充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法律顧問服務協議 篇10
甲方(聘任方):
地址:
乙方(受聘方):
地址:
項目,引薦 提供項目貸款,并為該筆貸款提供融資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融資服務內容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為甲方項目提供融資服務,推薦資金方與甲方開展合作,并促使甲方順利完成項目融資。
1.2協助甲方與相關機構進行談判;
1.3協助甲方設計和實施融資方案;
1.4為甲方融資相關事宜提供咨詢建議;
1.5乙方為甲方提供融資資金總額為 2 億元,資金約定使用期限 1 年,(以實際融資額度和資金約定使用期限為準)并使得甲方融資年綜合成本不超過 18 %(包括但不限于資金方收益、乙方融資服務費及其他中間機構費用)。
2、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要求來完成融資顧問工作。
2.2應向乙方及時如實地提供乙方從事融資顧問工作所必須的相關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相關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融資項目情況等。
2.3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及時支付融資服務費用。
2.4按照當期融資要求提供乙方所需相關文件。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在甲方與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融資成功,甲方收到資金之后,乙方有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作為甲方融資的特聘顧問,為甲方旗下權按照本協議約定收取融資服務費用。
3.2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從事融資服務的工作便利。
3.3對甲方提供的保密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4、融資服務費用及支付方式
4.1如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融資服務費為實際融資額的 %。
4.2融資服務費的具體支付方式:乙方促成有出資意向的`出資方與甲方簽署融資合同,該出資方資金到位后,甲方則在到達甲方指定帳戶后三個工作日內,甲方按實際到帳總額的 %向乙方支付融資服務費;如融資資金分批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甲方按資金實際到賬日,三個工作日內分別向乙方支付實際到賬資金 %融資服務費。
4.3 乙方收取融資服務費指定帳戶:
戶 名:
賬 號: (如有賬戶更改,乙方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4 乙方收到款后,乙方應于五個工作日內向甲方開具符合財務規定的正規合法發票。
5、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5.1 如在本協議生效后4個月內,乙方未能促成融資資金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則本協議自動終止,且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6、保密義務
6.1乙方承諾,乙方對其人員獲悉的關于甲方的保密資料承擔保密義務。
6.2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解除或無效而終止。
7、違約責任
7.1如乙方推薦的資金方要求提供抵押擔保的,則乙方需保證在抵押人辦理完畢抵押物抵押手續后4個月內促成相應融資資金全部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否則甲方有權調整或相應解除抵押物。
7.2甲方逾期支付顧問費用,每逾期一日,應按應付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違約金。
2 開戶銀行:
8、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對由于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應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
9、附則
9.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