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總承包合同(通用16篇)
epc總承包合同 篇1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保證________施工質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務,達到雙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雙方友好協商,就本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二、建筑面積(工程形式)____________
三、施工地點:________________
四、工期:
1、開工:____年__月__日;
2、竣工: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工期總共歷時____天。
五、承包形式:________
六、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
七、工程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合同款項的__%,計____元;工程竣工且驗收合格后,支付工程價款的__%,計____元;質保金___元,質保期滿后支付。
九、質保期:____年。
十、雙方的責任義務
1、發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為承包方提供良好施工場地、道路、水、電源,滿足開工條件。解決施工中需要發包方協調解決的四鄰關系及糾紛;
②監督管理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質量、材料質量、督促工程進度;
③給承包方提供施工圖紙、坐標點、標高點;
④按時給承包方撥付款項和進行驗收、結算;
2、承包方的責任義務
①按發包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務;
③接受發包方的技術指導和質量標準要求;
④負責發包方提供料物及設備的保護;
⑤教育施工人員愛護甲方的材物,不得偷竊和損壞;
⑥承擔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及費用;
十一、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保修期滿。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并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未果,提交山東曹縣人民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為本合同條款的組成部分,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發包方:
承包方:
托代理人:
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pc總承包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pc總承包合同 篇3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發包人: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epc總承包合同 篇4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建設規模:
工程地點:
立項批文: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范圍
本工程的設計(含勘察)、施工直至竣工驗收合格及整體移交、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
3、合同工期
計劃開始工作時間:
工期控制:日歷天,其中設計(含勘察)周期日歷天,施工工期日歷天。實際開始工作時間按照監理人開始工作通知中載明的開始工作時間為準。
4、質量標準
設計質量標準:
施工質量標準:
5、簽約合同價
設計(含勘察):按照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建設部制訂的《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xx年修訂本)之規定設計收費標準下浮%計算,計費額為經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評審后的預算控制價。暫定設計(含勘察)費人民幣元(大寫:元整)。
施工:以經評審的預算控制價下浮%作為計價基礎。暫定施工簽約合同價人民幣元(大寫:元整),最終工程結算價款以國家審計機關審定金額為準。
6、承包人項目經理
項目經理:
設計負責人:
施工負責人:
7、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發包人要求;
(7)圖紙
(8)經評審的預算控制價;
(9)其他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標文件、承包人的投標文件)
合同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經雙方簽字認可的有關工程的補充協議、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解釋順序以時間在后者具有最優先解釋權。
上述文件互相補充和解釋,如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合同約定次序在先者為準(承包人提供的圖紙與發包人提出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之間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較嚴格的標準為準)。
8、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合同條款中的定義相同。
9、承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設計(含勘察)、施工、竣工、交付及缺陷修復。
10、發包人承諾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1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份,發包人份,承包人份。
12、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13、發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協議書上簽字并蓋單位章后,合同生效。
發包人:(蓋單位章)承包人:(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
epc總承包合同 篇5
發包方:
承包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法》的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承包范圍: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
承包方式:概算下浮(包含調整概算)
1.2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總日歷工期天數:天
1.3合同價款:
金額(人民幣大寫):億元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協議條款;2.合同條件;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6.標準、規范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一致的,按第33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和適用標準及法律
3.1合同語言:漢語。
3.2適用標準、規范: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
3.3適用法律、法規: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規定。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年**月**日
4.2圖紙提供套數:8套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填寫有保密要求或“不采用”
第5條甲方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姓名:職務: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職務:
第7條甲方工作
7.1提供具備開工條件施工場地的時間和要求:開工前施工現場所有障礙清理完畢,并具備施工條件
7.2需要與有關部門聯系和協調工作的內容及完成時間:開工前完成
7.3需要協調各施工單位之間關系的工作內容和完成時間:開工前完成(內容根據雙方約定填寫)
7.4造假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應辦理完施工所需全部證件和批文手續。
7.5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乙方接到施工圖紙七日內。
7.6向乙方提供的設施內容:根據提供的設施內容填寫。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和要求:開工前完成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及下月計劃報表各一份(小型工程雙方商定)
8.3施工保護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的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8.4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8.5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后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8.6保護建筑物結構及相應管線和設備的措施:由乙方保護
8.7建筑成品保護的措施:由乙方保護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開工前15日提供
9.2甲方代表批準進度計劃的時間:收到后15日
第10條延期開工
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7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暫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工程。乙方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可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應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工期延誤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提供開工條件;
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3、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工程款未按時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可視為延期及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工期提前按雙方約定填寫
第14條工程樣板
按照協議條款規定,乙方制作的樣板間,經甲方代表檢驗合格后,由甲乙雙方封存。樣板間作為甲方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準。制作樣板間的全部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15條檢查和返工
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設計和樣板間標準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因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檢查檢驗合格后再進行檢查檢驗應不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6條工程質量等級
16.1工程質量等級:優良(或者合格)
16.2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按山西省朔州市有關規定執行
16.3質量評定部門名稱:按現行規定執行(不能填寫質檢站)
第17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按現行工程工程驗收規范執行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復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合同價款形式(固定價格加風險系數合同、可調價格合同等):按概算下浮%總價承包(包含概算調整)
19.2調整的方式:除政策性調整外,其他不予調整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后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每月25日向甲方提供本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報告4份,并由發包方、承包方、監理三方確認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銀行轉帳支票(現金)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按經三方確認的已完工程量付款,每月20日前付至70%止。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后7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8天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乙方采購材料設備:乙方采購的品種
第25條材料試驗:
對于必須經過試驗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供應,按協議條款的約定,由乙方進行防火阻燃、毒性反應等測試。不具備測試條件的,可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測試,費用由甲方承擔。測試結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購的應停止采購,凡已采購運至現場的,應立即由采購方運出現場,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購費用,由采購方承擔。甲方或設計單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擔全部材料采購費用。
第26條甲方變更設計:
甲方變更設計,應在該項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已經施工的工程,甲方變更設計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材料積壓,應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全部處理費用。
由于設計變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和相應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27條乙方變更設計: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變更設計和對原定材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及有關部門批準。合理化建議節約的金額,甲乙雙方協商分享。
第28條設計變更對工程的影響:
所有設計變更,雙方均應辦理變更洽商簽證。發生設計變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進行下列對工程影響的變更:
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施工時間和順序。
第29條確定變更價款:乙方在變更發生后7日內向甲方提交變更價款書面報告,經由發包方、承包方、監理三方確認
第30條竣工驗收
30.1乙方提供竣工驗收資料的內容:甲方所需的全部竣工資料
30.2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時間和份數:竣工驗收前15天提交8份
第31條竣工結算
31.1結算方式:銀行轉帳支票
31.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竣工后28天內
31.3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結算報告送達后56天內
31.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報告批準后14天內
第32條保修
32.1保修內容、范圍:乙方施工范圍
32.2保修期限:執行國家及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32.3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執行國家及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32.4保修金利息:執行國家及省建筑工程質量管理規定
第33條爭議
33.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4條違約
34.1違約的處理: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4.2違約金的數額:按工程總造價3%以下雙方約定
34.3損失的計算方法:按實際發生核算
34.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按人民銀行現行貸款利率(與本工程同期)及滯納金,工期順延
第35條索賠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2。索賠事件發生14天內,向甲方發出索賠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4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7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36條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敷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保護措施費用。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7條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按雙方約定填寫
第38條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的認定標準:按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為準
第39條保險
施工人員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乙方辦理(其它險種自愿)
第40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費用,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定貨的材料、設備由定貨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1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1.1合同生效日期: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
41.2合同終止日期:保修期滿工程款全部結清,本合同條款即告終止。
第42條合同份數
42.1合同副本份數:×份(根據實際份數填寫,正副本不應少于八份)
42.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各自
42.3合同制訂費用:乙方負責
第43條合同備案、鑒證
43.1合同備案、鑒證承辦人:(現場簽字)
發包方:身份證號碼:
承包方:身份證號碼:
附加條款: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另行簽訂的書面協議或文件必須與國家的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相一致。
epc總承包合同 篇6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 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承包范圍: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____________ _________
發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 (簽字) (簽字)
工商注冊住所: 工商注冊住所:
企業代碼: 企業代碼: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代表:
電 話:
傳 真:
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
epc總承包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合同雙方就_______________項目工程總承包事宜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圍:____________
二、主要技術來源
三、主要日期
合同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期限(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竣工日期(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_________________ )
四、工程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格和付款貨幣
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
除根據合同約定的在工程實施過程中需進行增減的款項外,合同價格不作調整。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的定義與解釋相同。
七、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之后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商注冊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第1條 一般規定
1.1 定義與解釋
1.1.1 通用條款,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工程總承包合同過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條款,由本文件第1條至第20條組成。
1.1.2 專用條款,指根據工程總承包項目的實際,對通用條款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條款。
1.1.3 工程總承包,指承包人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含竣工試驗)、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設計與其他階段的工程承包。
1.1.4 發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稱為發包人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
1.1.5 承包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包括其合法繼承人。
1.1.6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務的,并具有相應資格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1.1.7 發包人代表,指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8 監理人,指發包人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單位。
1.1.9 工程總監,指由監理人授權、負責履行監理合同的總監理工程師。
1.1.10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任命的負責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1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進行設計、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或)試運行考核并交付發包人進行生產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2 單項工程,指專用條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項獨立功能的工程單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組成部分。
1.1.13 臨時性工程,指為實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補任何質量缺陷,在現場所需搭建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不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工程。
1.1.14 現場或場地,指合同約定的用于承包人現場辦公、居住、設備材料部件存放、施工機具、設施存放和工程實施的任何地點。
1.1.15 項目基礎資料,指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經有關部門對項目批準或核準的文件、報告(選廠報告、資源報告、勘察報告)、資料(氣象、水文、地質)、協議(燃料、水、電、氣、運輸)和有關數據等,設計所須的基礎資料。
1.1.16 現場障礙資料,指發包人為承包人完成設計、進行現場施工所需要
提供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須受保護的古建筑、古樹木等坐標方位、數據和其他情況的資料。
1.1.17 設計階段,指規劃設計、總體設計、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等階段。
1.1.18 工程物資,設計文件規定的并構成永久性工程實體的設備、材料和部件,及竣工后試驗所需的材料等。
1.1.19 施工,指承包人把設計文件轉化為工程的過程,包括土建、安裝和竣工試驗等作業。
1.1.20 竣工試驗,指工程的土建、安裝完工后,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被業主接收前由承包商負責進行的試驗。
1.1.21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約定和設計要求完成土建、安裝,并通過竣工試驗。
1.1.22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后,為使發包人的操作人員、使用人員進入崗位進行竣工后試驗、試運行準備,由承包人與發包人進行工程交接,并由發包人頒發接收證書的過程。
1.1.23 竣工后試驗,指工程被發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約定由發包人自行組織的試驗、或在發包人組織領導下并由承包人指導進行工程的功能試驗。
1.1.24 試運行考核,指根據合同約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試驗后,由發包人自行或在發包人的組織領導下由承包人指導下進行的包括合同目標考核驗收在內的全部試驗。
1.1.25 考核驗收證書,指試運行考核的全部試驗完成并被驗收后,由發包人簽發的驗收證書。
1.1.26 工程竣工驗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驗收證書、完成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并按合同約定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結算資料,由發包人組織的工程結算與驗收。
1.1.27 項目進度計劃,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全部實施階段(包括: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工程接收、竣工后試驗至試運行考核各階段的)或合同約定的若干實施階段的時間計劃安排。
1.1.28 施工開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開始現場施工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
1.1.29 竣工日期,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試驗)的絕對日期或相對日期,包括按合同約定的任何延長日期。
1.1.30 變更,指發包人書面通知或書面批準的,對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31 合同價格,指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人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服務等工作的價款。
1.1.32 合同價格調整,指依據合同約定需要增減的費用而對合同價格進行的相應調整。
1.1.33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約定,經調整后的合同價格。
1.1.34 預付款,是指根據合同約定,由發包人預先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
1.1.35 工程進度款,指發包人根據合同約定的支付內容、支付條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設計、采購和施工的進度款,及竣工后試驗的服務費等款項。
1.1.36 工程質量保修責任書,指依據有關質量保修的法律規定,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的質量保修責任書。
1.1.37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數據電文包括: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1.38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須承擔的責任。
1.1.39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0 根據本合同工程的特點,補充約定的其他定義。
1.1.41 條款標題不能作為合同解釋的依據。
1.2 合同文件
1.2.1 合同文件的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
(8)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通知、會議紀要、備忘錄、補充文件、指令、傳真、電子郵件、變更和洽商等書面形式的文件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2.2 當合同文件的條款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據合同約定的解釋順序闡述清楚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采納監理人的解釋。當事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不接受監理人的解釋的,根據16.3款關于爭議和裁決的約定解決。
1.2.3 合同中的條款標題僅為閱讀方便,不作為對合同條款進行解釋的依據。
1.2.4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日、月、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間的起點均指相應事件發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時間的
起算是以某一期間屆滿為條件,則起算點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間的到期日為該期間屆滿之日的當日。工作日指除中國法定節假日之外的其他公歷日。
1.3 語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國的漢語簡體語言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主導語言。
在少數民族地區,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編寫、解釋和說明本合同文件。
1.4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需要明示的具體適用法律的名稱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 標準、規范
1.5.1 適用于本工程的國家標準規范、或(和)行業標準規范、或(和)工程所在地方的標準規范、或(和)企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或編號),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5.2 發包人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條款中約定提供的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
1.5.3 沒有相應成文規定的標準、規范時,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列明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技術要求提出實施方法,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承包人需要對實施方法進行研發試驗的,或須對施工人員進行特殊培訓的,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1.5.4 遵守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進行設計、采購、加工和施工,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國家強制性標準規范的規定。
1.5.5 發包人有權按照合同和適用法律規定的標準規范,對承包人的設計、實施提出安全、質量、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方面的建議、修改和變更。
1.6 遵守法律
1.6.1 在履行合同期間,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發包人辦理并取得立項、城市規劃、區域規劃批文、土地使用許可、開工批準或施工許可證、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及其他許可、執照、證件、批件等,發包人負責協調與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關系。因此造成承包人的開工延誤、暫停、費用增加、進度延誤時,發包人按承包人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1.6.2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間遵守適用法律、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進行設
計、采購、加工、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承包人須辦理履行合同所需的由承包人辦理的各種許可、執照、批文和手續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造成的損失。并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按發包人的實際增加的合理費用給予賠償。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1.6.3 承包人按時向所雇傭人員發放工資,為其辦理人身保險,并繳納相關稅費。
1.7 保密事項
當事人一方對在訂立和履行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技術秘密負有保密責任,未經同意,不得對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該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須予以提供。當事人認為必要時,可簽訂保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第2條 發包人
2.1 發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2.1.1 負責辦理項目的審批、核準或備案手續,取得項目用地的使用權,完成拆遷補償工作,使項目具備法律規定的開工條件。
2.1.2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合同價格調整、付款、竣工結算義務。
2.1.3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及國家法律對安全、質量、標準、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等強制性規定,對承包人的設計、采購、施工等實施工作提出建議、修改和變更。
2.1.4 有權根據合同約定,對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和損害,提出賠償。
2.1.5 發包人認為必要時,有權發出書面形式的暫停通知。該類暫停給承包人造成的費用增加時,由發包人承擔。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2.1.6 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2.2 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委派的代表,行使發包人委托的權利,履行發包人義務。發包人代表依據本合同并在其授權范圍內履行其職責。發包人代表根據合同約定的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其本人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和職責在專用條款約定。發包人決定替換其代表時,將新任代表的姓名、職務、職權和任命時間在其到任的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
知承包人。
2.3 監理人
2.3.1 發包人對工程實行監理的,監理人的名稱、工程總監、監理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監理人按發包人委托監理的范圍、內容、職權和權限,代表發包人對承包人實施監督。監理人向承包人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工程總監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
2.3.2 工程總監的職權與發包人代表的職權相重疊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協調并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 除專用條款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工程總監無權改變本合同當事人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2.3.4 發包人更換工程總監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將替換者的姓名、職務、職權、權限和任命時間通知承包人。
2.4 安全保證
2.4.1 發包人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的地下、地上已有設施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文物及墳墓等的安全保護工作,維護現場周圍的正常秩序,并承擔相關費用。承包人接受發包人對前述某事項的委托時,另行簽訂委托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2.4.2 發包人負責工程現場臨近正在使用、生產或運行的建筑物、構筑物、生產裝置、設施、設備等,要設置隔離設施,豎立禁止入內、禁止動火的明顯標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須遵守的安全規定和位置范圍。因發包人的原因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傷害,由發包人負責。
2.4.3 本合同未作約定,而在工程主體結構或工程主要裝置完成后,發包人要求進行涉及建筑主體及承重結構變動、或涉及重大工藝變化的裝修工程時,雙方另行簽訂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由承包人提出設計方案,方能施工。
發包人自行決定此類裝修或發包人與第三方簽訂委托合同,由發包人或發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設計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損失、損害由發包人負責。
2.4.4 發包人對其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因上述人員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現場的安全規定發生的人身傷害、安全事故,由發包人負責。
2.4.5 發包人、發包人代表、雇員、監理人及其委托的其他人員,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相關約定。
2.5 保安責任
2.5.1 發包人負責與工程當地有關治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并承擔相關費用。發包人有權對承包人的保安工作實行歸口領導。
2.5.2 發包人與承包人商定工程實施階段及區域的保安責任劃分,并編制各自的相關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作為合同附件。
2.5.3 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占用的區域、接收的單項工程和工程,由發包人承擔相關保安工作,及因此產生的費用、損害和責任。
第3條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3.1.1 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工程的功能、規模、考核目標和竣工日期,來完成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是承包人的義務。
3.1.2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自費修復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設計、文件、設備、材料、部件、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存在的缺陷。
3.1.3 承包人有義務按合同約定和發包人的要求,提交相關報表。報表的類別、內容、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1.4 發包人通知暫停的,承包人有權根據2.1.5款的約定提出費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長。
3.1.5 對因發包人原因給承包人帶來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承包人有權要求賠償或(和)延長竣工日期。
3.2 項目經理
3.2.1 項目經理經授權并代表承包人負責履行本合同。項目經理的姓名、職責和權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項目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目的項目經理。項目經理需離開項目現場須事先取得發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按照本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2 項目經理按合同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并按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項目實施。在緊急情況下,且無法與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人身、工程和財產的安全,但須在事后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或(和)工程總監送交書面報告。
3.2.3 承包人需更換項目經理時,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繼任的項目經理須繼續履行第3.2.1款約定的職責和權限。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的,按3.2.1款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2.4 發包人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承包人在接到更換通知后的15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此后,發包人仍以書面形式通知更換時,承包人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后的30日內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目經理的姓名、簡歷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新任的項目經理繼續履行第
3.2.1款約定的權限。
3.3 工程質量保證
3.3.1 質量保證體系。承包人質量保證體系認證證書,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保持持續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項下的質量保證體系。
3.3.2 實施過程的質量保證。承包人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規范,確保設計、采購、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試驗、竣工后試驗和考核驗收的質量。并遵照國家有關質量保修責任的規定,對工程進行保修。
3.4 安全保證
3.4.1 工程安全性能。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規定,進行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3.4.2 現場安全施工和環境安全。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5 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保證
3.5.1 工程設計。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并遵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環境保護條例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的環境保護設計及職業健康保護設計,保證工程符合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的法律規定。
3.5.2 現場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承包人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環境的約定。
3.6 進度保證
承包人按4.1款約定的項目進度計劃,合理有序地組織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和竣工后試驗需要的各類資源,采用有效的實施方法和組織方法,保證項目進度計劃的實現。
3.7 現場保安
承包人承擔其進入現場、施工開工至發包人接收單項工程或(和)工程之前的現場保安責任(含承包人的預制加工場地、辦公及生活營區)。并負責編制相關的保安制度、責任制度和報告制度,提交給發包人。
3.8 分包
3.8.1 分包約定。承包人只能對專用條款約定列出的分包事項(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等)及其分包人的長名單中,進行分包招標。
本專用條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項和分包人的長名單,承包人可在工程實施階段分期提交,發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項和分包人長名單后的15日內,予以批準或提出意見。發包人未能在15日批準亦未提出意見的,承包人有權在提交該工作事項和分包名單后的第16日開始,將提出的擬分包事項對外分包。
3.8.2 分包人資質。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企業資質等級的分包人,方能選擇為分包人。
3.8.3 承包人不得以肢解的方式將承包的全部工程對外分包,也不得將承包的工程全部轉包。
3.8.4 分包人不得將其分包的設計、施工和貨物采購對外轉包,分包人不得再分包(采購分包中的整裝單元設備,電氣儀表的成套設備除外)。
3.8.5 對分包人的付款。承包人應按分包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分包人進度款。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3.8.6 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因分包人的任何違約行為、管理不善、疏忽或其他過錯導致工程質量出現缺陷,給發包人造成損失或導致竣工日期延誤的,承包人對分包人負責,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對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4條 進度計劃、延誤和暫停
4.1 項目進度計劃
4.1.1 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編制的項目進度計劃,其中施工期限須符合合同協議書的約定。經發包人批準后實施。發包人的批準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承包人提交項目進度計劃的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約定。
4.1.2 自費趕上項目進度計劃。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實際進度明顯落后于項目進度計劃時,承包人有義務、發包人也有權利要求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趕上項目進度計劃。
4.1.3 項目進度計劃的調整。出現下列情況,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并對項目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1)發包人根據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和現場障礙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或未能按14.3.1款約定的預付款金額和14.3.2款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導致4.3.2款約定的設計開工日期延誤,或4.4.2款約定的采購開始日期延誤,或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
(2)根據4.2.4款第2項的約定,因發包人原因,導致某個設計階段審核會
議時間的延誤。
(3)根據4.2.4款第3項的約定,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的時間延長的。
(4)根據合同約定的其他延長竣工日期的情況。
4.1.4 發包人的趕工要求。合同實施過程中發包人書面提出加快設計、采購、施工、竣工試驗的趕工要求,并被承包人接受時,承包人提交趕工方案。因趕工引起的費用增加,按13.2.5款的變更約定執行。
4.2 設計進度計劃
4.2.1 設計進度計劃。承包人根據批準的項目進度計劃和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發包人組織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編制設計進度計劃。設計進度計劃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的認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4.2.2 設計開工日期。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及14.3.2款的預付款后的第1天,作為設計開工日期。
4.2.3 設計開工日期延誤。因發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約定提供設計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等相關資料,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設計開工日期和工程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開工日期延誤的,按4.1.2款的約定,自費趕上。
4.2.4 設計階段審查日期的延誤
(1)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5.3.1款約定的設計審查階段及其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提交相關階段的設計文件、或提交的相關設計文件不符合相關審核階段的設計深度時,造成設計審查會議延誤的,依據4.1.2款的約定,承包人自費采取措施并趕上。造成竣工日期延誤,并給發包人造成審核會議準備的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2) 因發包人原因,未能遵守5.3.1款約定的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造成某個設計階段審查會議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承包人帶來的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3) 政府相關設計審查部門批準時間較合同約定時間延長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因此給各方帶來的費用增加,由各自承擔。
4.3 采購進度計劃
4.3.1 采購進度計劃。承包人的采購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施工、和(或)竣工試驗及竣工后試驗的進度計劃相銜接。
4.3.2 采購開始日期。在專用條款約定。
4.3.3 采購進度延誤。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采購延誤,造成的停工、窩工損失和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因發包人原因導致采購延誤,給承包人造成
的停工、窩工損失,由發包人承擔;造成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 施工進度計劃
4.4.1 施工進度計劃。承包人在現場施工開工15天前提交一份包括施工進度計劃在內的總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符合項目進度計劃的時間安排,并與設計、采購、竣工試驗進度計劃相銜接。發包人需承包人提交的關鍵單項工程或(和)關鍵分部分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的,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4.2 施工開工日期延誤。根據下列約定,確定竣工日期的延長:
(1)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時開工的,需說明正當理由,自費采取措施及早開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長。
(3) 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開工日期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4.3 竣工日期
1、承包范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單項工程中最后一項竣工試驗通過的日期,為該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通過竣工試驗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承包范圍不包括竣工試驗時,按以下方式確定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
(1)根據9.1款工程接收的專用條款中所約定的單項工程竣工日期,為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為工程的計劃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單項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業,并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單項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約定,完成施工圖紙規定的工程中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的全部施工作業,且符合約定的質量標準的日期,為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3、承包人為竣工試驗、或竣工后試驗預留的施工部位、或發包人要求的施工預留部位、不影響發包人實質操作使用的零星掃尾工程和缺陷修復,不影響竣工日期的確定。
4.5 誤期賠償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誤的,由承包人承擔誤期賠償。每日延誤的賠償金額,及按日累計的最高賠償金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發包人有權從工程進度款、或竣工結算款、或約定提交的履約保函中扣除賠償金額。
4.6 暫停
4.6.1 發包人的暫停。發包人可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暫停工程實施中的任何工作。通知中列明暫停日期及預計暫停的期限。
承包人因執行此項暫停而遭受的費用增加,或因復工而增加的合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4.6.2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暫停。根據17.1款不可抗力發生的義務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條款約定,安排各方的工作。
4.6.3 暫停時承包人的工作。當4.6.1款發包人的暫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的暫停發生時,承包人立即停止現場的實施工作。并在暫停期間,根據合同約定,由承包人負責照料、保護、監管的人員、工程、物資及承包人的文件等。因承包人未能盡到照料、保護和監管責任,造成損壞、變質等,使發包人的費用增加,或(和)竣工日期的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4 承包人的復工要求。根據4.6.1款發包人通知的暫停,承包人有權在暫停的45天后通知要求復工。不能復工時,承包人有權根據13.2.5款調減部分工程的約定,以變更方式調減受暫停影響的部分工程。
發包人的暫停超過45天且暫停影響到整個工程,或發包人的暫停超過180天,或因不可抗力的暫停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有權根據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 發包人的復工。發包人發出復工通知后,發包人有權組織承包人對受暫停影響的工程、設備、材料、部件進行檢查,承包人將檢查結果及需要恢復、修復的內容和估算通知發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所發生的恢復、修復價款由發包人承擔。因恢復、修復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延長。
4.6.6 因承包人原因的暫停。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暫停,所發生的損失、損害及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
4.6.7 工程暫停時的付款。發生發包人的暫停時,除已完的工程按合同約定付款外,發包人須賠償因此給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經濟損失,并按下述約定進行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的付款:_______
(1)承包人負責采購并構成工程實體的,但尚未能按采購進度款付款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人將該款項單獨列入14.6款按月工程進度申請付款或14.7款按付款計劃表申請付款的報表中,發包人按14.8款的付款時間安排支付;
(2)承包人負責采購并運抵現場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尚未驗收付款的部分,雙方需進行驗收交接。對其中有缺陷的設備、材料和部件,承包
人自費修復。修復合格并經發包人驗收后,根據14.4.1款工程進度款的約定,支付其中的采購進度款。
(3)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為永久性工程訂購的、尚未運抵現場的設備、材料和部件的相應款項。
(4)發包人要求承包人對已訂貨的永久性工程設備、材料和部件進行退貨時,其供應商、制造廠要求的補償、賠償等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5條 技術與設計
5.1 生產工藝技術、建筑藝術造型
5.1.1 承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承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承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資料、其他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及其結構設計負責。
承包人對本專用條款約定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負責。該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和)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的評價依據。根據工程特點,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的試運行考核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的說明。
5.1.2 發包人提供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
由發包人負責提供的生產工藝技術(含專利技術、專有技術、工藝包)或(和)建筑藝術造型(含建筑設計)時,發包人對所提供的工藝技術數據、工藝條件、軟件、分析手冊、操作指導書、設備制造指導書和其他承包人的文件資料、發包人的要求,或(和)建筑藝術造型的要求負責。
發包人有義務指導、審查由承包人根據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進行的生產工藝設計或(和)建筑設計文件,并予以確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工程或(和)單項工程試運行考核的各項保證值、或使用功能保證說明中各自承擔的責任,作為10.3.3款試運行考核和考核責任的評價依據。
5.2 設計
5.2.1 發包人的義務
(1) 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行政法規或行業規定,向承包人提供設計需要的項目基礎資料,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有不真實、不準確或不齊全時,有義務按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進一步補充資料。提供項目基礎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有專利商提供的技術或工藝包,或是獨立建筑師提供的建筑藝術造型等,發包人有義務組織專利商或獨立建筑師與承包人進行數據、條件和資料的交換、協調和交接。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時間提供項目基礎資料及其補充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或發包人的計劃變更,造成承包人的設計停工、返工或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2) 提供現場障礙資料。發包人按合同約定和適用法律規定,在設計開始前,提供與設計、施工有關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構筑物等現場障礙資料,并對其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因提供的資料不真實、不準確、不齊全、不及時造成的設計停工、返工和修改的,發包人按承包人額外增加的設計工作量賠償其損失。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相應順延。提供項目障礙資料的類別、內容、份數和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 承包人無法核實發包人所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中的數據、條件和資料的,發包人有義務給予進一步確認。
5.2.2 承包人的義務
(1)承包人與發包人(及其專利商)以書面形式交接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提供的設計項目基礎資料、第2項提供的與設計有關的現場障礙資料。對這些資料中的短缺、遺漏和不足,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上述資料后15日內有義務向發包人提出進一步的補充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時間內提出補充要求而發生的損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工程關鍵路徑延誤的,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2)承包人有義務按照發包人提供的項目基礎資料、現場障礙資料和行政法規規定的設計深度開展設計。并對其設計的工藝技術或建筑藝術造型,及工程的安全、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的標準,設備材料的質量、工程質量和完成時間負責。因承包人設計的原因,造成的費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誤,由承包人承擔。
5.2.3 遵守標準、規范
(1)1.5款約定的標準、規范,適用于發包人按單項工程接收或(和)整個工程接收。
(2)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國家頒布了新的標準或規范時,承包人有義務向發包人提交有關新標準、新規范的建議書。對其中的強制性標準、規范,皆須遵守,并作為變更處理;對于非強制性及推薦性的標準、規范,發包人可決定采用或不采用,決定采用時,作為變更處理。
(3)依據適用法規和合同約定的標準、規范所完成的設計圖紙、設計文件中的技術數據和技術條件,是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部件采購質量、施工質
量及竣工試驗質量的依據。
5.2.4 操作維修手冊。由承包人指導竣工后試驗和試運行考核試驗,并編制操作維修手冊的,發包人按5.2.1款第1項第二段的約定,責令其專利商或發包人的其他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冊,并對其資料的真實、準確、齊全和及時負責,除非專用條款另有約定。發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冊,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維修手冊的份數、提交期限,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5.2.5 設計文件的份數和提交時間。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資料和圖紙提交的份數和時間。
5.3.6 設計缺陷的自費修復,自費趕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設計文件中的遺漏、錯誤、缺陷和不足,自費修復。使設計進度延誤時,自費采取措施趕上。
5.3 設計階段審查
5.3.1 設計審查階段及審查會議時間。本工程的設計階段、設計階段審查會議的時間安排,在專用條款約定。審查會議和發包人上級單位及政府有關部門參加審查會議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3.2 承包人根據5.3.1款的約定,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設計文件,并符合行政法規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的深度規定。承包人有義務自費參加發包人組織的設計審查會議、向審查者介紹、解答、解釋,并自費提供審查過程中需提供的補充資料。
5.3.3 發包人有義務向承包人提供根據5.3.2款設計審查會議的批準文件和紀要。承包人有義務按相關審查階段批準的文件和紀要,并依據合同約定及相關設計法規的規定,對相關設計進行修改、補充和完善。
5.3.4 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提交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完整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致使相關設計審查階段的會議無法進行或無法按期進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誤、窩工損失,或發包人組織會議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3.5 發包人有權在5.3.1款約定的各設計審查階段之前,對相關設計階段的設計文件、圖紙和資料提出建議、審查和確認,發包人的任何建議、審查和確認,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責任和合同義務。
5.4 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對發包人的操作維修人員的培訓,另行簽訂培訓委托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識產權
本合同涉及到一方、或雙方(含一方或雙方相關的專利商、獨立建筑師)的技術專利、建筑藝術造型、專有技術、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簽訂有關知識產權及保密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6條 免責條件
6.1 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6.2 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臺風、洪水、冰雹等;
(2)政府行為(國家政策調整):如征收、征用等;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騷亂等。
第7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______式______份,承包方執______份,發包方執______份,____________執______份。
第8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pc總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結構形式:
4、項目總建筑面積:
二、工程承包范圍:
按照發包方提供的施工圖中交房標準,總承包施工圖紙所含土建、安裝等全部內容(打樁、挖槽、護坡、電梯、消防、幕墻、人防除外)。
三、承包方式:
施工總承包;包工包料。
1、工程承包價格:一次包死價格每平米1350元(不含稅金),圖紙變更的以實際定額價格計算。
四、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出具進場通知書為準)
2、竣工日期;自清槽清樁頭開始至工程驗收完交工日止,(室外配套及附屬工程除外)工期以甲乙雙方及監理確認現場簽訂日為準,總有效工期如遇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雙方具體協商。
3、施工期間,如遇到下列情形可順延工期,但須有順延工程的說明經雙方代表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不可抗拒力:
(2)、改變結構類型:
(3)、施工期間,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每周累計
8小時可順延一天:
(4)、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給乙方帶來的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工人按每天180元計算,機械費等租賃等費用按實際發生的費用承擔。
(5)、甲方同意順延的其它情形。
(6)、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乙方每日交納萬分之一的罰款作為給甲方的補償。
五、工程質量
工程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現行規范的合格標準。
質量等級:合格
做到與工程質量相匹配的施工技術,資料完整齊全。材料要求:
(1)、乙方負責工程所有的施工材料及設備的購買,乙方所購的施工材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規范和有關行業技術標準,甲方負責監督。
(2)、乙方未購的材料設備均需通知監理人員進行進場報檢和鑒定取樣工作,并且經檢驗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得用于工程上。
(3)、乙方負責及時準確地收集和整理全部技術資料,并用于關系竣工驗收,將竣工資料整理成冊,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份數送達交甲方。
六、工程款結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結算依據:工程結算以發包方審核簽字后的竣工圖紙,圖紙會審工程聯系單、設計變更工程洽談、施工現場簽證單及甲方認可的施工文件等原件為計算依據,按照河北省《20xx年建筑預算定額標準》結算,材料按照進場時間段實價實調。
2、工程付款方式:
(1)、乙方墊資到本工程主體結構封頂付已完工程量的`60%。
(2)、所承建工程內外初裝修完畢后,15日內付到已完總工程量的85%(含已付款)。
(4)、整體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后十五日內雙方組織結算,三十日內結算完畢,付到總價款的95%,留5%質量保修金,保修期一年,期滿后十日內結清。
(5)、精裝部分另行協商,同等條件乙方優先。
七、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負責施工現場三通一平工作。
(2)、負責確認水準點、坐標點,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3)、負責向乙方提供正式施工圖紙六套(一套電子版圖紙),組織設計單位和乙方、監理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4)、保證按合同約定的有關條款,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5)、有權監督乙方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
(6)、有權根據工程管理的實際工作情況,提出調整乙方項目部的管理人員構成和相關管理要求。
(7)、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8)、負責協調解決各部門及社會面各種關系,保障乙方順利施工。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服從甲方施工現場的場地和分配高度,嚴格服從監理單位的施工管理中的職權和各項管理要求,并在工程管理中對甲方負責。
(2)、注意搞好施工現場周邊關系,負責施工現場的臨時道路、臨水、臨電的現場布置工作和施工中的各項安保工作。
(3)、開工前必須向甲方提交有效的施工組織設計。
(4)、負責整理圖紙會審的資料。
(5)、乙方現場施工代理人,必須由乙方開具法人委托書,以書面形式加蓋公章的復印件交甲方備案。
(6)、施工現場組成保證施工需要的項目部,同時負責其它施工相關事宜,建立本工程需要的質量保證管理體系,保證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
(7)、積極配合甲方和監理單位的質量檢查,按照要求提供資料:隱蔽工程質量,檢查最晚提前一天通知甲方和監理單位有關人員,妥善做好進場材料的保管和存儲,避免發生損失和丟失。
(8)、確保施工現場整潔有序,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并做好環境保護和場地揚塵治理工作,嚴防發生各類傷亡事故,如有發生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9)、做好本工程的安全保衛工作和已完工程未交甲方前的成品保護工作,認真執行甲方各項管理規定。
八、履約及違約
1、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因違約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因不可抗拒力造成乙方不能按時進場,工期相應順延。
3、如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支付工程款,逾期兩個月,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并承擔乙方因停工期間所有的經濟損失。
4、工程質量達不到建設部頒發的規范合格驗收標準,發包方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承包方進行處罰,限期修復;延誤工期不順延,由此造成的損失均由承包方承擔。
九、工程驗收
竣工日期:發包方在收到承包方竣工報告十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方送交竣工報告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十、爭議與解決辦法
(1)、在履行工程中爭議由保定建設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向均可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
本工程甲乙雙方簽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發包方(蓋章):承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電話: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pc總承包合同 篇9
甲方:(房屋方)
身份證號:
乙方:(承包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通過充分了解和協商,本著公平、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事項,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將座落在住房建設工程交給乙方施工建設。
二、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只提供建房所需的用電用水。乙方提供勞務、建筑技術、模板、撐樹、腳手架用材、碼釘及生產生活用具等以及建筑材料(如:紅磚、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鋼材、水管、下水管、鐵釘、扎絲等)。
三、承建項目:乙方按照設計圖紙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體工程的建筑,包括墻體、梁、柱、樓梯、樓面、裝模、拆模、扎鋼筋、現澆混凝土及地面、門前臺階砼墊層;裝飾室內粗粉刷、前向外墻貼瓷磚、后向墻面粉水泥砂漿、衛生間地面及墻面貼瓷磚、安裝瓷盆、大便器、下水管道、落水管;頂層層面加漿磨光,同時作好防滲處理。
四、質量要求:乙方必須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圖按圖施工,如有尺寸改動,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后才能改動。如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負責返工,返工費由乙方負責。
五、工程款結算方式:總工程完工每平方米元正(整)。主體工程每平方米,裝修工程每平方米。每層倒水泥混凝土樓面完成,預付款。
六、乙方包人工、毛板、頂架、鐵釘、扎線、電纜、灰機、震筆、震船、電介泥漿攪拌機、排山、防護網等工具機械所需費用。
七、工期要求:本工程工期為個月,從簽訂合同之日起計算,乙方必須在 年月 日前完成本工程,完工時間不能超過10天,乙方不能因各種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時間。
八、施工安全: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的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規范施工,指派專人負責,采取積極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一切安全事故隱患。如果乙方施工人員出現工傷,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損傷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九、本工程完工后,雙方驗收一個月內結完全部工程款。
十、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pc總承包合同 篇10
委托方:
承包方:
委托方與承包方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承包方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本項目總占地面積:2958平方米,總建筑面積約:2700平方米,綠地面積約:923,道路廣場面積約:1335平方米。
總投資: 850 萬元(大寫: 捌佰伍拾萬整 )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XX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合同XX條款;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承包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條款中議定范圍內的設計總承包業務。
五、委托方向承包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承包方支付報酬。
六、承包方設計總承包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內容:
設計部分:包括提供建筑設計方案、擴初、施工圖設計文件;
1、方案部分:
敬老院戶外園林設計圖,外立面改建方案圖紙,電梯廳鋼結構設計施工圖,室內精裝修設計施工圖,室內機電設計施工圖,室內給排水設計施工圖(所有專業設計附有設計說明)。
2、擴初設計:
1) 建筑: 根據原有結構不變的情況下對建筑外立面進行部分調整。
2) 結構: 新建電梯廳部分基礎平面圖(含設備基礎布置簡圖),基礎詳圖,鋼結構布置圖,各層結構平面圖,屋面結構平面圖。
3) 給排水: 給水系統圖,排水系統圖,各層給水平面圖,各層排水平面圖,給排水總平面圖、消防系統圖,煤氣系統圖,泵房平面圖。
4) 電氣: 低壓系統圖,配電干線圖,各層照明平面圖,各層動力系統圖,路燈及電力電纜總平面圖,強電系統圖,主要設備材料表,消防平面圖,CATV,電話,對講系統圖。
3、施工圖設計:
在建筑,結構,水電,各專業擴初設計的基礎上,按國家施工圖出圖標準進行詳盡的施工圖設計;
七、設計總承包的取費標準
編制方案,擴初,施工圖文件的取費標準為
設計總承包的費用支付時間:
1、 合同簽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費用總額的30%,計 (大寫: )。
2、 承包方提交建設方初步方案(平面方案及效果圖)并且確定后,委托方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費用總額的20%,計 (大寫: )。
3、 承包方提交建設方公開招投標圖紙后,委托方應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費用總額的20%,計 (大寫: )。
4、 承包方完成所有施工圖包括(擴建部分、園林部分、建筑外立面翻新、室內精裝修、強弱電、給排水、消防),委托方應向承包方支付設計總承包尾款總額的30%,計 (大寫: )。
八、 本合同自 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開始實施。
九、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執三份(其中一份為英文合同),承包方執三份。
第二部分 合同XX條款
詞語定義、應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詞語定義:
1) "工程"是指委托方委托實施設計總承包的工程。
2) "委托方"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設計總承包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 "委托方代表"指經委托方授權,代表委托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4) "承包方"是指承擔工程設計和工程管理的一方。
5) "設計總承包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委托方委托的設計總承包工作范圍和內容。
6) "設計總承包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方委托設計總承包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方或承包方原因,使設計總承包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6)"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7)"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8)XX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設計總承包的需要訂立,于建設工程設計總承包的條款。
9)專用條款:是發包方與承包方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 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XX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0) 設計單位: 指發包方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1) 施工場所:指由發包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方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 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采用手寫、打印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
13)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二條 建設工程設計總承包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條例和建設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的約定法規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第四條 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承包方義務
第五條 承包方按合同約定派出設計總承包工作需要的機構及人員,向委托方報送設計總承包計劃,完成設計總承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計總承包工程范圍內的設計總承包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方報告工作。
第六條 承包方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方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委托方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方義務
第八條 委托方在承包方開展設計總承包業務之前應向承包方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工程設計和工程管理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委托方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承包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委托方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承包方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承包方。
第十二條 委托方應在不影響承包方開展設計總承包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三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方向承包方提供其他人員,應在設計總承包合同專用條款中予以明確。
承包方權利
第十四條 承包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審圖單位的認可權。
(3)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4)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議權。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并向委托方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工作,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方報告。
(7)征得委托方同意,承包方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方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建議權和檢驗權。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承包方簽字確認,委托方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五條 承包方在委托方授權下,可對任何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
委托方權利
第十六條 委托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十七條 委托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提交設計總承包工作月報及設計總承包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十八條 當委托方發現承包方人員不按設計總承包合同履行職責,給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方有權要求承包方更換相應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承包方責任
第十九條 承包方的責任期即工程設計總承包合同有效期。在設計總承包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條 承包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承包方過失而造成了委托方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方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承包人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一條 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設計總承包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承包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二條 承包方向委托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承包方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方責任
第二十三條 委托方應當履行委托設計總承包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給承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四條 委托方如果向承包方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導致的承包方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五條 由于委托方的原因使設計總承包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承包方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方。
第二十六條 承包方已完成建設檔案編制,承包方收到設計總承包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承包方在應當獲得承包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方又未對承包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承包方可向委托方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設計總承包業務。委托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承包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設計總承包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條 當委托方認為承包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義務時,可向承包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方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設計總承包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承包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設計總承包報酬
第三十二條 如果委托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承包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承包方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三十三條 支付設計總承包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三十四條 如果委托方對承包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承包方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方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第三十五條 承包方所必要的人員外出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方同意的,在預算內向委托方實報實銷。
其 他
第三十六條 在承包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承包方聘用的,其費用由承包方承擔;由委托方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方承擔。
第三十七條 承包方在設計總承包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方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方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三十八條 承包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三十九條 承包方在承包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方秘密。
第四十條 承包方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方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第四十一條 委托方應為設計保險投保單位,并承擔相應責任。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二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合同專用條款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條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2、《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第三條設計總承包范圍和設計總承包工作內容:
詳見第一部分第六條:設計總承包所提供的技術服務內容
第四條 在承包期限內,每月1日,承包方以書面形式向委托方匯報工程進展情況。
第五條 委托方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工程資料:1、 地形圖
2、相關建筑圖
第六條 委托方應在__三 天內對承包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七條 委托方的常駐代表為_
第八條 保修期間,若出現施工質量問題,委托方應書面通知承包方,承包方應在三日內通知施工單位到現場解決。因施工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所發生的費用有施工方承擔,承包方有監督權和檢驗權。
第九條 雙方同意用_人民幣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十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報酬比率為:
第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___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委托方:(簽章) 承包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epc總承包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決定將學院二期工程五棟宿舍樓發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此作為雙方互相信守的依據。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宿舍樓;
2、工程地點:西安戶縣東大西安華光科技學院內;
3、工程規模:五樓宿舍樓,地上六層,磚混結構,建筑面積34000平方米。
二、工程承包范圍和內容:施工圖所涉及的全部土建、安裝工程。
三、工程質量標準:經甲方驗收合格。
四、工程進度要求:具備施工條件后,經甲方乙方協商確定。
五、乙方進場施工時間:甲方須在20____年11月10日前滿足乙方正式進場、能正常施工的條件,如會審后的施工圖紙、三通一平等發包方應具備的發包條件。
六、工程結算方式:按《1999年陜西省建筑工程綜合概預算定額》和《20____年陜西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其配套的費用定額進行結算,并做如下調整:
1、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人工費的計取:按定額工日數量×100元/工日。
2、按費用定額中一類工程取費標準進行取費;即設定項目直接費為A、其他直接費為B、現場經費為C、間接費為D,差別利潤為E,則,B=A×3.84%,C= A×7.38%,D=(A+B+C) ×5.85%,E=(A+B+C+D)×11%;貸款利息根據計費依據,分別按直接工程費的3.02%計取和按人工費的15.39%計取;安全文明施工補貼按不含稅造價的1.6%計取;甲方分包工程,乙方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5%(人工費的20%)的配合費,并收取分包部分直接費的8%(人工費的30%)的管理費;甲方借用工按每工日100元+100元×25%進行結算;養老統籌和四項保險分別按3.55%、0.8%的費率計取費用。
3、項目直接費中定額基價機械費的計取:按定額機械費×150%結算。
4、定額中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含水電、土建安裝主材、地材和輔材),按定額基價計入取費后,并按市場采購價+采保費(費率為3.2%)+裝卸費+運輸費和途耗費用進行價差調整,市場價以雙方認質認價為準;若雙方認價發生爭議,以采購期間陜西省工程造價信息公布價格為準;定額中沒有明確價格的材料(如輔材等),按定額基價×150%計入并取費。
六、付款方式:乙方完成到單位工程主體結構±0.000七日內,甲方支付±0.000以下工程款的'80%;以后按月支付工程進度款,即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完成工程款的80%;工程竣工30日內,甲方支付乙方結算總款的95%,余額5%作為保修金,工程竣工滿一年15日,甲方支付3%,滿兩年15日付清尾款。
七、本合同生效后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50萬元;本合同生效后15日內,乙方向甲方交納工程承包定金人民幣150萬元;乙方進場5日內,甲方返還工程承包定金10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完成±0.000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單位工程主體結構三層封頂七日內,甲方返還乙方工程承包定金50萬元。
八、其他約定
1、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不能按期開工,甲方應支付乙方雙倍保證金;
2、因甲方施工手續、不能按期支付工程進度款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締約過失,致本工程施工中發生停工、窩工,甲方按日承擔所欠款金額的3%的資金占用費,并承擔給乙方造成的其他一切損失。
3、因甲方施工手續及其他非乙方因素和本合同的締約過失,致本工程開工、中間施工、工程竣工不能正常驗收和工程竣工備案,由甲方承擔完全責任和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
4、在甲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承擔工程款支付連帶責任。
九、本合同一式六份,共4頁,甲方、乙方、丙方簽字蓋章,經公證部門公證后生效,至雙方無債權債務后失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epc總承包合同 篇12
發包人: (簡稱甲方)
承包人: (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工程招標文件的具體情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3、 工程建筑面積:
4、 工程結構類型:
5、 工程施工日期:從年月日入場施工至日竣工。
第二條 承包合同價款范圍及工作內容
1、承包工程內容:施工設計圖范圍內除備注外所有項目作業必須配備有資質的施工員、安全員各1名。定位放線、三大材上下車費、回填方的夯實。(備注:不包含防水、內外墻瓷磚、地磚、消防、門窗、鐵花、欄桿、玻璃、幕墻、百葉窗等的制作與安裝和室內外涂料、水電、二次裝飾工程。)
2、周轉性材料、輔助材料、設備:施工機械、機具等。鋼管扣件,
頂托、卡具、繩卡、模板、木方、蜜目網、安全網及兜網等相關外架設施,二級箱外的水電管線及設備等相應工用設施、設備,勞保用品。
3、工程量的計算依據施工圖紙和現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的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4、工程承包:綜合單價/平方計算。
5、以上價格為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約定的內容,施工措施,規范安全技術交底及金額等規定的所有工作內容,并負責履行在質量保修期內所應承擔的各項義務。乙方在充分熟悉了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及相關報價資料,并了解了施工現場的具體情況后,經雙方一致確定的綜合單價是雙方的結算單價。
第三條 付款方式
1、乙方開工前向甲方提供該工程的“綜合單價清單”。
2、工程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按月進度支付,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提交已完進度工程量,次月5日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已完成工程量價的80%,以后每月按已完成施工量80%計算支付。
3、乙方工程竣工驗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款至工程總價的90%計算支付。
4、乙方完成房屋竣工驗收合格后的三個月內(并審計結束),甲方向乙方付款至工程總價的97%。
5、余款3%作為質保金,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最終返還時間為18月。
第四條 履約保證金
1、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的10%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和人工費保證金。(備注:交清上述價款后合同方能生效,否則無效。)
2、履約保證金在主體工程備案結束后的5日內返還50%,竣工驗收合格后的5日內返還50%。
3、如果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5%。
第五條 工期
本工程工期為乙方簽訂的絕對工期。施工期間不受農忙 、季節及節假日限制,乙方須無條件按時完成(法律法規所指的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1、乙方進場具體的開工完工日期,均按雙方合同規定辦理書面的開工、完工時間確認表。甲方項目經理部提供的進度計劃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簽收。控制節點 項 目 最遲完成時間
1 基礎完工 2 主體工程 年月日 3 砌體工程 4 抹灰、地坪、屋面 5 全面竣工
2、乙方的施工進度必須滿足上表中的節點工期要求。
3、乙方必須確保進場勞動力數量充足,在施工的期間如因
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要求的階段性進度計劃(含月進度計劃)和節點的工期要求不能按期完成,甲方按照10000元/天對乙方處罰金,乙方必須積極調配勞動力,以滿足要求;乙方嚴格按照合同工期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若總工期拖延,甲方將按照10000元/天對乙方處以罰金;對于非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誤,乙方應該在事件發生三日內書面報告甲方,建設單位及甲方認可后,工期順延。
4、合同履行期間,如乙方工程進度確實多次無法滿足甲乙雙方的合同要求,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乙方同意無條件及時退場并向甲方賠償一切損失。
5、因業主原因造成的工程停工,每月累計停工2天,由乙方負責;若連續停工超出2天以上時,甲方應順延工期;若連續停工超過4天,則工期順延。窩工租賃及機具、架料損失費、人工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積極配合甲方對業主進行的工期和費用索賠。
6在施工途中如施工圖發生變更延誤停工4天以上,乙方機具、;架料及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第六條 工程變更
1、承包方所有變更須經業主及甲方確認后方能生效,所有簽證經甲方現場項目經理確認并經項目經理審核蓋章后生效。
2、確認工程變更價款
2.1確認工程變更價款遵循以下原則:工程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均由乙方完成,如引起建筑面積的變化則按變更后的建筑面積計算乙方的價款。(備注:按最終建筑面積計算價款)
2.2如單項設計變更所引起的,工程量減少甲方不予減少勞務費,若單項設計變更所引起甲方工程價款的變更超出5000元,則該項設計變更的相應增加工程量按市場勞務價格,計算增加勞務費給乙方。
第七條 安全
1、工程開工前,甲方應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為作業人員辦理保險(國家建筑工人綜合保險)。乙方應對站內從業人員購買意外傷害險,甲方有權監督乙方至致到位。
2、在施工期間,乙方確保甲方下達的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執行,嚴禁違章操作,以確定安全施工;同時須按照甲方要求和當地建設局和有關部門的要求完成現場各種安全設施的搭建和防護,并做好標識。
3、在本合同期間,乙方人員的醫療衛生、勞動用品、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獎、罰、福利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費用,乙方人員出現病傷(包括輕傷、重傷),安全事故在3萬元內由乙方承擔,超過3萬元按購買的保險進行相關規定的賠付,保險不足部分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安全法規協商解決。(備注:扣除保險賠付款后,甲乙雙方協商比例為5.5:4.5)
4、若業主、監理公司或政府各部門組織現場專項檢查時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甲方曾經有過要求而乙方未按要求完成),并影響安全文明工地的評定,甲方除了按1000元/次對乙方進行不執行指令的處罰外,乙方還應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部費用,此違約金直接從乙方的工程價款中扣除。
5、乙方應為進場施工人員按照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執行,配置齊全的安全帽、安全帶及其它勞保設施設備。
6、乙方所有進場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求,甲方在安全巡視檢查中,每發現一次乙方施工人員違反甲方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要求,按照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規定的辦法中,并直接在工程進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和業主方原因造成停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業主賠償經濟損失。
2、乙方應遵守甲方現場管理的各項規定,不得在施工現場出現偷盜、打架、斗毆等現象。否則后果自負,且甲方有權視情節輕重要求乙方每次支付1000--10000元的罰款。
3、甲方在合同的履行期間,如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支付乙方承包費用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損失。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糾紛,協商或調解不成提起公訴的,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雙方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程的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成果。
1、甲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商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工程合同。
第十條 合同生產及失效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簽訂蓋章及履行保證金交付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本合同在全部工程款支付完成,保修期滿后自動失效。 未盡事宜協商再議:見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pc總承包合同 篇13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名稱及地點:
2、工程承包內容及范圍:
(1)變電站一般土建工程:施工圖設計中變電站站址范圍內的基礎及電纜溝開挖、基礎混凝土的澆筑、道路平整、站內綠化工作。
(2)變電站建筑工程:主控樓、高壓配電間、辦公樓等主要建筑物的土建工作及裝飾工作;變電站圍墻、大門的土建工作。
(3)變電站輔助設施工程:全站照明、給排水、通風、空調、消防、防雷接地等輔助設施建筑及安裝工作。
(4)變電站安裝工程:變電站主輔設備的安裝、設備交接試驗、單體調試、系統調試。
(5)線路工程:至送電線路架設;全線基桿塔組裝及附件安裝;全線基桿塔基礎開挖及澆筑;桿塔接地;線路參數測試等工作。(線路全長公里)
(6)通信工程至光纖通信線路架設工程。(線路全長公里)
(7)系統試運行。
(8)用于工程實體的設備、裝置性材料、消耗性材料的采購。
以上工程內容的細項最終以甲方審定的概算書或工程量清單相對應的條目為準。
3、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進行施工總承包。
4、工程合同金額:人民幣整。(項目建設所需的備品備件購置、管理車輛購置、工器具辦公生產生活家具購置以及甲方生產職工培訓及提前進場費用等均未包含在此合同價格內。)
5、工程質量要求:單位工程合格率100%,整體工程達到優良標準。
6、工程工期要求:開工日期為年月日,竣工日期為年月日,合同工期天。
7、乙方向甲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8、甲方向乙方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9、本合同包括: (1)協議書 (2)專用條款 (3)通用條款
10、本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名并分別加蓋本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11、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副本陸份,雙方各執叁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pc總承包合同 篇14
甲方: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公司建設雅馬哈項目部
乙方:劉士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建設雅馬哈涂裝廠房
2、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1、施工圖中土建及裝飾的所有內容。包含:砌體、構造柱、圈梁、連梁的施工;預制過梁及連梁的制作;室外附屬設施散水及排水溝;室內裝修工程的抹灰、貼磚等裝飾工程的施工;屋面除防水以外的所有工程;電纜溝、設備基礎等工程的施工;外裝飾、所有腳手架工程(包含鋼結構、門窗及其他所需腳手架);植筋等其他所有土建裝飾工程。
2、除提升設備、挖機、強力式攪拌機、灰漿攪拌機、碾壓設備的租賃外,其它所有設備和機具均由乙方租賃或采購;包含但不限于如下設備:提升設備的基礎及固定,轉運用車、振動泵及其它機具設備。鐵絲、釘子、鋼絲刷、手套、灰桶、鏟、鋁合金靠尺等其它用具及低質易耗品均由乙方采購。
三、計量方法:以施工圖按國家規范結合現場收方進行計算。
四、計價方式:按甲乙雙方確定的單價乘以實際結算工程量得出總價。
五、付款方式:按甲乙雙方核定當月工程量的 70%進行結算次月25日前付進度款,余款在工程竣工驗收辦完結算后 30日內付清。
六、工期:本工程工期期為 20xx年9月25日至20xx年1月10日。共108天,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工期要求組織人力物力進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每延后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1000 元/天的工期延誤費。
七、工程質量標準: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范進行施工所承包項目,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查驗收后一次性合格,否則造成的各項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八、安全職責:乙方必須對所承包項目的施工安全進行監督和管理,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如因乙方安全管理造成的工程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九、材料:乙方必須對所承包項目所用的材料進行管理和保管,如因乙方未履行義務造成的財產損失乙方應照價賠償給甲方。
十、甲方職責:
1、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管理和技術服務。
2、負責乙方支付勞務費用。
3、嚴格按照施工規范要求對乙方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4、甲方提供乙方的食宿方便。
5、甲方提供乙方施工用水用電所需物資。
十一、乙方職責: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聽從甲方現場施工人員的安排。
2、乙方常駐現場 劉士源 必須24小時在現場指揮施工,如有事離開必須向甲方請假,征得同意后方可離開,否則甲方可向乙方執行罰款:500元/天。
3、按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承包范圍內的各項工作,搞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4、按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由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施工工序完畢后,乙方要做到工完場清,機械設備及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無條件堆放到指定位臵,并保護好。
6、保護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乙方負責提供所承包工程項目工作中所需的所有機具,用具及低質易耗品;費用包干在工程承包價內,甲方不另計費。
8、為了保證工程安全生產,促使乙方加強安全意識,乙方必須承擔相應責任:安全事故所造成損失在20xx元以下者,由乙方承擔,20xx元(含20xx元)以上部分甲方承擔70%,乙方承擔30%。
十二、違約責任:
1、因乙方責任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范要求,工程工期未達到計劃要求,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整改,或其它原因不服從甲方的領導和指揮,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無條件退場,并只支付乙方所做工程款的70%作為乙方勞務費。
2、乙方若要求解除協議,或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繼續履行協議,乙方因賠償因此造成的所有損失。
3、因甲方及其業主單位的原因造成不能繼續履行協議,甲方應酌情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相關損失
十三、其他
1、本工程簽證計工單價為50元/工日,單項簽證在500元以內不計。
十四、本合同至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20xx年 9月 25 日 20xx年 9 月 25 日
epc總承包合同 篇15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工程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托乙方進行居室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甲方裝飾住房系合法居住。
2. 工程地址:
3. 居室規格: 。
4.工程內容:施工圖。
5.工程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開工, 年 月 日竣工,工程總天數: 天
第二條:工程價款:大寫 (¥ 元)。
第三條:質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項目或特殊質量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
3. 凡由甲方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產品質量由甲方自負;施工質量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材料供應
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質量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一經簽訂,甲方即應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費的50%;當工期進度過半( 年 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費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對工程竣工驗收后結算。
2、甲方在應付款日期不付款是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施工。驗收合格未結清工程價款時,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日按工費的1%作為違約金罰款支付給甲方,直至工費扣完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以工程價款中人工費的1%作為誤工費支付給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選的材料、設備,因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和工期,其返工費由甲方承擔,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第七條:工程驗收
1. 工程質量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后,乙方組織甲方進行竣工驗收。
2.乙方通知甲方進行工序驗收及竣工驗收后,甲方應在三天內前來驗收,逾期視為甲方自動放棄權利并視為驗收合格,如有問題,甲方自負責任。甲方自行搬進入住,視為驗收合格。
第八條:其它
1. 本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2. 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pc總承包合同 篇16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裝飾裝修管理試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原則,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概況及要求
1、施工地點:
2、施工內容:
3、承包方式:
4、總價款:(人民幣)
5、施工期限:自年至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工程質量及驗收:
1、本工程執行DBJ08-62-97《建筑裝飾工程技術規程》、DB31/T30-1999《裝飾裝修驗收標準》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其它地方標準、質量評定驗收標準。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變。
三、工程付款及結算:
四、違約責任:
由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工期順延。由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解決糾紛方式:
因工程質量雙方發生爭議時,憑本合同文本,可向建筑裝飾協會裝飾委員會商請調解,或向消費者協會投拆。調解解決不成時,可以按照本合同約定向法律機關申請仲裁。
六、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