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塊轉讓合同(精選3篇)
地塊轉讓合同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由、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 身份證號: ;
受讓人: 身份證號: 。
第二條 出讓人確保:其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受讓人;受讓人確認: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土地位于:出讓面積(平方米),長(米),寬(米)。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土地用途為:修建房屋。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本合同項下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總價為 元(人民幣),簽訂合同之日現金支付。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價格。
第六條 出讓人同意在 年 月 日將出讓土地交付給受讓人。
第七條 雙方均按照誠信原則履行該合同。從此合同中土地交付之日起,出讓人應保證受讓人對土地(本合同項下約定的土地)的全權使用權。
第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生效。本合同共一頁,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各執一份,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簽字):
受讓人(簽字):
年月日
地塊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多次商量一致,甲方自愿將龍川縣新城開發區2號小區地塊轉讓給乙方開發使用,具體雙方洽淡條款如下:
一、甲方兩塊地塊轉讓給乙方的地址是:第一塊座落在龍川縣新城開發區2號小區,國土證號第0013329號,地號:3313329,使用面積288.3m2,地類(用途)綜合,第二塊座落在龍川縣新城開發區2號小區,國土證號:0013330號,地號:3313330,使用面積:472.60 m2,地類(用途)綜合,共計使用面積:760.9 m2。
二、甲方按龍川縣建設規劃局規劃實建面積為準,現甲方得知規劃局規劃信息該兩塊地塊實建面積約330 m2。
三、甲方地塊轉讓給乙方按實建落地面積每壹平方單價為人民幣壹萬陸仟元整(¥16000.00)*實用面積330 m2=528萬元,甲乙雙方執行規劃局規劃實建落地面積計算,多除少補面積交易方式。甲方必須協助乙方過戶手續登記成功為止,過戶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承擔。
四、付款方式:雙方簽訂合同日起,乙方先預付人民幣壹佰萬元整給甲方作為地塊訂金款,余額款在龍川縣國土資源局交易所登記簽名后當天一次性付清余額給甲方,如果乙
方在兩天內無法支付余額款給甲方,視乙方違約,乙方預交訂金款壹佰萬元作補償甲方損失金。
五、甲方轉讓給乙方地塊辦理過戶期限為二個月(即從20xx年4月9日至20xx年6月9日止)。如甲方違約過戶期限,甲方要補償乙方損失費人民幣壹佰萬元整給乙方。
六、此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自愿簽名日起生效,雙方都有同等法律保護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地塊轉讓合同 篇3
受讓方: (下稱甲方)
轉讓方: (下稱乙方)
為實現生產經營需要,甲方擬收購乙方擁有機械設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價格
第二條 付款方式:
在本協議生效后一次性支付貨款 元。
第三條 設備交付時間:在收到甲方支付的貨款后七個工作日,乙方將機器等設備交付給甲方。
第四條 交接驗收
在本協議生效前,乙方允許甲方無償使用設備及現有的生產經營條件。同時,甲、乙雙方應組織有關人員辦理轉讓設備的交接手續。
第五條 費用負擔
轉讓設備的拆卸、運輸及安裝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因一方過錯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違約責任。
2、乙方收取甲方轉讓款15日后,未及時交付設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協議每天支付1%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在30天內不交付設備,視乙方中途毀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在合同簽訂合20天內未支付設備款的,視甲方中途毀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七條 合同生效、其它事項:
1、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印章后生效;
2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3、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