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籃安全使用協議(精選7篇)
吊籃安全使用協議 篇1
交 底 人(出讓方): 項目負責人:
被交底人(使用方): 項目負責人:
1.全部吊籃必須由使用方派特殊工種人員操作,持證上崗。
2.全體上機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正確系好安全帶,同時還必須將自鎖器正確地固定在生命繩上,并將安全帶的瑣鉤固定在自鎖器內。
3.全體上機作業人員應盡可能少帶不必要的隨身物品,工具、材料等物品也應用短繩固定在護欄上,同時嚴禁機上作業人員向下拋物品、垃圾等,以防墜落傷人。
4.使用方作業人員應在每天班后及時做好吊籃的清理工作,如發現吊籃踢腳板損壞應及時通知出讓方維修,以防垃圾墜落傷人。
5.吊籃操作員每天應在第一天開機前對吊籃各主要部位(提升機、安全限位、懸掛機構、壓鐵固定、鋼絲繩、漏電開關、電控箱等)做一次全面檢查和測試,在確認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使用。
6.使用方不得違章指揮及違章使用吊籃,并嚴格控制在安全荷載根據檢測核定后的范圍內搭載,嚴禁超載運行。
7.出讓方值班人員如發現使用方人員違章作業,有權糾正違章作業行為,使用方作業人員必須聽從出讓方值班人員的糾違勸阻,否則出讓方值班人員有權阻止違章作業。
8.吊籃作業過程中如發生軋繩現象,應立刻停機并組織操作人員離機,同時通知出讓方由專業技術人員對其進行維修,絕對禁止在發生軋繩現象后繼續強行開動吊籃,以防發生斷繩墜機事故。
9.嚴禁使用方作業人員在吊籃使用過程中人為拆改安全裝置、或使安全裝置失效。
10.在下列種環境下嚴禁使用吊籃,雙方應嚴格遵守。受限環境如下:
10.1作業人員工作處,風速小于8.3m/s(相當于陣風5級)
10.2無大霧、暴雨、大雪等惡劣氣候。
10.3照明度大于150LX。
__________________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吊籃安全使用協議 篇2
出借方: 工程有限公司
借用方: 燈飾有限公司
為了確保施工生產安全,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和常州市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保證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出借方的責任和義務:
1、 因吊籃本身設計、安裝原因出現的安全問題由出借方負責。
2、 出借方在吊籃使用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安全檢查和驗收,必須保證吊籃各種機構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 出借方派駐現場人員必須時刻對現場吊籃運行情況進行巡察,對違反操作人員進行糾正,如有不聽,應及時向借用方管理人員反映。
二、借用方的責任和義務:
1、 上吊籃工作前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在作業時攀沿窗戶進出吊籃,或從一懸吊平臺攀入另一平臺,嚴禁酒后操作,超載運行。
2、 吊籃使用人員如在出借方駐現場人員提出吊籃故障后仍帶病使用的,對出現后果責任自負。
3、 吊籃使用人員不得擅自對吊籃故障進行維修,必須由專業人員進行維修。
4、 在暴雨、大雪及風速大于5級時不準升空作業。
5、 吊籃使用時如因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后果責任自負。
三、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1、 雙方共同遵守各級各項安全管理法規,共同遵照執行高處作業吊籃使用說明。
2、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要互相監督、互相幫助、公平處理,確保高處作業吊籃施工工程順利進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借方(公章): 借用方(公章):
安全負責人簽字: 安全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安全使用協議 篇3
使用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稱吊籃)作業時,應嚴格按本協議規定執行:
一、吊籃操作及使用人員要求身體健康,精神正常,操作前不得飲酒,經過相關操作技能培訓與考核,持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裝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腳墊木不小于4×20×20厘米。
三、兩懸掛機構的間距要與懸掛平臺兩掉點的間距相等,其誤差在兩懸掛機構間距大于懸吊平臺兩掉點距離時不超過10cm,以免影響安全鎖的使用。
四、配重鐵:900公斤以上(25kg/塊)不得短缺。所有配重塊要均勻套在兩后支架的穿桿上,并穿上防失螺栓,以免誤搬運及丟失。
五、吊籃嚴禁超載使用:標準籃(6米)最大工作載質量為630kg。
六、工作前承租方必須檢查以下項目:
1、前列二、三、四、五項。
2、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3、提升機穿繩正確,在穿繩和退繩時,務必用手拉緊鋼絲繩端及出繩端,使其處于始終緊張狀態;鋼絲繩無斷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端墜鐵齊全、離地。
4、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固定于常開位置。
5、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下空載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七、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八、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禁止在吊籃內進行電焊作業;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九、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十、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垂直運輸物品。
十一、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二、雨天、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三、承租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模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十四、出租方所提供的電源,必須具備漏電保護裝置。
十五、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六、承租方在使用吊籃前必須經過專業培訓并持有操作證,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在吊籃的運輸組裝拆卸過程中發生的人員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吊籃安全使用協議 篇4
使用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 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執有操作證方可上崗,非指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吊籃屋面懸掛裝置安全齊全、可靠、穩定;旋轉絲杠使前輪離地,但絲杠頂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腳墊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壓鐵;H-H標準型24塊(600公斤),加長型42塊(1050公斤),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荷載3米籃500公斤,4米籃450公斤,5米籃400公斤,6米籃350公斤。
四、 工作前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所有聯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3、 提升機穿繩正確;鋼絲繩無繼股、無死結、無硬彎,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4、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鎖繩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5、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6、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小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 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障礙物方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墜繩鐵。
六、 上吊籃工作時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吊籃內吸煙;進行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或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 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應請專業技術人員維修,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 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 雷、雨、大風(陣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不得使用吊籃,應停置地面。
十、 雨天、噴涂作業和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器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 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向外攀爬和向樓內跳躍。
十二、 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假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承租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承租方: 出租方: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吊籃安全使用協議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使施工中電動吊籃正常運轉,確保安全生產,杜絕事故及各類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建設部、____市的有關規定:《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____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JG5027-92)》、《高處作業吊籃用安全鎖(JG5034-93)》、《施工現場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定》,《機械設備安全操作規程(試行)》,《大型機械及中小型機械租賃使用管理暫行規定》等,特制訂本協議。
甲、乙雙方必須在電動吊籃安裝前簽定本協議。
一、甲方對現場電動吊籃實行統一管理,乙方全面負責電動吊籃的具體管理工作。
二、乙方須配備專職的機械管理員負責電動吊籃等機械設備的日常管理。
三、電動吊籃操作人員上機操作前,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使用說明書,由廠家進行培訓,必須按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后,方可上機操作,使用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四、操作人員作業時應佩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上的自鎖鉤應扣在單獨懸掛于建筑物頂部牢固部位的保險繩上。酒后、過度疲勞、情緒異常者不得上崗。
五、操作人員必須有二人,不允許單獨一人進行作業,以便突然停電時,可二人分別操作手動下降裝置安全落地。操作人員必須在地面進出懸吊平臺,不得在空中攀緣窗口出入,并且不允許作業人員從一懸吊平臺跨入另一懸吊平臺。
六、電動吊籃施工范圍下方如有道路時,必須設置警示線或安全護欄,并且在附近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或設置安全監督員。夜間施工時現場應有充足的照明設備。
七、懸吊平臺上應盡量使載荷分布均勻,嚴禁超載。不準將電動吊籃作為垂直運輸和載人設備使用。懸吊平臺在運行時,操作人員應密切注意上下有無障礙物,以免引起碰撞或其他事故,向上運行時要注意上限位。在懸吊平臺內進行電焊作業時,不能把懸吊平臺及鋼絲繩當接地線用,并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八、安全帶和保險繩的各項檢測指標均應符合國家標準。應選擇有生產資質企業的產品,而且資料齊全。
九、電動吊籃的電源電纜線應有保護措施,固定在設備上,防止插頭接線受力,引起斷路、短路。
十、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地組織對電動吊籃的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為確保安全生產,對存在的隱患經書面警告無效的,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采取相應措施,并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十一、由于乙方不按規定操作造成電動吊籃事故及人員傷亡,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將對乙方進行處罰。
十二、根據現場情況的相應條款:
十三、本協議(共3頁)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吊籃安全使用協議 篇6
交底人(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
被交底人(使用方):______________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
1.全部吊籃必須由使用方派特殊工種人員操作,持證上崗。
2.全體上機作業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正確系好安全帶,同時還必須將自鎖器正確地固定在生命繩上,并將安全帶的瑣鉤固定在自鎖器內。
3.全體上機作業人員應盡可能少帶不必要的隨身物品,工具、材料等物品也應用短繩固定在護欄上,同時嚴禁機上作業人員向下拋物品、垃圾等,以防墜落傷人。
4.使用方作業人員應在每天班后及時做好吊籃的清理工作,如發現吊籃踢腳板損壞應及時通知出讓方維修,以防垃圾墜落傷人。
5.吊籃操作員每天應在第一天開機前對吊籃各主要部位(提升機、安全限位、懸掛機構、壓鐵固定、鋼絲繩、漏電開關、電控箱等)做一次全面檢查和測試,在確認安全可靠后方能投入使用。
6.使用方不得違章指揮及違章使用吊籃,并嚴格控制在安全荷載根據檢測核定后的范圍內搭載,嚴禁超載運行。
7.出讓方值班人員如發現使用方人員違章作業,有權糾正違章作業行為,使用方作業人員必須聽從出讓方值班人員的糾違勸阻,否則出讓方值班人員有權阻止違章作業。
8.吊籃作業過程中如發生軋繩現象,應立刻停機并組織操作人員離機,同時通知出讓方由專業技術人員對其進行維修,絕對禁止在發生軋繩現象后繼續強行開動吊籃,以防發生斷繩墜機事故。
9.嚴禁使用方作業人員在吊籃使用過程中人為拆改安全裝置、或使安全裝置失效。
10.在下列種環境下嚴禁使用吊籃,雙方應嚴格遵守。受限環境如下:
10.1作業人員工作處,風速小于8.3m/s(相當于陣風5級)
10.2無大霧、暴雨、大雪等惡劣氣候。
10.3照明度大于150LX。
交底人:________________
交底日期:______________
吊籃安全使用協議 篇7
使用ZLP-800型高處作業吊籃(以下簡稱吊籃)時,除遵守建筑工地有關安全規定外,還應嚴格按本協議執行:
一、使用吊籃人員均應身體健康、精神正常,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與考核,持《電動吊籃操作證》,方可上崗進行作業,非制定人員不得動用吊籃。
二 、樓頂吊籃懸掛機構必須安全、可靠、穩定,每臺吊籃配帶的配重數量不得短缺。
三、 吊籃嚴禁超載使用,額定載荷不得超過800公斤/臺。
四、 工作必須檢查:
1、 前列二、三項。
2、 作業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安全帶與安全鎖連接大繩,若違反操作要求,發生事故與出租方無關。
3、 所有連接件齊全、牢固、可靠,無丟失、損壞。
4、 提升機串繩正確,鋼絲繩無斷裂、無死結、無硬彎等現象,每捻距中斷絲不得多于4根,鋼絲繩下墜鐵齊全、離地。
5、 安全鎖無損壞、卡死、動作靈活,繩索可靠,嚴禁將開鎖手柄固定于常開位置。
6、 電氣系統正常,沖頂限位行程開關靈敏可靠,位置正確。
7、 每次使用前均應在2米高度上、下空載運行2-3次,確認無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籃運行只能由一個人控制,在運行前提醒吊籃內人員,并確定上、下方無故障物防可運行,下行時特別注意不能碰到繩墜鐵。
六、上吊籃工作時必須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嚴禁酒后上吊籃作業,禁止在籃內吸煙,電焊作業時應嚴格對鋼絲繩及電纜作安全防護并禁止利用吊籃作接觸地板,禁止在籃內用梯子活其他裝置取得較高工作高度。
七、吊籃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必須通知專業人員維修,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使用人員不得自行拆除、拆卸、更改吊籃的任何部件,特別是安全鎖裝置,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不準將吊籃作為運輸工具頻繁垂直運輸物品,
九、遇到雷、雨、大風(5級以上)等惡劣天氣,任何人不得使用吊籃作業,應停置地面。
十、雨天、噴漆作業及吊籃使用完畢時,應對提升機、安全鎖、電氣箱進行遮蓋,下班后切斷電源。
十一、承租方應負責屋面防水的保護,否則造成損壞出租方概不負責。
十二、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從吊籃內向外攀爬或向樓內跳躍。
十三、設備使用方應按《建筑施工安全規范》劃出安全區,架設安全網。
設備使用方在使用吊籃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遵守其各項條款之要求與規定及安全操作規程和本協議,因吊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事故由供貨方負責,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由使用方負責。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承租方(簽章) : 出租方(簽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