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吊船租賃合同(精選3篇)
吊車吊船租賃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租用乙方吊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及義務,經協商一致,達成本租賃合同。
一、租賃施工內容
租吊車 臺 ,施工地點: 適合吊船點。施工內容:吊船。租用時間:202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二、租金和付款方式
裝\卸每艘船(重量10噸-15噸) 元/艘次(含稅)
裝\卸每艘船(重量10噸以下 ) 元/艘次(含稅)
若甲方游船船檢需要,僅將游船吊離水面1.5米20分鐘內,將按 /艘結算(含稅)。
運船按實際重量里程另行商定。
吊車租金以實際吊船艘次進行結算,吊車每次工作完畢后,由乙方提供全額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6%,甲方在15個工作日內付款。
三、租賃時間
甲方提前3天告知乙方吊船時間及地點。乙方需在甲方告知的時間內提前20分鐘進場擺放好吊車。
四、安全責任:
1.吊車操作人員需持上崗證,施工時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甲乙雙方均有權阻止對方的違章操作、違章指揮。乙方需配備合格的起重指揮,現場的安全管理及運輸道路交通安全由乙方負責。現場的交通秩序由甲方負責。
2.吊裝作業前,甲方負責告知乙方船的長度、重量及到貨時間,甲乙雙方到現場共同制定作業方案。嚴禁操作超出作業方案以外的工程。乙方指派專人指揮作業,由于指揮失誤或因安全措施未落實而造成的事故損失,其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3. 吊船的綁帶及鋼架,由甲方負責提供,乙方負責安裝及綁定。若因綁帶或鋼架的質量問題發生安全事故及損失由甲方負責。若因安裝、綁定及吊卸操作等問題發生安全事故及損失則由乙方負責。
五、如遇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定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車吊船租賃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同意就“_____________”游船租賃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___”游船出租給乙方使用。該船基本情況完好,乙方已對甲方所租的游船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該船。
二、甲乙雙方議定“___”游船租金每年人民幣________元整。租賃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乙方一次性付清甲方當年租金。
四、“________”游船租賃期間內,甲方保證:乙方有權使用“_____________”游船,合法經營。
五、“________”游船租賃期內,乙方保證并承擔以下責任:1、乙方在租賃期內必須遵守水上交通法規,合法經營。2、如需對游船進行改造或增擴設備,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3、承租期間該游船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4、乙方應保證“________”游船按時參加國家海事部門及相關部門組織的船檢并承擔船檢費及購買規定的保險。5、承租期間,游船如發生安全、人身傷害、財產損害等事故,乙方負法律責任及民事賠償。6、乙方應在承租期滿時在適航狀態下把游船及其附屬物完好的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該游船,應提前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合同。
六、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的,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當期應收租金的千分之十向乙方加收違約金,超過30日后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日
吊車吊船租賃合同 篇3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茲為船舶租賃,經雙方洽談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將其所有的號機漁船(登記號碼字第號,船舶檢查簿號碼字第號)一艘出租與乙方,為捕魚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約承租。
第二條本租賃期間議定自起至止滿年間為限。
第三條租金約定每月人民幣元整,乙方應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數提繳清楚,不得有遲延短欠現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領租金時,應出立收據與乙方收存,其收據應貼印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甲方于租約訂立同時,將第一條所載租賃標的物的機漁船及船舶機器備品全部于港碼頭現場交付乙方,而乙方應驗收清楚。
第五條租賃標的船舶應繳一切有關稅捐由甲方負責,但營業有關稅捐盡歸乙方負責繳納。
第六條關于船長或其他船員的雇傭,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隨意,甲方不得有異議。
第七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賃物,并應以租賃物的性質而使用。
第八條租賃標的船舶的修繕,除船舶機器的曲軸氣筒氣筒蓋活塞部分,由甲方負擔外,其余機器的損壞損失的修理由乙方負擔。
前項修繕若屬甲方部分時,乙方應即通知甲方鑒定后,始得進行,其進行期間不拘長短,屬于何方的負擔不得主張減少租金。
第九條乙方對于租賃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設改造時,應經甲方同意始得為之,不得擅自進行,否則其損害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前項如經甲方同意,所增設改造部分于合同終止時,全部歸屬甲方取得,乙方決不向甲方請求任何補償。
第十條租賃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傭人的重大過失,或故意毀損或失火焚燒滅失或沉沒的,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但天災或事變戰爭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條乙方對于租賃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條的規定使用外,并應遵守政府法規,絕不得用于走私資匪等不法行為的使用或未經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轉租讓與等情況。
但乙方違反前項約定時,除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外,乙方應負完全責任,如有損害時亦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租賃期間存續中如甲方將租賃物的船舶所有權移轉與第三人時,應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應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點將租賃物交還甲方,而乙方決無異議。
第十三條本租約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物的船舶及機器修復油漆,并在港內交還甲方。
第十四條租賃船舶的機器備品另作目錄交與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時由乙方負補充之責。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訂明事項依照《民法典》的規定或其他有關法規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