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鋪勞動合同(精選7篇)
店鋪勞動合同 篇1
用人單位(甲方):
職工(乙方):
甲方(單位)因生產(工作)需要,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用(以下稱乙方)為勞動合同制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定本合同,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種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無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產經營發生變化或在定期考核中發現乙方未能認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而依法予以終止外,其他終止條件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
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個月內為試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或部門):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并保證每周乙方至少不間斷休息24小時。
(二)甲方可以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長工作時間不受第(三)項規定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共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內工作不能間斷,必須連續生產、運輸或者營業的;
4.必須利用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5.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的;
6.為完成國家下達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的。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甲方按照政府有關企業職工工資,特別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制定本企業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工資形式和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_元/月;試用期滿乙方起點工資定為_元/月。甲方可按企業工資制度調整乙方工資。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貨幣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于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其中:
(1)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如加班時間在22時至次日6時期間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資。但乙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應以一定周期綜合計算,屬加班時間部分,應按加班工資計發。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甲方應按本條第(一)項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規定的失業救濟標準發給乙方生活費。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日期:
店鋪勞動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司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戶口所在地 (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 類型確定本合同期限。(請選擇: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
1. 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無固定期限: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 年 月 日起至該任務完成之日止。
任務的起始標準為:
任務的完成標準為: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營業員 (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工作地點、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1. 乙方不勝任本職工作;
2. 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只是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不存在;
3. 甲方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或認為有更適合乙方的工作崗位。
第六條 乙方工作內容。
1. 嚴格遵守商店和部門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確保營業工作有序開展;
2. 著裝得體,儀容儀表整潔,保持標準的站姿、坐姿和步態。提前上崗做好班前準備工作; 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不離崗、串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 做好庫房管理,定期盤點,保證所銷售產品干凈,擺放有序。加強票據的擺放及管理,確保各類票據齊全,做好每日的結帳核算工作,確保現金與賬目相符;
4. 主動上前迎接顧客,幫助顧客提供最佳的選擇方案,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綜合 工時制度。
執行綜合工時制度方式工作,乙方每天工作時間為 早9:00到晚18:00 ,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乙方享有每年 天的帶薪年假,應安排在 進行調休。
第八條 因甲方工作性質決定店鋪長年不休,因此乙方因個人原因需要節假日調班,乙方以實際調班天數作為工資核算標準,可進行調休,不在追加假日工資補貼,節日期間工作的按國家標準計算工資。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發放形式為現金直接發放或工資卡轉賬發放。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為:乙方試用期基本工資 元人民幣。
乙方轉正的工資為:月基本工資為¥ 人民幣+補助¥ 人民幣+保險+銷售提成+年終獎:由商店制定每月的銷售指標,每月完成指標,按商店不同商品的銷售規定提成。甲方不提供食宿。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以下情形之一出現時對乙方的工資進行調整:
1. 根據乙方工作表現和能力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者職務的;
2. 根據甲方規章制度調整乙方工作崗位或職務的;
3. 甲方整體薪資結構調整;
4. 乙方不勝任工作或者未完成工作任務;
5.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因乙方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6. 按照甲方和國家的相關規定,應調整乙方工資的其它情形出現;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具體辦法按照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節日工資按國家規定的計發基數標準計算。銷售提成每月審核后發放,違反商店制度或不能完成業績指標的不予發放。具體實施辦法按甲方依法制訂的相關規定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上海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需要休息的:
1. 甲方按乙方基本工資的60%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2. 甲方按乙方病假天數扣除崗位工資和補貼。
3. 乙方因病連續休病假滿一整月,甲方將扣除其整月工資。
第十二條 甲方按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其中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乙方當月工資內代扣代繳。
第十三條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四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上海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辭職應提前15日向甲方遞交辭職申請,工作交接完畢,甲方可提前批準乙方辭職。甲方辭退乙方應提前15日告知乙方。甲乙雙方違反者補償對方1個月工資。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1.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的工作制度,如無法按照甲方規定的制度執行,將隨時終止該合同。
2. 保密和競業限制:乙方依法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的義務。乙方的保密范圍為:一切和甲方商店運營管理相關聯的產品信息,網絡及系統資料和信息,供貨渠道等,競業限制的區域為 上海 ,競業限制期限為 6個 月。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一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上海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店鋪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1 、根據服裝銷售行業有關規定和勞動用工辦法, 經協商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共同簽訂本合同, 共同遵守執行。
2 、本合同期限為至____年____月,或無合同約定期限____________,可根據企業經營和用工需求,商議解決。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門市店鋪內營業員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工作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認真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履行職責,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本崗位服務要求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4.1甲方應按照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態度,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
4.2 按個人工作能力和營銷經驗合理確定工資待遇,1個月為雙方共同適應期,期內薪金為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滿薪金為____________元/月,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勞動付出,調整浮動獎金為___________元/月。
4.3 為增強員工愛崗敬業,增強責任心意識,工作時間為每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_,因行業特點和工作要求確定每月全勤獎為____________元/月。
4.4 為公司正常運作和約束乙方按規辦事,按月收取崗位抵押金__________元,計:__________元(按月扣除)
5、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5.3 乙方因個人原因請假休息,不支付勞動報酬,并應提前告知甲方妥善安排,同意后方可休假。
6 、合同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合同有關內容并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6.2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以及乙方工作適應能力解除本合同,按約定結清勞動報酬。
6.3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甲方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或法律法規, 侵害乙方合法權益和經濟收益的。
6.4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 應提前45 日內通知甲方或經甲方工作安排合適接替人選同意。未按此項規定辦理,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崗位抵押金不予返還。合同正常終止后,甲方應保證全額退還甲方所繳納的崗位抵押金。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 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合同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 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出現任何異議甲乙雙方均可向錦州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和復議,公平裁決。
9、 請甲乙雙方認真閱讀,本合同雙方簽字即生效。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店鋪勞動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江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 本勞動合同自 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應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
(五)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___日支付工資,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元/月。
(七)甲方實行計時或者崗位工資的,每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為____元/月。
實行計件工資的,每月底薪為____元,計件單價為____元或者完成工作額的____%提成。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于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計入乙方工資。
(八)甲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____%的工資;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____%的`工資;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____%的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九)甲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十)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
(十一)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五、社會保險
(十二)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十三)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十四)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之前告知乙方,并有乙方簽字為證。
(十五)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十六)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者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十七)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 ,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者泄漏。
(十八)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十九)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二十)本勞動合同期滿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十一)解除或者終止本勞動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二十二)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執行勞部發481號文件關于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乙方根據《勞動法》第 32 條第 (二)、(三) 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按勞部發481號文件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二十三)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九、其他約定
(二十四)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如下: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
(二十五)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者調解無效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3、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4、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5、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店鋪勞動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形式:
全日制用工: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20xx年07月08日起至20xx年07月08日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甲乙雙方自愿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甲乙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本合同的規定確定相關事項。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從事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甲乙雙方依照合同形式選擇實行以下工時制度:
全日制用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日工作八小時,(中午12點——下午8點)每周一日休息,具體時間由勞動者自由選擇。企業經營高峰期(包括法定節假日)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與全體員工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之后,甲方將采用每日工作九小時,每周休息日順延累計的工作時間規定,乙方須遵守。乙方為此付出多于勞動時間的加班,甲方將支付額外勞動報酬,具體金額依照《勞動法》和本合同關于勞動報酬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日工作四小時(下午8點——凌晨12點)每周日休息。延長工作時間適用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獎金和社會保險三個部分組成。
第九條訂立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形式,確定乙方實行以下工資形式:
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為1200元/月;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10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獎金數額由乙方表現確定最高500元最低100元人民幣。
非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為12元/小時;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發放周期為10日。甲方每月1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工資周期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條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繳納醫療、工傷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四條乙方若出現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據企業規則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數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一)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乙方自動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雙方商定。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七條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八條企業由于規模所限,暫不設置職工大會與職工代表,涉及全體職工利益問題,由企業組織全體職工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或蓋章)
店鋪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試用期為。試用期內不合格和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變換乙方的工作內容,如雙方就工作變換達不成一致意見,則本合同自然解除,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乙方因工負傷,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工作時間為上午到晚上。每月休息2天。
五、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基礎工資1600+銷售提成(店鋪營業額完成一萬提成為營業額的3%,完成兩萬提成為4%,完成3萬提成為5%,依此類推。)
六、勞動紀律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員工如毀損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格予以補償。盤點少貨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貨品的吊牌價的6折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吊牌價的6折賠償給甲方。
七、合同解除
1、員工無法完成本店的工作或對本店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的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員工需要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書面填寫離職申請,且不可在與本店產生競爭的區域從事相同工作。
3、員工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的最后工作日之前,按本專賣店規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須全部清點移交本專賣店指定人員。
八、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簽約雙方已讀懂并接受上述條款的約定,現自愿簽字確認。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店鋪勞動合同 篇7
勞動合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現居住地住址:
戶籍所在地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 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形式:
全日制用工: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20__年07月08日起至20__年07月08日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
甲乙雙方自愿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甲乙雙方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本合同的規定確定相關事項。
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點 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種)。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 甲乙雙方依照合同形式選擇實行以下 工時制度:
全日制用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日工作八小時,(中午12點——下午8點)每周一日休息,具體時間由勞動者自由選擇。企業經營高峰期(包括法定節假日)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與全體員工協商延長工作時間之后,甲方將采用每日工作九小時,每周休息日順延累計的工作時間規定,乙方須遵守。乙方為此付出多于勞動時間的加班,甲方將支付額外勞動報酬,具體金額依照《勞動法》和本合同關于勞動報酬的規定。
非全日制用工: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每日工作四小時(下午8點——凌晨12點)每周日休息。延長工作時間適用全日制用工的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四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五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六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 勞動報酬由基本工資,獎金和社會保險三個部分組成。
第九條 訂立勞動合同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形式,確定乙方實行以下 工資形式:
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為1200元/月;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甲方每月10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獎金數額由乙方表現確定最高500元最低100元人民幣。
非全日制用工: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雙方協商為12元/小時;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人民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乙方的能力表現,及工作崗位的調整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工資。
(四)非全日制用工工資發放周期為10日。甲方每月1日前發放乙方上一個工資周期的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其他工資形式:
第十條 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乙方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六、社會保險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繳納醫療、工傷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職工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等相關手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乙方應及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七、勞動紀律
第十三條 乙方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十四條 乙方若出現違反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情形,甲方可據企業規則制度對乙方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乙方保證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已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并提供相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過錯,導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單位追訴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因故辭職,應按照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辦理完工作交接手續后方可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等手續)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九條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甲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應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由乙方提出協商解除合同的,甲方無需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二十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甲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經濟補償金數額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確定。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一)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二)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因乙方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 乙方自動離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雙方商定。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依法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一方的其他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法律規定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十一、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其他約定
第二十七條雙方在此之前簽訂的所有勞動合同,凡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二十八條 企業由于規模所限,暫不設置職工大會與職工代表,涉及全體職工利益問題,由企業組織全體職工開會討論決定。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與今后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涂改或冒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