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纜管理制度(精選12篇)
電纜管理制度 篇1
1范圍
1.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電纜防火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2.1 《電力典型消防規程》((dl5027-20xx))
2.2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能安全[20xx]161號)
3一般規定
3.1 在電纜敷設設計時,為防止因電纜本體或由外界火源造成電纜引燃而使火災事故擴大,應對電纜、電纜構筑物采取有效的防火封堵、分隔措施。
3.2 對電纜的中間接頭和終端部位,電纜通過易燃、易爆、危險品倉庫、油箱、油管道以及其它等易引發電纜火災的區域,應重點采取各種電纜防火阻燃措施,以保證電纜安全運行。
3.3 電纜防火阻燃措施,應按部位的重要性,根據電纜類型、數量和重要程度,區別不同情況和經濟上的合理性采取相應的電纜防火阻燃措施。
3.4 中央控制室、主機室、配電室的電纜層、電纜通道進出口、布置有電纜的通風廊道等場所,應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和封堵措施,限制火災事故的擴大。
3.5 在采用阻燃電纜的工程中,雖可免涂防火涂料,但仍應采取其他電纜防火阻燃措施。
3.6 電纜防火阻燃措施除應滿足防火要求外,還應考慮檢修方便,外形整潔、美觀的要求。
4電纜防火阻燃措施
4.1 所有電纜貫穿的孔洞必須進行防火封堵。
4.2 在電纜隧(廊)道或斜井的進出口處;交叉、分支處;長距離每隔60m-100m處,應進行防火分隔處理。隧(廊)道或斜井的防火分隔應采用阻火墻分隔。
4.3 在電纜溝的進出口處;交叉、分支處;長距離每隔約200m處,應進行防火分隔處理。電纜溝防火分隔應采用阻火墻分隔。
4.4 在電纜夾層、電纜隧(廊)道或多層電纜架(橋架)上的動力電纜上下電纜層之間、動力電纜層與控制電纜層之間宜用防火隔板或防火槽盒作層間分隔。當隧(廊)道同側敷設有110kv及以上電纜時,不同回路之間應用防火隔板進行分割。
4.5 敷設在電纜架(橋架)上的電纜在分支處和每隔60m~100m處,應進行防火分隔處理。電纜架(橋架)上防火分隔應采用阻火段分隔,阻火段若用長度不小于2m的防火槽盒構成時,槽盒兩端頭應用防火包和有機防火堵料封堵嚴密。槽盒兩端1m區段電纜應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
4.6 電纜豎井的上、下兩端口及進出電纜的孔洞應進行防火封堵。
4.7 電纜穿樓板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等防火材料組合封堵,封堵厚度應與樓板厚度齊。
4.8 電纜穿墻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組合封堵,封堵厚度應與墻體相同。
4.9 電纜進入盤、柜、屏、臺的'孔洞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防火隔板和防火涂料等防火材料組合封堵,洞口一側電纜宜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長度不小于1m。
4.10 6kv~35kv電力電纜中間接頭可安裝在專用電纜接頭保護盒內進行保護,也可在接頭兩側電纜各3m區段和該范圍并列的其它電纜上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
4.11 直流電源、報警、事故照明、雙重化保護等重要回路,若采用非耐火型電纜,應敷設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橋架內保護。
4.12 電纜通過易燃、易爆及其有火災危險的區域,電纜較密集時可敷設在防火槽盒或防火橋架內保護,對少量電纜可采用涂刷防火涂料或纏繞阻燃包帶或穿金屬管敷設保護。
5電纜標志的規定
電纜室(層)內、外終端頭要有與母線一致的黃、綠、紅三色相序標志。電纜溝、井、隧道及變電所、配電室的出入口電纜,需要明顯的標志。直埋電纜線路在拐彎點,中間接頭等處,需埋設標樁或標志牌。電纜通過墻壁、建筑物等應涂刷紅色標記,電纜房應有明顯的標志牌。
電纜標志牌一般應注明以下內容:
5.1 電纜線路的名稱、號碼。
5.2 電纜的根數、型號、長度。
5.3 穿越障礙物用的紅色“電纜”標志牌。
6電纜缺陷的管理
運行與維護人員在檢查完電纜設備以后,要填寫檢查記錄和缺陷報告單,并根據缺陷的輕、重、緩、急情況,分別匯交檢修部或生技部,以備安排計劃或配合停電處理。
比較重大的電纜設備缺陷消除以后,應將發生缺陷的時間、地點、處理措施和施工負責人等記錄在電纜履歷卡內。
無須停電即可處理的電纜設備缺陷,由檢查維護人員與管理或檢修部門的有關技術人員具體研究處理方案。以便隨時安排檢修處理。需要停電處理的電纜缺陷,應由檢修部統一計劃,申請臨時停電或配合檢修計劃處理。
7電纜線路的運行維護
7.1 電纜井、溝、隧道的檢查內容
7.1.1 電纜井、溝蓋是否丟失或損壞,電纜井是否被雜物壓上。
7.1.2 電纜井、溝、隧道是否有積水或其它異常變化。
7.1.3 電纜井、溝、隧道內的中間接頭是否有損傷或變形。
7.1.4 電纜本身的標志是否脫落損失。
7.1.5 電纜井、溝、隧道里的空氣及電纜本身的溫度是否有異常。
7.1.6 電纜及電纜頭是否有損傷,鉛套或鋼帶是否松弛、受拉力或懸浮擺動。
7.1.7 電纜井、溝、隧道內電纜支架是否牢固。
7.1.8 清潔狀態如何。
7.2 電纜線路的檢查周期
電纜線路檢查周期表
電 纜 線 路 類 型
檢查周期
廠內直埋電纜線路
每日最少一次
施工地點電纜線路
每日最少一次
電纜溝、井、隧道內電纜
每月最少一次
7.3 電纜及三頭的檢查內容
7.3.1 裸露電纜的外護套、裸鋼帶、中間頭、戶外頭有無損傷或銹蝕。
7.3.2 戶外頭密封性能是否良好。
7.3.3 戶外頭的接線端子、地線的連接是否牢固。
7.3.4 終端頭的引線有無爬電痕跡,對地距離是否充足。
7.3.5 對并列運行的電纜,在驗電確認安全的情況下,應用手分別觸摸電纜檢查溫度,當差別較大時,應用卡流表測量電流分布情況。
7.4 汛期每周測量一次電纜接頭溫度,非汛期每月測量一次電纜接頭溫度。
8電纜初起著火撲救措施和滅火方法
8.1 電纜著火未停電時,嚴禁使用能導電的滅火劑進行滅火,如泡沫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或用水滅火;應使用干粉滅火器進行滅火。
8.2 撲救電纜著火時要立即切斷電源,在撲滅電纜夾層、隧道、豎井及通風不良的場所的電纜著火時,應戴上正式式呼吸器;未停電滅火時應戴絕緣手套,并穿絕緣靴。
8.3 當充油電氣設備著火并威脅到電纜,或當煙灰、油脂飛落到正在運行的電纜架上時,必須立即斷開該設備電源。
8.4 著火電纜停電后,應立即打開消火栓,將水龍帶、消防水槍取出進行滅火;電纜溝、夾層、隧道著火時,應迅速關閉防火門;并組織滅火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封堵通往電纜夾層、主電纜溝,防止電纜著火蔓延擴大事故。
8.5 電纜著火后現場人員無法控制時,要立即向消防部門報火警,同時匯報公司主要領導及有關部門啟動應急措施滅火。
電纜管理制度 篇2
第1條 機運科負責全礦電纜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種臺帳,深入現場準確掌握電纜使用情況,辦理電纜的.轉帳手續,做到帳目清,責任明。
第2條 所有入礦電纜必須由機運科驗收,做到證件齊全,建立電纜臺帳,各單位領用電纜一律通過機運科辦理審批手續并負責發放。
第3條 各單位設專人負責本單位所使用電纜的計劃、驗收、使用、回收管理。使用單位具體負責電纜現場使用維護工作,明確責任人。
第4條 各單位要強化電纜的現場管理,每月對使用中的電纜進行絕緣搖測檢查,并把檢查記錄交機運科。
第5條 電纜的接線和懸掛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懸掛合格率不得低于98%。掘進和巷修噴漿巷道噴漿后,要及時清除電纜上殘存水泥余料。
第6條 各單位嚴禁私自截、割、剝電纜,必要時經機運科同意,監督辦理,現場發現電纜絕緣壞不能應急處理的必須更換。
第7條 各工區嚴禁私存電纜,所有撤下閑置電纜, 工區要及時安排上井交電纜庫。
第8條 單位間電纜交接必須通過機運科辦理轉帳手續,并要三方簽字,否則無效。 井下電纜嚴禁私自調轉。
第9條 不能修復的電纜由單位提出書面報廢申請,機運科組織經管科驗證后,報礦領導審批記入報廢臺帳,其他單位無權報廢。
電纜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對電纜的管理,礦決定成立電纜管理組,設在機電科,負責全礦6平方米包括6平方以上橡套電纜,安裝電纜的統一管理工作,為管好、用好電纜作如下規定。
一、 電纜組負責電纜的發放,編號入帳,建卡及圖板管理,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電纜組還負責電纜的熱補、干燥、試驗電纜的絕緣。
二、 各單位應建立圖冊或圖板管理,電纜組每月與使用單位核對一次使用,使用數量情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并且每月把全礦電纜在籍使用待修、庫存損壞等情況報機電礦長。
三、 各使用單位需要電纜,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憑審批手續到電纜組辦理領用手續,并負責電纜的現場安裝,現場管理,維護和回收手續。
四、 各單位無故損壞電纜、違章使用、丟失、自行轉讓不辦理移交手續的,由電纜組懲治和罰款。
五、 回收上來的.電纜由及時修復,集中上鏡的電纜要在五天內修完,平常修復的電纜不能超一根。
六、 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以上制度,違者按以下規定處罰。
1、 領用電纜要持審批手續,按計劃領用,不得隨意挑選電纜,改變電纜的規格型號,不按規定執行,隨意改變電纜規格型號,隨意發放者,每發一條電纜罰款100元,無理取鬧強行領用除罰款100元外,還應寫出檢查。
2、 領用電纜按審批計劃使用,閑置電纜應由原使用單位及時回收上井交道電纜組,各單位不準私自存放,如私自存放,接到通知24小時不交者,按每條電纜100元罰款。
3、 電纜發現損傷后,不得任意截斷,不經批準任意截斷電纜,每處罰款100元,電纜發放時要再距電纜頭2m處壓號(規格型號長度),無故削掉電纜壓號罰款10元,撤換電纜時,應拆除,不準截斷,如發現在喇叭口處截電纜者,按所截電纜長度原價加倍賠償。
4、 使用電纜應按規定吊掛合格,查出懸吊不合格,接通知后在限期內沒整改的每處罰款10元。
5、 采掘迎頭不準使用易燃電纜,嚴禁安裝在采掘工作面使用,否則罰款50元,并追究當事者的責任。
6、 電纜管理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電纜的使用情況,無壓號的電纜以后不準入井使用,一頭有號的電纜如在現場使用,電纜管理人員應及時補號或通知使用單位更換,否則查出一條無號電纜,電纜管理組和使用單位各罰10元。
7、 電纜組每季評比一次,對現場使用、維護、保養好的單位報礦給予表揚。
以上規定從92年2月1日執行,獎罰制度從92年3月10日執行。
電纜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為了將電纜的監督工作做的更細,順利達標、創精品工程,提高施工工藝水平,保障安全生產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因電纜問題而導致不必要的電力事故,同時結合二十五項反措要求,就電纜的巡視檢查、維護、告警工作做以下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風電場電纜防火封堵,確保風電場安全生產。
3引用標準:
《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范》
《火電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電氣篇)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
4內容
4.1 組織管理
場長:皮華忠
專責人:董菁
成員:張慶、徐晟、笪亞東、夏文榮、曾志平、黃義軍等其他成員
4.2專責人的職責:
4.2.1協助場長做好電纜防火管理工作,掌握設備運行情況。
4.2.2制定本單位的防止電纜防火的組織技術措施。
4.2.3督促、執行有關電纜規程,落實電纜防火制度。
4.2.4及時處理運行、安裝、試驗中發現的電纜設備缺陷,對危及安全運行的重大缺陷應立及向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匯報。
4.2.5做好電纜的技術培訓工作。
4.2.6負責臺帳的建立。
4.3點檢員的職責:
4.3.1負責所轄35kv配電室、380v配電室電纜、控制電纜臺帳的建立、每年的核對、上報。
4.3.2負責試驗完的電纜臺帳的審核、驗收。
4.3.3負責電纜的缺陷審核、上報傳遞。
4.3.4負責所轄35kv配電室、380v配電室電纜的巡試檢查、主要包括測溫檢查等。
4.3.5負責新建、技改、擴建等工程的驗收、投運準備工作。
4.3.6負責文件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等工作。
4.3.7負責總結上報等工作。
4.3.8負責防火隔墻的檢查、巡視。
4.3.9負責所轄35kv變電站的控制電纜電纜溝的清掃、維護。
4.3.10負責電纜缺陷的消除工作。
4.3.11負責電纜防火知識的學習工作。
4.3.12負責各類電纜、中間、終端電纜的儲備工作。
4.4 制 度:
4.4.1電纜的巡視與主設備同步進行。
4.4.2電纜的缺陷管理與主設備相同。
4.4.3二次電纜與35kv、10kv電纜的巡視、維護相同。
4.4.4電纜溝必須清潔每月檢查一次,同時定時結合設備檢修對其進行清掃,即每年春檢進行清掃一次。
4.4.5必須建立所管轄設備的電纜清冊。
4.4.6電纜的試驗規程必須更新、補充。
4.4.7各級人員的電纜滅火工作必須熟悉。
4.4.8所轄35kv、10kv配電室的電纜防火隔墻必需符合要求。
4.4.9電纜必須有走向的標志。
4.4.10電纜防火預案必須建立。
4.4.11電纜的豎井嚴禁堆放雜物。
4.4.12電纜的選擇與敷設應按《火力發電與變電站設計規范》執行中。并與主體工程一同投運。
4.4.13對新建、擴建的低壓、直流電纜進行載流量的核算,防止過載運行。
4.4.14加強新建、擴建電纜的交接試驗和驗收工作。
4.4.15對檢修、新建、擴建的電纜溝孔要嚴密封堵,不得漏光。
4.4.16新建、擴建電纜不得有交叉,并留有人行橫道。
4.4.17防火隔墻必須符合規定要求。
4.4.18停用和改建后的電纜不得亂放,必須拆除。
4.4.19電纜要采用分段隔層。
4.4.20新設計的要考慮電纜走向、彎曲半徑要符合規定。
4.4.21對新建、擴建的電纜要嚴格進行封堵,對與不能進行封堵的要采取必要的臨時措施進行防護。
4.5電纜防火的組織措施
4.5.1認真貫徹“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確保運行中設備電纜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減少導致電纜的著火的內外因素。
4.5.2在場長的領導下,專責人的管理下負責全場的電纜防火管理工作。
4.5.3建立電纜維護、巡視、檢查 管理制度,按電纜分類落實到班組。
4.5.4應有電纜清冊和電纜走向圖。
4.5.5配備合格、符合標準的消防工器具。
4.6電纜防火的技術措施
4.6.1施工、維護單位應有公安消防部門的防火消防資質證書,作業人員應有防火封堵施工經驗,熟悉防火封堵的技術要求。
4.6.2施工、維護人員必須通過三級安全教育。
4.6.3凡參加高空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有不適宜高空作業病癥者(如高血壓、頭暈等),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6.4施工、維護人員應熟悉電纜施工規范及驗收規范。
4.6.5熟悉相關的施工圖紙及現場施工環境。
4.6.6施工、維護人員必須熟悉電氣設備名稱。
4.6.7施工、維護人員必須按規范及圖紙施工。
4.6.8所有的防火封堵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書。
4.7施工方法和工藝要求
4.7.1電纜的施工規范要求
4.7.1.1電纜的防火阻燃施工規范要求:
a.在電纜穿過豎井、墻壁、樓板或進入盤、柜、電纜管等處的孔洞時,電纜都必須做防火封堵。
b.防火封堵主要采用有機堵料、無機堵料、防火包、防火涂料和防火隔板相結合的方式。
c.電纜的防火封堵材料必須由公安消防部門認可的生產廠商提供,生產廠商必須提供產品的合格證。
4.7.1.2電纜溝內每格60m設防火隔墻。
4.7.1.3.通向主控室、電纜夾層、柜、盤的電纜孔都應進行密實的封堵,不得采用木板材料易燃材料進行封堵。
4.7.1.4.在動力電纜的中間接頭盒兩側緊靠2—3m的地段以及并行電纜(同一層)的其它電纜,均應涂刷防火涂料,如在其上、下方有電纜時應設防火隔板。
4.7.1.5.已老化的和不符合的電纜,應更換其電纜。
4.7.1.6.蓄電池直流盤的電源電纜應單獨穿管或涂防火涂料。
4.7.1.7.事故照明與其它電纜共用一通道時,可在重點部位采用涂防火或包扎阻燃帶。
4.7.1.8.電纜應按規程定期試驗。380v低壓電纜使用1000v的搖表測量絕緣電阻,其絕緣電阻不低于0.5mω。
4.7.1.9.做電纜頭應辦里動火作業票。
4.7.1.10.開關柜電纜進盤孔洞防火封堵
4.7.1.11.用膨脹螺絲將防火隔板固定在樓板底部的波紋板上,防火隔板應比電纜進盤孔洞四周大100mm。
4.7.1.12電纜穿樓板部分用有機堵料均勻包裹嚴實,厚度大于20mm,高度不低于樓板的厚度;然后用有機堵料將防火隔板與波紋板接觸面封堵嚴實。
4.7.1.13將無機堵料加規定比例的水攪拌成具有一定稠度的砂漿,從盤柜內部將無機堵料砂漿罐進隔板夾層中,24 小時后基本固化,7 天后完全硬化。
4.7.1.14在開關柜底層(封堵層上部)放一塊防火隔板,用有機堵料將防火隔板縫隙全部封實,并抹平。
4.7.1.15從防火隔板至橋架1.5m 的范圍內用防火涂料均勻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間隔時間應不少于4 小時,確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2. 電纜及電纜橋架穿墻防火封堵
4.7.2.1. 在穿墻孔洞的一側先用防火隔板封平,防火隔板的縫隙用有機堵料封實。
4.7.2.2. 在電纜周圍30%的區域用有機堵料封實。
4.7.2.3. 在穿墻空洞與橋架之間用防火包交叉緊密疊實,最后在將另一側用防火隔板封平,然后用有機堵料封實。
4.7.2.4. 隔板兩側1.5m 的范圍內用防火涂料均勻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間隔時間應不少于4 小時,確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3. 電纜豎井防火封堵
4.7.3.1. 用鍍鋅角鋼(或槽鋼)在電纜豎井穿樓板處做一個水平框架。
4.7.3.2. 然后在框架上鋪一層防火隔板,并將其固定在框架上。
4.7.3.3. 用有機堵料將防火隔板的縫隙及電纜豎井與樓板四周封堵嚴實,電纜豎井穿樓板處必須全部封實。
4.7.3.4. 然后在電纜豎井處用防火包交叉疊實作一個防火隔斷層,防火包碼放厚度大于200mm。
4.7.3.5. 在防火包的上面鋪一層防火隔板,用有機堵料將防火隔板之間的縫隙及電纜豎井與樓板四周封實。
4.7.3.6. 隔板兩側1.5m 的范圍內用防火涂料均勻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間隔時間應不少于4 小時,確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7.4. 電纜穿管防火封堵
4.7.4.1. 電纜保護管及電纜埋管在豎井、墻面、電纜溝等處的管口必須用有機堵料全部封堵嚴實,塞入管口的有機堵料的厚度必須大于200mm。
4.7.5. 電纜橋架防火封堵
4.7.5.1. 電纜橋架每隔20m 必須建立一個防火隔斷點。
4.7.5.2. 用防火包在每層橋架上交叉疊放成一個防火墻,防火墻高度高于每層橋架上平面200mm,寬度為240mm;防火墻處的橋架之間用防火隔板固定。
4.7.5.3. 在防火墻兩側1.5m 范圍內的電纜用防火涂料均勻涂刷,一般需要涂刷3~5 遍,每次涂刷間隔時間應不少于4 小時,確保干燥后的厚度≥0.7mm。
4.8. 安全文明施工
4.8.1. 本項目施工的安全風險主要有:
a.高空作業時可能發生墜落
b.高空作業時發生高空落物
c.使用電動工具發生觸電事故
d.在帶電區域敷設電纜,施工人員誤觸到帶電設備發生觸電事故
e.在已敷設電纜的橋架上安裝防火隔板時碰壞電纜。
4.8.1.1. 所有的施工人員高空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安全帶要系在上方牢固的構件(或上方牢固的腳手架)上,防止高空墜落。
4.8.1.2. 高空作業時電動工具以及扳手等小型工具應系安全繩,小型工器具應編號,防止高空落物。
4.8.1.3. 高空作業時如果下方是人行通道,應圍安全繩,懸掛警示牌,設安全監護人或采取安全隔離措施。
4.8.1.4. 使用電動工具時要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4.8.1.5. 進入帶電設備區域敷設電纜,應取得運行單位同意,辦好工作票,做好安全措施,并且設有專人監護。
4.8.2. 腳手架按有關規定進行搭設,且應有防護欄桿,并經檢驗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腳手架的工作面上必須滿鋪竹籬笆,并綁扎牢固。
4.8.3. 開工前,施工負責人和安全員應對安全防護設施予以確認。防護設施不完備,施工人員有權拒絕施工。
4.8.4. 嚴格執行施工方案、施工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參加交底人員必須簽字。
4.8.5. 作業人員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做到“四不傷害”。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具等設施每天使用前應檢查是否完好。
4.8.6. 嚴格遵守安全規范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十條禁令。認真進行每天的“班前會”和班后安全小結,并做好記錄,進入現場的人員必須統一著裝。
4.8.7. 安全設施(如腳手架、圍欄等)的拆除必須經過安全員的許可,由搭設人員拆除。
4.8.8. 盡量避免夜間施工,但夜間施工必須有充足的照明。遇有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氣候,室外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8.9. 在帶電設備等危險作業施工時,要在醒目處掛警示牌
4.8.10. 職業健康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的要求和措施
4.8.10.1. 防火材料應堆放整齊,施工完畢后應將多余的材料及時收回,保持施工現場環境衛生整潔。
4.8.10.2. 電纜防火材料在現場應堆放整齊,標示清楚,并做好防止二次污染措施。
4.8.10.3. 施工前應準備好口罩、毛巾、手套等防護用品,確保施
4.8.10.4. 施工完畢后應及時清掃施工現場,保持環境衛生清潔、整齊;確保周圍電纜及設備無二次污染。
4.8.10.5. 施工廢料應及時放入廢料箱內。廢料箱應有專人清理,確保工完料盡場地清。
4.9. 參考文件
4.9.1. 風電場優質工程安裝質量要求。
4.9.2. 公司管理制度。
4.9.3. 有關的安全規程。
電纜管理制度 篇5
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為規范井下電纜的敷設,嚴格規程規范的執行,使井下電纜的運行安全、可靠。吊掛合理、規范。特制訂本制度。
一、任何單位不得在井下巷道內敷設任何電纜,如需敷設電力電纜、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電纜的單位,必須按井下電纜敷設程序要求,準備好電纜敷設前的相關資料,待礦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敷設。
二、井下電纜敷設程序
單位需在井下運輸巷道內敷設電纜的,應按下列程序:
1、向礦提出敷設電纜的申請或報告,得到明確批準。
2、編寫設計、施工方案,得到礦有關部門的`審核通過。
3、填寫立項單,得到明確批準。
4、施工單位組織敷設。
5、電纜設計、施工方案的編寫嚴格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工業企業通信設計規范》gbj 42-81的有關要求編寫。
三、井下電纜維護按使用權限和單位職能劃分如下:
1、高壓6kv電力電纜由動力車間負責日常維護。
2、通信電纜、視頻光纜等弱電電纜由信息中心負責日常維護。
3、低壓0.4kv以下電力電纜誰使用誰負責日常維護。
四、電纜銘牌吊掛
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
電纜在敷設應同時在電纜上吊掛電纜銘牌,銘牌上應注明電纜編號、規格、型號、電壓、用途、起止地點、敷設時間、維護單位。
平巷內電纜銘牌吊掛間距為50--100米,在拐彎處都要吊掛電纜銘牌。
五、目前現有電纜銘牌沒有吊掛的,電纜維護責任單位,按《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6.5.2.8要求,制定吊掛銘牌及完成時間。
六、自20xx年9月1日后新吊掛的電纜要嚴格執行《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
七、對沒有按《井下電纜敷設管理制度》要求敷設的,礦有關部門將不予簽字、驗收、結算。責任自負。
八、本制度在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20xx 年9月2日
電纜管理制度 篇6
1、所購置電纜必須是阻燃、有 “煤安標志、生產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書”;
2、生產單位領用必須申請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使用地點和安裝設備及負荷等內容,報職能科室核實、報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領用;
3、電纜敷設的最小彎曲半徑為:橡套電纜為電纜半徑的6倍,鎧裝電纜為15倍;
4、電纜懸掛應適當的松弛度,并在意外受力時能自由墜落,不得損壞電纜、不準承受機械拉力或用任何機械拖拉電纜線;
5、電纜與風、水管路在同一條線路時應當擺放異側并保持一定的距離敷設,如電纜同風、水管路在同一側敷設時,不應緊靠或纏擾在風、水管路上,不得浸泡在水里;
6、當電纜線需橫穿運輸道路時,應采取安全措施,挖溝敷設(深不得少于0.5m)、底面要平,同時用直徑相符的鋼管保護電纜,保證電纜橫過道路后不影響運輸安全,運輸也不會因碾壓造成電纜損壞;
7、露天煤礦放炮前必須將電纜線移到安全距離以外,即:深孔爆破為40米、淺孔及二次爆破為50米,小于此距離的應停電拆除;
8、使用中的電纜不得有破皮、漏電等現象,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發現隱患采取化學冷補或熱補的方法處理,不得有“明接頭、羊尾巴、雞爪子”;
9、電纜的'使用應實行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維護其完整性,反對亂接、亂截、任意損壞和超負荷運行的做法。
10、凡發現有超負荷運行,電纜發熱的,要立即停電檢查整改、更換,不得強行使用;
11、電纜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其接頭處理、電纜保護埯埋、擺放及接頭在原來的基礎上是否增多等現象;
12、各電纜使用單位(暫時不用的電纜),要存放在通風、干燥的庫房,盤曲整齊、干凈衛生,長期不使用的電纜必須上交庫房;
13、因生產需要調動電纜線,生產單位管理人員與交接單位雙方人員現場對電纜情況檢查、測量長度,按照實際檢查情況及測量長度現場登記、簽名、辦理交接手續;
14、電纜使用中發現有下列之一的,根據煤礦有關規定處罰:
(1)、電纜在使用中如發現直接埋壓、扒電纜、故意亂截損壞、報廢、丟失的;
(2)、發現有被砸傷、炮崩、剝皮等現象的;
(3)、處理不符合規范,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漏電等現象的;
(4)、亂截電纜;16mm2以上電纜截斷一處。
電纜管理制度 篇7
隨著我礦生產管理體制的形成,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的電纜管理,提高電纜的完好率、使用率和周轉率,降低電纜消耗,降低電纜的事故率,確保礦井安全生產,以適應形勢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計劃管理
1、礦井生產用電纜(不含綜機電纜),使用單位負責提出電纜使用計劃,交機電設備管理科電氣管理員匯總。
2、機電設備管理科根據全礦生產準備情況,電纜消耗及定額,編制年度計劃和月度計劃,計劃內容應包括:
(1)電纜的型號、規格、長度。
(2)電纜的主要性能指標。
(3)電纜的使用地點。
3、電纜計劃由機電設備管理科初審后,匯總上報機電礦長,審批后送供應科,由供應科負責組織訂購。
二、購置與發放
1、供應部門必須按計劃要求采購符合煤炭部行業標準的廠家生產的'電纜。
2、新購進的電纜,由倉庫負責組織機電設備管理科驗收、試驗、保管。并在到礦之日起三天內將其規格、數量,通知電氣管理員編號入帳。檢驗合格證及試驗報告交設備管理員存檔。
3、截面積為10(mm)2及以上,長度在20米以上的動力電纜,都必須編號建帳。電氣管理員提供編號,低壓電纜、高壓電纜使用電纜標志牌,由安裝單位負責粘貼,將電纜的截面積、長度及編號烙壓或粘貼在電纜兩端2米內。
4、電纜出庫前,必須壓號,嚴禁使用未壓號電纜。短節電纜20米以下(不含20米)必須在中間壓號。由電氣管理員統一建帳、編號、壓號、管理。
5、使用單位領取電纜時,必須提前三天向電氣管理員遞交申請,將使用地點、電纜規格型號、長度、安裝負荷等繪成供電示意圖。新增設和調整負荷的電纜必須由設計圖和計算說明書,經機電科長、管理員審核合格后,交電氣管理員辦理發放手續;電氣管理員負責發放電纜。工作面安裝、變電所安裝等大的安裝工程,需提前三個月上報電纜需要申請計劃。
6、電纜應分類入庫存放,標志清楚。
三、使用和管理
1、電氣管理員負責在用電纜的管理。并依據現場使用情況的變化,隨時進行調整,實行數量目標管理,做到數量清、狀態明,屬性準,帳物一致,電纜使用合理。
2、電纜使用單位必須負責本單位電纜的領取、使用、交接、驗收、調用、回收和日常管理工作。每月一次與電氣管理員核對本單位電纜使用狀態,并有詳細的供電系統圖。否則,罰款200元。
3、電纜使用單位,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井下電纜安裝、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細則》執行。經常檢查電纜運行情況,使電纜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嚴禁超負荷使用電纜。否則,罰款300元。造成事故者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4、10千伏高壓電纜,使用前必須進行電氣試驗。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凡變更使用地點或變更使用單位的電纜,使用單位必須到電纜管理員處辦理變更交接手續。
6、電纜領取必須由電氣管理員簽字、蓋章的電纜發放單方可發放,不通過電氣管理員編號、建帳的投入運行的電纜,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按所用電纜原值的20%執行罰款。對責任者罰款500元。
7、電纜發放由電氣管理員負責,要嚴格發放手續和電纜質量檢查制度,不合格電纜和無正常手續不得發放電纜。
8、電纜的安裝撤除、交接驗收嚴格按機電設備交接驗收制度辦理,未辦理交接手續而私自使用其它單位的電纜,經檢查發現,按電纜原值的20%對責任單位執行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一次罰款100元。電纜安裝后,原則是誰使用、誰接收、誰管理,對拒絕接收使用電纜的單位,一次罰款100元(電纜整理吊掛不合格的除外)。
9、電纜敷設單位,應按規定要求敷設吊掛電纜。吊掛不合格,對責任單位罰款10元/米。
10、未經電氣管理員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截割電纜,發現一次給予責任者200元的罰款。并給予責任單位500元以上的罰款。對盜扒電纜者,按破壞生產罪論處,一經發現開除礦籍,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偷盜單位的主管領導處以1000元的罰款。
11、井下電纜嚴禁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和不合格接頭,如經發現按失爆論處。使用無編號或一頭無編號的電纜,發現一次給予1000元以上罰款。
12、由于工作失誤,對電纜保護不善而損壞電纜,對責任者一次罰款100元。若造成電纜報廢,對責任單位按電纜原值處罰。對落地、噴漿電纜,每米按5元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3、新領下井或回收上井的電纜,嚴禁野蠻裝卸,嚴禁碰撞和壓砸;要有專人護送,對運輸途中造成電纜損壞的單位,視電纜損壞程度給予500元以上罰款。
14、各單位停用閑置電纜,必須及時回收上井交機電設備管理科電氣管理員,并及時到電氣管理員處消帳,井下電纜必須帶電備用,因電纜敷設不及時或停用閑置造成電纜損壞和被盜,對電纜的安裝使用單位按電纜的原值進行罰款。
15、機電隊電纜修復應按電纜修復工藝要求修復電纜,按要求檢查試驗合格后,入庫存放備用。
16、在用電纜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報廢處理:
(1)絕緣不合格。
(2)線芯絕緣龜裂老化。
(3)電纜護套龜裂老化或嚴重破損而無法修補。
(4)芯線與絕緣層出現嚴重粘連,導電芯線斷裂。
(5)電纜上的接頭數量百米內超過4個,且接頭間距都小于15米(綜機電纜除外)。
電纜報廢需經電氣管理員和工程技術人員嚴格檢查鑒定確屬報廢之列,并報請礦長簽字后方可報廢。
17、電纜的轉借、外調,需經礦長同意簽字后,由電氣管理員辦理手續,方可執行。否則罰責任者1000元。
18、電纜實行定額管理,控制消耗。對定額完成好的單位,依據定額管理規定進行獎勵。對定額超標的單位,依據定額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電纜管理制度 篇8
為保持電纜溝設施的安全性,鑒于公司電纜溝實際狀況,特對電纜溝的維護作如下管理規定。
一、電纜溝安全生產標準:
電纜必須放在電纜支架上,要求排放整齊,綁扎固定,電纜表面清潔無積灰。
電纜溝封堵及防火隔墻,防火涂料等防火設施必須完善。
電纜溝道,電纜支架完整、牢固。
電纜溝蓋板嚴密,以防塵土和雜物掉落。
電纜溝應有良好的通風,排水口設施,如積水難以排除的部位,打滲水坑。
電纜溝內必須設有所在位置及走向標志。
二、電纜溝檢查考核:
各分廠電氣人員應每月對電纜溝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每年對所管轄的電纜溝進行全面詳細的`檢查清掃,并做好記錄簽名。
大雨過后,或大量水進入電纜溝,各分廠要及時對電纜溝進行巡查,并匯報生技部,積極治理,消除漏源。
各分廠所轄區域內的電纜溝由分廠負責管理維護,溝蓋板誰損壞誰負責,未能確定責任人的,恢復蓋板的費用由分廠承擔。
生產技術部定期組織人員進行檢查,電纜溝蓋板要完整清潔,溝內無雜物、積水,每處達不到標準進行考核。
生產技術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電纜管理制度 篇9
l、高壓電纜由機電科電纜管理組統一管理,負責編號、打標記;器材庫負責發放、建賬、建卡。
2、由電纜管理組建立電纜事故登記卡片,卡片由電纜管理組人員與維修人員共同填寫。
3、電纜事故處理后,要及時召開由安全科、機電科、調度室及有關單位參加的事故分析會,電纜事故分析后,應填表上報安全科、調度室及有關單位。
4、電纜管理組對井上下的高壓電纜必須懸掛高壓電纜標志牌,電纜管理人員對各處懸掛的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兩次,對于丟失或不清的'要及時補齊或更換。
5、電纜管理組對井上下的高壓電纜要建立電纜牌圖板、牌板,并由專人負責,做到跟蹤變化,隨時變換,反映真實、準確、無誤。
電纜管理制度 篇10
1.電纜巡檢
電纜的巡檢每周不得少于1次,特殊情況如施工地段,應增加次數。
直埋電纜線路檢查項目與標準:
查看電纜線路經過的地(道)面是否正常,有無挖據痕跡,標志牌(樁)應齊全完好;
電纜走向路徑上不應堆瓦礫、礦渣、建筑材料等各種物體;
電纜露天部分的鎧裝應完好;
電纜保護管或支架等有無損壞或銹爛;
電纜終端頭接地線應完好、無松動,防雷設施完好;
電纜終端頭附件應完好,無過熱現象。
2.線路巡查
橋架敷設電纜線路檢查項目及標準:
檢查橋墩地面沉降情況是否正常
檢查橋架兩端電纜是否過大的拉力;
檢查橋架電纜護套是否損傷、龜裂等;
檢查橋架金屬件有無損傷、銹爛,橋架接地應完好。
3.電纜溝巡查
電纜溝敷設電纜檢查項目及標準:
檢查電纜溝蓋板是否齊全、完好;
檢查電纜溝是否積水,是否有污水、廢汽排入;
檢查電纜中間接頭(可抽查50%),檢查中間接頭有無變形,接地線是否完好;
檢查被抽查的`中間接頭兩側3m左右的電纜在支架上有無損傷,支架有無銹爛、脫落。
4.電纜防火
電纜防火設施巡檢維護
巡檢周期與電纜巡檢周期相同
檢查項目
防火涂料有無脫落,防火槽盒、防火墻盒、防火堵料及其他防火設施是否完好。
防火報警系統盒滅火設施是否完好。
電纜管理制度 篇11
一、電纜敷設及吊掛原則:
1、電纜必須吊掛。
2、電纜水平敷設時必須與巷道走勢保持一致,垂直方向敷設時必須與地面成90o,即橫平豎直。
3、電纜改變敷設方向時,轉彎處應有適宜的圓弧。
4、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巷道內應不超3米。
5、懸掛應有適當的馳度,一般以電纜拉直后自然下垂為宜。
6、固定電纜鉤的預埋件埋入后裸露長度不超過30mm。
7、電纜應每根分開吊掛(從上到下吊掛順序為:通訊電纜、監測電纜、信號電纜、動力電纜)。
二、一般規定:
1、嚴禁用小電纜鉤掛大電纜。(并且用統一類型規格的電纜鉤)。
2、同一地點或同一地段掛同一根電纜只允許用同一類型的電纜鉤
3、巷道一側掛有2根以上的.電纜時,不得交叉,且馳度一致,不得錯鉤吊掛。
4、電纜鉤一鉤只準掛一根電纜。
5、電纜不得掛風筒或水管上。
6、電纜不得遭受淋水,如有淋水予以保護。
7、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8、在有瓦斯抽采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電纜)必須與瓦斯抽采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嚴禁與瓦斯抽采管路搭接。
9、電纜與供風管、供水管在巷道一側吊掛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米以上的間距。
10、除采掘移動設備和通信、信號電纜外,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
11、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大于0.1米。
12、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13、電纜標志牌內容要求有名稱、型號、編號、截面、長度、電壓(使用電壓)、用途、責任單位、來自、去向(牌的左端有向左或右端有向右的箭頭)、責任人,便于識別。
14、電纜標志牌填寫時字跡清楚不潦草,并與實際相符。
15、電纜標志牌箭頭指向正確,即箭頭由電纜指向負荷端或受電端。
16、主要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每100米應標有一個標志牌。
17、拐彎處或分支點以及電纜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端應各有一個電纜標志牌。
18、電氣設備控制線、信號、照明燈等多用途小電纜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19、絞車硐室內應貼頂靠邦分開吊掛,要求橫平豎直不交叉
20、橫過巷道電纜(過龍門處電纜)應用電纜反卡“u”型鉤分開固定吊掛。
21、嚴禁用金屬鐵絲包扎懸掛電纜。
22、無論高低壓電纜都不允許有打結現象。
23、井下電纜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和電纜外皮破口,若出現即為失爆。
24、井下進行巷道施工時,應由施工單位將電纜保護好,嚴禁損壞電纜。噴漿料或回填料不能噴到電纜上,施工完成后仍由施工單位將電纜恢復原狀。
25、電纜接線盒上板上墻,確保不使接線盒兩端的電纜受縱向拉力,接線盒不遭受淋水。如確實在接線盒上方存在淋水現象,必須采取措施對其進行保護,同時將接線盒調高,防止淋水沿電纜進入接線盒。接線盒吊掛時銘牌向外,喇叭口不得朝上。
26、通過風門、防火門、電氣設備隔墻等敷設電纜時應有穿墻套管保護,電纜穿套管后用泥土密封。
27、在井下巷道內運輸超寬的大型材料或設備時運輸單位必須沿途檢查運輸路線,提前制定出防止擠傷或刮斷電纜的安全防護措施。
28、電纜要保持清潔衛生,各使用單位要定期清理。
三、考核辦法:
1、不按要求掛線的對施工單位技術員罰款200元。
2、出現“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或電纜外皮破口,每處罰款500元。
3、電纜被噴漿(電纜上有噴漿料)每米罰施工單位50元。
4、砸傷、炮崩電纜每處罰款10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擅自截斷電纜按照電纜原值進行罰款,丟失電纜按照電纜原值50﹪進行罰款。
5、不按規定懸掛標志牌及接線盒的每處罰款300元。
6、對檢查人員查出問題,按標準規定時間進行整改,否則罰款200元,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進行罰款。
四、附則:
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程、規定相抵觸時,以規程、規定為準。與我礦過去有關電纜管理方面規定有抵觸時,均已本辦法為準。
電纜管理制度 篇12
1、井下所有掘進巷,回采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上幫,所有斜巷的電纜均敷設在巷道水溝側;
2、井下電纜敷設時必須使用電纜鉤吊掛,電纜鉤懸掛點間距為1m,同鉤電纜馳度一致,電纜鉤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電纜鉤的規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電纜吊掛高度,最下面一根電纜的鉤頭距軌道面的距離為1.8m;敷設的電纜距軌道水平距離不得低于600mm;
3、井下敷設的電纜、通訊信號電纜不得吊掛在風水管路上,電纜與風水管路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必須敷設在管路上方0.3m以上的位置,敷設的電纜必須與巷道內的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的兩側,井下帶電電纜不得盤圈或盤“8”字形;電纜鉤內電纜的排列:由上到下按照最上面的鉤頭為通信和信號等小電纜線,其次為高壓電纜,低壓電纜順序,不得隨意竄鉤吊掛;
4、井下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于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0mm;
5、井下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沿線每隔200m、拐彎處、分岔處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墻電纜的墻的兩邊均應懸掛電纜標志牌,并注明電纜編號、電壓等級、截面積、長度、用途等項目;
6、井下敷設的通訊和信號電纜必須使用吊皮吊掛統一刷白漆(吊皮白漆每季度重新刷一次),吊皮使用上下鋼絞線固定,懸掛點間距為600mm,懸掛位置在巷道內電力電纜上方并保持0.1m以上距離,吊皮懸掛點必須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且同一巷道內的吊皮的規格尺寸必須保持一致;
7、吊掛通訊信號電纜的吊皮吊掛眼孔數無法滿足現場通訊信號電纜吊掛時,多余通訊信號電纜需統一捆扎,吊掛在固定吊皮的上鋼絞線上;
8、井下各巷道電纜及通訊信號電纜必須保持表面清潔衛生,且每周必須進行不低于一次的電纜表面衛生清理工作;在噴漿施工段的電纜必須加設有效保護,避免被漿料覆蓋;現場實際施工時開關負荷線需落地的',落地電纜必須加設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9、井下各巷道迎頭綜掘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于30米、耙矸機隨機電纜必須加設不低于15米的套管進行有效保護;
10、井下各配電點電纜吊掛:吊掛電纜至開關或電機的電源線以及各種通信、信號電纜,必須從巷道內整體敷設的電纜里側沿巷道幫部進行敷設,各種負荷線、信號監測線必須從串線下方至電纜鉤敷設,杜絕交叉纏繞現象;
11、井下過籠門電纜,應使用電纜鉤托至巷道頂部沿弧形吊掛,過籠門通訊及信號電纜,應將通訊及信號電纜放入開口的橡膠軟管內,并將橡膠軟管沿巷道頂部弧形吊掛;
12、巖巷開拓進尺電纜鉤必須使用開叉螺栓上下固定;
13、煤巷綜掘進尺電纜鉤使用上下鋼絞線拉平敷設;
14、井下皮帶機頭、刮板機頭等處信號線必須沿拉直鋼絞線吊掛;
15、電纜、通訊及信號電纜必須吊掛整齊,不交叉,不落地,應有適當的弛度;
16、電纜接線盒應打眼平直固定或使用橫桿架設兩個電纜鉤間平直吊掛,兩端電纜留有的弧度保持一致,并使接線盒與主線路整體保持一致;
17、遇特殊情況如巷道斷面不能滿足上述規定時,以總工辦提供的巷道布置圖為準;
18、對于違反上述管理規定的按劉莊煤礦機電管理規定給予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