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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發布時間:2024-02-05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精選20篇)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

  三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 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

  十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招用乙方為勞務派遣工,派遣乙方到 (以下簡稱丙方)工作,經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年,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丙方( )工作,工作地點為 平陽縣 ,具體崗位(工種)為 ,該崗位(工種) (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乙方遵守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于職守,服從丙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積極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丙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實行 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丙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必需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丙方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試用期間的工資約定為 元/月;試用期滿后月工資為 元以上,獎金按丙方規定考核由甲方代發;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及各類補貼、津貼,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乙方工資、獎金等發放清單需丙方提供,由甲方造冊代為發放;

  4、每月工資支付期限為 15 日前,遇休息日和節假日提前支付。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全國職工守則》及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具體內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被丙方退回甲方的,由甲方與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3、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利益。

  7、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經濟補償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解除和終止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規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失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乙方在職期間,由丙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后,在丙方未滿服務年限(服務年限為 1 年),由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按丙方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分攤支付違約金。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被派遣到丙方工作期間,由丙方統一管理。期間乙方若發生工 傷事故,按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若有違法亂紀行為被處罰的,概由乙方自行負責,并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在被派遣期間若違反丙方崗位職責或違規操作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損害名譽的,按丙方的經濟賠償規定處理,由乙方本人負責賠償。

  十二、本合同條款以及約定的其他事項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的,均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并對合同規定條款作相應修正。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四、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十六、本合同須用鋼筆填寫,不得涂改。本合同一式三份,經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4

  編號: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_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甲方(蓋章):___ ___ 乙方(簽字)___ ___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_________年_ ___月__ __日

  此勞務派遣合同范本僅供參考,實際合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擬定,如果需要代寫合同或咨詢合同相關法律問題,歡迎直接來電詳談。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6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

  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

  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

  ,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

  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名稱:

  用人單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

  聯系方式: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1、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2、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工種)工作。

  3、乙方的工作地點:

  4、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后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5、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6、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協議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并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單位實行每天小時工作制,每周工作天,每周休息 天。

  B.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為小時。

  2、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3、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經批準屬于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4、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并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5、甲方經過與用工單位協商,同意給予乙方以下福利待遇:

  1)、用工單位給予乙方與本單位同等職位員工相同的節假日福利待遇。

  2)、用工單位為乙方辦理簽證以及海外人身意外險,以及其他一切必要的手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相關費用。

  3)、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往返海外工作現場和乙方國內居住地所在機場的交通費用,用工單位負責為乙方安排在海外工作現場期間的食宿,并承擔相關費用。

  5)、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每月200元的通訊補貼,以當地幣發放。

  6)、乙方每工作滿12個月,享有1次帶薪休假,每次30天(含路途),用工單位承擔休假期間乙方往返海外工作現場與乙方國內居住地所在機場的飛機票,以及機場到居住地的火車硬座和大巴交通費用。休假期間按正常工作時間的60%發放工資。如因用工單位或甲方原因不能休假或休假時間不足的,每延期一個月,在正常年休假時間之外額外給予3天的年休假,延期時間在一個月之內的,不給予額外年休假。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2、甲方承諾每月日為發薪日,月工資

  3、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4、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于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五、社會保險

  1、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并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病危害防護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并在乙方離崗前進行健康檢查。

  3、因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可能,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乙方須采取以下防護措施: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4、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按照國家關于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按照國家關于醫療期的規定依法支付乙方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八、勞動爭議處理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法定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且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甲方和用工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事項

  1、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實際居住地,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和用工單位。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不得涂改。

  4、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8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9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0

  編號:_____

  甲 方: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 _____區(縣) 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 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1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 _____區(縣) 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20___年__月__日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2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有效聯系地址:

  緊急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確認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律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第二條 本合同如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接受勞務派遣或繼續接受甲方管理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合同自動延期一年,并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通知,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第二章派遣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附件《派遣確認函》接受派遣。

  乙方與用工單位對薪酬、待遇、崗位等另有約定的,以另外約定為準。

  第四條 派遣期限到期后勞務派遣仍在繼續、各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勞務派遣順延    個月,并可多次順延。乙方不得因此主張與用工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系。

  第五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出差的,無論出差時間長短,不視為工作地點的變更。

  第六條 本合同簽署時,甲方及用工單位已告知了乙方如下內容:

  1.甲方與乙方所在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的相關內容;

  2.乙方在甲方以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及勞動報酬;

  3.乙方應遵守的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

  4.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相關情況。

  第七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乙方同意按用工單位申報的工時制執行,如未申報特殊工時制的,則執行標準工時制。

  第八條 用工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應有用工單位的書面確認或審批。經用工單位確認后的加班由用工單位依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也可由用工單位委托甲方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有權按國家或用工單位的規定享有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三章工資與福利待遇

  第十條 乙方在用工單位期間的工資、加班工資、績效獎金等由用工單位或用工單位委托甲方支付。乙方享受的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的相關內容以及用工單位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在其所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因公出差所發生的食宿費、差旅費及其補貼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乙方。

  第十二條 乙方的勞動報酬按其所在的用工單位薪酬政策執行。甲方保證在乙方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月工資不低于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同時乙方認可下列安排:

  1.乙方在甲方待崗期間(無工作崗位期間)工資按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乙方在甲方待崗期間,不再享受原用工單位的任何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同意,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可以依據生產經營情況、乙方的工作業績、崗位變化情況等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水平,但不得低于用工單位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四條 乙方工傷待遇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政策法規以及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的相關內容執行。乙方發生工傷的,應當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通知甲方(無法通知時除外),并提供相關資料,以便于甲方及時辦理工傷認定手續。乙方為女性的,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各項待遇,按國家和乙方工作地有關生育政策執行;若甲方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對此有相關的規定,且不違反國家和乙方工作地的相關政策的,應按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若對某月工資、獎金或福利待遇有異議,應在發放之日起三日內向發放方人力資源部書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對該月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沒有異議。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中扣除下列款項:

  1.乙方需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支付的違約金。

  2.乙方需向甲方或用工單位支付的賠償費用;

  3.乙方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欠款;

  4.甲方或用工單位為乙方墊付的費用;

  5.甲方因操作失誤等原因多向乙方支付的款項;

  6.有效的規范性文件規定,或雙方約定的其它款項。

第四章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乙方工作所在地的相關規定依法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費用中的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予以代扣代繳。

  第十八條 乙方入職后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入職手續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戶口本、照片、社保卡復印件、學歷證書和健康證明、原單位離職證明等)。因乙方怠于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及時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的,由此產生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無法補繳;補繳時比正常繳納多支出費用;乙方發生傷、病、亡等情形時無法享受相關社會保險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因此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乙方應予賠償。甲方有權按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紀律處理。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乙方應按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要求履行交接手續,甲方應及時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關系轉移的手續,乙方應予配合。

第五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 乙方被派遣至所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含從事有職業危害工作)保護事項依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執行,法律無相關規定的按照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執行。

第六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二十一條 乙方已知悉并詳細閱讀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承諾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規則制度,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均可作為處分乙方的依據,乙方應當遵守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因違反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被用工單位依法退回甲方的,甲方有權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三條 關于乙方違紀情況的處理:

  1.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和乙方所在用工單位有權對乙方的違紀行為進行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給甲方或其所在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由乙方獨自承擔相應責任;若因乙方的行為致使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補償等責任的,在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后,乙方在甲方責任的范圍內對甲方負有補償義務,并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2.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本條中統稱單位)工作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與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乙方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使單位遭受重大損害的;(注:所謂“重大損害”是指:a、造成人民幣伍仟元以上(含)的經濟損失;b、造成一個部門范圍內的IT工作系統故障,影響部門正常工作兩小時以上;c、造成價值達人民幣壹仟元的生產工具、設備、產品報廢;d、引發人員傷亡事故;e、引發給單位造成負面影響的媒體曝光事件;f、單位受到相關行政部門或上級部門的各種處罰;g、使單位失去商業機會或使單位的聲譽、行業地位、社會評價等無形財產受到損失等;h、其他給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的惡劣后果;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如乙方被查實向單位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

  (6)單位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本條中統稱單位)工作期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嚴重違紀,甲方可立即與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經單位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未經單位同意,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單位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單位相關聯的業務的;

  (4)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系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5)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6)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7)違反保密義務,泄露單位商業秘密的;

  (8)一年內累計曠工4日以上(含4日)或連續曠工2日(含2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四次以上的;

  (9)在單位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0)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11)其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行為的。

第七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相關內容將隨之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相關內容;協商不一致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勞務派遣被認定為不合法,或被國家機關責令改正,且雙方無法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的,乙方同意按照“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解除勞動關系與用工關系,并依法計算經濟補償金。

第八章退回安排

  第二十六條 派遣期限界滿,但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待崗;同時甲方也有權將乙方再次派遣到其它用工單位;乙方不得拒絕甲方依據本條進行的安排,否則甲方有權按甲方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處分或依照有關規定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用工單位或甲方有權根據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經營需要以及其他客觀情況的變化,依法對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定額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拒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乙方同意并確認,如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甲方有權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單位遲延支付費用的)解除勞務派遣,此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從用工單位撤回作待崗安排或另外派遣到其它用工單位。

  第二十九條 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未與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待崗;同時甲方也有權將乙方再次派遣到其它用工單位;乙方不得拒絕甲方依據本條進行的安排,否則甲方有權按甲方相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或依照有關規定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章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時,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條 甲方有權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及勞動合同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條 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上(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并應完成與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工作交接,歸還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財物,履行與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約定的其他義務(用工單位為外企代表處的,還應向甲方交回代表證或雇員證)。

  乙方曠工十天以上且用工單位或甲方無法聯系上,或經用工單位/甲方催促仍不到崗的,視為乙方以其行為表示辭職(自動離職),甲方有權采取停繳社會保險等措施。

  乙方向用工單位提出辭職、離職、解除派遣或類似表示的,視為同時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三條 乙方被其所在的用工單位退回或被甲方撤回后無工作期間屬于待崗期間。乙方被撤回或退回的,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辦理待崗報到手續,每延遲報到一日,視為曠工一日。乙方在待崗期間應遵守甲方與待崗相關的規章制度,并服從甲方的安排。

  第三十四條 鑒于乙方的工作地點在用工單位,甲方存在無法及時與乙方取得聯系的可能性,乙方對此理解并同意在乙方與甲方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十日內,及時到甲方辦理檔案和社保關系的轉移。如若乙方沒有及時辦理時,乙方同意甲方自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若在規定時間內不辦理或不辦理完畢與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工作交接,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因乙方未按照規定辦理離職交接,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損失的,乙方應予賠償,甲方可自乙方的離職結算款中直接扣除相應的賠償費用。

  第三十六條 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本合同終止。

第十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七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時,在乙方符合獲得法定經濟補償的情況下,應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已支付乙方的,視為甲方履行了該項義務,乙方不得向甲方重復主張經濟補償金等已經由用工單位支付的費用。

  第三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違反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害的,另一方均有權依據有關規定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一章保密約定

  第三十九條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或利用該商業秘密獲利。乙方違反保密約定給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單位造成損害的,乙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同時按照有關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乙方應如實向甲方說明其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并保證本人所有信息、證明、資料等文件均屬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一條 在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乙方確認本合同首部的信息真實有效,其中“通訊地址”、“電子郵件地址”將作為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將相關文件送達給乙方的地址。若首部的信息發生變更,乙方應當在變更后三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否則,因此導致函件無法送達的,包括但不限于退信、拒收、無權利人代收等,函件寄出日視為送達日,一切法律責任及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項,送達本合同首部的通訊地址、郵箱地址或乙方書面告知變更后的地址即視為送達乙方,乙方同住成年人員簽收或拒收均視為送達乙方。甲方因客觀原因無法聯系上乙方的,如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項通知到乙方的緊急聯系人,亦視為送達給乙方。乙方首頁填寫的電子郵箱地址為本人有效聯系方式,由此發出的郵件皆為本人主觀真實意愿表達,視同本人簽字文件。

  首部送達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方式。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署后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3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郵編:

  乙方(招用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現居住住址:郵編: 戶口所在地: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方招用乙方為勞務派遣工,派遣乙方到 (以下簡稱丙方)工作,經雙方平等協商,共同簽訂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 年,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約定試用期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丙方( )工作,工作地點為 平陽縣 ,具體崗位(工種)為 ,該崗位(工種) (有或無)接觸粉塵或放射性物質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 (有或無)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乙方遵守丙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于職守,服從丙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積極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根據丙方的工作安排,乙方實行 工時制度(標準工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丙方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條件和必需的工作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丙方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五、勞動報酬

  1、試用期間的工資約定為 元/月;試用期滿后月工資為 元以上,獎金按丙方規定考核由甲方代發;

  2、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及各類補貼、津貼,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以及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3、乙方工資、獎金等發放清單需丙方提供,由甲方造冊代為發放;

  4、每月工資支付期限為 15 日前,遇休息日和節假日提前支付。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全國職工守則》及丙方依法制定的各項具體內部管理制度,服從管理。

  七、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的條件

  1、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一被丙方退回甲方的,由甲方與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2、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3、乙方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5、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提前三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如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但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利益。

  7、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乙方個人繳納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九、經濟補償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甲方解除和終止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的,應按規定由丙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違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違約,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的法律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損失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4、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按規定,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十、乙方在職期間,由丙方出資進行職業技術培訓后,在丙方未滿服務年限(服務年限為 1 年),由乙方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按丙方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分攤支付違約金。

  十一、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被派遣到丙方工作期間,由丙方統一管理。期間乙方若發生工 傷事故,按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處理;若有違法亂紀行為被處罰的,概由乙方自行負責,并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在被派遣期間若違反丙方崗位職責或違規操作給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損害名譽的,按丙方的經濟賠償規定處理,由乙方本人負責賠償。

  十二、本合同條款以及約定的其他事項如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相抵觸的,均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并對合同規定條款作相應修正。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十四、本合同履行中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的,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乙方確定下列地址 為勞動關系管理相關文件、文書的送達地址,如該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十六、本合同須用鋼筆填寫,不得涂改。本合同一式三份,經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5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合同范本《勞務派遣勞動合同書》。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

  乙方:

  日期: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簽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為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并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核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并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并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于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并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后,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并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為自離),視為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后,甲方再將結算后的相應勞動報酬于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閑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

  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為視為嚴重違紀行為,其造成的.后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

  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為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8

  甲方(勞務派遣企業)全稱:

  單位類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記注冊地:

  實際經營地:

  勞動保障證號:

  聯系方式及電話:

  乙方(職工)姓名:

  性別:

  文化程度:

  身份證件號:

  社會保障卡號:

  戶籍所在地:

  實際居住地:

  聯系方式及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公正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采用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合同期限不少于兩年)。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雙方只可依法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1、甲方派遣乙方在輔助性、替代性)崗位從事工作, (屬于、不屬于)國家規定的有毒、有害、特別繁重或者其他特種作業。工作地點為。

  2、派遣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有義務將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內容如實告知乙方。

  4、乙方同意按實際用工單位的工作內容和崗位要求,努力提高職業技能,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工作時間:乙方在實際用工單位實行(標準、綜合計算、不定時)工時工作制。其中,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為 (常白班、班運轉、輪班倒班工作制),平均每天的工作時數為 小時,每周休息日(保障每周不少于一個完整晝夜的休息);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由甲方負責審核實際用工單位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的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乙方。

  2、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保障乙方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權利。實際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征得乙方同意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加班工資不包含在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約定的基本工資中,由實際用工單位另計,發放途徑按照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的約定執行。

  四、勞動報酬

  1、乙方享有與實際用工單位相同或相近崗位勞動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權利。甲方不得克扣實際用工單位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

  2、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商定的乙方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工資由(甲方發放、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發放),乙方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為 。

  3、乙方的工資標準采用下列第形式:

  (1)乙方實行月薪制,每月為元。

  (2)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為元/月;績效獎金由實際用工單位另計,發放途徑按照甲方與實際用工單位的約定執行。

  (3)乙方實行計件工資制,定額為 ,單價為 元,法定工作時間以外超過定額部分,由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加班工資的標準計算計件工資另計。

  (4)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實際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按照同工同酬的辦法,合理為乙方實行工資調整。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方應當按規定自用工之日起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代扣代繳。

  2、甲方為乙方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職工本人確認或公示,甲方應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乙方。

  3、甲乙雙方應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中乙方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甲方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有權拒絕實際用工單位的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因為此類原因乙方遭受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不視為乙方過失。

  2、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甲方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乙方在申請進行職業病診斷、鑒定時,甲方敦促實際用工單位負責處理相關事宜和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負責協調實際用工單位,按照本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2、乙方因出現《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及違反實際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存續期間非乙方本人過失被實際用工單位退回的,甲方應按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向乙方按月支付報酬。乙方因《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重新派遣時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可以支付經濟補償金解除勞動合同;重新派遣時降低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乙方不同意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

  4、實際用工單位未按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承擔對乙方義務,或者實際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致使乙方行使單方解除權的,由甲方承擔對乙方的義務,實際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5、乙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本合同不得解除;本合同期滿的,本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八、其他約定條款:

  1、甲方有責任審查用工單位是否履行民主程序,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輔助性崗位使用勞務派遣工的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2、甲方有責任審查用工單位是否嚴格控制勞務派遣用工數量,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10%。

  九、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條款內容變更時,雙方應當協商一致,以書面方式變更本合同。

  十、本合同的解除或終止,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程序和經濟補償規定標準執行。

  甲方違反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處理。

  雙方依法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15日內,辦理完畢乙方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等手續;甲方依法應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相關費用,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續時支付。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性別____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______。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單位的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20

  編號:

  勞 動 合 同 書

  (勞務派遣)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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