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規章制度(精選17篇)
檔案規章制度 篇1
1、員工原始檔案是指員工的正式人事資料。凡本企業錄用的具有本市城鎮戶口的員工,其原始資料由本企業調入、保管。
2、凡本企業錄用的具有城鎮常住戶口的員工,自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按本企業調檔要求,將本人檔案調至人資行政部。因特殊情況不能再指定期限內完成調檔手續的,本人須向人資行政部提交詳細的書面說明材料,未經批準不調檔者或逾期未調檔者企業有權與期解除勞動合同。
3、原始人事檔案資料的驗收、補充、鑒別、歸檔和保管由人資行政部負責辦理。
4、查閱原始人事檔案管理規定:
(1)查閱員工原始人事檔案前必須填寫《查閱員工人事檔案申請單》,經主管領導審批后,由人資行政部統一辦理,其它任何部門無權查閱員工原始檔案。
(2)查閱員工原始人事檔案所獲資料,由人資行政部統一保存或使用后統一銷毀。
(3)員工存檔卡由人資行政部負責統一保管,員工離職辦理完畢各種手續后,退回本人或由人資行政部負責辦理原始檔案調出手續。
(4)非本企業人員查閱原始檔案,原則上不予辦理,政府職能部門如查閱員工原始人事的檔案,按原始人事檔案查閱審批程序,人資行政部協調辦理。
(5)員工在本企業工作期間,如有些情況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檔案中,需填寫《員工原始人事檔案補充資料申請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由人資行政部辦理。
5、員工業績、培訓檔案:
員工業績、培訓檔案是自員工上崗之日起建立的檔案資料,包括員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相關證件的復印件,員工在工作期間的各種培訓及對員工評價、考核等。
(1)人資行政部負責員工的培訓、業績檔案的整理歸檔及日常管理。
(2)員工培訓、業績檔案實行分級管理。部門主管級以上的員工檔案單由人資行政部部長或其指定負責人進行日常管理。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培訓、業績檔由人事文員管理。
(3)部門部長可以調閱本部門員工的培訓、業績檔案。
(4)員工培訓、業績檔案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規定記入員工的人事檔案。
(5)員工離職后,員工的培訓、業績檔案由人資行政部留存作為備查。
檔案規章制度 篇2
一、嚴格執行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鑒定、提供利用與銷毀等有關制度和規定,確保其完整、系統和安全。
二、檔案按檔號排放,檔案柜編順序號,庫房內懸掛相關檔案資料管理規章和制度。
三、借出的檔案須按時歸還,利用后的檔案應隨即放回原處。
四、不得竊取、出賣和涂改檔案,違者追究法律責任。
五、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水、防潮、防塵、防蟲、防霉工作。
六、做好庫房溫濕度的監控與登記工作。
七、每學期開學初對庫房檔案進行全面檢查、清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檔案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人事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的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招 錄
第三條 員工招聘渠道
(1)福興集團招聘
(2)嶧興公司招聘
(3)報刊發布招聘
(4)組織現場招聘會
(5)同類企業推薦
(6)公司內部員工推薦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新員工招聘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核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呈報和考選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如考核成績優秀或確因工作能力突出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班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門送交下列表件:
1、身份證、畢業證及其他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
2、縣級或以上醫院體格檢查表;
3、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4、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一張;
5、人事檔案及社保手續;
6、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3、吸食毒品者;
4、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5、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或體檢結果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6、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7、其他原因不適合錄用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公司可視情并根據員工意愿,經協商一致后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用工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三章 培 訓
第九條 為提高員工素質和工作效率,根據工作需要,員工應參加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的員工,無特殊原因不得拒絕參加。
第十條 員工培訓分為:
崗前培訓:新進人員實施崗前培訓,由人事部門統籌辦理,內容為:
(1)公司介紹及人事管理規則的講解;
(2)業務特性、機器性能、作業規定及工作要求的說明;
(3)指定資深及專業人員輔導作業;
在職培訓:員工應不斷鉆研學習本職技能,相互鼓勵;各級主管應尋機施教,以期精益求精。
專業培訓:根據生產或業務需要,挑選各級優秀干部到各職業培訓相關機構,接受專業訓練;或邀請專家學者來本公司作系列專題演講,以增進職業技能,提高專業水平,以保證勝任本職工作和份內工作的順利完成。
第四章 調 動
第十一條 本公司基于工作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或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不服從安排,否則,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公司副科長級以上職位的管理人員調動,按集團有關干部管理權限辦理。
第十三條集團其他企業或集團部、室副科長級以下人員,如本人申請,經本公司或所轄煤礦的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報集團分管人事工作負責人批準,組織人事部開具《人員調配通知》后,方可接收。原則上本公司不予辦理員工申請調回集團駐地企業事宜,特殊情況下,須經集團批準。
第十四條本公司與所轄煤礦、煤礦與煤礦以及煤礦各部門之間一般人員的內部調動,由公司自行負責。所在單位填寫《福興集團企業內部職工崗位調整申報表》于5日內送集團組織人事部備案。申報表上須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
第五章 檔案管理
第十五條公司所有職工均建立檔案,一人一檔;诠ぷ餍枰,公司對集團管理的員工可另建立一份副檔。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層次分明,符合其實際。副檔材料由公司和煤礦根據需要填充。
第十六條 職工檔案包括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電子檔案須與紙質檔案保持一致。
第十七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準確的收集員工的招錄、調配、獎勵、培訓學習、職稱晉升、違紀、處罰、辭職、解除、終止等反映員工真實內容和歷史過程的資料,歸入個人檔案。
第十八條嚴格勞動人事檔案的查閱制度。原則上不允許任何單位或個人到檔案室查閱職工檔案,確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閱紙質檔案的,必須經公司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在檔案管理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查閱。
第十九條 職工提檔。
一、提檔包括檔案資料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二、公司正式員工離職者,需經集團組織人事部辦理提檔相關手續。其他員工離職時一律不準提檔。
第六章 工作證管理
第二十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應佩戴工作證。
第二十一條 工作證分為臨時工作證和正式工作證。
一、臨時工作證是在取得正式工作證前或工作證丟失、損壞時使用。
二、所有工作證均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工作證的領取、回收。
一、新入職職工的臨時工作證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崗前培訓情況統一發放。待正式工作證辦好后,通知本人換領。
二、正式工作證每人3個,均由職工本人保管。
三、正式工作證發放后,證件管理員要及時回收臨時工作證。臨時工作證丟失或不及時歸還者,將在工資中扣除20元工本費。
四、正式工作證丟失或損壞需補辦者,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補辦手續,將在工資中扣除50元工本費。
五、所有證件的發放、回收,證件管理員均應在《臨時工作證發放和回收登記表》或《工作證發放和補辦登記表》中認真做好記錄。
第二十三條 工作證的使用
一、工作證只限于員工本人使用,要珍惜、愛護、妥善保管,不得轉借、送人等。
二、工作期間須佩戴工作證,佩戴于衣服左上方。
三、嚴禁出現亂戴現象。
四、使用中發現問題,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反饋。
第七章 勞動合同的簽訂與管理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和誠實信用原則,同時要遵循相關法律和法規。
第二十五條 公司用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100%,杜絕未簽訂勞動合同就從事工作的行為存在。
第二十六條雙方建立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以規避勞動糾紛的發生,保障雙方的合法權益。非全日制及季節性等臨時勞務用工,應簽訂臨時用工協議書。
第二十七條公司應根據員工入職時間、簽訂勞動合同條件及約定,分類分批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變更應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員工與集團簽訂勞動合同期滿,由集團組織人事部提前30天通知員工本人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期滿的,公司可視情續簽或改簽勞動合同。第二十九條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作為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并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在違背一方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且用人單位或當事人無續簽意愿的;
2、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第三十條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到集團組織人事部或公司人力資源部填寫《辭職申請表》。在未得到集團或公司批準之前,仍要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得擅自離崗。未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擅自離崗者,扣除當月工資并對由此造成的損失追求其責任。
第八章 社會保險
第三十一條 集團依法承擔給所有正式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每個正式員工依法享受基本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集團根據當年棗莊市人社部門通知要求,按照各項社保費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如數繳納社保費。本公司還將執行貴州當地現行以噸煤上繳工傷保險費的政策,不受集團簽訂勞動合同的影響。
第三十三條 個人承擔的社保費按集團通知,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三十四條在其他單位有工作經歷的員工,一經公司正式招聘錄用,應在試用期滿之后及時將原單位辦理的社保手續轉移至集團并送交至組織人事部管理,以便接續,影響接續的,責任由員工自負。
第三十五條公司申請調離或者辭職(退)的員工,如需辦理社保轉移,應持批準后的辭職申請表,經確認個人部分的社保費繳畢,待集團完成繳費后經分管領導批準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章 考勤管理
第三十六條 員工每月上滿26天為滿勤,2月份上滿24天為滿勤。公司除貴州當地以外的員工,均安排集中休假時間,故上班期間上滿每月天數方為滿勤。
第三十七條 員工考勤采用電子和紙質兩種方式,考勤記錄以電子考勤為主,紙質考勤為輔。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必須參與考勤,員工考勤要嚴格遵循所在單位的考勤制度,對于沒有考勤記錄的人員一律不予以發放工資,否則將追究相關負責人責任。
第三十九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職工考勤結果的審核工作。對于每頁考勤記錄要認真審核,并將相應意見寫到當頁考勤空白處。意見的填寫要求字跡工整,簡明扼要,并屬上負責考勤審核人員的名字。
第四十條 各單位工資計造員要嚴格按照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后的考勤意見核算工資,否則造成的損失和后果由工資計造員負責。
第四十一條 職工考勤表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印制,單位領用。對于非公司統一印制的考勤表,人力資源部一律不予以受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各單位承擔。
第四十二條各單位紙質考勤要求字跡工整、標記清晰、裝訂成冊。由各單位考勤員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報送,否則不予以受理。如有公休、事假、病假等不能正常出勤的請假情況,必須在考勤后附上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請假條,病假還必須附上由縣級以上醫院開據的診斷證明,否則一律以曠班論處。崗位調整而無手續人員,一律以曠班論處。新調入或調出人員要在考勤中注明具體時間。
第四十三條職工的出勤記錄要嚴格按照考勤表上的標志進行標記,不準留有空格。對于考勤表上沒有的標志要用簡明的漢字標出,如學習培訓、停班,分別標記為“學”、“停”。
第四十四條 補簽、請假制度
一、員工因各種原因無法正常出勤的,須按照集團相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并將假條送至考勤員處,隨考勤表一并報人事聯絡員處。否則,一律以曠班論處。
二、員工休班時,需提前填寫《員工休/請假條》,經部門負責人、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遞交各單位考勤人員;無法提前遞交請假條的,需先電話請假,到單位上班2內補簽請假條,無《員工休/請假條》者視為曠班。
二、員工休班原則上不允許休半天或連續休班5天(含5天)以上,如有特殊情況經單位負責人同意方可連休。
三、員工因公務外出無法考勤的, 必須在到單位1日內由本人填寫《考勤補簽條》,經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后,遞交各單位考勤員,無《考勤補簽條》者視為曠班。
四、因延時工作而無法簽到簽退的人員在此期間可以不參與考勤,但必須由單位填寫《考勤補簽條》,標明人員名單及不考勤的時間及原因,經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后,遞交考勤人員。
五、員工若出現忘考情況,必須遞交由單位負責人簽字的請假補簽條,遞交考勤員處,考勤機無當日考勤記錄且沒有文字證明的一律視為曠班。
六、員工因違規違紀而停班者,單位須于停班2日前出具相關證明材料,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人力資源部處,一次性停班時間最長不超過90天(含90天),否則以曠班論處,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各單位負責。
七、因不可預測的原因,如班車誤點、考勤機不能正常使用等而導致不能正?记,由單位出具書面證明說明情況,經負責人簽字后,遞交至考勤員處。
八、因工作性質無法正常參加電子考勤的人員,原則上可以不參加電子考勤。但為嚴肅工作紀律,防止無故脫崗,此類人員必須按照各單位的工作制度每月不定時到單位述職簽到。各單位考勤員要對此類人員考勤結果負責。
第十章 給 假
第四十五條 員工請假分為八種: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特別休假、公休假、工傷假。
第四十六條員工請假,事假應于前一天填寫請假條依照下列規定辦妥后方可離礦,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迅速向單位主管報告,并于當日由單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照下列規定代辦請假手續,否則也視同曠工論處。
1、公司主要及分管負責人、礦長,報經集團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經集團董事長批準。
2、公司處級和礦井副總以上管理人員,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后,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3、公司副處級、礦井科長(主任)、工區區長等管理人員,分別報經公司分管負責人、礦長同意后,經公司主要負責人批準。
4、公司職工,礦井副科長(主任)、工區副區長等管理人員及職工,分別報經公司處長、副礦長同意后,經公司分管領導、礦長批準。
第四十七條山東籍員工每年安排集中休假四次(包括春節假一次),每次休假不少于15天。當年實際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天數的,剩余的天數下年不在重復計算;職工及其家屬均已安排在本公司工作的,且年內雙方累計休假天數均符合要求的,可以安排統一集中休假。但年內統一集中休假次數不得超過3次(不包括春節假期),且休假間隔必須1-2個月;不足3個月或休假天數不符合要求的,不安排統一集中休假。
第四十八條 公司員工各類休假期限參照集團人事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福 利
第四十九條 本公司集團正式員工享受集團各類福利政策。 第五十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法規規定,可發放過節津貼、防暑物品及勞保用品等,根據年度完成任務指標情況,可視情發給員工年終獎金。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有當年的任何福利:
1、長期借調人員;
2、截至福利發放日,當年有重大違規違紀并給集團造成重大損失者;
3、截至福利發放日,近三個月累計曠班20天以上者;
4、截至福利發放日,近一個月連續曠班10天以上者。
5、截至福利發放日,當年事假累計超過100天者。
第十二章 離 職
第五十二條 員工離職分為“辭職、解雇、辭退、自動離職”四種:
1、辭職:試用期過后,員工自愿申請辭職者,應于請辭日前30天到公司人力資源部領取并填寫《辭職申請書》,經單位、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交由人力資源部辦理辭職手續。不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而擅自離崗者,扣發當月工資及福利待遇。
2、解雇:工作期內,員工因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等原因不符合公司用工要求,無法勝任本職工作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規定及入職提供虛假信息等,公司有權解雇(解除勞動關系),屆時結算到職日期薪酬。
3、辭退:員工因觸犯法律、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給予辭退,計薪至革職日止。
4、自動離職:凡未經批準無故連續曠工10天(含10天)以上者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含30天)以上者,均作自動離職論處,自動解除勞動關系,不予結算任何待遇。
第五十三條 在試用期內辭職,須提前三天遞交《辭職申請書》,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離職人員離崗前,須交接清其使用、保管的有關物品、工具、技術資料,如有損壞或遺失,應當予以賠償。損失金額從薪酬中扣繳,如薪酬不足以抵扣時,應繳納現金賠償。
第五十五條 離職人員須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未辦完手續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論處,扣發當月工資并依法追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五十六條對于解雇、辭退、自動辭職人員,人力資源部必須于事發15日內在所在單位進行張榜通告并存檔。對于自動離職人員,人力資源部還必須要求所在單位出具《自動離職證明書》以備存檔和上報集團。
第十三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執行。
檔案規章制度 篇4
第四章 管理要求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三條 機關檔案包括:
(一)文書、科技(科研、基建、設備)、人事、會計檔案;
(二)機關履行行業特有職責形成的專業檔案;
(三)照片、錄音、錄像等音像檔案;
(四)業務數據、公務電子郵件、網頁信息、社交媒體檔案;
(五)印章、題詞、獎牌、獎章、證書、公務禮品等實物檔案;
(六)其他檔案。前款(一)(二)(三)項包含傳統載體檔案和電子檔案兩種形式。電子檔案與傳統載體檔案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機關全部檔案構成一個全宗。機關隸屬關系、名稱發生變化但工作性質和主要業務范圍未變化的,維持原全宗不變。機關應當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應當包含全宗背景、檔案狀況、工作制度、管理記錄等內容,編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規范》(DA/T12)執行。
第二十五條 機關檔案管理應當做到收集齊全完整,整理規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鑒定準確及時,利用簡捷方便,開發實用有效。涉及國家秘密檔案的管理應當符合保密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二節 形成與收集
第二十六條 機關履行職責過程中應當按照有關程序和要求形成歸檔文件材料。機關辦公自動化和其他業務系統應當支持形成符合要求的歸檔文件材料。文件材料形成時,應當采用耐久、可靠、滿足長期保存需求的記錄載體和記錄方式。歸檔文件材料應當真實、準確、系統,文件材料組件齊全、內容完整。
第二十七條 機關文書或業務部門應當及時收集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交本部門指定人員保管。下列文件材料應當納入收集范圍。機關在日常公務活動中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設立臨時機構處理專項工作、處置突發事件、舉辦重要活動等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承擔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課題等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所屬機構撤銷形成的歸檔文件材料;機關向社會和個人征集的、與機關有關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八條 機關應當編制本單位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經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同意后施行。機關內部機構或工作職能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修訂,經重新審查同意后施行。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應當全面、系統反映機關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人事、會計文件材料的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從其專門規定。機關所屬機構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檔案保管期限表報機關審查同意后施行。
第二十九條 文書檔案的收集范圍按照《機關文件材料歸檔范圍和文書檔案保管期限規定》制定執行。會計、科研、基建檔案收集范圍應當分別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科學技術研究課題檔案管理規范》(DA/T2)、《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范》(DA/T28)及《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照片檔案的收集范圍應當符合《照片檔案管理規范》(GB/T11821)和《數碼照片歸檔與管理規范》(DA/T50)規定。其他門類檔案收集范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電子文件應當連同元數據一并收集。收集的元數據應當符合《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GB/T18894)、《文書類電子文件元數據方案》(DA/T46)、《照片類電子檔案元數據方案》(DA/T54)、《錄音錄像類電子檔案元數據方案》(DA/T63)等規定。
第三節 整理與歸檔
第三十一條 機關應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三條制定統一的檔案分類方案。不同門類、載體或形式的檔案的分類方法應當協調呼應,便于檔案的統一管理和利用。分類方案一經確定,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動。機關檔案分類方案一般采用年度、機構(問題)、保管期限等分類項進行復式分類,有專門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二條 機關檔案整理應當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規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間的有機聯系,區分不同價值,便于保管和利用,逐步推進卷件融合管理。文書檔案、照片檔案、錄音檔案、錄像檔案、實物檔案一般以件(張)等為單位進行整理?萍紮n案、人事檔案、會計檔案一般以卷為單位進行整理。其他門類檔案根據需要以卷或件為單位進行整理。整理方法分別按照相應要求執行。
第三十三條 機關檔案應當逐卷或逐件編制檔號。檔號應當指代單一,體現檔案來源、檔案門類、整理分類體系和排列順序等檔案基本屬性。檔號結構應當符合《檔號編制規則》(DA/T13)、《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和《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要求,不同載體或形式的檔號編制方法應當協調呼應。機關檔案門類宜按照文書(WS)、科技(KJ)、人事(RS)、會計(KU)、專業(ZY)、照片(ZP)、錄音(LY)、錄像(LX)、業務數據(SJ)、公務電子郵件(YJ)、網頁信息(WY)、社交媒體(MT)、實物檔案(SW)設置一級門類代碼,按照科研(KJ·KY)、基建(KJ·JJ)、設備(KJ·SB)設置科技檔案二級門類代碼。專業檔案按照相關規定設置二級門類代碼。
第三十四條 機關檔案應當編制檢索工具,滿足手工檢索和計算機檢索需要。機關檔案應當按照《檔案著錄規則》(DA/T18)進行著錄。傳統載體照片、錄音、錄像檔案和實物檔案應當詳細著錄背景、人物、來源等信息。檔案著錄應當與目錄編制、元數據收集等工作和要求協調對應。
第三十五條 機關檔案經文書或業務部門整理完畢后,應當在第二年6月底前向機關檔案部門歸檔;采用辦公自動化或其他業務系統的,應當隨辦隨歸。歸檔時間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歸檔時交接雙方根據歸檔目錄清點核對,并履行交接手續。機關檔案實現隨辦隨歸的,還應當按規定履行登記手續,記錄電子文件歸檔過程元數據。任何部門和人員不得將應歸檔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第三十六條 歸檔文件材料應當為原件。電子文件需要轉換為紙質文件歸檔的,若電子文件已經具備電子簽名、電子印章,且電子印章按照規定轉換為印章圖形的,紙質文件不需再行實體簽名、實體蓋章。滿足本規定第五章規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其他重要價值的電子文件,以及無法轉換為紙質文件或縮微膠片的電子文件可以僅以電子形式進行歸檔。
第四節 保管與保護
第三十七條 機關應當根據檔案載體的不同要求對檔案進行存儲和保管。檔案存儲和保管應當確保實體安全和信息安全。機關應當制定檔案管理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以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檔案管理應急預案應當納入機關總體應急預案。
第三十八條 機關應當做好檔案防火、防盜、防紫外線、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塵、防高溫、防污染等防護工作。庫房溫濕度應當符合《檔案館建筑設計規范》(JGJ25)規定。檔案庫房不得存放與檔案保管、保護無關的物品。
第三十九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監測和記錄庫房溫濕度,根據需要采取措施調節;定期檢查維護檔案庫房設施設備,確保正常運轉;定期清掃除塵,保持庫房清潔;定期采取措施,防治鼠蟲霉等。
第四十條 機關檔案部門應當定期組織人員對檔案數量進行清點、對保管狀況進行檢查,定期對電子檔案的保管情況、讀取狀況等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并建立檢查和處理情況臺賬。
第四十一條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對受損、易損檔案進行修復、復制或作其他技術處理。檔案修復應當保持檔案內容的完整,盡量維持檔案的原貌。檔案修復前應當做好登記和檢查工作,必要時進行復制備份,做出修復說明。
第四十二條 機關應當為檔案工作人員配備勞動保護用品,避免檔案管理過程中有毒有害物質損害健康。
第五節 鑒定與銷毀
第四十三條 機關應當定期對已達到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處置。鑒定工作應當在檔案工作協調機制下進行,由辦公廳(室)負責人主持,檔案部門會同相關業務部門有關人員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開展,必要時可邀請相關領域專家參與。鑒定結束后,應當形成鑒定工作報告。對仍需繼續保存的檔案,應當重新劃定保管期限并做出標注;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按規定予以銷毀。
第四十四條 經鑒定可以銷毀的檔案,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銷毀。
(一)機關檔案部門編制檔案銷毀清冊,列明擬銷毀檔案的檔號、文號、責任者、題名、形成時間、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時間和銷毀時間等內容,按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報請審核批準;(二)機關分管檔案工作的單位負責人、辦公廳(室)負責人、檔案部門負責人、相關業務部門負責人、檔案部門經辦人、相關業務部門經辦人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三)機關檔案部門組織檔案銷毀工作,并與相關業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監銷人在檔案銷毀前,應當按照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進行清點核對;在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或蓋章。銷毀清冊應當永久保存。
第四十五條 檔案銷毀應當在指定場所進行。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需要銷毀的,除在指定場所銷毀離線存儲介質外,還應當確保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從系統中徹底刪除。銷毀時應當留存電子檔案和檔案數字復制件元數據,并在管理過程元數據、審計日志中自動記錄銷毀活動。涉密檔案的銷毀應當符合《國家秘密載體銷毀管理規定》。
第六節 利用與開發
第四十六條 機關應當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檔案利用制度,根據檔案的密級、內容和利用方式,規定不同的利用權限、范圍和審批手續。機關保管的檔案對外提供利用的,需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利用檔案應當履行查閱手續,進行檔案查閱登記和利用效果反饋記錄。檔案工作人員應當對利用活動及時跟蹤和監督。
第四十七條 機關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提供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文件資料。
第四十八條 機關應當積極推進檔案信息開發工作,采取編制全宗介紹、組織沿革、大事記、基礎數字匯編、專題文件匯集,以及舉辦陳列展覽、拍攝專題片等多種形式,發揮檔案價值。全宗介紹、組織沿革等應當納入全宗卷管理。
第四十九條 機關應當積極采用數據分析、文本挖掘等新方法,擴展檔案開發的力度和深度。
第七節 統計與移交
第五十條 機關應當建立完善統計工作,對所保管檔案情況、檔案年度出入庫情況、檔案設施設備情況、檔案利用情況、檔案移交進館情況、檔案鑒定銷毀情況、檔案信息化情況、檔案工作人員情況、檔案業務社會化服務等情況定期統計并建立完備的臺賬。統計結果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支持以可視化方式顯示,便于統計分析。
第五十一條 機關應當編制檔案工作情況統計年報,匯總分析當年檔案工作情況形成年度報告,報送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上級檔案部門。機關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變化情況的分析,為決策提供參考。
第五十二條 機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定期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移交檔案時,應當同時移交檢索工具、編研成果。傳統載體檔案的數字復制件應當與檔案原件一并移交。機關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前,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做好移交檔案的密級變更或解除工作,并提出劃控與開放意見。
第五十三條 電子檔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內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也可按本規定第五十二條與相應的紙質文件或縮微膠片同步移交。電子檔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線移交或離線移交。在線移交應當通過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電子檔案接收系統和專用網絡,不得通過未設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聯網移交。電子檔案移交后,機關繼續留存的,應當按照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管理。
第五十四條 機關撤銷或合并的,檔案移交按照下列辦法進行。
(一)撤銷機關的檔案,應當由有關主管機關代管或按照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二)撤銷機關的業務分別劃歸幾個機關的,其檔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個機關代管或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三)一個機關并入另一個機關或幾個機關合并為一個新的機關,其檔案應當移交給合并后的機關代管或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四)機關所屬機構撤銷的,其檔案由主管機關代管,屬于國家綜合檔案館接收范圍的可按照規定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五章 信息化建設
第五十五條 機關應當加強檔案信息化工作,將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納入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總體規劃。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應當與機關信息化建設、檔案館信息化建設協調配合,實現系統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共用。
第五十六條 機關應當開展數字檔案室建設,統籌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工作。數字檔案室建設按照《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執行。
第五十七條 機關應當建立檔案數字化常態機制,有序開展檔案數字化工作。檔案數字化應當符合真實性管理要求,數字化過程的元數據應當收集齊全,數字復制件應當保持原貌并納入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統一管理。
第五十八條 紙質檔案數字化按照《紙質檔案數字化規范》(DA/T31)執行,錄音錄像檔案數字化按照《錄音錄像檔案數字化規范》(DA/T62)執行。其他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參照有關規定執行。機關應當積極實施紙質檔案數字復制件的全文識別,將現有圖像數據轉化為文本信息,便于檢索和開發利用。
第五十九條 機關應當開展室藏傳統載體檔案目錄數據庫建設,數據庫質量符合《檔案著錄規則》(DA/T18)等標準規范要求。各門類傳統載體檔案目錄數據應當與相應數字化元數據、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相應元數據庫融合管理。
第六十條 機關應當建立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制度,按照《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GB/T18894)確定的職責與分工開展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十一條 機關配備的網絡基礎設施、系統硬件、基礎軟件、安全保障系統、終端及輔助設備應當滿足檔案信息化的管理需要并適當冗余、方便擴展。機關檔案部門應當配置獨立的專業服務器和專用存儲設備。服務器和存儲設備應當滿足高效、可用、可擴展等要求。機關在電子政務云或自建私有云上建設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的,其計算資源、存儲資源和安全防范等應當滿足電子文件和電子檔案管理要求。不得使用電子政務云之外的其他公有云存儲管理電子文件、電子檔案。
第六十二條 機關辦公自動化系統和其他業務系統應當嵌入電子文件分類方案、歸檔范圍與保管期限表和整理要求,在電子文件形成時自動或半自動開展鑒定、整理工作,實施預歸檔。電子檔案管理系統應當功能完善、適度前瞻,滿足電子檔案真實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管理要求。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基本功能和可選功能應當參照《數字檔案室建設指南》、《數字檔案室建設評價辦法》、《電子文件管理系統通用功能要求》(GB/T29194)以及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的相關要求執行。電子檔案管理系統等級保護不得低于二級標準,分級保護等級應當與電子檔案最高密級相適應。使用電子政務云服務的,應當與電子政務云管理機構明確安全管理責任。
第六十三條 電子檔案的文件格式和質量應當符合標準要求,元數據應當齊全完整,滿足長期保存和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進館要求。
第六十四條 機關應當為電子檔案安全存儲配置在線存儲系統。在線存儲系統應當實施容錯技術方案,定期掃描、診斷存儲設備。
第六十五條 機關應當制定電子檔案備份方案和策略,采用磁帶、一次性刻錄光盤、硬磁盤等離線存儲介質對電子檔案實行離線備份。具備條件的,應當對電子檔案進行近線備份和容災備份。機關應當根據需要制定電子檔案轉換與遷移方案和策略,轉換與遷移活動應當記入電子檔案管理過程元數據。
第六十六條 機關應當統籌開展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嚴防信息篡改、丟失、外泄。涉密檔案進行數字化、涉密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應當嚴格遵守保密規定。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單獨或聯合有關部門,或由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一)檔案收集、整理、移交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檔案保管、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檔案利用、開發取得突出效果的;
(四)檔案學理論研究、檔案科研做出重要貢獻的;
(五)同違反檔案法律、法規的行為作斗爭,表現突出的;
(六)從事專(兼)職檔案工作滿15年的。
第六十八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檔案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對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機關未統一管理機關檔案或未按規定形成、收集檔案的;
(二)機關未按規定設置檔案工作機構或未指定檔案工作負責部門,未按要求配備專(兼)職檔案工作人員的;
(三)將機關應當歸檔的文件材料據為己有,拒絕移交機關檔案部門的;
(四)檔案管理不符合檔案安全保護要求的;
(五)拒不按照國家規定向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檔案的;
(六)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對檔案工作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檔案局負責解釋。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界定的社會團體可參照執行。
第七十條 本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檔案規章制度 篇5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產檔案制度是安全生產管理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資料依據,同時它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資料,從而能夠掌握安全動態,以便每個時期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目標管理,達到預測、預報、預防事故的目的,安全生產檔案資料也是現代安全生產管理基礎。為此,安全生產檔案資料工作越來越引起重視,并對資料分類進行規范化、標準化的研究。我公司創建了安全生產管理基礎檔案資料,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要求。
一、安全生產組織機構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領導成員要有具體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以上組織機構都要用項目部內部的文件形式發布并存檔案備案。
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規、指令和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在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基礎上制定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同時根據本公司的從業情況,制定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制定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要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分解建立考核規定和考核辦法。
四、安全生產考核制度
制定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安全生產考核制度要有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專業性較強的考核內容。安全生產規范流程的制訂,操作船舶嚴格遵守規范流程執行。
五、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檢查要有記錄。安全生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要有整改通知書,整改完后要有檢查記錄。安全生產檢查評分表格要歸檔。
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碼頭及辦公等區域的安全生產宣傳標牌、標志布置等,除有書面記載外,還采用攝影攝像進行記錄歸檔。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要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制度,新員工入場前的三級安全教育、變換工種的安全教育、各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培訓取證、施工管理人員的定期安全技術培訓、專職安全員的專業培訓與考核等,都要有書面記錄歸檔。
七、班組安全生產活動制度
班組安全生產活動要有制度,班組安全生產活動要有針對性,每次活動要有記錄。
八、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在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制度中,經過檢查評比,對于安全和工作做出了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對排除安全隱患有功人員,要給予獎勵和表彰。對于安全責任心差,平時不重視安全生產,甚至于造成生產安全事故的班組和個人,要進行處分和處罰。一切安全生產獎罰資料有要有資料歸檔。
九、工傷事故檔案管理制度
凡發生工傷事故,要組織進行調查,寫也調查報告,分析發生事故的原因,提出整改的措施,使施工人員受到教育,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凡發生工傷事故都要按規定進行報告,并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十、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會議記錄制度
收集齊全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條例、制度及文件通知。各種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都要有記錄,會議記錄都要整理歸檔。
十一、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文件資料
總、分包工程,要有分包施工合同,合同條款要明確規定總、分包雙方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總、分包單位各自的生產經營范圍和生產經營資質證件(可以留存復印件)。
十二、搞好安全生產管理資料的建檔工作
首先要認真收集和積累資料,事前要有制度、有計劃、
有措施,過程中有檢查、有記錄、事后有資料;其次是要定期對資料進行整理和鑒定,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保存的價值性;其三是將資料分目、編號、裝訂歸檔。
檔案規章制度 篇6
1、業務檔案庫房是保管本單位業務檔案的機要重地,非檔案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未經同意,嚴禁入內。
2、嚴禁在業務檔案庫房內吸煙、吐痰、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雜物。
3、要做好業務檔案庫房溫、濕度控制工作,保持庫區清潔,避免業各檔案干燥、脆變。
4、業務檔案柜應科學利用,不同門類、不同保管期限的業務檔案應分別排列,并編制檔案存放示意圖,鑰匙要妥善保管。
5、定期檢查庫內外的技術保護措施,做到防盜、防火、防高溫、防蟲、防鼠、防潮、防塵、防紫外線、防陽光直照。
6、做好庫房溫濕度記錄,溫度控制在14。C-24。C之間,相對濕度控制在45—60%之間。
7、定期進行清庫查卷工作,保證案卷質量。遇有重大可疑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
業務檔案借閱制度
1、本單位各業務部門借閱業務檔案,須辦理借閱手續。借閱不屬于本部門業務范圍的,但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業務檔案管理部門同意后方可借閱。
2、借閱業務檔案機密卷須經業務部門領導同意和業務檔案管理部門批準后,并限在業務檔案閱覽室閱看。
3、非本單位人員借閱業務檔案,須持本單位寫明借閱業務檔案內容的正式介紹信,經業務檔案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查閱。
4、業務檔案不得轉借,不得攜帶業務檔案出入代共場所和探產訪龍。節假日前,借出的業務檔案一律歸還業務檔案管理部門。
5、借閱汪務檔案,原則上得帶出檔案閱覽室,如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業務檔案管理部門同意并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借出,歸還時間不得超過3日。
6、查檔人員不得隨意涂改、圈點、勾畫、加注,更不得撕毀、抽頁。
7、未經業務檔案管理部門同意,查檔案不得私自摘抄、復制。
業務檔案工作分管領導職責
1、加強對業務檔案工作領導,把業務檔案管理工答納入本單位整體工作發展規劃,列入議事日程,對本單位業務檔案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2、認真學心《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社會保險業務檔案管理規定(試行)》以及以級業務檔案管理部門各項規定,并組織執行。
3、積極宣傳檔案法律法規和業務檔案工作的重要性,確保業務檔案管理工和在各項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得以發揮。
4、定期檢查各項業務檔案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聽取有關人員的匯報,及時解決業務檔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監督本單位各業務部門業務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作。
6、加強業務檔案工作人員思想政治學習和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檔案工作人員素質,增強業務檔案工作人員管理意識,切實抓好業務檔案管理工作。
7、對在業務檔案管理工作中做好顯著成績的人員給予獎勵,對違反業務檔案管理法律、法規和制定的人員給予處罰。
檔案規章制度 篇7
為貫徹落實《機關檔案管理規定》,近日,全國人大機關重新修訂了《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并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機關黨組書記楊振武批準同意,印發機關各單位、各部門施行。
《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的頒布施行是國家檔案局在新形勢下推動機關檔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是進一步依法加強機關檔案科學規范管理的一個重要抓手!稒C關檔案管理規定》具有很好的普適性、實用性和創新性,為機關檔案工作轉型升級提供了重要依據。全國人大機關以學習貫徹落實《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為契機,深入開展檔案法治宣傳教育,以規范檔案管理工作流程為目標,貫徹落實依法依規治檔的本質要求,將標準化、精細化、流程化作為檔案工作的重要任務,進一步完善檔案管理體制機制。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高度重視,及時召開座談會組織機關兼職檔案員進行學習討論。檔案處認真學習領會《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結合全國人大機關檔案工作的實際情況,啟動《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的修訂工作。
在修訂工作中,檔案處堅持加強宣傳、集思廣益,廣泛征集修訂意見。通過舉辦檔案工作學習班、召開座談會、印發征求意見稿等形式,使機關32家立檔單位和各單位、各部門兼職檔案員廣泛參與到此次修訂工作中。征求意見稿經歷了“三上三下”的修改過程,充分吸收了國家檔案局檔案館(室)業務指導司機關檔案業務指導處的意見。此次修訂工作共對現行辦法進行了42處修改,新增條款15條,對19條條款作出重大調整,保證新修訂的《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適應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機關檔案管理工作需要。
修訂工作同時堅持統籌協調、與時俱進,積極創新機關檔案管理工作體制機制。新修訂的《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首次明確了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牽頭的機關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協調處理全國人大機關檔案工作重大事務和重要事項,要求機關各立檔單位建立以主要負責同志、分管檔案工作領導、專職或兼職檔案員、業務人員組成的4級檔案工作機制,為機關檔案工作的明確責任、分級管理、齊抓共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按照新時代機關檔案工作信息化要求,針對全國人大機關數字檔案室建設情況,結合《機關檔案管理規定》的精神,《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全國人大機關檔案信息化建設的技術要求和工作部署,保證全國人大機關檔案信息化建設有規可循、安全規范。
此次修訂的《全國人大機關檔案管理辦法》完整覆蓋機關檔案收集、整理、保管、鑒定、利用、編研等各個工作環節,明確要求檔案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具有較強的規范性、針對性和實用性,對做好新時代全國人大機關檔案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檔案規章制度 篇8
近日,國家檔案局局長李明華簽署國家檔案局第十三號令,公布《機關檔案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
《規定》的頒布實施,是國家檔案局在新形勢下推動機關檔案工作的一項重大舉措。《規定》是以中辦、國辦《關于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檔案工作的意見》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制定的。全文共7章70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規定》制定的目的和依據,機關檔案定義,機關檔案工作的意義、體制和管理原則;第二章“機構和人員”,明確了機關檔案工作機構、人員的要求,確定了機關檔案工作的基本任務;第三章“基礎設施”,明確了機關應設置的各類檔案用房及基礎設施設備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明確了機關檔案的門類和管理要求,提出了檔案從形成到移交整個管理流程的各項要求;第五章“信息化建設”,明確了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管理要求,對傳統載體檔案數字化和電子檔案的管理做出了詳細規定;第六章“獎勵與處罰”,明確了應予獎懲的各類情形;第七章“附則”,對解釋權、施行日期等加以規定。
《規定》具有3個顯著特點。一是普適性。將適用范圍確定為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參照執行!兑幎ā穼C關檔案管理工作提出的要求,充分考慮了不同層級機關客觀條件的差異,特別對縣級或檔案形成數量較少的機關明確了基本要求。二是實用性!兑幎ā肥崂斫梃b數十個機關檔案工作參照的標準規范,對機關檔案門類劃分,檔案形成收集、整理歸檔、保管保護、鑒定銷毀、開發利用、統計移交等做出詳細規定,具備較強的實用性和操作性。三是創新性!兑幎ā诽貏e關注近年來機關檔案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了新形勢下機關檔案工作的任務和要求,明確了機關檔案工作監督指導的原則和方式,提出了建立檔案工作協調機制和工作網絡,確定了檔案工作各類業務用房需求,加強了機關檔案信息化工作等,為機關檔案工作轉型升級提供了依據。
國家檔案局希望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學習,抓好貫徹落實。國家檔案局將繼續組織宣貫活動,不斷加強監督指導,采取有效措施引導提升各地區各部門機關檔案管理水平。
檔案規章制度 篇9
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環境保護檔案的形成、管理和保護工作,開發利用環境保護檔案信息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環境保護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環境保護檔案,是指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直屬單位(以下簡稱環境保護部門),在環境保護各項工作和活動中形成的,對國家、社會和單位具有利用價值、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主要包括文書檔案、音像(照片、錄音、錄像)檔案、科技檔案、會計檔案、人事檔案、基建檔案及電子檔案等。
第三條 環境保護檔案工作是環境保護部門的重要職責,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第四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在業務上接受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實行監督和指導,在業務上接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 環境保護部門檔案工作職責
第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完善檔案工作管理體制,建立檔案管理機構,配備政治可靠、責任心強、具備檔案管理及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技能的正式專職檔案管理人員。環境保護部門辦公廳(室)檔案管理機構歸口負責本部門檔案管理工作。
第六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檔案工作納入本部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列入工作考核檢查內容,及時研究并協調解決檔案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檔案工作與本部門整體工作同步協調發展。
第七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部門預算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科學合理核定檔案工作經費,并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對檔案工作經費的審計和績效考核,確?茖W使用、?顚S谩
第八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確定文件材料的具體接收范圍,包括本部門在各項工作和活動中形成的具有利用價值、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以及與本部門有關的撤銷或者合并部門的全部檔案。
第九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檔案信息化建設納入本部門信息化建設同步實施,推進文檔一體化管理,實現資源數字化、利用網絡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為開展檔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檔案管理人員辦公室、檔案庫房、閱檔室和檔案整理間應當分開。
第十一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改善檔案安全管理條件,提供符合設計規范的專用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潮、防水、防塵、防光、防鼠、防蟲等安全設施,以及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掃描儀、照相機、攝像機、防磁柜等工作設備。
第十二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檔案管理人員培訓、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養和選拔任用統一規劃,統籌安排,為檔案管理人員學習培訓、掛職鍛煉、交流任職等創造條件。檔案管理人員的職務晉升或者職稱評定、業務能力考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享有專業人員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環境保護檔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 檔案管理機構、文件(項目)承辦單位職責
第十四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檔案法律法規和工作方針、政策。經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研究制定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組織實施。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依據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本部門檔案的統一管理,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對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管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負責編制本部門檔案管理經費年度預算,將檔案資料收集整理、保管保護、開發利用,設備購置和運行維護,信息化建設,以及檔案宣傳培訓等項目經費列入預算。
(四)負責本部門檔案信息化工作,參與本部門電子文件全過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部門檔案數字化加工、電子文件歸檔和電子檔案管理以及重要檔案異地、異質備份工作。
(五)負責對本部門重點工作、重大會議和活動、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生態保護項目等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參與重大科研項目成果驗收、重大建設項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設備儀器開箱的文件材料驗收工作。
(六)負責制定本部門文件(項目)材料的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指導本部門的文件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組織檔案信息資源的編研,科學合理開發利用,安全保管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向檔案館移交檔案。
(七)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匯總統計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本部門及其派出機構、直屬單位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的數據,并報送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匯總統計本行政區域內環境保護檔案工作基本情況數據,并報送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八)負責開展環境保護部門檔案工作業務交流,組織檔案管理人員專業培訓。
(九)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布置的相關工作,并協調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與其他部門檔案管理機構之間的檔案工作。
第十五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文件(項目)承辦單位在本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的指導下,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文件(項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二)負責督促指導文件(項目)承辦人分類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齊全完整、分類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規定向本部門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三)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生態保護項目承辦單位負責制定專項檔案管理規定、歸檔范圍和保管期限,報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同意后,由項目承辦單位組織實施。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歸檔
第十六條 環境保護文件材料歸檔范圍應當全面、系統地反映綜合管理和政策法規、科學技術、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監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環境監察執法等業務活動。
第十七條 環境保護部門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環境質量調查等專項工作時,應當明確文件材料的歸檔要求;在檢查專項工作進度時,應當檢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況;重大建設項目、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生態保護項目文件材料不符合歸檔要求的,不得進行項目鑒定、驗收和申報獎項。
第十八條 環境保護文件材料歸檔工作一般應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項目)承辦單位根據下列情形,按要求將應歸檔文件及電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門檔案管理機構進行歸檔,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或者拒絕歸檔:
(一)文書材料應當在文件辦理完畢后及時歸檔;
(二)重大會議和活動等文件材料,應當在會議和活動結束后一個月內歸檔;
(三)科研項目、建設項目文件材料應當在成果鑒定和項目驗收后兩個月內歸檔,周期較長的科研項目、建設項目可以按完成階段分期歸檔;
(四)一般儀器設備隨機文件材料,應當在開箱驗收或者安裝調試后七日內歸檔,重要儀器設備開箱驗收應當由檔案管理人員現場監督隨機文件材料歸檔。
第五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九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加強對不同門類、各種形式和載體檔案的管理,確保環境保護檔案真實、齊全、完整。
第二十條 環境保護檔案的分類、著錄、標引,依照《中國檔案分類法 環境保護檔案分類表》《環境保護檔案著錄細則》《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規范》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其相應的電子文件材料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同步歸檔。
文書材料的整理歸檔,依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 22-20__)的有關規定執行。
照片資料的整理歸檔,依照《照片檔案管理規范》(GB/T 11821-20__)的有關規定執行。
錄音、錄像資料的整理歸檔,依照錄音、錄像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歸檔,依照《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__)的有關規定執行。
會計資料的整理歸檔,依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歸檔,依照《干部檔案工作條例》(組通字〔1991〕13號)、《干部檔案整理工作細則》(組通字〔1991〕11號)、《干部人事檔案材料收集歸檔規定》(中組發〔20__〕1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電子文件的整理歸檔,依照《電子文件歸檔與電子檔案管理規范》(GB/T 18894-20__)、《CAD電子文件光盤存儲、歸檔與檔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重要電子文件應當與紙質文件材料一并歸檔。
第二十一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應當定期檢查檔案保管狀態,調試庫房溫度、濕度,及時對破損或者變質的檔案進行修復。
第二十二條 環境保護檔案的鑒定應當定期進行。
環境保護部門成立環境保護檔案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工作,鑒定小組由環境保護部門分管檔案工作的負責人、辦公廳(室)負責人,以及檔案管理機構、保密部門和文件(項目)承辦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對保管期限變動、密級調整和需要銷毀的檔案,應當提請本部門環境保護檔案鑒定小組鑒定。鑒定工作結束后,環境保護檔案鑒定小組應當形成鑒定報告,提出鑒定意見。
第二十三條 環境保護檔案的銷毀應當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并履行銷毀批準手續。未經鑒定、未履行批準銷毀手續的檔案,嚴禁銷毀。
對經過環境保護檔案鑒定小組鑒定確認無保存價值需要銷毀的檔案,應當進行登記造冊,報本部門分管檔案工作負責人批準后銷毀。檔案銷毀清冊永久保存。
環境保護檔案的銷毀由檔案管理機構組織實施。銷毀檔案時,檔案管理機構與保密部門應當分別指派人員共同進行現場監督,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確認。檔案銷毀后,應當及時調整檔案柜(架),并在目錄及檢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條 環境保護部門撤銷或者變動時,應當妥善保管環境保護檔案,向相關接收部門或者同級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并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文件(項目)承辦單位的工作人員退休或者工作崗位變動時,應當及時對屬于歸檔范圍的文件材料進行整理、歸檔,并辦理移交手續,不得帶走或者毀棄。
第六章 檔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條 環境保護部門的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積極開發環境保護檔案信息資源,并根據環境保護工作實際需要,對現有檔案信息資源進行綜合加工和深度開發,為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服務。
第二十七條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積極開展環境保護檔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檔案利用制度,明確相應的利用范圍和審批程序,確保檔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條 環境保護檔案一般以數字副本代替檔案原件提供利用。檔案原件原則上不得帶出檔案室。
利用環境保護檔案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負責所利用檔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轉借,不得對檔案原件進行折疊、剪貼、抽取、拆散,嚴禁在檔案原件上勾畫、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損毀檔案。
第七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事跡之一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揚、表彰或者獎勵:
(一)在環境保護檔案的收集、整理或者開發利用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對環境保護檔案的保護和現代化管理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將個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貴價值的環境保護檔案捐贈給國家的;
(四)執行檔案法律法規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條 在環境保護檔案工作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情節嚴重,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地方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聯合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實施細則,并報上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20__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環境保護檔案管理辦法》(原國家環境保護局 國家檔案局令第13號)同時廢止。
檔案規章制度 篇10
安全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文件檔案的管理,確保文件檔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學性,使其為今后工作開展提供參考資料和文獻,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檔案的管理。
3.職責
3.1. 安全檔案文件由公司行政管理部對安全檔案的管理,并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
3.2. 公司行政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公司安全管理文件檔案的收集、歸檔和保管。
4.內容
4.1. 安全生產文件檔案內容如下:
4.1.1.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
4.1.2. 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文件、批復文、領導指示材料及會議資料等。
4.1.3. 公司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會議記錄材料、安全學習資料、領導指示材料等。
4.1.4. 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
4.1.5. 各種安全活動記錄、安全管理臺賬、事故報告、安全通報等。
4.1.6. 供應商、承包商相關材料。
4.1.7. 安全設施檢測、校驗報告、記錄等。
4.1.8. 安全、職業衛生評價報告。
4.2. 歸檔流程
4.2.1. 文件資料應根據其相互聯系、保存價值分類立卷,保證檔案的齊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產主要情況,以便保管和利用。
4.2.2. 應根據文件資料的重要性,案時間永久、長期和短期等三種進行時間整理,分類歸檔。
4.2.3. 公司在每年2月底前對上年度的文件資料進行歸檔,統一保存。
4.2.4. 各種文件資料按一定特征進行排列和系統化,應層次分明,編寫頁碼,填寫卷內文件資料目錄。
4.2.5. 不同價值,不同性質的文件資料應當區別管理,單獨立卷。
4.3. 檔案保管
4.3.1. 檔案應入柜上架,科學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4.3.2. 應采取防潮、防蟲措施,防止檔案損壞。
4.4. 檔案借閱
4.4.1. 文件資料檔案借閱,必須借閱手續,借閱當案要注意保護,不得丟失、損壞、涂改,要如期歸還,到期不能歸還者,要說明情況,并辦理續借手續。
4.4.2. 借閱的檔案要注意保密,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公開、發表或轉借他人;
4.4.3. 歸還檔案時,由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查點清楚,并在借閱登記本上注銷。
4.5. 檔案保密制度
4.5.1. 檔案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有關保密的規定,嚴格執行公司保密制度;
4.5.2. 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借工作之便,私自將秘密檔案帶出庫房或給無關人員查閱;
4.5.3. 檔案管理人員不得在公共場所和私人信件中泄漏公司機密;
4.5.4. 入庫檔案,應妥善保管,定期核對。外借檔案,及時催還;
4.5.5. 外單位利用檔案必須憑單位介紹信,并經領導批準方可進行;
4.5.6. 嚴禁向廢品收購單位出賣檔案文件資料,銷毀檔案必須嚴格遵守鑒定銷毀制度;
4.5.7. 提供利用檔案,要嚴格執行借閱制度,注意保密;
4.5.8. 進入檔案室須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其他人員不得入內。
4.6. 檔案保存年限
文書檔案的保管期限定為永久、定期兩種。定期一般分為30年、10年。
4.7. 檔案銷毀
對于過期并失去保存價值的文件資料,經公司行政管理部領導批準,可以定期銷毀,必要時做好銷毀記錄。
5.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檔案規章制度 篇11
當前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
隨著經濟技術的發展,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需要進行改革來適應新形勢的發展,朝著制度化、科學、合理的方向去發展,但事業單位在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問題需要解決。事業單位對人事檔案不夠重視
事業單位中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較為繁瑣,需職工對其進行長期的維護,但效果不怎么好,導致大部分事業單位對人事檔案的管理都不重視,覺得人事檔案管理就是將職工的信息進行登錄并整理就可以了,后期并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導致職工工作散漫,沒有積極性,這樣嚴重阻礙了人事檔案的發展,對事業單位的發展也沒有起到服務作用。
管理人員專業水平需要提高事業單位由于對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不夠重視,導致管理人員的專業性不夠強,甚至是非專業出身,那么對人事檔案管理的專業性知識則嚴重缺乏。人員調動過程中,新任的檔案管理人員自學能力差,工作中存在一定的畏懼情緒,人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組織舉辦系統專業的知識培訓較少,傳、幫、帶和銜接工作不到位。同時職工對檔案的相關要求及材料的收集、整理之類的都不太了解,導致難以滿足崗位的需求,使得人事檔案管理工作并不到位。檔案管理工作中人員及專項經費缺乏由于在事業單位中存在著編制緊缺的情況,所以經常出現串崗及一人多崗的狀況,這嚴重阻礙了檔案管理的發展。同時檔案管理的專項經費也缺乏,導致檔案管理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到位,有的直接將檔案存放在辦公室,有的將辦公室隔出一部分來存放檔案,這嚴重阻礙了人事檔案管理的發展。
提高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的措施
加強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事業單位需充分認識到人事檔案的重要性,并在思想上進行轉變來不斷地學習。單位領導要充分認識到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大對檔案管理工作的各項投入,做好檔案管理這個基礎性工作,才能為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有力保障。同時,事業單位的職工也需端正工作態度,了解檔案管理的重要性,保持良好的管理態度,來促進管理工作的發展。專業培訓促進管理發展通過培訓來提高職工的專業水平以及職業素養,實現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水平的進一步發展。隨著我國經濟技術的發展,事業單位在不斷地改革,在改革的過程中職工的素養、專業水平及技能等都在不斷的改革,只為了促進事業單位的發展。那么在事業單位中,根據需要來對人事檔案管理進行專項的培訓,通過多種方式促進知識的吸收,提升自身的水平。加強檔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設想要很好地發展人事檔案管理,就需從各個方面來入手,將各個方向都進行加強。加強檔案的信息化轉換,來減輕檔案儲存及搜索的難度,并逐漸用電子版代替紙質版,以便于資料的收集。同時,各部門也需做好信息化轉換工作,共同完成信息化的建設。隨著經濟的發展,事業單位中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也在進行改善,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改善,通過合理科學的措施解決。規范檔案管理工作,提升職工的專業水平以及職業態度,在良好的環境中來做好這份管理工作,并結合事業單位的實際情況來進行檔案的管理工作,各個部門也相互配合,一起來促進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的發展,這對職工后期的相關憑證也有幫助。
檔案規章制度 篇12
一、居民健康檔案(及電子健康檔案)是記錄居民健康信息的系統資料,是對居民進行衛生服務和健康管理的重要依據,應設健康檔案室和檔案柜專門存放。有專(兼)職人員管理、維護,檔案放置有序,取用方便。
二、居民健康檔案實行動態管理,居民接受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的信息,以及其他信息變動情況,都應在健康檔案(含電子檔案)中及時記錄。
三、使用健康檔案要細心、愛護,用后及時放歸原處,防止丟失。輔助檢查報告單據和轉、會診的相關記錄應粘貼留存歸檔,保持健康檔案完整無損。
四、居民健康檔案不可外借,也不準其他人員查閱。管理和使用健康檔案的人員,應保護居民個人隱私,不得隨意泄露檔案中的信息。
五、居民電子健康檔案的數據存放在區級健康檔案數據中心,查閱居民電子檔案應設置分級權限和密碼,保證信息系統的數據安全。
六、應定期分析、利用居民健康檔案記錄的信息,評估居民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健康問題,針對危險因素和健康問題,制定、實施并調整干預計劃或治療措施,管理、維護居民健康。
七、健康檔案室及檔案柜應具備適當的防塵、防曬、防潮、防火、防蛀、防鼠等防護設施。健康檔案室或檔案柜中,不存放其他無關物品。
八、建檔居民住址變更的,遷出與遷入地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之間,應做好居民健康檔案(或電子檔案)的轉出與接收,保證居民健康管理的連續性。
九、建檔居民發生死亡的,應在其檔案(或電子檔案)做好相關記錄,整理裝訂后,按死亡年度分卷另行存放(電子檔案也要妥當保存)。
檔案規章制度 篇13
一、設立健康檔案資料柜,以戶為單位,為家庭和居民建立健康檔案。
二、健康檔案要集中保管,按行政村名和編號順序存放,保持整潔、美觀和規范有序,逐漸實行計算機化管理。
三、責任醫生要對健康檔案進行按照60歲以老人、困難群體、兒童、孕產婦、慢性病人進行分類專冊登記,檔案盒要目錄和分類信息登記。
四、定期開展隨訪工作,每年免費隨訪4次,結合參加合作醫療農村居民和育齡已婚婦女兩年一次的健康體檢,以及兒童預防接種和體檢、孕產婦系統管理和常見婦女病檢查、臨床診斷治療、職業體檢和健康隨訪服務等資料內容,及時記錄在健康檔案中,對體檢和隨訪發現的健康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以健康教育為重點的健康干預。
五、各科醫師應及時登記已經獲取的各種信息,并進行分析統計,及時反饋,以便及時納入該居民本人的健康檔案;凡居民因大病轉上級醫院住院時允許隨帶健康檔案,出院后繼續交本院保管并及時將本次住院概況記入檔案。
六、非本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不得隨意翻閱已經建檔的各種資料。未經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調出、轉借各種檔案資料。
檔案規章制度 篇14
一、建立健全學生健康檔案管理制度,建立學生個人健康卡,對學生定朝進行健康檢查,對所獲數據歸類整理,隨時向學校領導匯報或者提供學生身體素質方面的情況或資料。
二、開展衛生常識教育,搞好衛生宣傳,向師生介紹衛生保健、除害滅病等方面知識,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三、定期開展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的調查與預防工作。做好學生生長發育、營養等方面的調查與統計工作。
四、抓好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對師生小傷小病,能及時處理和治療。協助領導做好教職工的計劃生育工作。
五、建立教職工健康檔案,掌握教職工的身體健康情況,指導教職工防病治病。及時為新調進教職工辦理醫療卡。
六、負責督促學生清掃教室和清潔區,檢查環境衛生情況,開展衛生評比工作。加強對學生飲食衛生和運動衛生的監控,經常巡視學生眼保健操情況。
七、管理好學生。要及時上報,并做好造冊登記工作,療理師生傷病應認真寫好病歷,對支出藥品要認真作好記載。
檔案規章制度 篇15
為規范和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檔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生產安全事故檔案(以下簡稱事故檔案),是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事故調查和處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
二、事故檔案管理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的事故等級處理程序,實行分系統、分級管理。
三、事故檔案管理是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單位檔案工作的組成部分。
事故檔案的管理應與事故報告,事故調查和處理同步進行。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單位及個人都有維護事故檔案完整、準確、系統、安
全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將事故檔案據為己有或拒絕歸檔。
四、事故文件材料的收集歸檔是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重要環節。
五、參加事故調查的其他單位可保存與其職能相關的事故調查文件材料的副本或復制件。
六、事故調查及處理工作中應歸檔的文件材料主要有:
(一)事故報告及領導批示;
(二)事故調查組織工作的有關材料,包括事故調查組成立批準文件、內部分工、調查組成員名單及簽字等;
(三)事故搶險救援報告;
(四)現場勘查報告及事故現場勘查材料,包括事故現場圖、照片、錄像,勘查過程中形成的其他材料等;
(五)事故技術分析、取證、鑒定等材料,包括技術鑒定報告,專家鑒定意見,設備、儀器等現場提取物的技術檢測或鑒定報告以及物證材料或物證材料的影像材料,物證材料的事后處理情況報告等;
(六)安全生產管理情況調查報告;
(七)傷亡人員名單,尸檢報告或死亡證明,受傷人員傷害程度鑒定或醫療證明;
(八)調查取證、談話、詢問筆錄等;
(九)其他有關認定事故原因、管理責任的調查取證材料,包括事故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及有關資質證書復印件、作業規程及技術圖紙等;
(十)關于事故經濟損失的材料;
(十一)事故調查組工作簡報;
(十二)與事故調查工作有關的會議記錄;
(十三)其他與事故調查有關的文件材料;
(十四)關于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的請示
(十五)事故處理決定、批復或結案通知;
(十六)關于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的相關單位的意見函;
(十七)關于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文件材料;
(十八)其他與事故處理有關的文件材料。
七、事故檔案整理應當以事故為單位進行分類組卷,組卷時應保持文件之間的有機聯系。 同一事故的非紙質文件材料應與紙質文件材料分別整理存放,并標注互見號。
八、歸檔文件質量要求:紙質文件材料應齊全完整,字跡清晰,簽認手續完備;數字照片應打印紙質拷貝;錄音、錄像文件
包括數字文件)、電子文件應按要求確保內容真實可靠、長期可讀。
九、文件材料向檔案部門歸檔時,交接雙方應按照歸檔文件材料移交目錄對全部文件材料進
行清點、核對,對需要說明的事項應編寫歸檔說明。移交清冊一式二份,雙方責任人簽字后各保留一份。
十、擅自銷毀事故文件材料、未及時歸檔,或違反本辦法,造成事故檔案損毀、丟失或泄密的,
將依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檔案法律法規追究直接責任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檔案規章制度 篇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檔案管理,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更好地為交通事業發展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結合交通工作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交通檔案是指交通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以下簡稱“各單位“)以及個人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對本單位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電子等不同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
第三條各單位形成的檔案應由各單位檔案部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由各承辦部門和個人分散保存。
第四條各單位應加強對檔案工作的領導,明確分管檔案工作的領導。有科技檔案的單位,應指定一位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兼管此項工作。各單位應將檔案工作納入本單位總體發展規劃,納入單位管理、生產建設、科學研究和技術管理的規章制度中,納入分管領導的崗位職責和工作人員的崗位責任制中。
第二章 檔案管理體制、機構和任務
第五條在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統一制度、監督和指導下,交通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
交通部對其直屬單位的檔案工作實行業務領導;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的科技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各單位檔案業務同時接受上級和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交通部檔案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交通檔案工作特點制定交通系統檔案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行業標準規范;
(二)制定交通檔案工作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對交通系統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檢查;
(四)對交通部機關各單位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集中統一管理部機關及按規定進館的各類檔案,為部機關和交通系統提供服務,按規定向中央檔案館移交檔案;
(五)指導、協調交通專業檔案協作組的活動,總結交流檔案工作經驗,組織交通檔案專業學術理論探討、研究;
(六)組織交通系統有關單位檔案干部業務培訓;
(七)組織學習、研究和推廣檔案管理的先進技術、方法和經驗,推動交通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八)組織并參加國家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竣工文件材料驗收;
(九)制定交通部檔案館檔案進館范圍的規定,并報國家檔案局備案;接收交通系統有關單位的檔案進館。
第七條各單位應設立與本單位檔案工作相適應的檔案管理部門,或設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檔案的法律、法規和部頒標準規范,制定本單位檔案管理規章制度、實施細則;
(二)對所屬單位的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三)對本單位的歸檔工作進行指導,集中統一管理本單位的檔案;
(四)積極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編制檢索工具,匯編文件資料,做好檔案利用工作;
(五)會同本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
(六)學習、研究和采用新技術,推進檔案管理的現代化;
(七)參加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評審鑒定和設備、儀器開箱的文件材料驗收工作;
(八)培訓本系統有關單位檔案工作人員,交流檔案工作經驗;
(九)根據交通部檔案?館檔案進館范圍的規定,組織向交通部檔案館移交檔案
(十).組織完成上級檔案部門交辦的檔案業務工作。
第三章 檔案工作人員的條件與職責
第八條各單位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實際需要,配備檔案工作人員,并保持檔案工作人員的相對穩定。
檔案工作人員應當熟悉檔案專業理論知識,熟悉交通業務和本單位業務范圍;忠于職守,遵守紀律;身體健康,一般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專業知識。負責管理黨組織檔案的工作人員必須是共產黨員,符合機要人員條件。
檔案管理處、科、室、館的負責人,一般應由具有館員(或者相當于館員)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
檔案工作人員的職務、職稱的評定和晉升,業務能力的考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享有專業人員的同等待遇。
第九條檔案工作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掌握檔案管理現代化技術;
(二)指導相關部門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歸檔工作,提高檔案質量;
(三)做好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登記和統計等基礎工作,熟悉所保管的檔案情況;
(四)保護檔案的安全,做好防護工作;
(五)開展檔案業務指導工作,并采取各種有效措施,檢查督促所屬單位做好檔案工作;
(六)做好檔案利用服務工作,編制適用檢索工具,迅速準確地查調檔案,匯編檔案資料;
(七)遵守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利用職權擅自擴大檔案的利用范圍,不得泄露檔案的機密內容,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歸檔
第十條各單位應建立、健全文件材料的歸檔制度。
凡本單位各項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均由文書處理部門或文件材料形成部門按照交通部發布的有關檔案質量標準的規定和要求進行整理,并定期向檔案部門歸檔。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交通廳(局、委)的科技檔案,應執行交通行業科技檔案管理制度、規范、標準。
第十一條 電子文件在歸檔移交前,歸檔與接收部門均應對歸檔電子文件的載體及技術環境進行檢測,確保載體的安全利用。
第十二條 文書檔案一般應在第二年上半年向檔案部門歸檔;科技檔案應按不同類別及專業特點進行歸檔;聲像檔案一般在年終向檔案部門歸檔,會議形成的聲像檔案,在會議結束后兩個月內由會議主辦單位負責歸檔。交接雙方應對歸檔的文件材料進行檢查、清點、核對,并履行移交簽字蓋章手續。
第五章 檔案的管理
第十三條 各單位的檔案,應作為一個全宗進行整理和保管。
一個全宗內的文書檔案,可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按年度、機構、問題、保管期限等方式排列。
科技檔案應按不同類別、項目分別上架排列。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設檔案保管專用庫房,繪制庫藏檔案存放示意圖,配置必要的設備,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光、防潮、防塵、防污染、防有害生物等工作。堅持庫房檢查制度和庫房溫濕度記錄制度,嚴格控制庫房的溫濕度,確保檔案的安全。
第十五條 檔案庫房(含膠片庫、磁帶庫、磁盤庫)的溫度應控制在14攝氏度_24攝氏度,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60%。保存母片的膠片庫溫度應控制在13攝氏度—15攝氏度,相對濕度應控制在35—45%。
第十六條 檔案管理人員,應著工作服、戴潔凈手套操作,防止汗漬、細菌等有害物污染檔案。
第十七條 檔案部門應建立庫存檔案和設備定期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對破損、字跡模糊或變質的檔案,應及時修補或復制;對庫存檔案發現可疑情況或者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的結果立即向單位領導報告。
第十八條 檔案部門應建立接收、移出檔案總登記簿,及時對接收和移出的檔案分別進行登記。按照要求,準確編制交通檔案工作基本情況統計年報,于次年2月底報送交通部檔案館。
第十九條 檔案部門應按檔案的保管期限,定期用直接鑒定法對檔案進行鑒定。文書檔案的鑒定工作應在分管領導或機關辦公廳(室)主任的領導下,由檔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進行。科技檔案的鑒定工作,要在總工程師或科學技術負責人的領導下,由檔案人員和科技人員共同進行。
第二十條 鑒定工作結束后,應由檔案部門提出檔案鑒定報告,編寫檔案銷毀清冊,經本單位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予銷毀,并報上級檔案部門備案。銷毀檔案實行兩人監銷制,監銷人應在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字。未經鑒定和批準,不得銷毀任何檔案。
第二十一條 檔案保管人員調動工作時,應在離職前辦好檔案的交接手續。
第六章 檔案的利用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積極開展檔案利用工作,編制適用的檢索工具;開展檔案的編研工作,為行政管理、生產建設、經營管理和科研教育等提供檔案信息服務。
匯編的檔案資料如需印發或出版,應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并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 各單位檔案部門應設立檔案閱覽室,健全檔案借閱和復制、復印制度,嚴格履行檔案借閱手續。
第二十四條 外單位借用本單位一般檔案時,必須持有單位的介紹信(介紹信中應說明借用檔案人員的政治面貌,借用的范圍和用途),經檔案形成部門同意后方可借閱。重要的檔案應經辦公廳(室)主任或單位負責人批準。
第二十五條 聲像檔案實行兩套制,以復制件提供利用。借出的聲像檔案不得轉借他人或擅自復制。
第二十六條 對電子文件采用網絡的方式利用時,應采取身份認證、權限控制等安全保密措施,并遵守有關的借閱規定。
第二十七條 根據檔案材料縮微、抄錄、復制、復印的材料,經檔案部門核對無誤后,加蓋檔案部門。檔案材料證明專用章。
第二十八條 本單位工作人員借用本單位檔案的期限:文書檔案為15天,科技檔案為1個月,聲像及其不同載體檔案借閱期為7天。若因特殊情況需延長借期,應到檔案部門辦理續借手續,續借期限同上述期限。
第二十九條 因借用檔案解決重大阿題,并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應填寫檔案利用效果登記表。
第三十條 借用檔案的人員,對所借檔案要負安全、保密之責,不得損毀、丟失和抽取、拆散,不得自行轉借、翻印,嚴禁在文件上涂改和作任何文字標記。
第三十一條 各單位檔案部門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認真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部的保密法規,做好保密工作。檔案部門在收到保密委員會和有關部門關于檔案解密的通知后,應及時調整密級。
第七章 檔案的移交
第三十二條 交通系統重要的科技檔案,應按規定向交通部檔案館移交。
第三十三條 凡合并、撤銷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將本機構全部檔案進行認真整理,不得分散,并按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一)撤銷機構的檔案,應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移交或交由主管機關代管;
(二)撤銷機構的業務劃歸幾個單位或部門的,原機構的檔案材料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個單位代管或向上級主管部門移交;
(三)一個機關并入另一個機關或幾個機關合并為一個新的機關,其檔案材料應移交合并后的機關代管或向上級主管部門移交;
(四)一個機關內一部分業務或者一個部門劃給另一個機關接收,其檔案材料不得帶入接收機關,如果接收機關需要利用,可以借閱或復制;
(五)機關撤銷或者合并時,沒有處理完畢的文件材料,可以移交給新的機關繼續處理,并作為新的機關的檔案加以保存;
(六)一個機關改變隸屬關系,在其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全部檔案仍屬原來的全宗,實行集中統一管理;
(七)各種臨時工作機構撤銷時,其檔案應向主管機關移交。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20__年11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國家檔案局1992年1月9日頒發的《交通檔案管理辦法》(交辦發(1992)89號)同時廢止。
檔案規章制度 篇17
一、文書類
1.黨群組織工作文件材料
1.1本村黨組織(黨委、黨總支、黨支部)委員會會議記錄、黨員大會會議記錄、村“兩委”聯席(班子)會議記錄永久
1.2本村黨組織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等材料永久
1.3本村黨組織關于機構設置、撤并、名稱更改、啟用和廢止印章的請示,上級批復、通知、決定等材料永久
1.4本村黨務干部任免、分工、考察、獎懲等材料永久
1.5本村黨組織換屆選舉候選人的請示、批復和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議程、報告、領導人講話、大會發言、選舉辦法、選舉結果、決議、上級批復等材料永久
1.6本村黨員教育培訓、組織活動、黨性分析、民主評議等方面的計劃、總結、會議(活動)記錄、請示及上級的批復永久
1.7本村發展新黨員,黨員轉正、延期、退黨,處置不合格黨員等方面的材料永久
1.8本村執行上級黨組織工作的決定、紀要、報告等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1.9本村黨組織、黨員名冊和年報表永久
1.10本村黨組織關系介紹信、通知書存根永久
1.11本村黨員交納黨費的清單、票據等永久
1.12本村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登記表,審批表,名冊及各種事跡材料
(1)受到縣級(含)以上表彰、獎勵的永久
(2)受到縣級以下表彰、獎勵的 30年
1.13本村黨員違法違紀的有關材料,處理意見和上級決定、批復等材料
(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處分的永久
(2)受到警告處分的30年
1.14本村紀檢、黨風廉政工作的計劃、總結、報告等材料30年
1.15本村開展政治思想、形勢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計劃、總結等有關材料10年
1.16本村共青團組織發展、換屆選舉材料,團員名冊、組織關系介紹信及存根、團費繳納、年度統計表等材料永久
1.17本村團代會通知、議程、代表名單、開幕詞、報告、決定、選舉結果、閉幕詞等材料永久
1.18本村團組織、團員獲得表彰獎勵及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請示、報告、批復等材料永久
1.19本村工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工會代表大會的通知、名單、議程、開幕詞、報告、決議、閉幕詞、選舉結果等材料永久
1.20本村工會干部任免的請示、批復,會議記錄,工會干部、會員名冊及統計年報表等材料永久
1.21本村婦代會換屆選舉等材料永久
1.22本村計劃生育工作年度計劃、總結、統計表等材料永久
1.23本村獨生子女證申請表,育齡婦女生育多胎的申請表、審批表及超生調查報告、匯報、處罰決定等材料永久
1.24本村村民婚姻狀況證明存根等材料永久
1.25本村五好家庭、敬老愛幼模范、文明戶、好婆婆、好媳婦等評選活動的材料30年
1.26上級發布的本村民兵工作需要執行的文件材料10年
1.27本村普通民兵、基干民兵登記表和花名冊永久
1.28本村兵役登記材料,現役軍人、退伍軍人情況登記表永久
2.村務管理文件材料
2.1本村村委會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材料永久
2.2本村村委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等材料永久
2.3本村村史、組織沿革、大事記等材料永久
2.4本村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選票、選舉結果、干部任免等材料永久
2.5本村各類工作的請示、報告、匯報及上級的批復等材料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30年
2.6本村干部、村民名冊,村辦股份公司股民名冊、各類技術人員名冊等永久
2.7 本村干部的招聘、錄用、定級、調配、人員任免、離退、調動介紹信存根、工資表,農業村級協管員的聘書、合同或協議等材料永久
2.8本村和村內機構設置、更名、撤并及行政區劃與隸屬關系的變化,啟用、廢止印章等材料永久
2.9本村關于年終分配方案、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的各種文件材料和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人員名冊永久
2.10本村干部、職工工資單及年終收益分配審批表、歸戶結算表等材料永久
2.11本村關于房屋拆遷、土地征用、村民房產、地產等材料,相關人員名冊等永久
2.12本村的村規民約等各種規章制度材料永久
2.13本村各種年度統計報表(包括農副工業生產年報,收益分配報表,土地、人口、戶數等基本情況統計表等材料)永久
2.14本村各種保險材料、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承包責任和各種案件、民事糾紛的調解協議、處理決定等材料永久
2.15本村信訪信件處理結果等材料
(1)有領導重要批示及處理結果的永久
(2)有處理結果的30年
(3)沒有處理結果的10年
2.16本村擁軍優屬、優撫救助等材料30年
2.17本村開展教育、衛生、合作醫療等工作的材料永久
2.18本村規劃、經濟建設及重大決策等材料永久
2.19本村公共設施管理、維修維護的材料永久
2.20本村生產管理、企業管理的年度工作計劃及總結和重大決策等材料永久
2.21本村財務管理的年度計劃、總結,有關財務審計情況材料永久
2.22本村工業、農業等相關稅收征收清冊和納稅變動情況等材料永久
2.23本村各種經濟、人口普查統計表永久
2.24本村重大事故事件登記材料,調查處理意見、情況報告及善后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永久
2.25本村創建文明小區、愛國衛生工作形成的材料30年
2.26 本村農業村級協管事項公開、協查工作記錄等材料30年
3.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文件材料
3.1本村經營管理中長期規劃和專項發展計劃等材料永久
3.2本村企業發展重大經營決策方案、規劃永久
3.3本村企業董事會會議記錄、紀要、決議等材料永久
3.4本村企業負責人對企業承包、租賃、任期目標責任等材料永久
3.5本村企業改制、轉制等各種法律證書等材料永久
3.6本村企業歷史沿革、大事記等材料永久
3.7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屬各企業年度工作計劃、總結等材料永久
3.8本村企業的設置、撤并、名稱更改、啟用和廢止印章的請示、批復、通知等材料永久
3.9本村及所屬各企業的產權文件、土地使用證,各種集體財產合同、協議、委任書、公證書等法律文本、證書材料永久
3.10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章程,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選舉結果等材料永久
3.11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股東)名冊、股權登記簿永久
3.12 本村新辦公司、企業項目的申請和批復及可行性報告、章程、合同、驗資、營業執照等材料永久
3.13本村有關工商企業管理執照的申報、登記、批復以及違章違法被處理,經營不善歇業、破產等材料永久
3.14本村企業年度各種統計報表及經濟分析等材料永久
3.15本村有關物資供銷工作的合同、協議等材料30年
3.16本村有關經營活動的爭議、索賠、判決等材料永久
3.17本村企業合資、獨資、聯營招商的合同、協議等材料永久
3.18本村企業年度經營、銷售統計等報表
(1)重要的永久
(2)一般的10年
3.19本村企業工資計劃、工資總額、獎懲、年終分配方案等表冊永久
3.20本村企業物資管理、安全生產檢查、整改措施執行情況等材料永久
3.21本村企業環境保護等材料永久
3.22本村企業有關產品標準、國際質量認證等材料永久
3.23本村企業有關資產評估,資金、價格管理的審查、驗證材料永久
3.24本村企業有關經營、審計活動中形成的各項證明和結論材料永久
3.25本村有關產品市場調查、宣傳、廣告和用戶服務等材料30年
3.26本村有關產品銷售等活動中形成的材料30年
3.27本村各類農業普查材料永久
3.28本村農作物規劃布局,糧、棉、油多種經營實種面積、產量以及采、購、留、分配等材料永久
3.29本村科學種植、科學飼養的經驗總結及原始記錄永久
3.30本村“星火”“豐收”“火炬”計劃項目的申報、驗收材料永久
3.31本村農業植保、農機管理、水利建設等材料永久
3.32本村副業生產及上交任務的指標(畜、禽、蛋、魚、菌菇等)以及各項任務完成情況、年報、統計表等材料永久
3.33本村村辦副業項目材料30年
3.34本村關于土地批租、出讓、租賃有關材料永久
3.35本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工作計劃、總結、匯報材料永久
3.36本村成立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理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及組成人員名單永久
3.37本村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理事會、監事會工作職責及工作制度30年
3.38本村研究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所形成的會議記錄、紀要、決議永久
3.39通過協商、招標、掛牌、拍賣等方式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文件材料永久
3.40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動員會、宣傳、培訓,上級領導檢查等形成的文件材料10年
3.41農村耕地保護、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臺賬永久
3.42集體土地調查材料及統計表永久
3.43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建設用地使用權、村民宅基地使用權等相關確權、登記、頒證的文件材料永久
3.44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申請書、變更登記申請書、登記簿、核準文件永久
3.45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備案申請書、登記表和備案證明等材料永久
3.46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方案、登記冊、花名冊及審核材料永久
3.47農村土地使用權確權登記注冊情況公告、注冊表永久
3.48農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耕地保護合同永久
二、基建項目類
1.項目建議書、申請、報告及批復等材料永久
2.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意見、項目評估、調查報告等材料永久
3.項目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或立項報告、批復等材料永久
4.基建項目的會議記錄等材料永久
5.地質勘探合同、報告、記錄、說明等材料永久
6.征用土地移民申請、報告、批復、通知、許可證、使用證、用地范圍等材料永久
7.工程建設執照、防火、環保、防疫等審核通知單長期
8.工程建設招投標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長期
9.工程初步設計圖紙、概算、設計合同等材料長期
10.施工設計、說明、總平面圖、建設施工圖、給排水圖等專業圖紙長期
11.施工合同、協議,施工預決算,圖紙會審紀要、技術核定單、工程更改、材料代用、原材料質保書和全套竣工圖等材料永久
12.施工監理文件材料長期
13.水電安裝合同、協議,施工預決算,技術交底,圖紙會審,材料出廠證明和竣工圖等材料永久
14.項目竣工驗收申請、批復,消防、環保、防疫、檔案等驗收記錄,基建財務結、決算,項目審計,項目竣工驗收證書等材料永久
三、設施設備類
1.設備儀器購置可行性研究報告、申請、批復和購置儀器資金申請、批復等材料長期
2.設施設備招投標文件、設備采購合同、購買協議等材料長期
3.設備儀器開箱驗收記錄、使用說明書、操作手冊、合格證、裝箱清單等材料長期
4.設備儀器安裝調試記錄、驗收報告、操作保養規定等材料長期
5.設備儀器運行、檢修、保養、事故處理等記錄材料長期
6.設施設備技術改造、升級改裝、革新改進等文件材料長期
7.設備儀器報廢申請、批復、證明等材料長期
四、會計類
1.各類會計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30年
2.會計賬簿類
2.1銀行日記賬、現金日記賬30年
2.2總賬、明細賬、輔助賬簿30年
3.會計報表類
3.1年度財務報表永久
3.2年度財務決算表永久
3.3月、季度財務報表10年
4.其他類
4.1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永久
4.2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永久
4.3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
五、照片類
1.上級領導來村視察、檢查工作的照片永久
2.國際友人、專家、學者等知名人士前來活動的照片永久
3.本村委會各種會議、重要活動形成的照片永久
4.本村委會各種產品、獎狀、證書、獎杯、錦旗等的拍攝照片永久
5.反映村容、廠貌、市政項目建設等的照片永久
6.新聞媒體刊登的反映本村情況的照片永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