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業務分析(精選3篇)
擔保業務分析 篇1
擔保業務風險分析:
一、借款人背景分析
二、經營實體經營狀況分析
三、合作記錄與收益分析●合作記錄(借款人及關聯企業、個人與我公司合作記錄)
序號借款人貸款人擔保業務品種擔保金額_________________(萬元)擔保起止日期(YYYY-MM-DD)保費收入_________________(萬元)備注已解保項目已解保金額合計 _________________ 在保項目在保金額合計 _________________ 注:非正常擔保項目逐一說明。●收益分析(本項目綜合收益分析)
四、反擔保方案分析
五、風控專員意見
六、部門經理意見
風控專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部門經理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上報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擔保業務分析 篇2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
為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1、甲方為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委托乙方對危險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置。
2、乙方為合法的危險廢物處置單位,具備提供危險廢物處置服務的能力。
二、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如實填寫《廢物信息調查表》,并提供具有代表性的合同廢物樣品給乙方,以便于乙方對廢物的性狀、包裝及運輸條件進行評估,并確認是否有能力處置。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當確保轉移給乙方的合同廢物的性狀與《廢物信息調查表》的內容保持一致。若甲方產生新的廢物,或合同廢物性狀發生任何變化,或因為某種特殊原因導致任何批次合同廢物發生任何變化從而與甲方填寫的《廢物信息調查表》有任何不一致,甲方應及時如實通知乙方,并重新向乙方提供樣品,以便重新確認廢物的名稱、性狀、包裝容器、處置費用等事項,經各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補充協議,方可就該等重新確認的合同廢物進行轉移。
如甲方未及時告知乙方任何不一致或未能達成本款所述的補充協議:
(1)乙方有權拒絕接收;
(2)如因此導致該等廢物在收集、運輸、儲存、處置等全過程中產生不良影響、或發生事故、或導致收集處置費用增加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責任和額外費用。
2、甲方應按照《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范》對合同廢物進行分類、包裝,在所有的包裝容器上明確標示出正確的合同廢物名稱,并與合同附件1上的合同廢物名稱保持一致;合同廢物應使用完好無損的容器包裝,甲方應確保廢物的包裝安全。乙方對未按《危險廢物包裝標識規范》及其他相關包裝標識規范包裝和標識的合同廢物有權拒絕接收。
3、甲方應指定專人負責合同廢物的轉移、裝載、廢物種類核實、廢物包裝、廢物計量等方面的現場協調及處置服務費用結算等事宜;甲方應在合同廢物轉移前與乙方人員進行溝通再如實進行網上報告工作。
4、甲方應對擬轉移的合同廢物進行準確的計量。
5、如甲方需乙方安排運輸,甲方須負責在其內部廠區內清運合同廢物時的裝車工作,協助辦理乙方派遣車輛的門禁通行手續。甲方須提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運輸服務。甲方除支付合同廢物處置費及本合同項下其他費用外,還須另行向乙方支付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方法見本合同附件1。甲方有責任將其內部有關交通、安全及環境管理的規定提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6、如甲方自行安排運輸或是委托第三方運輸的,必須選擇符合資格的運輸方,并承擔裝車、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環保、安全事故的法律責任和義務。車輛的駕乘人員進入乙方廠區須遵守乙方的交通、安全、環境管理規定,并接受乙方的監督,若甲方派遣的人員違反規定導致發生事故,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甲方須于起運前5個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接收準備。
三、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持有有效的、涵蓋合同廢物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2.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本合同,安全、無害化處置甲方委托處置的合同廢物,配合甲方所提出的法律規定的安環審核要求向甲方提供相關材料。
3.乙方將根據處置的實際運營條件(包括但不限于許可處置能力、運轉率或維護安排等)接收和處置甲方委托處置的合同廢物。
4.如乙方發現從甲方接收的任何廢物不屬于合同廢物或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應及時通知甲方。
5.甲方需要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應在接獲甲方發出的合同廢物轉移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告知甲方運輸安排以及承運車輛信息。
6.甲方轉移其合同廢物前,應與乙方的業務專員或客服專員進行溝通。
四、合同廢物的計量
1.合同廢物的計量準則:
每批次合同廢物轉運發起前,聯單填寫按照甲方現場的磅秤計量,并向乙方出具磅單,經乙方現場核實后,填寫轉移數據并進行網上報告;合同廢物到達乙方廠區經磅秤計量后,根據乙方磅單數據填寫聯單接收重量,并向甲方出具磅單,最終結算稱重量以乙方現場的磅秤計量為準。
2.如雙方計量相差較大,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按照乙方過磅的數量為準。
五、委托處置的廢物范圍、價格及結算方式:
1.甲方委托處置的廢物為:詳見附件1《委托處置廢物信息表》。
2.合同廢物的處置價格:詳見附件1《委托處置廢物信息表》中的價格。
3.結算方式:
每月乙方根據實際轉運量核算處置費后,向甲方開具增值稅處置發票,甲方在收到乙方發票后, 日內通過銀行電匯形式,向乙方全額支付處置費。
六、合同廢物和包裝材料的風險轉移
1. 若發生任何與合同廢物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合同廢物的風險和責任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前,由甲方承擔;在合同廢物交付給乙方后,由乙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于甲方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交付的廢物不符合本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情況),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合同廢物運至處理廠并卸貨完畢之時;
(2)甲方委托乙方安排運輸的,乙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區內將合同廢物裝車完畢之時。
2.若發生任何與包裝材料有關的意外或者事故,包裝材料的風險和責任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前,由乙方承擔;在包裝材料交付給甲方后,由甲方承擔。但是,若該等意外或事故歸因于甲方的,仍應由甲方承擔。就本條之目的,“交付”的時點為:
1)甲方自行運輸或自行安排第三方運輸的,甲方派遣的運輸車輛在處理廠將包裝材料裝車完畢之時;
2) 甲方委托乙方安排運輸的,包裝材料在甲方廠區內卸車完畢之時。
七、合同的違約責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違約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其他方(“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停止違反并糾正違約行為;如經守約方書面通知,違約方在3個工作日內仍不予以改正,守約方有權選擇中止履行(直至該違約情形得以糾正)或單方解除本合,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若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將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廢物裝車或收運進入處置廠倉庫,乙方有權將該批廢物退還甲方(緊急情形下可自行處置不予退還),并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以及承擔全部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不可抗力、法律變更
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3日內向其他方書面通知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證明文件并書面通知對方后,受不可抗力影響一方可以暫停履行或者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而無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任何其發生和后果均無法預防和避免、不可預見、不可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禁運、騷亂或戰爭,但不包括主張不可抗力一方的財務困難。
3.本合同簽署后,如因任何法律法規、許可、批準等的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等原因,導致乙方無法收集或處置某類合同廢物,乙方可停止該類合同廢物的收集和處置業務,此情形不構成乙方違約。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
1.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各方經協商未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年【 】月日起至202年月日止,經各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有效期可以續展。
2.本合同除簽名外,空白部分內容手寫無效。
3.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一 份、乙方 叁 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盡之事宜,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銀行:
帳 號:
地址:
電話: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擔保業務分析 篇3
甲方:
地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為規范公司管理,確保勞動紀律和管理程序運作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如下條款,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為部。
二、您的試用期為個月,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試用期基本工資為元。轉正后,基本工資為元,其他補貼元,合計元月,并按基本工資數為員工繳交五險一金。
三、甲方視乙方工作情況,酌情延長或縮短乙方的試用期。如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作表現突出,考核成績達標,本公司將書面通知給予轉正并簽訂相應勞動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將通知其終止試用。
四、甲方于每月的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資。
五、此協議書是員工試用期間務必遵守的協議承諾保證。
六、新員工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交的所有證件材料均真實有效,否則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關系并追究相關經濟法律責任。
七、自進入公司工作之日起,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自覺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八、乙方任職期間,如違反了公司的制度或規定,公司有權據制度做出相應的處罰。
九、在職期間,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出解除本協議時,須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商洽、辦理工作交接及薪資發放等事宜。交接手續辦理完畢方可正式離職,否則,將依照公司有關的規章制度做出相應處理。
十、員工享有入職培訓的權利,并依法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權利,遇特殊情況,依公司相關考勤制度配合公司完成調休工作。
十一、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修改、補充。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部門主管確認: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