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模板匯總(通用15篇)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1
擔 保 書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于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NJ,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愿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于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范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
并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后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簽
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后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
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2
一、擔保方式不明確
擔保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二、擔保范圍約定不明確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即上述所有項目上承擔責任。
三、擔保期限規定不清楚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3
擔保期限是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期間,即擔保人在債務期滿后的兩年內承擔擔保責任。如果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向借款人催收,既引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也引起擔保債務訴訟時效產生并中斷,擔保責任期間將延長兩年如同訴訟時效一樣。而如果擔保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則不因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而中斷,即連帶擔保期間產生訴訟時效且中斷,必須由債權人向擔保人直接追索,否則,擔保責任期間屆滿,擔保人責任免除,不再會產生訴訟時效,也就不會獲得二年的時效保護期間。
對于六個月的規定,是指沒有約定擔保責任期間的,給予債權人在主債務期滿后六個月內及張擔保責任的權利期間,這個期間是不變期間,如未主張,則擔保人同樣免責;如果債權人主張的,擔保期間終止,重新計算二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相關知識:擔保的范圍
1、保證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2、抵押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質押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質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4、留置擔保范圍
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綜上可知,擔保合同的擔保期限一般為兩年,但是由于情況不一樣,具體的擔保期限起算時間就會不同,同時在擔保的過程中要是遇到一些特殊情況的話,則擔保期限還有可能終止。更多擔保合同方面的知識,歡迎你到網站進行詳細了解。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4
如果一份擔保合同無效的話,那么就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對住債權來講是很不利的一件事。對于債權人而言,了解哪些情形下的擔保合同是無效的,這點很重要。下面,就跟隨小編一起看看吧。
在大多數借款合同中都有擔保的存在,其目的是為了保證在主債務人不能履行還款義務時,能保證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收回。但在實踐中,常出現借款擔保合同無效的情況,以下是具體介紹:
1、擔保的主體不合格。
按照國家法律和法規規定,有些部門和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就是說沒有擔保資格。國家法規規定,學校、醫院等社會福利機構不能進行擔保。因為這些部門和機構從事的是社會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財產為國家所有,與此同時,這些部門的工作又具有不可中斷性。不可能因為其進行擔保而將其財產執行而造成學校停學,醫院停診。
2、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內部機構或內部職能部門擔保無效。
最高院1994年4月15日發出的《關于審理經濟合同糾紛案件有關保證的若干問題的》(以下簡稱《保證規定》“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擔保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保證規定》18項“法人的內部職能部門未經法人同意,為他人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應根據其過錯大小,由法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公司董事、經理私自所為的擔保無效。
《擔保法解釋》第四條規定”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者是其他個人債務提供 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4、欺詐、脅迫、惡意串通造成的擔保合同無效。
《保證規定》第19項“主合同債權人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惡意串通,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不承擔責任。
5、以禁止流通物提供擔保的合同無效。
《擔保法解》第五條規定“以法律、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或者不可轉讓的財產設定擔保的,擔保合同無效。
6、未經批準及無權設立的對外擔保無效。
在對外擔保問題上我國法律和法規有嚴格的限制。《擔保法解釋》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外擔保合同無效:
(一)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二)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三)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四)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五)主合同變更或者債權人將對外擔保合同項下的權利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和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擔保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
《保證規定》第20項”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主合同無效而仍然為之提供保證的,主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保證人與被保證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在上述七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認定擔保合同是無效的。但是實踐當中的情況比較多,也有一些小編沒有介紹到的無效情況,還請各位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分析了。要是你還想了解擔保合同其他方面的內容,可以上我們網站看看。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5
甲方:__________銀行
乙方:__________學校
為了幫助高等學校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地完成學業,促進我國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可對在讀學生發放無擔保(信用)貸款。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協議如下:
一、甲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1.甲方向乙方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助學貸款。
2.甲方為借款人提供的`助學貸款額度為:學費貸款最高不超過乙方的學費收取標準;生活費貸款最高不超過本地的基本生活費標準。
3.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助學代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后四年。
4.甲方向借款人發放的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5.甲方負責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及擔保資料進行審查,并將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及時反饋乙方。
6.甲方負責到乙方指導借款人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等資料。
7.甲方經審批同意貸后,按學年及時將學費貸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的帳戶,按月(除2、8月外)將生活費貸款直接劃入借款人的活期儲蓄賬戶(或牡丹靈通卡)。
8.甲方負責追索借款人違約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以乙方為單位,在就學的學校或相關媒體上公布違約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違約行為。
二、乙方遵守并履行以下約定
9.乙方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借款人的助學貸款申請,確認借款人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并將有關資料及乙方的審核意見送至甲方。
10.乙方負責為符合信用貸款條件的借款人落實介紹人和見證人,并督促介紹人、見證人履行其職責。
11.見證人如調離學校,乙方需負責督促其繼續履行職責;見證人如出國、死亡、失蹤等,乙方需指定新的見證人繼續履行見證人的職責。指定新的見證人時乙方需向甲方出具書面證明材料。
12.乙方負責召集借款人統一辦理填寫、簽署借款申請書、扣款授權書、借款憑證、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等手續。
13.乙方須及時將借款人在校期間的違約行為或者發生轉學、休學、出國留學或移居、退學、開除、作傷亡、失蹤等情況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采取相應的債權保護措施。
14.乙方應在借款人畢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有關借款人的畢業去向、就業單位名稱、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變化情況,并協助甲方辦妥借款人還款確認手續。
15.乙方協助甲方清收借款人尚未清償的貸款本息,并在借款人畢業時,將其未清償貸款本息的情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同時抄送甲方。
16.要求學校對貸款學生檔案、畢業成績、畢業分配去向、聯系方式進行微機化管理,并根據銀行需要隨時提供有關信息。
三、違約責任
17.甲方違反本協議第7條,應將貸款連同罰息一起付給乙方(利息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
18.乙方違反本協議第9、11、1 3、14、15條,造成甲方貸款本息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其他事宜
19.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全部借款人助學貸款本息清償后終止,末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20.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行長:(簽章)______________ 校長:(簽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_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6
合同擔保方式——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抵押的內容
一、可抵押的財產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
二、一物可同時抵押多次嗎?
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
財產抵押后,該財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
三、土地抵押和房屋抵押
(一)以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二)以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投標和掛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
(三)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四、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1.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2. 鄉(鎮)、村企業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這兩條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合同
一、抵押合同
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三、抵押合同的禁止條款:
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四、以下列財產抵押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
(三)以林木抵押的;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
五、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六、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如當事人希望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七、辦理抵押物登記,應當向登記部門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復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抵押物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
抵押擔保內容
一、抵押擔保的范圍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二、抵押與出租
抵押人將已出租的財產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三、抵押與轉讓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注意是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債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四、抵押權轉讓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五、抵押權與債權
抵押權與其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
六、抵押權的實現
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七、抵押權實現的順序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償:
(一)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二)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該抵押物已登記的,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清償;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時間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八、房地產抵押合同
城市房地產抵押合同簽訂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需要拍賣該抵押的房地產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拍賣,但對拍賣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依照本法規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或者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和土地用途。
九、拍賣劃撥土地
拍賣劃撥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的價款,在依法繳納相當于應繳納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款額后,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
十、追償
為債務人抵押擔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7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經營項目的實施臨時需要資金,乙方有閑置資金。為此,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經充分協商一致簽訂本借款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金額:
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人民幣/萬元整)。
二、借款期限:
從20____年____月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為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為____月息,即每月____元。 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計算利息。
2、雙方設定每月1日為付息日。若1日為周末或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四、借款償還:
1、借款到期后如雙方無異議,則本借款合同自動延期____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個月后,如乙方臨時需要收回借款,應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還款申請,借款利息按實際借款天數計算利息。
六、違約和違約處理:
甲方未能按合同還本付息,屬甲方違約。根據違約情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對違約部分借款加收____罰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償應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雙方進一步商定補充條款。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貸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8
字(20)第(01)號
借款方:
擔保方:
經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擔保方)與(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合同條款如下:
一、借款方因企業生產經營流動資金周轉需要向貸款方請借款人民幣萬元整。借款方保證嚴格按照銀行《借款合同》和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借款方在貸款方發放貸款前向擔保方支付擔保手續費。雙方同意的擔保手續費計算方法為:借款擔保額乘擔保月數乘千分之的積(借款擔保額×擔保月數× ‰)。擔保時間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三、在擔保方與貸款方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借款方應當履行借款方應當向擔保方提供反擔保,辦理反擔保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四、借款方應按《借款合同》約定不得改變貸款用途。若違約,借款方應向擔保方支付違約金按擔保金額的日1‰,且擔保方有權通知貸款方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五、借款方發生工商變更、重大經營決策、訴訟事項或可能影響貸款方債權實現情形的,應當提前通知擔保方,并落實還款義務;借款方因客觀原因不能提前通知,應當及時告知擔保方;借款方未履行本條義務,應一次性向擔保方支付擔保總額的3 %的違約金。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合同》約定如期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應在借款到期前七日,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和擔保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期間的擔保手續費按:借款擔保額(不包括認繳基金)×延期擔保月數×3‰。
七、在銀行貸款到期日之前無條件地將借款本息足額歸還貸款行。如果逾期不能歸還借款而由擔保方代付,自代付之日起至借款方償還或第三人代為償還之日止,借款方應按擔保方實際代付總額乘逾期天數乘千分之一所得之積(實際代付金額×逾期天數×1‰)計算向擔保方支付違約金。
八、若擔保方替借款方代償相關費用,則擔保方有權向借款方追償并處置借款方所有財產,收回替借款方償還銀行的借款本息和逾期罰息、違約金以及追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擔保方為實現追償時訴訟費、聘請律師的代理費、差旅費等費用)。
九、擔保方為借款方提供擔保期間,借款人提前清償債務或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擔保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已收取的手續費不予退還。
十、本協議簽訂后,擔保方有權對借款方的資金和財產情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借款方定期提供其財務報表等材料,借款方應如實提供,如果借款方不能定期如實提供,擔保方有權要求借款方提前償還債務。
十一、借款方認同擔保方的擔保流程并嚴格遵照《擔保有限公司擔保實施細則》予以操作。
十二、提示:擔保方在與借款方簽訂本協議時,已提醒借款方對本協議內容進行全面、詳細、準確的理確,借款方及擔保方對本協議內容理解一致無異議。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本協議壹式份,借款方、擔保方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十五、本協議書自各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借款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日期:_ 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日期:_ _年____月____日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9
合同編號:
抵押人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
抵押權人 :
住所:
法定代表人 :
為確保號借款合同 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情趣吧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 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 ,貸款期限自至。
第三條 甲方保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
第四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貸款金額 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 、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
第六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鑒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并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九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情趣吧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范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一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三十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造成環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損害,應由甲方獨立承擔責任。
第十三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甲方經乙方書面同意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六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 程序、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七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壓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的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乙方有權就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在乙方開立的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貸款本金、違約金 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解決達不成一致意見的,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應由雙方法定代表人 簽字并加蓋公章。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10
合同擔保的特征
1、從屬性:指合同擔保從屬于所擔保的債務所依存的主合同,即主債依存的合同。合同擔保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因主合同的變更而變更,因主合同的消滅而消滅,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
2、補充性:指的是合同擔保一經成立,就在主債關系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系。
3、保障性:指合同擔保是用以保障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
擔保作為一項法律制度,是債務人在訂立合同時為保證合同履行而向債權人作出的一種承諾。當債務人不履行合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時,債權人可不必經過仲裁或訴訟程序而直接從債務人或第三人處獲得某種補救,以彌補債權人遭受的損失。依照我國《擔保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擔保主要有五種方式: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定金,
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5)留置,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浴。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11
合同擔保的形式包括約定擔保、法定擔保、本擔保和反擔保、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實際采用何種反擔保方式,取決于債務人和原擔保人之間的約定。
合同擔保的形式有哪些
一、約定擔保
約定擔保,又稱為意定擔保,是指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設立并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約定擔保,除法律對其成立要件和內容另有規定外,完全依照當事人的意思而設立。在我國現行擔保法制下,抵押、質押、保證、所有權保留等均屬于約定擔保方式。
二、法定擔保
法定擔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直接成立并發生效力的擔保方式。法定擔保可分為兩種情形:一是當事人不得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優先權、法定抵押權等擔保方式;二是當事人可通過約定排除其適用的法定擔保,如留置權這種擔保方式。
三、本擔保和反擔保
根據擔保設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擔保可以分為本擔保和反擔保。
1.本擔保
本擔保,是指保障主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擔保。本擔保只有在具有反擔保現象時才有區分意義,我國《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提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物權法》第171條第2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可見,我國現行擔保法律已經認可了反擔保,只要當事人設立了反擔保,則原擔保即為本擔保。
2.反擔保
所謂反擔保,是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在商業貿易中,特別是一些大型貿易項目中,由于風險大,擔保責任也大,即擔保人承擔財產責任的可能性很大,這樣就很難有人愿意為之進行擔保。沒有擔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沒有保障。在這種情況下,為了換取擔保人的擔保,就要為之解除可能承擔擔保責任的后顧之憂,而以該擔保責任為擔保對象設立擔保是最為理想的辦法,這種為擔保之債而設立的擔保,就是反擔保。關于反擔保方式,不能認為《擔保法》規定的五種擔保方式均可作反擔保方式。在實踐中運用較多的反擔保形式是保證、抵押權,然后是質權。至于實際采用何種反擔保方式,取決于債務人和原擔保人之間的約定。
四、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根據法律上規定的適用和類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擔保方式可以劃分為典型擔保和非典型擔保。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12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擔保人:(以下簡稱丙方)
為保證乙方與丙方簽訂的'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為丙方提供擔保。經審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產抵押。甲、丙、乙三方根據以下條款,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甲方同意以其名義將(該房屋或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給乙方,給予乙方優先抵押權,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保證。
二.如果丙方未能在主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返還乙方的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乙方可以將甲方的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出售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包括丙方到期應支付的款項及其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抵減乙方的投資本金和投資收益。處分抵押財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主合同債務的,乙方有權采取法律手段向丙方追償
三.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抵押財產所在地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予以協助;
2.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將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原件及與抵押財產有關的其他相關資料移交給乙方收存;
3.抵押登記和保管所需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四.不動產抵押借款保險
1.甲方應按乙方要求為抵押財產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正本交乙方保存。保險期限應比主合同的保險期限長。主合同期限延長的,甲方應當辦理延長保險期限手續。被保險財產發生災害性損失時,乙方有權從保險賠償金中先追償丙方欠款。在任何情況下,任何人不得侵犯乙方的保險第一受益人身份和控制保險費的權利。
2.甲方負責支付保險費;
3.抵押財產的損壞不影響甲方保證責任的減少。如未獲得保險賠償或保險賠償金額不足,乙方有權向丙方索賠;
4.乙方可以直接向丙方索賠,無需先索賠保險賠償金。
抵押的解除
1.當主合同終止或解除,丙方已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時,甲乙雙方可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抵押關系即行終止。乙方應在丙方付清全部款項后30天內,將抵押財產的原始憑證退還給甲方;
2.與解除抵押關系相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不及物動詞抵押財產的處置
(1)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處分抵押財產: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
2.丙方依法解散、破產或被撤銷,無人代其承擔債務。
(二)處置方式:乙方可以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1.同意甲方折價轉讓;
2.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同意并授權乙方出售或拍賣抵押財產,并以所得款項予以補償;
3.以乙方認為合適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并收取租金及其他應補償的利益;
4.乙方向乙方經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處分抵押財產的補償順序和分配原則:
1.支付處置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支付給托管人或代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2.償還丙方欠乙方的全部本金和投資收益(包括丙方因逾期付款、逾期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而發生的一切相關費用)等。;
3.扣除上述金額后,如有余額,乙方應將余額返還給甲方..
(4)甲方同意,乙方按上述規定處分抵押財產時,有權簽署與抵押財產的買賣、租賃有關的文件和合同,并有權出具收據或文件。
(5)如果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甲方不得因此要求損害賠償。
七.特別商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
2.甲方財產已遭受或可能遭受查封或沒收;
3.丙方無還款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他影響其履約能力的重大變化時,乙方認為有必要。乙方有權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丙方限期改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按照本合同第6 (2)條的規定處分抵押財產。
八.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1.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和丙方在主合同項下的義務;
2.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資料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或隱瞞,在簽訂本合同前,所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得轉讓或抵押給任何單位或個人;
3.保證抵押財產在接管抵押財產期間保持整潔完好(正常損失除外),不改變其使用性質;
4.如抵押財產部分或全部受損,甲方應對任何原因和任何人的任何過錯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甲方應及時將情況告知乙方,并盡最大努力防止損失擴大;
5.抵押財產貶值或不履行擔保義務時,甲方有責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6.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財產進行再抵押、出售、出租、捐贈、轉讓、抵減債務、信托、出借或處分。
7.甲方取得乙方書面同意出租抵押房產時,必須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如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承租人應在乙方發函通知承租人搬出抵押房產之日起30天內無條件搬出;
8.允許乙方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進入抵押物進行檢查;
9.變更地址時應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時繳納與抵押財產有關的任何稅費;
11.如有可能對甲方或其任何財產造成不利影響的訴訟、仲裁或傳票,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2.根據乙方的法律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簽署一切相關文件,確保乙方的合法權益;
13.甲方發生合并時,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如甲方發生分立,變更后的機構應共同承擔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甲方違反上述聲明和保證,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照第七條所述的處理方式進行處理。
九.與本合同有關的所有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對甲方或丙方的任何違約或延遲給予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遲均不得損害、影響或限制乙方在主合同和本合同項下享有的所有權益,也不得視為乙方對甲方或丙方違反主合同和本合同的任何許可。 也不視為乙方放棄對甲方或丙方違反主合同和本合同的任何行為采取法律措施。
XI。違約責任
1.如甲方保管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損壞,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該財產恢復原狀或提出經乙方同意的新的抵押財產..
2.甲方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將該房屋恢復原狀或要求丙方提前支付主合同規定的金額,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未付款項總額的萬分之三作為違約金。
3.甲方隱瞞抵押財產被共有、爭議、查封、扣押或抵押,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予以賠償。1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達成的任何口頭或書面協議均屬無效。甲方、丙方及其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甲乙丙三方應協商并達成書面協議。在協議簽訂之前,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仍然有效。
十三.如果本合同在任何情況下在法律上無效或部分條款無效,丙方仍將履行其全部還款義務,乙方有權(以各種合法方式)立即向丙方追償欠款。
十四.糾紛調解
甲、乙、丙三方的爭議解決方式與主合同約定一致。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授權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權代表:
日期: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13
在生活中很多交易過程中,都會需要合同作為保障。常見就是租房或者在工作中簽訂的勞動合同。想想如果沒有合同作為約束對方的條件,那不是做什么都會法律保障其權益也會受到損失。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郵編:_____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擔保合同模板匯總 篇14
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機代碼: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納稅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計算機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稅務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稅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納稅擔保合同。
第1條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范圍是:_____
第2條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納稅擔保金額為:_____元及應加收的滯納金_____元。
第3條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擔保的方式為:_____
第4條依據本納稅擔保合同納稅擔保人為被擔保人提供的擔保為連帶責任的擔保。
第5條本納稅擔保的期限為自本納稅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6條納稅擔保人是在注冊的經濟實體,任何改變納稅擔保人本身性質、地位的事件、事項發生或有可能發生時,納稅擔保人保證及時通知稅務機關。
第7條納稅擔保人在收到稅務機關出具的要求納稅擔保人履行繳納稅款義務的通知書后,保證按繳納稅款通知書規定的繳納期限及金額主動、一次性向稅務機關繳清全部款項。
第8條如果納稅擔保人未能按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及金額繳納,稅務機關有權依照有關規定對納稅擔保人采取稅收保全措施、稅收強制執行措施。
第9條本納稅擔保是持續性的擔保,只要被擔保人未繳清本納稅擔保合同約定的擔保范圍內全部款項,納稅擔保人就始終承擔本納稅擔保項下的所有連帶責任。稅務機關給予被擔保人的任何延期,都不解除納稅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第10條若被擔保人出現破產或合并、分立等情況,并不解除納稅擔保人在本納稅擔保合同中的責任。若納稅擔保人出現此情況,其繼承人將受本納稅擔保合同的約束,并繼承本納稅擔保項下的責任。
第11條本納稅擔保非經稅務機關同意,為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納稅擔保人與其他任何方面簽定的任何合同、協議均不影響本擔保的有效性。
第12條本納稅擔保經被擔保人、納稅擔保人簽字蓋章,并經稅務機關同意(確認)后生效。
被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納稅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稅務機關: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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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年___字第____號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應乙方的申請,甲方同意為乙、丙方簽訂的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以保證的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同意甲方作為乙方借款的保證人。甲、乙、丙三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按照下列條款訂立合同。
第一條根據乙、丙雙方簽訂的主合同,乙方向丙方借用本金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利息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借款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保證擔保范圍、保證期間
甲方同意就上述:a、借款本金的百分之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b、借款本金,即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c、借款本息的百分之_______,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d、借款本息,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大寫);為乙方向丙方提供擔保。甲方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各)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如分期還款,需分別列明)。
第三條保證方式
一、a、甲方在其保證擔保的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乙方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滿不能履行債務的,丙方可以要求甲方代為清償。b、甲方在其擔保的范圍內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乙方未能按主合同的約定償付借款本息且無力清償,以至主合同經訴訟或仲裁并就乙方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就其不足的部分在合同約定的保證范圍、保證期間內代為清償。
二、超出甲方保證范圍、保證期間的任何款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三、甲方的保證責任隨乙方履行主合同還款義務或甲方代為清償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等情況相應減少或解除。
四、主合同規定的(各)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即還款期末后的逾期利息、罰息及其他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有下述情況之一者,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
1.乙方和丙方變更主合同,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2.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或者丙方許可乙方轉讓債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3.丙方允許乙方延長償還期限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4.以“借新還舊”方式發放的貸款(經甲、丙雙方協商同意的貸款除外);5.乙方和丙方采取欺詐行為,騙取甲方提供擔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