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履約保證金(出境)勞務(通用4篇)
帶履約保證金(出境)勞務 篇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經乙方申請,甲方決定派遣乙方赴日本某公司(以下簡稱日本公司)進行勞務輸出,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基礎上,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到日本工作期限
1.1 乙方到日本公司工作的期限為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期限屆滿乙方應立即回國并回甲方工作;甲方有權自行決定縮短、調整或結束工作期限的權利。
第二條:出國費用承擔及出國履約保證金
2.1 乙方應在出國前向甲方支付以下費用:
(1)辦理護照等出國手續費用人民幣13500元;
(2)單程去日本機票約人民幣3500元(按實結算);
(3)出國前三個月在國內的培訓費用人民幣1000元。
2.2 除上述約定外,乙方還應在出國前向甲方支付出國履約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乙方除要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外,該出國履約保證金還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乙方不愿出國;
(2)因乙方的原因而無法出國、不能出國;
(3)因乙方的原因,乙方被日本公司退工等而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三年工作時間。
如未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回國到甲方工作后,上述出國履約保證金即退還給乙方。
第三條:工作報酬及回國履約保證金
3.1 乙方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間的報酬約定為:第一年每月為5萬日元、第二年和第三年每月皆為6萬日元;加班報酬約定:第一年每小時為300日元、第二年每小時為32022、第三年每小時為350日元。
3.2 乙方同意,甲方可要求日本公司每月從上述報酬中扣除2萬日作為乙方的回國履約保證金,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該回國履約保證金應作為違約金賠償給甲方:
(1)三年工作期滿,乙方不愿回國或因乙方的原因無法回國、不能回國;
(2)乙方回國后拒絕和甲方簽訂期限為三年的
勞動
合同或拒絕回甲方工作的;
(3)乙方回國在甲方工作期間,乙方以個人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或乙方嚴重失職或違反勞動合同中的條款而被甲方解雇。
如未出現上述情況,乙方回國到甲方工作三年后,上述回國履約保證金即退還給乙方。
第四條:在日本公司工作期間的義務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間的食宿等費用開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擔,國內的養老等社會
保險
金皆由乙方個人承擔,先由甲方代為支付,乙方回國后直接支付結算給甲方。
4.2 乙方從工作中獲得的任何
技術
、知識、信息,均應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不得公開、泄露或提供給予他人,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有效三年。
4.3 乙方應認真學習、勤奮工作,在出國期間不得有下列違約行為:
(1)觸犯法律,違反當地有關勞動或其他條例;
(2)參與或牽涉政治敏感性活動;
(3)鬧事、擾亂社會秩序和作出有損甲方和日本公司聲譽的舉動;
(4)進行危險性運動或活動;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無法繼續參加工作的任何行為;
(6)抵觸或違反日本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第五條:本合同經甲方的授權代表、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雙方應協商修改有關條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簽
公司工作期間的義務
4.1 乙方在日本公司三年工作期間的食宿等費用開支皆由乙方本人承擔,國內的養老等社會保險金皆由乙方個人承擔,先由甲方代為支付,乙方回國后直接支付結算給甲方。
4.2 乙方從工作中獲得的任何技術、知識、信息,均應保密,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允許,不得公開、泄露或提供給予他人,乙方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后繼續有效三年。
4.3 乙方應認真學習、勤奮工作,在出國期間不得有下列違約行為:
(1)觸犯法律,違反當地有關勞動或其他條例;
(2)參與或牽涉政治敏感性活動;
(3)鬧事、擾亂社會秩序和作出有損甲方和日本公司聲譽的舉動;
(4)進行危險性運動或活動;
(5)故意致使自己不能或無法繼續參加工作的任何行為;
(6)抵觸或違反日本公司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第五條:本合同經甲方的授權代表、乙方簽字后生效。
第六條:本合同中如有任何條款被裁定無效,并不影響其余余款的效力,合同雙方應協商修改有關條款,使合同保持有效。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隨時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通過甲方所在地法院訴訟解決,雙方同意不在其他任何機構提起針對對方的訴訟、仲裁或勞動仲裁。
第九條:雙方確認,本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是以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簽訂的,雙方對合同內容理解一致。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帶履約保證金(出境)勞務 篇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鑒于甲方與乙方于年月日簽署了合同編號為____________的《銷售合同》,乙方在對銷售合同相關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銷售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范圍為乙方未按銷售合同約定履行按時付款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未按約定時間支付貨款;甲方履行送貨義務后,且乙方已經出具《收貨確認函》后,但乙方卻因貨物質量、數量等情況提出異議,導致退貨或影響貨款支付;以及因違反《銷售合同》的其他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擬向甲方采購執行峰值額度萬元為基數,保證金比例為%/年,金額為人民幣大寫(¥)作為履約保證金,并在本合同簽署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交付給甲方,此款項不計利息或資金占用費。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并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違反甲乙雙方簽訂的《銷售合同》的相關約定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滯納金或損失賠償金額。抵銷完成后,乙方應補足保證金,乙方拒不補足保證金的,甲方有權中止銷售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第五條、保證期限自甲乙雙方簽訂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銷售合同付款時間到期日后30日內。保證期后甲方根據乙方的合同履行情況,按照合同相關約定退還保證金給乙方。
第六條、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八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方各執壹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帶履約保證金(出境)勞務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履約保證金合同由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市訂立。
為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鑒于甲方與乙方于簽署了施工合同,乙方在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款已做明確了解的情況下,為保證其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諾的履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
第二條保證范圍為乙方未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約定竣工日期竣工、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時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的損失。
第三條保證金額
乙方應當按照中標合同總金額的_______%,金額:_______人民幣作為履約保證金交付給甲方,此筆履約保證金乙方委托甲方從支付給乙方的合同預付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條保證方式為履約保證金可無條件并不可撤銷地等額抵銷乙方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
第五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7日內。
保證期滿乙方如約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由甲方通知銀行直接將履約保證金(無息)劃回乙方賬戶。
第六條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約保證金后,甲方也應向乙方提供有利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支付的資金證明。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在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無法解決時,雙方同意在項目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加蓋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約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其他本合同一式貳拾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執壹拾壹份,乙方執玖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帶履約保證金(出境)勞務 篇4
__________政府采購中心:
_________________我公司是貴中心組織的_____________項目(項目編號:_________________勉政采MZC[20__________]_____號)的中標公司,領取中標通知書時按招標文件約定向貴中心交納了履約保證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現已經履約完畢,無違約和質量問題,特向中心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
申請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采購單位意見(蓋章):_________________
采購中心意見:_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