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經營合同范本(精選4篇)
代理經營合同范本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則,就甲方將其開發建設的 波斯坦 花園小區3#樓、4#樓項目委托乙方獨家代理銷售一事,簽此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代理項目概況
套,合計面積約 平方米。
二、代理期限
本合同自20xx年 月 日簽訂后即日生效,代理期限 個月。
三、乙方代理銷售底價及銷售目標
1、各樓層底價:一層二層三層元;四層2600元;五層2400元;六層20xx元。如溫宿縣房產市場整體價格有所變動,甲方有權重新定價。由于市場的變化房價上漲,甲方重新定價后,甲乙雙方本合同后續條款從新制定雙方分紅的基數,也就是漲價后制定的房價超出部分乙方同樣有40%的分紅。
2、銷售目標:平均每月銷售12套,定金按每戶1萬-2萬元標準收取(不得低于1萬元,否則計入當月銷售任務但不提取銷售傭金),每月金額要達到25萬-30萬,在甲方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預訂率達到房源套數的 %;在所銷售樓房全部封頂后達到 %的售房率(已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每月收回金額達到 萬元以上,已處于尾盤銷售情況時除外);在所銷售樓房交工入住后一個月達到 %的售房率;
備注:
1.銷售任務可以有5%的浮動,甲方爭取在主體蓋至6層時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以促進資金回籠;
2.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的銷售工作與政策法規相悖,所產生的法律、法規及經濟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傭金(代理服務費)標準及再支付方式(甲方交稅):乙方銷售代理服務費以銷售總額的收取,具體依以下方式計算:
1、乙方按合同約定完成銷售目標,其代理服務費用依每套房屋合同價計算。銷售金額超出底價部分乙方得,乙方于每月領取代理服務費時同時核算領取;
2、買方(購房者)于簽訂正式購房合同前違約,且自動放棄已交款項金額或扣除的違約金,甲方得50%,乙方得50%;
3、在買方付完首付款、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并完成銀行貸款按揭所需文件備齊銀行審核合格后,即表示乙方完成該套房屋單筆業務,乙方代理服務費依照本合同條款收取;
4、乙方每月30日呈報代理服務費報表一次,經甲方財務確認后,代理服務費甲方五天之內支付給乙方。
5、在甲方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已簽訂預購協議并收取定金的業務,乙方每月30日上報甲方,甲方在次月5日之前支付乙方銷售代理傭金每套 1200.00元,作為乙方前期工資發放,其余的傭金暫時扣留,等《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房款根據購房合同條款支付、貸款按揭所需文件備齊銀行審核合格后,剩余傭金在次月5日前全部支付給乙方。
五、甲乙雙方應承擔的義務范圍
甲方責任及義務
1、對于事關本項目的各類提案、稿件(如策劃方案、價格政策、推廣活動、廣告設計、新聞等)甲方擁有最終決定權,負責該項目的開發與建設,提供工程進度表,并按時完成工程進度。
2、按合同規定時間支付售房代理服務費給乙方并承擔本項目宣傳廣告費用、促銷活動等相關費用;
3、甲方委托專人協助乙方做好本項目企劃及銷售銜接工作和協調工作,如因客戶業務需要,需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不得參與乙方的銷售管理或阻礙乙方銷售工作);
4、甲方為乙方提供包裝好的售房場所及辦公用品、電話傳真、電腦、復印機、飲水機、沙盤模型、水暖電、售房車、燃油等運行費用;
5、辦理房屋售后手續,如:收款、公證、備案、按揭、交房等;
6、在本合同執行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委托他人從事本項目銷售活動,甲方如在委托期內自行銷售本項目,所售金額計入乙方業績及任務。
乙方責任及義務:
1、負責本項目營銷企劃、負責組織營銷團隊;
2、承擔本項目的銷售業務的銷售總策劃工作,負責完成本合同規定的銷售任務;
3、執行現場售樓業務操作;
4、負責聯系督促購房業主簽訂購房合同;
5、承擔售樓處業務人員薪資及獎金;
6、乙方代理銷售只能以甲方名義進行,乙方代理銷售發生的合同,出賣人主體只能是甲方,所有銷售收入必須記入甲方帳戶,由甲方出具財務手續。
六、其它條款
1、乙方與下列情形時不保證銷售業績
A、甲方不顧市場需求,強行提價;
B、對客戶承諾的事項不兌現,造成項目外在形象嚴重受損的;
2、因市場需求,低于底價銷售,需書面經甲方簽字認可,若未經甲方簽認而自行售出時,乙方不得收取代理服務費。并按規定底價計算賠償甲方差價;
3、乙方在銷售過程中,對客戶的承諾,必須嚴格按照甲乙雙方書面約定的內容進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戶的損失,則由乙方賠償,甲方有權從其代理中扣出,乙方簽訂購房合同必須嚴格按購房合同范本及甲方所授權范圍執行,并經由甲方審核簽章后方為有效;
七、合同終止與違約責任
1、合同終止條件
(1)樓盤售完、手續理清,合同自行終止。本合同終止時,雙方應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后的有關事宜,必須在一個月內結清剩余傭金。
(2)乙方已按本合同規定完成銷售任務,甲乙雙方均可終止。
2、有下列情形者視為違約
(1)甲方延期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超過5天,應按照應支付款的1%/日支付滯納金;如超過10天,則視為甲方違約,合同終止,甲方除要按合同條款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外,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2)甲方在合同期內委托另外的代理公司進行項目銷售的,視為甲方違約,甲方除要按合同條款支付乙方代理服務費外,同時承擔違約責任;
(3)如甲方未按時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工程施工進度未按時進行;工程由于甲方原因停工超過2個月;未按雙方約定的廣告計劃投入廣告宣傳及費用;入住逾期等,乙方不算違約,銷售任務可順延。甲乙雙方如有一方以非正當理由提前終止本合同,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3、違約責任
違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懲罰性違約金10萬元人名幣。
八、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依一般合理慣例、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時,應由簽約地人民法院依法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法定代表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經營合同范本 篇2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電話:
本著真誠合作的原則,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曹縣嘉美臵業有限公司投資的青菏麗景房開項目的營銷代理業務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營銷代理的項目情況
1.1 位臵:青菏南路 。
1.2 基本情況:規劃用地面積約240畝,規劃建筑面積約38萬平方米。
二、合同合作期限 20xx年 月 日(簽約之日)至20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銷售任務的95%為準)。
三、甲方責任
3.1 甲方須向乙方提供開展工作的相關項目資料復印件(主要內容為:本項目的各種證件諸如土地證、規劃證、施工證、預售證等,與銷售有關的圖紙資料、施工計劃、材料設備配臵標準等)。
3.2 甲方委托乙方作為本項目的全程獨家營銷代理,不再委托給任何第三方或自行銷售。
3.3 甲方在銷售策略、廣告策略的制定與實施過程中與乙方全力配合。
3.4 甲方應在乙方提供方案三日內對乙方提交的各階段營銷策略方案進行確認,以便乙方對方案進行修正和實施。無特殊情況,對已確定的方案,甲方應在規定時間內保持不變。
3.5 甲方應充分聽取乙方在營銷策略與現場管理方面的專業意見,以確保本項目實現雙方既定的銷售目標。
3.6 甲方全力配合乙方協調各合作單位,確保營銷工作順利進行。
3.7 為保證項目順利銷售,甲方同意在本項目的各種宣傳媒體及資料上印上乙方公司名稱及營銷代理字樣。
3.8 甲方應按照合同條款及時向乙方支付策劃銷售代理費用,以便保證乙方工作正常開展。
3.9 甲方提供本項目的售樓處作為乙方完成營銷代理業務的工作場所,并為乙方提供合理的辦公所需物料。
四、乙方責任
4.1 乙方組建具有實際操盤能力的營銷代理小組,負責本項目的營銷推廣和案場管理等相關工作,提供深入、全面、優質的營銷代理服務。團隊成員的業務水平和職責必須經甲方認可,對能力欠佳的團隊成員,甲方有權挑換。乙方或乙方成員必須保證全身心投入本項目的運營。
4.2 乙方為甲方提供的營銷代理服務范圍;全程營銷策劃、實際銷售,協助甲方與購房客戶簽訂認購書、房屋買賣合同、辦理銀行按揭、辦理交房手續、小區物業的組建和監管相關工作。
4.3 乙方按照工作流程實施定期作業會議,并每月10日前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做上月計劃執行情況及銷售情況的書面匯報(包括來電來訪、認籌、簽約、回款、促銷實效等實際內容)。
4.4 乙方在營銷推廣過程中負責本項目的推廣策略、銷售策略、促銷方案的制定與執行等工作。乙方負責對各種推廣活動所需材料的設計創意,相關制作推廣設計發布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如各種廣告、售樓書、POP、海報、直郵、宣傳單頁、手袋、促銷小禮品等。
4.5 乙方與甲方共同策劃、承辦本項目推廣的主要活動,費用由甲方承擔。
4.6 乙方負責提出每月銷售策略方案(包括銷售價格、房源銷控),經甲方審核,并按甲方審核意見進行修改,最終經甲方簽字認可后實施。
4.7 在合同執行期間及合同履行完畢或中止后,乙方均須嚴格保守甲方的經營機密和資料機密。乙方原因造成的機密泄露而引發的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追究其相關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8 乙方有義務對所提交的文件、方案根據執行情況的變化作相應的調整和修正,并及時再向甲方提交。
4.9 乙方在銷售本項目之前,需提交銷售方案,經甲方認可后方可銷售。
4.10 在本合同執行期間,甲方負責在乙方進入銷售案場之前提供本項目的售樓處及其內部辦公設施。乙方負責本項目售樓處及其內部資產的使用管理和安全工作,并保證其完好無損(正常損耗除外)。合同期內本項目售樓處的水、電費由甲方承擔;固定電話費、網絡費、耗材等由甲方承擔。
4.11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代收房款,不得超越甲方授權向客戶做出任何承諾(如:價格折扣、交房標準、付款條款等)。乙方不得夸大、虛假宣傳本項目,由此導致的客戶投訴或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4.12 收取的客戶訂金不退還的,均屬甲方收益,乙方無權分成。
4.13 自本合同簽訂后,乙方須統一著裝上崗,乙方所有人員的管理、工資、傭金、住宿、生活、交通、工裝、通訊等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14 乙方人員的工裝及其配套裝束須報經甲方認可后使用。
4.15 乙方保證在代理期內完成該項目總銷售套數的95%以上,并自愿于合同簽訂同時向甲方預交 萬元 保證金,作為乙方向甲方表達其對本項目營銷的能力和履行本合同的承諾。(由政府、市場或無法抗拒等因素,可適當延緩銷售計劃。)
五、銷售價格與銷售費用計取及支付方式
5.1、銷售底價按雙方制定的各期開盤價執行,具體可參照合同附表執行。 (每期底價間隔不底于5萬平方)
5.2、支付方式:以每期雙方制訂的開盤價格為基礎價,超出的溢價部分甲乙雙方 7 : 3 分成;另外,甲方支付給乙方總銷售額的 1.1 %的酬金(回遷房按每套房屋500元支付給乙方)。
5.3、支付日期:每月1-3日為結算日。
5.4、客戶購買住房單套付款達到 10萬元,商鋪每間付款達 30 萬元 則為成交客戶 (包括溢價部分)。
5.5、如有退房,本套住房不再重復收取銷售傭金。
5.6、乙方不提供代理傭金的發票,用人員工資走賬的方式處理。
5.7.1為確保本項目的順利完成,雙方約定:客戶越過乙方徑與甲方成交的物業(如甲方另行委托給第三方銷售,則該第三方的銷售,按本協議附件約定的價格)全部計入乙方銷售業績,甲方亦應按上述5.3條款傭金比例和5.4支付辦法結算代理費給乙方。
5.7.2為保護雙方的權益,雙方約定:甲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視為乙方全部完成了銷售任務,甲方亦應按上述5.3條款傭金比例和5.4支付辦法全額結算代理費給乙方。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雙方制定的全盤代理銷售計劃,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所有保證金。 乙方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則,保證金不予退還。
六、廣告投放和銷售價格實務約定
6.1 廣告的投入由甲方全部承擔,乙方建議按全盤總銷售額的 %做計劃,在此基礎上增加廣告費用須經乙方呈報甲方同意。廣告經費預算按乙方所作并報甲方認可的計劃執行。廣告費和各種宣傳產品的制作費由甲方財務直接支付。
6.2 在不影響銷售進度前提下,銷售價格調整由甲乙雙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并蓋章確認后方可執行。
七、委托代理程序
7.1《房地產買賣合同》和其他與購房人簽訂的合約均由甲方最終簽署。
7.2購房人所交的購房款項均由甲方直接收取,并由甲方為客戶出具收據或發票。
7.3乙方全力協助甲方辦理售房合同登記、銀行按揭、配合交房等手續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務。
八、違約責任
8.1 如未經對方允許或其它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有條款雙方必須遵照執行,否則由違約方賠償對方由此造成的一切實際損失,如屬雙方的過失,則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相應的責任。
8.2 在銷售過程中,由于甲方提供的有關文件不全或不實引起的法律糾紛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經濟法律責任。
8.3 若甲方未能及時支付乙方應得傭金,甲方須每天按應支付傭金額萬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將來如發生訴訟,甲方自愿同意不以違約金過高為由主張調整違約金數額。
8.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有關條款時,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九、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
9.1 如果一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直接受到某一不可抗力事實的影響、遲延或阻礙,該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的十天內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關的詳細信息。
9.2 對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未履行或延遲履行義務,任何一方均不承擔責任。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須采取適當措施以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并盡快恢復履行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義務。
9.3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事件指無法克服、無法預見、超出一方或雙方合理控制范圍且阻礙雙方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事件。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國家宏觀政策、自然災害、暴動、戰爭、內亂、爆炸、火災、洪水及地方政策的變化致使甲方項目無法進行的。
十、爭議解決
10.1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10.2 出現雙方無法協商解決的爭議時,任何一方均有權作為原告向其法人的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協議保密
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關于本合同的任何事宜以及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對方的商業機密。
十二、其他
12.1在本項目的策劃銷售中,甲方只是對乙方提交的方案進行確認。乙方在策劃和創意中,因廣告、宣傳等引發的違法違規和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12.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過程中附件內容發生變化時,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時間為據相應的按變化前后的內容執行合同內容。
12.3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12.4 在雙方責任履行完畢之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2.5 如乙方在服務期內工作成果顯著,在雙方條件達成一致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后續開發項目的營銷代理機構。
12.6 合同到期后,若任何一方未書面提出解除合同,則本合同順延。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經營合同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政策的規定,鑒于乙方接受甲方“中域”品牌的特許經營理念及誠意提出的聯營代理申請,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就合作經營“中域”品牌系列服飾達成一致意見,簽約雙方對本合同條款已詳細了解并同意遵守,并于東莞虎門簽訂本合同。
一、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乙雙方決定在設立辦事處合作經營“中域”品牌系列服飾。
2、甲方按貨品零售價的(返利為),貨品可以全退,但乙方須先付款后取貨,若乙方出現資金問題而造成貨品供求失衡,甲方有權取消乙方一個季度的返利或解除合同。
3、簽訂后,乙方在十天之內須繳納萬元給甲方,其中萬元為貨款定金, 萬元為合同保證金。
4、在“中域”形象展示店由甲乙雙方共同出資建設,其中甲方占 的比例,乙方占 的比例;應按甲方提供的裝修設計圖和要求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專賣店的裝修及開業。
5、辦事處成立時的各種費用由甲乙雙方共同承擔,雙方各一半,成立后的各種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要全權處理好當地關系(如工商、稅務、行政等),否則由此引發的相關問題均視為乙方違約,并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6、訂立本合同并不表示甲方任命乙方擔任甲方的委托或受雇人,乙方也不得依據本合同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力或承擔義務
7、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各項專業知識培訓,傳授先進的服務及經營理念。
8、______區域管轄內各專賣店均由甲方管理的辦事處機構統一提供“中域“貨品,并以此供運的貨品作為計算乙方返利的基準。
9、乙方加入甲方特許經銷售網絡后,應承擔經營過程中雙方約定的各項費用,應遵守特許經營模式及甲方為“中域”品牌發展而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在合同所規定的分銷區域內,甲方對乙方在貨源、形象維護、服務標準、經營理念、市場策略等方面提供支持,促進“中域”品牌的健康發展。
10、甲方根據工作人員反饋的市場信息隨時推出相應的市場促銷方案和推廣方案,促進區域銷售、提高經營業績;甲方每次推出廣告及促銷活動前會先將相關信息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在活動前做出準備并全力配合。
11、乙方經營過程中因違法行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獨自承擔,且甲方有解除合同并沒收合同保證金。
12、不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與第三方聯營或轉借經營場地;否則視為違約行為,甲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違約責任;合同終止后乙方須無償退回印有“中域”標識的門頭字、燈箱等相關物料道具。
13、辦事處機構由甲方統一管理,重大問題由甲乙雙方共同商討決定,辦事處由甲方指定 擔任經理;
14、甲方可為乙方代辦運輸,費用由乙方支付;
15、乙方不得擅自調整供貨價格,應按甲方統一價格供應;
16、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規定標準錄用合適的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并接受甲方所派去的店鋪工作人員,乙方應配合甲方的統一培訓和強化輔導;乙方必須無條件參與甲方統一制定的的大型推廣活動及策劃活動,否則甲方將認定乙方違約并追究違約責任。
17、乙方提前終止合同,甲方有權沒收保證金,并追究違約一方責任。
二、合同異常的處理
1、如有一方違反合約之條款,另外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2、如因政治,國家政策或發生人為不可抗力如天災等情況,導致甲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甲乙雙方互不追究。
3、如乙方因遇到第三條情況而未能履行合約,須出示政府有關部門的文件證明,經甲方認為合理下,可退還合同保證金。
4、甲方在合同期內如發生未能預見的情況而導致甲方未能履行合約,甲方只能退回乙方的合同保證金及貨款,乙方不能追究甲方其他責任。
5、如甲方違反合約之規定,甲方須退回乙方合同保證金及貨款;如乙方因違法經營或清盤、破產、財產遭凍結及發生其他重大變動而影響合同的履行時,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6、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另行協商,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期限的規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自日起至年月 日止。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在雙方代表簽字、公司蓋章后即時生效。
3、除本合同提前終止以外,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滿前60天,向甲方提出續約之書面申請,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代理權;如乙未提出續約申請,或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則在合同規定合作期滿時終止合同。
四、其他事宜
1、本合同屬保密文件,非政府檢查外,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合同終止后,合同及相關證明文件應在七日內退還甲方,同時不能繼續使用帶有“中域”商標的裝修模式及宣傳用品等,不得泄露在合作過程中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
2、凡與本合同有關之法律糾紛,均由東莞人民法院管轄。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經營合同范本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郵 編: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郵 編:
聯系電話:
本特許連鎖店加盟經營合同由上列雙方于年月日在甘肅訂立:為充分發揮甲乙雙方各自的優勢,實現雙方共贏。經友好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成為“甘肅雙龍特價圖書”特許加盟連鎖店。乙方同意甲方的營銷、運作模式并成為“甘肅雙龍特價圖書”特許加盟連鎖店。雙方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權利:
1、甲方將按照“甘肅雙龍特價圖書”特許連鎖店的統一標準和要求,對乙方加盟連鎖店進行管理,并對乙方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乙方經營不善,甲方有權取消對其的特許經營許可權。
2、甲方有權利用乙方場地開展宣傳推廣活動,乙方應給予積極配合。在對外宣傳中甲方有權將乙方做為連鎖戰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業傳遞信息的銷售宣傳材料中或其網頁上。
3、甲方作為“甘肅雙龍特價圖書”品牌的管理方,有權在任何國內新聞稿上發表關于與加盟連鎖店建立合作加盟關系的聲明和相關新聞。
第二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無償統一的技術培訓與支持,并定期組織經營經驗交 流。
2、甲方調整相關資費或組織相關的宣傳活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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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通過互連網傳達最新的圖書信息及行情,3萬多種的圖書種類龐大的數據容量,使客戶選擇起來游刃有余。
② 調換貨的優惠措施:調貨比例不得超過10%、期限不超過1個月、前提不能影響二次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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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質量的保證:我們經營的都是正版圖書,在當今盜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進了盜版書,輕則會被工商沒收、重則被吊銷經營資格,作為經營是很劃不來的,甘肅雙龍向加盟商鄭重承諾:如果你們在經營中被工商查抄,所產生的損失都由我們加盟商雙龍來承擔。(我們為加盟商設立專戶的數據庫,記錄你每次的進貨信息)。
⑤ 加盟連鎖的保障:如果您存在這樣、那樣的原因、書店不再經營下去了,憑我們為你出具的配貨清單(電子清單),核對你每次進貨資料,按照網上的現行價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響二次銷售。(投資有風險,怎樣降低風險把損失減少到最低,就是我們共同連鎖加盟的真正意義)。
第三條乙方權利:
1、乙方擁有其所開設加盟連鎖店的所有權和自主經營權。
2、乙方可在與甲方簽定附加協議的前提下,利用“甘肅雙龍特價圖書”之品牌從事加盟連鎖店宣傳和經營活動,代理甲方相關業務。
3、乙方有權與甲方共享相關市場信息。
4、對外宣傳活動中,乙方在甲方授權的情況下,有權將甲方列在其支持單位等類似性質資料的名單上。
第四條乙方義務:
1、乙方應符合加盟連鎖店正常經營所必須的條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連鎖經營管理。
2、協議期內,乙方應交納一定的履約金。
3、乙方在從事連鎖店經營活動時,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關連鎖經營方面的信息。包括:定價、我公司提供的服務、雙方權利和義務、營業利潤、客戶情況、市場占有等信息。
第五條甲乙雙方責任劃分
1、甲方所提供相關軟硬件設備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購置軟硬件設備產權歸乙方所有。甲乙雙方各自對所擁有設備的軟件版權,硬件維修等相關問題負責。
2、為防范黑客惡意攻擊,本公司已經建立雙套網站內容一致作為保障,故甲方不對由于黑客攻擊網絡病毒等互聯網安全問題造成的加盟連鎖店損失負責。乙方有權因甲方服務不到位而退出連鎖經營。
3、鑒于甲乙雙方屬加盟經營的合同關系,乙方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糾紛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六條違約責任
a〉乙方如有違約,將扣除全部或部分履約金,并按有關條款追究相應責任。
b〉協議有效期內,除遇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及政策性問題,甲乙雙方無論哪一方違約,造成協議不能履行,守約方有權解除協議或要求對方繼續履約,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并且停止違約行為。
第七條 保密
一方對因本次協議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九條 協議附件
9、1本協議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協議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3各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房產證的各種法律文件;
9、4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協議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 后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十四條 通知:
14、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14、2 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及電子郵件)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14、3 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協議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本協議—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其他用于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