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繳社會保險公積金協議(通用3篇)
代繳社會保險公積金協議 篇1
甲方(單位):_________
乙方(個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代繳社會保險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勞動關系為下列第______種情形:
1、雙方并不存在任何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勞務關系、雇傭關系及勞務派遣等關系;
2、雙方勞動關系已于_____年___月__日解除/終止,雙方對此無爭議。
二、根據乙方的請求,甲方同意為乙方代繳下列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1、社會保險的繳納險種與基數為:_________,由甲方確定或按最低標準繳納_________。
2、住房公積金:無需繳納。
3、代繳期間:_____年___月(含該月)起。
三、乙方應在社會保險繳納之前將社會保險的全部費用(含個人部分與單位部分)全部支付給甲方。
具體支付時間與方式為:
_____年___月__日之前支付社保費用_____元(對應社保期間: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_____年___月__日之前支付社保費用_____元(對應社保期間:_____年___月__日至____年___月__日);
依此類推。
如上述社保費用與實際社保費用費用不一致,以實際社保費費用為準。
四、甲乙雙方均有權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終止社會保險的繳納。
終止繳納后,如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仍有剩余,則甲方應退還乙方;如乙方未足額支付甲方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則乙方應補足差額。
五、乙方確認:
乙方與甲方(包括甲方的關聯單位、分支機構)不存在任何勞動關系,如因代繳社會保險導致任何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無論何種情況下,乙方均不得向國家機關就社保問題對甲方進行投訴,不得向甲方就社保及住房公積金待遇問題進行任何索賠或投訴。
否則由此帶來的任何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本協議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代繳社會保險公積金協議 篇2
總則
第一條 本保險合同由保險條款、投保單、保險單、批單和特別約定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均應采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拖拉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行駛的輪式拖拉機。本保險合同也適用于輪式收割機。
第三條 本保險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人以外的,因保險拖拉機發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保險拖拉機下的受害者。
第四條 本保險合同為不定值保險合同。保險人按照承保險別承擔保險責任,附加險不能單獨承保。不定值保險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不預先確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而是按照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確定保險價值的保險合同。
保險責任
第五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的損失,保險人負責賠償:
1.碰撞、傾覆、墜落;
2.火災、爆炸;
3.外界物體墜落、倒塌;
4.暴風、龍卷風;
5.雷擊、雹災、暴雨、洪水、海嘯;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載運保險拖拉機的渡船遭受自然災害(只限于有駕駛人員隨車照料者)。
(二)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拖拉機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
第六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
(一)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拖拉機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負責賠償。
(二)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本條(一)所列原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保險人負責賠償;賠償的數額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責任免除
第七條 保險拖拉機的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自然磨損、朽蝕、故障、輪胎單獨損壞;
(二)玻璃單獨破碎、無明顯碰撞痕跡的機身劃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造成的損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災造成的損失;自燃是指因保險拖拉機的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或所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
(五)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氣筒或進氣管的水中啟動,或被水淹后未經必要處理而啟動拖拉機,致使發動機損壞;
(七)保險拖拉機所載貨物掉落、泄漏、撞擊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保險拖拉機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二)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及其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所有或代管的財產的損失;
(三)保險拖拉機上其他人員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四)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中斷的損失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五)精神損害賠償;
(六)保險拖拉機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拖帶時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第九條 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拖拉機損失、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政府征用;
(二)測試,在營業性維修場所修理、養護期間;
(三)利用保險拖拉機從事違法活動;
(四)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拖拉機;
(五)保險拖拉機肇事逃逸;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損失;
(七)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因被盜竊、搶劫、搶奪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或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
(八)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
(九)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拖拉機;
(十)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
第十條 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
保險金額責任限額
第十一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投保時保險拖拉機的實際價值以內協商確定。
第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2萬元至20萬元之間協商確定。
保險期限
第十三條 除另有約定外,輪式拖拉機保險期限為一年,收割機保險期限為一個月,均以保險單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
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保險人在承保時,應向投保人說明投保險種的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期限、保險費及支付辦法、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義務等內容。
第十五條 保險人應及時受理被保險人的事故報案,并盡快進行查勘。保險人接到報案后48小時內未進行查勘且未給予受理意見,造成財產損失無法確定的,以被保險人提供的財產損毀照片、損失清單、事故證明和修理發票作為賠付理算依據。
第十六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索賠請求后,應當及時作出核定。
(一)保險人應根據事故性質、損失情況,及時向被保險人提供索賠須知;審核索賠材料后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保險人補充提供有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在被保險人提供了各種必要單證后,保險人應當迅速審查核定,并將核定結果及時通知被保險人。
(三)對屬于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議后10日內支付賠款。
第十七條 保險人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業務和財產情況及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的義務。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八條 投保人應如實填寫投保單并回答保險人提出的詢問,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第十九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一次交付保險費。保險費交付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護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并在保險事故發生后48小時內通知保險人。否則,造成損失無法確定或擴大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一條 發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應當積極協助保險人進行現場查勘。被保險人在索賠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引起與保險賠償有關的仲裁或者訴訟時,被保險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保險人。
賠償處理
第二十二條 被保險人索賠時,應當向保險人提供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被保險人應當提供保險單、損失清單、有關費用單據、保險拖拉機行駛證和發生事故時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屬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被保險人應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或法院等機構出具的事故證明、有關的法律文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判決書等)。屬于非道路交通事故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進行處理的事故的,應提供相關的事故證明。
第二十三條 因保險事故損壞的保險拖拉機或第三者財產,應當盡量修復。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確定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否則,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或拒絕賠償。
第二十四條 保險人依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的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拖拉機損失保險按下列方式賠償:
(一)部分損失:在保險金額內,以實際修理費用計算賠償。
(二)全部損失:按保險金額計算賠償。
(三)拖拉機損失保險的施救費用在保險拖拉機損失賠償金額以外另行計算,最高不超過保險金額的數額。被施救的財產中,含有本保險合同未承保財產的,按保險拖拉機與被施救財產價值的比例分攤施救費用。
第二十六條 保險拖拉機遭受損失后的殘余部分歸被保險人,由雙方協商確定其價值,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二十七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保險事故后,保險人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本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核定賠償金額。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被保險人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有權重新核定。不屬于保險人賠償范圍或超出保險人應賠償金額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根據保險拖拉機駕駛人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保險人在保險單載明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內,按下列免賠率免賠:
(一)負全部責任的免賠率為10%,負主要責任的免賠率為8%,負同等責任的免賠率為5%,負次要責任的免賠率為3%。
(二)單方肇事事故免賠率為10%。單方肇事事故是指不涉及與第三方有關的損害賠償的事故,但不包括因自然災害引起的事故。 第二十九條 保險車輛重復保險的,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合同的保險金額(責任限額)與各保險合同保險金額(責任限額)的總和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其他保險人應承擔的賠償金額,保險人不負責墊付。
第三十條 保險人受理報案、現場查勘、參與訴訟、進行抗辯、向被保險人提供專業建議等行為,均不構成保險人對賠償責任的承諾。
第三十一條 當一次保險事故中保險拖拉機損失的賠款金額與免賠金額之和(不含施救費)達到保險金額或保險拖拉機發生全部損失時,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責任終止,保險人不退還拖拉機損失保險的保險費。
第三十二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賠款金額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協商確定后,對被保險人追加的索賠請求,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獲得賠償后,該保險項下的保險責任繼續有效,直至保險期限屆滿。
合同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四條 保險合同的內容如需變更,須經保險人與投保人書面協商一致。
第三十五條 在保險期限內,保險拖拉機轉賣、轉讓、贈與他人,被保險人應書面通知保險人并辦理批改手續。未辦理批改手續的,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保險責任開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應當向保險人支付應交保險費3%的退保手續費,保險人應當退還保險費。保險責任開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險合同的,自通知保險人之日起,保險合同解除。保險人按短期月費率收取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間的保險費,并退還剩余部分保險費。
短期月費率表:保險期限(月)/短期月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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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保險期限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 因履行本保險合同發生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保險單載明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保險單未載明仲裁機構或者爭議發生后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本保險合同爭議處理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其他
第三十九條 保險人按照保險監管部門批準的機動車輛保險費率規章計算保險費。
第四十條 在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基礎上,投保人可附加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附加險條款與本保險條款抵觸的,以附加險條款為準;附加險條款未盡事宜,以本保險條款為準。
代繳社會保險公積金協議 篇3
甲方:
住所:
聯系電話:
乙方:
住所:
聯系電話:
為了達到雙贏的目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合作項目
在本合作協議期內,甲方在乙方提供的_____產品和費率條件下,在開展自身業務過程中利用自身優勢積極向乙方投保建筑工程_____及機動__________。乙方將利用自身資源特點,在承保的所有建筑工程_____及機動__________中,在核保流程和費率上盡可能予以便利。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可根據自身業務需求,經雙方協議后,調整乙方提供的_____產品的_____金額及保障項目。
2、甲方應執行保監局關于見費出單的規定,不得拖欠乙方_____費。
3、甲方有義務做好本單位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工作,在發生_____事故后及時通知乙方并保留好事故現場,積極配合乙方做好案件的查勘及理賠工作。
4、為確保甲方享受乙方提供的優惠費率,甲方應確保每______會計年度,在乙方投保的建筑工程_____全年合計總造價,不得低于相應優惠費率所享受的相應工程總造價額度要求。時間不足______會計年度的,合計工程總造價按相應比率折算。
5、甲方有義務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工作內容溝通,服務內容具體為新單資料報送、接單,手續費接收、協助報案、意見反饋、溝通協調等。
(二)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指定代理人____________與甲乙進行相關業務溝通及辦理,所簽訂業務指定為其名下,負責相應新單業務及保全業務辦理,同時負責手續費支付。
2、為促進雙方公司業務發展,乙方按甲方投保_____產品為其支付相應手續費用,投保建筑工程_____主險手續費為乙方實收主險保費的______%進行支付,投保建筑工程_____附險費為乙方實收附險保費的______%進行支付。機動__________手費中,投保機動_____商業_____按乙方實收保費的______%進行支付手續費,交強險不計入手續費。手續費為次月______日前支付,乙方指定人員不得無故拖延。手續費采取每單業務一結方式,由甲方與乙方核對后結算當筆手續費,需甲乙雙方指定人員書面交接支付手續為確保甲乙雙方雙贏,乙方有權利暫扣留______元人民幣手續費作為暫扣手續費,超______元人民幣后方進行手續支付。
3、乙方有權利根據甲方提供的建筑工程_____全年合計總造價,制訂相應_____產品優惠費率,乙方提供的具體優惠費率如下:
(1)建筑工程_____按造價計算的,每一被_____人人身意外傷害_____主險保障額度為______萬元,所對應費率為每萬元造價為______元人民幣。
(2)建筑工程_____按面積計算的,每一被_____人人身意外傷害_____主險保障額度為______萬元,所對應費率為每平方米造價為______元人民幣。
4、若甲方未能保證所投保建筑工程_____合計總造價大于等于______億元人民幣,乙方有權利不支付暫扣手續費。
三、其它約定
(一)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甲乙雙方有單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行為,對方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協議,并保留追究法律、經濟責任的權利。自違約行為確認并向對方發出書面解約通知之日起,協議自行終止。
(三)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義務的全部或部分告知給第三方,否則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違約方承擔。
(四)凡因本協議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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