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建協議書(精選3篇)
代建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保證甲方承接的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
2、項目地點:
二、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承接的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工程全權委托乙方,由乙方全面負責該工程的一切施工事務。
2、工程實施細則及要求以甲方與x公司簽訂的《花園小區有線電視系統建設》各項條款為準。
3、乙方自行組建施工團隊,自覺與x公司溝通協商現場技術及安全等相關問題,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及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4、甲方負責與x公司溝通及收取該項目的所有費用,并在該項目完工前15天內向乙方支付該項目工料包干費共工程的現場技術與安全,組建項目部及勞務隊,債權、債務等由乙方負責,乙方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工地發生的一切事務及糾紛甲方概不負責。
5、協議一經生效,乙方自覺與x公司(包括撥款、現場技術及安全等),甲方不再參與。
6、該項目封頂前一個月甲方必須辦完一切相關手續給乙方,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三、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代建協議書 篇2
委托方(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代建方(乙方):阜陽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發揮政府資金投資效益,嚴格控制投資規模,更好的實施項目建設和管理,按照市政府年度投資計劃、政府相關會議紀要、批示等要求,項目委托阜陽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處實施代建,對項目施工期間的全過程進行管理。按照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項目委托建設管理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一章委托建設管理內容
第一條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項目。
2.項目總投資:約萬元。
3.項目概況:。
第二條代建管理內容
1.代建內容:項目施工階段的管理和移交。即工程施工實施階段的質量、安全、進度及投資管理和控制,以及竣工驗收和移交等。不包括項目建設工程的各項前期工作(包括項目的立項、可研、規劃手續及調整、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審查、地災評估、土地手續、資金保障、施工環境協調等),以及項目建設工程竣工驗收移交給甲方使用后的其他事項。如有涉密項目內容由甲方自行委托實施,乙方配合。
2.代建范圍:項目規劃范圍內實施的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裝飾暖通、道排綠化、強電、智能化、給水及附屬工程等。燃氣工程不在代建范圍內,用地規劃范圍外的供水、供電、用氣、排水等接入管線及開通開戶由甲方負責,不在乙方代建范圍。
3.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及招標工作(委托方自愿選擇下列第 種方案):
(1)、□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及招標文件編制由甲、乙雙方共同委托實施,甲方負責提供建設資金落實證明。招標過程中的答疑、質疑由甲、乙雙方協商后共同回復處理。中標通知書由甲、乙雙方共同簽發。
(2)、工程量清單、招標控制價編制及招標文件編制由甲方自行委托實施,并負責招標過程中的答疑回復、中標通知書的簽發,及項目施工合同的簽訂。其中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招標前應征求乙方意見,以符合后期項目實施,便于項目管理。招標完成后相關資料交由乙方進行施工過程的管理。
4.由甲、乙雙方共同招標的項目,在項目施工合同簽訂時,甲方作為建設單位(甲方),乙方作為代建單位(丙方)進行簽訂。
5.甲、乙雙方各指派一名代表,負責聯系、處理與委托項目建設管理有關的事項。
甲方委托代表:;
乙方委托代表:。
6.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承擔委托建設管理業務。
7.其他:甲方辦公設施、家具、辦公材料、辦公設備儀器等內容,不在項目代建范圍之內。
第三條代建期限
1.自乙方接收甲方提供的工程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復、初步設計及批復、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圖及圖審合格證等各項前期手續,以及政府批準的項目代建的會議紀要、批示等政府文件后,從雙方簽訂委托代建協議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移交之日止。
2.在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乙方將工程實體現場移交給甲方。乙方應于60日內完成相關工程竣工資料移交。甲方逾期接收或實際投入使用的視為自動移交。甲方負責項目質保期內施工合同履約事宜,乙方積極配合。
第二章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甲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負責辦理工程立項、環評、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及審查、消防和人防審查、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項目工程施工前的各項前期手續,并繳納由此涉及到的各項費用。在代建協議簽訂時將自立項至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全部基建手續原件移交給乙方。
2.一次性提供各專業完整的施工圖(紙質版和電子版)、圖紙審查合格證(包含建設工程、人防、消防)、地質勘察報告等資料,并經甲方和設計單位書面承諾圖紙的準確性、完善性及紙質版和電子版的一致性。
3.根據工程建設需要,完成施工用地范圍內的“三通一平”工作。協調相關部門,為工程建設順利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積極配合乙方辦理需要以甲方名義出具的'各種文件等相關事宜。
4.配合乙方完成項目招投標工作,簽訂工程合同,積極配合乙方完成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人防監督、工程備案等相關手續的辦理。
5.負責落實工程建設所需資金。按規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預撥農民工工資專戶資金。按照乙方審核簽批的工程進度款報表及時足額支付工程價款。承擔工程竣工后的結算審計費用。
6.施工中甲方單獨提出的工程變更,由甲方按照市政府相關投資和變更管理辦法履行相關變更審批程序,經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變更。
7.協調自行招標的勘察、設計、燃氣、涉密等項目實施單位,積極配合乙方的項目建設工作。
8.參與乙方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合格或甲方實際投入使用即視為移交,并辦理移交手續。由于設計圖紙缺陷等甲方原因,造成項目的使用功能不完善和影響項目正常驗收的,由甲方負責解決。
9.負責項目質保期內施工合同的履約事宜,乙方積極配合。
10.負責處理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或支付不及時,導致的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上訪、投訴等問題。
11.負責處理施工期間設計、勘察等單位的不履約行為。
12.對乙方施工管理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乙方享有以下權利和義務:
1.積極開展項目招投標工作,協助甲方簽訂工程合同(指甲乙雙方共同招標的項目,在工程合同中作為丙方即代建方)。完成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施工許可證、人防監督、工程備案等相關手續的辦理。
2.組織項目實施及管理,加強與有關單位的組織協調。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乙方單位制定的各類規定,以及工程合同約定內容進行項目建設的全過程管理。切實按照工程合同約定做好代建工程內容的質量控制、安全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等工作。
3.負責協調處理建設過程中各主管部門的檢查、督查事宜,處理施工期間的質量、安全、進度的違約事宜。
4.按照工程合同約定審核簽署工程進度款支付報表,及時報送給甲方審核撥付。
5.負責施工期間對施工、監理等單位的管理,對其違約行為進行處理。
6.施工期間除甲方提出的變更意向外,由乙方牽頭對變更的必要性及變更費用組織審查,并經甲方認可后,嚴格按照市政府相關投資和變更管理辦法履行相關變更程序,經審核批準后實施變更。
7.協助甲方處理因未及時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引起的上訪、投訴等事宜。
8.負責組織工程竣工驗收、竣工備案工作,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資料檔案。
9.及時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10.在委托建設管理項目完成后將工程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及時向甲方和有關部門移交。
11.協助甲方處理質保期內的工程保修問題。
12.積極協助甲方溝通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有關問題。
第三章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第六條在委托建設管理過程中,如果因特殊原因造成工程建設內容調整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意見,可變更、終止或提前解除本協議。
第七條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協議,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八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將不視為違約,但應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后,雙方應互相協商,采取一切合理步驟將各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狀況一經結束,遇有不可抗力的協議一方,應盡快履行義務。如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協議。
第九條工程進度款原則上為乙方審簽完成報送至甲方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進度款支付,如超時支付的,乙方有權暫停項目建設;如因資金落實困難長時間(原則為3個月以上)無法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乙方有權終止代建協議,由甲方自行處理后續事宜。
第四章爭議解決
第十條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阜陽仲裁委員會申請裁決(或選擇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仲裁期間,除有爭議的事項外,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五章其它
第十二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協議作為協議的補充。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協議是雙方平等公平,認真磋商的結果,雙方知悉本協議的所有條款和內容。
第十四條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附件1:建設工程移交資料清單匯總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簽訂地點:簽訂地點:
代建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委托方的有關建設項目管理辦法,就甲方將已立項項目及計劃建設項目委托乙方代建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1.項目:是指委托方委托實施代建的項目;
2.委托方:是指承擔投資責任并委托代建任務的一方;
3.代建方:是指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代建項目建設組織及管理工作的一方;
4.前期物業管理:指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到甲方接收前這一時段的乙方所進行的物業管理;
5.財務決算報告:指反映竣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設成果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第二條代建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建筑面積:
預計投資:
建設內容及規模:
建設周期:
第三條項目投資、工期、質量、安全控制目標
1.建設工期:以委托方確定的建設工期為準;
2.工程質量:工程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并達到國家質量標準合格要求; 3.投資控制:投資控制在委托方確定的項目目標成本內; 4.安全控制目標:無重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
第四條委托事項
1.前期事項:
1.1依照委托方的要求,針對以上建設項目組織完成項目開工前的項目策劃、市場定位、可行性分析、以及項目立項工作;
1.2負責辦理項目前期規劃、設計、施工等建審手續,并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等工作;
1.3辦理項目建設所必須的消防、環保審批等建審手續; 1.4配合甲方進行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合同簽訂工作;
1.5負責非主體零星施工項目的招標、委托及合同洽談、簽訂工作; 1.6開展甲供材料、設備的集中采購、市場價格的調研、采購合同的洽談和簽訂;
2.建設組織和管理:
2.1根據建設計劃或目標任務書的時間進度要求,組織編制工程建設總進度計劃、年度建設進度計劃、以及年、季、月度資金需求及使用計劃、并報甲方批準;
2.2制訂施工現場管理制度,確保施工現場的秩序和協調;
2.3制訂設計、施工階段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審批流程制度; 2.4及時向甲方通報建設過程中施工進度等各種情況; 2.5對設計或施工變更引起的投資費用增減變化進行核算并報
甲方確認;
2.6按照批準的建設規模、建設內容、建設標準、建設周期和概算投資進行施工組織管理,控制項目投資,確保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
2.7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范圍內,按月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檢查、監督和控制,審核月工程進度報表,辦理進度款支付手續;
2.8組織工程中間驗收。在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組織竣工驗收并通知甲方參與和監督審核;在項目移交給甲方之前,負責前期管理(竣工驗收后至甲方正式接收前產生的管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2.9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結算審計工作和財務決算工作;
2.10收集和整理項目建設資料并形成完整資料,向相關部門備案,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要求向甲方移交;
2.11負責項目質保期的維護管理,與有關單位簽署質量保修書,商定處理維修、返修內容和費用。
第五條:委托事項的開展方式
下列事項,乙方應以甲方的名義開展并完成:
1.1項目策劃及可行性分析論證;
1.2負責辦理項目前期規劃、設計、施工等建審手續,并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勘察、設計等工作;
1.3辦理項目建設所必須的規劃、消防、環保審批手續; 1.4協助甲方開展項目建設工程主體施工招標工作;
1.5配合甲方進行招標項目施工合同的洽談、會簽和簽訂工作; 1.6負責非主體零星施工項目的招標、委托及合同的洽談、簽訂工作; 1.7施工現場的協調管理,包括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審批制度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1.8按月審核建設進度,編制進度付款報表,按月向甲方報告項目進度及資金的使用計劃;
1.9按甲方審定的工程結算書完成工程結算報告的編制,辦理項目資料的移交;
1.10甲方要求的工期、投資目標等重大事項變更的,應按程序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未按程序進行的任何設計、施工或材料等變更,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第六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有權對乙方代建項目的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投資,安全文明、和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擅自變更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致使工期延誤,投資增加或工程不合格所造成的損失;
3.有權審核乙方提交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及施工管理制度,并依此對相關事務作出決定或核準;
4.完成代建項目的開工條件并向乙方交付施工場地,協助乙方辦理項目建設審批手續;
5.組織項目建設工程中主體施工的招標;負責工程量清單及攔標價的委托編制及工程結算的委托審計工作;
6.負責招標工程合同的洽談、簽訂工作;
7.負責大型材料、設備等的認質認價工作;
8.協調乙方在項目建審和建設中與項目有關的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單位之間的關系;處理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土地遺留問題;
9.負責項目的資金籌措,審核乙方報送的月度、季度資金計劃; 10.負責委托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工程結算進行審計;
11.參與和監督項目的竣工驗收,接收與項目有關的工程資料、文件的移交。
12.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給予書面答復。
第七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工程設計委托工作,并根據甲方要求進行限額設計;
2.負責辦理項目規劃、消防、人防、環保等的審批及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 3.負責項目總進度計劃、年度進度計劃的編制報甲方批準后和執行; 4.配合甲方進行主體工程的招標、合同的洽談和簽訂工作; 5.負責非主體工程的項目的招標或委托、合同的洽談和簽訂工作;
6.負責對招標項目中的暫定價、施工單位的采購材料及甲供料進行認質認價,配合甲方進行大型材料、設備認質認價工作;
7.負責委托項目的成本控制工作,將成本嚴格控制在目標成本內;
8.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施工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甲方的建議權;
9.負責項目的驗工計價工作及進度付款手續辦理工作,定期向甲方報告項目進度及資金的使用計劃;
10.對工程建設實行全過程管理,組織工程的中間驗收;在項目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組織竣工驗收,并通知甲方參與和監督;
11.組織安排工程結算初審,配合甲方委托的工程結算審計工作;
12.配合甲方完成財務決算工作;
13.負責將項目的竣工資料及相關技術資料整理歸檔;
14.負責向甲方提供與相關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等單位簽訂的工程保修文件,在工程保修期內,督促上述單位履行保修義務; 15.全權負責代建項目的安全及質量的管理;
16.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檔案。在向甲方辦理移交手續時,將工程檔案向甲方或有關部門移交;
17.乙方在建設、管理及服務工作中應嚴格執行甲方各項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18.嚴禁在施工過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補簽其他協議隨意變更建設規模、建設標準、增加投資額。因技術、水文、地質等不可預見因素造成重大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其中設計變更超過 萬元,現場簽證超過5萬元)必須按程序報甲方審批后,方可實施。
第八條:代建費用的計算及支付方式
1.計取基數及費率:
2.支付方式:
第九條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全面實際地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任何未按合同約定履行或未適當履行的行為,應視為違約。
2.雙方均有權就因另一方原因造成的損失提出索賠,如果該索賠要求未能成立,則索賠提出方應補償由該索賠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 3.若出現以下情況,乙方應按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1對投資控制把關不嚴造成費用增加的,按第十二條第一款執行; 3.2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負責返修直到合格;如無法返修或返修后仍不能達到合格標準的,按造成的實際損失賠償;
3.3若出現安全事故,乙方負責協調處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變更、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2.任何對本合同的修改、補充、變更,均應以書面形式進行。
3.合同解除約定:
3.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3.2因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不可預見因素的發生,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或雖可繼續履行但實際履行已不必要時,可以解除合同; 3.3《民法典》中關于委托合同解除的規定;
3.4由于甲方原因致使代建工作延誤、暫停或終止,乙方應將
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應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應措施,乙方可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代建業務,直至解除合同。
3.5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代建義務,且無正當理由,甲方可以發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
3.6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對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情況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3.7本合同履行終了或被依法依約解除后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后,代建費用的結算原則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變化等原因,導致合同解除時,甲方應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投資總量和代建費計算標準向乙方支付相應的代建費用。
2.甲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時,甲方除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投資總量支付相應的代建費外,還應按照該代建費基數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約導致合同被解除時,甲方有權扣除乙方的代建費,乙方并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由西安仲裁委員會依照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三條附則:
1.本合同的補充、修改、目標成本限額指標、或變更文本均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2.在委托期間,雙方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由雙方相關人員參加的工程例會,會議記錄經雙方簽章后,可以視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3.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修改和變更以及補充文件,在產生沖突且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時,應按照時間順序進行確認,即以時間在后的為準。
4.本合同一式份,雙方各執份,經雙方簽字蓋章或蓋章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