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原材料合同(精選3篇)
代加工原材料合同 篇1
委托方:
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產品,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利益,經雙方協商,就有關代加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代加工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系列產品,加工數量、款式、標準、質量要求由甲方提供,價格由雙方協商確定,另在訂單上詳述。
第二條 甲方責任:
1、按計劃分季度委托乙方為其加工甲方產品。
2、向乙方提供甲方生產授權委托手續、商標注冊證、授權書以及對商業秘密的專有合法證明等相關法律文件。
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數量、技術要求、交貨時間等。
4、負責向乙方提供甲方商標各種組合、內外包裝及其它標有商標的包裝及印刷品等與乙方加工品有關的內容。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生產標準、產品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并提出意見和建議,確認的樣品驗收貨品。
6、甲方按照甲乙雙方確定的樣板和標準進行驗收貨品。
7、甲乙雙方嚴守商業秘密。
本合同所簽訂的上述加工品的商標及圖案文字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為他人生產或提供。
甲方不得交乙方設計生產的樣版提供給其他生產商。
第三條 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內容及要求從事代加工活動。
2、甲方確定的款式、數量、質量及生產期限等標準打版進行生產,生產標準符合20__-97質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超過訂單數量和品種。
3、負責原材料的采購、驗收、供應,并按照甲方確定的原材料質量要求進行。
4、嚴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標、包裝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標、飾品及包裝等丟失,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5、不得將甲方提供的款式用于其他商標生產。
6、嚴守甲方的商業秘密。
7、對生產的產品實行三包,三包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交貨地點:
甲方確定委托加工款式、數量、標準后,與乙方簽訂委托加工通知單,并于簽訂之日起一星期內乙方支付總貨款的 30% 作為預付款,乙方提供的貨品經甲方驗收進倉后財務核實即付款,交貨地點為甲方庫房。
第五條 驗收標準:
雙方在下訂單之前確定生產品種樣品,甲、乙雙方以此及在生產過程中,質量主管之監督要求作為驗收標準。
甲方在乙方送貨到指定地點之日起3日內必須對產品進行驗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時間交貨,乙方應每天承擔此批貨總價1%的違約金;
如甲方沒按合同要求提貨,乙方有權扣除甲方訂金。
2、如乙方擅自生產或銷售甲方產品及包裝、印刷品等,一經查證,無論數量多少乙方應付甲方人民幣50萬元違約金,并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3、凡違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項條款的,責任方應承擔此批貨價值30%的違約金。
4、甲、乙雙方如有一方違約,除追究違約責任外,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因甲方提供的商標及授權手續不完備或虛假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賠償因此給乙方帶來和經濟損失。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生產期限以甲方計劃通知單確定為準。
第八條 合同如遇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達不成協議
的可向廣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經雙方當地人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十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訂立。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代加工原材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項 目
取樣時間
早班
中班
夜班
堿液
堿含量半纖維素含量
浸液
濃度
堿纖
維素
堿含
量纖維素含量
銅銨粘度
后溶
解膠
堿含量 粘度
纖維素含量熟成度
硫含量 鎳網值
排號膠
紡絲膠
粘 度
熟 成 度
粘 度
熟 成 度
酸溶
全分析
硫酸含量 比重
硫酸鋅含量
硫酸鈉含量
紡絲機臺酸
硫酸含量
二溶酸
硫酸含量
脫硫溶
堿含量
油溶
油含量
合同要求及獎懲辦法
1.質量檢查科代表廠部按照廠定的操作規程對短纖維車間生產、工藝過程中原材料和半成品進行化驗;按照部頒標準對產品質量的物理指標進行檢驗。 因此乙方對甲方既要監督制約又要搞好服務。乙方保證按合同規定完成化驗、檢驗的各項任務。
2.乙方保證按工藝要求供應甲方各化驗點的化驗藥液。
3.乙方按部頒標準和化驗規程進行檢驗和化驗甲方無權干涉或修正。
4.乙方如發現甲方有弄虛作假行為時有權重新取樣并報廠部處理。
5.甲方需要增加化驗項目和次數時應報廠部批準修訂合同一切經費由甲方負擔。
6.成品每批終了兩小時內乙方需把卷曲、異纖化驗結果通知車間以便指導生產。
7.凡化驗數據不超過平行誤差一律不再復試。
8.乙方負責每天抽檢上一班的包重如發現量差時有權通知甲方反包做到計量準確。
9.有關回潮率應雙方共同負責。
10.凡因乙方不執行合同影響甲方生產造成損失時要計算直接費由乙方負責賠償廠部可扣發或取消乙方獎金以補償甲方損失。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代加工原材料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產品規格型號及價格
合計金額(人民幣)28932.00)
二.產品要求
1、交通標志板采用反光膜材料,采用一級反光膜,符合現行《公路交通標志反光膜》(GB/T18833)。
2、懸臂式交通標志宜采用比路側交通標志等級更高的反光膜。
3、交通標志板可采用鋁合金板、擠壓成型的鋁合金型材制造,所用材料應符合現行《道路標志板及支撐件》(GB/T23827)的規定。
4、交通標志立柱、橫梁等可采用鋼管等材料制作,鋼管頂端應設置柱帽,鋼構件應進行防腐處理。
三.交貨期限
乙方保證于本合同簽署之日起,在__天內,將甲方采購的物品全部送達指定地定武高速清水河匝道及K263+800-K271+500段,不能拖延,否則乙方應從最遲交貨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貨款的百分之一的違約金,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其他損失,此項違約金額以逾期移交物品貨款總值的百分之三十為限度。
四.交貨及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簽訂合同后,乙方交貨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
五.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本合同一式二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人):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