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折被掉包狀告銀行返還剩余錢款(精選3篇)
存折被掉包狀告銀行返還剩余錢款 篇1
因存折被他人調包,導致樸女士在他人的存折中存入9萬元,當時便被取走4.8萬元。向公安機關報案后,樸女士多次與中國銀行和平里*行交涉支取剩余的4.2萬元,但始終未果。樸女士起訴要中國銀行和平里*行將4.2萬元返還并判令支付利息。
樸女士訴稱,20__年4月,在出售房產時被騙,存折被他人調包,導致樸女士在他人的存折中存入9萬元,當時他人便取走4.8萬元。其在得知上當后立即同中國銀行和平里*行的工作人員聯系將該賬戶內剩余的4.2萬元凍結。后其向公安機關報案。其多次與中國銀行和平里*行交涉支取剩余的4.2萬元,但始終未果。現起訴要求確認該帳號存款4.2萬元為其所有,并返還原告;判令中國銀行和平里*行支付利息。
中國銀行和平里*行辯稱:樸女士確實將9萬元存入帳號為其所述的賬戶內,該賬戶內現有存款余額4.2萬元。但其認為,樸女士所持該賬戶的存折留有密碼,樸女士不能提供密碼,故依照有關規定不能為樸女士辦理取款手續。樸女士雖稱其所持存折系被犯罪嫌疑人調包后的存折,且提供了公安機關的證明,但該證明未對雙方存取款行為是否存在欺詐等進行認定,故在公安機關尚未偵結詐騙案的情況下,公安機關的證明不能作為樸女士取款的依據。另,原、被告的儲蓄存款合同與樸女士與犯罪嫌疑人之間的侵權關系有著事實上的牽連,本案應待刑事案件審結后進行,F不同意樸女士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后,法院認為,根據所查明的事實,樸女士將9萬元存入賬戶內,該賬戶的開戶資料已被公安機關確定為虛假信息,且樸女士持有該賬戶的存折及存入9萬元的存款憑條,故結合上述證據,應當確認現在該賬戶內的存款余額4.2萬元為樸女士所有,和平里支行應當將上述余額支給樸女士,并按該賬戶存款的約定支付利息。應指出,樸女士誤將9萬元存入以虛假的身份信息開立的賬戶內,導致本案的紛爭,對此亦有過錯,故應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判決該賬戶內的存款余額四萬二千元為樸女士樸女士所有;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平里支行支給樸女士上述存款四萬二千元;并按上述賬戶所約定利率支付利息。
存折被掉包狀告銀行返還剩余錢款 篇2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_________________
1、請求撤銷(__________)佳立商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
2、請求解除對申請人財產的查封、凍結措施;
3、請求責令原告賠償申請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貴院以(__________)佳立商字第__________號《民事裁定書》,查封了申請人的兩處房產,并凍結了申請人在成都市工商銀行外北分理處的銀行帳號及存款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申請人認為,貴院的上述裁定是錯誤的。
1、申請人與原告沒有任何合同關系和其他法律關系;
2、貴院超標的查封,查封__________萬元財產,超出原告的請求數額,實際查封的財產超出于原告的請求數額;
3、最為重要的是,申請人的上述銀行帳號,屬于申請人的結算賬戶,帳上的資金主要用于發放工資和業務往來,如果貴院不撤銷裁定,職工的生活沒有著落,勢必影響社會穩定;而且也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正常業務、工作的開展,勢必給申請人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希望貴院切實考慮上述理由,并落實申請人的請求。
此呈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存折被掉包狀告銀行返還剩余錢款 篇3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__________銀行___(下稱貸款方)與___(下稱借款方)和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根據《民法典》和中_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元,用于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后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期還款計劃: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愿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并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賬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在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愿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及保證人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其他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借、貸、保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