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規章制度(通用9篇)
村民規章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依法實行村民自治,推進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促進本村兩個文明建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委會在村黨總支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范圍內實施村務管理,并充分體現“四個民主”的原則,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第三條 本章程在廣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見的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由村委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級重大事項聽證會制度
第四條 聽證內容。主要是:①民主議事制度規定的11類重大事項;②村三委會擬定實施的重大事項;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的重大事項。
第五條 聽證對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鎮聯村干部,必要時可邀請在本村的市、鎮人大代表、黨代表以及與聽證內容有關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
第六條 聽證程序。聽證人員圍繞聽證內容充分發表意見建議或進行解釋說明,聽證會議結束后,由聽證會召集人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建議方案。討論通過后,根據方案實施。
第七條 基本要求。①聽證會召開之前,應事先將聽證會內容、時間、地點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參加旁聽,并發表意見。②建議方案須經應到會村民代表的半數以上通過,方能有效。未獲通過的,由村民代表表決決定是否進行第二次聽證。
第三章 村民代表會議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本村的各級人大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根據《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行使職權。村民代表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組管理
第九條 本村干部考評管理的對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員,工、團、婦、民兵組織負責人及村其他專職干部。
第十條 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如村干部學習制度、干部會議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條 本村劃分為50個村民小組,各村民小組設組長1人,組長由本組村民推薦產生(組長一般應為村民代表),具體負責本組的各項事務,聽取、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和建議,教育、組織、帶領本組村民完成村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十二條 村民的水費、電費、有線電視視聽費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來水管理:新安裝戶需交集資開戶費400元。村民損壞自來水設施,必須承擔一切損失。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行政經濟處罰。
用電管理:任何人用電必須向村申請,并承擔規定的費用,新安裝生活用電應交納表記費,材料自理。
工業用電不能和生活用電混裝,工業用電每戶必須按月交納社會公益事業基金每度0.2元,村委會委托鎮供電營業所代收。
第十三條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滿18至60歲的男性村民和年滿18至55歲的女性村民都要負擔義務工和勞動積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時,可以以資代勞,村委會用于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各項集資款的使用情況和收支帳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計劃生育管理
第十四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負總責,由村委會設立計劃生育工作委員會,具體組織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來暫住人口都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服從本村計劃生育各項管理。對違反計劃外生育條例或不服從管理的,村兩委會有權上報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按條例處罰。
第七章 社會治保調解管理
第十六條 為了維護本村社會秩序的穩定,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村委會設立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委員會,成立治安聯防隊和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利用宣傳欄、有線廣播、電視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和負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積極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十八條 子女應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照顧好老人起居,關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愛幼,鄰里和睦的一種良好社會風尚。弘揚家庭美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爭做文明人,爭創文明戶。
第十九條 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械、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對私自制造、運輸、貯藏、販賣、使用或其他違反規定的行為,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報司法機關處理。
嚴禁賭博,發現為賭博提供場所、條件的,應予批評教育,不聽勸阻的報司法機關處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謠撞騙者,應予教育、勸阻或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條 愛護公物,不準損壞水利、交通、通信、供電、供水、電視、生產等公用設施,違者責令其修復或承擔費用,并視情節給予處罰或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嚴格用電用水管理,禁止偷電、偷水,不得私自鋪設用電、用水管線。村分派的水、電管理員,應按月收取用戶的水、電費,并上報結帳。
村民應履行村委下達的各項收費規定。各小組長配合協調工作,如發現偷水,違者視情節給予處罰現金200-XX元;偷電由鎮供電營業所負責處理;水電費等拖欠拒交者或無理取鬧,應采取停止供電、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條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會團體等各種幫會組織,如有發現,責令立即解散,并對為首者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加強對勞改勞教釋放人員、監外執行人員、劣跡人員的管理和幫教工作,村委會指定專人對他們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二十四條 外來人員在本村居留的,應向村外來人口管理登記站登記。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員。為外來人員提供違法犯罪條件或庇護場所的,視情節按本章程由村委會給予酌情處理或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區域內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屬集體所有,由村委會統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第二十六條 企業單位及個人建房用地都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必須按照村鎮規劃許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為一戶一宅。
2、必須符合村鎮建設規劃及審批用地所具備條件,由本人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經村委會同意后到鎮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向村委會交納公益事業費每層每間50元。
3、建房戶辦齊一切用地手續后,在開建前3天向村委會上報放樣,由村委領導同鎮土管員到現場按審批位置、面積放線打樁后方可開建。
4、凡建房戶,不按照以上規定進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經發現,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村莊集鎮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嚴肅處置。
附:個人住宅基建面積:(本村在冊常住人口)
1-3人 耕地面積75平方
4-5人 耕地面積110平方
6人以上 耕地面積125平方
獨生子女可增注冊人口1個。
第二十七條 (1)凡企業建設征用土地,各企業單位憑行業主管部門的項目文件,必須提出申請報告和立項報告,同時村委會按照建設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規劃許可,申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復,經城建規劃部門批準后,辦理好《建設用地許可證》,辦妥一切有關審批手續后,由村委會按照村規劃統一安排用地。
(2)處理好與承包戶的關系、企業征地補償費及其它一切規費等,然后方可按圖施工,嚴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條 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發包給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負責監督。
第二十九條 承包者自覺交納國家農業稅,履行合同的規定交納土地承包費,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預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 行政事務管理
第三十條 村委會在辦理好本村自治事務的同時,應當積極協助鎮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級分配的各項任務。
第三十一條 村委會要將各項村務定期公開,每年不少于四次,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十章 公共設施的維護管理
第三十二條 為保護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管理,自覺遵守和愛護本村的形象工程設施(路燈、花木、道路、出租房等)公共設施的良好風氣,村道上不允許堆放雜物、建筑物。凡村道兩側屬村公共設施規劃區范圍內的土地,村民不得任意占用。
第三十三條 全村村民自覺遵守環境衛生人人有責的良好風尚,居民的生活垃圾必須倒入分布在全村的垃圾箱內或放到指定位置,不準向溝渠、河塘亂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凡損壞公共設施的行為,一經發現,除按價賠償外,行為人必須作書面檢討和交納保證金。
第十一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四條 本村財務工作由經濟合作社統一管理。
第三十五條 村財務工作接受市、鎮農村合作經濟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接受村民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嚴格執行國家財務制度,村向農戶、企事業單位(包括外來務工、居住人員)收取款項做到手續完備,使用統一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十七條 建立和健全財務開支審批制度,村財務支出必須由經手人簽字并注明事由,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并由經濟合作社社長一支筆審批,再經村民主理財、監督小組成員審核蓋章方可報銷。對大額支出須經“兩委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對不符合上述規定開支的,出納有權拒絕支付,并向主管領導和上級反映,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應及時糾正,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十八條 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所有資產都應登記入冊。
第三十九條 實行民主理財制度。村成立由村民代表會議推薦產生的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社員代表會議產生的社務監督小組,對本村財務管理情況實行監督和檢查。
第四十條 建立村財務審計制度,年度審計、專項審計由鎮經管站負責,村民主理財小組協助,并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和社員代表會議報告。
第四十一條 集體出借給企業和個人的資產和現金等,雙方簽訂好合同,同時辦好資產抵押手續。
第四十二條 村級財務管理實行鎮會計代理制,村級財務要接受鎮會計代理站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為了加強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建立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的內容包括本章程貫徹執行中有關的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民主理財小組發布的財務清查、審計結果以及村民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村“三委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制度單項的工作細則,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XX年 月 日通過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需經村民代表會議通過。
以上是公文站小編給大家分享的農村村民自治章程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村民規章制度 篇2
總 則
在黨的領導下,根據本村實際情況,在國家法律法規范圍內實行自治。經兩委研究,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特制定本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和諧文明
第一條 樹立社會主義道德新風尚,講文明、講禮貌、尊老愛幼,家庭和睦,鄰里團結,尊師重教,擁軍優屬,扶貧助難,喜事新辦,破除封建迷信,積極參與“文明戶”評比活動。
第二章 村內秩序
第二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懂法、知法、用法,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第三條 講究社會公德,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集體的一切財產和設施,否則照價賠償。
第四條 不打架斗毆,不尋釁鬧事,不做傷風敗俗之事,嚴禁聚眾賭博和地下六和彩、嚴禁造謠惑眾、搬弄是非、誹謗他人,輕者受到道德的譴責,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 為做好本村社會治安工作,外來人員需在本村居住的應主動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登記后方可入住,不享受本村民待遇。
第六條 嚴格遵守信訪工作條例,通過正當渠道向上級反映問題,不參與越級上訪、集體上訪,不利用信訪手段聚眾鬧事。
第三章 婚姻家庭
第七條 全體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尊老愛幼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關系。
第八條 婚姻自由,反對他人包辦干涉,不借婚姻索取錢物。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雙方共同承擔家務勞動和管理家庭財產。
第九條 贍養老人,使老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晚年幸福,對不盡贍養義務者,經批評教育無悔改表現的,將由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十條 父母、繼父母應承擔未成年人或無生活能力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不準虐待病殘兒;對繼子女和養子女,嚴禁因家庭不和導致中小學生中途輟學。
第四章 土地管理
第十一條 村內所有土地屬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對未經批準,非法占用土地者,責令其退還土地,限期拆除地面建筑物。
第十二條 經濟承包合同管理
(一) 凡是承包、租賃集體土地(企業、商品房、果園、生產資料和各種設施)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村委會的統一規劃,必須與村委會簽訂租賃合同,并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村委會繳納承包費和租賃費,對不履行合同,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處理。
(二) 對集體和個人簽訂的各項承包合同,村委會要建檔立卡,加強管理。對合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可按《農村集體經濟承包合同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村級建設
第十三條 村建設實行統一規劃,實行村民集中建房和采取農民新村統一安置。具體事項,由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公示三天后確定。
第十四條 自覺維護好村內公共衛生,不亂排污水、亂倒垃圾、亂堆雜物,搞好家庭個人衛生,自覺綠化家庭,美化環境,自覺維護街道整潔暢通,嚴禁堆物防礙交通。
第六章 依法行政
第十五條 村民應自覺維護村委會正常的辦公秩序,支持和配合村兩委開展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執行公務。
第十六條 村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堅持民主化決策,依法辦事,重大事情必須通過黨員大會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公示三天后方可執行。
第十七條 村兩委干部嚴禁以權謀私,嚴禁挪用公款,嚴禁打擊報復,違者要嚴厲查處。
第七章 村務公開
第十八條 村兩委工作要實行村務公開。利用公開欄或通過召開黨員、群眾、村民代表會議的形式,把上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政策規定,本村的重要公共事務、財務收支情況、承包費、宅基地審批、生育審批、獎扶和特扶對象情況等有關村民關心的重大問題進行公開,以便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 村財務收支情況,按每季度公開一次。
第八章 計劃生育
第二十條 為進一步學習、宣傳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繼續穩定低生育水平,充分體現群眾的主體地位,加快計劃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轉變,充分發揮村兩委對計劃生育的領導作用,自覺承擔抓好村計生工作的責任,進一步樹立男女平等,女兒也是傳后人等科學文明新觀念,維護群眾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推動群眾履行計劃生育義務,促使村人口計生工作健康發展。
第二十一條 組織機構及工作責任:村民委員會是計劃生育村民自治組織的核心,負責全面落實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目標。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優生優育、生殖健康、避孕節育等相關科普知識,負責向村民提供計劃生育宣傳品。
(二)按照《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免費為初次生育(含懷孕)的村民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及時為需外出的村民辦理《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在規定的時間內為符合再生育條件的村民辦理《生育證》相關手續。為自愿只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因故不能按時辦理的,應向村民說明理由。
(三)免費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節育技術指導和避孕藥(具)。提供節育措施服務,并承擔施行節育手術、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終止妊娠的費用。
(四)定期免費提供孕(環)情監測服務,及時做好隨訪和技術指導。
(五)負責與上級人口計生部門聯系,為村民進行病殘兒、節育手術并發癥鑒定提供有關服務。
第二十二條 村團支部、婦代會、民兵、計生協等群眾組織共同參與計劃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各負其責。
第二十三條 村民應自覺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上級有關規定,按政策生育。
第二十四條 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實行計劃生育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年齡在15—49周歲范圍內的村民為育齡群眾。
育齡群眾計劃生育權利和義務:
(一)每位育齡群眾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生育權利,有權要求依法辦理《生殖保健服務證》、《生育證》、《獨生子女光榮證》或《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二)生育或收養子女或生育、收養的子女死亡的,應當在45天內如實向村委會報告。
(三)在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下,及時(順產90天內,剖宮產210天內)落實以長效為主的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按規定接受孕(環)情檢查和生殖保健服務。因務工、經商等活動在異地村住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匯報現居住地詳細地址。
(四)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孕婦要求終止妊娠的,應當符合《安徽省禁止非醫學需要鑒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規定》的規定。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妊娠的,應當及時終止妊娠。
(五)計劃生育戶有按規定享受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權利。
(六)違法生育的,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撫養費。
(七)為流動人口提供居住條件并超過30天以上的,應向村委會匯報。
第二十五條 對自覺實行計劃生育的村民實行優待和獎勵。
(一)對領證的獨生子女戶和雙農獨女戶可享受本鎮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規定的有關待遇。
(二)實行晚婚、晚育的村民,村委會可以給予適當。
(三)獨生子女戶、雙農獨女戶,其子女在入學、參軍、招工、招干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在生產、生活發生困難時,村委會給予優先照顧救助;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給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四)育齡婦女帶環懷孕自覺終止妊娠的給予40元補助,二孩婦女在產后及時落實長效節育措施每例100元的補助。在規定時間內落實長效節育措施的每例獎勵40元(憑鎮計生服務所出具的證明)。
(五)對舉報違反計劃生育的,經查實給予舉報人員200元獎勵。
(六)對于年滿10周歲獨女領證戶給予一次性獎勵100元,對領證戶每年參加孕環檢,給予誤工補助50元。
(七)對考上大學的計劃生育給予500元獎勵,獨生子女獎勵1000元(憑大學本科錄取通知書,戶籍在本村)。
(八)凡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者除鎮每月獎勵20元,村每月再增加3元(領取時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村計生辦發放的相關宣傳品,否則,停發本年度村獎勵部分)。
(九)政策內懷孕在二個月內,本人自動向村計生辦匯報的,村一次性獎勵50元或購買一份婦幼安康險。
(十)凡流出的已婚育齡婦女,按規定寄回孕檢單的每次獎勵100元,另加誤工費100元。
第二十六條 村民凡有違反計劃生育的行為,除按省《條例》征收社會撫養費或行政處罰外,村委會按照下列規定進行處理:
(一)超過三個月上報孕情或隱瞞孕情的將取消相關獎勵。
(二)凡藏匿、包庇違反計劃生育人員或刁難、圍攻、謾罵、威脅計生工作人員,除報告上級政府依法處理外,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予以通報批評。
第九章 戶口管理
第二十七條 經村民代表大會研究通過,為適應戶口開放政策需要,同時滿足群眾生產、生活的需求,對申請遷入村的人員,規定簽訂入戶合同。
(一)不具備享受村村自治優惠措施的人員
1、非婚嫁人員;
2、婚嫁中男方遷入女方家,且落戶的女方無男兄弟的,其姐妹中一人能享受,其它的不能享受;
3、以前遷出的戶口現申請遷入的;
4、外單位離退休人員;
5、勞動改造期間人員;
6、暫不明確的其它人員。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村民自治章程自20xx年1月17日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村民自治章程解釋權屬上草市村村委會。
村民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村村民依法自治,確保各項村務工作的順利開展,促進本村三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范圍內,堅持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原則,組織全村村民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同時,積極協助街道政府做好各項工作,完成街道政府布置的各項任務。
第三條 為了保障村務工作的依法、規范、有序運行,建立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各項民主制度,以確保村民自治章程的貫徹落實。
第四條 本章程在廣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見基礎上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既是村民委員會實施村務管理工作的規程,也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全村干部、群眾都應該自覺遵守。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民主議事和民主決策
第六條 村務管理實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七條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和村民代表組成。
第八條 村民代表會議經授權形成村民會議的部分權利,村民代表會議形成的各項決議、決定,由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第九條 村民代表的權利:推選、更換村級民主監督組織成員;村民委員會選舉前,可以依法推選產生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對村民會議授權的事項進行討論并參與表決,有自主表示同意、不同意或棄權的權利;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要求召開村民代表會議;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向村黨組織提出議案;對村民代表會議做出的決定、決議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在村民代表會議上對村民委員會及其成員的工作進行評議,提出批評、建議或質詢。在征求選區村民意見基礎上向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或街道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和要求。
第十條 村民代表的義務:密切聯系群眾,積極反映村民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按時參加村民代表會議,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政策及村規民約,維護村民的合法權益;貫徹執行村民代表會議的各項決定、決議,帶頭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接受村民的監督;協助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開展工作,自覺接受村民委員會的管理;監督村民委員會、村級民主監督組織及其成員的工作。
第十一條 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或者經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提議,也應該及時召開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組成人員參加方可召開,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決議、決定一旦形成,不得隨意變更。村民代表會議開始時,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并存檔。
第十二條 凡與村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都實行民主決策,民主決策的基本組織形式是村民代表會議。
第十三條 民主決策遵循以下程序: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民代表提出議案,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
第三章 村干部管理
第十四條 全體村干部都必須對村民負責,接受上級組織的指導,服從村民委員會的管理,恪盡職守,努力做好分工的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 樹立村民委員會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村民委員會全體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文件和研究部署本村工作,交流情況,落實任務。
第十六條 實行干部分工負責制。根據本村現有干部和村務管理的要求,實行按崗位分工和按任務定員相結合的辦法,將村務工作分解落實到每一村干部。
第十七條 建立干部任期目標考核制度,對每個干部工作業績進行考評,考評結果與干部工資報酬掛鉤。
第十八條 村主要干部的報酬由街道黨委考核審批。其他干部報酬根據村集體經濟狀況,崗位工作量和工作目標完成情況,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提出意見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第十九條 建立健全村民議事干部制度。每年定期組織評議活動,綜合年終工作總結,對照個人年度目標,由村民代表會議對每一位干部進行民主評議。
第四章 公共事務公益事業管理
第二十條 推進農村社區建設。開展社區服務,構建以農民需求為導向的農村社區服務體系。
第二十一條 實行合作醫療,開展大病醫療統籌。
第二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的費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可以采取多渠道方式籌集。
第二十三條 本村集體經濟屬本村社員集體所有,由村經濟合作社負責經營管理。
第二十四條 上級政府下撥的各種農用物資、農業投入經費等的分配使用,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提出方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各項款物分配使用情況要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
第五章 計劃生育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本村計劃生育工作由村主要負責人負總責,設立計劃生育專職干部承擔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符合婚姻法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生育第一胎、第二胎的育齡婦女產后應該及時采取節育措施;按規定生育第三胎以上的,必須提交《再生育申請》,并在產后一個月內,落實各項避孕節育措施。對計劃外懷孕的應按規定及時中止妊娠,對計劃外生育的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罰。
第二十七條 嚴禁棄嬰、溺嬰、嚴禁私自收養兒童,違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二十八條 嚴禁刁難、圍攻、打罵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妨礙和阻撓計劃生育工作人員工作。
第六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九條 為加強村建設的規劃和管理,需新建、擴建、改建的任何建筑物,鋪設道路和管線都必須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呈報到有關部門批準,嚴格服從有關部門的規劃和管理。
第三十條 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未經審批不得建房和擅自取土等。
第三十一條 村民不得私自建房,否則視為違章建筑進行拆除。
第三十二條 村民委員會要協調上級政府做好本村區域為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征用工作,涉及征用土地的承包戶應當服從。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等費用按上級政策補助,由村民委員會統一發放。
第三十三條 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由村經濟合作社統一發包,由村民委員會和相關村民小組負責監督。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繳納土地承包費,否則終止承包合同。
第七章 社會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條 村民委員會設立治保調解委員會,負責本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調解信息員隊伍,單位負責人、村民小組組長、村民代表和其他熱心調解工作的村民為調解信息員,協助村治保調解委員會調解本村的民間糾紛,防止矛盾激化,預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發生。
第三十五條 大力開展普法教育,教育村民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開展社會治安“群防群治”,加強安全防范,大膽檢舉揭發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同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第三十六條 協助政法機關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槍支、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的管理,嚴禁賭博。
第三十七條 加強對歸正人員,劣跡青少年的管教和幫教工作,由村民委員會指定專人進行監督、教育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 村民委員會在管理本村自治事務的同事,保證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在本村的貫徹落實。
第三十九條 村民委員會承擔的各項管理工作,可以采取簽訂責任狀等形式下達給各個小組或有關組織,也可以和村民訂立完成任務合同,具體形式由村黨委組織、村民委員會、村經濟合作社根據情況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 為了增加村務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廣泛聽取村民意見和建議,村建立村務財務制度,設立村務公開欄和村民意見箱。
第四十一條 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本章程有關規定,指定單項的工作細則和工作制度,但不得與本章程的規定相抵觸。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實施,如有修改變動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
村民規章制度 篇4
為了進一步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增強社區村民的健康教育意識,改變村民的不良衛生行為,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高身體健康質量,降低疾病的發生,現制定出社區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管理體系和組織機構,建立社區健康教育網絡化服務。
2、做好健康教育年度工作安排、培訓計劃、實施方案、年底健康教育的總結等工作。
3、積極宣傳健康教育、衛生防病知識,努力做好社區健康教育服務工作。
4、結合社區實際情況,開展形式多樣的健康教育活動,全心全意為社區村民服務。
5、以老年活動中心為載體,積極開展村民的健康心理咨詢活動。
6.建立社區健康教育工作臺帳及相關資料和登記,進一步規范社區健康教育工作。
7.做好社區內街巷、庭院等健康教育宣傳專欄的內容更換及各類衛生宣傳資料發放工作。
8.依法開展控煙宣傳,落實控煙措施。
村民規章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加強民主政治建設,保證村民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落實 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的;帶領群眾全面實現小康社會,促進全村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建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實際,經全體村民反復討論,民主制定。
第三條 本村實行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委會具體組織管理本村的政治、經濟、文化及其他社會事務。
第四條 本章程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無論干部、黨員、村民,本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須嚴格遵守。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委會具體組織實施,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民自治
第一節 村民會議
第六條 村民會議由戶口在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有政治權利的全體村民或戶代表組成,是本村最高決策機構。
第七條 村民會議由村委會負責召集和主持,并負責報告工作。會前應作好會議議題、時間、地點安排,全體村民過半數或戶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參加可以開會。
第八條 村民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戶代表提議應隨時召開,特殊情況也可分片召開。
第九條 村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村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政收支情況報告;
(二)討論并決定本村經濟年度計劃和社會發展規劃;
(三)審議通過村規民約,討論決定有關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等重大問題;
(四)撤換和補選村委會成員及其所屬委員會成員;
(五)討論決定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問題;
(六)監督、檢查村委會干部落實、執行計劃情況;
(七)改變和撤消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第十條 全體村民會議的決定,由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或戶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節 村民代表會議
第十一條 村民代表會議閉會期間,委托村民代表會議行使其職權,村民代表會議由每個小組推選2名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由村委會召集和主持,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隨時召開。
第三節 村委會
第十二條 村委會是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由村民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受鎮人民政府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
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成員由村民無記名投票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村委會
(一)教育、組織村民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堅決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實行村務公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定期報告工作;
(三)完成鎮人民政府布置行政的、經濟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維護村民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村民履行公民義務,制定、監督、檢查村規民約執行情況;
(五)組織村民發展生產、發展經濟,做好服務和協調工作,科技興農,勤勞致富;
(六)管理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完善生態環境;
(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向上級政府反映村民意見、建議和要求;
(八)做好優待撫恤、救災救濟、五保供養、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移風易俗活動;
(九)帶領村民經常開展社會主義思想路線教育活動,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切實按《村委組織法》做好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工作。
第十四條 村委會的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每月周末的星期五為學習日,主要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文件,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會議制度。村委會每月一次辦公會,半年一次匯報會,年終一次總結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制定年度計劃和遠景規劃,集體領導,分片負責,定期檢查總結,年終實行考核制度;
(四)村務公開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務都要公開。主要包括: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村干部工,補貼報酬;財務收支情況;生產、生活、計劃生育、擁軍優屬,調整產業結構等有關村民關心熱點難點的重大問題。公開形式:利用公開欄、發明白卡,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公開。
村委會開展工作情況,受黨支部的領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
第十五條 村委會下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計劃生育委員會。各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其主任由村委會成員兼任。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堅決貫徹執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采用各種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村民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樹立法制觀念,減少訴訟;
(二)調解民事糾紛,爭取重大民事糾紛不出村;
(三)及時向政府或司法機關匯報工作和反映調解、宣傳情況,并提出意見和要求。
治安保衛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認真學習治安工作的法規和條例,向村民宣傳有關法律、法令,提高村民法制觀念;
(二)發動和依靠村民制定治安公約,定期檢查,狠抓落實,搞好本村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政府和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三)協助公安部門加強暫住人口的管理。對失足青年要進行幫助和教育。
(一)認真學習、宣傳、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配合計生部門掌握育齡婦女基數,造冊登記,分類指導,對手術者作好訪視和記錄;
(二)掌握生育動態,發現計劃外懷孕對象,主動上門做好思想工作,勸其采取補救措施;
(三)協助鎮計生辦為村民辦理 準生證 、 獨生子女證 和抓好流動人員的計劃生育工作。向育齡婦女宣傳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理常識和避孕方法。
第四節 村民小組
第十六條 村民小組是村委會的最基層群眾組織,在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我村各項工作任務的落腳點。是聯系村民的橋梁和紐帶。
第十七條 本村劃分為16個村民組,每個村民組設組長一人,由村民民主推選產生。
第十八條 村民小組長必須是年滿18周歲以上,辦事公道、遵紀守法,熱心為村民服務,受群眾信賴威望較高的村民擔任。
第十九條 村民小組長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
(二)負責召集小組會議和組織本組村民的活動,并及時向村委會匯報工作;
(三)組織本組村民落實村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帶頭科技興農,勤勞致富,搞好寨容組貌;
(四)按村委會的計劃和要求,結合本組實際組織村民積極推進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并對各項村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五)協助村委會調解村民之間、家庭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積極向村委會反映本組村民意見和要求。
第二十條 凡戶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憲法》和《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享有公民應當享有的一切權利、義務和責任;
(二)參加村務活動,提出有關村務的建議和意見,對村干部和村務進行監督;
(三)年滿18周歲以上戶口在本村村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參加村民會議和戶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務重大問題;
(四)享受本村舉辦的各項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的利益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每個村民在本村內都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委會的決定、決議;
(二)按時完成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分配的各項任務;
(三)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動作堅決斗爭;
(四)開展移風易俗,爭創文明村寨 十星級 家庭活動;
(五)實行科技興農,勤勞致富;
(六)村委會興辦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義務投勞用工。
第六節 村干部
第二十二條 村干部是全體村民的公仆,必須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本職工作,努力為村民造福。
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并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尊重民意、執行決議;
(二)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在各項工作中模仿帶頭作用好;
(三)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文化知識,組織工作能力較強,威信較高;
(四)大膽改革,勇于開拓,胸懷大志,積極肯干,不謀私利,廉潔奉公;
(五)組織群眾,發展經濟,帶頭致富,帶領村民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三章 管 理
第一節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設會計、出納,實行獨立核算,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由村委會主管財務的負責人統一負責全村的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會計法規,結合本村實際,設置帳簿,健全科目,內容真實,手續完備齊全,隨時接受民主理財小組及有關部門審計和村民監督。
第二十五條 一般開支由村委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分管財務的負責人簽字,重大開支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后,方可開支。
第二十六條 至少每半年向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必要時隨時公布),并在村務公開欄公開,增加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七條 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移交手續,做到人走財清。
第二節 水、林木、土地管理
第二十八條 保護現有水資源,嚴禁破壞水資源和水利設施,每個村民都有投勞興修山塘、水庫、溝渠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九條 凡屬本村集體所有的山林樹木,承包者有權維護,享受承包利益。每個村民都有義務植樹造林。嚴禁亂砍濫伐、放火燒山、坡度在25度以上的要退耕還林,保持生態平衡。
第三十條 加強土地管理,不許亂占土地修建房屋、道路等,確須占用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動用。
第三節 大力發展村辦企業
第三十一條 發展集體經濟是不斷強化服務功能,增強村委會在村民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實現共同富裕,增加村民收入減輕村民負擔的有效途徑。
第三十二條 發展集體經濟,一切從實際出發,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有利條件和資源,選準突破口,在搞好農業的基礎上,穩步發展,逐步壯大。
第三十三條 在創辦和發展村辦企業中,除搞好多種經營成分和多種經營方式外,積極鼓勵引資、集資。
第三十四條 加強對村辦企業管理,強化領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企業的知名度,達到經濟、社會效益的最佳目的。
第四章 社會秩序
第一節 社會治安
第三十五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敢于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創造一個安定團結的局面,一心一意發展商品經濟。
第三十六條 村民之間要團結友愛,尊老愛幼、扶殘助殘,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第三十七條 嚴禁偷盜、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毒品,嚴禁亂砍濫伐國家和他人的林木,侵占和損害他人利益。
第三十八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供電、生產等公共設施,嚴禁偷電。
第三十九條 不制作、出售、傳播淫穢物品,不調戲婦女,遵守社會公德。
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生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嚴禁拐賣婦女、兒童,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信件。
第四十條 及時辦理死亡、出生、遷進、遷出戶口手續。
第四十一條 處理原則:
(一)一般民事糾紛不出組,重大民事糾紛不出村。
(二)對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三)對情節嚴重的,除批評、教育、檢討外,酌情罰款。
(四)觸犯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節 村風民俗
第四十二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移風易俗,提倡喜事新辦、喪失儉辦,反對鋪張浪費。嚴禁賭博,反對封建迷信,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條件成熟,成立紅白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建立正常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第四十四條 注意家庭、環境衛生和公共衛生,創造一個整潔、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第三節 婚姻家庭
第四十五條 村民認真學習和執行《婚姻法》,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
第四十六條 結婚一定要達到法定年齡,依法登記,禁止包辦、買賣和干澀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納妾和非法同居等違法婚姻發生。
第四十七條 管教和保護好未成年子女,尊敬老人,加強學習,造就良好的思想道德風氣,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努力發展生產,脫貧致富。
第四節 計劃生育
第四十八條 全體村民要認真執行《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自覺控制人口增長,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嚴禁計劃外生育。
第四十九條 不準刁難、圍攻、打罵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不準在計劃生育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第五十條 違反計劃生育,視其情況給予行政的、經濟的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為保證本章程的實施,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檢查、監督,并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執行情況。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 村第一次村民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村民規章制度 篇6
健康教育是公民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做好本村的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組,貫徹落實上級有關部門對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項要求,并結合村民健康狀況及各時期防病工作重點制定和實施健康教育工作計劃。
2、在健康教育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組織下開展本村的健康教育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內容、有檢查,宣傳衛生法規和科學知識、衛生保健技術,增強健康意識、環保意識、公民意識,學習掌握《居民健康教育知識》等規定內容,提高衛生知識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
3、樹立良好的科學的健康行為。改變不良的和愚昧落后的行為習慣,從而不斷改善環境質量、提高生活質量、生命質量和整體素質,為三個文明建設服務。
4、全體村民應踴躍參加本村組織健康知識考核和健康宣傳活動。
5、健康教育專兼職人員要認真學習衛生法律法規和健康知識,參加相關業務培訓,積極從事健康教育工作。保管好健康教育存檔資料,接受上級的考核。
6、按照工作要求,辦好健康教育宣傳專欄,結合季節特點和階段防病重點,定期更換內容,宣傳健康衛生知識和衛生法規。
村民規章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憲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政策規定,結合本村實際,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條 全體村民在生產、生活和社會交往中必須自覺遵守本章程。黨員、干部和村民代表要以身作則,帶頭執章,起模范表率作用。
第三條 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和其它村級組織分工負責,共同抓好章程的落實。
第四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章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每季度向村民代表會議報告一次村民自治章程的執行情況。
村民規章制度 篇8
“奔小康先保健康”。為了提高全體村民健康素質,切實有效實施農民健康工程,普及衛生知識,改變人們不良的生活方式,降低農村傳染病和慢性病的發生,逐步建立一個社會和諧、環境優美、村民健康的新農村。根據湖州市億萬農民健康促進示范村健康教育規范要求,結合本村特點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村健康教育領導小組成員根據不同季節和實際需要,結合村莊環境整治等農村公共衛生工作,全年不少于四次會議,專門研究如何開展健康教育工作,解決本村在開展健康教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為全村提供一個良好的健康環境。
2、健康教育工作列入村委會常規工作。村干部帶頭做健康教育促進人。在全村黨員會議或婦女干部會議開始前,先播放衛生科普光碟后開會,向黨員和婦女干部宣傳、普及衛生知識,做健康生活方式的帶頭人。
3、村公共衛生聯絡員負責本村健康教育工作,制訂年度工作計劃、撰寫總結、記錄臺帳。
4、社區責任醫生是村開展健康教育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和業務指導員。協助村公共衛生聯絡員積極主動開展并完成各項健康教育工作任務。
5、村干部要帶頭倡導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反對封建迷信和陳規陋習。
村民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認真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委會組織法》保證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第二條:本章程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結合本村實際,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制定。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無論黨員干部一律平等,都必須嚴格遵守。
本章程由村委會具體負責實施,村民代表會議,村民代表大會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 委 會
第三條:村委會由主任一人,委員二人組成,任期三年,受鎮黨委、政府指導,村黨支部的領導。
第四條:村委會工作職責:
1、組織村民認真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自覺遵守法律、法規。
2、協助鎮政府開展各項工作,完成上級交給的任務。3、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經濟發展,帶領村民致富。
4、為村民辦好事、辦實事、舉辦各種公益事業開展社會救災救濟,擁軍優屬活動。
5、大力協助維護治安綜合治理,努力解決好村民反映的問題,促進生產、生活的穩定。結合本村所在規劃區的地理位置,抓住機遇,立足長遠,根據當前黟縣縣委、政府對新區規劃要求,建議本村盡快配合好縣委、縣政府以及相關部門的規劃,切實有效地對該村亂葬墳地進行規范。
本村委會決定成立公墓管理小組,實行村民自治權利。將對村內村外所需在我村葬墳戶實行專人管理。統一安排地點,統一收取土地占用費。按上級有關部門規劃要求,在過境路外300米以內嚴禁私自葬墳,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有違者責任自負。
6、在黨支部的組織領導下,組織村民學習《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切實推進公民道德建設。
第五條:村委會的工作制度
1、村委會成員除參加支部組織學習外,自身還要對黨和政府的有關知識進行自學,不斷提高自身的理論水平和思想意識,虛心聽取群眾意見。
2、實行村務公開,時間不定期。公開內容:村、組財務收支情況;救濟、救災款物發放情況;上級撥款投入水利、交通等資金使用情況等。
3、村干部必須以身做則,廉潔奉公,勤奮工作,不以權謀私,充分發揚民主,涉及村中大事要事要與村民商量,堅持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六條:充分發揮村民、黨員的聰明才智,協助村委會解憂排難。
1、調解工作: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調解民間糾紛,協助政府、公安部門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2、治安工作:發動和依靠村民搞好本村社會治安,簽定有效責任書,全面協調政府公安保衛部門做好工作。
3、公共衛生工作:依靠群眾,共同努力,做好本村范圍內的公共衛生和環境美化,道路硬化、亮化工程工作。
第三章 村民小組
第七條:村民小組是村委會的下屬機構,是實行村民自治的最基層單位,村委會應加強對村民小組的建設。
第八條:本村劃為五個村民小組,由本組村民選舉產生一名組長,其主要職責:
1、向本組村民宣傳和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
2、執行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及時反映本組村民的合理化意見和要求,并做好本組村民的政治思想工作。
3、帶領村民搞好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多種經營,積極完成村委會下達的各項任務。
4、辦好本村民組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第四章 村民(代表)會議制度
第九條:村民會議由村委會召集本村年滿18周歲以上村民過半數參加或三分之二的農戶代表參加,每年召開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二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議應當召開村民會議。
村民會議行使職權: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
2、聽取和審議村委會的工作報告,村財務收支情況報告,評議村委會成員的工作。
3、制定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4、修改和否決村民代表資格,村委會不適當的決議、決定。
第五章村務公開制度
第十條:村委會應根據本村多數代表意見和建議,對村財務、村務加大力度進行監督。采取有效機制措施,并成立由村民代表組成的五人監督理財小組。
1、督促村委會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項制度。
2、檢查、督促村委會落實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事項。
3、反映村民合理化建議、意見、督促村委會即使辦理。
4、檢查、督促村委會村務公開及財務收支情況,協助開展對村集體財務、財產進行審計,并及時公布上墻。
第六章 民主評議黨員干部制度
1、此項工作由支部書記組織實施總負責。
2、上級鎮黨委政府下派干部根據實際情況,應吸收村委、村民部分代表參加對黨員干部進行民主評議。
第七章 “一事一議”制度
1、村內興辦公益事業籌資項目和標準必須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采取“一事一議”專題討論通過,方可實施。
2、實施項目結果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八章 社會秩序管理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守法,自覺遵守維護法律尊嚴。各戶家長應做到以身作則,教育好子女學法、懂法,增加自身防范意識。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時刻注意交通安全。
1、不打架斗毆,不尋釁鬧事。
2、禁止用獵槍捕野生動物。
3、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妨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4、嚴禁偷盜個人或集體財物,要自覺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害水利、交通、通訊、廣電等公共財務。
5、加強道德修養、講文明禮貌、尊老愛幼、鄰里團結和睦相處。
6、學習貫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做到晚婚晚育、優生優育,嚴格執行“一上二扎”節育措施,杜絕計劃外生育。
第九章 違章處罰
1、情節較輕的由村民小組給予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2、情節較重的,但未能觸犯刑律和治安處罰條例,由治安委員協同村委會給予相應處罰。
3、觸犯法律的由司法公安等機關處理。
第十章 附 則
本章程如有與上級機關部門新規定有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