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磚訂貨合同(精選5篇)
瓷磚訂貨合同 篇1
需方: 簽訂日期:
供方: 于淼 合同編號: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訂購下列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供貨總金額(大寫): 約貳拾捌萬元 ,(小寫): 約280000 元。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
1. 運輸方式:汽運。
2. 運輸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三、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當天付10萬貨款,材料全部供夠后付貨款10萬元,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余款全部結清 。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日期:需方在簽定合同后
2.由供方負責發貨,交貨日期以需方簽字的送貨單日期為準。
五、貨物驗收
1.驗收標準:。
2.需方收到貨物后經現場驗收合格后進入工地。
六、所有權:貨物所有權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貨款前仍屬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供方有權將貨物收回。
七、違約責任:
1.供方責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貨,供方須按照供貨金額的%/日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
2.需方責任:需方未能按時履行其付款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供方造成的損失。
八、解決糾紛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九、合同變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須在供方發貨前 3 日提出,在雙方同意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十 、本合同一式 兩 份,供方執 壹 份,需方執 壹 份。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處理。
合同簽訂: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需方: (簽字) 電話:
供方:(蓋章)電話:
瓷磚訂貨合同 篇2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 產品名稱、產品編號、規格、數量、單價、金額。
二、 質量要求及檢驗標準,按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報告標準執行。
三、 交貨地點:
四、 運輸方式及費用:由 供方 運輸,費用(含上車費)由 供方 承擔;下車費用由 供方 承擔。
五、 包裝標準及費用:紙箱包裝,由供方負責,包裝物不回收。
六、 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提貨時由需方任意抽驗收貨,提出異議期限為從提貨之日起十日內,超出期限,應視為供方所交產品合格。
七、 結算及提貨方式:合同簽訂后第三方支付為定金,以后按貨到工地后三天內付款結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貨款中扣除。第三方支付定金后,未按合同之約定購買供方產品,供方不退還第三方定金,并按實際損失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八、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或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 其它約定事項:需方應在異議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供方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驗處理,否則,如一經鋪貼,供方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
(1)因陶瓷燒制過程復雜,色澤版本與原版近似相同,允許稍有色差;需方應根據包裝物上注明的批次、色號分別使用;不同批號、色號的產品絕不允許交叉混貼;為了雙方能互利雙贏,需方應隨時檢查所鋪貼產品有無問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生產事故造成供方未能如期交貨,供方出具有關證明通知需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3)若該合同產品分批次生產供貨,除本批次合同價執行外,其余批次應根據當時原材料、能源等價格變化,供需雙方應協商調整其余批次價格。
十二、本合同自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合同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瓷磚訂貨合同 篇3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 產品名稱、產品編號、規格、數量、單價、金額。
二、 質量要求及檢驗標準,按技術監督部門的檢驗報告標準執行。
三、 交貨地點:
四、 運輸方式及費用:由 供方 運輸,費用(含上車費)由 供方 承擔;下車費用由 供方 承擔。
五、 包裝標準及費用:紙箱包裝,由供方負責,包裝物不回收。
六、 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提貨時由需方任意抽驗收貨,提出異議期限為從提貨之日起十日內,超出期限,應視為供方所交產品合格。
七、 結算及提貨方式:合同簽訂后第三方支付 為定金,以后按貨到工地后三天內付款結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貨款中扣除。第三方支付定金后,未按合同之約定購買供方產品,供方不退還第三方定金,并按實際損失向第三方要求賠償。
八、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執行。
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或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 其它約定事項:需方應在異議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供方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驗處理,否則,如一經鋪貼,供方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
(1)因陶瓷燒制過程復雜,色澤版本與原版近似相同,允許稍有色差;需方應根據包裝物上注明的批次、色號分別使用;不同批號、色號的產品絕不允許交叉混貼;為了雙方能互利雙贏,需方應隨時檢查所鋪貼產品有無問題。
(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或生產事故造成供方未能如期交貨,供方出具有關證明通知需方,可變更或解除合同。
(3)若該合同產品分批次生產供貨,除本批次合同價執行外,其余批次應根據當時原材料、能源等價格變化,供需雙方應協商調整其余批次價格。
十二、本合同自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合同定金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瓷磚訂貨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元。其產品規格、質量、單價、總價如下列表。
第二條乙方提供的貨物必須提供國家權威部門頒發的檢驗報告及產品出廠合格證。
第三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乙方負責把產品送到施工現場。甲方負責卸貨。
2、驗收方法
甲方查看瓷磚包裝箱上的相關標識是否清楚,包括品牌、商標、型號、色號、規格、生產批號和日期。
核對送貨產品必須與訂單相符
每款瓷磚的胚體瓷磚商標必須與定單相符
檢查送貨品種必須與合同相符
甲乙雙方在驗貨時核對瓷磚的數量是否與合同相符
3、質量檢查
檢查瓷磚是否有破損,如果有,不應超過規定運輸損耗
檢查瓷磚的平整度,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檢查瓷磚的色差,必須符合規范要求檢查瓷磚的規格差異,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檢查瓷磚的直角度,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如瓷磚到貨驗收時,上述檢查結果與訂貨時不符,甲方有權退貨
第四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結算辦法
1、到貨時,雙方再次核算瓷磚單價和總價
2、甲方訂貨時先付定金,到貨后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開具產品入庫單,乙方以現場入庫單為準到甲方財務辦理付款事宜
3、甲方在鋪貼完成后,如無質量任何問題,再支付完貨物尾款。
第五條乙方應負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應負責退換。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延誤交貨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經濟損失。
2、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不需要,可以退貨,退貨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乙方不能交貨,乙方應承擔甲方相應的損失。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乙方每延期一天,應付甲方貨物總值的%作為延期交貨罰金。
第六條甲方應負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預先與乙方協商,退貨數量不得超過總合同量的%,乙方同意退貨的,甲方應賠付退貨損失,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接貨。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每延期一天,甲方應付乙方貨物價值%作為賠償。
3、乙方送貨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相應損失。第七條產品價格如需調整,須經雙方協商并經甲方同意后才能變更,如乙方因價格問題影響交貨,乙方需承擔給甲方帶來的損失。
第八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和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品種、質量、花色、包裝等必須經甲方同意,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九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要求全部及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并經雙方協商,提出注銷的一方必須向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第十條本合同所訂立一切條款,雙方不得單方修改。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貨物送齊,甲方付清尾款后作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瓷磚訂貨合同 篇5
需方: 簽訂日期:
供方: 合同編號:
供需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需方向供方訂購下列貨物,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供貨總金額(大寫): 約 萬元 ,(小寫): 約 元。
二、運輸方式及費用
1. 運輸方式:汽運。
2. 運輸費用:由供貨方承擔。
三、結算方式:
合同簽訂當天付10萬貨款,材料全部供夠后付貨款10萬元,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余款全部結清 。
四、交貨方式
1.交貨日期:需方在簽定合同后
2.由供方負責發貨,交貨日期以需方簽字的送貨單日期為準。
五、貨物驗收
1.驗收標準:。
2.需方收到貨物后經現場驗收合格后進入工地。
六、所有權:貨物所有權在需方未全部支付貨款前仍屬于供方,如需方未能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履行付款義務,供方有權將貨物收回。
七、違約責任:
1.供方責任:供方如不能如期交貨,供方須按照供貨金額的%/日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
2.需方責任:需方未能按時履行其付款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供方造成的損失。
八、解決糾紛的方式:如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九、合同變更: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必須在供方發貨前 3 日提出,在雙方同意后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之附件。
十 、本合同一式 兩 份,供方執 壹 份,需方執 壹 份。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處理。
合同簽訂:合同簽訂時間:;合同簽訂地點: 需方: (簽字) 電話:
供方:(蓋章)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