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車車載廣告發布合同(通用3篇)
出租車車載廣告發布合同 篇1
委托方:【委托方企業】(以下簡稱為“甲方”)地址:傳真:
受托方:【受托廣告公司】(以下簡稱為“乙方”)地址:傳真:開戶行:賬號:
鑒于:
1、甲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持續經營的公司,現因為經營需要,擬委托有實力的機構發布出租車車載車身廣告;
2、乙方是一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成立并持續經營的公司,具備廣告業的從業資質,愿意并有能力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要求發布出租車車載廣告;
3、甲、乙雙方已經就上述有關事項達成意向。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發布甲方出租車車載廣告事宜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發布出租車頂燈廣告位及出租車車身、單透貼廣告
1.1廣告名稱:【出租車車載廣告】
1.2廣告內容:【由甲方確定】1出租車車載廣告發布合同
1.3發布日期及期限:
1.4屏廣告發布的具體位置:車租車頂燈背屏
1.5屏播出頻率:播出時間:
1.6單透貼、座椅套及噴漆廣告發布的具體位置:出租車后擋風玻璃、車內座椅套、車身雙側面1.7單透貼、座椅套廣告尺寸、車身噴繪范圍:數量:
二、廣告發布費用與付款方式
2.1本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000000】(大寫:人民幣零元整)。其中屏廣告金額為人民幣【¥000000】(大寫:人民幣零元整)、車身、單透貼廣告金額為人民幣【¥000000】(大寫:人民幣零元整)。付款方式:甲方以網銀轉帳或現金、支票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額。
2.1.1本合同簽署并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甲方憑乙方提供的合格廣告業發票一次性支付合同全款,即【¥000000】(大寫:人民幣零元整)2.2甲方支付上述款項前,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任何一方如需改變上述賬戶,應提前十(10)日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應予以賠償。
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3.1甲方的權利義務2出租車車載廣告發布合同
3.1.1對乙方發布廣告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檢查監控;
3.1.2對乙方錯誤、遺漏的發布行為有權要求限期更正;
3.1.3遵守國家有關廣告的各項規定,不得要求乙方發布違反《廣告法》的內容。
3.1.4保證廣告內容的真實;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發布錯誤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3.1.5廣告樣帶交付乙方后,如甲方要求變更廣告內容,需于廣告播出前【5】日提出。如因甲方變更廣告內容導致廣告不能按期發布,乙方不承擔責任;3.1.6按時支付合同款項。
3.2乙方的權利義務
3.2.1乙方有權審查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對不符合法律、法規的廣告內容和表現形式,乙方應要求甲方做出修改;
3.2.2嚴格按照協議規定,準確、準時發布甲方廣告;
3.2.3按照甲方的要求對于錯誤、遺漏的廣告發布行為進行更正和補救。
3.2.4乙方負責本合同項下發布廣告所涉及的相關行政登記、備案、審批手續;
3.2.5在單透貼廣告發布期間,若發生單透貼損壞、脫落等情形,由乙方負責維護,甲方不得以此為據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四、廣告發布監督
4.1甲方有權對乙方發布廣告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檢查監控。
4.2乙方發布的廣告如有錯誤或遺漏,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更正,乙方應對出租車車載廣告發布合同錯誤、遺漏發布的廣告按照甲方的要求進行更正和補救。對于已經錯誤發布或遺漏發布的廣告,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免費重發或補發相應次數的符合甲方要求的廣告。
五、知識產權
5.1甲方授權乙方為本合同規定的目的使用其商標、企業名稱,乙方保證以正確、合理的方式使用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不擅自改動、歪曲其整體形象和組成部分,不以任何形式為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商標、企業名稱。
5.2本合同項下的廣告畫面和發布內容所產生的知識產權歸聲明享有該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或設計人所有,除此之外的一切權利均歸甲方所有。
六、保密
6.1本合同擁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據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性信息、商業性信息、文件、程序、計劃、技術、圖表、模型、參數、數據、標準、專有技術、業務或業務運作方法以及其他專有信息,本合同的條款和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商業信息和技術信息以下統稱“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員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對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經提供方的書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員均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給任何“第三方”。
6.2在任何情形下,本條所規定的保密義務應永久持續有效。
6.3當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接受方應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許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時,接受方應按照提供方的書面要求,將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還提供方或予以刪除或銷毀。4出租車車載廣告發布合同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本合同生效后,除法律法規或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中止、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7.2一方要協議變更合同的,應該先向對方發出通知,然后進行協商,未經協商擅自變更合同的,該變更無效。7.3任何一方違反本規定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4如因特殊情況,甲方要求停止發布本合同規定的廣告,乙方應當停止發布,但甲方應提前【5】天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從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算);已經發布的廣告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相關費用。
八、違約責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協議項下的任何一項條款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給守約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8.2因乙方誤播廣告給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8.3廣告內容經乙方進行合法性審查后,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九、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
9.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釋、履行、簽署、修訂和終止以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2如果任何爭議或權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或與本合同的解釋、違約、終止或效力有關,都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應在一方向另一方送達關于協商的書面要求后立即開始。
9.3如果在一方提出協商要求后的十10天內,雙方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自較遲的簽署日起生效。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委托方企業】(蓋章)簽字:日期:
乙方:【受托廣告公司】(蓋章)簽字:日期:
出租車車載廣告發布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所管理的 西門小區所屬廣告牌、電梯廣告和發布廣告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戶外廣告牌材質: 鍍鋅鐵方管、噴繪布、亞克力板等 。廣告牌及電梯內廣告位。
二、合作方式及費用
1、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獨家買斷經營香緹雅郡小區廣告經營權壹年。
2、乙方按每年支付甲方萬 元整(元)。作為廣告牌及電梯內廣告一年經營費用。
3、合同簽訂三日內付陸萬元整,20年月日前將所有余款付清。
三、合作期限
1、甲、乙雙方合作期限為1年。
2、合作期限(即): 20年月日 —————— 20年月日
3、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發布時間縮短,按照相同的天數進行延長補償。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負責小區內所有廣告牌的投資、安裝,廣告發布權歸乙方所有。
2、甲方有義務看護該小區內所有廣告牌,如遇到破壞、偷盜等行為時甲方的相關人員應及時制止。有損壞、丟失甲方相關人員應及時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擔廣告牌丟失或破壞的責任。
3、在本同約定的廣告牌建設位置甲方不得以非正當理由阻止廣告牌的安裝。
4、廣告牌建設安裝時甲方應配合乙方施工并提供必要的方便。安裝時不得破壞甲方的設施。
5、甲方負責監督管理小區其他亂貼、亂涂的廣告現象。
6、乙方刊登的廣告內容必須符合有關廣告的法律法規。廣告刊登的內容:要有利于居民身心健康遵守
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不欺騙和隱瞞消費者,保證廣告刊登內容的合法性。若因此帶來不良后果或行政處罰有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五、本協議期滿后,甲、乙雙方如想繼續開展此項合作,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權。
六、本協議的補充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出租車車載廣告發布合同 篇3
廣告主: (以下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 )
(地址: )
(電話: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廣告發布者:
(地址: )
(電話: )
(公司法定代表人: )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有關法規,簽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廣告具體設置位置:
二、廣告畫面見光規格:(高) 米 (寬) 米 (面)= 平方米
三、廣告發布媒體:
四、廣告發布媒介數量: 個
五、廣告內容:
六、發布期限: 20xx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實際發布期
按亮燈驗收之日期起計算。)
七、廣告燈箱每天亮燈時間由 時至 時。(共4個小時)
八、廣告總金額:人民幣¥ 元整。
九、廣告采用甲方提供的設計樣品,該設計樣品在登掛亮燈發布驗收后如因甲方實
十、廣告樣品為合同附件,與合同一并保存。
十一、制作材料:
十二、制作發布:乙方收到甲方第一期廣告費后立即按甲方提供的設計樣品安排制作,
由甲方定 樣稿后開始計算制作期,制作式工期十五天,登掛發布后由乙方出具“發布通知書”及現場照片給甲方,甲方應在七天內驗收完畢如乙方不能依上述期限內亮燈發布 的廣告牌,乙方在逾期后七天內將第一期廣告費用退還給甲方。
十三、付款方式:
1、雙方簽約七個工作日內,乙方為甲方支付第一期廣告費用,即廣告總金額的50%,
2、自廣告發布驗收合格之日起計七天內,甲方應將第二期的廣告費用支付給乙方。
3、在廣告到期發布最后一個月內付清,即廣告總金額的10%,人民幣¥ 元整。
4、乙方收到上述各期費用的同時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稅務發票。
十四、其他細則:
1、雙方簽約前,乙方應出示《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和《廣州市戶外廣告設置許可證》原件給甲方閱讀,并將上列證照復印件(加蓋甲方公章)作為本合同附件。
2、乙方應在簽約后十個工作日內到廣州市工商行管理局辦妥相關的手續,并提供由工商局批準同意設置 廣告的許可證。該廣告牌的設置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32條的有關規定,如因廣告設置而產生鄰近糾紛或行政處理等情況,必須由乙方承擔責任,因此而導致該廣告牌被拆或損壞,乙方須于事情發生的十天內將尚未發布期之已收廣告費用退回甲方。
3、乙方負責廣告牌的日常維護,清潔,保養的有關工作,確保該廣告牌的正常發布。如出現射燈損壞等情況,乙方保證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天內將損壞部分修
4、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廣告發布通知七天內完成驗收,逾期作自行驗收處理完畢。
5、在廣告發布期間,除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戰爭等)外,如因必須執行的政府有關政策,法令實施,導致廣告牌須拆除或損壞等情況,甲乙雙方協商另選地點發布該廣告牌,若乙方不能提供使甲方滿意地點,則從停止發布的十天內,乙方將尚未發布期之已收廣告費用退回甲方。
6、廣告牌因各種原因導致對第三人的人身,財產或其他損害,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五、關于該廣告燈箱第二年是否續約一事,甲方應于本合同終止前一個月通知乙方,逾期不通 知,視甲方自動放棄續約的權利。
十六、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合同一方不能單獨解除合同,如單方面解除合同,解出方須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損失。
十七、本合同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全合同書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期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