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貨運合同(精選3篇)
船舶貨運合同 篇1
買方:
賣方:
茲經買賣雙方同意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并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1.商品名稱、規格及包裝
數量
單價
總值
賣方可多裝或少裝百分之五,價格仍按上述價格計算。
2.嘜頭:由賣方指定。
3.保險:由賣方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條款照發票總值110%投保綜合險及戰爭險,如買方欲增加其他險別超過上述保額時須于裝船前征得賣方同意,所增加的保險費由買方承擔。
4.裝船口岸:
5.目的口岸:
6.裝船期限: 年 月份裝船,允許分批和轉船。
7.付款條件:買方應由賣方可接受的銀行于裝船月份前30天開立并送達賣方不可撤銷即期信用證,至裝運月份后第15天在中國議付有效。
8.商品檢驗:買賣雙方同意以裝船口岸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的品質和重量檢驗證書作為品質和數量的交貨依據。
9.異議和索賠:買方對于裝運貨物的任何索賠,必須于貨到目的港30天內提出,并須提供經買方同意的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屬于保險公司或輪船公司責任范圍內的索賠,賣方不予接受。
10.不可抗拒力:如由于不可抗拒力的原因,致使賣方不能全部或部分裝運或延遲裝運合同貨物時,賣方對于這種不能裝運或延遲裝運不負責任。但賣方須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并須在15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向買方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出具的證明此類事故的證明書。
11.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時,應提交北京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定進行仲裁。仲裁時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多有約束力。
12.其他條款:
買方:日期:
賣方:日期:
船舶貨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因業務工作需要,需租用甲方運輸貨物的船舶,為乙方運輸煤炭貨物,現就各項事項達成一致協議:
一、裝船地點:枝江白洋碼頭(宜昌市山移港埠有限公司碼頭)卸煤地址為:宜都東陽光煤業有限公司(電廠)
二、乙方在裝船前3天告知甲方裝船時間,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積極配合安排裝船事宜,不得拖拉影響乙方貨物按時進廠。
三、運輸費用為7元/噸包干,輪船靠港后由甲方辦理一切正常手續,保證乙方順利卸煤,乙方與甲方之間不再產生其他任何費用。
四、甲方在水面運輸途中,要絕對保證乙方的貨物運輸安全,如發生透水、滲水、換煤和貨物丟失的,一切損失按煤炭進廠價格、質量和數量,由運輸單位(甲方)承擔一切責任,賠償損失。
五、煤船靠港后,乙方保證甲方貨船在四天內卸完貨物,如逾期則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六、費用結算:當月貨物交貨完畢后,按入廠實際噸位,于次月十五日前結清上月運輸費用。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一經簽訂蓋章,長期有效。
甲方: 乙方:
船舶貨運合同 篇3
國內貨物運輸險投保單
編號:____
我處下列貨物擬向你處投保國內貨物運輸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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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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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記或發票號碼│保險貨物名稱│件數 │提單或通知單號次│保險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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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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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工具 │ │約 啟 │賠款償│ │
│ │ │ 年 月 日 │ │ │
│(及轉載工具)│ │于 運 │付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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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路線 │ │轉載│ │
│ │自 經 到 │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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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險別:基本險 附加險別 基本險費率 ‰附加險費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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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單位簽章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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