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通用15篇)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1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規范_________城市、地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簽署本協議。
1.2 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下稱甲方)和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
1.3 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遵守中國的法律;
(3)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使用戶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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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2.2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3 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生產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2.4 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2.5 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6 燃氣管網設施:指用于輸送燃氣的干線、支線、庭院等管道及管道連接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設備、設施。
2.7 市政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外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8 庭院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內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9 影響用戶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
(1)造成戶以上用戶供氣中斷或供氣壓力顯著降低,影響用戶使用_________小時以上;
(2)阻礙主干、次干道路車輛和行人通行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2.10 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著火和泄漏等。
2.11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運營、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搶修搶險業務等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
3.1 特許經營權授予
(1)甲方與乙方簽署本特許經營協議;
(2)本協議簽署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并向社會公布。
3.2 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簽訂協議后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建設項目實施以及第9.4條規定的義務。
履約保函金額_________。(履約保函金可根據特許經營范圍內用戶數、用氣量和用氣性質等當地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3.3 特許經營權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4 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范圍為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東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南至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擴展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3.5 特許經營業務范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業務范圍: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并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運行、搶修搶險業務等)
3.6 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和質押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3.7 特許經營權的取消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接管:
(1)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4.1 期限屆滿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4.2 提前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雙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4.3 特許經營協議終止日
(1)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提前終止協議生效日;
(3)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日。
4.4 特許經營終止協議
(1)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應在終止日180日前完成談判,并簽署終止協議;
(2)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終止日前簽署終止協議。
4.5 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1)誰投資誰所有;
(2)資產處置以甲乙雙方認定的中介機構對乙方資產評估的結果為依據;
(3)乙方不再擁有特許經營權時,其資產必須進行移交,并按評估結果獲得補償。
第五章 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5.1 燃氣設施建設
在本協議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乙方應根據城市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市政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
5.2 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甲方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所占土地為公用事業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交納有關稅費。未經審批,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
5.3 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5.4 燃氣設施征用及補償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氣設施,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補償。
第六章 供氣安全
6.1 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諾燃氣供應、運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依法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傳負責。
6.2 燃氣安全制度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燃氣安全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對出現燃氣事故和在事故期間,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乙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甲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后,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6.3 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嚴格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程序,對管道燃氣設施和用戶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并將設施運行狀況定期報告甲方。
乙方應在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6.4 強制保險
乙方應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用戶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
6.5 應急搶修搶險
乙方要建立應急搶修搶險救災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物資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事關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
6.6 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乙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標準,向管道燃氣用戶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用戶的燃氣安全咨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6.7 影響用戶用氣工程的報告
乙方在進行管道燃氣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時,如果是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應當在開展工程作業前____小時告知用戶,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用戶和社會公眾預告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相關情況。
6.8 緊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處理燃氣緊急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范圍較大的用戶正常使用燃氣時,乙方應在處理的同時報告甲方,并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
第七章 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7.1 供氣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戶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協議附件四所規定的質量要求。
7.2 服務標準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用戶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五所規定的標準。
第八章 收費
8.1 批準的價格
乙方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執行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銷售價格向其服務范圍內的用戶收取費用。
乙方其他有償服務價格標準須經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另行批準。
8.2 燃氣費計算
燃氣氣費的計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單價乘以用氣量計算,或采用熱量單價計算。燃氣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周期抄表并結算燃氣費。
8.3 價格調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氣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后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8.4 成本監管
甲方有權對管道燃氣企業經營成本進行監管,并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 權利和義務
9.1 甲方權利
(1)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業務進行監管;
(2)監督乙方實施特許經營協議內容,并可聘請中介機構對乙方的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乙方提出建議;
(3)享有審查乙方管道燃氣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利;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進行核實并依法處理;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9.2 甲方義務
(1)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性,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內,再將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方;
(2)維護特許經營范圍內燃氣市場秩序;
(3)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訂臨時接管乙方管道燃氣設施及運行預案,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3 乙方權利
(1)享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業務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的投資、發展權利;
(3)維護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權利;
(4)對用戶燃氣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或者對嚴重違反燃氣供用氣合同或違法使用燃氣的用戶拒絕供氣的權利;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9.4 乙方義務
(1)制訂管道燃氣發展的遠、近期投資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投資建設;
(2)按照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標準提供燃氣及相關服務;
(3)維護燃氣管網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氣連續性。發生故障或者燃氣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務和持續經營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決定中斷供氣、解散、歇業;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的臨時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6)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于建設、運營和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須將有關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設計、建設和運行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運行數據,在編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建設進度和設施的運行;
(8)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后,應在授權主體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在移交用于維持特許經營業務正常運作所必需的資產及全部檔案給授權主體指定的單位時,對交接期間的安全、服務和人員安置承擔全部責任。
9.5 定期報告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應當對下列事項向甲方做出定期報告:
(1)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許經營報告(內容包括特許經營資產情況、發展、管理、服務質量報告、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企業基本狀況等)、特許經營財務報告;
(2)乙方應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3)乙方應于每年_____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氣發展、氣量、投資項目計劃報告,年度經營計劃。
9.6 臨時報告
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后十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
(1)乙方制訂遠期經營計劃(如五年或十年經營計劃);
(2)乙方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
(3)乙方的股東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4)乙方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的有關特許經營業務的決議;
(5)乙方簽署可能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6)發生影響燃氣價格、安全、技術、質量、服務的重大事項;
(7)其他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章 違約
10.1 賠償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
非違約方應當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
如部分損失是由于非違約方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則應從獲賠金額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 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能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實情形,并協助甲方執行臨時接管預案。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乙方及乙方責任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3 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取消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應給予書面告知日后_________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于接到異議后_________日內重新核實情況,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決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免責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1.2 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1.3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
12.1 協商解決爭議
若雙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對其條款解釋(包括關于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都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
通過協商未能解決上述爭議,則適用第12.2條的規定。
12.2 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12.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適用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適用法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適用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十三章 附則
13.1 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簽署本協議,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準本協議的程序。
13.2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3.4 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13.5 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后,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在本協議規定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四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4.1 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___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五章 附件
附件一、甲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二、乙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三、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圖示
附件四、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五、技術規范和要求
附件六、管道燃氣質量標準、供氣服務標準
附件七、設施維護方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2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
第四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第五章?燃氣設施建設、維護和更新
第六章?供氣安全
第七章?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第八章?_____
第九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章?違約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
第十三章?附則
第十四章?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十五章?附件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范________城市、地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市簽署本協議。
1.2?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注冊地點: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3?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遵守中國的法律;
(3)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使用戶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_____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定義的意義或解釋。
2.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2.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3?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生產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2.4?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2.5?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6?燃氣管網設施:指用于輸送燃氣的干線、支線、庭院等管道及管道連接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設備、設施。
2.7?市政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外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8?庭院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內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9?影響用戶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戶以上用戶供氣中斷或供氣壓力顯著降低,影響用戶使用_________小時以上;
(2)阻礙主干、次干道路_____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2.10?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著火和泄漏等。
2.11?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運營、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搶修搶險業務等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_____;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
3.1?特許經營權授予
(1)甲方與乙方簽署本特許經營協議;
(2)本協議簽署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并向社會公布。
3.2?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簽訂協議后?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建設項目實施以及第9.4條規定的義務。
履約保函金額_____________。(履約保函金可根據特許經營范圍內用戶數、用氣量和用氣性質等當地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3.3?特許經營權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范圍為_________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東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擴展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附件三、特許經營地域范圍圖示)
3.5?特許經營業務范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業務范圍: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并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運行、搶修搶險業務等。)
3.6?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和質押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3.7?特許經營權的取消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接管:
(1)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4.1?期限屆滿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4.2?提前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雙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4.3?特許經營協議終止日
(1)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提前終止協議生效日;
(3)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日。
4.4?特許經營終止協議
(1)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應在終止日180日前完成談判,并簽署終止協議;
(2)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終止_________日前簽署終止協議。
4.5?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1)誰投資誰所有;
(2)資產處置以甲乙雙方認定的中介機構對乙方資產評估的結果為依據;
(3)乙方不再擁有特許經營權時,其資產必須進行移交,并按評估結果獲得補償。
第五章?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5.1?燃氣設施建設
在本協議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乙方應根據城市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市政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
5.2?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甲方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所占土地為公用事業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交納有關稅費。未經審批,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
5.3?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5.4?燃氣設施征用及補償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氣設施,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補償。
第六章?供氣安全
6.1?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諾燃氣供應、運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依法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傳負責。
6.2?燃氣安全制度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燃氣安全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對出現燃氣事故和在事故期間,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乙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甲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后,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6.3?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嚴格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程序,對管道燃氣設施和用戶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并將設施運行狀況定期報告甲方。
乙方應在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6.4?強制_____
乙方應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用戶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_____,并承擔_____費用。
6.5?應急搶修搶險
乙方要建立應急搶修搶險救災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物資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事關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
6.6?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乙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標準,向管道燃氣用戶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用戶的燃氣安全咨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6.7?影響用戶用氣工程的報告
乙方在進行管道燃氣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時,如果是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應當在開展工程作業前____小時告知用戶,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用戶和社會公眾預告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相關情況。
6.8?緊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處理燃氣緊急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范圍較大的用戶正常使用燃氣時,乙方應在處理的同時報告甲方,并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
第七章?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7.1?供氣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戶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協議附件四所規定的質量要求。
7.2?服務標準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用戶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五所規定的標準。
第八章?_____
8.1?批準的價格
乙方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執行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銷售價格向其服務范圍內的用戶收取費用。
乙方其他_____價格標準須經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另行批準。
8.2?燃氣費計算
燃氣氣費的計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單價乘以用氣量計算,或采用熱量單價計算。燃氣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周期抄表并結算燃氣費。
8.3?價格調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氣_____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后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8.4?成本監管
甲方有權對管道燃氣企業經營成本進行監管,并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權利
(1)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業務進行監管;
(2)監督乙方實施特許經營協議內容,并可聘請中介機構對乙方的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乙方提出建議;
(3)享有審查乙方管道燃氣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利;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進行核實并依法處理;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9.2?甲方義務
(1)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性,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內,再將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方;
(2)維護特許經營范圍內燃氣市場秩序;
(3)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訂臨時接管乙方管道燃氣設施及運行預案,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3?乙方權利
(1)享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業務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的投資、發展權利;
(3)維護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權利;
(4)對用戶燃氣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或者對嚴重違反燃氣供用氣合同或違法使用燃氣的用戶拒絕供氣的權利;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9.4?乙方義務
(1)制訂管道燃氣發展的遠、近期投資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投資建設;
(2)按照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標準提供燃氣及相關服務;
(3)維護燃氣管網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氣連續性。發生故障或者燃氣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務和持續經營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決定中斷供氣、解散、歇業;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的臨時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6)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于建設、運營和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須將有關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設計、建設和運行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運行數據,在編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建設進度和設施的運行;
(8)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后,應在授權主體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在移交用于維持特許經營業務正常運作所必需的資產及全部檔案給授權主體指定的單位時,對交接期間的安全、服務和人員安置承擔全部責任。
9.5?定期報告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應當對下列事項向甲方做出定期報告:
(1)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許經營報告(內容包括特許經營資產情況、發展、管理、服務質量報告、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企業基本狀況等)、特許經營財務報告;
(2)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3)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氣發展、氣量、投資項目計劃報告,年度經營計劃。
9.6?臨時報告
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后十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
(1)乙方制訂遠期經營計劃(如五年或十年經營計劃);
(2)乙方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
(3)乙方的股東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4)乙方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的有關特許經營業務的決議;
(5)乙方簽署可能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6)發生影響燃氣價格、安全、技術、質量、服務的重大事項;
(7)其他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章?違約
10.1?賠償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
非違約方應當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
如部分損失是由于非違約方作為或_____造成的,則應從獲賠金額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能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實情形,并協助甲方執行臨時接管預案。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乙方及乙方責任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3?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取消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應給予書面告知日后____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于接到異議后____日內重新核實情況,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決定。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責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1.2?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
12.1?協商解決爭議
若雙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對其條款解釋(包括關于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都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
12.2?_____或者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12.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適用法律通過_____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適用法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適用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十三章?附則
13.1?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簽署本協議,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準本協議的程序。
13.2?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3.3?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3.4?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_____庭或法庭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13.5?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后,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在本協議規定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四章?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4.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五章?附件
附件一、甲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二、乙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三、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圖示
附件四、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五、項目和企業相關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合同的批準、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_____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衛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管道燃氣設施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準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
附件六、技術規范和要求
附件七、設施維護方案
附件八、_____(注:應包括但不限于,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用戶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_____)
附件九、工程技術方案
附件十、管道燃氣質量標準、供氣服務標準
附件十一、安全管理標準?雙方各自授權代表于年?月?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章)(公章)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3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目錄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
第四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第五章?燃氣設施建設、維護和更新
第六章?供氣安全
第七章?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第八章?_____
第九章?權利和義務
第十章?違約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
第十三章?附則
第十四章?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第十五章?附件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范________城市、地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市簽署本協議。
1.2?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注冊地點: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3?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遵守中國的法律;
(3)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使用戶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_____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定義的意義或解釋。
2.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_____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_____地區。
2.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3?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生產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2.4?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2.5?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6?燃氣管網設施:指用于輸送燃氣的干線、支線、庭院等管道及管道連接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設備、設施。
2.7?市政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外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8?庭院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內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9?影響用戶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戶以上用戶供氣中斷或供氣壓力顯著降低,影響用戶使用_________小時以上;
(2)阻礙主干、次干道路_____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2.10?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著火和泄漏等。
2.11?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運營、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搶修搶險業務等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_____或_____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_____;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
3.1?特許經營權授予
(1)甲方與乙方簽署本特許經營協議;
(2)本協議簽署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并向社會公布。
3.2?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簽訂協議后?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建設項目實施以及第9.4條規定的義務。
履約保函金額_____________。(履約保函金可根據特許經營范圍內用戶數、用氣量和用氣性質等當地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3.3?特許經營權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范圍為_________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東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擴展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附件三、特許經營地域范圍圖示)
3.5?特許經營業務范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業務范圍: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并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運行、搶修搶險業務等。)
3.6?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和質押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3.7?特許經營權的取消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接管:
(1)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4.1?期限屆滿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4.2?提前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雙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4.3?特許經營協議終止日
(1)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提前終止協議生效日;
(3)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日。
4.4?特許經營終止協議
(1)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應在終止日180日前完成談判,并簽署終止協議;
(2)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終止_________日前簽署終止協議。
4.5?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1)誰投資誰所有;
(2)資產處置以甲乙雙方認定的中介機構對乙方資產評估的結果為依據;
(3)乙方不再擁有特許經營權時,其資產必須進行移交,并按評估結果獲得補償。
第五章?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5.1?燃氣設施建設
在本協議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乙方應根據城市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市政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
5.2?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甲方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所占土地為公用事業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交納有關稅費。未經審批,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
5.3?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5.4?燃氣設施征用及補償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氣設施,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補償。
第六章?供氣安全
6.1?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諾燃氣供應、運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依法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傳負責。
6.2?燃氣安全制度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燃氣安全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對出現燃氣事故和在事故期間,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乙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甲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后,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6.3?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嚴格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程序,對管道燃氣設施和用戶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并將設施運行狀況定期報告甲方。
乙方應在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6.4?強制_____
乙方應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用戶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_____,并承擔_____費用。
6.5?應急搶修搶險
乙方要建立應急搶修搶險救災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物資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事關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
6.6?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乙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標準,向管道燃氣用戶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用戶的燃氣安全咨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6.7?影響用戶用氣工程的報告
乙方在進行管道燃氣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時,如果是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應當在開展工程作業前____小時告知用戶,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用戶和社會公眾預告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相關情況。
6.8?緊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處理燃氣緊急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范圍較大的用戶正常使用燃氣時,乙方應在處理的同時報告甲方,并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
第七章?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7.1?供氣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戶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協議附件四所規定的質量要求。
7.2?服務標準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用戶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五所規定的標準。
第八章?_____
8.1?批準的價格
乙方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執行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銷售價格向其服務范圍內的用戶收取費用。
乙方其他_____價格標準須經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另行批準。
8.2?燃氣費計算
燃氣氣費的計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單價乘以用氣量計算,或采用熱量單價計算。燃氣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周期抄表并結算燃氣費。
8.3?價格調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氣_____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后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8.4?成本監管
甲方有權對管道燃氣企業經營成本進行監管,并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權利
(1)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業務進行監管;
(2)監督乙方實施特許經營協議內容,并可聘請中介機構對乙方的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乙方提出建議;
(3)享有審查乙方管道燃氣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利;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進行核實并依法處理;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9.2?甲方義務
(1)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性,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內,再將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方;
(2)維護特許經營范圍內燃氣市場秩序;
(3)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訂臨時接管乙方管道燃氣設施及運行預案,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3?乙方權利
(1)享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業務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的投資、發展權利;
(3)維護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權利;
(4)對用戶燃氣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或者對嚴重違反燃氣供用氣合同或違法使用燃氣的用戶拒絕供氣的權利;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9.4?乙方義務
(1)制訂管道燃氣發展的遠、近期投資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投資建設;
(2)按照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標準提供燃氣及相關服務;
(3)維護燃氣管網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氣連續性。發生故障或者燃氣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務和持續經營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決定中斷供氣、解散、歇業;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的臨時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6)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于建設、運營和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須將有關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設計、建設和運行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運行數據,在編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建設進度和設施的運行;
(8)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后,應在授權主體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在移交用于維持特許經營業務正常運作所必需的資產及全部檔案給授權主體指定的單位時,對交接期間的安全、服務和人員安置承擔全部責任。
9.5?定期報告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應當對下列事項向甲方做出定期報告:
(1)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許經營報告(內容包括特許經營資產情況、發展、管理、服務質量報告、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企業基本狀況等)、特許經營財務報告;
(2)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3)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氣發展、氣量、投資項目計劃報告,年度經營計劃。
9.6?臨時報告
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后十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
(1)乙方制訂遠期經營計劃(如五年或十年經營計劃);
(2)乙方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
(3)乙方的股東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4)乙方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的有關特許經營業務的決議;
(5)乙方簽署可能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6)發生影響燃氣價格、安全、技術、質量、服務的重大事項;
(7)其他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章?違約
10.1?賠償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
非違約方應當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
如部分損失是由于非違約方作為或_____造成的,則應從獲賠金額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能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實情形,并協助甲方執行臨時接管預案。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乙方及乙方責任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3?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取消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應給予書面告知日后____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于接到異議后____日內重新核實情況,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決定。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責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1.2?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
12.1?協商解決爭議
若雙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對其條款解釋(包括關于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都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
12.2?_____或者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12.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適用法律通過_____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適用法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適用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十三章?附則
13.1?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簽署本協議,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準本協議的程序。
13.2?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3.3?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3.4?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_____庭或法庭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13.5?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后,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在本協議規定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四章?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4.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五章?附件
附件一、甲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二、乙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三、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圖示
附件四、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五、項目和企業相關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合同的批準、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_____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衛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管道燃氣設施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準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
附件六、技術規范和要求
附件七、設施維護方案
附件八、_____(注:應包括但不限于,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用戶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_____)
附件九、工程技術方案
附件十、管道燃氣質量標準、供氣服務標準
附件十一、安全管理標準?雙方各自授權代表于年?月?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乙方:
簽字: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章)(公章)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4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書
第一章 總則
1.1 為了規范________城市、地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市簽署本協議。
1.2 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________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注冊地點: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3 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遵守中國的法律;
(3)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使用戶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定義的意義或解釋。
2.1 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2.2 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3 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生產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2.4 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2.5 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6 燃氣管網設施:指用于輸送燃氣的干線、支線、庭院等管道及管道連接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設備、設施。
2.7 市政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外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8 庭院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內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9 影響用戶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戶以上用戶供氣中斷或供氣壓力顯著降低,影響用戶使用_________小時以上;
(2)阻礙主干、次干道路車輛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2.10 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著火和泄漏等。
2.11 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運營、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搶修搶險業務等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2.12 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暴亂或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2.13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
3.1 特許經營權授予
(1)甲方與乙方簽署本特許經營協議;
(2)本協議簽署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并向社會公布。
3.2 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簽訂協議后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建設項目實施以及第9.4條規定的義務。
履約保函金額_____________。(履約保函金可根據特許經營范圍內用戶數、用氣量和用氣性質等當地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3.3 特許經營權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 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范圍為_________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東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擴展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附件三、特許經營地域范圍圖示)
3.5 特許經營業務范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業務范圍: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并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運行、搶修搶險業務等。)
3.6 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和質押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3.7 特許經營權的取消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接管:
(1)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4.1 期限屆滿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4.2 提前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雙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4.3 特許經營協議終止日
(1)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提前終止協議生效日;
(3)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日。
4.4 特許經營終止協議
(1)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應在終止日180日前完成談判,并簽署終止協議;
(2)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終止_________日前簽署終止協議。
4.5 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1)誰投資誰所有;
(2)資產處置以甲乙雙方認定的中介機構對乙方資產評估的結果為依據;
(3)乙方不再擁有特許經營權時,其資產必須進行移交,并按評估結果獲得補償。
第五章 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5.1 燃氣設施建設
在本協議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乙方應根據城市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市政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
5.2 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甲方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所占土地為公用事業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交納有關稅費。未經審批,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
5.3 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5.4 燃氣設施征用及補償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氣設施,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補償。
第六章 供氣安全
6.1 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諾燃氣供應、運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依法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傳負責。
6.2 燃氣安全制度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燃氣安全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對出現燃氣事故和在事故期間,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乙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甲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后,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6.3 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嚴格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程序,對管道燃氣設施和用戶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并將設施運行狀況定期報告甲方。
乙方應在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6.4 強制保險
乙方應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用戶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
6.5 應急搶修搶險
乙方要建立應急搶修搶險救災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物資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事關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
6.6 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乙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標準,向管道燃氣用戶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用戶的燃氣安全咨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6.7 影響用戶用氣工程的報告
乙方在進行管道燃氣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時,如果是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應當在開展工程作業前____小時告知用戶,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用戶和社會公眾預告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相關情況。
6.8 緊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處理燃氣緊急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范圍較大的用戶正常使用燃氣時,乙方應在處理的同時報告甲方,并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
第七章 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7.1 供氣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戶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協議附件四所規定的質量要求。
7.2 服務標準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用戶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五所規定的標準。
第八章 收費
8.1 批準的價格
乙方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執行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銷售價格向其服務范圍內的用戶收取費用。
乙方其他有償服務價格標準須經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另行批準。
8.2 燃氣費計算
燃氣氣費的計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單價乘以用氣量計算,或采用熱量單價計算。燃氣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周期抄表并結算燃氣費。
8.3 價格調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氣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后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8.4 成本監管
甲方有權對管道燃氣企業經營成本進行監管,并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 權利和義務
9.1 甲方權利
(1)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業務進行監管;
(2)監督乙方實施特許經營協議內容,并可聘請中介機構對乙方的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乙方提出建議;
(3)享有審查乙方管道燃氣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利;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進行核實并依法處理;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9.2 甲方義務
(1)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性,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內,再將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方;
(2)維護特許經營范圍內燃氣市場秩序;
(3)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訂臨時接管乙方管道燃氣設施及運行預案,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3 乙方權利
(1)享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業務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的投資、發展權利;
(3)維護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權利;
(4)對用戶燃氣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或者對嚴重違反燃氣供用氣合同或違法使用燃氣的用戶拒絕供氣的權利;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9.4 乙方義務
(1)制訂管道燃氣發展的遠、近期投資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投資建設;
(2)按照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標準提供燃氣及相關服務;
(3)維護燃氣管網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氣連續性。發生故障或者燃氣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務和持續經營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決定中斷供氣、解散、歇業;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的臨時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6)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于建設、運營和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須將有關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設計、建設和運行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運行數據,在編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建設進度和設施的運行;
(8)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后,應在授權主體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在移交用于維持特許經營業務正常運作所必需的資產及全部檔案給授權主體指定的單位時,對交接期間的安全、服務和人員安置承擔全部責任。
9.5 定期報告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應當對下列事項向甲方做出定期報告:
(1)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許經營報告(內容包括特許經營資產情況、發展、管理、服務質量報告、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企業基本狀況等)、特許經營財務報告;
(2)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3)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氣發展、氣量、投資項目計劃報告,年度經營計劃。
9.6 臨時報告
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后十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
(1)乙方制訂遠期經營計劃(如五年或十年經營計劃);
(2)乙方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
(3)乙方的股東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4)乙方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的有關特許經營業務的決議;
(5)乙方簽署可能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6)發生影響燃氣價格、安全、技術、質量、服務的重大事項;
(7)其他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章 違約
10.1 賠償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
非違約方應當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
如部分損失是由于非違約方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則應從獲賠金額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 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能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實情形,并協助甲方執行臨時接管預案。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乙方及乙方責任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3 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取消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應給予書面告知日后____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于接到異議后____日內重新核實情況,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決定。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11.1 不可抗力免責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1.2 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1.3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
12.1 協商解決爭議
若雙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對其條款解釋(包括關于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都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
通過協商未能解決上述爭議,則適用第12.2條的規定。
12.2 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12.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適用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適用法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當適用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十三章 附則
13.1 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簽署本協議,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準本協議的程序。
13.2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3.3 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3.4 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13.5 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后,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在本協議規定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四章 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4.1 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份,付本___________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___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2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第十五章 附件
附件一 甲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二 乙方簽約授權書
附件三 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圖示
附件四 履約保函格式
附件五 項目和企業相關批準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初步設計審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外國設計商的資質審查及設計合同、設計承包合同的批準、外國建設承包商資格審批和資質證書、建設施工合同備案、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環保設施的驗收、竣工驗收、衛生許可證、土地復墾驗收、管道燃氣設施產權登記及其他權利登記、公司登記和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財政登記、統計登記、海關登記備案、勞動管理有關事項、項目融資的批準和登記等)(注:請協議各方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相應修改)
附件六 技術規范和要求
附件七 設施維護方案
附件八 保險(注:應包括但不限于,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用戶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保險)
附件九 工程技術方案
附件十 管道燃氣質量標準、供氣服務標準
附件十一 安全管理標準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_ 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簽字: 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章) (公章)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5
一線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書
第一章總則
1.1為了規范________城市、地區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___市簽署本協議。
1.2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________省(自治區)_____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二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省(自治區)市(縣)人民政府________局(委)(下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下稱乙方),注冊地點:_________,注冊號: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國籍:_________。
1.3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優先;
(2)遵守中國的法律;
(3)符合城市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
(4)使用戶獲得優質服務、公平和價格合理的燃氣供應;
(5)有利于保障管道燃氣安全穩定供應,提高管理和科技水平;
(6)有利于高效利用清潔能源,促進燃氣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章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定義的意義或解釋。
2.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2.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3燃氣:是指供給民用生活、商業經營和工業生產等使用者使用的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
2.4管道燃氣:以管道輸送方式向使用者提供燃氣。
2.5管道燃氣業務:提供管道燃氣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業務。
2.6燃氣管網設施:指用于輸送燃氣的干線、支線、庭院等管道及管道連接的調壓站(箱)和為其配套的設備、設施。
2.7市政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外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8庭院管道燃氣設施:市政規劃紅線內所有燃氣管道設施。
2.9影響用戶用氣工程:是指如果出現下列情況,則視為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
(1)造成_________戶以上用戶供氣中斷或供氣壓力顯著降低,影響用戶使用_________小時以上;
(2)阻礙主干、次干道路車輛和行人通行_________小時以上;
(3)影響其他公共設施使用。
2.10燃氣緊急事件:涉及管道燃氣需要緊急采取非正常措施的事件,包括燃氣爆炸、著火和泄漏等。
2.11特許經營權:是指本協議中甲方授予乙方的、在特許經營期限內獨家在特許經營區域范圍內運營、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燃氣,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搶修搶險業務等并收取費用的權利。
2.12不可抗力:是指在簽訂本協議時不能合理預見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滿足上述條件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電、地震、火山爆發、滑坡、水災、暴雨、海嘯、臺風、龍卷風或旱災;
(2)流行病、瘟疫;
(3)戰爭行為、入侵、武裝沖突或外敵行為、封鎖或軍事力量的使用,恐怖行為;
(4)全國性、地區性、城市性或行業性罷工;
(5)由于不能歸因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燃氣質量惡化或供應不足。
2.13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份、季度和年。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授予和取消
3.1特許經營權授予
(1)甲方與乙方簽署本特許經營協議;
(2)本協議簽署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授權書,并向社會公布。
3.2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簽訂協議后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建設項目實施以及第9.4條規定的義務。
履約保函金額_____________。(履約保函金可根據特許經營范圍內用戶數、用氣量和用氣性質等當地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3.3特許經營權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4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行使地域范圍為_________現行行政管轄區域內,東起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止;北起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止。乙方不得擅自擴展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3.5特許經營業務范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業務范圍:_________(包括以管道輸送形式向用戶供應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及其他氣體燃料,并提供相關管道燃氣設施的維護、運行、搶修搶險業務等。)
3.6特許經營權轉讓、出租和質押
在特許經營期間,除非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乙方不得將本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轉讓、出租和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3.7特許經營權的取消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應當依法終止特許經營協議,取消其特許經營權,并實施臨時接管:
(1)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因管理不善,發生特別重大質量、生產安全事故的;
(4)擅自停業、歇業,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法律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4.1期限屆滿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4.2提前終止
(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2)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雙方終止執行本協議。
4.3特許經營協議終止日
(1)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提前終止協議生效日;
(3)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日。
4.4特許經營終止協議
(1)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應在終止日180日前完成談判,并簽署終止協議;
(2)本協議因特許經營權被取消而終止的,甲乙雙方應在終止_________日前簽署終止協議。
4.5資產歸屬與處置原則
(1)誰投資誰所有;
(2)資產處置以甲乙雙方認定的中介機構對乙方資產評估的結果為依據;
(3)乙方不再擁有特許經營權時,其資產必須進行移交,并按評估結果獲得補償。
第五章燃氣設施的建設、維護和更新
5.1燃氣設施建設
在本協議規定的區域范圍內,乙方應根據城市規劃和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承擔市政燃氣管道和設施的`投資建設。
5.2燃氣設施建設用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甲方投資建設的燃氣設施,所占土地為公用事業用地,乙方按照城市基礎設施用地交納有關稅費。未經審批,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性質,也不得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抵押。
5.3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應按照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以及相關規定,負責燃氣設施運行、維修及更新。
5.4燃氣設施征用及補償
甲方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征用燃氣設施,乙方應予配合,甲方應給予乙方合理補償。
第六章供氣安全
6.1燃氣安全要求
甲乙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文件,乙方承諾燃氣供應、運行、質量、安全、服務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依法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管道燃氣供氣安全、公共安全和安全使用宣傳負責。
6.2燃氣安全制度
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燃氣安全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對出現燃氣事故和在事故期間,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和社會公眾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管理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
乙方要加強燃氣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燃氣設施安全的案情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書面向甲方或行政執法部門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后,應及時協調執法部門予以查處。
6.3管道燃氣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執行《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規定,嚴格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程序,對管道燃氣設施和用戶設施的運行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的巡檢。必要時(發生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等),乙方應對地下燃氣管網進行安全質量評估,并將設施運行狀況定期報告甲方。
乙方應在與用戶簽訂的供用氣合同中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6.4強制保險
乙方應針對燃氣設施安全、公共責任安全、用戶安全購買維持適當的保險,并承擔保險費用。
6.5應急搶修搶險
乙方要建
立應急搶修搶險救災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物資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事關燃氣應急事故時,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乙方要建立管道燃氣設施應急搶修隊伍,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
6.6燃氣安全用氣宣傳
乙方應根據《城鎮燃氣設施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的標準,向管道燃氣用戶提供各種形式安全檢查、宣傳的服務,解答用戶的燃氣安全咨詢,提高公眾對管道燃氣設施的保護意識。
6.7影響用戶用氣工程的報告
乙方在進行管道燃氣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時,如果是影響用戶用氣的工程,應當在開展工程作業前____小時告知用戶,并通過新聞媒體向用戶和社會公眾預告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相關情況。
6.8緊急事件的通知
乙方處理燃氣緊急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范圍較大的用戶正常使用燃氣時,乙方應在處理的同時報告甲方,并應以適當的方式告知受到或可能受到影響的用戶。
第七章供氣質量和服務標準
7.1供氣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其向用戶所供應的燃氣質量、管輸和灶前壓力、燃燒熱值、華白指數、燃氣加臭等方面符合本協議附件四所規定的質量要求。
7.2服務標準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用戶維修服務網點、營業接待、定期抄表、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五所規定的標準。
第八章收費
8.1批準的價格
乙方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執行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銷售價格向其服務范圍內的用戶收取費用。
乙方其他有償服務價格標準須經當地政府物價主管部門另行批準。
8.2燃氣費計算
燃氣氣費的計算可按每立方米的單價乘以用氣量計算,或采用熱量單價計算。燃氣費結算方式按照適用法律,實行周期抄表并結算燃氣費。
8.3價格調整程序
乙方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經營成本發生重大變動時,可提出城市管道燃氣收費標準調整申請。甲方核實后應向有關部門提出調整意見。
8.4成本監管
甲方有權對管道燃氣企業經營成本進行監管,并對企業的經營狀況進行評估。
第九章權利和義務
9.1甲方權利
(1)甲方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標準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業務進行監管;
(2)監督乙方實施特許經營協議內容,并可聘請中介機構對乙方的資產和經營狀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向乙方提出建議;
(3)享有審查乙方管道燃氣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是否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權利;
(4)受理用戶對乙方的投訴,進行核實并依法處理;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9.2甲方義務
(1)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性,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在已授予乙方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內,再將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方;
(2)維護特許經營范圍內燃氣市場秩序;
(3)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扶持;
(4)制訂臨時接管乙方管道燃氣設施及運行預案,保證社會公眾的利益;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9.3乙方權利
(1)享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業務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的管道燃氣的投資、發展權利;
(3)維護燃氣管網安全運行的權利;
(4)對用戶燃氣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以及存在安全隱患的,或者對嚴重違反燃氣供用氣合同或違法使用燃氣的用戶拒絕供氣的權利;
(5)法律、法規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9.4乙方義務
(1)制訂管道燃氣發展的遠、近期投資計劃,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及燃氣專業規劃的要求組織投資建設;
(2)按照國家、行業、地方及企業標準提供燃氣及相關服務;
(3)維護燃氣管網設施正常運行,保證供氣連續性。發生故障或者燃氣安全事故時,應迅速搶修和援救;
(4)有普遍服務和持續經營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決定中斷供氣、解散、歇業;
(5)接受甲方的日常監督管理及依照法律、法規、規章進行的臨時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6)乙方有義務且必須就由于建設、運營和維護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而造成的環境污染及因此而導致的任何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對甲方予以賠償。但若所要求的損害、費用、損失或責任是由甲方違約所致或依本協議乙方不承擔責任的環境污染除外;
(7)乙方必須將有關市政管道燃氣設施設計、建設和運行的所有技術數據,包括設計報告、計算和設計文件、運行數據,在編制完成后立即提交給甲方,以使甲方能監督項目設施的設計、建設進度和設施的運行;
(8)在特許經營權被取消或終止后,應在授權主體規定的時間內,保證正常供應和服務的連續性。在移交用于維持特許經營業務正常運作所必需的資產及全部檔案給授權主體指定的單位時,對交接期間的安全、服務和人員安置承擔全部責任。
9.5定期報告
乙方在特許經營期間,應當對下列事項向甲方做出定期報告:
(1)乙方應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特許經營報告(內容包括特許經營資產情況、發展、管理、服務質量報告、經營計劃的執行情況和企業基本狀況等)、特許經營財務報告;
(2)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管道燃氣質量檢測報告;
(3)乙方應于每年____月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管道燃氣發展、氣量、投資項目計劃報告,年度經營計劃。
9.6臨時報告
乙方應當在下列事項出現后十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備案報告:
(1)乙方制訂遠期經營計劃(如五年或十年經營計劃);
(2)乙方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工程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確定或發生人員變更;
(3)乙方的股東或股權結構發生變化;
(4)乙方董事會、監事會作出的有關特許經營業務的決議;
(5)乙方簽署可能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合同、協議或意向書;
(6)發生影響燃氣價格、安全、技術、質量、服務的重大事項;
(7)其他對公司特許經營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第十章違約
10.1賠償責任
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一約定的行為,均為違約。違約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對方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導致的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
非違約方應當最大程度地減少因違約方違約引起的損失。
如部分損失是由于非違約方作為或不作為造成的,則應從獲賠金額中扣除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10.2提前告知
乙方在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不再具備履行本協議能力時,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甲方告知自己真實情形,并協助甲方執行臨時接管預案。乙方未及時通知甲方,造成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乙方及乙方責任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10.3合理補救
甲方認為乙方有致使其特許經營權被取消的行為時,應以書面形式向乙方告知,并應給予書面告知日后____日的補救期。乙方應在補救期內完成糾正或消除特許經營障礙,或在該期內對甲方的告知提出異議。甲方應于接到異議后____日內重新核實情況,并做出取消或不取消決定。
第十一章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免責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義務時,任何一方可中止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前已發生的應付未付義務除外)。
如果甲方或乙方按照上款中止履行義務,其必須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盡快恢復履行這些義務。
11.2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11.3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必須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后盡可能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并詳細描述有關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變更的發生和可能對該方履行在本協議義務產生的影響和預計影響結束的時間。同時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任何一方必須各自承擔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費用。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第十二章爭議解決
12.1協商解決爭議
若雙方對于由于本協議、在本協議項下或與本協議有關的或對其條款解釋(包括關于其存在、有效或終止的任何問題),以及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分歧或索賠,都應盡力通過協商解決。
通過協商未能解決上述爭議,則適用第12.2條的規定。
12.2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12.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適用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適用法律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適用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十三章附則
13.1協議簽署
甲方、乙方簽署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署授權的情況下簽署本協議,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準本協議的程序。
13.2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3.3協議修訂
本協議有效存續期間,因適用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發生變化,導致本協議或本協議部分約定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修訂或簽訂補充協議。
13.4協議可分割性
如果本協議任何條款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轄權的仲裁庭或法庭宣布為不合法、無效或不能執行,則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和可執行。
13.5繼續有效
本協議終止后,有關爭議解決條款和在本協議規定終止后仍然有效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四章適用法律及標準語言
14.1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___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份,付本_______________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_________份。所有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4.2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署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6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鑒于:甲、乙雙方已簽訂《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雙方為了保證上述合同的順利履行和友好合作,特約定如下: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元人民幣作為保證金;
2.保證金的用途:
(1)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證金用于:
保證其依據《廣告管理規定》按月向甲方足額支付廣告基金款項,或向甲方支付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訓費、協助費等);如果乙方違反本款之規定,甲方有權從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其欠繳部分及相應利息;
保證按《加盟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向甲方足額支付月特許權使用費、其它應付款項,履行加盟特許經營合同中其它義務;如果乙方違反本款規定,甲方有權從乙方交付的保證金中扣除其欠繳款項及相應利息。
(2)如甲方接到乙方客戶對乙方的投訴,經調查認定乙方應該對該客戶賠償但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拒絕賠償的,甲方有權視情況用乙方的保證金向該客戶進行賠償。
(3)如乙方違反其應對甲方履行的其他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甲方有權從該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
3.保證金的補足:
(1)甲方按照本合同第2條之規定扣除相關款項后,有權通知乙方補足上述差額部分。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拾日內向乙方補足保證金至元人民幣;
(2)如乙方接到甲方的補繳通知后未在規定期限內補足保證金差額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4.如果乙方未違反本合同第2條規定,則在其《加盟特許經營合同》期限屆滿時,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保證金。
5.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甲方與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
6.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各方欲提起訴訟,則應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7.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自甲、乙雙方簽訂的《加盟特許經營合同》終止之日終止。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7
一、專門用語定義
特許經營合同涉及諸多的法律、經營管理和技術等專業問題,對合同中出現的一些專門用語,如管理體系、商標許可使用、區域保護、加盟金、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產品和服務的內容等。特許雙方經常因對上述專門用語的理解不同而發生糾紛。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對這些專門用語的內涵和外延進行明確界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管理體系是指特許人所有的有價值的專用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某某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又如:“本合同所稱產品是指特許人代理銷售的美國勝牌石油化工全系列產品及特許人代理的各種汽車清洗養護設備。包括……”。
二、特許經營授權許可的內容、范圍、期限、地域
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許可的內容大致包括:許可使用的商標、商號、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訣竅等等。合同應明確規定它們的名稱、登記號及其它登記注冊情況、有效期、許可使用的內容、方式和地區等事項。簽訂合同時,被特許者應該審核有關權屬證書的原件。許可范圍應明確規定使用的時間、地點、方式、使用權限等。合同期限短則一年,長則十年,最長可達二十年,通常為三至五年。期限的長短與行業特點、投資大小、投資回收期長短等因素有關。通常還應規定在哪些情況可提前終止合同,在哪些情況可延長或者續訂合同。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合同到期后,乙方(被特許者)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特許人)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終止。”
特許權使用的地域通常是指被特許人有權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地域范圍,它通常是用來限定被特許者使用特許權的空間范圍的。同時,它也可以用來限定特許者在特定地區發展加盟商的數量,防止因特許者貪婪而無節制地發展加盟店,避免特許體系內部發生惡性競爭,危害整個特許體系的健康運作,從而維護被特許者的利益。如某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特許人承諾在合同有效期內不再在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區范圍內發展其他加盟店。”
三、特許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八條、規定,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有:
一、為確保特許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特許者有權對被特許者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這是特許者的一項最基本的權利。監督權是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統一性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手段,監督權通常是通過執行督導程序和制度來實現的。督導程序和制度各企業并不完全相同,但其職能和目的是一致的。如麥*勞采用“神秘消費者”的手段來檢查監督加盟店的產品、服務質量,其效果十分良好。
二、有權向被特許者收取特許經營費及其他各種服務費用。特許經營費是指加盟費和特許權使用費,有的企業還收取一定數額的保證金。這些費用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其他各種服務費用通常有廣告費、店面設計費、專項指導服務費、委托代理費等等。這部分費用通常在特許經營合同以外單獨約定。有關費用的收取既反映了特許經營權的價值,同時又是特許者為被特許者提供各種服務的保證和源泉。有關各種費用的詳細問題我們在以后做專門討論。
三、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者合法權益、破壞特許體系的行為,特許者有權終止特許合同,取消被特許者的特許經營資格。這是特許者的解約權。因為解約權的形式對特許雙方的影響很大,因此對相關條款的設計應十分慎重。另一方面,由于特許經營體系是一個利益的共同體,特許者應充分估計解除合約對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不良影響,不是萬不得已,不要使用解約權。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九條、規定,特許者的基本義務有:
第一、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者使用,并提供代表該特許體系的營業象征及經營手冊。特許經營權授予的依據是特許經營合同。在形式上,通常會舉辦一個象征性的授權儀式或頒發授權證書。營業象征通常是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店面設計、統一招牌、宣傳用品、工作服裝、營業方式等。經營手冊是指《單店營運手冊》、《VI手冊》等。
第二、提供開業前的教育和培訓。通常是由特許者統一安排教育和培訓,如被特許者有特殊要求,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指導被特許者做好開店準備。通常特許者為被特許者提供店址選擇、店面設計、廣告策劃、開業儀式的策劃、設備的安裝調試、物品采購、員工招聘等方面的服務。
第四、提供長期的經營指導、培訓和合同規定的物品供應。
四、被特許者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十條規定,被特許者的基本權利有:
一、在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行使特許者所賦予的權利。這里主要是指獲得特許者的培訓和指導,利用特許者的商標、商號、專利、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
二、有權獲得特許者所提供的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這是被特許者購買特許經營權的`一個重要的目的,但雙方應對如何正確使用經營技術和商業秘密做出明確的約定。
三、有權獲得特許者所提供的培訓和指導。特許者應安排好接受培訓的人員,充分利用培訓的機會提高自己的經營管理水平。另外,被特許者接受特許者的指導是維持整個特許經營體系的重要條件,對此被特許這應該有正確的認識。從這個意義上講,接受特許者的指導不僅是被特許者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
根據原國內貿易部《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暫行)》第十一條規定,被特許者的基本義務有:
一、有義務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開展營業活動。
特許經營合同通常規定被特許者必須按《單店營運手冊》規定的內容和方式進行營業活動,以保持特許經營體系的標準和統一。
二、有義務按合同約定支付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各種費用。
目前被特許者在繳納特許權使用費時出現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不按時繳納費用和提供虛假的財務報表以減少應繳額等方面。對此,特許者的對策是:收取保證金,如特許者拖延繳納特許權使用費,特許者可用保證金充抵;再就是完善財務制度,加強對被特許者的財務監督;如進行財務監督困難,可采用定額繳納特許權使用費的方式代替按比例交納的方式。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8
區域特許授權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區連鎖發展商: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愿成為甲方之省(市)級地區連鎖發展商,甲方通過對乙方經營理念、營銷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同意乙方成為其地區連鎖發展商。經雙方共同協商,約定條件如下,并共同遵守:
一、區域特許經營權的授予和使用
1、甲方授權乙方作為“ 連鎖體系”的區域特許經營發展商,享有在省(市)級區域使用 連鎖體系開設直營店并發展區域加盟店的權利,但該項權利只能在雙方已確定的 省(市)行政區域內使用。
2、甲方授權乙方使用“ ”商標(包括文字和圖形)和商號,并在上述特定地區授權乙方代為發展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并向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提供技術支持、產品配送、監督管理等項服務,甲方對乙方的上述服務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特許經營授權的內容、期限及地域
1、內容:
甲方同意乙方以特許加盟的方式成為甲方的地區連鎖發展商,使用甲方統一的商標、商號及整套的企業識別系統(CIS),依甲方之經營模式并按本合同及標準作業手冊的規定進行本合同確定的業務。
業務范圍包括:(1)、在甲方的指導下,乙方在特定省市區域內開設自己投資的直營店;(2)、發展“ ”加盟商,同時向加盟商提供管理、培訓、技術支持和指導等服務,履行其區域連鎖發展商的職責;(3)、在特定省市范圍內經銷甲方的產品,并向其區域內加盟商提供產品配送服務;(5)、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業務。
2、期限:
自公元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止(共 年)。
3、地域和地址
授權的地域范圍是: 省(市) 市(區);
三、各種費用及支付方式
1、加盟金:
加盟金是乙方加盟甲方,獲得甲方商標、商號、整套的企業識別系統和管理手冊的使用權并享受甲方提供的所有支持和服務,而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的第一筆款項。加盟金為人民幣 萬元,應于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支付。
2、保證金:
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作為保證本合同確實履行的費用。保證金為人民幣 元。本保證金應在簽訂本合同后一年內以支票或電匯等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拖欠甲方的任何款項,甲方有權以保證金中相應數額充抵。合同終止后,甲方將保證金無息退還給乙方。
3、區域加盟金分成
區域加盟金是指在乙方參與下,甲方與區域內加盟商簽訂特許合同中規定的加盟金的總和。分成方式為甲乙雙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該分成作為乙方代為發展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并向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提供技術支持、產品配送、監督管理等項服務的報酬。
4、權利金
權利金是乙方使用甲方的各項權利并得到各項支持服務而應按年度定額向甲方繳納的費用。乙方須在每個經營年度(經營年度是指簽訂合同的次日至下一年度的當日)結束后5日內向甲方繳納該年度權利金。權利金的標準為: 。
5、區域權利金分成
區域權利金是指在乙方參與下,甲方與區域內加盟商簽訂特許合同中規定的權利金的總和。分成方式為甲乙雙方各占50%,逐月核算,逐月支付。該分成作為乙方代為發展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并向特定區域內“ ”加盟商提供技術支持、產品配送、監督管理等項服務的報酬。
四、甲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商標、商號、企業識別系統及其所提供之其他經營知識、技術或資料所有權屬于甲方。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區域加盟商按照規定統一使用甲方的企業識別系統。
3、甲方有權對乙方及區域加盟商的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同時,甲方有權委托其他住址和機構代為行使上述權利。
4、甲方負責輔導乙方運營的整體規劃,包括加盟發展規劃、人力資源配置、業務開發流程、經營管理方案等內容。
5、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標準作業手冊》。
6、甲方不定期到乙方公司及店面做營運輔導,并擬出報告給乙方參考。
7、甲方應向乙方配送其體系內有特色的、乙方享有經銷權的產品。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向國家審核合格的供應商購買。
8、為提升品牌形象與乙方效益,甲方應在全國定期與不定期進行廣告宣傳。甲方在作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時,應提前通知乙方(全國性廣告促銷活動是指由甲方統一策劃,并在全國所有農化產品營銷公司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廣告促銷活動)。
9、甲方為乙方提供關于培訓、研修等服務。
(1)、甲方負責提供營運期間的各種崗位及技能培訓。
(2)、培訓費用分擔:培訓如在乙方所在地舉辦,則師資、教材、場地等關于訓練的費用由乙方負擔;如在甲方所在地舉辦,上述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有權獲得甲方統一的商標、商號、管理軟件、經營作業手冊及整套的企業識別系統(CIS)的使用權,并有權獲得甲方的營運輔導。
2、乙方有權使用“ ”商標、商號、企業識別系統及甲方所提供之其他經營知識、技術或資料。
3、乙方有權獲得甲方特定產品在特定區域內的經銷權,并享受營銷中的各種優惠。
4、乙方在經營期間為提升其經營效益及效率,可要求甲方對其提供的各種營運報表和資料,給予確切的經營分析和診斷,及時協助乙方提升管理水平。
5、乙方應自行承擔營業所需之一切資金及營業上之盈虧。
6、乙方使用“ ”商標時,應與甲方提供的商標標識一致;乙方不得申請注冊與被許可使用的商標標識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否則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7、為確保農化產品營銷連鎖店的整體外觀統一風格,乙方公司及區域加盟商的裝修應符合甲方企業識別系統之要求。
8、乙方須嚴格遵守國家及當地制定的法規及政策開展經營活動,保證所銷售的產品不包含假冒偽劣過期失效等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產品。同時,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義獨立發展加盟商或者經銷未經甲方授權經營的產品,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9、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經營政策和營運規章,嚴格執行作業手冊、制度規章的規定,接受甲方或其授權組織和機構的監督、指導,并對其直營店和區域加盟商的產品品質、服務品質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管理,以維護“ ”品牌形象。
六、區域發展規劃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乙方在特定區域內協助甲方發展區域加盟店不少于 家,第二年發展到 家,第三年發展到 家,第四年發展到 家,第五年發展到 家。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內,乙方向甲方購貨不少于 萬元,以后每年按 % 的比例遞增。
七、知識產權的保護
1、甲方授予乙方 商標和標識的使用權。乙方應維護甲方的商標、商號和標識等知識產權不受侵犯。
2、甲方為乙方提供《 連鎖店CIS手冊》,并提供標準化店面裝修設計指導和特定的標識用品及特定設施、設備,其施工費用、材料費用、制作費用和相關成本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需自行制作相關標識用品,須事先報甲方批準,嚴格按《 連鎖店CIS手冊》的規定設計制作,通過甲方的審定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乙方不得將 商標和標志再許可任何個人或組織使用,也不得以轉讓、出借、轉賣等其他任何形式將上述商標和標志授予他人使用。
5、乙方不得自行制作或使用與 商標和標識相似或變形的商標和標識。
6、乙方不得擅自擴大 商標和標志的使用范圍,未經許可不得與其它商標及標志組合使用。如果發現第三方非法使用甲方的商標、商號和標識的,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協助甲方制止上述非法行為。
7、有關甲方商標的許可使用情況見本合同附件,即《商標許可使用合同》。
八、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
1、乙方享有甲方統一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支持的權利,同時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組織的廣告宣傳和特賣促銷活動及其它統一的活動。
2、甲方在廣告中列名宣傳、介紹乙方,公告乙方及區域加盟店加盟連鎖店成員身份。
3、乙方可以自行策劃實施適合本地市場的廣告宣傳及促銷等活動,但必須經甲方書面審核同意后方可實行。
4、乙方需要發布有關甲方及連鎖事業的對外廣告和宣傳材料時,須使用由甲方正式提供或經甲方書面認可的資料,并按甲方指定或認可的方式進行。
九、合同的轉讓
1、乙方經甲方書面同意,可以將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但該受讓者必須無條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繼續承擔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義務。
2、甲方有權在合同期內將本合同中的全部或者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且無須經過乙方同意,但該受讓者必須無條件接受本合同的所有條款并繼續承擔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義務。
十、保密條款
1、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經營模式等內容為商業秘密,乙方對此有保密義務。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復制、記錄或者以其他方式將上述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乙方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不得將其所知道的甲方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式等向他人透露。
十一、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戰爭、政府行為等非雙方所能控制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全部履行的,可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后10日內將有關情況書面通知另一方,并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十二、續約和終止
1、如乙方要求續約,其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可自主選擇是否與乙方續約,并有權對合同內容加以變更。
2、乙方應在合同終止后將屬于甲方授權使用的物品交還甲方,包括屬于甲方提供給乙方之設備物品及甲方授權乙方使用的有關文件、手冊、資料及招牌等。
十三、違約責任
雙方應該真誠履行本合同,如有違約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十四、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十五、 其它
1、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之未盡事宜及雙方協議修改之內容,經雙方協商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3、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及蓋章后生效。
4、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 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代表人: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9
第一章 總 則
101 為規范 城市、地區集中供熱特許經營活動,保障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據建設部《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和 (地方法規名稱),由協議雙方按照法定程序于 年 月 日在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簽訂本協議。
102 協議雙方分別為:經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授權(注:該授權可以通過以下兩種形式,1、該人民政府發布規范性文件;2、該人民政府就本協議事項簽發授權書),中國 省(自治區) 市(縣)人民政府 局(委)(以下簡稱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和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注冊地點: ,注冊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國籍: 。
103 特許經營原則
甲、乙雙方簽訂并付諸履行本協議,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1)遵守中國的法律;
(2)公開、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
(4)有利于保障供熱安全和高效節能;
(5)有利于促進城鎮供熱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二章 定義與解釋
本協議中下列名詞或術語的含義遵從本章的定義或解釋。
201[中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僅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中國臺灣地區。
202[法律]指所有適用的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司法解釋及其它有法律約束力的規范性文件。
203 [供熱]向熱用戶供應熱能。
204 [供熱系統]由熱源通過熱網向熱用戶供應熱能系統的總稱。
205[集中供熱]從一個或多個熱源通過熱網向城市、鎮或某些區域熱用戶供熱。
206[熱力管網]由熱源向熱用戶輸送和分配供熱介質的管線系統。
207[管道業務]在本協議規定的范圍內,依照本協議價格機制制定的價格向使用者提供的管道熱力及相關有償服務的經營業務。
208[違約]指本協議簽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而且這種違約不能歸咎于另一方違反本協議的作為或不作為或不可抗力等。
209[特許經營權]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為特許經營供熱業務專營權,即在其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特許經營權受讓方獨自占有該項業務的經營權利。
210[戶內共用管道熱力設施]用戶樓前引入管、樓內立管、水平管及閥門等熱力設施。
211[用戶自用管道熱力設施]自戶內共用熱力管道引入到用戶室內的熱力管道、閥門、計量表等設施。
212[熱力緊急事件]涉及供熱采暖需要緊急采取應急措施的事件,包括爆炸、泄漏以及管道熱力設施緊急利用等。
213 [履約保函]指為保證協議的正常履行,由金融機構通過保函形式向乙方提取的履約保證金,分為建設期履約保函,運營與維護保函,移交保函。
214 日、月、季度、年:均指公歷的日、月、季度和年
第三章 特許經營權授予、期限及履約擔保
301 特許經營權授予
甲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限和規定地域內,獨家享有供熱業務的經營權利(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權”)。
甲方應當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發放特許經營權證書,并以適當方式公示。
302 特許經營期限
本協議之特許經營權有效期限為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計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03 特許經營履約擔保
1、乙方應在簽訂協議前十五日內向甲方提供雙方能接受的信譽良好的金融機構出具的履約保函,以保證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履約保函分作建設期保函、運營維護保函和移交保函,移交保函可并入運營維護保函。
2、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如拒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支付違約金或不及時實施事故處理,甲方可以提取履約擔保作為違約金或用于事故處理,但不能挪作他用。
3、履約擔保金額共 元,其中建設期履約擔保金額 元、運營維護履約擔保金額 元、移交履約擔保金額 元。(履約擔保金額根據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規定區域內用戶數、用熱量和用熱性質等具體情況由協議雙方商定)
4、凡用于乙方違約金及事故處理等費用支出的部分履約擔保金額,乙方須于事項處理后的10日內向甲方補齊履約擔保金額。
第四章 特許經營權范圍與實施
401特許經營權地域
甲方根據本協議確定授予乙方對下列地域的供熱享有特許經營權。
1、描述
2、附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圖示)
402 特許經營權范圍
本協議規定之特許經營權的范圍為在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乙方對該地域供熱進行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移交,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
403 特許經營權的實施
在特許經營期間,甲方不得將本項目特許經營權授予第三者或無故終止特許經營權,不得無故減少乙方特許經營權范圍或妨礙特許經營權的實施,但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和撤銷的情況除外。
在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相關權益進行出租、抵押或質押給任何第三方。
第五章 供熱設施的所有權與經營權
501供熱設施的所有權依照相關法律確定權屬。
502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供熱設施經營權和維修權由乙方擁有。
第六章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與建設用地
601 供熱設施的建設投資
在本協議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和地域范圍內供熱設施建設投資權利和義務屬于乙方,投資和建設必須符合相關規劃、計劃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602 供熱設施的建設用地
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以 (視供熱設施建設具體情況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供熱設施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無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變更該土地用途或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和抵押。
第七章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補償
701 供熱設施的管理、維修及更新
乙方對住宅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最終用戶散熱設備;對非住宅的供熱設施的管理應當到建筑物、廠區院墻(無院墻的為單位建筑物墻)外的入戶閥門井(含閥門井)。供、用熱雙方另有協議的除外。
乙方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即承擔法定的供熱設施管理、維修及更新的責任。
由于熱用戶原因需要對供熱設施進行維修、更新的,乙方可以實行有償服務,收取合理費用。
702 供熱設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法征用或征收供熱設施,乙方應予配合,并獲得甲方給予的本章703條規定的補償。
703 征用或收回的補償
甲方征用或征收乙方特許經營的供熱設施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給予補償。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設施的占用
801 政府部門的批準及占用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需占用公共用地、城市道路及其公共設施時,應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甲方應當協調其各相關部門給予必要協助和配合。占用結束后,乙方應當將占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依照有關收費標準承擔相關的占用費用。
802 用戶配合及甲方協助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在供熱設施的管理、維護和建設中,乙方需要進入居民用戶室內或居民擁有土地使用權的范圍內作業的,事先應與該用戶協商。乙方在作業結束后應對所占用或動用的設施恢復原狀。對用戶不給予配合而使乙方無法或嚴重影響乙方向公眾提供管道供熱正常服務的,甲方應依法給予乙方必要協助。
第九章 影響用戶用熱工程、事故的報告與通知
901 影響用戶用熱工程報告
乙方進行供熱設施維護或改造工程應當在非供熱運行期,并應當在當地供熱期開始前完成。如果可能影響到用戶用熱,則應當將工程簡況、施工歷時、可能受影響的程度及區域等情況向相關用戶和社會公眾公示通報,重要影響工程應報告供熱管理部門。
902 影響用戶用熱的事故分類
事故分類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903 事故報告與通知
乙方應當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供熱管理部門,重大事故應告知用戶,預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及處理的情況。
904 應急預案
乙方應制定供熱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供熱管理部門備案,將對用戶可能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
905 事故影響賠償
由乙方責任造成的重大事故對用戶造成影響的,乙方應按事故影響程度對用戶進行賠償。
第十章 供熱價格
1001 供熱價格制定和調整
供熱采暖價格由甲方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定價,其價格制定和調整須根據相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組織制定并批準。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十一章 供熱安全
1101 安全責任
1、乙方須嚴格遵守有關供熱安全的法律及國家政策,供熱生產、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安全、服務標準應當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標準。乙方對特許經營區域內的供熱安全負責,甲方負有對乙方履行安全責任的監管責任。
2、乙方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穩定供應、運行和服務,防止事故發生;要建立搶修、搶險、救災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故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
3、發生事故時,乙方應采取各種應急措施進行補救,盡量減少事故對用戶的影響,同時,乙方必須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
4、乙方要加強安全巡檢,消除安全隱患,對危及熱力設施安全的情況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應進行宣傳、解釋、勸阻和書面告知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整改;對逾期不改的,及時向甲方報告,甲方接到乙方報告后,應及時協調相關部門予以查處。
5、乙方應采用必要的手段,監測管道供熱工況,保持工況穩定,及時應對發生的緊急事故。
6、乙方應嚴格執行有關建設工程開工報建前對地下管網進行核查的規定,并對認為有必要的建設項目實行管道供熱設施現場監護,對野蠻施工危及管道供熱設施安全的,要加以勸阻,勸阻不聽的應及時向供熱管理部門或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報告,予以查處。
7、乙方應開展各種形式的供熱安全宣傳活動,以提高公眾對供熱設施的保護意識和節能意識,加強對用戶采暖的指導,解答用戶的采暖咨詢,發放用戶采暖手冊。
1102 供熱設施安全預防
乙方應嚴格遵循運行、維護和搶修安全技術規程,對供熱設施的狀況及性能進行定期巡視、保養和檢修,按期進行設備大修和更新改造,對運行15年以上的供熱設施要進行質量安全評估,評估、檢測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出具評估、檢測報告,并報告甲方。
乙方在發現屬于用戶的供熱設施存有嚴重安全隱患時,乙方應立即采取可能的措施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1103 因安全原因的停熱
乙方可以在其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對屬于用戶產權的供熱設施進行查驗,對認定不符合安全規定、違章安裝管道設施或用戶拒絕接受查驗的,乙方經供熱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在安全隱患被排除前停止向該用戶供熱。
1104 應急與臨時接管
乙方應完善供熱設施資料圖檔和設施信息化管理系統, 建立應急搶修搶險預案,設立供熱設施應急搶修隊伍和用戶維修服務網點,提供24小時緊急熱線服務和緊急搶修搶險。
甲、乙雙方均應建立供熱應急預案(見附件九),對乙方在冬季供熱運行期間因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采暖,并造成嚴重后果或惡劣影響的,甲方可以采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出現下列現象時,甲方也可以采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1、公共利益需要;
2、非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情況;
3、任何發生本協議終止的情況。
第十二章 特許經營協議的終止
1201 特許經營協議期限屆滿的終止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時,特許經營協議自動終止。
1202 特許經營的提前終止
發生下列情況,特許經營協議可以提前終止:
1、雙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
2、因不可抗力發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雙方或任何一方無法履行本協議情況的;
3、發生下列情況,甲方有權提前終止特許經營協議:
(1)乙方擅自轉讓、出租特許經營權的;
(2)乙方擅自將所經營的財產進行處置或者抵押的;
(3)乙方因管理不善,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影響社會公眾采暖的;
(4)乙方擅自停止供熱,擅自提前結束供熱,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利益,責令其改正而拒不執行的;
(5)因乙方責任,造成大面積采暖用戶室內溫度不能達到相關標準和規定,供熱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
(6)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停止供熱,無法再繼續正常供熱或拒絕為熱用戶供熱,己危及社會公眾利益的;
(7)乙方擅自停業、歇業或中止本協議,嚴重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8)乙方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影響正常供熱的;
(9)因設備等原因造成停熱事故,乙方未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恢復供熱,,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
(10)乙方在本協議下發生的其他重大違約行為,經甲方通知 天內,仍未補救的;
(11)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2)乙方有其他法律禁止的行為。
4、因特許經營協議任意一方認為有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提前終止本協議,并簽訂提前終止協議。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時,按照爭議解決機制解決,終止前任意一方都有義務繼續履行本協議的義務不得擅自提前終止本協議。
第十三章 特許經營期限期滿的移交
1301 在特許經營期限期滿1年之前,由甲乙雙方成立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移交方案和計劃,并應在終止日前180日內完成談判,簽訂相關協議。
1302 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不再享有供熱特許經營權的,乙方應將全部所有或使用的,以及正在建設的供熱資產移交給甲方,但供熱設施、設備備件以外的乙方用于經營或建設的動產除外;乙方在移交時必須保證移交后一年內正常運行的資產和備件,(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見附件九)并出具移交保函。
乙方因自行投資形成自有產權移交及補償問題按照終止補償規定。
第十四章 特許經營權終止后的資產處置
1401 資產處置談判
正常終止資產處置按照移交的規定;發生提前終止的情況,雙方應對資產處置進行談判,提前終止資產處置談判應區分政府征用或征收、不可抗力、乙方違約、甲方違約等不同情況。
1402 不予補償
乙方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給予乙方任何補償:
1、乙方股東(大)會做出決議明確表示在余下的特許經營期內不再履行本協議,并且在30日內再次確認的;
2、乙方未履行移交責任的;
3、乙方移交的項目資產和設施存在重大瑕疵,致使甲方不能使用。
4、有本協議第二十二章禁止之行為。
1403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的確定
特許經營權終止日依照下列各情況而定:
1、特許經營權因特許經營期限屆滿而終止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日為特許經營期限屆滿日;
2、特許經營權因本協議第十六章規定的特許經營權終止情況的出現而終止的,該情況發生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3、因本協議解除而引起特許經營權終止的,引起協議解除的情況發生日或者做出解除協議的決定日為特許經營權終止日。
第十五章 供熱質量和服務
1501 供熱質量
乙方應當建立供熱質量保證體系和相應設施,確保向用戶所供應的供熱質量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和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1502 供熱服務
乙方應當根據用戶的實際需要向用戶提供業務熱線、營業接待、定期抄表、室溫檢測、設施安裝檢修等綜合服務,并確保能夠達到附件二所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章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601 甲方權利
1、對乙方實施特許經營的行為實施監管;
2、受理用戶對乙方的供熱投訴;
3、依據本協議約定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4、對乙方的供熱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提出意見和建議,并監督實施;
5、監督抽查乙方供熱、安全運行和服務的質量,定期組織專家進行中期評估(評估方法和標準見附件七);
6、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監管供熱價格;
7、核查乙方的特許經營報告、財務報告;
8、甲方享有緊急處置權。甲方對乙方在冬季供熱期間拒絕供熱或不能保證供熱質量,且直接影響到居民正常采暖,給社會造成惡劣影響的行為,可以采取臨時應急接管措施。
9、法律規定的其它監管權利。
1602 甲方義務
1、在本協議生效后辦理交付乙方特許經營的手續;
2、維護特許經營權的完整、專營和獨占性;
3、維護特許經營范圍內城鎮供熱市場秩序;
4、為乙方的特許經營提供必須的政策支持;
5、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章 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701 乙方權利
1、對依據本協議規定的有效期限和區域范圍內的供熱業務享有獨家經營的權利;
2、擁有在特許經營有效期限和區域范圍內的供熱投資、發展權;
3、依據本協議規定的價格機制,向用戶收取規定的供熱供應費及相關服務費;
4、經有關部門批準,占用公共用地或城市道路維護供熱管網的權利;
5、對拒繳、欠繳應向乙方繳納的費用的供熱用戶依法追繳的權利;
6、對用熱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標準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用戶暫停供熱服務的權利;
7、對嚴重違反供、用熱協議的用戶有依法舉報的權利;
8、特許經營期限屆滿后,乙方重新參與特許經營權競爭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9、法律及本協議規定的其他權利。
1702 乙方義務和禁止行為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負有下列義務:
1、接受甲方的監管及社會公眾的監督;
2、非經甲方批準,乙方不得自行決定或促使自身停熱、解散、歇業;
3、非經甲方批準及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乙方必須保證特許經營區域內供熱生產和運行正常,禁止擅自停熱或降低供熱質量,發生故障時應快速搶修,直至恢復安全運行;
4、按照國家、省、市、行業及有關標準和乙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實施運行管理。
5、按照乙方承諾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向用戶提供供熱相關服務;
6、根據供熱規劃和市場需要,乙方應提高供熱保障能力,擴建供熱管網,積極發展用戶,不斷滿足用戶對供熱的新需求。
7、乙方應執行當地政府供熱資源整合規劃和環境治理的計劃,積極配合完成資源整合和環保的任務。
8、特許經營期間,乙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不得放棄、變換、擴大、縮小、分包、承包、委托、出租、抵押供熱主業。
9、經甲方批準,對于乙方從事的特許經營業務衍生出來的相關業務,乙方可通過委托、發包等方式將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社會第三方經營,但屬于特許經營范疇的業務不得委托或發包給社會第三方經營。
特許經營期間,乙方不得實施以下行為:
1、違規、違法經營的;
2、未按要求履行本協議,供熱供應、運行和服務質量不符合標準,并未按行業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限期整改的;
3、未經政府及甲方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的;
4、未經甲方批準,擅自停熱、停業、歇業或終止本協議,影響到社會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5、發生重大供熱質量、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企業法人有重大違規違紀行為的;
6、不按城市規劃投資、建設供熱設施,經供熱管理部門限期改正但拒不改正的;
7、在特許經營期限內濫用特許經營權,違背市場原則,以不正當競爭的手段壟斷封閉供熱建筑設計、施工、設備采購市場,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眾利益并造成不良影響,經有關主管部門勸阻拒絕改正的;
8、拒絕接受監督管理,情節嚴重的;
9、不履行特許經營協議義務,違反申請特許經營權時所承諾的;
10、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703 乙方承諾
1、供熱服務承諾
乙方保證善意地、適當地行使本協議授予乙方的供熱特許經營權,盡最大限度地為市民、企業及其他供熱用戶提供公平、優質、普遍的供應與服務;并遵循城市發展規劃、環保規劃及城鎮供熱專項規劃,投資建設新的供熱設施,滿足社會對供熱利用的新需求。
2、合理價格承諾
乙方保證采取一切應當采取的措施,嚴格控制成本,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促使供熱價格合理、公平、公開,并使之獲得供熱用戶的理解和支持。
3、降低供熱成本承諾
乙方保證完善內部管理,嚴格控制成本,開發和應用先進技術,采用新型能源,不斷地降低供熱成本。
4、提高環境保護質量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的一切經營和供熱服務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采用先進的環保技術和措施,減少環境污染,維護生態環境。
5、開展公益服務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面向廣大市民及供熱用戶開展供熱公益活動,宣傳供熱知識及相關能源知識,促進供熱在人們生活、生產中的合理應用。
6、提高供熱信息化水平承諾
乙方承諾在特許經營期間不斷提高企業信息化水平,對供熱設施的圖紙資料、供熱管理資料、用戶基本信息及其他與供熱經營服務有關的信息進行收集、歸類和整理,建立和完善供熱服務信息管理系統。
乙方承諾建立收費、服務信息管理系統并納入供熱管理部門的網絡,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乙方承諾建立并完善其互聯網站,以便向社會公眾用戶提供網上供熱開戶申請、用熱咨詢、安全說明、熱費查詢、受理投訴等綜合信息服務。
第十八章 法律責任
1801 甲方法律責任
1、甲方違反本協議第403條規定,對乙方的特許經營權構成妨礙的,應當及時改正,并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甲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將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交付乙方使用或擅自處置其投資建設的供熱設施的,應當及時改正,并應賠償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3、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規定,在征用過程中或本協議終止后,拒不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的,應當及時按照協議的約定進行補償,并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補償的利息;
4、甲方違反有關價格法規及本協議定價、調價程序,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補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5、甲方基于對獲得特許經營者的監管的權力采用非正當行為對乙方實施罰款、吊銷營業執照、撤銷特許經營權,經法定程序(如行政復議、法院判決等)證明其行為錯誤時,應當改正其行為,并賠償乙方因此受到的經濟損失。
1802 乙方法律責任
1、乙方對任何法律的違反,均適用所違反法律的處罰規定;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擅自處置供熱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應當重新投資建設相應的供熱設施,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協議第702條的規定,拒不接受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時,應當服從甲方的依法征用或征收,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4、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擅自解散或歇業的,應當及時恢復營業,并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5、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對擅自停熱負有責任的,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恢復供熱,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6、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未經甲方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或變更特許經營權,擅自改變主業的,應當及時糾正并恢復主業,應向甲方或供熱管理部門支付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7、乙方違反本協議第1702條規定的,應當及時改正 。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8、乙方違背本協議承諾的義務時,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9、乙方違反或降低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服務等標準向用戶供熱、提供維修服務和供熱設施運行管理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0、甲方可根據供熱用戶的投訴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管,用戶投訴的情況屬實,并且確屬乙方的責任的,甲方可根據事態的嚴重程度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1、乙方未履行本協議的及時報告義務的,應當及時改正。甲方可酌情要求乙方支付 萬到 萬元人民幣的違約金;
12、甲方可以采用扣除保函的形式扣除違約金。
1803 不中斷協議履行
除非本協議終止,針對本協議的任何違約責任的追究及責任承擔,均不影響本協議之繼續履行。
第十九章 協議的變更
1901 協議的變更
除非經過甲、乙雙方就協議內容的變動協商并書面達成一致,否則任何情況都不構成本協議的變更。甲、乙雙方可以采取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或書面協議的方式修改本協議。
1902 協議執行中的修改
下列情況出現時,甲、乙雙方應當在情況發生或將要發生的60日內完成協議的修改:
(1)出現新型可替代供熱之能源;
(2)供熱工程施工或技術運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3)有關供熱事業的法律或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
(4)導致供熱價格波動超過30%以上的情況發生。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20__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0__ 不可抗力事件
構成不可抗力的行為、事件或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所述行為、事件或情況:
(1)火災、水災、干旱、爆炸、閃電、暴雨、臺風、龍卷風、地震、地陷、地面下沉、疫情或其他天災;
(2)戰爭(無論是否宣戰)、暴亂、封鎖、叛亂、公敵行動、入侵、禁運、貿易制裁、破壞或恐怖行動等嚴重威脅;
(3)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20__ 對不可抗力免責的限制
以下各項事件不構成不可抗力:
(1)因正常損耗、未適當維護設備或零部件存貨不足而引起的設備故障或損壞;
(2)個別用戶缺乏資金支付應付款項,除非發生全市所有有效支付方式失效的情況;
(3)僅僅導致履約不經濟的任何行為、事件或情況。
20__ 提出不可抗力一方的義務
提出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
(1)盡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于24小時)通知另一方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2)盡早(在任何情況下不遲于48小時)通知另一方,說明不可抗力事件的詳細情況以及預計的持續期間,除非不可抗力事件或情況導致通知無法發出;
(3)在任何時候采取合理的行動,以避免或盡量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4)在任何時候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進展及其預計結束日期;
(5)通知另一方能夠部分或全面恢復履行其義務的日期。
20__ 不可抗力免責
一方出現不可抗力且盡到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時,無須對其延誤或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章 爭議的解決
2101 協議爭議的協商
因本協議的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而產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當通過協商予以解決。協商應當在爭議發生的60日內舉行。60日內未能就爭議解決達成一致的,視為協商失敗,甲、乙任何一方均可以循本協議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爭議。
2102 仲裁或提起訴訟
若甲乙雙方不能根據第2101條規定解決爭議,可依照法律通過仲裁途徑解決;或者將該爭議按照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法律對此類爭議的解決方式做出明確結論時,依其結論處理。
第二十二章 附則
2201 協議文本
本協議連同附件均用中文書寫。正本貳份由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副本 份仍由上述各方各執 份。
2202 協議簽訂
甲方、乙方簽訂本協議之代表均應在已經獲得簽訂授權的情況下簽訂本協議,并在此前各方均已完成各自內部批準本協議之程序。
2203 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補充協議以及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204協議適用的法律
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其進行解釋。
2205 協議附件
截止本協議簽訂日,本協議所附附件如下:
附件一:供熱企業應具備的條件
附件二:供熱質量和服務標準
附件三:特許經營權地域范圍圖示
附件四:乙方與用戶的供用熱合同樣本
附件五:供熱技術規范和標準
附件六:供熱安全管理標準
附件七:供熱特許經營中期評估方法及標準
附件八:供熱事故應急預案
附件九:特許經營期限期滿乙方移交資產的程序和標準
附件十:甲方簽約授權證明
附件十一:乙方簽約授權證明
雙方各自授權代表于 年 月 日簽訂本協議,以茲為證。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公章) (公章)
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
簽署本合同,旨在使加盟商獲得總部開發的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設立加盟店,并獲得總部給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實現特許經營的經營效益。
第二條?特許經營項目
總部許可加盟店實施的特許經營項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根據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______________(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實施。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系
總部與加盟店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加盟店作為_____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活動,執行本合同。加盟店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_____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之外,加盟店不是總部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加盟店不得以總部的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義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總部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
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
在簽訂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總部和加盟店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
第二章?加盟商與加盟店
第五條?加盟商
加盟商為個人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體健康,年齡在_____歲至_____歲之間;
(二)文化程度為__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業的從業經驗;
(四)無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記錄;
(五)無破產史及_________記錄;
(六)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個人(家庭)財產;
(七)有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八)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為企業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冊資本為_____萬元以上至_____萬元以下;
(三)公司凈資產為_____萬元以上;
(四)公司擁有_____萬元的自有資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項的要求;
(六)認同本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加盟店
加盟店應當注冊為_________,并以其名義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選址應當進行商圈調查和評估,并符合規定的條件,其營業面積應當在_____平方米至_____平方米之間,與其他加盟店之間的直線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規定進行裝修,經總部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盟店使用總部統一設計(制作)的招牌,費用______承擔
第三章?特許經營權
第七條?許可的權利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特許經營權,按照本合同規定,設立加盟店。
本合同所稱特許經營權是總部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商業要素,包括總部所擁有的_____、商號、專利、著作權、商業秘密、經營訣竅等,其中:
(一)_____是指總部注冊的________________產品(服務)_____,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
(二)商號是指總部企業名稱中的字號_________,登記號為_________,登記機關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專利是指總部擁有的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專利號________,專利有效期截止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著作權是指總部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業秘密是指總部擁有的經營特許經營系統的經營訣竅和專有技術,包括但不限于《經營手冊》,制造_________的技術,以及_________;
(六)經營訣竅是指經營(制造/銷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產品配方、加工工藝、營銷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使用方式
總部許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使用總部特許經營權:
(一)將加盟商現有門店改建為(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資設立(非)法人資格的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資設立有限公司類型的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銷特許經營的產品。
第九條?許可形式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占許可(或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總部承諾并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與特許經營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特許區域內的任何第三人銷售特許經營范圍內的任何產品(服務)。
第十條?權利的保留
在特許區域范圍內,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觀情況變化時,如果總部有充分的理由認為在加盟店現有區域增設加盟店而不至于對加盟店的業務造成實質性影響時,總部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加盟店區域內設立新的加盟店,但與加盟店的距離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加盟店享有優先權;
(二)以特許店之外的其他商業形式(批發、郵購、直銷……)分銷特許經營范圍內的產品(服務);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營業場所
總部許可加盟商設立的加盟店位于________市______路______號建筑物______層,面積_______平方米,產權系________擁有。
加盟商租賃該房屋的《房屋租賃合同》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必須經總部審查同意,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特許區域
加盟店的特許區域,是指以加盟店為中心半徑_________米的市場范圍,在該區域內,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規定的獨占許可權。
第四章?合同期限與續約
第十三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后一個年度的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加盟店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則本合同可以延長_________年,依此類推。
第十四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加盟店應當滿足下列續約條件:
(一)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經向總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總部提起訴訟和_____的文件;
(四)同意向總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續約費;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總部制定的適用于特許經營系統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進行重大修改;
(二)不得對有關特許費用和廣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續約條件,特許區域等事項作出修改;
(三)對違約行為的處罰標準不得高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水平;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特許經營手冊
第十六條?經營手冊
總部向加盟商出借總部制定的詳細載明加盟店操作規則的《特許店經營手冊》(簡稱經營手冊),經營手冊系特許經營系統所通用。
在簽訂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經充分地審閱了經營手冊,同意將經營手冊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經營手冊的更新
經營手冊更新的內容,限于手冊所規定的范圍內,不得通過更新經營手冊而使加盟店承擔與本合同相抵觸的或不合理的義務。
第十八條?經營手冊的變通
根據加盟店的實際情況,經總部書面批準,可對經營手冊在加盟店的執行作出適當變通。加盟店可以提出進行變通的要求和理由,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是加盟店具體情況差異性的客觀要求,如社會背景、人文風俗、傳統習慣、消費需求等;
(二)實施變通中所包含的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均歸屬于總部所有。
第十九條?經營手冊的執行
加盟店應嚴格遵照經營手冊的規定執行,不得違反經營手冊的規定或以_____的方式消極執行經營手冊。
總部有權監督、檢查加盟店執行《特許店經營手冊》,對違反《特許店經營手冊》的行為,有義務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并進行處罰。
第二十條?經營手冊的歸屬
經營手冊的所有權屬于總部所有,在本合同終止時及經營手冊更新時,加盟店應當向總部交回經營手冊,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復制、留存經營手冊的文本。
經營手冊由加盟店統一保管,限于在加盟店營業場所內由加盟店經理及_________人員查閱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員公開。
第六章?培訓
第二十一條?初始培訓
總部應當對加盟店人員進行為期_________天的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及培訓課程見附件。培訓的地點、時間由總部具體安排。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并將參加培訓人員的情況報總部審核批準,總部有權否決加盟店提出的培訓人選。
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加盟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條?后續培訓
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對加盟店進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不斷提高加盟店的經營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經營手冊、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其他涉及加盟店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加盟店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總部與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加盟店提供由總部編輯的有關特許經營系統的信息簡報(內部資料),以保證對相關問題的解釋準確無誤,并介紹網絡成員的經驗;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三條?員工的培訓
對加盟店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由總部負責,后續培訓由加盟店負責。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員工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二十四條?培訓的考核
加盟店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加盟店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
加盟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本合同終止執行,其交納的加盟費不予返還(或在扣除培訓費后予以返還)。
第二十五條?培訓費用
根據本合同規定由總部組織的培訓,其費用由總部負擔,但參加培訓人員的差旅費自負。
加盟店要求總部舉行的培訓,全部費用由加盟店負擔。培訓費的標準,由總部制定,差旅費另行計算,由總部向加盟店統一收取。
第七章?支持
第二十六條?前期支持
從加盟店籌建開始至正常營運時,總部應當在下列幾個方面提供系統的輔導與支持:
(一)加盟店的選址與裝修;
(二)加盟店的籌備、開業與營運;
(三)加盟店在本區域內的改造與發展;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部應當向加盟店派出經驗豐富的管理、技術及_________人員負責前期輔導與支持,時間為_______個月,并應根據需要不時派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輔導與支持。
第二十七條?持續支持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應當持續不斷地向加盟商提供與加盟店有關的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系等方面的支持。
總部_________部門具體負責對加盟店的支持工作,其工作職責包括下列事項:
(一)指定專人負責,快速有效地為加盟店提供輔導與支持;
(二)提供與加盟店市場有關的信息;
(三)組織加盟店參加的定期工作會議及臨時工作會議;
(四)每月(季/年)指派代表檢查加盟店工作,并提出改進意見;
(五)及時提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應急方案;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工作指令
總部有權不時向加盟店發出工作指令,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加盟店應當遵照總部工作指令行事。
總部關于_________的工作指令,加盟店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具體實施方法。
總部工作指令限于與加盟店經營、管理、技術及公共關系方面的事項,不得與本合同相抵觸或變相增加加盟店的義務。
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和加盟店區域內的風俗習慣,加盟店有權暫停執行,但應當及時向總部提出不予執行的理由和法律依據。經總部審查不成立的,加盟店應當執行。
因總部的工作指令違反法律規定而導致加盟店受到處罰的,總部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服務
除本合同規定的總部對加盟店的支持外,總部可以為加盟店提供因其營銷、財務、法律等問題所需要的專業咨詢及其他服務。
第三十條?費用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支持時,總部派出人員的差旅費由_________負擔。
總部為加盟店提供服務時,按照規定的_____標準向加盟店收取服務費用。
第八章?設備與物品
第三十一條?統一配置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的要求,統一配置加盟店使用的設備與物品,以滿足特許經營系統統一形象的要求。配置設備、物品的種類及具體要求詳見經營手冊。
第三十二條?專用設備與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專用設備與物品(附清單),由加盟店向總部租用,加盟店不能通過其他途徑租用或采購。
加盟店向總部支付租賃費用的付款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
租賃費用的價格不高于市場同類設備或物品的市場銷售價格,無參照價格的,不超過總部采購或制造專用設備與物品成本價的__%總部應向加盟店說明租賃費用的構成情況。
在本合同終止時,加盟店應當將專用設備與物品返還總部。
第三十三條?使用與維修
租賃的專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負責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專用設備與物品毀損、滅失的,由加盟承擔_________責任。使用期間的維修責任由總部負責。
第三十四條?_____
因加盟店不按規定履行投保義務,致使專用設備與物品受到損失而不能獲得_____賠償的,加盟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通用設備與物品
通用設備與物品,由加盟店_________采購,并符合總部規定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總部有權責令其更換。
由總部向加盟店供應的通用設備與物品,其價格按照_________價格執行。
第三十六條?采購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向總部推薦的供應商采購設備與物品,不得向未經總部審查認定的供應商采購。
加盟店向供應商購買設備與物品,總部不得從供應商處獲取經濟利益。
第三十七條?質量標準
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均應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標準及經營手冊的規定。
總部向加盟店供應(出租)的設備與物品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總部應當承擔修理或更換的責任,因此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總部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由總部指定的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設備與物品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承擔質量責任。在指定供應商時有過錯的,由總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章?供應與銷售
第三十八條?產品目錄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的范圍,由總部統一規定,定期發布產品銷售目錄。未經總部同意,加盟店不得銷售產品目錄以外的產品。
第三十九條?配送中心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由總部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
配送中心的行為,一律視為總部的行為,由總部對加盟商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配送與采購
產品目錄范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配送中心統一配送,不得通過其他途徑采購。
產品目錄范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向總部審查合格的供應商采購,不得向其他供應商采購。
產品目錄范圍內的_________類產品,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等要求自行采購。
第四十一條?供應商配送
由加盟店向總部批準的供應商進行交易時,應當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
加盟店需向其他供應商采購產品的,應事先書面向總部提出申請,說明理由,在征得總部書面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四十二條?供應商資格審查制
總部對供應商實行“供應商資格審查制”,定期發布批準的供應商及產品目錄。
總部對申請資格審查的供應商,按照總部規定的_____標準收取審查、檢驗費用。
第四十三條?銷售返利
供應商按照產品的銷售量(額)給予總部的銷售返利,應當按照加盟店的銷售量(額)予以分配。
總部在每年3月,將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總部推薦的供應商支付的銷售返利金額及分配情況通知加盟店。加盟店在接到總部分配銷售返利的通知前終止特許經營合同的,將喪失銷售返利的分配權。
第四十四條?退貨、換貨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產品的質量進行檢驗,因產品質量及包裝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或者產品的保質期已經超過規定標準的,由配送中心予以換貨或退貨。
第四十五條?產品質量標準
加盟店銷售的產品(服務),執行總部規定的質量標準。對產品質量沒有具體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執行。
配送中心或指定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的標明限期使用的產品,其有效期不得超過產品標示有效期的_________分之一。
第四十六條?產品質量責任
根據本合同向加盟店供應的產品,總部、加盟店及供應商依照產品質量法的規定及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等法律責任。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供應產品時,如總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總部對供應商的產品質量責任承擔一般保證責任:
(一)供應商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二)產品不符合法律及本合同的規定而予以指定。
第四十七條?產品配送價格
配送中心向加盟店統一配送產品的價格,按照成本價格加管理費的辦法確定,但管理費最多不得超過成本價格的_________%。成本價格由進項價格、進項稅、包裝費、運費及_________構成。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按照總部與供應商確定的價格執行。總部除按照本合同規定向供應商收取資格審查費和銷售返利以外,不得向供應商收取其他費用或牟取任何利益。
第四十八條?銷售價格
加盟店應當按照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銷售產品(服務)。加盟店不得擅自調整規定的產品銷售價格或以收取_________費用等方式變相加價。
如果總部建議(規定)的零售價格不符合本地區市場情況,加盟店需調整銷售價格時,應當向總部報告。總部應當根據系統的統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處地區的市場情況綜合考慮,并報請總部批準后,作出調整價格的決定。
第四十九條?銷售指標
加盟店在一個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均不得低于_________元。如果連續_________年不能完成銷售指標的,總部有權終止其營業。
第五十條?貨款的結算
由配送中心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除另有規定外,其貨款結算方法為_________。
由供應商向加盟店配送的產品,其貨款結算方法按照總部與供應商達成的協議執行。
第五十一條?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統一安裝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產品的供應、庫存、銷售、結算實行計算機信息管理。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所包括的內容,視為經營手冊的組成部分,加盟店應嚴格遵照執行。
第五十二條?產品配送的規則
配送中心在向加盟店配送產品過程中,應當執行下列規則:
(一)加盟店根據產品銷售情況和有關產品配送的規定,通過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生成產品配送計劃,配送中心將根據該計劃實行配送;
(二)配送中心不得違反配送計劃強行配送或以搭售等方式進行配送。
(三)加盟店對配送的產品,可以在收貨之日起_________天之內要求退貨;
(四)因產品超過保質期發生的損失由_________承擔;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章?_____與品牌
第五十三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總部擁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號和_________標志,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享有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與品牌的權利作出下列限制和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加盟店不得將_____與品牌作為其商號或商號的一部分使用;
(三)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制造(銷售)_________產品;
(四)由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舉辦的展會、比賽或公益活動使用_____與品牌;
(五)《_____許可使用協議》或_________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五十五條?合同備案
在簽署本合同附件——《_____許可使用協議》后3個月內,總部將報_____局備案,由加盟店送交其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門存查。如因總部延遲備案或加盟店延遲報送而導致的全部責任,由總部或加盟店分別承擔。
第五十六條?宣傳
總部和加盟店均有義務持續不斷地宣傳_____與品牌。
_____與品牌的年度宣傳計劃由總部制定。總部應向加盟店提供宣傳所需的手冊、招貼畫、紀念品等資料,并由總部(廣告基金)負擔其費用。
加盟店應當執行總部制定的_____與品牌的宣傳計劃,實施總部要求的宣傳工作,在本區域內宣傳_____和品牌,維護_____和品牌的形象。
第五十七條?_____與品牌的變更
因總部違反_____法的規定取得許可使用_____的注冊而被_____局裁定撤銷注冊的,無論總部以任何_____取代許可使用的_____,除加盟店明確表示同意之外,有權解除本合同,總部應當向加盟店返還_________費用,并賠償_________損失。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總部不得(或可以)啟用新的_____以代替許可使用的_____,但總部在原許可使用_____的基礎上對_____進行的合理改動且不致引起公眾對_____識別性造成重大影響的不在此限。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號、標志的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無論因任何原因而導致_____與品牌的變更,因此產生的更改招牌及_________的費用由總部負擔。
第五十八條?招牌及有關物品
加盟店使用的招牌及內部標牌等,由總部統一制作,出借給加盟店使用,費用由_________負擔。
包含總部_____與品牌形象的包裝袋(紙、盒、箱)及_________,由總部統一制作,銷售給加盟店使用,價格按本合同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執行;_________由加盟店按照總部規定的設計要求制作,費用自負。
第十一章?商業秘密
第五十九條?使用許可
總部許可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以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或普通許可)的形式使用總部商業秘密的權利。
商業秘密的許可使用,除雙方簽署的合同附件——《商業秘密許可使用協議》另有規定之外,按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六十條?商業秘密的范圍
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總部許可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信息,均視為總部的商業秘密,除非加盟店能證明有關信息不符合商業秘密的構成條件。
第六十一條?限制與保留
總部對許可加盟店使用的總部的商業秘密作出下列限制與保留:
(一)限于加盟店經營的目的;
(二)限于總部規定范圍內的人員知悉商業秘密;
(三)總部或總部許可的第三人在特許區域內以_________方式使用商業秘密;
(四)《商業秘密許可使用協議》作出的其他限制與保留。
第六十二條?保密義務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及終止后,加盟店及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有關人員,均負有保守總部商業秘密的義務。
加盟店應當按照規定,對總部許可使用的商業秘密采取保密措施,并與知悉總部商業秘密的人員,按照總部的規定與其簽訂保密協議或讓其簽署保密承諾書,使該等人員承擔保密義務。保密協議或承諾書使用總部統一制定的文本,并報總部存檔備案。
除非商業秘密非因加盟店及知悉商業秘密人員的過錯而為公眾所知悉,否則不得免除其保密義務。
加盟店及其員工違反保密義務,泄露總部商業秘密,給總部及總部造成損害的,應當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三條?權利回授
總部:_________ 分部:_________ 加盟店:_________ 因特許經營的需要,雙方根據簽署的《特許經營合同》,簽訂本協議: 一、許可使用的作品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總部創作的下列作品: (一)作品名稱及描述_________(詳見附件)。 (二)作品名稱及描述_________(詳見附件)。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總部作品的權利種類為: (一)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權包括本條第二款_________項權利。 (二)_________作品的使用權包括本條第二款_________項權利。 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 (1)復制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客戶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許可他人臨時使用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 (4)展覽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公開陳列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_________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_________技術設備公開再現作品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眾傳播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_________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權利; (9)攝制權,即以_________方法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10)改編權,即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11)翻譯權,即將作品從_________文字轉換成_________文字的權利; (12)匯編權,即將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過_________方式,匯集成新作品的權利; (13)獲得報酬權,即按照總部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客戶收取費用的權利。 三、許可使用的方式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在特許區域內使用總部_________作品(計算機軟件)為(非)專有使用權,具體使用方式包括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 (1)由分部使用; (2)由分部許可加盟店使用; (3)由分部(加盟店)用于特許經營以外的_________方式。 四、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地域范圍限于分部(加盟店)特許區域內,并符合以下第_________項條件: (1)在特許區域內的特許店向客戶銷售; (2)其銷售的客戶限于特許區域內注冊的企業或分支機構; 五、許可使用的期間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其許可使用期限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規定執行: (1)與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相同; (2)使用期限按照總部的通知執行; (3)限于在_________期限內使用。 六、付酬標準和辦法 總部(分部)許可分部(加盟店)使用本協議規定的作品,其著作權使用費已經包括在交納的特許經營費用之中,不再單獨收取費用。或 按照_________標準交納專利許可使用費,并按特許經營合同規定的期限與特許權使用費一并按月(季)交納。 七、著作權的歸屬 分部(加盟店)在總部_________作品的基礎上進行修改而創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權歸總部所有。 八、違約責任 分部(加盟店)違反本協議及《特許經營合同》的有關規定,使用許可的作品,以及其他違約行為的,應當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并按照以下標準向總部(分部)償付損失賠償金。 (1)擅自發表總部許可使用的作品,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2)擅自在總部作品上署名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3)擅自修改、歪曲、篡改總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4)違反本協議許可權利的種類使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5)違反本協議許可使用的方式使用作品的,償付賠償金_________元; 九、總部的權利 加盟店依照本協議承擔的義務,均視為總部享有相應的權利。總部認為有必要時,可以直接依據本協議向加盟店主張權利。 總部有權對加盟店違反本協議規定的違約行為,直接行使賠償請求權及處罰權,除非加盟店已經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全部履行了賠償義務。 未經總部同意,分部不得放棄對加盟店的賠償請求權,否則,其行為無效,總部有權依照本協議主張分部放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十、商業秘密 總部許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以下商業秘密: (1)作品中的_________內容; (2)作品中的_________部分。 對上述商業秘密,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商業秘密許可使用協議》的規定予以保密,并符合以下規定: (1)不得公開計算機軟件的源代碼; (2)不得向客戶提供計算機軟件的源代碼; 分部(加盟店)的行為同時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商業秘密許可使用的有關規定的,應當同時承擔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商業秘密許可使用的違約責任。 十一、專利權 總部許可使用的_________作品,包括了總部的_________專利權,分部(加盟店)應當按照《特許經營合同》及《專利實施許可協議》的規定予以執行。分部(加盟店)的行為同時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專利實施許可的有關規定的,應當同時承擔違反著作權許可使用和專利實施許可的違約責任。 十二、合同文本 本協議文本由總部統一制定,未經總部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其內容無效,仍應按原協議文本的內容執行。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由總部、分部及加盟店各存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總部(簽章):_________分部(簽章):_________加盟商(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X經貿有限公司 地址:X市X寺街X琚3單元806室 電話:13×11800 乙方: 地址: 電話: 本協議是在乙方對甲方企業、產品認真考察、獨立判別經營的合理性、可行性,依照“自愿、平等、公開、互惠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承諾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作協議各項條款及有能力認真履行的基礎上簽訂。 1、本協議期限:本協議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自愿加盟“原生態茶莊”,乙方申請確認代理區域在 乙方的直營店為 家,地址確認為 省 市 縣(區) 街 號,經營面積為 平方。專營“鳳岡鋅硒茶”,且乙方必須在經營銷售過程中保證“原生態茶莊”“鳳岡鋅硒茶”品牌vi體系、品質認證體系及聯系電話、地址信息的完整性與一致性。 3、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已認真閱讀及領會甲方相關代理商的現行及更改的產品體系、管理制度、價格及物流等信息并能主動配合執行,共同維護品牌的整體利益及發展。乙方在經營活動不得有損甲方利益行為,如有違規行為,甲方有權提出警告直至終止合作關系,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有乙方承擔。 4、首次加盟進貨額:為滿足相應區域的渠道、終端產品的供應量及代理的合理庫存量,達到較高的見貨率及鋪市率,在簽訂本協議時乙方必須同日繳納首批進貨額 元,甲方方可向乙方發貨。 5、銷售打款任務:在簽訂本協議開始計算第三個月即 年 月 日,開始每月最低保底進貨打款任務 元, 先打款后發貨的'原則。乙方連續一個季度或一年中五個月不能完成每月最低保底進貨打款任務,甲方有權終止本合作協議。 6、市場建設任務:在簽訂本協議開始計算第三個月即 年 月 日開始每季度最低市場客戶任務為:a、特許加盟專賣店為 家,b、特約渠道商為 家,c、終端客戶開發數為 家。 7、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按代理價供應給乙方產品(詳見代理價格表),代理價為乙方自提價(離岸價),甲方可代辦運輸,費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因物價上漲出臺新價格時,乙方享受相應的代理商供貨價。特價產品不計銷售任務,不計折扣,不計任何形式的獎勵。 8、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向乙方提供系列產品,保證所提供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品級與實物相符,乙方應按照甲方隨貨出庫單驗收產品。若存在數量、質量、金額問題,乙方必須在收到產品時12個小時提出書面異議,經甲方確認后予以補發或更換。若乙方在約定時間內不提出異議,則視為合格。 9、由于茶葉制品的特殊性,受物流、倉儲、溫度等條件的制約,甲方發給乙方的產品,三個月內可退可調換(退、換貨產品必須保證包裝完整,贈品齊全。退、換貨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超出期限一律不退貨。乙方訂單發貨,一律不退貨。不接受換貨掛賬即換貨的同時必須進貨且金額等于或大于換貨金額。換貨產品只享受一次換貨。 10、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乙方銷售業績的鼓勵,參照年度代理商獎勵政策執行。 1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必須保證合法經營、證照齊全、自負盈虧。甲乙雙方屬于合作關系,乙方不得對外宣稱是甲方的下屬單位、承包經營單位等等。 12、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應同甲方做好“原生態茶莊”品牌相關的市場維護,乙方保證不得銷售、宣傳仿冒、偽劣、過期、變質的產品,乙方不得以低于進貨價的方式惡意贏取客戶以至于擾亂市場。 13、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在指定區域銷售、陳列、宣傳其它品牌的茶葉及衍生品。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嚴禁將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以各種形式轉讓或贈送給第三方。 14、甲方不承擔乙方因保管不善、銷售過期產品、非正規渠道進貨、自行組合組裝產品等消費者索賠、質監部門罰款等相關責任。 15、甲方為更好的服務各級代理商和銷售商,甲方有權將乙方所轄的各類型客戶要求乙方規范管理并有權將乙方管理不善的加盟店和渠道店交由能勝任的代理商管理及總部直管。乙方在自身條件無法滿足品牌營運發展的情況下,必須服從甲方市場經營管理。 16、在本協議到期或失效后,乙方不再繼續銷售“鳳岡鋅硒茶”品牌系列指定產品,乙方庫存產品甲方不以任何形式回收。乙方特價處理產品時應撕掉品牌標識并取得甲方同意。 17、乙方必須保證不得向第三方散布、泄露關于甲方的經營模式、價格體系、盈利體系等商業機密。 18、本協議在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續簽合作協議。 19、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友好協商,多次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XX市XX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1、雙方可另行商榷后簽訂協議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為促進雙方發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友好協商,簽訂以下合同條款。 一、產品及特許經營范圍: 1、乙方為上海市涂料研究所上涂牌建筑類產品在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戶。 2、試銷期為六個月即從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銷期內乙方銷售甲方產品總額達到_____萬元以上,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試銷期區域按照本合同正式銷售期區域進行試銷。 3、正式銷售期:如乙方在試銷期內完成雙方約定的銷售額,并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正式委托乙方為地區范圍內的特許經營商即從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如需建立其他銷售網點,須與甲方協商,否則甲方視為非乙方銷售區域。 4、甲方不能對該地區的其它經營商供應已經授權乙方的上涂牌產品,否則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經營或借助親友名義經營原來沒有經營的其它品牌同類產品,否則甲方有權取消乙方的特許經營權。 二、價格、訂貨、付款及信用條款: 1、價格:乙方每次進貨按甲方《特許經銷合同》所標的價格供貨,甲方承諾非原材料價格有大的波動不隨意對供貨價進行調整,如有價格變化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 2、訂貨: 乙方訂貨(甲方常備產品)需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特殊訂貨(指非甲方常備產品)需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甲方。 如乙方訂做產品,須詳細說明技術要求或提供實物樣品。 3、付款方式及信用條款: 乙方購貨采用電匯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 乙方每次進貨需付清當筆款項。 匯款后若發生乙方故意解匯行為,甲方有權索賠或訴諸法律。 三、交貨及運輸: 1、甲方免費將貨物運至乙方上海地區入庫地點。 2、因不可抗力導致貨物運輸延誤,從而引起的乙方效益損失甲方不負責。 3、乙方訂貨量超過1噸以上,由甲方承擔運輸費用。(限乙方經銷范圍內) 四、驗收: 1、乙方收到貨物后應在10天內驗收并有責任告知甲方。 2、責任劃分: 乙方收貨人必須檢驗貨物的狀態,無異狀的才可御貨,如有異狀(變形、破損)必須由收貨人與運輸單位證明具體情況方可御貨。沒有當事雙方對貨物的證明而發生貨損、貨差,甲方不承擔責任。 3、乙方自行委托他人運輸的,則貨物交驗在乙方或其委托人由甲方倉庫提出時即為完成。 五、質量與退換貨條款: 1、甲方確保所供應的產品達到合格標準。 2、甲方有責任為乙方出具關于產品質量的各類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3、貨物的外在質量(包裝、合格證、生產日期、保質期)如有問題乙方應在收貨時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派出相關人員共同認定,否則視為甲方產品完好無損交付給乙方。 4、若乙方對甲方供應產品質量產生疑義,應立即將原樣封存,并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應及時派技術服務人員前往處理。 5、甲方承諾如因甲方產品未達到國家或本企業有關質量標準造成乙方用戶賠償問題,經雙方共同確認后,甲方全額賠償油漆損失,且對未使用、未售出產品實施全部退換,由乙方到甲方的退貨運費由甲方承擔。乙方必須在確定質量問題后5天內退貨。 6、乙方在銷售過程當中應嚴格按甲方有關技術標準配套銷售,正確施工,如因乙方配套不當或施工不當產生的問題,甲方不予負責。 7、乙方因銷售超出產品標示保質期或銷售補發合格證、標簽、外包裝的產品而造成的問題,甲方不予負責。 8、無論何種原因退貨,乙方均需事先向甲方提出退貨申請,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才能退貨,任何未征得甲方同意的退貨,甲方均有權拒收或不計貨值處理。 9、退貨質量確認:退貨質量一律等退貨至甲方后,甲方保證以公開、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則檢驗退貨。 六、市場管理條款: 1、甲方承諾:保護乙方的市場不受沖擊,如乙方市場被相同品牌沖擊,甲方第一時間到現場處理。 2、乙方承諾;只在本合同限定的范圍內銷售產品,保證不在其他區域設點銷售。 3、在合作過程中,甲方有義務派人員對乙方經營甲方產品的場所、經營行為進行指導,對不規范的地方加以整改。 七、扶持條款: 1、甲方有義務對乙方的業務開展進行扶持,具體方案根據乙方當地市場行情,經甲方業務人員確切調研之后,由雙方共同擬訂,擬訂的扶持方案經雙方簽定認可后,作為本公司之有效附件備檔。 2、乙方有義務在當地進行一定的廣告宣傳(含門牌、店面陳列等)。 3、甲方有義務滿足乙方提出關于產品的售前、售后服務、人員培訓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4、乙方有義務積極搜集和反饋當地市場行情與行業政策、信息,主要競爭對手動態情報(內容包括新產品、價格、市場政策與推廣策略等),并與甲方共同研究市場營銷策略和其它應急對策,配合甲方處理相關的社會事務。 八、合同的終止: 1、自己終止:合同期限到達或因任一方出現合同條款規定終止的事件,本合同自動終止。 2、協商終止:合同規定的期限未到,但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簽署書面協議同意結束合作,則自該協議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即終止。 3、乙方連續兩個月未進貨,則經銷權喪失,合同終止。 4、合同終止后,未經甲方許可,乙方無權銷售甲方產品,乙方將所有甲方產品的存貨,退給甲方并立即停止銷售。 5、乙方不得將經銷權隨意轉讓,必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無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如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訴訟解決。 補充事項: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天內乙方須交納3萬元保證金給甲方,在合同期滿后如乙方完成合同內所要求的銷售額指標,甲方則全數退還3萬元保證金并按照當年銷售額(不含稅)的1%作為獎勵返利給乙方。如乙方未完成合同期內的銷售額指標甲方有權沒收所有或一部分保證金。 十、合同條款如修改,以雙方最新的簽章確認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經營銷售業務,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連鎖店,雙方同意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特許店名稱及營業所在地、時間、營業項目、商圈范圍。 一、基本資料 店名: (以下簡稱該店) 負責人: 地址: 電話: 營業執照注冊號: 建筑面積: 平方米; 營業面積: 平方米; 員工數:正職: 員;計時工: 員 二、營業時間:當日上午 點到下午 點。 三、商圈范圍:(另附圖) 東: 西: 南: 北: 四、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權變更特許經營店的營業所在地。但在授權期限內,若因租約終止致該店無法于該地繼續營運,乙方應于該租約終止前一個月另覓加甲方認可的地點讓該店繼續營運。 五、門店內的營業天數、每日的營業時間及營業項目,依總公司規定辦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變更或暫停營業。 第二條 合同期間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計________年。 第三條 合同繼續與延長期間 一、合同屆滿前六個月,如無任何一方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本合同期間自動延長________年。 二、合同繼續延長期間屆滿前三個月,任何一方如無書面通知他方終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長期間________年,之后依次類推延長期間________年。 三、所有自動延長期間內雙方的權利義務,遵守本合同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名詞定義 除本合同內另有規定外,本合同內的名詞或用語,以本公司特許經營管理制度內所寫為準,如為上面規章所未定義的名詞或用語,雙方發生分歧時,則以甲方的解釋為準。 第五條 合同范圍 一、雙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資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務、經營技術輔導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務,以從事本業的經營。 二、雙方為執行前項合同事宜,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依有關法令的規定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合同后一個月內提供坐落于 的房屋作為特許經營店店面及營業場所,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變更地址,如擅自變更地址,以違約論,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沒收簽約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六條 履約保證金 如乙方有積欠款項(包括貸款、違約性懲罰金時),甲方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條 特許經營權利金、管理費及廣告費 一、乙方應于合同當日交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整,作為特許經營權利金,合同屆滿、終止或解除時,甲方無須退還。 二、乙方每月現金支付甲方人民幣 元整為管理月費,及人民幣 元整為整體廣告促銷費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還上述費用。 第八條 授權使用 一、甲方授權乙方于本商圈內以甲方的商標、技術經營該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經營權是基于甲方為委托人,乙方為受委托人的法律關系。 三、乙方經甲方授權取得甲方商標的使用權,但如果本合同屆期,不再續約或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或被撤消授權,或發生乙方擅自轉讓本合同規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標的權利立即終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權使用的商標、服務標記、生財設備、器具轉授權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權使用的標的物與其他企業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關該店的經營及服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導并遵照公司特許經營店管理規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約束。 第九條 開店籌備事項 一、該店開店的一切裝潢、材質、水電工程的設計,均由甲方統一規劃、驗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應具備裝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墻壁、地板、安全玻璃門、棚、周邊設備等,費用由乙方負擔。 三、甲方應于營業處所設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權歸乙方,合同到期、終止時,乙方即不得繼續使用該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時甲方可拆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異議。 四、乙方應于該店開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銀行開設帳戶。 五、甲方需提供給乙方的協助包括: 1.完整的企業識別系統; 2.完成的管理經營經驗; 3.人員招收、訓練的協助; 4.店頭裝潢、設備、商品、陳X等營運技術的協助; 5.招牌、桌椅、冰箱、設備、電腦、電腦軟件、其他設備等的統一采購; 6.促銷、廣告的規劃、執行;商品采購事項的聯系;營業管理事項的規劃、輔導。 六、乙方需要與甲方配合的事項: 1.營業賣場的地點; 2.門店裝潢硬件、設備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倉庫、桌椅、柜式冰箱設備、電腦硬件、電話機、其他設備等; 3.促銷、廣告的執行、費用分攤,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4.商品進貨、銷售、盤點事項的執行:依本合同 第十條及相關條例的規定: 5.提供銷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經營管理事項的執行,含人力資源運作、促銷、廣告、財務管理,遵照本合同相關條例的規定。 第十條 經營管理 一、有關乙方經營的一切規劃、管理、營銷、廣告等事項甲方全權負責,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權確定營業分店的名稱。 二、乙方開業后,應按甲方所訂立的價格作為收費標準(經甲方核準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節性促銷運作。 三、乙方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的門店作業與后場調理標準處理業務。 四、雙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簽訂或執行而解釋成一方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應自負營業盈虧的責任。 五、乙方于開業前,應按甲方的規定,參加為期一周的職前訓練,由甲方安排課程。開業后,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參加其店長研習會議一次,如有違者,每次應交付甲方人民幣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于每月結算時一并付清。 六、一方門店作業必須依照甲方所訂立作業標準來處理,如有違者每項每次應交付給甲方人民幣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于每月結算時一并付清。 七、訂貨與退貨處理 1.乙方訂購貨品時,應在訂貨單上將所需商品、規格、數量與預定出貨日等填妥,傳真給甲方,甲方營業單位應斟酌實際情形配合出貨。 2.貨品寄發后,乙方非經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蓋X或由負責人蓋X簽字的送貨單,作為甲方日后收款的憑據。 4.退貨時必須以傳真通知總公司由配送單位統籌安排處理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為明確雙方在特許經營上的權利義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特許方式和內容 1.1乙方自愿申請加盟q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后,乙方開辦特許企業。 1.2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許經營權并提供管理體系。 1.3管理體系即有價值的專用的商名、商標、建筑風格、培訓體系、財務體系、和專有技術。它的核心內容是商標及其經營管理標準和技術質量標準。 2、特許經營權益費及保證金 2.1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一次性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萬元。 2.2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按特許企業總營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 2.3本合同訂立前,乙方須向甲方繳納 萬元保證金。合同期滿后甲方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乙拖延繳納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甲方有權用保證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須在日內將保證金補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補足保證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再退還保證金。 3、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3.1提供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證明材料。 3.2為特許企業提供技術骨干人員上崗前的專業培訓,并定期進行再培訓。 3.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內提供《特許經營管理手冊》(簡稱《手冊》)。手冊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或特許企業不得擴大使用。 3.4有權向特許企業指定配送q公司專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4、乙方及特許企業的權利和義務 4.1乙方負責辦理開辦特許企業所需的一切手續及特許企業經營所需流動資金。為特許企業落實建筑面積為平方米的經營場所(餐位設計不得少于個),并掃甲方要求對經營場所進行裝修改造,使其達到甲方驗收標準,具備特許企業的開業經營條件。 4.2乙方在特許企業開業前派送其有關人員接受“q公司培訓中心”的培訓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訓證書后方可上崗。 4.3乙或特許企業發生重大變動時,如更換法定代表人、增減注冊資金,必須在日內通知甲方;特許企業改變經營場所或經營范圍,應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4.4乙方應保證特許企業按甲方的《手冊》內容及有關規定進行特許經營管理。 5.5乙方不得在特許企業之外使用特許權,不得將特許權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 5、特許企業的管理與財務核算制度 5.1特許企業應執行甲方《手冊》規定的管理制度、規范標準。 5.2特許企業應執行國家制定的餐飲服務業財務會計制度和甲方有關特許企業的統一記帳方式。 5.3乙方應按月將 特許企業所有經營項目的總營業收入及真實的財務報表于次月日前報甲方予以備案,乙方不得少報、虛報、漏報。 6、保密 6.1乙方及特許企業應將《手冊》及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準的其它資料所含內容列為機密,并使其處于保密狀態。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及特許企業不得復制、記錄或以其它方式泄露給他人。 6.2乙方及特許企業承諾在整個合同期內和合同期滿后年內,不將它所知的任何保密信息、知識、經營方法等為了其他人、組織、公司的利益向其透露。 7、違約與處罰 7.1合同一經簽訂,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違約,如因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違約方應根據造成損失的程度支付萬元以上的違約金。 7.2乙方或特許企業違反合同規定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金: 1、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擴大許可商標的使用范圍。或與其它商標組合使用; 2、未經甲方允許將許可商標再許可他人或轉讓,出借、轉賣他人制作或使用; 3 3、自行制作或使用與許可商標相似或變形的商標; 8、本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8.1本合同在下列條件下自動終止: 1、乙方或特許企業遭受嚴重虧損而無力或不可能繼續經營; 2、乙方或特許企業破產、無償還能力或開始清算程度; 3、乙方財產中主要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 4、乙方解散。 8.2甲方遇下列情況之一時,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重要資產轉讓他人或處于分立、合并狀態; 2、乙方擅自;轉讓特許企業,或擅自改變特許企業經營場址或經營范圍; 3、乙方或特許企業不遵守《手冊》內容或特許體系程序規范; 8.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續特許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之日前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延續的,應續簽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請的,合同期滿之日即自行終止。 9、合同解除或終止后雙方的責任 9.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后,乙方應在日內支付所有應付給甲方的費用,同時注銷特許企業的工商登記; 9.2乙方應在日內歸還甲方商業技術秘密資料;歸還帶有甲方商業標志、商標、招牌和資料等 ; 9.3自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乙方應立即停止特許企業的業務活動和任何形式的廣告宣傳,停止使用甲方商標、商名、標志(包括與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標、商名和標志)。 10、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如有意見分歧,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蘇州仲裁委員會會仲裁。該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法律約束力。 11、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附則 12.1乙方承諾特許企業成立后,受本合同約束,遵循本合同中有關乙方和特許企業權利義務的規定。 12.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12.3本合同未盡事宜,另立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城市管道燃氣特許經營協議 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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