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定做合同(精選3篇)
承攬定做合同 篇1
編號:
承攬定做合同
天津五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司
承攬定做合同
合同編號:
承攬方(全稱):
定做方(全稱):
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地點:
定做方委托承攬方加工 ,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定做產品
品名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注
第二條:定做成品質量要求:
(加工定做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簽,并妥為保存,作為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原材料的消耗定額: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并接受定做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做物的質量時,定做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做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做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做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做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做方;定做方應當在 (時間)內回復,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 (時間)內未得到答復,有權停止工作,并及時通知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做方賠償。2.承攬方對于承攬的工作,如果定做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做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復制品。3.定做方應當在協議簽訂后 天內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價款或酬金:
第六條: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為驗收標準。2.定做方應當在接到承攬方書面通知后 天內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做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項目,雙方協商,質量保證期為
天。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做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做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
第八條: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其他:
第十二條: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定做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做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做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做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做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做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做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造成定做物毀損,丟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做物,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五償付違約金。逾期15天不能交付,視為承攬方不能完成。未經定做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定做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6.異地交付的定做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做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做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7.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做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并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責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丟失的、應當償付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9.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做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10.擅自調換定做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做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做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做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做方要求辦理,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做方的違約責任:
1.中途變更定做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做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做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做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做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做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后,退還給定做方;變賣定做物所得少于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做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做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5.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6.無故拒絕接收定做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7.變更交付定做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定做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后,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采取積極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做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做方應當承擔責任,并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糾紛的處理: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承攬定做合同 篇2
定作人: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定作人承辦單位: 聯絡人: 聯系電話:
定作人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承攬方
承攬裝飾郵政樓外墻工程合同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定作人: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人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定作人承辦單位: 聯絡人: 聯系電話:
定作人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承攬方: (以下簡稱乙方)
承攬方法定代表(負責)人:簽約人:
承攬方營業執照: 施工資質:
承攬方施工項目經理: 手機:
承攬方機構地址: 傳真電話:
銀行開戶許可證:開戶行:帳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就加工承攬下列工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及經濟責任。為加強雙方的相互配合,保證甲方郵政生產樓裝飾工程順利竣工。雙方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標的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制做的grs裝飾件及安裝工程標的額約為: 元。
第二條制作grc裝飾件規格、單價(單價款單位:平方米/人民幣元)
序號grc裝飾件名稱規格數 量 單 價合計
注:以上每平方米grc裝飾件固定結算價,包含:包工、包料、包一切稅費,grc裝飾件的總平方米及合同總金額以最后交工實際測量平方米為準。
第三條工程概況及承包范圍
1、工程名稱:郵政局生產業務樓歐式外觀裝飾工程
2、工程地點郵政局生產業務樓施工現場
3、承包范圍:grc裝飾件安裝,藝術修形、刮膩子、修磨、涂料粉刷;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grc裝飾材料廠商: );
5、工程造價:本工程總造價按乙方于 年 月日上午參加 組織的工程招標會上中標單價,竣工按中標單價及實際工程量決算。
第四條工程期限與保障責任
1、本工程施工期限為自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簽章生效之日起計天;
2、甲方要求變更方案或增加工程內容所涉及的時間在原定工期外順延;
3、因現場停水、停電、運輸進場障礙或出現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順延,乙方不承擔責任。
第五條甲方責任
1、提供現場施工用水、電、堆放材料場地及施工人員食、宿臨時用房;
2、提供施工用雙排腳手架;
3、負責施工現場各施工單位間的協調工作;
4、嚴格監督施工質量,組織工程驗收。
第六條乙方責任
1、負責安裝中所有有材料供應。施工主要材料必須有合格證明資料,如:材質單、合格證等;
2、認真組織施工,嚴格按《grc外裝飾工程施工驗收標準》施工。
3、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人身、設備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
4、負責安裝所涉及部位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
5、因乙方責任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應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工程付款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全部工程造價及結算方式按下列方式辦理:本工程已經招標認價、原預算單價甲方不再審計。應甲方要求工程變更增減,其費用依據預算明細的單價計算工程量,據實計算匯總工程總價款;
2、乙方帶料進場開始施工15日內,甲方撥付工程總價50%的工程款;
3、乙方安裝完成,驗收報告簽之日起15日內,再撥付工程總價45%;
4、工程質保金為工程總價5%,質保期兩年。質保金在壹年后無工程質量問題時,于 年 月 日付清。
第八條施工及竣工驗收
1、安裝要符合歐式裝修風格,線條明暢、凹凸對正,尺寸標準及形位誤差應服從于實際藝術效果;
2、如施工中甲方要求變更施內容、范圍、應征得乙方同意并辦理補充條款,并經甲、乙雙方現場代表簽作為合同附件進入決算,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施工。
3、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工程竣工通知后五日內,組織驗收。超過七日未予答復時,乙方有權視為已驗收合格并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
第九條乙方服務承諾
1、乙方承諾為甲方制作的grc裝飾件保修兩年,使用壽命不少于50年,如出現質量問題,乙方一年內免費為甲方更換grc裝飾件,兩年內免費維修,超過兩年維修只收取材料費,維修保證24小時趕到現場;
2、乙方承諾對本單位安裝的grc裝飾件工程,進行終身維護;
3、因甲方原因造成的grc裝飾件損壞,乙方保證進行維修,但要收取材料費。
第十條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甲方的質量要求施工,隱瞞原材料的缺陷、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等,甲方除按質論價扣減合同價款外,甲方還應從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限向乙方撥付貨款,每逾期一天,除補交貨款外,應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
3、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時間完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從應撥付乙方合同貨款中扣除元違約金。
4、甲方未能按合同規定條件撥付工程款,乙方有權停止施工,工期順延,乙方按每日元在甲方支付工程款時加罰違約金。
第十一條糾紛的處理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蓋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條款,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簽約人:簽約人:
簽約地點:簽約日期: 年月日
承攬定做合同 篇3
甲方:(運作方)
乙方: (承攬方)
因甲方樓房需要維修,甲方住宅用戶反復協商推選羅建章為甲方代表,與乙方多次協商,在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下,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定做承攬維修房屋協議:
一、甲方需要維修的房屋坐落在桃源縣漳江鎮建設路原桃源縣酒廠安置小區,住戶:羅建章、鄭壽林、劉慧云、文和清、彭毛本。
二、甲方支付乙方維修費共計柒仟元整(¥:7000.00元)(甲方負責材料費、工人工資、稅費)。
三、甲方要求乙方給小區右側西頭3單元房屋頂上由原小瓦換大紅瓦,并更換爛檁子、爛栓披、加新栓披。換下的原小瓦、爛檁子、爛栓披歸乙方所有。
四、乙方自行組織勞動技術工人,工資、福利、安全保險、勞動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也與甲方無關。
五、乙方維修必須達到甲方的要求,由甲方的代表羅建章、鄭壽林、文和清負責對乙方的質量監督,乙方維修達到甲方要求驗收合格后,再由甲方支付乙方維修費。
六、乙方完工并清掃垃圾后,甲方驗收合格,由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維修費柒仟元(7000.00元)。
七、樓頂掉下的各種物件,砸爛財產或樓下人員的有關損失均由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發生糾紛按照《合同法》中的承攬合同依法處置。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