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車安全合同(精選3篇)
乘車安全合同 篇1
甲方(車主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性別:____年齡: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車牌號:____________駕駛照號:____________
乙方(搭車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性別:____年齡: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友好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搭車路程、時間
出發地:____________出發時間:________________
目的地:____________到達時間:________________
二、搭車費用約定
1.搭車費用:雙(各)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出行的過路過橋費、油料費、車上人員責任險等,計________元/人。
2.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具備駕駛與本車相應的駕駛資格,負責承保車輛自身保險險種與費用。
2.甲方在駕駛途中發生的本車維修費用、事故責任和費用、違章罰款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駕駛前、中,不得喝酒、不得食用、飲用含有乙醇、神經類食品、藥品等。
4.甲方須按約定將乙方送達協議目的地。
5.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搭車費用。
6.乙方途中不得規勸甲方參與飲酒。
7.乙方在行駛途中不得發生與甲方攀談、指引觀看、觀賞等與駕駛無關、分散注意力的言行。
8.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9.甲、乙雙方自行承擔意外事故的人身傷害費用,車輛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0.甲、乙雙方如一方由于個人原因或車輛問題,需中斷約定的,必須提前____天通知對方。
四、違約處理
1.凡在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事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因不可抗力或上級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約及導致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五、其它條款
1.參與者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發生的費用僅為平攤的出行成本,相互之間提供的是免費和無償的服務,除上述約定外,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2.本搭乘車為非贏利行為,雙方不得為此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
3.車上人員責任險為________萬元/人(座),保費:________元/人,由車主按乘坐人數承保,按人頭分攤。超出該投保限額的損失由乘坐人個人承擔。
4.雙方約定,各方須申明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
5.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6.雙方約定,與車輛保險有關的按規定自始至終有效。換駕期間變動的相關責任轉移,換駕自時點起由駕駛方引出的超出保險范圍的責任與費用轉移至駕駛方。
7.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主張權利。
8.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解決。
9.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乘車安全合同 篇2
甲方(車主方,以下簡稱甲方):
性別: 年齡: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車牌號: 駕駛照號:
乙方(搭車方,以下簡稱乙方):
性別: 年齡: 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址: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友好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搭車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搭車路程、時間
出發地: 出發時間:
目的地: 到達時間:
二、搭車費用約定
1、搭車費用:雙(各)方同意按車上乘坐人員平攤出行的過路過橋費、油料費、車上人員責任險等,計元/人。
2、支付方式:
三、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具備駕駛與本車相應的駕駛資格。負責承保車輛自身保險險種與費用。
2、甲方在駕駛途中發生的本車維修費用、事故責任和費用、違章罰款由甲方承擔。
3、甲方在駕駛前、中,不得喝酒、不得食用、飲用含有乙醇、
神經類食品、藥品等。
4、甲方須按約定將乙方送達協議目的地。
5、乙方應按協議的規定,按時足額支付搭車費用。
6、乙方途中不得規勸甲方參與飲酒。
7、乙方在行駛途中不得發生與甲方攀談、指引觀看、
觀賞等與駕駛無關、分散注意力的言行。
8、乙方在車上不得發生吸煙、吐痰等非文明行為。因乙方過失或過錯使人員傷害、車輛發生事故及車輛、設施受到損壞,乙方應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9、甲、乙雙方自行承擔意外事故的人身傷害費用,車輛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0、甲、乙雙方如一方由于個人原因或車輛問題,需中斷約定的,必須提前2天通知對方。
四、違約處理
1、凡在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事項時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協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因不可抗力或上級政策變化等原因造成甲乙雙方無法履約及導致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五、其它條款
1、參與者是在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發生的費用僅為平攤的出行成本,相互之間提供的是免費和無償的服務,除上述約定外,出行過程中發生的第三方導致的責任事故以及損失,本車駕乘人員之間互不承擔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2、本搭乘車為非贏利行為,雙方不得為此引發商業行為,如:過分強調按時乘坐與到達、向他方提出投訴、索要發票等。
3、車上人員責任險為 萬元/人(座),保費: 元/
人,由車主按乘坐人數承保,按人頭分攤。超出該投保限額的損失由乘坐人個人承擔。
4、雙方約定,各方須申明無傳染病、心臟病、嚴重暈車及不適宜乘坐車輛出行的疾病與缺陷。
5、雙方約定,不得攜帶危險品等法律法規禁止攜帶/運輸的物品。
6、雙方約定,與車輛保險有關的按規定自始至終有效。換駕期間變動的相關責任轉移,換駕自時點起由駕駛方引出的超出保險范圍的責任與費用轉移至駕駛方。
7、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時,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協議,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主張權利。
8、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解決。
9、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均有同等效力,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乘車安全合同 篇3
甲方: 車務段
乙方: 項目部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接建站修庫工程
2、作業內容:基礎承臺、框架柱、砌筑、吊裝屋架等廠房施工項目。
3、作業時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影響范圍: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1、施工責任地段:
2、施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甲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__)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乙方:
1、《鐵路技術管理規程》鐵道部令(20__)29號;
2、《行車組織規則》哈鐵總[20__]226號;
3、《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1號);
4、《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部令第30號);
5、《哈爾濱鐵路局普速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哈鐵總【20__】33號
6、《哈爾濱鐵路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鐵路交通事故管理制度》哈鐵監管安〔20__〕12號;
7、《鐵路信號施工規范》TB10206-99;
8、《鐵路信號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準》TB10419-20__;
9、《鐵路信號設備9050安裝標準》TB10419-20__;
10、《鐵路電力管理規則》及《鐵路電力安全工作規程》鐵運(1999)103號;
11、《鐵路電力設備安裝標準》(80)鐵機字1817號;
12、《接觸網安全工作規程》鐵運(20__)69號;
13、《哈爾濱鐵路局接觸網作業車管理辦法》哈鐵供電[20__]240號;
四、安全防范內容、措施
甲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施工作業地點以及施工作業影響范圍內甲方不得安排行車作業。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在施工區域所屬信號樓設監控人員,落實好安全控制措施和行車組織辦法。
3、人身安全:施工作業期間,甲方人員進出施工作業區域,做好人身安全防護,不得干擾乙方正常天窗內施工作業。
4、結合部安全分工:甲方負責按照乙方請求,對乙方登、銷記內容進行審核和簽認,及時向上級部門申請并轉發命令。
5、按照乙方要求組織乙方工程車輛進出作業地點,對乙方作業進行監督、檢查。
乙方:
1、行車安全:施工作業期間,工程車輛在站內進行作業時,由乙方自行負責止輪;作業機具禁止超出作業地點范圍。
2、施工安全:施工作業不得擾動、破壞管線、電纜等隱蔽設備,施工負責人職務不到位,作業人員不足、準備不充分、影響范圍不符,嚴禁進行作業,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措施、控制辦法。
3、人身安全:自行承擔自身作業的人身及作業安全責任,施工前乙方組織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安規》等相關文件規定,確保作業人員人身安全。
4、結合部安全分工:
1)按規定在施工作業地段,行車管理單位管轄行車室(信號樓)設置專職駐站聯絡員,作業現場設置現場防護員。
2)按要求認真準備施工,設專人到車站進行登記請令,駐站聯絡員要按規定在作業前40分鐘完成《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記。
3)牽引供電施工“天窗”作業應認真執行《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施工作業期間與車站值班員共同確認好V型停電行車限制內容。
五、對雙方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包括共同安全職責和雙方各自安全職責)
共同安全職責:
1、嚴格執行部、局營業線施工有關規章制度。
2、按時參加施工預備會,協商解決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問題。
3、及時發現和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問題,通報運輸組織要求和施工安全動態。
4、發生施工事故或危及行車安全險情時,施工單位要全力搶修,車務單位和設備管理單位要積極配合,并按規定及時上報;雙方必須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
甲方:
1、對乙方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鄰近營業線施工登記簿》登、銷記的內容進行嚴格把關。
2、對乙方違章、違規行為有權進行制止,必要時停止施工作業。
乙方:
1、提供作業內容,進行技術交底,承擔內容不明確,數據不清楚造成后果的責任。
2、按照施工作業計劃提供的影響范圍作業,承擔超過影響范圍造成后果的責任。
3、按照施工作業要求作業,承擔違反施工作業要求造成后果的責任。
4、乙方遇有特殊情況引起施工作業進度變更時提前通知甲方。
5、由于施工造成甲方設備、設施損壞由乙方負責。
6、電氣化區段停電單元作業時,必須憑停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進行作業;送電時,在具備送電條件后,憑送電的調度命令方可送電,由乙方承擔違章作業造成后果的責任。
7、提報的牽引供電施工作業應符合《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相關規定,由乙方承擔錯誤提報《接觸網V型天窗停電行車限制卡》造成后果的責任。
8、乙方負責對乙方人員的人身安全教育及遵紀守法教育,嚴格遵守人身安全及車站關于站序管理的有關規定,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9、乙方進行挖掘作業前,必須與工務、電務、通信等設備管理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施工前通知設備管理單位人員現場采取安全措施,配合作業,如發生問題由乙方負全責;
10、在作業中產生的行車、人身安全問題均由施工方自行負責;
11、未得到車站的準許嚴禁施工機械等運輸工具在站內及線路上隨意運行,如違反由乙方負全責。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包括發生行車責任事故時雙方所承擔的法律責任)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七、安全監督和配合費用:
按部、局有關規定辦理。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經雙方領導簽字后,各報主管業務部門、安全監察室審查。本協議一式五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