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招聘合同(精選3篇)
超市招聘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并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自愿簽訂本合同,雙方應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合同期限 一年,即 20xx年10月31日—20xx年10月30日
第二條:甲方聘任乙方為公司的 超市副經理職務 ,主負責 公司采購及營運管理、配合總經理組織公司銷售拓展、財務管理等工作。
第三條:合同期內,乙方年薪捌萬元(甲方負責乙方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由乙方承擔),乙方每月支取固定工資5000元,待年終結算時補足年薪總額。
第四條:乙方每月享受 天假期,但要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調休。由于工作任務須延長工作時間的,乙方應不計加班薪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及設備。
第六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受傷,其工資和醫療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勞動安全、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培訓、團體活動和義務勞動,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八條:合同期未滿,乙方不能單方提出辭職,否則屬違約行為,應向甲方繳納違約金 元方可辭職。確因個人身體或家庭特殊情況,雙方可書面協商提前辭職。
第九條: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不得兼任其它單位的任何職務或為其它單位提供任何技術或管理服務,同時要為甲方的商品銷售、信息數據、運營機制等各種商業機密保密。如有違反,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乙方違犯勞動紀律,甲方可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一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執行的,經甲乙兩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3、因打架斗毆或因其它問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受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的;
5、泄漏企業機密或兼任其它單位職務,為其提供技術服務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執行的。
第十五條:本合同期滿后,聘用合同終止;雙方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是否續簽協議,協商同意后可續簽聘用合同。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協商解決;如協調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
簽訂日期:年 月
超市招聘合同 篇2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 聘 人):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7月31日至20xx年7月30日止,其中前三個月為試用期,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2、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甲方為加強超市管理,提高工作績效,聘用乙方為超市經理。工作 時間隨商廈辦公室制定的工作時間。
2、超市經理負責超市全權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年度預算和工作計劃, 達成工作績效,并對超市股東負責。
3、超市股東不參加日常經營管理。非重大決策問題股東不干預乙方的 正常工作。
第三條 工作報酬
1、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乙方每 月底工資為 伍仟元 人民幣。
2、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每月一次探親假,報銷往返路費。
3、甲方按地方規定,按期為乙方繳付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的企業 承擔部分,
4、甲方每月給乙方300元伙食補貼并解決住房問題。
5、乙方寄存甲方保證金5000元,分五個月在工資中扣除。
第四條 工作績效
1、乙方在聘用期間,保底指標年銷售額 叁仟萬元 。
2、保底指標超出部分,乙方可獲得5 ‰提成。甲方要求乙方每月有10%的銷售增長。如完不成保底,則按2‰扣除工資。
第五條 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 管理。
3、甲方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參照商廈獎懲制度給予獎勵。
4、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參照商廈獎懲制度給 予處罰。
第六條 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 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甲方單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4、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商廈管理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愿從事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已簽訂的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聘用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終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約定支付工作報酬或者提供工作條件的。
9. 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條 其它事項
1、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人事爭議,按法律規定,先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共四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簽約時間: 年 日 月
超市招聘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受聘員工)
1、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福建省有關規定并結合本行業實際情況在平等自愿基礎上,雙方同意簽定如下勞動合同,并共同信守。
2、勞動合同期: 合同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合同期內,乙方的崗位職務為 ,試用期工資為 ;試用期滿,經考試合格后,其基本工資為 元,級別工資為 元,職別工資為 ,工齡工資為 元,獎金視出勤情況、工作業績而定。
4、乙方在合同期內因崗位職務發生變化的,根據公司的工資管理方案,工資也隨之進行調整。
5、乙方在合同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維護甲方利益和聲譽,積極工作,努力完成各項工作和銷售任務。
甲方(負責人)蓋章: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