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合伙協議(通用3篇)
餐飲業合伙協議 篇1
合伙人1: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2: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合伙人3:
姓名 ,性別 ,年齡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經合伙人雙方共同協商,3合伙人共同出資經營 ,主要事項如下:
第一條 合伙宗旨:合作共贏,互惠互利,共同進退,共負盈虧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餐飲業、農莊。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合伙人 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 整(¥ 元)。合伙期間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到時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要配:以 為依據,利潤按60%、20%、20%分配,(即按股份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各合伙人必須拿出更多補夠,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讓、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 月告知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委托 為合伙負責人。每月支付 元管理費給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 。
2、其他合伙人的權利:①參與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③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自行退出。
6、經營當中出現的各種情況,3合伙人共同承擔責任(如意外、自然災害等)。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 中間人(或管理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 存一份。
合伙人簽字:
合伙人1:
合伙人2:
合伙人2:
年 月 日
餐飲業合伙協議 篇2
甲方名稱: (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名稱: (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聯系電話: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行為,確保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購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和采購的食品價格合理,質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根據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購銷合同,供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商相關資質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企業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和負責送貨人員的“授權委托書”復印件,并交驗原件,同時加蓋乙方公章。
二.供貨數量、時間、價格、地點
供貨數量:視甲方的加工、烹飪需求而定,采購時,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時供貨,須及時告知甲方。
供貨時間:按照甲方指定時間送貨。
供貨價格:乙方每周報價一次,價格應低于當周市場價格,同時不得高于本市餐飲企業所購同類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價格。
交貨地點:乙方將供貨食品送至企業食品庫房。
三.供貨質量與數量保證
一)乙方所供的食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證認可的食品檢驗機構檢驗,并附有同批次“產品檢驗報告”復印件或“合格證”,同時向甲方提供由國家相關部門頒發與該產品有關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稅務登記證》等復印件,并加蓋乙方公章。
二)乙方向甲方承諾,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3.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5.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6.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7.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8.未經過安全性評估的食品;
9.無標簽或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10.添加了藥品的食品。
否則,由此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承擔,并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雙方逐樣過稱,凈重量誤差范圍不得超過±3﹪,如發現有不足稱的,則當批貨物按抽樣平均重量計算。
四)驗收時,如有上述乙方向甲方承諾中包含的不得提供的食品,乙方自行收回。
四.貨款結算支付
乙方供貨送交甲方倉庫,經驗貨人對數量與質量進行初步驗收后,由乙方出具兩聯制銷售發票或銷貨單據,貨款在雙方協商的時間結算支付。
五.相關責任賠償
1.甲方如因食用乙方所提供食品導致發生食物中毒,經有關單位鑒定原因屬實后,乙方除承擔全部醫藥費、賠償費用,同時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2.如在主管部門日常監督及抽樣檢驗中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現象,一切損失及相關處罰由乙方承擔。
3.乙方如應承擔經濟法律責任,不受本合同期限制約。
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或簽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餐飲業合伙協議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注冊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現住址: 聯系電話: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 合同。
第一條 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一個月。
第二條 乙方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工資。甲方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每月支付工資為 元。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所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解決。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協商解決。
第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