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配送服務協議書(精選3篇)
餐飲配送服務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在相互協商的前提下,就甲方員工用餐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甲乙雙方需共同遵守。
1送餐時間:乙方應于工作日的送餐至甲方指定地點,并承擔運費。
2用餐地點:甲方提供用餐場地,乙方負責用餐場地的衛生保潔。
3計費方式:餐費標準是每人每份元,甲方提前一天將次日用餐人數通知乙方,根據通知乙方的用餐人數計算每天的餐費總額。
4結算及付款方式:每月末對賬結算本月的全部餐費,乙方提供發票后甲方按時支付費用。
5乙方每周末向甲方提供下周的餐單,并根據甲方的要求進行調整,確定下一周的餐單。
6乙方必須具備從事餐飲業的相關證件,包括但不限于衛生許可證、工商執照、員工健康證,并將上述證件的復印件作為協議的附件。
7乙方提供的菜品必須保質保量,并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對于食品衛生、安全的要求。
如乙方提供的菜品致使甲方就餐人員食物中毒或遭受其他食源性疾病,乙方除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接受處罰外,還應賠償甲方就餐人員醫療費、補償費等。
8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調整菜品質量,整改次仍未達到甲方要求,甲方可以隨時終止本協議。
9協議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10雙方若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本著相互體諒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
若協商不能解決,可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1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代表:
簽訂日期:
乙方:代表:簽訂日期:
餐飲配送服務協議書 篇2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開戶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及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相互協作開展貨物取派送業務合作達成一致,經協商訂立協議條款如下:
一、 服務提供
第一條 服務范圍:甲方指定乙方負責_____ _______區域內取派業務。乙方為
甲方在該指定區域內合格合作伙伴,且乙方不可未經甲方允許改變服務范圍或超服務范圍經營。
第二條 服務種類:
1. 門到門貨物派送;
2. 門到門提貨服務;
3. 代收運費;
二、 乙方應具有以下資質條件
1. 資質: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的企業法人資質或個體工商戶資質。
2. 具有固定的經營場所,擁有必要的運輸、運作、通訊設備設施。
3. 乙方相關人員要通過甲方的面試和技能考核。
三、 合作條件
第三條 乙方以甲方名義為客戶提供服務,統一使用甲方的品牌形象、規范,認真貫徹甲方的操作規定和流程,不可擅自更改、違反。
第四條 服務收費:
1. 服務提供價格按雙方確認的協議《服務價格表》執行,甲方有權調整價格,但應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 乙方不得提高或降低該價格,也不得向客戶額外收取任何其他費用。
第五條 傭金:見補充協議1。
第六條 保證金:乙方同意在簽署本協議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壹仟元風險保證
金,該保證金不計息(關于風險保證金交納時間及相關調整具體參加該協議的附加條款),保證金的金額起點為壹仟元,在運作過程中,將根據所代收運費的額度進行調整。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在乙方承運期間完好無損,甲方在本協議期滿或終止后30天內將保證金返還給乙方。若雙方繼續合作,風險金直接轉入下一次合作協議。乙方同意,甲方有權在上述保證金中扣收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
四、 服務要求
第七條 乙方工作時間:周一---周日。
第八條 乙方在服務中應注意維護甲方的企業形象、名譽。乙方服務人員應統一穿著具有組織標識的服裝,并佩戴工號牌或胸卡。
第九條 業務操作規定
1. 收件操作:
1) 甲方委托乙方提送貨時,應及時在百世系統中錄入信息(此步驟簡稱下單),或FAX提供正式委托書一份及有效提貨憑證,委托書上應注明寄件人姓名地址聯系電話、件數、重量、收件人地址、代收運費金額。
2) 乙方應在甲方下單后10分鐘內在甲方百世系統中反饋是否接單。超過10分鐘沒有反饋的,則默認為乙方會按照甲方委托書的要求提送貨。
3) 甲方委托乙方取貨時,乙方要執行收件檢視:應詢問和驗視內件的性質和種類:
a) 若是法律、法規規定禁寄物品,應拒收并向寄件人說明原因;
b) 若是限寄物品,應告知寄件人處理方法及附加費用;
c) 建議寄件人,貴重物品宜購買保價或保險服務。
4) 乙方在接收提貨信息后立即安排提貨,并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派送,如遇地址不詳或其他問題應及時通知甲方。
2. 派件操作:
1) 乙方派送完畢后,應在當日內將收貨人簽收情況直接錄入百世系統或通過傳真反饋至甲方。并根據每天返1次的標準,采用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將簽收原件(包括發貨清單等)返回甲方,特殊貨物按重要提示要求操作。
3. 貨物交接:
1) 甲、乙雙方在站點交接時,應逐件認真檢查貨物的安全情況,如有破損或非正常情況,應由交接雙方的發出方負責處理,并報百世客服備案。
4. 管理監控:甲方與乙方就業務計劃、質量計劃達成一致,每月、季、年度評比總結。
5. 活動配合: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的市場拓展和市場推廣活動,落實相關操作規程。
6. 信息反饋:乙方應配合甲方收集反饋市場信息,共同做好產品和客戶體驗。
五、 費用結算
第十條
1、 傭金按月結清,甲、乙雙方按月進行對帳、結算傭金。每月結算業務范圍為上月1日至上月最后1日的業務量。結算業務時,如發生價格糾紛、服務質量糾紛、服務事故等情況,責任雙方已協商一致的應在本月結算完畢。如果糾紛、事故未能解決或雙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見則此筆業務順延至糾紛、事故解決后再行結算。
2、 代收運費次日結清,乙方將當天收到的代收運費及時存到甲方指定賬戶,返款周期為次日14:00前,最晚不得超過次日17:00,任何情況下均不得遲延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拖延或抵扣,否則按應交款數額的1%/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從當月傭金或保證金中扣除。存款的同時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項目明細并附存款證明。
第十一條 費用結算流程:
1. 甲方每月5日前將上月對賬單,通過郵件方式發送給乙方進行核對;
2. 乙方確保在收到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單據無誤后,對結算金額向甲方提供郵件確認;
3. 乙方按確認無誤的金額提供可接受的發票,甲方審核發票無誤后30日后的星期五將款項以網上銀行形式匯至乙方帳戶。
4. 甲、乙雙方必須保留好蓋有對方公司公章(或財務章)的傳真、復印件,以作為后期對賬的憑據。
第十二條 如甲、乙雙方對于單據上的數額認定不一致的,甲方應當先行支付其已經認可的部分款項,尚未認可的部分待雙方再次確認后處理。
第十三條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額外的、并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的其他服務的,對于該額外服務,雙方應首先協商確定一個合理的價格。如果該額外服務是因為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那么就該額外服務,甲方無須支付任何款項。
第十四條 除上述款項之外,甲方無須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項。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的其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征收的有關稅、費、罰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十五條 由于乙方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約定而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甲方有權在甲方應付給乙方的傭金或者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相當的金額,作為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在此同意,若甲方延遲支付本協議項下的款項,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其承擔違約金,但不得留置甲方在本協議下的任何貨物。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按照約定價格進行結算,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更改。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須指定專人負責結算工作,指定人員的聯系電話、姓名以及賬戶資料,須在簽訂協議(或資料修改)后3天之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所屬分公司。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月對帳結算,造成延誤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六、 考核、獎懲規定
第十九條 甲方對乙方的服務質量進行監督、考核,考核標準如下:
1. 準時率:99.9%;貨損率:萬分之三;丟失率:十萬分之三。
2.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返回百世運單派件聯的,必須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供收方客戶簽收證明。如無法提供證明,則以丟失貨物做賠償。
3. 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丟失或破損的,乙方應在事故發生當日以書面形式知會甲方并在2日內提供事故證明;由此造成的貨物全部損失,乙方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賠償完畢,遲延賠償的,按應賠償數額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滯納金;如給甲方造成其它損失的,亦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條 獎勵機制
1. 拓展獎勵:自合作第三個月開始,每月取件件數比上月增長超過100%,甲方在當月取件傭金的基礎上增加10%作為對乙方的獎勵。
2. 質量獎勵:待定。
第二十一條 晉級機制
1. 乙方在做好本區域經營后可以向甲方提出擴大區域的申請。
2. 乙方提出擴大區域申請,經甲方審核批準后,書面通知乙方開始實施。
七、 損失與賠償
第二十二條 乙方收到甲方的取派件指令后,未及時提貨、派送的,造成延誤、客戶投訴及損失,超過一個工作日,扣除乙方本次傭金的一半,超過兩個工作日,全額扣除乙方本次傭金。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對其從甲方收到貨物后至貨物送達收貨人,或取件到送至甲方交貨地的整個過程中的貨物安全、完整負責。如貨物發生丟失時,扣除乙方本次傭金;依據郵政法、郵政法實施細則按貨物的實際損失進行賠償,最高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的6倍。如貨物損毀,扣除乙方本次傭金;完全損毀,指貨物價值完全喪失,參照貨物丟失賠償的規定執行;部分損毀,指貨物價值部分喪失,依據貨物喪失價值占總價值的比例,按照貨物丟失賠償額度的相同比例進行賠償。
第二十四條 服務過程中因乙方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其責任由
乙方承擔,同時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因乙方不能按甲方客戶要求返回簽回單等單證,造成的有關款項無法收回或第三方要求甲方賠償損失的或給甲方造成其他損失的,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六條 乙方在提供其服務過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員的傷害或者死亡,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七條 乙方拒不支付賠償費用或遲延支付其它費用的,甲方有權在結算的傭金或保證金中扣除。
八、 告知義務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將其具體情況(包括經營地址、人員、車輛情況等)報甲方備案,經營地址變化必須于變更前7天內匯報甲方,車輛、人員變更應當日匯報甲方,因資料更改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 禁止事項
第二十九條 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地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條 乙方保證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不從事與甲方利益相抵觸的業務,特別是乙方將不會與甲方客戶直接或間接發生業務關系。一經發現,乙方應當將按照甲乙雙方過去一年的業務總量包含傭金在內的服務費用總額的50%支付給甲方作為補償(如果雙方的協議執行尚未滿一年,則按照已經發生的每月業務平均值計算出過去一年的業務總量)。
十、 保密條款
第三十一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簽署或履行本協議而了解或接觸到的對方的商業秘密及其他機密資料和信息均應保守秘密;非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給予或轉讓該等保密信息(不限傳達方式及是否為草稿或最終確認稿)。
第三十二條 雙方承諾在本協議終止之后仍然繼續承擔在此條款下的保密義務。
十一、 協議有效期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十四條 除非甲方向乙方提出書面的續約通知,否則協議期滿即自動終止。本協議不具有到期自動續約的含義。
十二、 合作解除
第三十五條 甲方有權制定考核標準對乙方的服務進行考核,因乙方的服務不能達到甲方考核標準時,甲方有權隨時單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無需對乙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第三十六條 如乙方違反任何協議條款規定,甲方將敦促乙方糾正其違約行為。如敦促后的5日內乙方仍未糾正該違約行為的,甲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甲方無需對乙方進行賠償或補償。
第三十七條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本協議,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此情況下雙方互不賠償。
第三十八條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有關政策的變化,造成本協議無法正常履行時,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 爭議解決
雙方當事人就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甲方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十四、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協議附件作為本協議內容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者發生沖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第四十條 如果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協議的其余條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關于本協議的任何修改以及本協議的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協商后確定,并應以書面的形式做出方為有效。
第四十二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聯系人: 聯系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公章蓋印: 公章蓋印:
餐飲配送服務協議書 篇3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為了共同做好貨物配送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交通部《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的貨物配送業務合作達成以下條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加強相互間的協作,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配送范圍及貨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同意將市及其周邊地區的貨物配送業務委托給乙方負責,乙方接受委托并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條款及甲方制定的《銷售配送管理制度》。
2、乙方為甲方承運的貨物主要是空調器,另外還有小家電、廣告物料等物品(以下統稱“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隨車裝運。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若乙方全面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配送費用。
2、甲方須提前1小時以上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向乙方下達配送指令,并簡要說明承運貨物的型號、數量、體積、裝貨地點、卸貨地點及車輛要求,并且明確乙方車輛需要在什么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的裝貨地點等相關信息。
3、甲方在裝貨之前有權對乙方的車輛進行檢查,如果車輛不適合甲方貨物的裝運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調車,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經甲方檢查后的適運車輛,乙方不得再作出更換,否則即為違約。
4、甲方應保證配送貨物中不得私自攜帶國家違禁品和危險品,由于貨物本身缺陷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配送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有權詳細知悉乙方配送服務過程中任何環節的真實情況。
6、甲方(包括甲方授權的客戶)有權變更送(到)貨地點或者收貨人,乙方應積極配合將貨物安全送到變更后的指定地點,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函的方式確認。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乙方必須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有權以自己名義從事本合同各項業務的經營活動,并以自身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應復印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法人身份證等證件給甲方存檔,同時辦妥業務經營活動所需的委托書、證明等全部手續。
3、乙方應派出專職人員與甲方辦理日常配送業務,同時出具委托書以證明其合法性;若專職人員不能來辦理,乙方必須出具相應的委托證明,以證明提貨人員的合法性,以便保證與滿足甲方的正常業務聯系和服務要求。
4、本合同簽訂后的十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貳萬元的貨物押金,若乙方無違反本合同且本合同不再續簽的,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結清所有業務帳款后,乙方出具收據給甲方,甲方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配送指令后必須在1小時內回復甲方,在2小時內將車輛開到甲方指定的裝貨地點,乙方應按甲方配送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保證甲方的用車。如出現不能滿足甲方用車時,乙方應在接到配送指令后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6、乙方調配的車輛及駕駛車輛人員的證件必須齊全、合法,否則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有權向甲方獲知配送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裝卸要求、放置要求、到貨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貨物裝車完畢乙方應對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手續進行審查,雙方當場辦理好交接手續,貨物自離開甲方倉庫至到達收貨人所在地所發生的雨淋、污染、破損等一切損失無論是否獲得保險賠償均由乙方負責賠償(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8、乙方應保證資源專用,為甲方配送貨物的車輛不得擅自倒貨、調換貨物、拆改包裝等。
9、乙方自行購買貨物保險。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時間將貨物安全送到甲方(包括甲方客戶)指定的地點并且辦妥貨物交接簽收手續,配送回單必須有有效收貨人的簽字及加蓋收貨單位的有效印章(如果沒有印章的則要寫明收貨人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有貨物短少或損壞的(含貨物包裝),收貨人在運輸回單上寫明貨物短少或損壞的情況后,乙方司機必須簽字確認,如果不簽字則默認以收貨人的簽收情況為準;若遇到甲方客戶拒收的情況,乙方不得離開貨物及客戶現場,應即刻如實向甲方反饋,由甲方與客戶協調,乙方按甲方最終協調解決的辦法處理(如果貨物損壞的則由甲方人員出具鑒定報告),屬于誰的責任造成貨物拒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則由誰承擔;貨物卸完后,乙方必須馬上向甲方報告貨物的驗收情況。
10、乙方應負責裝、卸車過程中貨物的監控工作,確保裝卸貨物完好(含貨物包裝)、數量準確無誤,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在運輸服務過程中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等,乙方應于事件發生后20分鐘內告知甲方,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
四、配送價格、配送時間及配送費用的結算
1、配送費用以客戶或者用戶簽收的實際貨物數量為準進行結算。
2、甲方客戶發生退貨的,由乙方負責承運。隨當次送貨車帶回的:單次承運量在5標準套(含)以內的由乙方免費為甲方承運,超過5標準套的按合同單套的價格計算配送費用。
3、隨貨發送小件物品,如物料、宣傳促銷品等,乙方應免費發送,需要計算運費的按《配送價格及配送時間表》執行。
4、空調實體機及空殼樣機的配送價格包括貨物運費、貨物保險費、過橋過路費、發票稅費等,具體的配送價格及配送時間詳見《配送價格及配送時間表》(附表一),此表的配送價格都是指門對門的服務價格,即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裝貨,并負責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
5、配送費用的結算周期為月結。乙方將上月的配送費用按時間順序填寫好《配送費用結算表》,并附上配送回單原件統一按表格順序整理好與甲方于當月3日前對帳,雙方人員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確認。乙方按雙方人員確認后的配送費用開具國家統一的運輸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40天內將配送費用電匯至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戶名:賬號:開戶行:)。
五、其它
1、在本合同期內,如果甲方臨時有其它異地配送業務委托乙方辦理,則配送價格及運輸時間由雙方臨時協商,并且以書面函的方式簽字、蓋章確認,其它條款按本合同執行。
2、乙方必須出具委托書傳真給甲方(原件必須在20天內送交或郵寄給甲方),以證明其派去辦理配送業務人員的合法性。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支付配送費用給乙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額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但由于乙方違約造成的除外;逾期三個月未支付配送費用,乙方有權暫時中止配送甲方的貨物,但甲方仍有義務將應付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1款、第3款及第4款的任何1款,甲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將運輸業務委托給其它公司負責,乙方不得有異議。
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5款,未能按時將車輛調配到位,每延遲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扣罰 元人民幣;無法按甲方要求調配車輛,并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告知甲方調車情況,第一次扣罰 元人民幣,第二次扣罰 元人民幣,第三次扣罰 元人民幣,若累計四次,甲方將無條件解除合同。
3、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8款,每次扣罰 元人民幣。
4、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9款,未能按規定時間將貨物送達目的地,每延誤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扣罰100元人民幣;造成貨物短少的,由乙方按甲方出廠價進行全額賠償;造成貨物損壞(含貨物包裝)的,則由乙方按甲方“鑒定報告”列明的配件明細和維修費用進行賠償,價格按甲方當年度制定的標準計算;對客戶拒收的貨物,乙方不向甲方反饋,或者不按甲方的要求處理,每次扣罰 元人民幣;將貨物送錯地點的,乙方應無條件將貨物重新送到正確地點,如果因此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未辦理好交接簽收手續的,不予結算配送費用。
5、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11款,每次扣罰 元人民幣;配送服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解決與承擔責任,若乙方未按時告知甲方且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第2款,每次扣罰 元人民幣。
7、乙方拒絕接受甲方監督與檢查或者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與信息的,每次扣罰 元人民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8、乙方對其工作人員(常駐代表、承運司機等)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9、凡是乙方賠償的費用,甲方可以從其配送費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賠償通知后的6個工作日內必須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默認從其貨物押金中扣除。
七、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終止。本合同期滿后,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合作并且無異議的,則本合同動順延一年。
2、如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過雙方協商后簽字、蓋章確認才可以終止。合同終止后對于在合同期間發生的業務仍然適用于本合同,雙方必須履行及承擔本合同條款的責任和費用。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