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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發布時間:2024-02-23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精選19篇)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住

  址: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住

  址: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

  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

  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

  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____區的地理坐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

  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____區的面積是

  第

  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

  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

  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____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

  申報。

  第

  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

  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

  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第

  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第

  2.6條

  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

  3.1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第

  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

  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

  4.2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

  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甲方

  乙方住所地

  住所地編碼

  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傳真

  傳真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

  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

  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共2頁,當前第1頁12

  第七條

  附則

  第

  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

  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

  7.3條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____市)

  市(縣)簽訂。第

  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

  (簽字)簽約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2頁,當前第2頁12

  返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2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注冊地:____________

  現單位辦公地: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注冊地:____________

  現單位辦公地: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業務承辦機構: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xx年]14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轉讓礦業權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轉讓采礦權許可證載明:

  采礦權人:____________,許可證號:____________,礦山名稱:____________,經濟類型:____________,開采礦種:____________,開采方式:____________,生產規模:____________,礦區面積:____________KM2,發證機關:____________,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轉讓采礦權屬所有,該礦權無權屬爭議,其中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

  第三條轉讓采礦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礦區坐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轉讓采礦權的開發利用情況(由轉讓雙方說明):____________

  1、;

  2、;

  3、;

  4、其它。

  第二章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權益實現

  第五條甲方將采礦權以方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轉讓(整體出售、作價出資、合作、重組改制)給乙方,轉讓(整體出售、作價出資、合作、重組改制)成交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合作:甲方占______%,乙方______%;重組改制:____________甲方占______%,乙方______%;等等)

  第六條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礦權轉讓成交金額。

  1.本合同簽訂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礦權轉讓成交金額。

  2.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甲人支付上述采礦權轉讓成交價款:

  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⑷其它。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甲方賬戶名稱:____________。

  甲方賬號: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成交金額后,甲方應當按時提供規定的全部資料,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根據以下約定繼續履行甲方尚未履行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采礦權價款繳納等義務:

  1、礦山環境保護綜合治理,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繼續履行繳納保證金、治理等義務;

  2、地質災害治理方案,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繼續履行地質災害治理等義務;

  3、土地復墾方案,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繼續按照已經編制的土地復墾方案履行土地復墾等義務。

  4、采礦權價款共計礦權總價款為____________萬元,年已繳納____________萬元,剩余價款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繼續按規定交納:年繳納______萬元,年繳納______萬元,年繳納______萬元。

  5、其它法定履行義務轉讓后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繼續按規定履行。

  第三章違約責任

  第九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2.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第四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補充合同的形式確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執份,礦業權轉讓交易業務承辦機構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3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出讓的僅為采礦權,不包括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為: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_,礦區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礦區范圍由_________個拐點圈定,拐點坐標為_________(具體位置見本合同所附礦區范圍圖。)

  第四條 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使用期限為_________年,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計算。

  第五條 采礦權受讓人取得采礦權,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繳納采礦權價款。

  乙方同意在成交后15日內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采礦權價款,其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此費用不包括地質環境保證金、采礦權使用費和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登記費等。

  甲方的開戶銀行及帳號如下:

  銀行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在成交后15日內,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提交相關資料,到采礦權出讓機關_________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采礦許可證》,取得該礦采礦權。采礦權出讓機關從受理采礦權登記申請之日起40日內,依法為乙方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頒發采礦許可證。

  第七條 乙方在采礦權規定范圍內所進行的開發、利用、經營礦產品的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_________省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乙方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八條 對礦區范圍內的礦產資源,乙方必須采用科學的采礦方法開采,依法合理利用礦產資源,依法保護當地的生態及地質環境。

  乙方在開采期間,應依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采礦權使用費、資源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費。

  第九條 乙方在礦山建設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涉及土地、山林、道路、“三廢”等事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第十條 因國家重大建設項目需提前結束本合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規定的出讓期限屆滿,采礦權人未依法申請采礦延續登記,或者申請采礦延續登記未獲批準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采礦權,乙方應依照法律規定進行土地復墾,并辦理采礦權注銷登記等手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移動和拆除采礦權的依附物。

  乙方如需繼續采礦,應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的30日前向采礦權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符合繼續辦礦條件的,采礦權出讓機關以批準申請方式將采礦權重新出讓給乙方。但乙方未完全履行法定義務或存在違反《礦產資源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情形,采礦權出讓機關有權不批準乙方的申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申請采礦延續登記:

  (一)礦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

  (二)未按規定足額繳納國稅費的;

  (三)嚴重違反礦業法律法規,受到地礦行政部門重大行政處罰的;

  (四)地礦行政部門依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認為應當取消采礦權人申請采礦延續登記資格的。

  第十二條 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義務,可不負責違約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由于當事人主觀原因延誤,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而導致損失擴大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24小時內將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20日內,向另一方報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

  第十四條 乙方逾期未付清采礦權價款或逾期不辦理采礦權登記手續,視為放棄采礦權,所交保證金及已交采礦權價款甲方不予退還。

  第十五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未按期取得采礦權或延期占用采礦權的,本合同出讓的采礦權有效期限相應延遲。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采礦權未能達到合同約定條件,應當視為違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乙方的直接損失。

  第十七條 未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乙方不得擅自轉讓采礦權,不得將采礦權以承包等方式轉給他人開采經營。采礦權轉讓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后,應當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符合轉讓條件的采礦權,經地礦行政部門批準,乙方可以作為出租人將采礦權租賃給承租人,并收取租金。

  乙方經地礦行政部門審查批準后,可以抵押采礦權,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抵押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無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起生效雙方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稱: 法定名稱: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三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及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二十條 因執行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關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和蓋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采用中文書寫,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五份,雙方各執兩份,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備案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4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據《礦產資源法》、《采礦權探礦權轉讓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同意將 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價格:總計人民幣 ,同時轉給乙方的房屋及設備,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 ,采礦許可證號: ,

  發證機關: 核發;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開采深度:

  三、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點:方式:按照審批管理權限,經 審批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及資源整合手續,審批結束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礦。

  四、 受讓人繼續履行采礦權人的義務和承諾

  1、 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開采;

  2、 高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3、 依法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4、 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5、 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五、 受讓人對繼續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的承諾:

  1、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不得隨意增設井口或者改變開采方案,不準采富棄貧或者任意丟棄礦體;

  2、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規定測繪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六、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稅費完結證明及轉讓應提供的相關手續,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 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轉讓金,甲方有權不提供轉讓手續及合同證件。

  七、 必要的說明

  1、 轉讓合同方簽訂后,甲乙雙方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審批手續,轉讓手續依法審批后, 的一切所有權、采礦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 采礦權轉讓后,該礦原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再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5

  轉讓方:___(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碼:___

  受讓方: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及甲方與___省___市國土資源局___區分局簽訂的《___省___市___區桂興鎮工農村六組石灰石礦采礦權拍賣出讓合同》、___市國土資源局___區分局向甲方出具的《采礦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編號為___的《采礦許可證》,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通過合法的采礦權掛牌出讓競標,競得___省___市___區桂興鎮工農村六組石灰石礦采礦權,并向___市國土資源局___分局支付完全部轉讓金后獲得編號為___的《采礦許可證》,采礦權有效期為五年,自___年___月___日開始計算。

  第三條、甲方將上述石灰石礦共計0.009平方公里(詳細礦區坐標見附件)的'五年采礦權全部轉讓給乙方。

  第四條、采礦權轉讓費為人民幣1,500,000.00元(大寫:壹佰伍拾萬元整)。此轉讓費包含甲方已支付的電力設備安裝合同預付款人民幣100,000.00元(大寫:壹拾萬元)及采礦場道路及場地占用土地的使用費、首年的采礦場山林占用費。

  第五條、乙方分三次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付款周期如下:

  1、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支付人民幣5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

  2、前述石灰石礦的采礦權人變更為乙方,乙方獲得采礦許可證后支付人民幣5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

  3、乙方完成礦區蓋山掀揭、場地平整及大型設備進場安裝完畢后且從第二筆款項支付完畢之日起不超過____天支付人民幣5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

  支付方式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確認。

  第六條、甲方應將之前簽訂的電力設施設備安裝合同中約定的所屬甲方的權利義務轉移至乙方名下,未付的人民幣400,000.00元(大寫:肆拾萬元整)工程款由乙方支付;甲方應全力協助保證該合同順利履行。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前,甲方應完善采礦場道路、場地占用土地的租賃協議及補償工作,簽訂采礦場山林占用(使用)補償協議并完成首年的補償。

  第八條、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應完成向甲方的首次付款;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向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將該礦場的采礦權人變更為乙方,并辦理變更后的《采礦權許可證》。

  第九條、甲方在辦理前述變更手續過程中,如確因國家政策相關規定導致無法完成轉讓行為并將采礦權人變更為乙方,則甲方應向乙方全額退還首期款人民幣5000,000.00元(大寫:伍拾萬元整),本合同終止履行,雙方各自已支付費用由己方承擔。

  第十條、前述變更行為可以直接轉讓、變更方式進行,也可以甲方將采礦權作價入股乙方增資方式完成轉讓,具體方式以過戶時實際情況由雙方商議確定,但轉讓方式不構成對轉讓性質的影響。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條款據實履行,不得有違約行為,否則將承擔因違約行為對對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十二條、本合同附件作為對本合同相關事宜的明確及補充,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可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據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乙方:___

  法定代表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住址: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據《礦產資源法》、《采礦權探礦權轉讓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同意將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總計人民幣 ,同時轉給乙方的房屋及設備,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礦許可證號: ,發證機關: 核發;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點號

  X坐標

  Y坐標

  開采深度:

  三、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點:

  方式:按照審批管理權限,經審批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及資源整合手續,審批結束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礦。

  四、受讓人繼續履行采礦權人的義務和承諾

  1、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開采;

  2、高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3、依法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4、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5、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五、受讓人對繼續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的承諾:

  1、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不得隨意增設井口或者改變開采方案,不準采富棄貧或者任意丟棄礦體;

  2、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規定測繪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稅費完結證明及轉讓應提供的相關手續,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轉讓金,甲方有權不提供轉讓手續及合同證件。

  七、必要的說明

  1、轉讓合同方簽訂后,甲乙雙方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審批手續,轉讓手續依法審批后, 的一切所有權、采礦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采礦權轉讓后,該礦原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再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x市x鎮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內容

  甲方同意將x市x鎮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該采礦權許可證號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礦證許可證xx00,發證機關:xx省國土資源廳。礦區面積xx平方公里。采礦權使用費等有關費用已按時繳納,礦山從首次開采至今生產正常,礦業權屬無爭議。

  二、轉讓方式、費用

  1、甲乙雙方屬不同法人的兩個企業,本次轉讓是為了調整各自的產業結構,以適應社會生產結構經營,促使企業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2、本次轉讓方式未作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采礦權和礦山總資產、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x元(大寫)。

  3、經甲乙雙方協商,對于應繳納的采礦權價款,由乙方全部繳納。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將轉讓費用按付款計劃逐年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年計劃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若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并賠償乙方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體轉讓費的10%違約金。

  四、其他

  1、本協議雙方蓋章,經登記機關審批核準后,辦理完采礦權變更手續后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轉讓前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轉讓后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共計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轉讓審批機關一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8

  甲方:(原采礦權人)

  乙方:(現采礦權人)

  按照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領導組辦公室晉煤組辦發[20xx]30號的文件精神,就甲方采礦權轉讓整合事宜,經襄垣縣向家莊聯營煤礦與山西襄礦晉平煤業有限公司(原山西省襄垣縣地方國營襄垣煤礦),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資產處置:

  甲方同意將該擁有的采礦權轉讓給乙方擁有,乙方按山西省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相關政策給予經濟補償。

  二、安全生產責任:

  用方所屬煤礦為20xx年度省確定關閉礦井,不存在安全生產事宜,乙方配合甲方輸好礦井關閉的善后工作。

  三、社會責任:

  本協議簽定后,甲方承擔的社會責任,乙方將按照省煤兼并重組的相關政策,規定予以承擔。

  四、本協議簽定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9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 申報。

  第2.2條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

  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幣,總價款為 元人民幣。

  第2.3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 %,共計 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 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2.4條 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 銀行 分行,帳號為 。

  第2.5條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 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 不可抗力

  第3.1條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 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 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 違約責任

  第4.1條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 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 %的違約金。

  第五條 通知

  第5.1條 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號碼 電話號碼

  電傳 電傳

  傳真 傳真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 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共2頁,當前第1頁12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共2頁,當前第2頁12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0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據《礦產資源法》、《采礦權探礦權轉讓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同意將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

  總計人民幣,同時轉給乙方的房屋及設備,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采礦許可證號:

  發證機關:核發;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開采深度: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年月至年月。

  地點:__________

  方式:按照審批管理權限,經_____審批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及資源整合手續,審批結束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礦。

  四、受讓人繼續履行采礦權人的義務和承諾

  1、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開采;

  2、高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3、依法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4、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5、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五、受讓人對繼續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的承諾:

  1、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不得隨意增設井口或者改變開采方案,不準采富棄貧或者任意丟棄礦體;

  2、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規定測繪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稅費完結證明及轉讓應提供的相關手續,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轉讓金,甲方有權不提供轉讓手續及合同證件。

  七、必要的說明

  1、轉讓合同方簽訂后,甲乙雙方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審批手續,轉讓手續依法審批后,_____的一切所有權、采礦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采礦權轉讓后,該礦原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再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將x市x鎮金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內容

  甲方同意將省市 砂石礦采礦權轉讓給乙方。該采礦權許可證號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采礦證許可證號: 發證機關: 省國土資源廳。礦區面積 平方公里。采礦權使用費等有關費用已按時繳納,礦山從首次開采至今生產正常,礦業權屬無爭議。

  二、轉讓方式、費用

  1、甲乙雙方屬不同法人的兩個企業,本次轉讓是為了調整各自的產業結構,以適應社會生產結構經營,促使企業產生較大的`經濟效益。

  2、本次轉讓方式未作價出售。轉讓資產包括采礦權和礦山總資產、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元(大寫 )。

  3、經甲乙雙方協商,對于應繳納的采礦權價款,由乙方全部繳納。

  三、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后,乙方將轉讓費用按付款計劃逐年交清,否則,甲方有權按年計劃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若甲方違約,甲方退還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資產整體轉讓費,并賠償乙方采礦權轉讓費、礦山總體轉讓費的10%違約金。

  四、其他

  1、本協議雙方蓋章,經登記機關審批核準后,辦理完采礦權變更手續后生效。

  2、如有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轉讓前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轉讓后的一切法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4、本協議共計 伍 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轉讓審批機關一份。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3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3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4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5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6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1.7條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后,共同向___申報。

  第2.2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采礦權轉讓金。該采礦權轉讓金為每平方公里___元人民幣,總價款為___元人民幣。

  第2.3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經審批部門批準后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采礦權出讓金總額的___%,共計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轉讓金。乙方在審批部門批準后___日內,支付完全部采礦權轉讓金。

  第2.4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銀行___分行,帳號為___。

  第2.5條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2.6條因本合同采礦權轉讓所發生的稅、費由合同雙方平均分擔。

  第三條不可抗力

  第3.1條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3.2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小時內將事件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

  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四條違約責任

  第4.1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4.2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到使乙方損失,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轉讓金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通知

  第5.1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約定各自的通訊方式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

  電傳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后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條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6.1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6.2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附則

  第7.1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合同正本一式___份,雙方各執___份。

  第7.3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有中國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市(縣)簽訂。

  第7.4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年___月____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4

  案例:甲與乙簽訂了一份采礦權轉讓合同,合同約定甲將自己依法享有的采礦權以200萬元的價格轉讓給乙,并將自己經營的礦上所有財產一并轉讓給乙;乙與甲簽訂合同之日支付甲100萬元,同時將礦的使用權交給乙方;待甲、乙雙方辦理完畢采礦權轉讓登記手續后,乙再交付給甲100萬元。后甲方未向政府申請辦理批準轉讓手續,導致采礦權未能登記在乙名下,雙方因此發生糾紛訴至法院。爭議焦點是該采礦權轉讓合同的效力問題。對此,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探礦權、采礦權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生效”。據此,并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的規定,此采礦權轉讓合同應在具有相應審批權限的礦產資源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而本案中,甲乙雙方沒有辦理批準手續,故雙方所簽采礦權轉讓合同無效。

  第二種觀點認為:《物權法》第十五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甲乙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不屬于“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的情形,故,該采礦權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上述兩種截然相對的觀點,反映了在界定采礦權轉讓合同效力上,法律適用存在沖突。究竟該采礦權合同是否生效?何時生效?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具體從以下幾個方面闡述:

  一、明確采礦權轉讓合同的法律性質

  《民法通則》第八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國家所有的礦藏,可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開采,也可依法由公民采挖。國家保護合法的采礦權”,由此明確了采礦權的財產權屬性。《物權法》在第三編第十章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殖、捕撈的權利受法律保護”,此條明確了采礦權的物權屬性。1996年修改的《礦產資源法》以及國務院頒布的其他行政法規規定:采礦權依法有償取得并可流轉。在礦業權(包括采礦權、探礦權等)的出讓過程中,礦業主管部門是作為礦產資源所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國家,以平等的民事主體身份出現的;而其在行使礦業法律、法規、規章授予的權利,對礦業權的受讓人資格進行審查、管理和監督時,則是以行政管理主體的身份出現的。前者體現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后者體現的是不平等主體之間的行政法律關系,由此可見,采礦權轉讓合同是不動產物權轉讓合同,屬于民事合同。

  二、采礦權轉讓合同的適法原則

  采礦權轉讓權合同屬于民事合同,那么有關于采礦權轉讓合同效力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呢?《合同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物權法》等法律、行政法規有著不同的規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國務院頒布實施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批準轉讓的,轉讓合同自批準之日起生效”。《物權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這三個規定,到底是適用哪個?筆者認為應該適用《物權法》的規定。從《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可以看出:一般情況下,不動產物權合同在成立時生效;當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時,從其規定或約定。在這個除外規定中強調的是“法律”另有規定,而不是“行政法規”另有規定。與《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相比,合同效力界定的法律依據范圍變窄了即由“法律、行政法規”變為了“法律”。據此,并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的適法原則,在界定采礦權轉讓合同何時生效方面,《物權法》的適用應優先于《合同法》;同時,《物權法》也是《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上位法;因此,采礦權轉讓合同效力的界定標準在《物權法》實施后有了質的變化,而并不是《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規定的批準生效說。故,本案中爭議的采礦權轉讓合同應自成立時生效。

  三、認定合同有效,更符合立法本意

  《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包括了鼓勵交易、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等原則來看,合同一旦符合了《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三個條件即成立生效。首先,在當事人之間即產生了債權債務關系。其次,物權的轉移是對合同的履行。合同生效后,有的合同可能并且能夠履行,有的合同履行要受當事人之外其他因素的制約,甚至有的合同根本無法履行,出現了事實上或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合同的效力標準不能依當事人是否能夠履行該債權債務為依據。第三,合同成立,并符合《民法通知》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只是因為履行不能而認定該合同無效,那么對于非違約方來說顯失公平。因此,認定合同有效要比認定合同無效的法律效果好。因為違約責任的賠償包括了可得利益的賠償,而無效合同的法律后果中賠償損失的范圍一般以賠償實際損失為限。該采礦權合同亦是如此。

  綜上,該采礦權轉讓合同為有效合同,自成立時生效,而非自批準時生效。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5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據《礦產資源法》、《采礦權探礦權轉讓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甲方同意將 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 轉讓價格:總計人民幣 ,同時轉給乙方的房屋及設備,巷道斜井等工程。

  二、 ,采礦許可證號: 發證機關: 核發;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開采深度:

  三、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 地點:

  方式:按照審批管理權限,經 審批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及資源整合手續,審批結束后一次性付給乙方,乙方方可依法采礦。 四、 受讓人繼續履行采礦權人的義務和承諾

  1、 在批準的期限內進行礦山建設或者開采; 2、 高效保護、合理開采、綜合利用礦產資源; 3、 依法繳納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4、 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

  5、 接受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規定填報礦產儲量表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統計報告。

  五、 受讓人對繼續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的承諾:

  1、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批準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不得隨意增設井口或者改變開采方案,不準采富棄貧或者任意丟棄礦體;

  2、 開采礦產資源,必須按照規定測繪采礦工程平面圖或者井上井下工程對照圖。 六、 違約責任

  1、 如果甲方不能近期出具稅費完結證明及轉讓應提供的相關手續,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2、 如果乙方不如期交付轉讓金,甲方有權不提供轉讓手續及合同證件。

  七、 必要的說明

  1、 轉讓合同方簽訂后,甲乙雙方到礦產資源管理部門依法辦理采礦權轉讓審批手續,轉讓手續依法審批后, 的一切所有權、采礦權、經營權全部歸乙方所有。

  2、 采礦權轉讓后,該礦原有的債權債務,由甲方承擔,再形成的債權債務由乙方承擔。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6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據國務院《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受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

  第1.1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采礦權名稱

  第1.2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許可證號

  第1.3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發證機關

  第1.4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地理坐標 (附地理位置圖)

  第1.5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所涉及的采礦區的面積是

  第1.6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的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

  第1.7條 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權屬情況

  第二條 轉讓方式及轉讓價格

  第2.1條 甲方應將采礦許可證規定的全部采礦區塊的采礦權、礦山資產一次性轉讓,甲方和乙方在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第七條 附則

  第7.1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后生效。

  第7.2條 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7.3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國 省(自治區、直轄市) 市(縣)簽訂。

  第7.4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7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注冊地:____________

  現單位辦公地: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注冊地:____________

  現單位辦公地: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轉讓業務承辦機構: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土資源部關于建立健全礦業權有形市場的通知》(國土資發[20__]14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轉讓礦業權的基本情況

  第一條轉讓采礦權許可證載明:

  采礦權人:____________,許可證號:____________,礦山名稱:____________,經濟類型:____________,開采礦種:____________,開采方式:____________,生產規模:____________,礦區面積:____________KM2,發證機關:____________,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二條轉讓采礦權屬所有,該礦權無權屬爭議,其中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______占股份______%。

  第三條轉讓采礦權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礦區坐標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轉讓采礦權的開發利用情況(由轉讓雙方說明):____________

  1、;

  2、;

  3、;

  4、其它。

  第二章轉讓價格、支付方式及權益實現

  第五條甲方將采礦權以方式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轉讓(整體出售、作價出資、合作、重組改制)給乙方,轉讓(整體出售、作價出資、合作、重組改制)成交金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小寫:____________¥元)。(合作:甲方占______%,乙方______%;重組改制:____________甲方占______%,乙方______%;等等)

  第六條乙方同意按照本條第款的規定向甲方支付上述采礦權轉讓成交金額。

  1.本合同簽訂日起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礦權轉讓成交金額。

  2.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期向甲人支付上述采礦權轉讓成交價款:

  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⑷其它。

  甲方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甲方賬戶名稱:____________。

  甲方賬號:____________。

  第七條乙方按合同約定支付采礦權成交金額后,甲方應當按時提供規定的全部資料,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八條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根據以下約定繼續履行甲方尚未履行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土地復墾、采礦權價款繳納等義務:

  1、礦山環境保護綜合治理,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繼續履行繳納保證金、治理等義務;

  2、地質災害治理方案,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繼續履行地質災害治理等義務;

  3、土地復墾方案,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繼續按照已經編制的土地復墾方案履行土地復墾等義務。

  4、采礦權價款共計礦權總價款為____________萬元,年已繳納____________萬元,剩余價款____________萬元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繼續按規定交納:年繳納______萬元,年繳納______萬元,年繳納______萬元。

  5、其它法定履行義務轉讓后乙方(或股份發生變化后的企業)繼續按規定履行。

  第三章違約責任

  第九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雙方確定,按以下約定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

  1.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2.方違反本合同第條約定,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

  第四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___項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或者補充合同的形式確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執份,礦業權轉讓交易業務承辦機構份。

  甲方:____________(公章)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8

  出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國務院《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協議。

  一、轉讓內容

  1、甲方自愿將“青真市安留鋁鐵礦山采礦權”轉讓給乙方,采礦許可證號為:52X920064。

  2、本協議轉讓的礦區位于清鎮市暗流鄉礦山村,面積3.102平方公里,確定礦區范圍的拐點坐標以《采礦許可證》記載的坐標為依據。

  二、轉讓費用及付款方式

  1、本次轉讓方式為作價出售。轉讓資產為采礦權,采礦權轉讓費人民幣壹仟萬元整(小寫¥10,000,000.00元)。

  2、轉讓合同簽訂生效,15日內乙方支付轉讓費的80%即 萬

  元整(小寫¥ 元)給甲方,乙方留轉讓費的20%即 萬元整(小寫¥ 元)作為尾款,尾款的支付方式由本條第3款約定。

  3、在法定代表人依法變更為乙方后,且同時滿足本款以下條件時,乙方按以下方式向甲方支付尾款:因礦山涉及約萬元訴訟債務(小寫¥ 元),待該訴訟終結執行債務時,乙方以轉讓費的10%代甲方抵償應當由甲方所承擔之債務(抵償額以100萬元為限,超出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擔),剩余轉讓費的10%即 萬元整(小寫¥ 元)待甲方清結其所有債務,并向乙方提交債務清結憑證后,再行支付。

  三、債權債務及權利義務

  1、采礦權轉讓前產生的一切債務,包括礦區內所有的征地、移民搬遷補償、地方關系的協調、國家及地方政策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全部由甲方自行負責處理和交納。轉讓后的債權債務及以上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承諾其對本協議項下的采礦權,具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與任何單位或個人有采礦權權屬爭議,沒有將該采礦權為任何單位或個人的債務設定過抵押擔保,沒有被任何行政機關或人民法院采取過查封、扣押或其他強制措施(除第二條第2項涉及的訴訟外)。如果甲方的采礦權因以上瑕疵造成轉讓不成就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甲方轉讓的采礦權,應當符合采礦權轉讓的法定條件,乙方應當符合其受讓條件,任何一方因不符合法定條件造成轉讓不能成就時,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4、甲方保證現有的協調地方關系的管理人員在不少于3個月的期限內積極協助乙方協調地方關系,以配合乙方順利辦理采礦權變更登記及延期的相關證照,否則按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5、在辦理《采礦許可證》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過程中,甲方應當按照國土資源部門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合法、真實、有效的證照及其他文件資料,并積極配合乙方共同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原因不能完成采礦權人的變更登記時,甲方按本協議第四條第2項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6、在乙方實際接管礦山前,甲方應當妥善保管、維護現有設備,不得擅自轉移、處分現有設備,同時積極配合乙方對設備的整合技改,以確保在乙方實際接管時現有設備完整、礦山能順利正常運營,否則第四條第2項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第二條第2項的約定支付轉讓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乙方支付采礦權轉讓費25%的違約金。

  2、甲方違反本合同之約定,甲方退還乙方支付的采礦權轉讓費,并向乙方支付礦權轉讓費25%的違約金。

  五、其它

  1、在協議實施過程中,協議雙方的一切聯系均以書面形式為準,如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協議需變更或補充的,經甲、乙雙方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和蓋章后成立,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未盡事宜,可再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其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因執行協議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準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礦權轉讓標準合同書 篇19

  甲方(兼并重組前原采礦權人):

  乙方(兼并重組后采礦權人) :

  丙方(兼并重組主體、乙方出資人): 

  鑒于:

  1、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兼并重組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xx]23號)等一系列文件規定,基于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整合的需要,丙方作為古縣部分煤礦企業整合主體,收購甲方實物資產,并同意甲方將采礦權轉讓給兼并重組后設立的子公司乙方。

  2、甲、丙雙方已于 20xx 年9月30日簽訂了《兼并重組整合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地方煤礦兼并重組有關政策規定和統一安排,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轉讓合同:

  一、 轉讓方式

  甲方經出資人同意將其擁有的編號為 的采礦權一次性轉讓給乙方,丙方同意乙方受讓甲方采礦權。

  二、轉讓標的

  本合同轉讓標的為甲方擁有的采礦權即:由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編號為27的《采礦許可證》。

  該采礦權許可證載明基本情況如下:

  采礦權人:

  地 址:

  礦山名稱:

  經濟類型:

  開采礦種:

  開采方式:

  生產規模:

  礦區面積:

  有效期限:

  發證機關:山西省國土資源廳

  礦區坐標拐點范圍:

  開采深度:由 米至 米標高,共有 個拐點圈定

  根據山西省國土廳《<山西省 煤礦20xx年度礦產資源儲量檢測報告>資源儲量備案證明》,甲方煤礦20xx年底保有儲量為 萬噸。甲方剩余儲量以有資質機構實際測量為準。

  三、甲、乙、丙三方基本情況

  甲方為股東 、 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住所: 。

  乙方為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法

  人獨資),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是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控股、與太原西山勞動服務公司等共同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車樹春,住所:太原市西礦街318號西山大廈。

  四、乙方注冊資本及股權比例

  乙方經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年 月 日以(晉)名稱預核內[20xx]第 號《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準:

  企業名稱:

  注冊資本(金): 萬元人民幣

  投資人、投資額、投資比例:

  山西西山煤電股份有限公司: 萬元(100%)

  五、轉讓價格及支付方式

  采礦權轉讓價款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煤礦企業兼并重組所涉及資源采礦權價款處臵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xx]83號)規定執行。支付方式按照《兼并重組整合協議》約定執行。

  六、資產資料移交

  (一)甲乙雙方應于本協議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以現續,并由各方參與交接的人員共同簽署《現場移交單》作為本協議附件。《現場移交單》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二)甲方應移交的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有效的采礦許可證等煤炭生產的相應資質證照、工程技術資料與采礦權有關的批復文件及合同等法律文件。至移交完成之日起,甲方應協助乙方完成全部證照手續的變更。

  七、各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按本協議約定將相關資料證件完整地交付給乙方。

  2、甲方應簽署一切必要文件并協助乙方完成為使本協議項下的采礦權轉讓生效所需要的任何行為,包括但不限于簽署或促使第三人簽署任何文件或申請,或者獲取任何有關批準、同意或許可,或者完成任何有關的變更及過戶登記和備案。

  3、甲方應負責協調礦區所在地與周邊四鄰的關系,保證乙方正常接收采礦權不受干擾。

  4、甲方承諾所擁有的采礦權沒有設定抵押、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無涉及該采礦權的訴訟、仲裁或司法強制執行及其他重大爭議事項。

  (二)乙、丙方的權利、義務及承諾

  1、按本協議約定付款。

  2、乙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接替甲方享有對受讓采礦權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權和處臵權。

  3、乙、丙雙方承諾,丙方在乙方公司中控股(51%以上)情況,自采礦許可證頒發后兩年內,不發生逆向變化(不得少于51%)。

  八、其他約定

  (一)此采礦權轉讓合同只涉及采礦權的轉讓。煤礦所屬的其他資產、負債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三方另行約定。

  (二)對于本協議簽署之前甲方其他未履行完畢的合同,由甲方負責解除并做好善后工作,因解除合同需向對方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受讓采礦權后,應履行采礦權人的義務,并按經審批的礦山開發利用方案進行施工、生產。

  三方應做好交接工作,采礦權一經轉讓,乙方將依法行使此采礦權轉讓后的權利、義務。轉讓之前原采礦權人應履行而未履行的義務和應承擔而未承擔的法律責任由甲方依法承擔。

  九、違約責任

  (一)若因本協議任何一方實質性違約,導致本協議無法繼續履行,守約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協議,違約方除返財產外,還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二)如果乙、丙兩方未在本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每延遲一日,則應向甲方支付遲付的當期轉讓金額的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如甲方拖延資產交接,或甲方拖延履行工商登記等相關手續的,每延遲一日,則應向乙、丙兩方支付總價款的每日萬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引起的或與本協議相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迅速解決,若經協商仍未能解決,任何一方可以向太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是雙方于20xx年 月 日簽訂的《兼并重組整合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二)本合同自頒發采礦許可證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同經甲、乙、丙三方加蓋企業公章,乙方由丙方代章(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并由縣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領導組監章。

  (四)本合同一式 十一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三 份,其余報相關部門備案。

  甲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丙方:山西西山股份有限責任公司(蓋章)

  法人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

  古縣煤礦企業兼并重組領導組(監章):

  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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