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管理制度(精選18篇)
財產管理制度 篇1
一、 采取由班級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師或班級財產保管員負責檢查,并做好清單檢查記錄的制度。
二、 教室所有財產、財產代碼編號(票貼)由各班包干管理。財產編號不能隨意撕下,如有掉下應報總務處重新補上,對撕下編號不報者按損壞公物處理。
三、 學校和班主任老師應定期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使全體學生從思想上重視愛護學校財產。
四、 對無故損壞公物如毆氣、打架或隨意亂刻、亂寫、撕下編號等現象按原價或修理價酌情賠償,當公物損壞應查明損壞者及其原因,如查不出損壞原因則由班級集體賠償。
五、 班主任或班級財產管理員應對教室所有財產每周檢查一次,并填寫好教室財產保管清單,如須修理應及時總務處填寫保修單,由總務處派人修理。
六、 學生在打掃衛生時應注意安全,對打破的玻璃要立既報總務處修理。放學后應關好門窗和日光等。
七、 本制度從20xx學年開始執行,并納入示范班、合格班評比內容之一。
財產管理制度 篇2
學校財產管理制度如下:
一、財產保管要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學校后勤要建立固定資產帳,低值易耗口帳,并分門別類安排專人保管定期核對。
二、學校衽財產保管責任制。各科室財物要建立登記卡,學期初科室負責人與后勤簽定保管責任書。學期末床榻,如有損壞丟失,分清責任,照章賠償。
三、財產專管員負責建立貧乏財產帳。新購買的財物要及時驗收入帳。教職工領用、使用要登記、簽名。每學期末,專管員要做好財產清算、催還、維護、保管等工作,并把有關結果送后勤。
四、財產責任人和專管員要對學校財產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屬不能自修的,應及時填寫維修單,由后勤安排人員修理。
五、外借學校財物,需經學校領導批準,并到后勤辦理借用手續,借用后要按時歸還。
六、學校分配到各科室的財物,不允許擅自調配或挪作他用。如需變動,需攝后勤調整。
七、購置學校財物,先由業務部門按實際需要數量書面向后勤提出購買申請。由后勤審核后送領導審批。領導批準后由后勤組織購買。購買回來的物品必須由專管人驗收入帳后才能投入使用。(凡購買物,無驗收人簽名不能報帳)。
八、學校財物的報廢,報損由財產專管員或財產責任人提出申請,后勤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報廢,報損單送領導審批后方可調帳。
九、各科室的鑰匙后勤根據業務需要指定人員持有,持匙人員要到后勤登記并負責財產保管責任。期末,科室責任人應自覺將鑰匙交后勤統一保管。
十、學校衽全員管理財物制度,師生共同愛護公物,對財物保管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財產管理制度 篇3
(1)學校所有教學、生活設備、用品以及交通工具、圖書、儀表、房產均受本制度的制約。
(2)凡教學、辦公用品以及其它必須購置的物品一律按計劃執行,做到年度計劃、季度計劃,月有執行計劃,經校長審批后,安排采購。
(3)年級(教研組)、辦公室向學校領用教學、辦公用品均按使用范圍,由處室組負責人簽署意見或報告,經總務處主任批準后,辦理領用手續。
(4)倉庫、圖書室、實驗室、體育器材保管室存放圖書、器材要做到科學化、規范化、條理化,入庫存放圖書、實驗儀器器材、物品等必須做到建帳、建卡,做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帳卡相符。總務主任要經常組織人員對倉庫進行盤點清理。
(5)在校辦公室的統一領導下,由分管副校長主管,總務處具體負責、總管學校財產。
(6)各類設備、校產根據分塊、分線管理原則落實,由各有關負責人具體負責、管理。各處室內財產負責人為各處室主任;各教師辦公室財產負責人為各辦公室主任;各班級財產分塊主管為部門主任及年級組長,具體負責人為班主任;各專用室(含報告廳、會議室、實驗室、圖書閱覽室、音、體、美、航模室等)的財產負責人為各專用室負責人;食堂(含餐廳)財產負責人為總務主任;學生寢室的財產負責人為各相關班級的班主任,田徑場(含籃球場)財產負責人為教務處主任;各儲藏室財產負責人為各物品儲藏單位的負責人。
(7)總務處協助財務建立學校固定財產帳并立卡存檔,分類建立固定資產帳和分類明細帳,所有固定資產和大宗物品(圖書、儀器、課桌椅等)都必須登記造冊;各處室(包括教室、寢室、辦公室、實驗儀器室、食堂以及各專用室等)現有財產均應登記造冊,經總務處核對無誤后,總務處代表學校與各處室財產負責人簽定有關協議,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度,落實具體責任人。
(8)學校經常性地對師生進行“愛我學校從愛護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導養成愛護公物光榮,損壞公物可恥的良好習慣。
財產管理制度 篇4
憲法規定“公共財產神圣不可侵犯”,保護公共財產是每個公民義不容辭的光榮職責。學校公共財產是學校開展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質基礎。為切實保護我校的一切公共財產,使其更好地服務于教育教學工作,特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全體師生員工須遵照執行。
一、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學校每學期組織人員對公共財物進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記造冊,落實財產管理責任人。每學期對公物進行必要的檢查維修。
二、建立財產登記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財物借、還登記制度。凡是向公共財物管理責任人借、還公物,均記錄好借、還公物的品種數量及日期和其它應有的說明。凡有損壞或遺失,借物人須昭價賠償或負責維修好。登記薄將作為財會檔案予以保存備查。二是會計要建立健全財產管理財薄,及時準確地做好記錄,做到物物有賬,賬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實行班級負責制。凡是班上的講桌、講凳、衛生工具,毛刷、一切電器、門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級牌,均由該班全體學生共同負責保護、管理。如有人為損毀,由該班自行解決維修或昭價賠償的問題。
四、建立公共財物管理部門負責制。各部門負責各自辦公室財產,實驗室、微機室、打印室、由教務處負責;播音室由政教處負責,教師辦公桌椅由各位教師負責管理。
五、學校公物非經校長和管理責任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有關手續,不得外借,否則,一切責任由管理責任人承擔。
財產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財業務的管理,有效控制風險、提高投資收益,維護公司及股東的利益,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理財產品”是安全性高、流動性好、滿足保本需求,發行主體能夠提供保本承諾,投資期限不超過12 個月的穩健型理財產品,不涉及《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30 號:風險投資》中規定的投資品種。
第三條 公司從事理財產品交易的原則為:
(一)理財產品交易資金為公司閑置資金,其使用不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活動及投資需求;
(二)理財產品交易的標的為安全性高、風險低、穩健型的理財產品;
(三)公司進行理財產品業務,只允許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交易,不得與非正規機構進行交易;
(四)必須以公司名義設立理財產品賬戶,不得使用他人賬戶操作理財產品。
第二章 理財業務的管理機構
第四條 根據《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對公司理財產品業務的審批權限作如下規定:
(一)連續 12 個月的累計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由董事會審議批準。
(二)連續12 個月的累計購買理財產品的金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會審議批準。
(三)公司購買發行主體為商業銀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產品,應當經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
財產管理制度 篇6
物業服務管理過程中的顧客財產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過嚴格的控制,保證顧客財產的安全,保證在服務中使顧客感到滿意。
2.0范圍
適用于服務管理過程中涉及的顧客財產。
3.0職責
3.1在日常服務管理過程中,管理處應對顧客財產進行妥善看管,并做好財產進出相關記錄。
3.2維修和施工人員在工作中對所涉及的顧客財產進行標識,做好記錄并進行保護。
4.0程序
4.1顧客財產的識別
1)管理處負責代租顧客已購買的房子。
2)入伙時,顧客的私人信息及資料。
3)顧客的車輛。
4)顧客的郵件報刊。
5)顧客屋內的財產。
6)小區的公共設施。
7)顧客搬出搬入物品。
4.2管理處在接受業主委托代租房屋時,要對所代租房屋進行檢查、驗證,對顧客的需求詳細記錄,房屋出租后,要對出租屋進行嚴格管理,防止顧客財產的損失。
4.3管理處對在入伙時收集到的顧客信息和資料要妥善保管,并為顧客保密,除公安機關公務活動外,禁止管理處以外的人員查閱。
4.4轄區內的車輛管理
4.4.1道口崗的車管員(護衛員)負責對出入轄區車輛進行登記和檢查,對自動刷卡的車輛要進行電腦資料核實。
4.4.2當班的巡邏崗護衛員每半小時要詳細檢查車輛、車況,發現漏水(油)、未關好車門窗、車內有貴重物品或車未上鎖等情況及時處理并通知車主,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記載,同時要報告班長或管理處辦公室。
4.4.3對車輛和車場的管理按《安全保衛管理手冊》執行。
4.5郵件報刊的管理
4.5.1郵局每日將信件、報刊、雜志送到管理處大堂崗,當班人員要在收發記錄中進行登記。
4.5.2管理處各大堂當班護衛人員負責將信件、報刊、雜志進行分類,核實后發放給顧客。
4.5.3對于顧客的重要郵件、信函,大堂值班人員要進行登記,并要求顧客在收發記錄上簽收。
4.6顧客室內財產的保護
4.6.1當維修人員進入顧客家中進行維修時,作業人員應對涉及的顧客財產進行必要的遮擋和防護,保證顧客財產不受損害,完工時要將現場清理干凈。
4.6.2對顧客提供的維修產品在使用前有必要進行檢驗,對合格的產品方能安裝,對不合格的產品處理可在征詢意見后,按提供方的意見執行,雙方人員應在派工單上注明產品情況并簽字。
4.6.3當管理處在進行外墻施工時,要求施工人員要對顧客的空調機等財物進行防護。
4.7顧客搬出入物品的控制
4.7.1轄區的顧客搬出或搬入,應請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手續,對搬出的顧客要進行認真核查。對非業主搬遷物品,要請其出示業主出具的委托書或請業主本人到現場辦理有關搬出登記手續,方可開出《放行通知單》,當班護衛員憑管理處出具的《放行通知單》對大件及貴重物品進行核實登記后給予放行,《放行通知單》應返回管理處存留。
4.8轄區公共設施的保護
4.8.1管理處要對管轄區的公共設施定期維護、保養。在每日的巡查中發現有損壞處或存在隱患處要及時進行維修和處理。
4.8.2管理處對公共設施的維護、保養按《公共設施控制程序》執行。
5.0相關文件與記錄
wi/b 《安全保衛管理手冊》
cop7.5.1-0408《公共設施管理控制程序》
財產管理制度 篇7
財產保管工作是學校總務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它直接服務于教學,服務于師生,因此,員要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負責保管好學校有關教學、教育和生活等固定貨物等。保管員的工作職責如:
1、建立賬冊:
1)學校固定資產賬;
2)低值耐久物品賬;
3)低值易耗物品:賬(包括課本、簿冊)。
2、健全制度:
1)請購制度;
2)驗收制度;
3)領用制度;
4)出借制度;
5)賠償制度;
6)報損(廢)制度;
7)賬卡制度(學校各組織各班桌椅、櫥柜等辦公用品都應設立賬卡)。
3、管理財產:
1)辦公室的財產管理:
①設立組室分戶卡,一式兩份,組室與總務處各執一份;
②每學期核對賬物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2)各教室的財產管理:
①設立班級分戶卡,一式兩份,班級與總務各執一份。
②每學期初,將教室內必須的課桌椅等教學耐久用品列成教室財產卡,交各班主任驗收,委托各班自行保管。
③會同班主任定期檢查財產保管情況,學期結束時,進行全面檢查,評定各班管理質量。
④與班主任保持經常聯系,對各班平時損壞的課桌等物品及時辦理登記、維修、報損(廢)和賠償手續。
4、常務工作:
1)認真負責管理、維護學校財產,保證財礦的完好,防止物品的蛀、潮、霉、損。
1)貫徹執行勤儉辦學的方針,做到精打細算,物盡其用,修舊利廢,清倉挖潛。
3)加強學習,熟悉保管業務,經常注意物品的庫存情況,做到保證供應,避免長期積壓而造成浪費。
4)負責對文具紙張等辦公用品、清潔衛生用具、五金水電等的進貨、驗收、登記、保管和領發工作,建立好賬冊,做到賬物相符。
5)負責回收和處理各組室上交的廢舊物品。
6)做好教室課椅的登記、配套工作。配合教導處開展工作。認真負責,主動熱情,任勞任怨,秉公辦事。
7)搞好教具保管室,教具分級分料保管,做到購管、借、用、還等手續完備并充分發揮教具的作用。
財產管理制度 篇8
一 、財務制度:
1、實行崗位責任制。從事財務管理的干部、報帳員、實物采購、保管員等工作人員應明確崗位職責,嚴格執行會計法,應有相互協作監督制約的關系。在理財管物中嚴格按照政策法令,規章制度和標準辦事,每學期進行一次考評,發給最高不低于教師平均教學目標管理獎。
2、收費制度。根據財政局、物價局、教育局等單位核準的收費標準,由總務處組織人員在每學期初收足收好應收的費額。任何部門,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學生額外收費(上級臨時通知的專項經費除外),杜絕由亂收費引發的影響學校聲譽的做法。在收費時要開具由市財稅局統一印制的發票,所收款項要及時足額上解市財政。
3、審批制度。凡實物采購 、辦公支出、差旅費等一切財務開支均需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校長審批。白條限額在100元以下,100元以上都應是正式發票;千元以內可以現金支付,千元以上,由核算中心予以匯款。學校發放的結構工、各項補貼由總務主任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數據審核、由校長審批后發放。
4、經費報銷驗收制度。財會人員應嚴格按自己的職責辦事,對經費的支付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報銷手續要有正式原始憑證,所有支出發票(包括銀行里的托收承付款項)要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方能報銷。根據發票注明的日期于一周內由當事人來總務處報銷,最遲不超過半月,對不符合財政規定或未經審批和違期的發票,財會人員有權不予報銷。凡核算中心退回的不規范發票要補辦有關手續。
5、接待制度。嚴格執行瑞安市教育局瑞教[20xx]177號關于轉發市紀委重申落實公務接待若干規定的通知,每次公務接待由校長辦公室專門負責安排接待,填寫接待審批卡、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統一經辦。本市客人按市定工作餐標準報銷。每人每餐不得超過30元;接待貴賓或上級(指溫州市級以上)的標準應控制在每人每餐60-80以內,酒水費外加,超出標準由陪同人員負擔。陪客采用分線陪客方法,陪客人員每桌1-2人。
6、預決算制度。每年初由總務處作出經費預算方案,提交校務會討論,通過后予以實施。各部門要根據預算方案的額度組織活動,不得超預算的安排,每年終時由總務處組織決算并報校務會及全體教職工,以供下年度參考。
7、民主理財制度。財務人員要經常分析經濟活動情況,主動向主管校長和上級財會、銀行部門如實報告情況,接受上級及審計部門的檢查、監督。
8、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嚴肅執行國務院281號關于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命令,做到收支依法合法。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收費收入。有關責任人要照章辦事,違者責任自負。
9、幾項開支規定
①出差人員,參加有關會議的差旅要憑有關部門負責人證明簽字,公差應由行政值日出具證明,按出差審批權限,審批后予以報銷。
②差旅費開支標準:根據市財政局文件規定,制訂差旅費開支標準
出差地點交通費市內交費住宿費標準伙食補助費標準(略)
凡住宿少于標準可領取50%住宿節約費,超過標準的部分自負20%超過標準80元以上部分自負50%,參加會議、學習,培訓的人員不發
住宿節約費,由接待單位免費接待一律不予報銷 。
凡參加各部門各系統舉辦的短期(三個月以下)培訓學習班,伙食補貼標準為:省外每人每天15元。省內每人每天12元,市內每人每天10元,培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減半發給。
因工作需要市內交通費不夠者要加以說明按實報銷。
凡有會務費的不再領取伙食補貼費。
會議費。根據會議記錄會議時間在半小時內的不發會議費,在一小時外的每次每人發會議費10元,超過二小時的發20元。校務會或行政人員參加各線召開的會議均不發會議費。
教師職務評審費。學校限報一次評上的評審費,余者教師自負。
1人1天不得重復補貼,補貼額以高額為準。
二、財產管理:
1、固定資產管理責任制。
凡新添置的固定資產由實物保管員填制固定資產入庫單,將其中一聯轉交財務報帳員,由財務報帳員登記固定資產總帳和分類明細賬,同時填寫固定資產登記卡,將此卡,插入相應的分類中;凡領用的固定資產由實物保管員填制固定資產出庫單,并按使用科室(人)和存放地點設賬,保管責任要落實到科室,落實到人,做到誰用誰管用管結合。各部門的負責人作為財產保管的第一責任人,班主任、學生寢室管理員應將教室、寢室的桌、椅、床等設備落實到每位學生,教工活動器具由工會負責保管,要保證每一件校產都有人管,人人是財產的保管員。
2、固定資產定期清查盤點和賠償規定。
實驗器材,電教設備,圖書資料,音體美勞器材、電腦等貴重教學設備每年暑期清查盤點;教室寢室中學生使用保管類設備每學年初登記,每學期末清查盤點驗收;處室、段組的辦公設備,家具等每學年末清查盤點登記,做到帳卡物相符。經清查盤點或平時發現有損壞或丟失(失竊)的要查明原因,凡違章使用管理失職造成的損失要負擔修理費或參考原價酌情培償。對固定資產的減少(包括調出,報廢,報損,丟失等)應及時報告實物保管員驗收、鑒定和辦理注銷、賠償手續,對不能使用的已損資產應憑舊物到實物保管員處調換新物。
3、固定資產添置采購工作。
根據相關規定,凡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必須通過政府采購,總務處把需采購的物品數量按期上報市教育局計財科進行政府采購;凡未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項目并一次性采購萬元以下的物品及勞務,或由市采購辦委托學校自行采購的,學校應成立采購小組并按文件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公開采購,同時將采購的物品名稱規格,價格予以公開,并上報市教育局計財科審批報銷。
4、不屬固定資產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管理規定。
因辦公、工作需要須添置的低值易耗品,使用處室或個人先填寫購物申請表,經審批后由校采購監督員與使用處室有關內行人共同采購,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校長審批后予以報銷。實物保管員應設立低值易耗品登記薄,分別登記購入和領用情況,以備待查
5、獎勵和處罰制度。
愛護校產,人人有責,要經常對師生進行愛護公共財產教育,樹立人人愛護校產的良好風氣。要建立獎勵和處罰制度,確保校產安全。對校產保管使用工作做好的第一責任人由總務處提供資料,校長室負責給予表揚和獎勵,獎金在目標管理獎中發放,對屬于責任事故的損壞,丟失隨時責令賠償。
財產管理制度 篇9
學校的各種設施設備物資物品屬于國家的財產,是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和師生員工學習、生活的物質條件。學校財產的管理是學校日常事務管理的重要環節,對學校建設和發展起到積極的作用,為了加強學校財產的管理,保證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訂本制度。
一、分工與職責:
成立由校長為組長,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及有關財務、事務等參加的財務、校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學校財產的管理工作。總務主任負責校產的全面管理,具體由事務、電教、實驗儀器、圖書、音體美、班主任各室負直接責任。具體分工如下:
1、總務主任職責:管好學校財務、財產。嚴格財務制度,合理使用經費;充分發揮校產作用,做到物盡其用;并督促事務管理好校產,定期清點,做到帳物相符;建立健全學校財務財產管理制度;采購物品的匯總審查與采購。
2、報帳會計職責:負責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做到總帳、明細帳,帳帳相符;填制《固定資產登記單》報核算中心入固定資產總帳及固定資產的報損審批手續;依據《會計法》和有關財經法規進行日常監督。
3、事務職責:負責總務處一般性事務工作;負責小額物資的采購;建立固定資產實物明細帳,做到帳物相符;校產設施的管理、維修、保養、換購等日常維修工作;嚴格控制物資的發放,做好各種財物登記簽領手續;做好固定資產每年一次的清點工作。
4、各室負責人
(1)各室負責人按照要求建立固定資產實物帳,做到帳物相符,學校不定期檢查各室實物管理,一般每學期清理一次,清理結果由總務處匯總登記。
(2)各負責人對所保管的學校財產設備負有全部責任,對所管理的物資要做到分類清楚,排列有序,要經常檢查、維護,做好防潮、防爆、防火、防盜工作,以保證學校各方面工作的需要。
(3)物資管理人員如發現固定資產發生損壞、丟失和其它事故時,應迅速向總務處報告,并及時追查原因,做出記錄,按校產設備的報修、賠償、報損有關規定處理。
5、獎懲。學校各室管理人員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的由學校及總務處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對管理和使用好的部門和個人,要進行適當的表揚獎勵。
二、物品采購、入庫、領用、交接:
所有采購物品,必須先報校長簽字同意,送核算中心審核報銷后,學校會計根據采購的物品的價格和使用年限,將屬于固定資產范疇的及時入學校明細帳,并填制《固定資產登記表》報核算中心入固定資產總帳。事務接收實物建立學校實物明細帳,按物品的用途分到具體分管負責人處,分管人員接收并及時建立分管的實物明細帳后,方可投入使用。
采購:
1、物品采購采取預報申領制度,每學期末由各處、室、年級段負責人填寫下學期天寧中學物品采購請購單,預報學期采購計劃。
2、物品請購流程:⑴各處、室、年級段制定學期采購計劃或臨時采購計劃,填寫物品請購單。⑵物品請購單統一匯總送交校長室審批。⑶校長室同意后,交總務處采購經辦。⑷采購物品驗收入庫。⑸物品請購人到保管室填寫物品領用單,領取采購的物品。
3、總務處主任收到預報的物品請購單后,會同事務,清點庫存物品,確定需要采購的物品清單。
4、總務處物品采購原則
⑴一般的、急需的且金額較小的教學用品、辦公用品等物品的采購,采取就近采購。
⑵凡數量較多多益善金額較大,報財政局審批,由區政府采購中心或教育局采購小組組織進行公開招投標采購。
入庫:
1、所有學校采購的物品,都必須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由事務員登記入庫后方能領用。凡是外單位贈送、獲獎、上級無償調撥、購置的財產設備,都要到總務處入帳,核實價格后,列入學校相應財產帳冊管理。
2、所有入庫物品,事務員必須建立完整的.財產帳冊。按物品的價格分別列入固定資產賬、易耗用品賬等。
3、事務員要定期清點,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學校財產支向清楚,領用、借用手續完備。
領取:
1、學校各部門所需物品,一律由事務員負責發放。
2、一般性常規性物品,申領人填報物品領用單簽名后到事務員領取。
3、貴重物品、儀器、電器等設備的領用,必須由總務處主任簽字,報校長批準,方可領取,使用人員簽名登記負全責保管。
4、事務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制度,不徇私情,依時按標準發放物品,認真做好各類物品的入庫、領用登記,保存好物品領用單,以備查驗。固定財產帳目必須永久保存,易耗物品每學期總清點一次,列帳備查。
5、凡領取必須歸還的物品,至計劃歸還日期時(一般為一學期),應按時送還倉庫,事務員要嚴格檢查是否有損壞、殘缺情況,分情況上報總務處主任再報校長處理。發現情況不報,或未按收還,則由保管人員負責。
6、學校財產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況,應由借用人(校外單位借用本校財產必須持有單位證明)填寫借用單一式二份,經校長、總務處批準后,方能出借,一份交借用人,另一份作財產借用憑單。借用人,對借入財產應負經濟責任,如有損壞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所借財產用畢及時歸還。
交接:
1、財產管理者工作調動時,必須根據帳面實有物品清點清楚,向接管者辦理交接手續,方可出具調動介紹信。
2、財產接管必須根據帳面實物無誤后,方可接收。如帳物不符,查明原因,按賠償制度執行。
3、財產交接,必須有總務處人員監交,監交雙方核實后,在帳卡上寫明交接日期,交接雙方與監交者簽字。如移交后校方未確定交接財產人,上交總務處代為保管。
三、財產設備報修、賠償、報損
財產設備報修:
1、領用的校產設備,使用前必須細閱使用說明,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出現故障,查明原因,及時報總務處統一安排修理、處理。
2、班級財產設備損壞報修,須由班主任填寫“財產設備報修單”,送總務處。
3、教師辦公設備和專用教室財產設備報修,由各室、年級組段長、班主任及使用者本人,填寫“財產設備報修單”,送交總務處。
4、經總務處鑒定,屬于自然損壞的,由總務處請人修理;屬于人為損壞的,查明原因后,按制度賠償后,由總務處請人修理。
財產設備賠償:
1、全校財產主要由教室財產、辦公設備和公共財產三部分組成(公共財產指:專用教室財產設備、體育器材、音樂器材、實驗器材、校園綠化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管理原則。
2、財產損壞賠償、處罰規定
⑴由總務處及相關教師負責財產設備損壞的鑒定。
⑵因責任事故造成學校財產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⑶因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壞,根據不同情況酌情處理。
⑷故意損壞學校財產:
A、本人主動承認錯誤,按原價的1倍進行賠償(課桌有損每次賠償20元,課椅有損每次賠償10元。發現有在課桌椅亂涂亂畫亂刻者賠償5元)。本人無賠償的意愿,經學校發現后,才有承認錯誤表示愿意賠償的,按原價2倍進行賠償,外以批評或警告處分。
B、本人根本無所謂,在事實面前拒不承認的,按原價的2-3倍賠償,并處以嚴重警告以上的紀律處分。
C、財產損壞并已賠償的,總務處要及時予以修復。班級財產有損壞而不報告,無人檢舉,造成賠償無著落的,分攤到班級。
D、學期累計,班級賠款較多的不能評為先進班級。
3、教師調離,所借所用學校財產要如數收回,不得帶走或轉讓他人,缺少、損壞的要按原價賠償。
財產設備報損:
1、對各種儀器設備、圖書光盤、教學辦公用品等學校固定資產,確定是自然損壞不能再用,又無法處理或已無修理價值,需報廢的,應由使用處、室、辦負責人或使用者個人填寫財產財產設備報損單,一式二份送總務處鑒定,由總務處學期匯總后,經校長批準,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同意后報廢,一份送去記帳,另一份作財產注銷單。
2、由于財產管理不善或使用時不遵守操作規程,或有意損壞造成損失的應責成過失人或財產設備負責人按學校制度進行賠償,并給予批評教育,由過失人填寫財產報損單,由總務處學期匯總后,經校長批準,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同意報廢。
3、財產的報損處理每學年進行一次。
四、班級財產設備管理:
班級財產設備管理是學校總體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評估一所學校、一個部門、一個班級的重要依據。為進一步培養學生熱愛集體、愛護公物、講究文明的良好行為習慣和學生自我管理能力,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有效地落實我校班級財產設備的管理工作,把財產管理工作與學校教育有機地結合起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班級財產設備的清查、交接;
學生課桌椅一人一號,對號入座,不得隨意調換。
1、清查:每一學期結束,由總務處協同相關部門對全校各班教室內財產設備進行清點、登記。
2、交接:每學期開學初,由班主任到總務處領取相應班級的財產登記表,按一式兩份填寫,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總務處留底備案。班主任按登記表上所列財產對本班財產設備簽收、認可。如中途班主作更換,應先由總務處對其班級財產齊備進行清查,然后由新任班主任到總務處領取新的財產設備登記表。
3、班級財產設備包括:電視機、視頻展示臺、電風扇、飲水機、音箱、桌、凳、門、窗、黑板、日光燈、開頭、插座等。
(二)班級財產設備管理:
1、班主任為班級財產設備管理的總負責人,認真制定本的財產保護措施。
2、各班主任必須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負責督促,出現問題及時報修;損壞財物者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3、每個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子不準涂寫、刻字。如發現有螺絲松脫等情況出現,應及時到總務處報修;如出現小問題不及時報修,出現大的問題時則按相關進行賠償。
4、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各班必須節約用電、用水。
5、教室內的各種設備應由班主任指定學生管理,按照相應的操作規程進行,其他學生不得隨意使用各種設備。平時對各種設備要做好衛生打掃工作。如有故障出現應及時到總務處報修。
6、對所損壞的設備,均需由班主任到總務處填寫報修單,由總務處組織人員進行維修,維修妥當后,需由班主任簽名驗收。
7、每學期結束,由學校總務處、政教處組成檢查小組到各班檢查評估財產管理情況。
8、班級財產設備管理,作為班主任考核、學校評選優秀班級的參考依據。
財產管理制度 篇10
一、對所有校舍、財產進行登記造冊,核定基本價格,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常用流動財產要建立清冊,由學校管理人員和責任人各執一份,以備核查。
二、教職工工作變動時,學校領導工作調整時,必須嚴格清交財務財產,認真辦理交接手續,丟失損壞財產照價賠償。
三、定期對校舍、財產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四、學校財產每學期清查一次,凡人為損壞或丟失的,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五、對學校重要的設備、財產要落實專人管理,明確責任,建立定期檢查制度。
六、對校園設施,學校教師要共同關心愛護,發現損壞行為,要及時制止并報告。節假日必須安排專人值班、保護校產。
七、校舍、財產使用都要嚴格遵守使用制度,自覺維護校舍、財產安全,學校任何人不得損公肥私,對化公為私的行為要嚴肅處理。
八、重大突發事件,學校重要財產按預案搶、撤保護,盡量減少財產損失。五、摸查校內患有癲癇病的學生,且重點監護,排查校園周邊精神病患者,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六、學校領導要及時對安全隱患排查情況進行核實,對隱患的排查情況進行督辦,并在學校安全會上通報
財產管理制度 篇11
一、各班學生應愛護公物,保管好教室內外的.一切公共財物。
二、每學期開學前由總務處財產管理員清點交給班級各項設備和用具,班主任簽字驗收,由班主任責成班級同學認真管理。
三、若物品自然損壞(如桌椅松動)由班主任證明,及時報告總務處,待總務處查明后及時修復。
四、人為損壞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損壞,又無法查處的,由班級負責賠償。若發現故意損壞公物者,應及時教育處理并由個人負責賠償。
五、一切設備未經過總務處同意不得隨意搬動,嚴禁在墻壁、桌椅上刻寫、踩踏、刻畫。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六、學期結束,由班主任負責將各項設備、用具清點上交總務處,如有損壞、缺少,由班級負責。保管好的班級,學校給予表揚獎勵,假期保管工作應由學校保管負責。
財產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物資器材的管理,學校的總務主任、財產保管員是學校財產的專職管理員,對學校房屋、其他建筑、綠化、設備、辦公事務用品等實行統一管理,建立全校各類財產總帳、分類明細賬及消耗品帳,管理其它專用教室部門的財產帳。使其合理使用以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物品出校門須征得有關部門同意,憑學校統一出門證(由總務部門出具),雙體日(包括節假日)物品一律不準出校門。
二、教學儀器、設備及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如需外借必須在不影響教學使用需要的前提下,得到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出借。借物品必須填寫借用單,校外其他單位借用須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出借物品分管人要及時收回,并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有關制度執行賠款。
三、領用物品應按“必需、節約”的原則,財產管理人員按學校的有關規定予以發放。
四、耐用品和特殊用品,由財產管理員記入個人領用卡。領用人簽名后即可發放。耐用品和特殊用品不能私自調用,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向財產管理員提出,辦好領用和清退手續。
五、凡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學校的同志,應及時辦理好物品清退手續。
六、固定資產如損壞,應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予以修復,不能修復的,經主任批準,填寫報廢單,送上級部門審批。
七、各種貴重物品應嚴格執行借、還手續,未經總務處批準一律不得擅自帶出單位。
八、耐用品和特殊品的清退,應根據個人物品領用卡記載的規格、品名、數量進行,由財產管理員寫明清退日期并簽名。
九、養成愛護公物的自覺性,物品和設備保管不當造成損壞及經濟損失的應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教育并適當的經濟賠償。
財產管理制度 篇13
學校各類財產,是保證開展教育、教學、管理等活動的重要物質條件。它對教育質量的提高、教學任務的完成,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為此,學校財產的管理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應著眼于用,著手于管,做到物盡其用。
一、校產管理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是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國家財產,人人都有責任愛護。各班教室、專用教室的桌椅及有關設施,開學初由學校負責統一配置和調整。
2、學期初由各班主任、專用教室的負責人向總務處辦理借用手續,填寫財產登記表一式兩份,簽訂借用協議,各存一份備案。
3、辦公室、教室的清掃用具實行包干辦法,由總務處確定用物定額,每學期期初分發一次(教室用掃帚,期中再配發一次)。如不慎遺失或損壞,由各辦公室、班級、自行添置,學校概不補發。
4、教師特別是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培養學生愛護公物的意識,養成良好的公物使用習慣。
5、實行校產使用責任制。學生課桌椅責任到人,不得亂涂、亂畫、亂貼不干膠或故意損壞。教室日光燈、電風扇指定學生專人控制,節約用電,放學后值日生要關閉門窗。各班級在管理中如發現有公物損壞要查明原因,追究破壞者的責任,并負責賠償。教室內財物因遺失或非正常損壞,均由該班負責賠償(賠償辦法見“校產校具損壞賠償制度”)。損壞后要主動上報總務處,并書面提出更換或維修意見,如有必要報校長審批。總務處不定期對各班級公物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對損壞隱瞞不報或公物損壞嚴重的班級將給予從重處理。
7、班主任要經常巡查教室,發現財物損壞問題及時處理。
8、各班安排一名班干部協助班主任做好公物的管理,班級公物管理員每天要檢查公物使用情況,及時上報班主任。
9、校產自然損耗由班主任填寫“維修申請單”,經總務處認可,安排維修或更換,原則上不賠償。人為損壞必須在賠償后安排維修或更換。
二、校產損壞賠償制度
1、學校校產、物資是教育、教學工作的物質基礎,起著保障作用。學校公物人人要愛護,珍惜勞動成果,體現文明道德。
2、校產損壞由損壞者負責賠償。如果無法確定責任人的,教室內的由各班級負責賠償。
3、賠償分為現金和實物兩種形式。現金賠償款由總務處開具賠償交款單,到學校財務室繳款開發票。實物賠償由損壞者在限期內負責修繕或自行購買(必須保持接近原樣或原有功能)。
4、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從重賠償處罰:(賠償金為破壞價值的2~3倍)
(1)故意破壞或唆使他人者;
(2)屢教屢犯,知錯不改者;
(3)有人證物證拒不承認,態度惡劣者;
(4)知情不報,包庇隱瞞者。
5、校產確屬自然損壞,原則上不列入賠償范圍。
6、如因學生無法控制而造成的校產損壞等,酌情進行處理。
7、賠償標準以現行市價為依據,酌情另收人工費。
附:部分常見物品賠償標準:
(1)玻璃(窗、門)5~10元;鋁合金窗30~50元。
(2)課桌200元;面板100元;夾板10~20元;桌面刻畫等25~30元;桌腳23~40元。
(3)椅子50元;椅子背板15元;椅子面板20元;椅子腳15~20元。
(4)大黑板200~500元;小黑板200~400元。
(5)科學實驗室桌子:100~500元。
(6)門(含鎖)、窗(含風鉤等)、窗簾:15~100元。
(7)電腦、投影設備:按實際修理費或采購價賠償。
(8)日光燈、開關、插座:5~30元。
(9)水龍頭:5~10元/只。
(10)無故損壞、丟失清潔工具:塑料桶5元;臉盆5元;畚箕5元;拖把5元;紙簍3元;掃帚3元。
(11)圖書、體育器材、實驗器材、電教網絡器材、音樂、美術、勞技器材等損壞,根據情節,按實際修理費或采購價賠償(由各室保管人核價)。
(12)未包括在內的物品均由總務處核價賠償。
三、物品采購制度
根據學校校產管理及財務制度的有關精神,為便于校產清查,提高物品使用效益,消除重復購買及倉庫積壓物品現象,嚴格規范購物渠道,對物品采購作如下規定:
1、凡需購買的物品均須填寫“購物申請單”,交總務處備案,經校長同意后,由總務處或總務處委托相關人員集中采購。
2、購物報銷,均需由經手人簽字、總務處驗收,會計審核、校長簽字批準方可報銷。
3、購買常規使用物品,由總務處根據學校用量,報校長審批,提前計劃采購,保證供應。各學科教師、各班、各管理部門等臨時所需低值易耗品,報總務處審查,校長批準,進行采購;如需添置教學器材,應事先由教研組長或教導處將計劃報請校長審查,經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采購。
4、購物價格及人員規定:
(1)購物總價在200元(含)以內,由總務處指定人員采購。
(2)購物總價在200元以上的,由總務處采購或協同采購。
(3)購物總價在500元及以上的,須報校長批準后,由總務處采購。
(4)凡添置教學設備和其他器材,屬固定資產且價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由總務處匯總,校長審查每月采購計劃,校長批準后,報教育局計財科審批,由教育條件裝備站按教育局相關規定安排采購。
(5)各處、室購買專業性較強的物品,須由相關處、室、學科負責人派人與總務處協同采購。
5、購買物資時,必須貨比三家,選擇質優價廉的物品。購物場所須正規;如有特殊物品需到非正規場所以外的店、攤購買,必須征得總務處同意;購物后一律索取有效發票,發票中各項目必須開具齊全。
6、所購物品應當即付款,一般不使用記帳方法。采購人要審核單據的真偽,客戶名稱、規格、數量、價格是否齊全,結算是否有誤。
7、所購物品,必須實行登記入帳制度,屬固定資產類的'要填寫固定資產增加憑證,屬低值易耗品要由學校保管登記入庫后再領用。所購物品切實要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8、物品采購嚴格按市教育局有關物品采購要求執行。
四、儲藏室物品保管制度
1、物品采購與保管人員必須分設,嚴格分工,職責明確。采購人員只負責購買,保管員負責物品的保管和使用。
2、保管員負責對辦公用品、教學用品、衛生用品和生活用品的保管、發放和新購物品的驗收、分類登記入庫。凡手續不全,或私人物品,不得入庫。
3、保管員要準確掌握存貨品種、數量,每學期進行全面、細致的盤點,并根據使用數量填寫各種物品的采購計劃,報校長審查、批準后,由總務處安排采購。
4、物品保管時,要分類擺放整齊,避免物品因擠壓、受潮霉變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5、物品正常損耗,保管人員要及時提出損耗物品清單,經校長審查后消帳。
五、物品領用制度
1、為充分發揮各種物品的使用效率,減少積壓和浪費,領用一般物品的領取人應填寫“物品領用登記表”后,方可領用。
2、領用固定資產范圍內的物品,須經總務處負責人批準,辦理相關手續后才能領用。
3、領用儀器設備的配件、常用工具、可回收利用或有環保規定的物品時,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領用數量不超過舊的數量。如屬首次領用的,必須在領用登記臺帳上注明。
4、領用物品時,發放人(保管人)必須按領物單如實登記入帳,領用者核實簽字后方可發給,否則不予辦理。
六、物品借用制度
1、學校一切財產歸集體所有,個人未經允許一律不準攜帶出校或長期借用。
2、學校物品因工作需要攜帶出校或外單位借用,需經校長批準、總務主任簽字后,經保管員登記后借用,并限期歸還。借用到期的,由保管員及時督促歸還,逾期不還的,由總務主任及時督促,并報告校長,及時研究、處理。
3、個人借用學校物品,需在總務處申請登記,向保管員辦理借用手續,用畢立即歸還。如果需延長借用時間,應提前提出申請并征得同意,借用期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星期,如延期超過一星期的,需經校長批準。貴重物品一律不外借,如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4、總務處對借用物品要做好登記,記錄下借用人、日期、用途、歸還日期等。
5、物品借用完畢歸還時,要完好如初且放置到原來的位置,做好歸還登記。
6、教職工調離學校或退休,需將本人借用的物品還清,由總務處審核、校長簽字確認后,方可辦理人事關系轉出或退休手續。
7、借用人要將所借物品妥善保管,如損壞或丟失,視損失大小,按賠償制度規定予以賠償。
8、公物在正常教學或辦公使用中丟失、損壞,應及時報告總務處備案,視責任情況予以賠償。
9、物品丟失、損壞應書面說明情況,經調查核實后,由校長做出賠償或處理決定,并辦理物品注銷手續或進行修理。
10、外單位人員或個人借用、租用的本校物品發生丟失、損壞,一律按賠償規定照價賠償,并辦理物品損壞登記或注銷手續。
11、凡隱瞞情況不報者,一切后果由借用人自負。總務主任提出意見,校長做出處理決定后,借用人必須執行。
七、校產檢查制度
1、要建立必要的校產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人員崗位責任制。各級校產管理人員(含兼職),對所管校產負有全部責任。任何人未經管理人員同意,不得擅自動用、移動和拆卸。
2、校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動時,應辦好交接手續。
3、校內所屬各室固定資產均屬于學校財產。各室凡有新增固定資產,均應及時到總務處辦理驗收、登記、建帳手續,憑學校總務處開具的固定資產驗收單,才能到財務處報帳,否則,追究當事人和財務人員責任。
4、建立健全校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室責任人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
5、對校產的維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檢測、校驗,確保精確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筑物應定期勘查、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
6、對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制定具體操作規程,指定專人負責技術指導和安全工作。應經常對使用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
7、購置各類儀器設備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妥善保管。
8、學校資產一般不得對外出租、出借,確需出租、出借的,應由借用單位提出申請,校長批準,總務處備案。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資產,應認真勘驗。出租、出借固定資產取得的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按有關規定統一管理使用。
9、建立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10、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
(1)各室調整時,在校長領導下,由總務處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辦理交接手續;
(2)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校長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3)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退休,須歸還所用固定資產。
11、學校建立校產清查制度。總務處每年末(或學年末)對所負責管理的固定資產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規定做出處理。
12、學校應保證固定資產采購、更新、改造、維修資金的使用,為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提供切實保障。固定資產的處置收入應納入學校修購基金,以補充固定資產的更新、改造、維修的經費來源。
八、校產維修管理制度
1、維修申報
(1)發現房屋、門窗、水電設施、各類器材等出現損壞、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責任人填寫“維修申請單”,向總務處報修;緊急情況直接向總務處打電話報修,事后補辦相關手續。
(2)維修申報人須認真填寫“維修申請單”,寫明地點、方位及需要維修的具體情況。
(3)維修申報人應妥善保管好損壞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提高維修質量,加快維修速度,節約開支。
(4)總務處應定期對校舍、校產、設備、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對大范圍的維修,按武夷山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做出全面計劃,編造好預算,報上級部門審批后,原則上利用假期進行整修。
2、維修承諾
(1)總務處接到“維修申請單”后,根據輕重緩急安排維修計劃,落實措施。
(2)由總務處組織人員及時進行維修,以保證教育、教學、管理和生活的正常運轉。
(3)對于學校無力承擔的維修任務,由總務處及時報告校長,經同意后外聘專業人員維修,并做好維修費用、完成時間、監督驗收等相關管理工作。
(4)因各種原因無法馬上解決維修的,總務處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并努力創造條件,盡快聯系維修。
3、維修驗收
(1)維修人員在完成維修任務后,應征求申報人的意見,并請申報人簽字。
(2)維修工作沒有到位或不能達到要求的,應重新維修;如有客觀困難的,應向申報人說明原因。
(3)總務處每周應整理好維修單并做出必要紀錄,供校長檢查、分析校產使用情況和維修情況。
4、報修責任人
(1)教室及陽臺,相應走廊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班主任負責。
(2)各部門、各辦公室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各部門領導負責。
(3)專用教室、專用場地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專用教室負責人負責。
(4)走廊、樓梯、洗手間、活動區域財產設施的報修由當天值日教師負責。
(5)教師宿舍相應的財產設施的報修由住宿教師負責。
(6)全校教職工發現校產損壞,尤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都有義務及時向總務處反應。
5、檢查與管理
(1)定期檢查:由校長或總務主任組織相關人員對上述第四條所列維修內容進行定期檢查(每月一次,學期結束一次)。
(2)定期分析:在檢查的基礎上,研究損壞原因,提出改進辦法,節約開支,不斷改進維修管理辦法。如修改各類制度、細則等。
(3)加強教育:在分析損壞原因的基礎上,向學校提出加強教育的相關意見,并配合學校對師生進行愛護公物教育,做到服務育人,從而從宏觀上做到節約開支、節約維修費,并堅持原則,做到誰損壞誰賠償,做好管理工作。
九、校產管理人交接制度
1、各級校產管理人除正常的人事調動與流動外應力求穩定。
2、各級校產管理人,因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與調動。離職、調動的,必須與會計、校產管理員及各處、室、個人核對所管校產的物資賬冊和所管財產,必要時,會同接替人員共同進行校產物資的盤點;
3、原校產管理人調離,仍必須對學校或個人管理的資產負責,有責任配合學校進行資產建帳,說明資產的去向或追回流失的資產實物。任何人不得以已調離學校或原崗位、或以不再負責該項工作為由,不配合資產建帳工作。
4、辦理移交前,應做好以下各項工作:
(1)完成已經受理的財產物資增減的記賬、登記工作;
(2)按規定整理移交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要求寫出書面材料;
(3)在賬冊封面上注明移交日期,并在各類財產、物資帳的最后一筆余額加蓋印章;
(4)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該移交的賬冊、憑證、公章、文件、圖紙等;
(5)辦理交接手續,學校必須指定監交人負責監交:處、室、班級校產責任人移交,由處室負責人(班主任、負責人)和校產管理員監交;學校校產管理員移交,由校長監交,總務主任和會計參加監交工作。
(6)移交人員要按照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逐項核對點收,對固定資產等財產物資應逐件清點,如果不符,接替人員有權拒絕接收,移交人員要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查清處理;
(7)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均需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證明的問題和意見,移交清冊,一般應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8)不許封包移交、封包接收,也不能重造賬冊,另起爐灶;
財產管理制度 篇14
為更好地維護學校的財產,節省學校對公共財物不必要的維修經費,保持教室的整潔美觀,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環境,使學生養成文明守紀的良好習慣,促使師生共建文明校園,特規定如下:
一、班級財產管理班主任是第一責任人,全體教師應有責任、自覺地協助各班主任共同管好班級財產。
二、教室的財產實行包干管理。課桌凳椅以及其他設施期初由班級登記交到總務處統一存檔,分班造冊登記,交班級按學期包干管理使用。教室內的各種設備應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學生管理,按照相關的操作規程進行。如有損壞,請班主任及時追究。
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師應該經常教育學生愛護公物,故意損壞財物者均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四、對所損壞的設備,均需由該班班主任或班上公物管理員寫出報修單交到到總務處,由總務處通知有關人員進行維修。
五、每個學生使用的課桌、椅子,課桌、椅子不準涂寫、刻字。對于亂涂、亂刻、損(毀)壞公物的同學,班主任通知其家長,并責令修復如初,或照價賠償。
六、學校班級財產由班主任簽字承包,原則上一包一學年。中途若學生變動,必須到總務處做好財產交接手續。不與總務處做好交接手續的將按學期初數處理。
七、各班財產不能互相調換,不能隨意移動到室外(校、年級集會例外)。
八、各班必須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離燈熄。不得損壞線路設備。
財產管理制度 篇15
1、學校總務處重要職責是認真做好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實行財產保管責任制,建立財產分類帳和總帳。
2、凡是購進或調進資產、儀器、音體美器材等都記入固定資產清冊,建立借用制度和賠償制度,每學年末總務處根據財產變動情況進行一次核對調整。
3、注意檢查維修、延長財產使用期限。總務部門要有高度責任心,對學校財產應一清二楚,對損壞事故應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對損壞財產應及時組織維修,以提高使用效率。
4、學校財產、物品實行分級管理、教室內財產由班主任管理,辦公室財產由各辦公室負責人管理,少先隊財產由大隊輔導員管理,圖書、教具、體育、音樂、美術、勞技室、實驗室、實驗儀器室、計算機、語音室、總控室、電教室、多媒體、檔案室、教師資料室、儀器和日常物品由學校確定人員專人負責管理。
5、做好財產交接手續,開學初,各任科教師清點所接財產新舊和數量情況后保管使用,學期結束后,各任科教師交回相關財產,各室財產清點后上報總務處備案。
6、學校各部門要加強對學生進行勤儉節約,愛護公物教育,同時充分利用校會、班會、廣播、黑板報等進行檢查評比,大力表揚好人好事,批評不愛護公物的行為,加強學生愛護學校財物的責任感、提高愛護公共財物的自覺性。做到平時有人保管,壞了有人報告,毀了有人賠償,丟了有人查找。
7、身教勝過言教,教師首先要作學生表率。
(1)、離校要關好門、窗、電燈、吊扇、飲水機。
(2)、各室物品不要任意搬運。
(3)、節約用水用電,提倡“節約為榮,浪費為恥。”風格。
8、校產管理小組要定期對各部門財產使用保管情況進行檢查。
附一:財產賠償制度。
1、教師在失職情況下,損壞遺失物品。根據新舊質量酌情賠償。
2、學生在違紀情況下,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3、公物被竊應弄清責任人員,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賠償。
附二:財產領、借制度。
1、學校公物由總務處統一管理,任何人一律不得私自拿用。
2、教職工因工作、學習和生活需要需暫借用學校財物,須辦借領手續。
3、領用消耗辦公品,必須向保管員辦理登記手續。
4、借用教學用具、儀器、掛圖、參考資料向管理員辦理登記手續,為提高利用率,用后必須及時歸還。管理員對還物品要檢查驗收,如有損壞必須查明原因,酌情處理。
5、因參加各項活動需要服裝、物品等,必須三天前與保管員聯系(除特殊情況外)以便準備所需物品。
6、學校各類校產一般不借校外,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備有書面借據報總務處批準,并收取一定的押金,方可借用。
財產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保證公司的正常運行及財產的安全,特制訂以下財產管理辦法
一、出入庫管理辦法
第一條 物資的領用、發放,須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出庫時間定為每天下午2點至6點(特殊情況除外)。
第二條 辦理出庫必須憑填寫出庫單由部門經理報總經理確認簽字后方可出庫。
第三條 原材料、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需要辦理入庫手續填寫入庫單,并且要有入庫經手人的簽名。原材料中的菜品要直撥入廚房,只需要辦理驗收手續即可。
第四條 固定資產購入驗收后直撥入使用部門,直接填制固定資產管理卡片,不需要填寫入庫單。
第五條 保管員要對入庫物品保質期、外觀質量進行監督,發現問題應不于辦理入庫手續。
二、保管員工作規范
第一條 負責記好公司所有物資、商品的收發存保管帳目,將倉庫前一天的物資入庫單和出庫單,整理歸類后入帳。
第二條 定期做好物資、商品的盤點工作,做到帳、貨、卡三相符。
第三條 貨物入庫時,一定要真實、準確的按照入庫單上所列項目認真填寫,確保準確無誤。
第四條 出庫物品,必須要由總經理簽字方可出庫。
第五條 入庫物資必須按照類別,按固定位置整齊擺放。
第六條 及時報告物資存儲情況,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先出庫后補手續。
三、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公司全部固定資產,包括水上餐廳、麒麟閣、廚房、倉庫、客房木屋、其他園林建筑、機械設備、汽車的帳務管理和計提折舊等,由財務部負責。實物管理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分工。
第二條 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錄固定資產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值金額、購建日期、使用年限、產地及存放地點。
第三條 折舊年限:房屋20xx年、汽車20xx年、機械設備、電話系統折舊期為8年、空調、音響折舊年限為6年、電腦和其他為5年。
四、報損、報廢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業務部門的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毀損要由主管會計提出處理意見,然后送交總經理批示并由財務部備案。
第二條 報損、報廢的金額走營業外支出科目。
看了
財產管理制度 篇17
一、學生宿舍財產的交接
1、每年新生入校前,由后勤處對學生公寓、宿舍財產進行維修或更新,制作學生宿舍財產配置表、宿舍財產管理辦法張貼在學生公寓和宿舍內,使學生心中有數。
2、政教處在學生入住前務必同后勤處辦理財產使用交接手續。政教處負責人在核實所使用財產完整無誤在學生宿舍財產配置表上簽字后,后勤處方可辦理財產使用交接手續。
3、對空置不用的宿舍,政教處應及時向后勤處辦理財產移交手續。。
4、對不按照上述第二和第三條之規定及時辦理財產交接和移交手續造成財產損失的,對相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績效考核扣分、賠償財產損失等處理。
二、學生宿舍財產的日常管理
1、班主任、宿管員應負責學生宿舍財產的日常管理工作,經常深入到每間宿舍進行巡查,對本班學生宿舍的財產使用情況進行跟蹤管理。
2、班主任、宿管員對發現損壞財產的不良行為、不良苗頭應及時制止,對發現已造成財產損壞的人和事,應及時向后勤處報告,做好損壞財產行為登記,并責令其賠償,賠償款交學校財務處。
3、班主任、宿管員沒有及時發現和及時報告損壞財產情況,要追究班主任和宿管員的責任。
4、要保持宿舍墻面和地面衛生,如墻面有亂寫亂畫或有腳印等痕跡,由使用該宿舍的學生負責墻面維護清理費用。
5、宿舍外墻面及走廊墻面如發現亂寫亂畫或腳印等痕跡,由對應宿舍的住宿生負責墻面維護清理費用。
6、后勤處負責對學生宿舍的財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并對檢查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及政教處通報,檢查督促財產管理辦法的落實。后勤處檢查督促工作不到位,后勤處相關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財產管理責任。
三、學生宿舍財產損壞的處理
1、在檢查中發現損壞的財產,由后勤處開出書面通知,由政教處負責簽收,并由政教處負責落實到責任人,追究其責任。
2、責任人對損壞的財產必須在一周內自行購買或維修,如在規定時間內不自行購買或維修,就由后勤處負責購買或維修,購買或維修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并通知學校財務處扣款。
3、財務處對學生財產賠償款項每學期清算一次,如不及時交款,由財務處書面通知后勤處備案,學生畢業時,由后勤處書面通知學校有關部門停止辦理該生離校手續和畢業證書的發放。如有關部門在接到通知后依然辦理該生離校手續及發放畢業證書,要承擔相應的財產損失責任。
4、對人為損壞財產現象,除責令賠償損失以外,還要通報全校并處以損失財產等值罰款。
5、同一財產使用部門若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第二次破壞行為,不但要對其在經濟上加倍賠償,并針對其行為在全校進行通報批評。
財產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財產管理,結合公司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 財產劃分標準
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單價在20xx元以上(包括20xx元),使用年限在二年以上的辦公設備等物資均列為固定資產。
第三條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財產標準的設備、工具、用具、物品每件單價在100元以上,20xx元以下都為低值易耗品。
第四條 凡列為上述財產范圍的,不論現有在用或是新建、購置、外來贈送的,都應按此規定加強管理。
第三章 財產的使用和管理
第五條 財產管理采用“誰使用、誰保管、誰養護”的原則。
第六條 公司所有財產、家具由辦公室統一管理,部門領用(含在用)由公司指定專人兼管。
第七條 車輛實行專項管理,由辦公室負責管理,交付駕駛員專人負責保管與養護。
第八條 會議室、公共場所設施,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
第九條 固定資產,家具用具,財務部應設置財產分類明細帳,記載以品名、數量、金額(原值、凈值)分戶帳;低值易耗品只設數量帳。
第十條 辦公室應有專人負責財產管理,按財產(家具)設立品名、規格、數量明細保管帳,定期進行核對,保持帳務相符。
第十一條 年終由財務部、辦公室共同組織進行全面盤點一次。 第十二條 各部門領用財產如有余缺,不得相互調節,必須通過辦公室安排,辦理轉移手續。
第十三條 盤點中發現丟失或損壞的,領用部門(或個人)應查明原因,報由辦公室核實。屬于自然損耗可根據核實情況予以核銷。屬于責任事故,應追究責任人的責任,視情節輕重予以賠罰處理。
第四章 財產購置與審批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家具用具及辦公設施、設備由辦公室負責購置,使用部門應事先填報《資產購置申請單》由辦公室審核后,上報公司領導審批。未經審批程序批準的,一律不得預先購置。
第十五條 財產及家具購置,使用部門應說明用途、數量和要求。 第十六條 新增財產,費用報銷前應先登記財產帳,辦公室發放給部門或個人領用的財產,要建全領用手續,防止流失,加強管理。
第五章 其它方面
第十七條 固定資產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一律不得外借和轉移。 第十八條 重要的固定資產應在購入驗收后及時辦理財產保險。 第十九條 辦公用低值易耗品由公司指定專人管理,并對其作數量上的收發登記,每年抽查一次,做到帳實相符。
第二十條 公司購買資料、書籍由指定的專人負責保管,編制資料檔案,歸檔管理,重要資料、書籍借出、歸還均應逐一登記。
第二十一條 經管財產的人員工作調動時,必須交代清楚帳目,辦好移交手續后方可調離。聘用人員到期離職前,應將所使用物品交回,否則將從工資或保證金中扣款。
文件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