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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發布時間:2024-03-23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精選19篇)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

  甲方:

  身份證:

  乙方:

  身份證:

  甲方現將牌照為:

  車輛抵押給乙方,具體協議如下:

  一、車輛品牌:

  型號:

  車架號:

  發動機號:

  顏色:

  抵押價格為_____元。

  二、抵押期限為_____月(天),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如到期不還款,乙方有權處理該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三、甲方保證是上述車輛的原車主,享有該車輛的使用權和所有權,有權處理該車輛的使用權。

  四、抵押車輛時甲方向乙方交付相關的權屬,權利證書以及相關手續。

  五、甲方保證該車輛以后不會變質為盜搶、詐騙、租賃、逃逸車輛,如發生的與保證的不符,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保證該車輛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如不是車輛所有人抵押的,所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糾紛由甲方承擔。

  七、該車輛抵押前,應當面把車內的貴重物品取走,如在抵押期間甲方車內的遺留物品丟失由甲方負責承擔。

  八、本合同期滿,甲方尚不能還清欠款者,24小時后,乙方將享有該抵押車的轉讓、出售、再次轉押以及其他方式的處理權和車輛使用權。

  九、甲方保證該車輛不是租賃、盜搶車輛,是屬于合法手續車輛,如出現一切經濟糾紛和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簽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

  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2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告知:我國的動產抵押制度并沒有一般性限制條件,動產抵押的標的物范圍很廣,但《擔保法》

  第37條規定的不可抵押的財產就除外,包括:

  ①土地所有權;

  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擔保法第三十四條第(五)項、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除外;

  ③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④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⑤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抵押財產

  抵押人用作抵押的財產為_____________,并附上抵押財產清單(詳見附件1);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百分之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二條財產保管

  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待雙方清點后,由抵押人自行保管;抵押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檢查。

  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抵押人交抵押權人保管。并由抵押權人向抵押人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抵押權人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第三條財產保險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抵押權人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約定的還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還款延期,抵押人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抵押權人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貸款。

  第四條權利限制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抵押人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第五條費用承擔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六條優先權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抵押人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抵押人被宣布解散或破產,抵押權人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抵押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第七條抵押權撤銷

  抵押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人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抵押人。

  第八條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1項的約定,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權人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2條第2項的約定,由抵押權人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抵押人由權要求抵押權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抵押權人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抵押人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抵押權人可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款項本息,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欠款總額5%的違約金。

  4.抵押人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第十條爭議解決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或向抵押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章確認,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之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1:抵押財產清單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3

  編號: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評估現值共計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XX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_____(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_____公司不同意_____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_____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_____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_____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_____、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單_____張。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元

  企業名稱

  經濟性質

  地 址

  電 話

  抵押物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帳面價值

  抵押現值

  折扣率

  抵押

  價值

  存放地點

  _____單

  原值

  凈值

  _____號碼

  起止時間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_____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負責續保。_____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 貸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5

  財產抵押合同

  編號 :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月日                           年月日

  附: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元 

  企業名稱

  經濟性質

  地 址

  電 話

  抵押物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帳面價值

  抵押現值

  折

  扣

  率

  抵押

  價值

  存放地點

  保險單

  保險號碼

  起止時間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         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                 貸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年月日      年月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6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貸款額度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1.抵押物清單 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法人代表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

  單位:元

  ┌───────┬────────────┬─────┬───────┐

  │ 企業名稱 │ │經濟性質 │ │

  ├───────┼────────────┼─────┼───────┤

  │ 地 址 │ │ 電 話 │ │

  ├───┬─┬─┼─┬─────┬──┬─┼──┬──┼───────┤

  │抵押物│規│單│數│帳面價值 │抵押│折│抵押│存放│ 保險單 │

  │ │ │ │ ├──┬──┤ │扣│ │ ├───┬───┤

  │名 稱│格│位│量│原值│凈值│現值│率│價值│地點│保 險│起 止│

  │ │ │ │ │ │ │ │ │ │ │號 碼│時 間│

  ├───┼─┼─┼─┼──┼──┼──┼─┼──┼──┼───┼───┤

  │ │ │ │ │ │ │ │ │ │ │ │ │

  第2/3頁

  │

  └───┴─┴─┴─┴──┴──┴──┴─┴──┴──┴───┴───┘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 貸方公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年 月

  經辦人: 年 月 日 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7

  編號:

  抵押權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 話:

  抵押人:

  代表人:

  通訊地址:

  電話:

  為確保 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

  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抵押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抵押

  人的財產抵押。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抵押物概況

  1.抵押物名稱:(見附件——抵押物清單)

  2.抵押物總價值為(大寫) 元整,即(小

  寫) 元,用于本次融資的抵押擔保額為(大寫)元整,即(小寫) 元。

  3.抵押期限為 。

  第二條 抵押擔保的范圍

  本抵押合同擔保范圍為:主債權及利息、抵押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抵押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第三條 抵押物登記

  抵押人授權抵押權人在本合同簽訂后天內,執主合同、本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權屬證書及其它相關文件到抵押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并將該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于抵押權人。抵押人應全力配合抵押權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贈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抵押權人的任何損失,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2.抵押人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抵押權人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第五條 權利義務

  (一)抵押權人的權利義務:

  1.抵押權人有權檢查、監督抵押財物的保管情況,抵押人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

  2.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3.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二)抵押人的權利義務:

  1.嚴格按照主合同規定時間主動履行債務。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抵押人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抵押權人發現抵押人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抵押權人通知抵押人當即改正或提前實現抵押權。

  3.抵押人應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第六條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聲明及保證如下:

  1.向抵押權人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準許抵押權人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對抵押物進行檢查。

  3.抵押人在占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

  訟。

  4.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抵押人保證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抵押權人。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1.抵押人到期還清債務后,抵押物權消失。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約定條款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和費用的,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超過應償還部分的,抵押權人應退還抵押人。

  3.如果債權未受清償是因抵押權人自己的過錯造成的,則抵押權人不得再行使抵押權。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因抵押人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財產毀損,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供經抵押權人認可的抵押財產。

  2.抵押人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抵押權人視情況要求抵押人恢復原狀,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的債權,并可要求抵押人支付該債權總額 %的違約金。

  3.抵押人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產權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權限等情況而給抵押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4.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被擔保總額 %的違約金。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提起仲裁或訴訟。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后,本合同即告終止。抵押權人將協助抵押人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并將抵押財產權屬證明文件及相關文件退還抵押人。

  3.抵押權人提供的與合同有關的其他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份,相關登記部門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權人(蓋章): 抵押人(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因抵押借款事,雙方議定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將坐落______面積______平方米工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即________號平房一棟,設定抵押權與甲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________萬元。

  二、利息按月利率______分計算,于每月一日支付。

  三、本借款期限二年,即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期滿應一次還清。但如果乙方不按第二款規定按時付息累積達兩期的,甲方于期限屆滿前,可請求返還借款。

  四、本契約簽訂之日,乙方應將抵押物有關的所有權書及其他有關文件交付甲方收執,并協同辦理抵押權登記。

  五、抵押期限內抵押物應付的一切稅捐,應由乙方依法按期繳納。

  六、本契約自訂立時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 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9

  范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訂的(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房地產作為抵押物。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在實地考察并充分了解甲方的所有權狀況、使用和管理狀況的基礎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地產抵押。

  乙方抵押該房屋時,該房屋占用面積的土地使用權應抵押給乙方。

  第一條甲方抵押的房地產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根據主合同,甲、乙雙方確認債務人為________;抵押期限自________。

  第三條根據房地產估價機構的估價,上述房地產的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和(小寫)。根據主合同,雙方確認乙方的債權金額(本金)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晰。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甲方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乙方保證按照主合同履行義務。如因乙方延誤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抵押房地產現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

  抵押期間,醉方承擔抵押房產的維修保養義務,并負責保證抵押房產完好,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和監督。

  抵押期間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該房地產恢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抵押房地產,在不能滿足上述條件的基礎上,乙方有權要求債務人提前償還本息。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轉讓、買賣、出租抵押房地產,不得重復設定抵押。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上述所有行為均屬無效。

  第八條抵押期間,甲方發生分立或合并的,變更后承擔抵押的房地產方應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產時,乙方需要提前處分其抵押房地產。

  第九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變更主合同條款或延長主合同履行期限的,甲方可以自行終止本合同。

  第十條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本合同。如需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達成書面協議。在達成協議之前,本合同的所有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共同向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協商不成或者不能達成仲裁意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房地產拆除重建時,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抵押期滿,債務人未償還債務本息,且未與乙方達成展期協議的,抵押房地產按法定程序處置,清償債務本息。處分抵押房地產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債務本息和承擔處分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償還債務本息后如有剩余,乙方應歸還甲方..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房地產抵押管理條例》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公證處公證、市房地產市場管理部門登記后生效。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兩份,公證處一份,房地產市場管理部一份。

  第十七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簽字):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權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

  合同簽署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0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自愿以甲方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__元;其它__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_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擔保范圍限于主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總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房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四條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五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六條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合同其它條款,應經抵押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處分抵押財產:

  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約歸還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產。

  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八條 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注銷抵押登記。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乙方由權要求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2、甲方違反第四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乙方可視情況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貸款本息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的違約金。

  3、甲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4、甲、乙任何乙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萬分之_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5、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條 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1

  抵押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抵押人住所地:

  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抵押權人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房產抵押事項,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為了確保乙方與 于 年 月日已達成的《合同》(以下簡稱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完全產權的房產抵押給乙方,作為履行該主合同的擔保。該抵押物名稱、數量和價值等情況具體如下:

  1、房地產產權證號:

  2、坐落在:

  3、用途:

  4、建筑面積:

  5、結構:

  6、房地產價值: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主合同中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以及實現抵押權的費用。

  第三條 甲 、乙雙方特別聲明,本合同的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保險、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在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該抵押物的證明文件,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物的登記手續。甲方還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在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前,房地產權證等證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的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其他形式處置或轉移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 甲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甲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甲方應負責賠償。

  第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辦理:

  1、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第六條:

  2、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九條 甲方保證乙方對主合同約定的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十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不足清償的,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第十一條 處分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乙方應退還甲方

  第十二條 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聲明及保證如下:

  1、乙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2、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并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乙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3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甲方保證在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乙方有權提前處分其在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權的撤銷:主合同債務人已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償了債務或已提前清償了債務,或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并完成登記后,抵押權自動撤銷。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1、主合同約定的主債務產生后,甲方未依約清償債務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償債務。

  2、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

  第十六條違反本協議的約定,構成違約行為。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對方一切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預期利益和為處理此違約行為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等)。

  第十七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的協議。在未達成書面的協議之前,本合同的各條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條 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在雙方協商后仍未達成協議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補充協議必須是書面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關房產管理部門登記之日起生效,至雙方債權債務清理完畢時終止。

  甲方(簽字): 乙方: 企業法人: 公司(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2

  車輛抵押合同范本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于______ 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愿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 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后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范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由乙方承擔。保險項目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于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并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并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后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后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并、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發送,發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 郵編:_____ 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于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后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發送傳真或發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發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   附件: ______年 ____ 月 ___ 日,抵押物清單。

  擔保合同的種類

  債權擔保

  債權擔保的內容即擔保權與擔保義務組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債權人的擔保權因人的擔保和物的擔保的性質不同,也表現不同的屬性。在人的擔保即保證中,擔保權是一種債權性的請求權,屬債權范圍;而在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性的優先受償權,故也稱為擔保物權,兩者間的效力相差較大。與此相對應,擔保義務人的義務在人的擔保中,實為一種債務,而于物的擔保中則是一種物權負擔。

  保證合同內容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保證的方式; 保證擔保的范圍; 保證的期間;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保證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抵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抵押擔保的范圍;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質押合同內容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質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 質押擔保的范圍;_質物移交的時間性;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質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3

  借款人: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質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借款,經出質人質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應主動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并按雙方約定的分期還款計劃還款;不主動歸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于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質押內容

  出質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動產、權利(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主動質押擔保內容如下:

  1.質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質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質權的費用。

  3.質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萬元,實際質押額為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質物未設定其他擔保,所有權無爭議。

  5.出質人應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將質物移交貸款人占有,質物的權利證書和相關文件一并移交貸款人保管,質押期間,貸款人應妥善保管質物。貸款人為安全、方便也可將質物委托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保管。

  6.質押財產在質押擔保期間,由質押人辦理財產保險,保險單由貸款人保存,如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保險理賠款應作為出質財產較貸款人存入專戶或用于提前清償貸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

  7.按擔保法規定,應辦理質押合同登記的,出質人應按規定向有權部門辦理質押登記和其他法定出質手續,所登記質押權存續時間,應與質押擔保期間一致。

  8.未經貸款人同意,出質人不得將質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取得的轉讓費、許可費或價款,應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9.質物的保險、鑒定、運輸、保管、評估、登記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10.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本息時,貸款人有權以質押財產折價或以拍賣、變賣、兌現的價款優先受償,實現質權。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11.貸款人按照本合同規定提前收回貸款時,有權按第四條第11款規定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質權。

  12.當出質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有權提前處分質押財產,實現債權。

  13.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出質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條款的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4.出質人應予賠償因其自身過失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并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并、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于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并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擔保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并以不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采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應及時采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出質人同意后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質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簽約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4

  貸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________%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_____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_____(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________(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________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單____ 張。

  2.

  3.

  4.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貸款方公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法人代表章: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抵押物清單____ 張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________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_____元,有價證券_____元;其它_____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_____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_____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附件 1.抵押物清單_____張。

  2.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抵押物清單

  抵押契約編號:__________

  單位:____元

  企業名稱

  經濟性質

  地 址

  電 話

  抵押物名稱規格單位數量帳面價值抵押現值折扣率抵押存放地點保險單

  原值凈值價值保險號碼起止時間

  以上所列財產已在保險公司投保,到期后由借方負責續保。保險單據由貸方保管。經雙方協商,本單所列抵押財產在_____方保管(使用)或封存,按合同要求負責管理。

  借方公章:____________ 貸方公章: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6

  致 分行:

  根據你行于 年 月 日與我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規定,由我公司以自有財產作抵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發放總金額為 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 ,貸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此,特設定本抵押書。本抵押書為無條件和不可撤銷的,為上述貸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一、抵押物(附詳細抵押物清單及抵押人所有權證明)

  1.抵押物名稱: 2.規格: 3.數量: 4.帳面價格:

  5.存放地點:

  6.保險險種及金額:

  二、抵押人即借款人聲明與保證

  1.本抵押書第一款所列用作貸款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擁有和實際存在的。

  2.所提供的抵押物沒有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過,今后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也不會向任何第三方抵押或轉讓。在本抵押書有效期內,抵押人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無缺,并同意隨時接受你行的監督檢查。抵押物如有短缺,抵押人將立即負責補足。

  3.上述第一款所列抵押品已于 年 月 日向 保險公司 分公司投保,并辦妥以你行為第一受益人的權益轉讓手續。

  三、抵押物的處理

  在發生下列事件一項或數項時,你行有權依照規定程序及方式處理抵押物,以所得款優先償還你行在本抵押項下的貸款本息及費用。

  1.抵押人在本抵押書中所作的聲明和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抵押人不能按本抵押項下的貸款合同規定,如期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及費 用。

  3.抵押人有其他違反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或本抵押書規定事項。

  對你行根據本抵押書及本抵押項下貸款合同規定處理抵押物,以清償貸款本金、 利息及費用,抵押人無條件放棄抗辯權。

  四、有效期

  1.本抵押書自抵押人有效簽章后生效。

  2.本抵押書將持續有效,直至本抵押項下貸款本息及費用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抵押人(即借款人)公章

  授權人:

  法定地址: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7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取得借款,貸款方為確保貸款安全,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財產抵押契約。雙方在共同遵守國家法律和信貸政策的前提下,保證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借款方自愿以本單位所擁有的財產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方:包括固定資產 元;可封存的流動資產 元,有價證券 元;其它 元(詳見抵押物清單),評估現值共計 萬元。抵押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貸款方根據抵押率不得超過現值的70%的規定,同意以借款方抵押物為條件,核定借款方最高貸款額度 萬元。在這個額度內,按照中國工商銀行貸款辦法和信貸政策,可以一次申請貸款,也可分次申請借款,在抵押期限內,貸款歸還后可以申請貸款,但借款期不得超過抵押期。

  第二條 經貸款方同意,抵押清單所列由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財產。抵押期間借款方可繼續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維修,其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在借款方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變賣、轉移、租借或另行抵押。在抵押期間,屬借款方保管使用的抵押物如有損壞、損失或變質,由借款方負責,并在十日內通知貸款方由借款方另行提供其他等值的財產作為抵押物,或由貸款方核減相應的貸款額。抵押清單所列的由貸款方保管的抵押物,自本契約簽訂之時,移交貸款方保管。

  第三條 借款方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借款方應用其他資金歸還。

  第四條 在抵押期間,如充當抵押物的有價證券到期兌現,由借貸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并償還貸款。

  第五條 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格下降時,貸款方相應調低放款額度。

  第六條 抵押物必須參加財產保險(有價證券等除外)。如遇保險公司不同意保險或續保,借款方應另找意外財產損失擔保人。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借款方應負責續保,并將續保的保險單交貸款方保管,如發生災害損失,借款方必須以保險理賠款歸還貸款本息。

  第七條 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保管以及合同公證等費用開支由借款方負擔。

  第八條 貸款方有權隨時對借方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借款方須在工作上保證協助。

  第九條 抵押合同依法需變更或解除的,必須經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協商未成之前,原抵押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條 借款方發生合并、分立時,由變更后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合同的義務和享受應有的權利。

  第十一條 借貸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商定增加下列條款:

  第十二條 本契約自借貸雙方簽字并經公證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借款方按合同規定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含提前還清貸款本息),抵押物返還借款方,本契約自動終止。

  第十三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簽約方和公證機關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與借款合同一起保存。

  借方公章: 貸方公章: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 經辦人: 年 月 日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債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債權人與債務人________________簽署了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

  為保障債權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權的實現,抵押人愿意按本合同的約定,以本合同約定的抵押財產為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債務的履行提供抵押擔保,債權人同意抵押人提供上述抵押擔保。

  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在友好協商的基礎上簽署本合同,以昭共同信守。

  1、乙方用作抵押的財產為(詳見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共作價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整,抵押率為_________,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元整。

  3、抵押財產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責任如下:

  3.1、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待甲、乙雙方封存后,由乙方自行保管;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自行保管,乙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在抵押期內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并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

  3.2、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由乙方交甲方保管,并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__元整的保管費。甲方應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不準挪用抵押財產。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對抵押財產中的_________辦理財產保險,并將保險單交甲方保存。投保期限應長于主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項下借款延期,甲方須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保險財產如發生災害損失,甲方有權從保險賠償中優先收回抵押貸款。

  5、乙方用作抵押的有價證券在抵押期內到期時的處理方式,甲、乙雙方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出售和饋贈抵押財產;乙方遷移、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轉移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的,應取得甲方書面同意。

  7、本合同項下有關的公證、保險、鑒定、登記、運輸及保管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長主合同項下借款期限,或者變更主合同其他條款,應經抵押權人同意并達成書面協議。

  9、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發生分立、合并,由變更后的機構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項下義務。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產,甲方有權提前處分其抵押財產。

  10、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10.1、主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已到,債務人未依約歸還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的;

  10.2、債務人死亡而無繼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

  10.3、債務人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11、處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和費用的,甲方有權另行追索;價款償還貸款本息還有余的,甲方應退還給乙方。

  12、主合同債務人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歸還借款本息或者提前歸還借款本息的,抵押權即自動撤銷,甲方保管的甲方財產和財產保險單應退還給乙方。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14、違約責任

  14.1、按照本合同第3.1條的約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財產原狀,或提供經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財產,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

  14.2、按照本合同第3.2條的約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財產因保管不善造成毀損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者要求甲方賠償其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14.3、乙方違反本合同第4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停止發放主合同項下貸款,或視情況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4.4、乙方違反第五條約定,擅自處分抵押財產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恢復抵押財產原狀,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并可要求乙方支付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5、乙方因隱瞞抵押財產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經設定過抵押權等情況,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4.6、甲、乙任何一方違反第十二條約定,應向對方支付主合同項下貸款總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14.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抵押人同意,變更主合同條款或轉讓主合同項下義務的,乙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由甲方保管的抵押物。

  14.8、本條所列違約金的支付方式,甲、乙雙方商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雙方商定的其它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爭議的解決方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通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17、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時自動失效。

  18、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抵押權人持_______份,抵押人持_______份,其余用于辦理相關手續,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合同正文)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抵押財產清單及財產有效證書一式_________份。

財產抵押合同集錦 篇19

  出質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 債權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住所:

  電話:傳真: 郵編: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保證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受益人)簽定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主合同),約定由質權人為其提供保證期限為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保證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的保證擔保。為了確保主合同項下被保證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出質人愿意向債權人提供質押反擔保。為明確當事人權利、義務,依據我國《合同法》、《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當事人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出押人陳述與保證

  1.1出質人是本合同項下出質股份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不存在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方面的爭議;

  1.2完全了解被保證人的權利義務,為其提供質押反擔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3本合同項下股份依法可以設定質押,設立本合同的質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條 質押擔保范圍

  2.1出質人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合同項下全部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質權的費用。

  2.2當被保證人不履行其債務時,無論質權人對《委托保證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質權人有權直接要求各出質人在其擔保范圍內對全部債權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條 質押股份

  3.1本合同項下用于質押的股份詳見《股份質押清單》。

  3.2本合同簽訂時當事人對出質權利約定的價值,不作為質權人處分該權利時的估價依據,不對質權人行使質權構成任何限制。

  第四條 質押股份的記載

  4.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將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記載于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被持股人)的股東名冊。

  第五條 股份質押的股東會決議

  5.1出質人應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就本合同的股份出質事項作出被持股人的股東會決議。

  第六條 質權的實現

  6.1質權人代被保證人代償債務后,質權人有權與出質人協商,將出質股份折價由質權人所有以抵償主合同借款人所欠債務,也有權對出質股份采取拍賣、變賣等方式處分,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6.2質權人依6.1條處分出質股份時,各出質人應予配合,并到有關部門辦理出質股份的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條 轉讓禁止

  7.1在被保證人償還主合同及《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各出質人不得饋贈、轉讓、質押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

  第八條 出質人的權利和義務

  8.1承擔本合同項下質權人實現質權的全部費用。

  8.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各出質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出質股份饋贈、轉讓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分。

  8.3在出質股份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時,各出質人有義務

  通知并協助質權人免受侵害。

  8.4當被持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各出質人應當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質權人:

  8.4.1實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8.4.2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股權變動;

  8.4.3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8.4.4出質股份發生權屬爭議;

  8.4.5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8.4.6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

  8.5被保證人償清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后,出質人不再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 質權人的權利和義務

  9.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質權人可以提前處分出質股份,并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9.1.1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解除主合同而發生質權人代償或造成質權人經濟損失。

  9.1.2主合同履行期間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被解散、擅自變更企業體制致使貸款債權落空、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等對其償債能力有重大影響的情況。

  9.2有權要求各出質人協助,避免質權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出質人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聲明,給質權人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10.2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沒有履行或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他方造成的損失;

  10.3如因出質人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該出質人應在質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質權人的全部損失。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1.1本合同經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質人簽字生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1.3《保證合同》、《委托保證合同》無效,本合同仍有效,全部出質人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1.4本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應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2.1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質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三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13.1出質人承諾妥善經營管理被持股人的一切業務;

  13.2出質人承諾在被保證人償清《委托保證合同》項下全部債務之前,被持股人不得進行股利或紅利的分派;不得將其股份出售、轉移、質押,也不得與第三方從事任何對被持股人的營運或財務狀況有損害的行為。

  13.3質押期間質押股份發生權屬爭議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13.4質押期間質押股份滅失或被有關機關宣告為無效的,出質人須另行向質權人提供反擔保物。

  第十四條 附件

  14.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附件一:《股份質押清單》

  第十五條 附則

  15.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頁不含正文,僅限蓋章使用

  出質人〔1〕(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出質人〔2〕(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質權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

  股份質押清單

  出質人: 質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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