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承包經營合同(精選6篇)
部門承包經營合同 篇1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介紹
租賃物位于烏魯木齊市 路 號 怡和山莊 小區 幢 號房屋。房屋層高為 / 米,建筑主體結構為 框架 ,建筑面積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 2 年(即從 20xx 年 3 月 1日起至 20xx 3 月 1 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約定
固定租金: 前三個月每月承包價格為400元;以后的租金視經營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5%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在每個租賃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應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時繳納。
第五條: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等并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相關費用。
第六條:承包物使用用途約定
承包人對租賃物僅做 經營之用(經營項目必須明確、具體),經營過程中應遵守環保部門的規范要求,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經營項目;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變更本條第一款約定的經營項目的,必須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改進和增設他物,必須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其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的范圍: 。
租賃合同期滿后,附著在租賃物上的設備承租人不得拆除,其產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八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批準,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第九條:保證條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賃物前,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金額): 仟元,在租賃期滿后退還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造成租賃物設備設施損壞的,出租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第十條:租賃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符合約定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有權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權收取或委托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向承租人收取水、電、暖氣等費用及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管理費用;
2、出租人有權批準承租人關于經營項目變更申請,并就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交納完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水、電、暖的正常供應,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享有對租賃物的合理使用權;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按物價部門規定承擔水、電、暖氣等費用,并承擔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費用;
3、承租人經營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規劃、市容衛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經營項目必須遵守合同第六條約定。在租賃期內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5、廣告牌、店面招牌應嚴格按照小區管理處統一要求制作、懸掛;
6、本合同履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15 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電、暖氣費、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達 300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經營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合理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或設備嚴重受損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租賃物進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進行違法活動,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者受到停業處分的;
7、 無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物 15 日以上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的;
3、 無 。
三、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其他情況: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經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經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發事件,雙方可依據公平原則協商變更或解除。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時間約定: 。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果在租賃期內,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該向守約方支付租賃年度租金20%的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租賃物,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毀損的,負有賠償責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滿 日的,除應如數補交外,應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遲延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依據為應付款按日千分之 叁 ),承租人逾期超過 15 日不支付租金等費用,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 無 。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叁份,出租人貳份,承租人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門承包經營合同 篇2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項目經理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經公開招標(議標),甲方獲得工程的總承包權,為了加強管理,全面落實和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經甲方研究決定派同志任項目經理并組建項目部,負責承擔該工程的施工管理任務,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方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和義務。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范圍及造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及其增、減、附屬工程。合同造價約 。
二、合同工期: 日歷天。
三、質量標準: 。
四、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現場標準: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投標承諾執行。
五、承包形式:本工程項目實行風險責任承包,即:乙方對工程結構的質量安全終身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及保修事項負責,對上繳公司的管理費負責,對該工程的經營管理虧損負責并承擔與本工程相關的一切法律責任。
六、管理費上繳:
(一)繳費方式:
經協商確定;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上繳管理費。
1、按本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價上繳管理費,計人民幣¥大寫 ,實際上繳管理費總額為結算總價的 %
2、乙方以包干的形式上繳管理費,本工程確定上繳管理費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3、其他方式:由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二)繳費辦法:
1、按以上第“1”種方式上繳管理費時乙方每次以建設方撥付的工程款為基數,按所定費率上繳,但全部管理費必須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前全部繳清。
2、按以上第按以上第“2種方式上繳管理費,在工程款首次撥付時一次性繳清。
3、以上第“3”式上繳管理費、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商定、
七:稅收和“規費”的交納
經雙方確定,該工程的各項稅、費均由乙方承擔。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由乙方自行向當地稅收部門全額交納。國家行政機關及有關各部門應收取的各項“規費”均由乙方負責自行如數交納。
八、財務管理
1、甲方財務科對工程款實行專款專用。乙方必須保證本項目的所有工程款撥付匯至甲方財務賬戶,然后才財務科有計劃進行支用,并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2、乙方不得憑白條從建設方領取工程款,或將公款轉入非甲方指定的銀行及賬戶,嚴禁將工程款挪用作他用,如有違反者,視為挪用公款。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并撤銷乙方對本項目承包的權力。同時也可向司法機關申請追究乙方的法律、經濟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甲方責任
1、負責與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協調,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各類手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向乙方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指導、督促乙方嚴格按照審定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協助和指導乙方抓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工作。
3、指導乙方按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協助乙方解決在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和質量方面的問題、及時處理現場質量事故,參與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督促指導乙方搜集整理本項目的各種資料,以備歸檔。
4、督促乙方按規程組織安全生產,審核乙方的安全措施、設備及設施,協助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產和現場文明施工,協助處理現場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
5、協助乙方對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勞務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教育,辦理有關證件(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權視其工程規模,難易程度及乙方管理班子人員組成、素質情況等,必要時可向乙方調派1至3名技術管理人員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責任
1、嚴格執行甲方和建設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切條款,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2、按照設計文件,嚴格按施工規范組織施工,使該項目達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質量等級、合同工期,達不到質量等級和合同工期,承擔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投標書中有關的罰責。
3、自覺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各職能部門管理,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信譽。
4、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并層層落實該工程的安全、質量目標和措施,杜絕死亡事故和質量事故的發生,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盲目指揮,諾發生安全或質量事故,無條件的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5、項目部班子成員名單在開工前上報公司工程科,并負責項目班子的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資料員、預算員等“六大員”的培訓,辦證工作,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對特種作業人員要憑“特種工種作業證”錄用,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6、施工過程中,積極籌措施工資金和組織合格材料進場施工,遵守《勞動法》、《合同法》,及時足額支付各工種人工工資和材料款,承擔因本工程發生的各種債務。甲方將對乙方支付工人工資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拖欠人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將從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該部分人工工資。
7、根據建設部建質【20__】113號文件關于《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關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該條所列1-8項行為的,除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限期整改外,同時接受甲方給予的每項次5000元處罰(該費用憑甲方職能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不良記錄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未嚴格執行JGJ59-99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司工程部通報批評、開出整改及處罰通知單,乙方除限期整改、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外,同時接受甲方給予的每次500元處罰(該費用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件》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各條內容,并承擔其一切責任。工程完工后,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且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的,必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派人員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必須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并按其責任劃分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 甲方挪用乙方承擔施工項目的工程款,將按挪用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罰金賠償乙方。
2、 乙方不按合同財務管理條款實施,私設賬戶和挪用工程款,視為挪用公款,甲方按日萬分之五給予乙方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將提請法院追究其法律責任。
3、 乙方諾違反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使甲方社會信譽和經濟上受到損害或不按規定上交甲方管理費,甲方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中止本合同,停止一切服務,不參與該工程竣工驗收,所有資料不予簽字蓋章。
(2)不按規定交納稅收及“規費”由乙方承擔其全部法律責任。
十二、獎勵:如乙方工程質量被評為省、部優工程,甲方按每平方米一元和五元的檔次獎給乙方;如獲省、部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現場獎的,甲方按每平方米0.5元和2元的檔次獎給乙方。
十三、其他約定:
2、因特殊原因,如施工期間全額墊資或業主方只給該工程部分材料不支付工程款的項目,乙方確定無力按合同約定足額交付管理費及其它費用的,乙方必須在工程完工或辦理工程決算前到公司財務部辦理欠款手續,否則甲方將停止一切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與工人辦理工資結算手續,并按公司規定將參與該工程施工的所有民工本人簽字認可的工資結算表報甲方辦公室一份。若有未付清的民工工資,在竣工后的每一次撥付工程款時,甲方將留足該部分款項后,方能將剩余款項撥給乙方使用。
4、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工傷事故,竣工時仍未處理完畢或者因工致殘,傷殘等級尚未簽定或雖已簽定,但乙方未按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判定的全部補償費支付給傷者,甲方將在乙方負責施工的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中,按傷殘最高賠付額1.5倍留足該部分款項后,方能將剩余款項撥付給乙方使用。
5、 若發生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資和對傷亡民工的善后工作處理不當,導致有關部門對方進行經濟處罰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對外簽訂的任何合同或賒欠的人工、材料款,未經甲方簽字同意,甲方均不承擔民事連帶責任。
7、 附《施工合同》壹份于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乙方,雙方簽字生效,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后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部門承包經營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保證全面完成公司X年X月能順利通過GMP認證的計劃目標,保證GMP認證所涉及的各項指標能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乙方自愿承包公司GMP辦安排的工作并與甲方協商后簽訂如下合同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 完成的任務
負責生產管理、衛生管理的軟件編制工作,以及驗證管理程序中規定的屬于生產部牽頭的工作及負責同相關部門的工作銜接。
二、 完成各項任務的時間乙方保證按甲方下達的軟件編制任務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保證遵守GMP軟件編制工作人員應遵守的紀律
(1) 各部門重要的日常事務不可因此而拖延。
(2) 需加班的請自覺加班,不再另計加班工資。
(3) 所有人員應自覺對本公司的軟件保密,不得將本公司的軟件流失,在軟件編制過程中不得復印本公司的任何文稿(包括草稿),不準將軟件和文稿私自帶出公司大門;在編寫過程中各部門的計算機不得共享也不能多拷軟盤;
(4) 文件的匯總:文件的匯總之日各部門將自己的軟盤拷入總機(技術副總辦公室),拷貝完成后近期由技術副總組織各部門相互提問,由文件編寫部門回答。
三、 甲方保證軟件編制過程中必須的輔助工作的及時供應(乙方以書面方式提出)。甲方保證要求甲方技術副總及時組織各部門匯稿和協調各部門書面提出的需要解決的問題。如甲方不能及時保證乙方以書面方式提出的必須的配套的輔助工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如乙方不能及時按甲方提出解決方案及提供的配套輔助工作進行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由于甲方基礎設施完工時間延后造成乙方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的乙方工作完成時間將順延,對當月的考核視為乙方完成工作任務。
四、 關于目標管理:乙方保證在甲方GMP辦領導下抓好軟件完成的進度工作。乙方愿意承包上表所列項目的內容及時間限制,并接受以下獎懲。甲方同意:乙方按軟件編制任務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獎勵乙方承包人 元/每次,乙方同意:乙方不能按軟件編制任務書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扣發乙方承包人50.00元/每次。
五、關于額外補貼:甲方對乙方軟件編制承包人每月按400.00元進行額外補貼。 六、甲方的激勵
1.GMP認證通過后,甲方愿意獎勵乙方 七、乙方的賠付責任
1.乙方由于自身工作及管理原因造成不能按時、按質、按量、按甲方GMP辦提供的“月度軟件編制計劃”供應需要的軟件,從而影響甲方GMP辦完成軟件編制的工作任務,乙方同意按扣發軟件補貼,同時向甲方寫出書面整改意見。
2.GMP認證過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能通過認證,乙方愿意退還額外補貼,甲方解聘乙方。
八、本合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時間從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合同執行過程中如遇人力不能抗拒的因素影響合同執行,該合同自動失效。
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部門承包經營合同 篇4
發包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承包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介紹
租賃物位于烏魯木齊市 路 號 怡和山莊 小區 幢 號房屋。房屋層高為 / 米,建筑主體結構為 框架 ,建筑面積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 2 年(即從 20xx 年 3 月 1日起至 20xx 3 月 1 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約定
固定租金: 前三個月每月承包價格為400元;以后的租金視經營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5%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在每個租賃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應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時繳納。
第五條: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等并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相關費用。
第六條:承包物使用用途約定
承包人對租賃物僅做 經營之用(經營項目必須明確、具體),經營過程中應遵守環保部門的規范要求,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經營項目;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變更本條第一款約定的經營項目的,必須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改進和增設他物,必須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其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的范圍: 。
租賃合同期滿后,附著在租賃物上的設備承租人不得拆除,其產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八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批準,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第九條:保證條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賃物前,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金額): 仟元,在租賃期滿后退還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造成租賃物設備設施損壞的,出租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第十條:租賃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符合約定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有權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權收取或委托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向承租人收取水、電、暖氣等費用及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管理費用;
2、出租人有權批準承租人關于經營項目變更申請,并就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交納完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水、電、暖的正常供應,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享有對租賃物的合理使用權;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按物價部門規定承擔水、電、暖氣等費用,并承擔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費用;
3、承租人經營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規劃、市容衛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經營項目必須遵守合同第六條約定。在租賃期內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5、廣告牌、店面招牌應嚴格按照小區管理處統一要求制作、懸掛;
6、本合同履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15 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電、暖氣費、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達 300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經營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合理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或設備嚴重受損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租賃物進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進行違法活動,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者受到停業處分的;
7、 無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物 15 日以上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的;
3、 無 。
三、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其他情況: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經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經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發事件,雙方可依據公平原則協商變更或解除。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時間約定: 。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果在租賃期內,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該向守約方支付租賃年度租金20%的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租賃物,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毀損的,負有賠償責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滿 日的,除應如數補交外,應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遲延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依據為應付款按日千分之 叁 ),承租人逾期超過 15 日不支付租金等費用,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 無 。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叁份,出租人貳份,承租人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門承包經營合同 篇5
發包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承包人: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出租人和承租人經友好協商,就有關租賃事宜簽訂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租賃標的物介紹
租賃物位于烏魯木齊市 路 號 怡和山莊 小區 幢 號房屋。房屋層高為 / 米,建筑主體結構為 框架 ,建筑面積 / 平方米(以出租人出具的《房屋面積測繪報告》為準)。
第二條:承包期限
合同承包期限為 2 年(即從 年 3 月 1日起至 3 月 1 日止)。
第三條:承包價格約定
固定租金: 前三個月每月承包價格為400元;以后的租金視經營情況做適當調整,調整幅度不超過15% ;
第四條:租金的支付期限與方式:
在每個租賃年度承包人按照季度支付,承租人應提前一個月支付下季度租金;首次租金應在合同簽訂之日時繳納。
第五條:承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水費、電費、暖氣費等并由此產生的其它全部相關費用。
第六條:承包物使用用途約定
承包人對租賃物僅做 經營之用(經營項目必須明確、具體),經營過程中應遵守環保部門的規范要求,不得影響其他業主的經營項目;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變更本條第一款約定的經營項目的,必須向出租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后方可變更。
第七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不得擅自改變租賃物主體結構。如需裝修改進和增設他物,必須經出租人書面批準,其裝修費用由承租人自理。
出租人允許承租人對租賃物進行裝修和增設他物的范圍: 。
租賃合同期滿后,附著在租賃物上的設備承租人不得拆除,其產權歸出租人所有。
第八條:承租人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書面批準,不得將租賃物轉租他人。
第九條:保證條款
承租人在取得租賃物前,應向出租人交納合同履約保證金(大寫金額): 仟元,在租賃期滿后退還承租人。但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造成租賃物設備設施損壞的,出租人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如果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單方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出租人有權不予退還。
第十條:租賃物交付期限
出租人應于 年 月 日前將符合約定的租賃物交付承租人。
第十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出租人有權按合同向承租人收取租金,并且有權收取或委托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向承租人收取水、電、暖氣等費用及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管理費用;
2、出租人有權批準承租人關于經營項目變更申請,并就承租人對租賃物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3、在承租人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第九條第二款約定交納完租金和履約保證金后,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4、出租人保證在承租人租賃期間水、電、暖的正常供應,但非出租人原因除外;
二、承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人在本協議約定范圍內享有對租賃物的合理使用權;
2、在租賃期間,承租人必須按物價部門規定承擔水、電、暖氣等費用,并承擔因租賃物而產生的全部物業費用;
3、承租人經營場所必須符合消防、環保、規劃、市容衛生的管理要求;
4、承租人經營項目必須遵守合同第六條約定。在租賃期內應遵紀守法、合法經營,如因承租人原因造成出租人損失的,出租人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5、廣告牌、店面招牌應嚴格按照小區管理處統一要求制作、懸掛;
6、本合同履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享有優先租賃權。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的條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未按約定交付租金達 15 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電、暖氣費、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達 300 元以上;
3、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擅自改變租賃物經營用途的;
4、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合理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或設備嚴重受損的;
5、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將租賃物進行改造的;
6、承租人在租賃期內進行違法活動,受到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查處或者受到停業處分的;
7、 無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遲延交付租賃物 15 日以上的;
2、出租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承擔維修責任,致使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租賃物的;
3、 無 。
三、合同變更或解除的其他情況: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經協商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經雙方友好協商并達成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3、遇有公共突發事件,雙方可依據公平原則協商變更或解除。
第十三條:租賃合同期滿后,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的時間約定: 。
第十四條:違約責任
1、如果在租賃期內,本合同任何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方應該向守約方支付租賃年度租金20%的違約金。
2、出租人未按時或按要求維修租賃物,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產受到毀損的,負有賠償責任;
3、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不滿 日的,除應如數補交外,應按日向出租人支付遲延付款的違約金(違約金計算依據為應付款按日千分之 叁 ),承租人逾期超過 15 日不支付租金等費用,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
4、 無 。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當事人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一式叁份,出租人貳份,承租人壹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合同糾紛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無 。
出租人: 承租方(承租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部門承包經營合同 篇6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項目經理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的有關法律法規,經公開招標(議標),甲方獲得 工程的總承包權,為了加強管理,全面落實和履行甲方與建設方簽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經甲方研究決定派 同志任項目經理并組建項目部,負責承擔該工程的施工管理任務,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施工方應承擔的一切責任和義務。為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關系,特簽定本合同。
一、承包范圍及造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內容及其增、減、附屬工程。合同造價約 。
二、合同工期: 日歷天。
三、質量標準: 。
四、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現場標準: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投標承諾執行。
五、承包形式:本工程項目實行風險責任承包,即:乙方對工程結構的質量安全終身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條款及保修事項負責,對上繳公司的管理費負責,對該工程的經營管理虧損負責并承擔與本工程相關的一切法律責任。
六、管理費上繳:
(一)繳費方式:
經協商確定;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上繳管理費。
1、按本工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價上繳管理費,計人民幣¥大寫 ,實際上繳管理費總額為結算總價的 %
2、乙方以包干的形式上繳管理費,本工程確定上繳管理費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3、其他方式:由甲方根據具體情況另行確定。
(二)繳費辦法:
1、按以上第“1”種方式上繳管理費時乙方每次以建設方撥付的工程款為基數,按所定費率上繳,但全部管理費必須在該工程竣工驗收前全部繳清。
2、按以上第按以上第“2種方式上繳管理費,在工程款首次撥付時一次性繳清。
3、以上第“3”式上繳管理費、甲、乙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另行商定、
七:稅收和“規費”的交納
經雙方確定,該工程的各項稅、費均由乙方承擔。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由乙方自行向當地稅收部門全額交納。國家行政機關及有關各部門應收取的各項“規費”均由乙方負責自行如數交納。
八、財務管理
1、甲方財務科對工程款實行專款專用。乙方必須保證本項目的所有工程款撥付匯至甲方財務賬戶,然后才財務科有計劃進行支用,并嚴格執行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2、乙方不得憑白條從建設方領取工程款,或將公款轉入非甲方指定的銀行及賬戶,嚴禁將工程款挪用作他用,如有違反者,視為挪用公款。甲方有權單方中止合同,并撤銷乙方對本項目承包的權力。同時也可向司法機關申請追究乙方的法律、經濟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九、甲方責任
1、負責與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協調,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各類手續,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2、向乙方提供技術咨詢和技術指導、督促乙方嚴格按照審定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協助和指導乙方抓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工作。
3、指導乙方按施工規范進行施工,協助乙方解決在施工中出現的技術和質量方面的問題、及時處理現場質量事故,參與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督促指導乙方搜集整理本項目的各種資料,以備歸檔。
4、督促乙方按規程組織安全生產,審核乙方的安全措施、設備及設施,協助乙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每周不少于一次,督促乙方搞好安全生產和現場文明施工,協助處理現場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
5、協助乙方對計劃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勞務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教育,辦理有關證件(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6、甲方有權視其工程規模,難易程度及乙方管理班子人員組成、素質情況等,必要時可向乙方調派1至3名技術管理人員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乙方責任
1、嚴格執行甲方和建設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切條款,承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的一切義務和責任。
2、按照設計文件,嚴格按施工規范組織施工,使該項目達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規定的質量等級、合同工期,達不到質量等級和合同工期,承擔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投標書中有關的罰責。
3、自覺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各職能部門管理,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信譽。
4、做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并層層落實該工程的安全、質量目標和措施,杜絕死亡事故和質量事故的發生,嚴禁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盲目指揮,諾發生安全或質量事故,無條件的承擔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5、項目部班子成員名單在開工前上報公司工程科,并負責項目班子的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資料員、預算員等“六大員”的培訓,辦證工作,必須做到持證上崗,對特種作業人員要憑“特種工種作業證”錄用,否則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6、施工過程中,積極籌措施工資金和組織合格材料進場施工,遵守《勞動法》、《合同法》,及時足額支付各工種人工工資和材料款,承擔因本工程發生的各種債務。甲方將對乙方支付工人工資的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拖欠人工工資,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將從工程款中直接支付該部分人工工資。
7、根據建設部建質【20xx】113號文件關于《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關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試行)第六條規定,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發生該條所列1-8項行為的,除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限期整改外,同時接受甲方給予的每項次5000元處罰(該費用憑甲方職能部門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不良記錄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8、乙方未嚴格執行JGJ59-99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受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司工程部通報批評、開出整改及處罰通知單,乙方除限期整改、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處罰外,同時接受甲方給予的每次500元處罰(該費用從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9、嚴格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件》第六章“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各條內容,并承擔其一切責任。工程完工后,因乙方造成的質量問題,且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的,必須在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派人員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因其它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必須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并按其責任劃分承擔相應責任。
十一、違約責任
1、 甲方挪用乙方承擔施工項目的工程款,將按挪用款額的日萬分之五計算罰金賠償乙方。
2、 乙方不按合同財務管理條款實施,私設賬戶和挪用工程款,視為挪用公款,甲方按日萬分之五給予乙方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將提請法院追究其法律責任。
3、 乙方諾違反合同第“十一”條之約定,使甲方社會信譽和經濟上受到損害或不按規定上交甲方管理費,甲方可視其情節輕重分別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1)中止本合同,停止一切服務,不參與該工程竣工驗收,所有資料不予簽字蓋章。
(2)不按規定交納稅收及“規費”由乙方承擔其全部法律責任。
十二、獎勵:如乙方工程質量被評為省、部優工程,甲方按每平方米一元和五元的檔次獎給乙方;如獲省、部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現場獎的,甲方按每平方米0.5元和2元的檔次獎給乙方。
十三、其他約定:
2、 因特殊原因,如施工期間全額墊資或業主方只給該工程部分材料不支付工程款的項目,乙方確定無力按合同約定足額交付管理費及其它費用的,乙方必須在工程完工或辦理工程決算前到公司財務部辦理欠款手續,否則甲方將停止一切服務,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3、 工程竣工后,乙方應及時與工人辦理工資結算手續,并按公司規定將參與該工程施工的所有民工本人簽字認可的工資結算表報甲方辦公室一份。若有未付清的民工工資,在竣工后的每一次撥付工程款時,甲方將留足該部分款項后,方能將剩余款項撥給乙方使用。
4、 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工傷事故,竣工時仍未處理完畢或者因工致殘,傷殘等級尚未簽定或雖已簽定,但乙方未按勞動仲裁部門或法院判定的全部補償費支付給傷者,甲方將在乙方負責施工的各工程項目的工程款中,按傷殘最高賠付額1.5倍留足該部分款項后,方能將剩余款項撥付給乙方使用。
5、 若發生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資和對傷亡民工的善后工作處理不當,導致有關部門對方進行經濟處罰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6、 乙方對外簽訂的任何合同或賒欠的人工、材料款,未經甲方簽字同意,甲方均不承擔民事連帶責任。
7、 附《施工合同》壹份于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乙方,雙方簽字生效,全部條款履行完畢后失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