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的工程水電承包合同范本(精選5篇)
標準的工程水電承包合同范本 篇1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甲乙雙方就業主的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名稱:
。
二、工程地點:
。
三、承包范圍:
。
四、工期: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天。
五、合同價款:本工程采用 方式計價。室外工程另外計算 。
合同總價款為 。
六、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咆撠熂夹g交底工作,對施工現場進行質量檢查。
⑵負責向乙方提供施工圖一式x份。
、 及時供應合同規定的材料(包工不包材料時)。
。4)提供臨時宿舍給乙方,水,電及一切費用
。5)及時辦理工程結算。
2 、乙方責任:
、艊栏癜词┕ひ幏兑蠹皣屹|量標準施工。
、票仨毎磮D紙施工。
⑶應保證工期要求,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七、材料供應:
1、主材:由 甲 方負責提供。
2、輔材:由 甲方負責提供。
八、材料消耗:
工程消耗材料按實際發生為準,損耗量按百分之 計算,廢料歸 方。
九、施工與驗收:
1、乙方按圖紙及施工規范嚴格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有關部門檢查、檢驗。
2、工程完工時組織相關部門驗收。
十、結算方式:
工程款支付,每月按進度實際工程量支付百分之八十五,工程完工自檢能達到驗收要求支付百分之十,余款待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十天內支付總工程款,(含已付工程款在內),甲方以現金方式支付乙方,不包含任何發票及一切費用。
十一、其它:
1、本協議一式 份,正本 份,副本 份。
2、本協議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3、本協議待工程款付清以后自行終止。
十二、補充條款:
1、圖紙變更應該在乙方施工前,提供正式變更通知單,如果乙方按原圖紙施工后,甲方要求更改,一切費用應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沒有達到技術要求,要無償反工,如因材料質量問題,乙方不負責。
2、附加工程(臨時工程)甲方應以每工日__元工資即時支付給乙方,不能與承包工程款項一起支付。
甲方:
乙方:
標準的工程水電承包合同范本 篇2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愿將_________________項目水電消防工程委托給乙方施工,為了明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在平等、自愿、誠信的原則下,雙方簽訂該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前期預埋__________元∕㎡,砌墻__________元∕㎡,消防__________元∕㎡,給排水__________元∕㎡,穿線__________元∕㎡,避雷__________元∕㎡,外落水到總款的__________%,剩余__________%為質保金。
1、質量保證:
。1)乙方應按圖施工保質保量,注意成品保護。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費,乙方應照價賠償。
(2)因乙方原因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要返工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費用。
2、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計劃完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總歷時_______日。
3、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偌追綖橐曳教峁┩暾乃娛┕D紙。
、诘礁犊罟濣c時及時支付工程款。
、厶峁┦┕に璧乃娂跋懒。
。2)乙方職責:
、侔磮D紙施工,節約材料,保質保量,確保工程進度。
②安全作業,增強安全意識,確保每個工人的人身安全,如違章作業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負責。
、郾仨毘肿C上崗,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進行施工。
、芤曳截撠熢摴こ痰母黜棛z測并承擔全部費用。不負擔自來水,電力公司的入戶、安裝和驗收費用。防雷檢測應由甲方辦理。
、荼仨殗栏衤男泄ば虺绦颍e極配合土建施工,不得因水電預埋未到位而影響其他工序的施工。工期應與主體工期同步,安裝,穿線等工序不得拖延其他工種的進度,由乙方造成的工期拖延損失由乙方承擔經濟責任。
⑥按時向甲方提供書面工程進度報告及各種驗收報告和有關檢查驗收資料。
、吖こ炭⒐r,整理好所有資料,報甲方備案和驗收。
4、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均屬違約,守約方均可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5、爭議解決
雙方因履行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應本著友好的原則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的法院起訴。
6、協議生效條款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結算付款后廢止。
(2)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點)簽署。
。3)本協議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的工程水電承包合同范本 篇3
發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發包方擬實施 河流域水電站開發工程總承包,發包方與承包方于20xx年 月 日在 友好協商,達成施工協議,接收承包方的合同價約叁億人民幣(以實際結算工程量為準)作為工程施工、完成和修補缺陷等的投標價,達成如下施工協議:
1、計價方式;工程項目單價采用《四川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為計算依據(二級一類取費計算),材料費、人工費采用工程價所在地每季度公布的價格調差計算,工程完工驗收標準按07標準執行驗收。
2、承包方采用墊資入場施工方式,完成工程量20萬人民幣后,每月以工程量的85%結算(以實際工程量為準)。簽訂合同之后,承包方人員、機械進場,三日內發包方舉行開工典禮,具體入場時間由雙方商議而定。合同簽訂三日內承包方繳納20萬元人民幣雙控資金(雙方指定人員雙控管理)。開工后十日內雙控資金解控1000萬,開工后第二個月再解控1000萬,作為工程啟動資金。
3、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費另計,取費率為工程總價的1.5%,臨時工程費用為工程總價的8%,據實結算。
4、本合同自雙控20萬元資金手續完成之日起生效。
5、每月的工程進度款承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報送的價款結算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后七日內完成審核。承包方每月25號申報當月工程量,次月10號內發包方審核完畢并支付工程量的85%工程進度款。雙方按此方式結算至工程完工。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扣除工程款總價的5%作為工程質保金,工程尾款在工程完工一個月之內支付給承包方,質保金在工程竣工一年后(驗收合格)支付給承包方。
6、發包方必須保證承包人中標,如果承包人未能中標,則由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費1000萬元人民幣。
7、如果承包方入場施工后,沒有墊資20萬元工程款的,則承包方向發包方賠償1000萬人民幣損失。
8、如果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不得以此為由停工,但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支付資金占用損失。發包方如果未支付進度款超過1個月,發包方應向承包方按欠付工程進度款承擔利息(銀行貸款利息的3倍)并以水電站的產權作抵押。
9、炸材購買、管理由發包方統一購買保管,承包方在發包方庫房領用,價格按市場價計算(在工程款中扣除)。
10、承包方保證按照合同規定全面完成各項承包工作,并承擔合同規定的承包方的全部責任和義務。
11、施工期間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含法律責任均由承包方承擔,未經發包方認可承包方不得私自停工,不得轉包、分包。民工保證金由承包方繳納和承擔。
本工程總工期為30個月。在30個月完不成每月罰款200萬,提前完工一個月獎勵200萬,以此類推。
12、本協議為自愿協議,招投標程序完善后雙方補充協議或其他文書對合同進行完善,如有異議以本合同為準。
13、本合同書一式六份(其中正本兩份,副本四份),發包方執叁份(包括正本一份),承包方執叁份(包括正本一份)。
發包方:
承包方: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標準的工程水電承包合同范本 篇4
發包方:
承包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項目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
4、承包范圍和內容:
工程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他
5、工程造價: (萬元),其中土建: (萬元),安裝: (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 月 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以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工作。
3、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 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 份, 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 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 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 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期為 天 (日歷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件一)。
二、開工前 天, 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 小時以上), 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 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1、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件二);
2、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3、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
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 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1、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 % 備料款,計人民幣 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 % ,計人民幣 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 % ,計人民幣 萬元;材料設備差價萬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
2、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 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 %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3、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數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4、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 的違約金。
5、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6、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7、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 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的銀行審查, 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 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的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1、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做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3、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1、本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2、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3、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條 質量保修
1、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2、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
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 質量保修責任;
(4) 保修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因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償付逾期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發包方的責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2、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3、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
4、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 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5、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的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 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 證。
2、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完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3、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
標準的工程水電承包合同范本 篇5
合同編號:
工程名稱:
工程編號:
發包方:
承包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權利、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項目批準單位:
批準文號:(指此工程立項有權批準機關的文號)
項目主管單位:
四、承包范圍和內容:
工程建筑面積 平方米,其他
五、工程造價: (萬元),其中土建: (萬元),安裝: (萬元)。
第二條 施工準備
一、發包方:
1. 月 日前,做好建筑紅線以外的"三通"負責紅線外進場道路的維修。
2. 月 日前,負責接通施工現場總的施工用水源、電源、變壓器(包括水表、配電板),以滿足施工用水、用電量的需要。做好紅線以內場地平整,拆遷障礙物的工作。
3.本合同簽訂后 天內提交建筑許可證。
4.合同簽訂后 天內(以收簽最后一張圖紙為準)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裝施工圖 份, 施工技術資料(包括地質及水準點坐標控制點) 份。
5.組織承、發包雙方和設計單位及有關部門參加施工圖交底會審,并做好三方簽署的交底會審紀要,在 天內分送有關單位, 天內提供會審紀要和修改施工圖 份。
二、承包方:
1.負責施工區域的臨時道路、臨時設施、水電管線的鋪設、管理、使用和維修工作;
2.組織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施工機械進場;
3.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預算、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設備,成品、半成品等進場計劃(包括月計劃),用水、用電計劃,送發包方。
第三條 工程期限
一、根據國家工期定額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總期為 天 (日歷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驗收(附各單位工程開竣工日期,見附件一)。
二、開工前 天, 承包方向發包方發出開工通知書。
三、如遇下列情況,經發包方現場代表簽證后,工期相應順延:
1.按施工準備規定,不能提供施工場地、水、電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
2.凡發包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證施工需要或因交驗時發現缺陷需要修、配、代、換而影響進度;
3.不屬包干系數范圍內的重大設計變更,提供的工程地質資料不準,致使設計方案改變或由于施工無法進行的原因而影響進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電、停水8小時以上或連續間歇性停水、停電3天以上(每次連續4 小時以上), 影響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監理簽證不及時而影響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規定撥付預付款、工程進度款或代購材料差價款而影響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誤工期。
第四條 工程質量
一、本工程質量經雙方研究要求達到:
二、承包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文件和國家頒發的建筑工程規范、規程和標準進行施工,并接受發包方派駐代表的監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按有關規定提供質量合格證, 或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發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設備、構配件、半成品也必須有質量合格證方可用于工程。對材料改變或代用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發正式書面通知和發包方派駐代表簽證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隱蔽工程必須經發包方派駐代表檢查、驗收簽章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應按質量驗評標準對工程進行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進行評定,并及時將單位工程質量評定結果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單位工程結構完工時,應會同發包方、質量監督站進行結構中間驗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發生質量事故,應及時報告發包方派駐代表和當地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一般質量事故的處理結果應送發包方和質量監督站備案;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應經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發包方等單位共同研究,并經設計建設單位簽證后實施。
第五條 建筑材料、設備的供應、驗收和差價處理
一、由發包方供應以下材料、設備的實物或指標(詳見附件二);
二、除發包方供應以外的其他材料、設備由承包方采購;
三、發包方供應、承包方采購的材料、設備、必須附有產品合格證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認為對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復驗的,應允許復驗。經復驗符合質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 其復驗費由要求復驗方承擔;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處理,其復驗費由提供材料、設備方承擔。
四、本工程材料和設備差價的處理辦法:
第六條 工程價款的支付與結算
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應根據中國人民建設銀行制定的"基本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執行。
一、本合同簽訂后 日內,發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總價(或當年投資額)的 % 備料款,計人民幣 萬元;臨時設施費,按土建工程合同總造價的 % ,計人民幣 萬元,安裝工程按人工費的 % ,計人民幣 萬元;材料設備差價萬元,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時間、金額 。
二、發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進度月報后必須在 日內按核實的工程進度支付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的 %時,按規定比例逐步開始扣回備料款。
三、工程價款支付達到合同總價數的95%時,不再按進度付款,辦完交工驗收后,待保修期滿連本息(財政撥款不計息)一次支付給承包方。
四、如發包方拖欠工程進度款或尾款,應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額日萬分之 的違約金。
五、確因發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購材料價差款而影響工程進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窩工損失的,應由發包方承擔。
六、本合同造價結算方式:
七、承包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 天內,將竣工結算文件送交發包方和經辦銀行審查, 發包方在接到結算文件 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書面異議,承包方可請求經辦銀行審定后撥款。
第七條 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發包方交付的設計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作為施工的有效依據,開工前由發包方組織設計交底和三方會審做出會審紀要,作為施工的補充依據,承、發包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二、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方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方,由發包方及時會同設計等有關單位研究確定修改意見或變更設計文件,承包方按修改或變更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若發生增加費用(包括返工損失、停工、窩工、人員機械設備調遷、材料構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由發包方負責,并調整合同造價。
三、發包方如需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單位做出正式修改通知書和修改圖紙,承包方才予實施。重大修改或增加造價時,必須另行協商,在取得投資落實證明,技術資料設計圖紙齊全時,承包方才予實施。
第八條 工程驗收
一、本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關于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建筑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的竣工驗收規定及施工圖紙及說明書、施工技術文件為依據。
二、工程施工中地下工程、結構工程必須具有隱蔽驗收簽證、試壓、試水、抗滲等記錄。工程竣工質量經當地質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后,發包方須及時辦理驗收簽證手續。
三、工程竣工驗收后,發包方方可使用。
第九條 質量保修
一、承包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二、承包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
三、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 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 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3. 質量保修責任;
4. 保修費用。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因施工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償付逾期違約金。
二、工程不能按合同規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償付逾期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要賠償損失。
發包方的責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自己應負的責任,除竣工日期得順延外,還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實際損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
三、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
四、承包方驗收通知書送達 日后不進行驗收的,按規定償付逾期違約金。
五、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逾期付款辦法的規定償付承包方賠償金。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附件 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其余副本由發包方報送經辦銀行、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按規定必須辦理鑒(公)證的合同, 送建筑物所在地工商、公證部門辦理鑒(公) 證。
二、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即生效,需辦理鑒(公)證的,自辦完鑒(公)證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驗收符合要求,結清工程款后終止。
三、本合同簽訂后,承、發包雙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時,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