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角材料倉儲合同(精選3篇)
邊角材料倉儲合同 篇1
保管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存貨人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堆藏及保管倉儲物訂立倉庫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將所有后開標示記載物品寄托與甲方營業______倉庫堆藏及保管,而甲方負保管該物品的義務。
第二條 甲方保管寄托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加保管,并隨時注意查明保持該倉儲物及原狀完整。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所規定的下列保管費目表,計算支付保管費與甲方的義務。
價目表(略)
第四條 前條保管費支付時期約定每月______日,乙方應支付該月份保管費與甲方一次。
但倉庫內堆藏保管的物品,因非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而滅失敗倉庫契約消滅的,甲方得就其已為保管的部分按其已保管日數計算請求保管費,乙方決無異議。
第五條 甲方為因堆藏及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用,如包裝費代墊的稅捐保險費或凡屬維持原狀而支出的一切必要保管費用,甲方得向乙方請求償還。
但以其確有切實必要依本契約應由乙方負擔,而情況緊急一時無暇通知乙方所支出者為限。
第六條 乙方對倉儲物除于寄托時,非因過失而不知倉儲物有發生危險
第七條 本契約終了后甲方即無繼續堆藏及保管倉儲物的義務,而應將寄托物返還于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但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應即返還倉單與甲方,倘乙方或倉單持有人拒絕或不能移去,甲方可定相當期限請求移去,逾期不移去的,甲方即得將寄托物付諸拍賣。
第八條 甲方依前條規定行使拍賣權,就寄托物拍賣其所得分,扣去因拍賣所生的費用及保管費及甲方為保管所支出的必要費田,以及因遲延移去寄托物所生的保管費用,如有剩余甲方應將余額交付于應得之人。
第九條 甲方因倉儲物的性質或瑕疵所生損害的賠償以達清償的目的,對于倉儲物可行使留置權。
第十條 甲方對于寄托物堆藏自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而保管之責,如就其所保管倉儲物的滅失損毀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甲方除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外,應為自己保管倉儲物,不得使第三人代為保管倉儲物。
第十二條 甲方未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同意亦非習慣或有不得已的事由,而使第三人代為保管者,對于寄托物因此所受的損害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保管期間經雙方約定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前項期間內甲方不得任意請求移去倉儲物,但甲方因不可歸責于自己之事由致不能為堆藏保管時,雖在期間中亦可隨時請求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移去。
第十四條 保管期間屆滿后甲方應將倉儲物及其所生孳息一并返還乙方或倉單持有人。
第十五條 甲方返還倉儲物得在甲方堆藏寄托物的倉庫所在地為之。
但寄托物如經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同意或依習慣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轉使第三人代為保管的,得于倉儲物的現在地返還。
第十六條 甲方在保管期間如有第三人就寄托物對甲方提起訴訟,主張寄托物系其所有而對甲方訴請返還或就寄托物為假扣押假處分的執行時,甲方有應即時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七條 甲方對于倉庫堆藏的倉儲物發生霉爛、發酵、蒸發變質等有減少價格之虞時,應有從速通知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義務。
第十八條 甲方對于前二條危險通知的義務如怠于履行、致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不能依法定程序維護權利因此所受損害,甲方應負賠償之責。
第十九條 甲方因乙方或倉單持有人的請求,應許其檢點倉儲物使其可查悉倉儲物的現狀以防止其損壞滅失或其他減少價格的危險,亦應允許其摘取樣本,甲方絕無異議。
第二十條 甲方于本合同訂立同時應由倉庫簿填發倉庫交付乙方收執。
第二十一條 前條倉單如遺失、被盜或滅失時可請求補發。但應先由乙方或倉庫單持有人向法院依法律程序宣告其原填發倉單為無效后,始得請求補發。
第二十二條 乙方或倉單持有人于倉單填發后認為有將倉儲分割為數部分以便分別處分的必要者,甲方自當應其請求為之分割換發各該部分的倉單,但原倉單同時由持有人交還甲方收回。
前項分割倉儲物及填發新倉單的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除寄托物滅失保管期限屆滿,或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的事由致給付不能解除條件成就解除權及撤銷權的行使等一般法律行為的消滅原因而歸于消滅外,在乙方或倉單持有人均值得隨時終止契約而請求返還寄托物。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為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邊角材料倉儲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的特約物流公司,現就長期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作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有效期 年。
二、業務范圍及價格:
1、運輸范圍及價格表
(1)對甲方儲運在乙方物流庫內的所有物品進行發貨業務。
(2)甲方租用乙方庫房5000平方米,每平方米2.5元/天。
2、價格調整約定
(1)當市場價格下調時,乙方給予甲方的合作價格也應做到相應的下調。
(2)乙方應承諾給甲方的合作價應低于同范圍的市場價或給其他公司的價格。
(3)當乙方價格高收市場價格,核實后,乙方應退還給甲方當次運費的差價。
(4)如涉及故意違反價格約定,應賠償當次運費的50%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5)裝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損壞,裝卸方應賠償委托方實際經濟損失。
三、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需發送快遞或設備運輸時,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時間,準確、快速地送達目的地。
2、甲方交付給乙方儲運貨物后,乙方有義務在運送期間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照與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按時予以結算。
四、付款方式:
1、根據甲方貨運單及倉儲費累計,采取月結方式進行結算。
2、每月15日前,甲方支付運送費用,以后依次按照每月結算費用,付款方式為轉帳支付。
五、合作約定: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條款,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或損害對方利益,違約方應承擔給另一方所帶來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過程中,對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爭執,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通過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訴訟解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另有規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3、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5、本協議有效期為三年,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續簽權和棄簽權。
甲方:乙方:
公司代表(簽字):公司代表(簽字):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邊角材料倉儲合同 篇3
甲方(存貨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銀行賬戶及開戶行:
乙方(保管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銀行賬戶及開戶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存貨方)委托乙方(保管方)為其產品提供倉儲服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貨物描述
1.1產品名稱:
1.2數量:每批到貨數量依據甲方實際到貨件數及重量為準。
1.3包裝:甲方提供給乙方的貨物包裝應符合汽車運輸、鐵路運輸、空運等質量要求。
第二條貨物驗收入庫
2.1貨物驗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準確的貨物清單。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貨物清單對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及外觀包裝進行驗收,若貨物與隨貨清單不符合、有包裝缺陷或運輸中的貨物磕碰,乙方可暫拒接收,并及時通知甲方,協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時解決。
2.2貨物入庫:乙方按甲方要求對來貨進行過磅(至貨場過磅處),乙方驗收員對照甲方隨貨清單核對貨物外觀質量及規格、數量、重量無誤后即辦理入庫手續,并在甲方回執單上簽字、蓋章。
2.3因甲方貨物存在吸濕及干燥天氣下的水分蒸發等自然現象,允許產品存儲期間重量±%。
2.4乙方只負責產品包裝及外觀質量驗收,不對其內在質量及使用性能負責。
第三條貨物出庫及結算方式
3.1貨物出庫:甲方以傳真形式將填寫正確、簽字蓋章齊全的出庫單傳遞乙方(出庫單簽字樣式附后),乙方依照單據注明的品名、規格、數量等指標辦理出庫手續。依據甲方要求,乙方對每筆出庫貨物均需過磅稱重并做記錄。
3.2甲方委托的提貨人須出具經辦人的身份證/駕駛證,乙方不接受任何口頭指令。
3.3乙方應確保甲方貨物及時出庫,貨物一經經辦人簽收出庫后出現的損壞、缺少等情況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第四條配送服務
4.1甲方貨物運至乙方的運輸方式:甲方負責將貨物運輸到乙方倉庫,運費由甲方承擔。
4.2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自乙方倉儲地至及東外環業務。
4.3遇大宗貨物出庫配送的,甲方須提前日告知乙方做好準備工作。
第五條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5.1收費標準
5.1.1倉庫租賃費每天按元(大寫)/噸計費;
5.1.2裝卸費按元(大寫)/噸計算;
5.1.3過磅費按元(大寫)/噸(一進一出)。
5.1.4單車運輸在噸(含)以下按元(大寫)/車收費,超出噸按兩車標準收費,此費用只限“到”或“到”此兩線的單程距離,超出此距離將增加收費。
5.2結算方式:以電匯方式收取,按月結算,次月日前乙方出具結算清單,甲方確認后于乙方開具發票后日內付款。
第六條雙方責任
6.1甲方責任
6.1.1甲方貨物包裝應符合儲運要求,因包裝質量帶來的貨物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6.1.2甲方應采用隨貨捎帶或傳真形式將每批所發產品的出庫裝車清單等資料及時送達乙方,因單據填寫錯誤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6.1.3因甲方的產品質量造成收貨方拒收的,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因拒收需乙方載貨返回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倍運費。
6.1.4甲方自提貨物,必須是甲方業務員或甲方書面授權委托人自提。
6.1.5甲方更換駐代表或業務員,需向乙方提供蓋有紅章的甲方任免報告或文件。
6.1.6甲方工作人員及甲方委托的送、提貨人員進入乙方庫區應嚴格遵守乙方倉儲管理規定,愛護乙方倉儲、辦公設備。
6.1.7當存貨全部提走之前,甲方須結清全部倉儲、裝卸、運輸、過磅等服務費用。否則,乙方有權不予發貨。
6.1.8甲方須按本合同第五條要求按時足額支付倉儲物流服務費用,每逾期1天按逾期金額的%向乙方另付滯納金。
6.2乙方責任
6.2.1提供的存儲條件達到防火、防潮目的。
6.2.2在貨物倉儲期間造成的貨物短缺由乙方負責賠償其直接經濟損失。
6.2.3為甲方提供倉儲服務,甲方隨時帶人看貨,乙方將予以配合。
6.2.4承諾按甲方指令及時、準確辦理來貨入庫、發貨配送工作。
6.2.5依甲方需求書面傳真或電子郵件通報甲方產品庫存情況,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關報表,報表格式由甲方提供。
6.2.6應指定專人負責甲方的相關業務和操作。
6.2.7發貨按“先進先出”的原則。
第七條不可抗力因素
7.1由于不可抗力情況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擔違約責任。
7.2遇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用電報、傳真等方式書面通知對方。
第八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或單方面不履行合同時,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能形成一致意見時,雙方均可直接提交被訴方所在地法院裁決,一切經濟損失由敗方承擔。
第九條合同期限
9.1本合同履行期限為年月日到年月日。
9.2本合同期滿前天內,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本合同應于期滿時終止,否則,本合同自動延續。
9.3對于合同期滿,甲方個月內不續簽合同的,乙方有權拒收甲方的貨物,造成的損失及后果,由甲方自行負擔。
9.4本合同正式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9.5本合同所有附件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9.6本合同附件共張。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