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合同書范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使用)(通用3篇)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范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使用) 篇1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
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街道(鄉鎮)
第三條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生效。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的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的工作時間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后,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標準為每小時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的周期不得超過 日。
支付勞動報酬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甲方應當按照北京市工傷保險的規定為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八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衛生教育和職業培訓,并為乙方提供以下勞動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第十條 甲乙雙方可以隨時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支付的小時工資低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附:
一、本合同書適用于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社會團體(以下統稱為用人單位)所使用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積不超過24小時,并以小時為單位計算發放工資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用人單位與職工使用本合同書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在本合同書中第十二條中寫明。
四、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等內容在本合同內填寫不下時,可另附紙。
五、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范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使用) 篇2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教育程度: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
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法定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
第四條、甲方應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
正常工作時間,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乙方健康的情況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實行綜合工時制度的,日均和周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工作時間不定時,乙方應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自行安排工作、休息和休假。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當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休假或者支付加班工資;如有加分,甲方應支付額外工資。
第六條、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工具,建立和完善生產工藝,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的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
第九條、乙方為甲方工作,實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甲方應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定時工作工資按____________支付。
第十條、乙方因甲方生產任務不足被辭退的,甲方應保證乙方每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
動詞(verb的縮寫)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等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為乙方填寫《員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進行轉讓。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________。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提高思想意識和職業技能的.培訓。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根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發生變化的,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隨之變化。
第十八條、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工作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根據本合同第十八條、,雙方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第二十二條、甲方在瀕臨破產或者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法定整頓期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1、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3、退伍義務兵和被征地農民建設首次參加工作不滿三年的;
4、義務兵役期間。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乙方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處理,勞動合同不按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規定解除。
第二十五條、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工作條、件。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退休、退職、辭職或者死亡,或者出現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的,勞動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和補償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違反或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無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資,拒絕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外,還需支付相當于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甲方應在補足低于部分的同時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向乙方支付相當于本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
1、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后解除本合同;
2、乙方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不合格,甲方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相當于上一年度單位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工作,本合同終止;
2、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3、甲方瀕臨破產,正在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時,需要裁減人員的。
在上述三種情況下,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上一年度單位月平均工資的,按乙方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支付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支付50%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還應當向乙方支付不低于上一年度企業人均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并增加對重疾或者絕癥人員的醫療補助費,重疾人員增加不低于50%,絕癥人員增加不低于100%。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根據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終止本合同,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聘的所有人員應向甲方支付培訓費和招待費。標準是________。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它應適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人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附有甲方的下列規章制度。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后與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評估意見(公開):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勞動合同書范本(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使用) 篇3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甲方
文化程度
性別
出生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其中試用期個月。本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于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于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后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
鑒證員(簽章)
鑒證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