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書(通用3篇)
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書 篇1
合同編號:bf--20__--2707
甲方(電信運營商):
乙方(用戶):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固定電話網絡服務(以下簡稱網絡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固定電話服務范圍
甲方以固定電話網絡與設施,向乙方提供其在入網登記單、變更單等業務登記單上所選擇的服務。
第二條 入網登記
乙方辦理入網、變更手續,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本市身份證件(委托他人辦理,代辦人應同時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注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或加蓋紅色公章的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第三條 用戶資料
(一)乙方應保證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準確,并有義務配合甲方核實登記資料。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發現乙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或乙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甲方對乙方和擔保方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由于甲方未盡保密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用戶服務密碼是乙方重要的個人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固定電話的新裝與移裝
(一)乙方使用的終端設備應具有入網許可證,并妥善保管好終端設備及密碼等。
(二)乙方新裝固定電話,可在一定范圍內自行選號。
(三)乙方屬于住宅用戶且新裝電話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請3部(含isdn),申請3部以上的需辦理預付費入網手續。
(四)乙方辦理固定電話的移裝,應先繳請在原址使用固定電話的所有費用。
(五)乙方申請固定電話新裝、移裝,應按甲方明示的費用標準繳納費用。甲方應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長25日,農村最長30日)內予以開通;因甲方原因未開通的,應每日按收取費用數額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
(一)甲方按國家相關部門核定或備案的通信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通信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國家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國家規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行。如遇甲方發布費用優惠方案的,自優惠方案確定的時間起按優惠標準執行。
(三)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自欠費日起限制乙方電話呼出功能,且乙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在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甲方應取消呼出限制;乙方逾期30日未繳納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停機;因欠費停機滿60日乙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撤機)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繳的全部費用。乙方因未按時繳費被停機的,甲方應于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48小時內為乙方恢復網絡服務。
(四)雙方簽訂合同時,如約定繳費人為第三方,應提供第三方的書面證明材料并加蓋第三方公章及財務章(第三方為個人的,第三方應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場簽字并向甲方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當第三方不再繳費時,乙方應繳納費用。
(五)乙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交費以外的其他業務。
第六條 用戶服務
(一)甲方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示了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過甲方公開的客服熱線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詢關于業務的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甲方客戶熱線為________ 。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長途話費詳細清單的,甲方應免費提供;甲方對乙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清楚、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三)甲方對乙方原始話費數據保留期限應不低于5個月。
(四)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公益性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 服務質量
(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絡服務,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乙方向甲方申告通信服務障礙的,甲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城鎮48小時、農村72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固定費用。但屬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固定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甲方應立即恢復,并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因工程施工、網絡調整、碼號割接等原因,甲方如需變更已分配給乙方使用的電話號碼的,應提前45日告知乙方;電話號碼更改后,甲方應在45日內連續免費播放改號提示音。
(五)乙方認為固定電話被盜用,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甲方應在技術上協助乙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被盜用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被盜用期間的通信費用。
(六)乙方在甲方承諾范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約定超出此時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時開通的,甲方應減免乙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七)乙方向甲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受理后的24小時之內予以辦理。如甲方未按時停止相關服務的,乙方不承擔發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八)為保證乙方利益,甲方對銷號的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
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乙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甲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九條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技術進步
因技術進步,甲方為提升服務質量對固定電話網絡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乙方可就解決方案與甲方協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要求甲方終止提供網絡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后辦理退網手續,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二)乙方要求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繳清通信費用,并持相關證件辦理相應手續解除合同(新用戶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入網合同)。
(三)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或允許他人在已裝的電話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利用其享有的電信服務進行其它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或未經甲方同意,轉讓電話使用權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保留對乙方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書 篇2
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
(本合同適用于簽約后付費用戶)
合同編號:
甲方(電信運營商):
乙方(用戶):
為維護甲乙雙方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固定電話網絡服務(以下簡稱網絡服務)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固定電話服務范圍甲方以固定電話網絡與設施,向乙方提供其在入網登記單、變更單等業務登記單上所選擇的服務。
第二條 入網登記乙方辦理入網、變更手續,應提交以下登記資料:
1、個人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本市身份證件(委托他人辦理,代辦人應同時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2、單位用戶:提供真實有效的注冊登記證照副本原件或加蓋紅色公章的注冊登記證照復印件、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
第三條 用戶資料(一)乙方應保證入網登記資料真實、準確,并有義務配合甲方核實登記資料。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登記資料如有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更正。如甲方發現乙方登記資料不真實,且無法與乙方取得聯系或乙方未及時配合更正的,甲方有權暫停向乙方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停機)。
(二)甲方對乙方和擔保方提供的資料負有保密義務,由于甲方未盡保密義務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三)用戶服務密碼是乙方重要的個人資料,乙方應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但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或公安機關調查相關情況。
第四條 固定電話的新裝與移裝(一)乙方使用的終端設備應具有入網許可證,并妥善保管好終端設備及密碼等。
(二)乙方新裝固定電話,可在一定范圍內自行選號。
(三)乙方屬于住宅用戶且新裝電話同名、同址的,最多可申請3部(含ISDN),申請3部以上的需辦理預付費入網手續。
(四)乙方辦理固定電話的移裝,應先繳請在原址使用固定電話的所有費用。
(五)乙方申請固定電話新裝、移裝,應按甲方明示的費用標準繳納費用。甲方應在明示的期限(城市最長25日,農村最長30日)內予以開通;因甲方原因未開通的,應每日按收取費用數額1%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費用標準和費用繳納(一)甲方按國家相關部門核定或備案的通信費用標準向乙方收取通信費用,乙方應按甲方明示的期限足額繳納各項通信費用。
(二)如遇國家調整通信費用標準的,應自國家規定的調整時間起按新標準執行。如遇甲方發布費用優惠方案的,自優惠方案確定的時間起按優惠標準執行。
(三)乙方未在約定期限內足額繳納通信費用的,甲方有權自欠費日起限制乙方電話呼出功能,且乙方每日應按欠繳金額3‰的標準支付違約金(因甲方或甲方授權機構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繳費的情況除外)。在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甲方應取消呼出限制;乙方逾期30日未繳納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停機;因欠費停機滿60日乙方仍未繳清欠費和違約金的,甲方有權終止提供網絡服務(以下簡稱撤機)和解除合同,并追索乙方欠繳的全部費用。乙方因未按時繳費被停機的,甲方應于乙方繳清欠費和違約金后48小時內為乙方恢復網絡服務。
(四)雙方簽訂合同時,如約定繳費人為第三方,應提供第三方的書面證明材料并加蓋第三方公章及財務章(第三方為個人的,第三方應持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到場簽字并向甲方提交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當第三方不再繳費時,乙方應繳納費用。
(五)乙方在欠費情況下,不能辦理除交費以外的其他業務。
第六條 用戶服務(一)甲方應在營業場所明顯位置公示了標準資費、繳費期限等信息。乙方也可通過甲方公開的客服熱線了解以上信息,并咨詢關于業務的受理、咨詢、查詢、障礙申告等服務。甲方客戶熱線為________ .(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長途話費詳細清單的,甲方應免費提供;甲方對乙方有關通信費用方面的疑問應予以清楚、明確的解答和核實。
(三)甲方對乙方原始話費數據保留期限應不低于5個月。
(四)甲方免費向乙方提供火警119、匪警110、醫療急救120、交通事故報警122公益性電話的接入服務。
第七條 服務質量(一)甲方應為乙方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網絡服務,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二)乙方向甲方申告通信服務障礙的,甲方應自接到申告之時起,城鎮48小時、農村72小時內修復或者調通;不能如期修復或者調通的,應及時通知乙方,并免收障礙期間的基本月租費及其他固定費用。但屬于乙方原因造成服務障礙的除外。
(三)因甲方過錯導致乙方固定電話在正常使用中被停機或銷號的,甲方應立即恢復,并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四)因工程施工、網絡調整、碼號割接等原因,甲方如需變更已分配給乙方使用的電話號碼的,應提前45日告知乙方;電話號碼更改后,甲方應在45日內連續免費播放改號提示音。
(五)乙方認為固定電話被盜用,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甲方應在技術上協助乙方及公安部門進行調查;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被盜用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被盜用期間的通信費用。
(六)乙方在甲方承諾范圍內申請開通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承諾的時限內予以開通(雙方約定超出此時限的除外)。甲方未及時開通的,甲方應減免乙方自申請之日至服務開通期間的基本月租費。
(七)乙方向甲方申請停止某項服務時,甲方應在受理后的24小時之內予以辦理。如甲方未按時停止相關服務的,乙方不承擔發生該項服務的月功能費(月基本使用費),無功能費的,免收當月基本月租費。
(八)為保證乙方利益,甲方對銷號的電話號碼至少凍結90日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甲方在本合同外以公告等書面形式公開做出的服務承諾,自動成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但為乙方設定義務或不合理地加重責任的除外。甲方公開做出的承諾標準低于本合同約定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九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技術進步因技術進步,甲方為提升服務質量對固定電話網絡進行整體換代升級而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甲方應至少提前90日告知乙方,并提供合理的解決方案。乙方可就解決方案與甲方協商,但不得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一)乙方要求甲方終止提供網絡服務的,應在繳清相關費用后辦理退網手續,甲方應積極予以辦理。
(二)乙方要求辦理過戶手續的,應繳清通信費用,并持相關證件辦理相應手續解除合同(新用戶應與甲方重新簽訂入網合同)。
(三)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或允許他人在已裝的電話線路上裝移各種終端設備及復用設備;利用其享有的電信服務進行其它電信業務經營活動;或未經甲方同意,轉讓電話使用權或擅自改變固定電話使用性質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保留對乙方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乙方可向電信管理部門申訴或向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投訴;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北京市固定電話入網合同書 篇3
編號:________
訂貨方:北京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_商城)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供貨商)
雙方依據中國法律及有關法規,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協議書。
第1條 總則
1.1 雙方在具體交易中,應以本協議書為基礎簽訂,訂貨合同應明確規定商品名稱、種類、質量、規格、數量、單價、驗收方法、支付方式及交貨日期、地點、方法、違約責任等具體內容。
1.2 供貨商須依據本協議書及雙方認同的訂貨合同向________商城提供商品,在約定的日期和地點交貨。訂貨方保證按訂貨合同中規定的結算方式和期限支付貨款。
1.3 在交易過程中,如商品價格、規格、包裝、數量等事項發生變動,須經雙方以書面形式一致確認后方為有效。
1.4 雙方確認的訂貨合同一經簽署,即作為本協議書的附件。
第2條 網上銷售頁面的設立
2.1 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________商城負責在網上商城下屬的分類頁面上,為供貨商開設商品信息介紹頁面,以展示商品,商品的文字介紹和圖片由供貨方負責提供。頁面的制作由________商城負責。
2.2 所有在網上銷售的商品,其價格及折扣按雙方簽訂的訂貨合同執行,供貨商在此之后提供的新商品應與商城另行簽訂追加的訂貨合同。
2.3 雙方商定,________商城根據需要組織商品特價促銷活動時,供貨商應積極配合,雙方共同確定促銷品種、促銷價格及促銷時間。
2.4 如供貨商單獨提出為其商品做形象促銷宣傳的頁面時,事先需征得________商城同意并支付相應的費用。
第3條 銷售商品的授權
3.1 供貨商授權________商城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銷售由供貨商生產或供貨商從權利人處取得合法授權被許可代理銷售的商品。
3.2 供貨商在本協議書有效期內推出新產品時,________商城享有優先銷售權,并享受原折扣比例或低于原折扣比例的供應價。
第4條 商品質量保證
4.1 供貨商應保證商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不低于一般的通用標準;訂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質量標準的,不得低于約定的質量標準。
4.2 訂貨合同應明確約定供貨商對商品質量的保證條件和期限,同時,供貨商應提交該商品的質量檢驗證明材料、質量合格證明及商標使用權證明。
4.3 供貨商應對其提供的商品的質量負完全責任。由于商品質量不合格而給消費者、用戶或其他人造成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并由________商城承擔直接賠償責任時,供貨商應承擔由此而使________商城支出的一切費用或承擔的損失。
第5條 商品的知識產權
5.1保證與賠償
5.1.1 供貨商對其所提供商品的質量及其合法性負完全責任,并保證訂貨合同中對有關商品知識產權陳述的真實性。
5.1.2 供貨商如違反5.11保證,致使________商城被指控侵害第三方的人身權利、著作權、專利權、商標使用權、商業秘密而負民事責任時,供貨商同意賠償________商城的一切損失,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5.1.3 供貨商的本項義務不因本協議書及相關商品訂貨合同的終止而終止。
5.2 如商城因該商品質量問題或知識產權糾紛受到第三方指控,供貨商必須積極協助________商城進行訴訟,并提供必要的證明材料和相關證據,必要時應與________商城一起參加訴訟或授權________商城代其進行訴訟。并按本協議書5.1.2條款履行其義務。否則應賠償________商城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包括訴訟費、律師費、向第三方支付的賠償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5.3 商城保證不對供貨商上述商品做任何侵權行為,不侵害供貨商商品版權及商標權。在商品銷售過程中,________商城如發現版權及商標權被他人侵權,應及時通知供貨商并提供相應幫助。
5.4 因供貨商或供貨商的供貨方在生產、經銷、宣傳商品上違法、違約而被追究責任,供貨商應承擔因此而給________商城造成的相應損失。
第6條 價格
6.1 供貨商供給________商城商品的價格應公平、合理,不得高于供貨商向________商城所在地的其它客戶(與________商城同類型的客戶)提供的同類商品或類似商品的最低供貨價。
6.2 商品供應價格通過雙方協商確定,價格一經確定,任何一方均無權擅自更改,供貨商若調整價格,須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________商城。
第7條 包裝
供貨商所供商品的外包裝應符合中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用中文標明產品名稱、生產廠家與廠址、規格、等級、質量合格證明、主要成份的名稱與含量、用途、使用說明、出廠日期、有效期限、警示標志及其它說明。
第8條 交貨與驗收
8.1 ________商城在訂貨合同簽訂后,應利用互聯網或其它通訊形式通知供貨商該訂貨合同商品的具體交貨日期、地點、交貨數量等細節。
8.2 每次進貨之后的補貨,________商城可以在訂貨合同基礎上,通過互聯網或其它通訊形式通知供貨商具體交貨日期、地點、交貨數量等細節。
8.3 商品的交貨地點為________商城的商品庫房或________商城指定的其它地點。
8.4 每次交貨時,供貨商應同時提交該批商品________商城指定的進貨傳票。________商城驗收合格并在________商城指定的進貨傳票上簽字并加蓋收貨章后,商品交接才算完成。
8.5 運送商品到指定的交貨地點的所有風險和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運輸貨物的運費、保險費)由供貨商承擔。
8.6 ________商城在驗收后認為商品不合格時,可拒絕接受產品。
第9條 所有權及風險轉移
商品的所有權及丟失、損壞的風險在________商城驗收并完成收貨手續后由供貨商轉移至________商城,出現商品滯銷以及商品距離保質期3個月,供貨商應接受退貨或換貨。
第10條 貨款支付
________商城在結算日向供貨商發出貨款支付通知,并按照本協議的匯款地址支付。
第11條 商城違約責任
由于________商城未按本協議書、訂貨合同履行其義務而給供貨商造成的損失,________商城應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和賠償金。
第12條 供貨商違約責任
12.1 供貨商交貨的數量不足時,________商城有權要求供貨商限期補足,供貨商同時承擔延期供貨的違約責任;
12.2 供貨商所交付的商品或包裝不符合本協議書、訂貨合同的約定,________商城有權要求供貨商更換或退貨,因此而造成延遲供貨的,供貨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12.3 ________商城可以從未付貨款中直接扣除供貨商應向________商城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
第13條 轉讓禁止
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將本協議書或訂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第14條 解除合同
14.1 雙方任何一方出現下列情況時,另一方不需要任何通告即可解除全部或部分訂貨合同;
14.1.1 雙方中的一方破產、清算;
14.1.2 雙方中的一方不能支付或停止支付;
14.2 解除訂貨合同的一方應書面通知另一方。供貨方在通知后 日內將退貨提走,同時________商城結清貨款。
第15條 保守商業機密
雙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泄露從本協議書及商品訂貨合同規定的交易活動中得到的對方的各種商業機密。
第16條 爭議解決
由于本協議書中未規定的事宜或由于雙方對本協議書個別條款的解釋發生爭議時,雙方應以誠相待,協商解決,如雙方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17條 有效期限
本協議書有效期限為一年,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對方不再續約;如雙方均未提出書面通知,則本協議將自動延續一年,以后亦同樣處理;
第18條 生效
18.1 本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18.2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8.3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后,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本協議書的附件及補充協議,均作為本協議書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貨方:北京____科技有限公司 供貨方: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