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購銷合同書(精選7篇)
北京市購銷合同書 篇1
供方:
需方:
第一條 為切實貫徹執行民法典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 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 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 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 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 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 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 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 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 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 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 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 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 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 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 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 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 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 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 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 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 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 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 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 協調解決。
第六條 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 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 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 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 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 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供方:
需方:
北京市購銷合同書 篇2
供方: 法定代表人: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本著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經供需雙方共同協商,達成鋼材供銷協議如下:
一、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
產品名稱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金額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交付地點:
二、以上價格為含稅價,運費由供方負責。
三、質量要求:貨到場后,按國家標準,先檢后用,若檢驗不合格,嚴禁使用,若貨到3日內,需方未對購買的產品質量提出異議,視為合格,以后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概不負責。
四、需方提供購貨清單日內供方備齊需方所訂購的全部貨物。并隨貨交付相關資料。
五、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結算之日起日內必須向供方結清結算貨款。到期未付,應向供方支付資金占用利息,利息按月息3%計算(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按照四倍計算)。
六、違約責任:雙方嚴格按照本合同執行,供方不能按期全部交貨的,應向需方支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供方所交產品規格型號不符合合同約定的,需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需方不同意利用的,由供方承擔包修包換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所產生的費用。需方違約退貨或拒絕接貨,應向供方支付全部貨款的5%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產生的損失。需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進行結算或支付貨款,應按貨款總額的5%支付違約金并承擔資金占用利息。
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了經濟損失,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均應賠償損失。
七、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供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八、供需雙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相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協商解除、終止本合同。
九、其它約定事項: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簽字生效,壹式貳份。供需雙方各壹份。
供方: 需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帳號:
北京市購銷合同書 篇3
甲方(需方):河北中礦礦業有限公司簽約地點:
乙方(供方):中石化銷售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簽約時間:20xx.2.26
甲方因工程建設需要,暫由乙方臨時為甲方提供一年所需規格的氣、柴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為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價格及數量:
甲方從簽訂合同之日起分次向乙方支付預付款(具體款項根據甲方需求支付),每次購買氣、柴油款從中扣除,乙方及時結算開具開票,價款以即時牌價為準,年終一并結清。
二、卸貨地點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數量將氣、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運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或由甲方到指定油站提取,確保甲方機械的正常運轉。
三、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
以國家標準所規定的要求為準。
四、驗收標準:
每次送油時,甲、乙雙方指定專人對柴油的質量和數量進行驗收。如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退貨并終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應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當月由于乙方單次計量儀器有誤,導致加油量不足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將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補齊;如一個月內累計發現三次計量儀器有誤且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按照當月三次計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計結算時,甲方將以3倍的補償扣除乙方結算貨款并終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現金、支票、轉賬等乙方認可的方式付款,結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計量撥款周期支付。付款時乙方須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發票
六、其他責任事項:
在氣、柴油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丟失、消防、運輸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擔,甲 方對此不承擔連帶責任。
七、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賠償對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如甲、乙雙方有任何一方違約,守約方可單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如無法協商解決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北京市購銷合同書 篇4
甲方:
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經雙方充分協商,雙方本著誠實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則,特制定以下條款:
一、物資名稱及規格:0#柴油(具體型號按需要填制)
二、供貨期限:20 年月至20 年月
三、單價:按照省物價局核定的 地區批發單價,每噸優惠元(送到工地價)。價格的變動應有權威部門的書面通知,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四、付款方式:
五、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送貨。
2、在乙方不能保證甲方施工用油的情況下,甲方可以自行購油。
3、及時組織工地驗收卸車,運費由甲方承擔。
4、及時組織資金。
(二)乙方
1、無論資源情況如何,乙方必須確保甲方工地正常施工用油;
2、由于乙方供應不及時造成甲方工地停工、誤工,或由于乙方油品質量引發機械質量事故,乙方應賠償全部損失。
3、甲方在他處購油,使機械發生質量事故,
乙方不負責。
4、 負責組織運輸到甲方工地交貨。
5、滿足甲方環保、職業健康安全要求
a)、運輸途中必須按要求進行覆蓋,制定防拋灑措施,在施工區域行車限速15Km/小時。
b)、供方應承擔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人員、車輛、貨物安全責任。 c)、供方應遵守國家和當地環保部門的相關規定,承擔環保所需的必要費用。
六、計量:乙方應確保供應油料的數量,運料時甲方派人跟車或貨到工地后甲方進行過磅或檢斤,乙方運油車應配備準確的計量器具。
七、其它事項
甲乙雙方應向對方提供參與實施本合同的相關人員名單及聯系方式,并明確職責,確保聯系暢通,包括:負責人及其職責,計劃安排人員及其職責(甲方調度),計劃實施人員及其職責(乙方調度),運輸司機及其職責,工地驗收及簽收人員及其職責;結算及收款人及其職責。對于名單以外的人員參與本合同實施的,必須經過合同法定代表人書面確認后方可參與實施本合同。
八、解決爭議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甲方工程完工后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表: 代表:
20 年月 日 20年月 日
北京市購銷合同書 篇5
X有限公司供貨合同
字第 號
供貨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乙方進行商品交易的任何相關程序為達到雙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的交易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簽署如下協議:
一、 合作關系
甲、乙雙方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關系:
1. 甲方所供產品,必須符合產品質量標準,如出現產品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退貨或換貨;
2.甲方按乙方所需產品規格、數量及時送達乙方,響應時間不超過48小時;
3.乙方在協議期內不得使用其它同類品牌;
4.乙方月均計劃消化甲方產品 件,全年消化甲方產品 件;
5.甲方根據乙方全年實際消化產品數量及貨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給予乙方下列獎勵:
二、供貨品種及價格
1.
2.
3.
4.
5.
6
7.
在本合作協議書有效期內,如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應及時通知乙方,雙方均按調整之日起的新價格執行,若甲方降價則由甲方補償乙方當日鎖定庫存(甲乙雙方各派代表清點當日庫存)之進貨金額與以新價格計算之金額的差價(下次發貨中以貨抵款補足)。
三、貨款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及獎勵的不同采用如下貨款結算方式之一:
1.現款現貨結算(□是;□不是);
2.批結(□是;□不是),甲方按每批 件為一送貨單位向乙方供貨,次批貨到時乙方無條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貨款;
3.期結(□是;□不是),甲乙雙方按 天為一貨款結算期,乙方應予當期的最后一天無條件支付甲方當期所供產品全部價款。
乙方必須按時結算貨款,不得延遲。本協議結束之日,乙方應結清所欠甲方所有貨款。
四、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以上協議,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違反以上協議,除結清所欠貨款外,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五、協議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止有效,有效期屆滿,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態度及供需平衡的情況,在本協議結束前,再行簽定新協議書。
六、其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查,如有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
北京市購銷合同書 篇6
甲方:
地址:
電話:
負責人:
乙方: X有限公司 地址: 電話: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額:¥:36000 (大寫: 萬 千 百 十 元)
一、付款方式:現款現貨
1 、對公帳號: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波鄞州投資創業支行
二、甲方對所銷售的產品的質量保證及售后政策:
1、 甲方對以上銷售的產品按說明實行保修,在保修范圍內硬件一年上門服務,軟件故障(死機、不能開機)一年內上門服務,終身技術支持。
2、 在下列情形下,甲方有權不予執行售后政策和收取相關費用
A: 產品售出時間已超出售后政策的規定時間的,軟件故障超過一個月的。
B: 乙方私自開封產品設備、標簽,或自行維修而造成產品損壞的。
C: 因乙方人為原因造成,如帶電拔插、高壓等情況下造成的,甲方在維修時,視產品損壞情
況的級別,而收取一定的費用或提供建議信息。
三、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在維修時請出示此合同。
2、 本同自簽字之日并支付款項后立即生效。
3、 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決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購銷合同的格式條款
格式條款的好處是,簡捷、省時、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一方往往利用優勢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對方的條款。因此,合同法從維護公平競爭、保護弱者利益出發,對格式條款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了規范。
(1)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在擬定合同條款及在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循公平的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不能利用自己的優勢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條款欺負對方當事人。同時,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應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責任的條款,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類條款予以說明。
(2)在合同中規定,免除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當事人主要義務,排除對方當事人主要權利的條款無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條規定的情形的,該條款無效。
(3)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如果有兩種以上解釋的,從保護弱者出發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非格式條款一般是在格式條款外另行商定的條款,或對原來的格式條款重新協商修改的條款,是當事人的特別約定,如果與格式條款不一致,當然采用非格式條款。
北京市購銷合同書 篇7
供方:
需方:
第一條為切實貫徹執行經濟合同法規,保證購銷合同的嚴肅執行,簽訂本總合同。本總合同適用于日用百貨、文化用品、鐘表眼鏡、鞋帽、紡織品、針棉織品、服裝、勞防用品、絲綢等九類商品商商購銷業務。具體品類(種)的成交,需簽訂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供需雙方可根據自身特點制訂表格式購銷合同。本總合同是簽訂具體購銷合同的總原則。本總合同未盡事宜可以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本總合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補充協議均具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和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可以變更總合同的約定條款,補充協議與具體商品購銷分合同不一致時,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二條合同簽訂后,雙方須嚴肅履行。如一方確因發生《合同法》第二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須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含合同變更手續)。對方應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內書面(或電報)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默認。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由責任方賠償。在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具體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后,雙方都需要嚴格執行合同,一般不予變更。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由需方負擔;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由供方負擔。
第三條購銷合同的商品價格,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有些商品雙方亦可協商優惠辦法或協商訂價。
簽訂合同,成交商品的作價標準,均為正品價。對于副品、等級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慣例作價執行合同;對于暫定價(參考價)商品,允許上下差幅在10%-15%以內執行(差率在具體合同中規定),合同中有規格差價的按照中檔(等)作單價成交,實際發貨時按規格分別作價。
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要以書面通知需方,以便作為交貨時(指運出)作價依據。
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于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對異地的商品供應價格,均為車、船交貨價,裝車、裝船以前的費用,由供方負擔。如裝車、裝船費與運費列在一張單據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負擔;對同城要貨單位(包括外省駐本地單位)就廠就庫直撥商品由工廠送貨或需方自提。承運單位按有關收費規定收取的合理運輸費用,運輸保險費由需方承擔。對運費負擔,也可按照雙方協商的.辦法辦理。
第五條商品質量,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執行;無上述標準的,按生產廠的企業標準執行;無生產廠企業標準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供方應認真檢驗,嚴格把關,以保證商品質量。
如果商品質量不符合標準,一般情況應允許退貨。如屬特殊情況,供需雙方可協調解決。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供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需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在具體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需方負擔。
第七條執行合同的交貨日期,以供方開單日為準。由工廠直接送車站、碼頭的商品,以工廠交貨日為準。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前十天內和交貨日期終了后十五天內開單供應的,不作為提前或逾期交貨。需方要求分批交貨的,供方認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貨。
供方供應商品,除雙方另有約定者外,異地的,由供方代辦托運。如需方要自提,應持加蓋財務印章的自提證明,提貨費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廠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貨款結算后七天內自提(遇節假日順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負責倉儲費用。
供方:
需方: